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政府应急管理何识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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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应急救援课程论文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政府应急管理

姓名:何识宽

班级: 通风09-1班

学院:矿业工程学院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政府应急管理

何识宽

关键词:应急管理、突发公共事件、政府应急管理

一.概念

应急是对于特重大事故灾害的危险问题提出的。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

应急管理是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发生和善后四个发展阶段,应急管理可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过程。应急管理又是一个动态管理,包括预防、预警、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均体现在管理突发事件的各个阶段。应急管理还是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可以概括为“一案三制”,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二.应急管理研究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应急管理研究的萌芽时期

在2003年以前,关于应急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灾害管理研究方面。自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地震、水旱灾害的加剧,我国学术界在单项灾害、区域综合灾害以及灾害理论、减灾对策、灾害保险等方面都取得了一批重要研究成果。一些学者将应急管理的发展追溯到了建国初期甚至中国古代。

第二阶段:应急管理研究的快速发展时期

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过程中暴露了我国政府管理存在的诸多弊病特别

是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理论和实践的需要,使得2003年成为中国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研究的起步之年。

第三阶段:应急管理研究质量提升时期ﻫ2008年,南方雪灾、拉萨3·14事件和汶川特大地震,为应急管理研究提出了严峻的命题。党和政府以及学界从不同角度深入总结我国应急管理的成就和经验,查找存在问题。胡锦涛总书记10月8日在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再一次站到了历史的新起点上。〔1〕

三.我国应急管理系统的比较分析

应急组织机构: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相关专业部门:公安部及其下属消防总局、卫生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局、民政部、水利部、地震局、国土资源部、林业部、安监总局、铁

道部、民航总局、电力总公司、环保总局、信息产业部、海事局

应急管理体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特色: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不足:缺乏独立的国家级应急管理机构;相关专业部门管理范围相对狭小;应急管理以政府为主,没有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等的作用〔2〕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四.突发公共事件类型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暴雨(雪)、雷电、冰雹、大雾、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公共场所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故,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生物、化学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3〕

五.徐州市应急管理运行模式

徐州市政府借鉴国外城市模式和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徐州市情况,组建了“政府主导”模式的城市应急联动体系。即建立了由市政府直接领导的、具有统一指挥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部门功能的徐州市应急联动中心,这样为技术革新提供了体制保障。新体制打破了条块分割、部门“信息孤岛”的制约,强化了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了城市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这一点确与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以公安部门为主导的应急救助模式是不同的。

徐州市政府专门成立一个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它是一个独立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编制),直属市政府领导。中心内设有警务、技术、市场开发、行政等部门。警务处主要负责对治安、交通、医疗、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报警的受理和处置工作;技术处负责对联动中心有线、无线、计算机等设备的维护、数据的更新,操作技能培训和应用开发等技术工作;市场开发处主要负责吸收、消化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进行后期二次开发和成果推广工作;行政处主要负责党、政、团、外宣联络,办公文秘和保卫等。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均由市政府任命。接线员采取社会招聘,处警人员主要由公安、交通、消防等联动部门派驻,集中办公,接受中心和原单位双重领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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