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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3.02•【字号】卫科教秘〔2015〕86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公布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卫科教秘〔2015〕86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医疗单位: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函〔2014〕434号),我省17家医院被国家认定公布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现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等文件要求,将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其专业基地和培训容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医疗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政策文件精神,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列入部门“一把手”职责加以落实推动,并将执行情况作为部门和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适培人员委派培训工作的管理,统筹安排培训对象,逐步建立按需委派培养工作机制,并将全科和中医专业作为重点纳入其中。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培训基地业务指导和内涵建设,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三、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管理不规范、培训质量差的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将取消其基地资格。

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条件;同时,要加强对协同专业基地的管理,尤其做好基层实践基地业务指导和管理,统筹安排、管理专业基地和协同专业基地的培训容量,严格培训对象招收,注重培训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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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859.0
2022-12-13
6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2022 年度信息化 设备集中采购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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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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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秀山校区 M、N 学生 公寓家具供货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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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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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科技治超综合管理平台及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综 国道 205 杨家村、省道 105 马... 合行政执法支队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营业范围:
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主要资质:
一、代理项目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代理项目数(个)
307
同比增长:-28.9%
代理项目金额(亿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6.40
同比增长:49.7%
项目平均金额(万元)
¥236.23
同比增长:72.9%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代理项目 .................................................................................................................................1
近 3 年(2020-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6 日 生成

余某某、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余某某、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余某某、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1【案件字号】(2021)皖05民终2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范秀媛方芳张瑞菊【审理法官】范秀媛方芳张瑞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余成林;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当事人】余成林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当事人-个人】余成林【当事人-公司】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曹芳芳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曹芳芳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曹芳芳【代理律所】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余成林【被告】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一审程序是否存在违法之处;二、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能否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

一审虽程序上存在瑕疵,但对余成林的实体权利并无实质影响,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对余成林要求将本案发回重审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鉴定意见重新鉴定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一审程序是否存在违法之处;二、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能否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

一、关于一审程序是否存在违法之处的问题。

1.经核实,在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后,余成林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一审未按照法律规定让鉴定人出具书面答复或出庭作证,程序上存在瑕疵。

二审中,针对余成林提出的异议,本院依法通知鉴定人进行了书面答复并予以出庭作证,对一审中程序上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补正。

本院认为,一审虽程序上存在瑕疵,但对余成林的实体权利并无实质影响,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对余成林要求将本案发回重审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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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单位省份单 位 名 称安徽安徽省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安徽安徽省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安徽安徽省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北京石景山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瑞达医院北京北京市安康医院北京北京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北京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医院北京北京市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第二门诊北京北京市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第三门诊北京北京市西城区平安医院福建福建省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福建福建省古田县中医院门诊福建福建省龙岩市第三医院门诊福建福建省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门诊福建福建省厦门思明长康门诊甘肃甘肃临夏广河县中西医医院甘肃甘肃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甘肃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甘肃省嘉峪关市康复医院(五一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甘肃甘肃省金昌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甘肃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东南街东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甘肃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第三人民医院甘肃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甘肃省平凉市红十字会万安门社区服务中心甘肃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甘肃甘肃天水市秦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甘肃武威市凉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保门诊部广东广东省东莞市厚街医院广东广东省东莞市新涌医院广东广东省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广东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广东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医院广东广东省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广东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东仁社区卫生服务站广东广东省惠州市皮肤病医院广东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广东省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中心卫生院广东广东省普宁市人民医院广东广东省开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广东省廉江市慢性病防治站广东广东省罗定市大岗医院广东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水东医院广东广东省茂名市光明戒毒所广东广东省清远市人民医院广东广东省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广东广东省汕尾市慢性病防治站广东广东省韶关市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广东广东省台山市斗山太和中心卫生院门诊广东广东省台山市海宴卫生院广东广东省台山市慢性病防治站广东广东省阳东县大沟中心卫生院门诊广东广东省阳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广东省阳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高峰卫生院广东广东省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广东广东省中山市埠湖医院广东广东省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侨立中医院广西广西百色市中医院门诊广西广西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广西广西宾阳县卫生防疫站广西广西苍梧县卫生防疫站门诊广西广西岑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广西崇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广西贵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广西合浦县卫生防疫站门诊广西广西贺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广西广西横县卫生防疫站门诊广西广西灵山县卫生防疫站门诊广西广西柳江县卫生防疫站门诊广西广西鹿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广西广西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门诊广西广西宁明县卫生防疫站门诊广西广西凭祥市卫生防疫站门诊广西广西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广西田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广西田阳县田州镇卫生院广西广西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广西自治区河池市第四人民医院广西广西自治区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广西自治区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贵州贵州省安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毕节地区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毕节地区金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毕节地区黔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门诊贵州贵州省都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贵州贵州省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妇幼保健院贵州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贵阳监狱医院门诊贵州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贵州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医院贵州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第二人民医院门诊贵州贵州省六盘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纳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盘县人民医院门诊贵州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中心贵州贵州省铜仁地区江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铜仁地区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镇卫生院贵州贵州省铜仁地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铜仁市中医院门诊贵州贵州省镇宁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织金县疾控中心门诊贵州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贵州贵州省遵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三○○医院贵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贵州省总队医院海南海南省安宁医院门诊海南海南省澄迈县疾控中心海南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海南海南省东方港务医院海南海南省乐东自治县疾控中心海南海南省陵水县人民医院海南海南省农垦那大医院海南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卫生院海南海南省万宁市万洲镇卫生院湖北湖北省汉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湖北省黄冈市第二人民医院药物依赖治疗中心湖北湖北省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湖北省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湖北省十堰市红十字会医院湖北湖北省通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湖北省武汉市第二精神病院湖北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十里铺戒毒所湖北湖北省武汉市精神病医院门诊湖北湖北省仙桃市工业园医院自愿戒毒所湖北湖北省襄樊市药物依赖治疗中心门诊湖北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自愿戒毒所门诊湖北湖北省中西医结合戒毒所湖南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湖南湖南省常德市第五医院湖南湖南省郴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湖南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衡阳市第五医院湖南湖南省衡阳市第五医院(第二门诊)湖南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卫生防疫站湖南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卫生防疫站湖南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祁东县卫生防疫站门诊湖南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邵东县城关医院门诊湖南湖南省邵阳市精神病医院湖南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湖南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湖南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吉林省长春市神经精神病医院门诊江苏江苏省常州市皮肤病专科医院江苏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医院门诊江苏江苏省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山医院门诊江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大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苏江苏省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江苏江苏省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江苏江苏省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江西江西省丰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江西省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江西江西省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江西江西省九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江西省乐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江西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卫生防疫站门诊江西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第一卫生防治所门诊江西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江西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江西江西省上饶市皮肤病性病防治所门诊宁夏宁夏吴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青海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青海武警青海省总队医院门诊陕西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第一医院陕西陕西省宝鸡市康复医院陕西陕西省汉中市精神病医院陕西陕西省商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陕西省铜川市职业病防治院陕西陕西省渭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陕西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第二人民医院陕西陕西省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陕西陕西省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第二门诊陕西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第二人民医院陕西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中医医院陕西陕西省咸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陕西陕西省咸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二门诊陕西陕西省延安市人民医院陕西陕西省榆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上海市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上海上海市虹口区精神卫生中心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上海上海市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上海上海市闸北区精神卫生中心四川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四川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四川省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四川省大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四川四川省甘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疾控中心门诊四川四川省泸州市卫生防疫保健站门诊四川四川省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四川省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四川四川省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四川四川省攀枝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四川省西昌市皮防所门诊四川四川省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四川四川省资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四川四川省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新疆阿克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新疆新疆昌吉市人民医院新疆新疆哈密地区卫生防疫站新疆新疆霍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新疆新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路诊所新疆新疆喀什市夏马力巴格乡卫生院门诊新疆新疆库车县库车镇人民医院门诊新疆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新疆新疆伊宁市喀尔墩乡卫生院新疆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新疆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新疆新疆乌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道湾医院新疆新疆伊宁市人民医院门诊新疆新疆伊宁县人民医院门诊云南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安定医院门诊云南云南省沧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中心卫生院云南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门诊云南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德宏州潞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博爱关怀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东川区人民医院云南云南省个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二健康门诊云南云南省个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一健康门诊云南云南省耿马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北京路门诊(云南省精神病院一门诊)云南云南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人民西路门诊(云南省精神病院二门诊)云南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东郊杏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南云南省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门诊云南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防保所云南云南省昆明市精神卫生防治医院(麻线营门诊)云南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富春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南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陆良县人民医院云南云南省罗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瑞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动服务车门诊)云南云南省思茅市翠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思茅市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云南云南省思茅市孟连县人民医院门诊云南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卫生院云南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卫生院云南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医院门诊云南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康复部门诊(药依所二门诊)云南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人民东路门诊(药依所一门诊)云南云南省宜良县匡远镇中心卫生院门诊云南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昭通市精神病医院门诊(昭阳区门诊)云南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镇雄县人民医院浙江浙江省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浙江浙江省慈溪市峙山医院浙江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皮肤病医院浙江浙江省杭州市预防保健门诊部浙江浙江省嘉兴市康慈医院浙江浙江省乐清市中医院浙江浙江省宁波戒毒研究中心门诊浙江浙江省平阳县中医院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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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9年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门诊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分析

2017—2019年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门诊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分析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但连续使用可能会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1]。

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作为一所精神专科为主的综合性医院,目前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更为普遍。

本文对该院2017—2019年精神专科门诊患者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回顾性统计并分析,以了解近年来精神药品的搅乱龈下生物膜的微生态,牙周刮治后在牙周袋内上药可使药物得以长时间接触微生物并将其杀灭,进一步提高治疗效果[7]。

超级粘接剂(Super-Bond C&B )由单体、催化剂、聚合粉以及处理剂组成,不含填料,聚合后形成几乎无机填料的线形MMA 聚合体,收缩力和张力显著降低,增强了延展性和应力抗性[8]。

用于固定松动的下前牙相邻两牙邻面接触点下方,使3-3结扎固定成一个整体,同时保留每颗牙的龈外展隙,便于牙间隙刷清洁邻面的菌斑,并阻止松动的下前牙进一步移位,使患牙消除创伤而减少松动度,改善咀嚼功能[4]129,适用于牙齿松动、移位的牙周病辅助治疗。

综上所述,慢性牙周炎患者在常规基础治疗的同时配合盐酸米诺环素及超级粘接剂,能够获得较好的疗效,且操作简单,异物感轻,美观性强,稳固性高,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1]李浪,马锦华,吴亚菲,等.盐酸米诺环素软膏治疗慢性牙周炎的临床研究[J].现代药物与临床,2015,30(5):531-534.[2]崔小会.盐酸米诺环素软膏对慢性牙周炎的治疗效果[J]河南医学研究,2019,28(23):4307-4309.[3]黄克相,刘钢,金邦哨.超级粘接剂粘接固定牙周病前牙松动的应用[J]浙江中西医结合杂志,2008,18(1):64.[4]曹采方.牙周病学[M].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5]曹采方.21世纪对我国牙周病学的挑战[J].牙体牙髓牙周病学杂志,2002,12(11):581-583.[6]侯玉,康帅,刘正雅,等.盐酸米诺环素软膏配合基础方法治疗慢性牙周炎效果的Meta 分析[J].实用医药杂志,2020,37(4):301-306.[7]张大风,黄盛斌,张友婷,等.盐酸米诺环素软膏联合替硝唑治疗慢性牙周炎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研究[J].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2015,31(8):590-591,594.[8]于玲,王晓燕,田福聪,等.一步法自酸蚀粘接剂微拉伸粘接强度的研究[J],中华口腔医学杂志,2007,42(4):240-241(收稿日期:2021-02-18)【摘要】目的了解门诊精神科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分析,对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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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华、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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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华、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8【案件字号】(2021)湘01民终59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应江曾慧红高进【审理法官】刘应江曾慧红高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魏建华;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当事人】魏建华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当事人-个人】魏建华【当事人-公司】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宁慧娴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方雪梅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宁慧娴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方雪梅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宁慧娴方雪梅【代理律所】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魏建华【被告】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本院观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是其对魏建华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同时其过错行为与魏建华的医疗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质证举证不能的后果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是其对魏建华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同时其过错行为与魏建华的医疗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魏建华没有证据证实其所主张的医疗损害后果与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的诊疗行为具有过错及因果关系,魏建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魏建华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魏建华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省医院名录

安徽省医院名录

安徽省(22家)三级池州市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三级甲等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三级甲等淮北矿工总医院综合医院三级甲等马鞍山市中心医院综合医院三级甲等皖南医学院附属弋矶山医院综合医院三级甲等安徽省立医院三级甲等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三级甲等安庆市立医院三级甲等蚌埠市三人民医院三级甲等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三级甲等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甲等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甲等阜阳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甲等淮北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淮南新华医院三级乙等黄山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六安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铜陵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宣城地区人民医院三级乙等安徽省(163家)二级安徽省阜阳创伤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安徽省霍山县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医院综合医院二级丙等安徽省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安徽省南陵县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安徽省太和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安徽省宣城中心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安庆市第八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丙等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安庆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丙等安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安庆市纺织医院综合医院二级乙等安庆市石化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蚌埠市老年康复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亳州市药都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滁州市肿瘤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滁州市皖东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枞阳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当涂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砀山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砀山县中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定远华康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定远同仁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定远县总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东至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繁昌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凤台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凤阳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阜南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阜阳第九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乙等阜阳市肿瘤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固镇东方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广德惠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含山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和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怀宁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怀远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淮北矿工总医院集团岱河分院综合医院二级淮北矿工总医院集团杨庄分院综合医院二级淮北矿工总医院集团朱庄分院综合医院二级淮北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新庄孜医院综合医院二级乙等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淮南华建医院综合医院二级乙等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乙等淮南市第五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淮南新华医疗集团北方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淮南新康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黄山昌仁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乙等黄山市黄山区人民医院(黄山市黄山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黄山市黄山区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二级乙等黄山市徽州区黄山新晨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黄山首康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绩溪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界首市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金寨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泾县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旌德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乙等来安家宁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来安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来安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郎溪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利辛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临泉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灵璧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六安开发区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六安市精神病医院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六安市立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马鞍山十七冶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明光市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宁国市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祁门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潜山县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青阳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全椒同仁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全椒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石台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寿县县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舒城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泗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濉溪县医院综合医院二级太湖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天长市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天长天康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天长伟业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桐城市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铜陵市立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铜陵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屯溪区人民医院(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医院二级未评皖北煤电集团第二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百善矿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望江县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涡阳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无为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芜湖东方医院综合医院二级芜湖广济医院综合医院二级芜湖玛丽娅医院综合医院二级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芜湖市镜湖区医院综合医院二级芜湖市鸠江区医院综合医院二级芜湖市弋江区医院综合医院二级芜湖县医院综合医院二级芜湖协和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歙县昌仁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歙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歙县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萧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萧县中医院综合医院二级乙等休宁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宿松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宿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乙等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宣城市仁杰医院综合医院二级未评黟县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二级乙等岳西县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安庆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中煤矿建总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中铁上海局芜湖医院综合医院二级中铁四局第二医院综合医院二级1、铜陵市精神病医院2、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专科医院二级未评亳州康美口腔医院专科医院二级未评淮北矿工总医院集团精神病防治院(淮北市精神病医院)专科医院二级其他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院专科医院二级其他淮南博大泌尿专科医院专科医院二级未评淮南东方集团肿瘤医院专科医院二级甲等淮南东方医院集团眼科医院专科医院二级未评淮南和睦妇产医院专科医院二级未评淮南市精神病医院专科医院二级未评淮南市马山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二级未评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专科医院二级乙等铜陵渡江口腔医院专科医院二级未评铜陵市传染病医院(铜陵市第二人民医院)专科医院二级未评芜湖仁济骨科医院专科医院二级芜湖市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二级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专科医院二级芜湖市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二级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专科医院二级其他宣城市精神病医院专科医院二级未评蚌埠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二级未评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淮北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二级淮南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二级未评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二级未评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二级阜南仁和医院二级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二级甲等颍上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铜陵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所二级乙等。

红外热成像测温系统参数

红外热成像测温系统参数
测温效率
≥100人/分钟或当人以 0.4~1,8m/s的速度通行时,应能有效进行温度告警
黑体
有效辐射面
10mm*10mm
温度分辨率
≤0.1℃
软件功能
人脸识别
智能人脸识别,温度信息与人脸信息绑定
测温
人脸识别区域显示最高温,支持可见光图像中叠加热成像信息
报警
报警自动拍照存储,支持图像/声音报警
体温修正
对同一物品从多角度进行多次测试 ,误差≤0.1°c
环境适应性
工作温度
-10~50℃(环温16~32℃精准测温)
工作湿度
<90%(非冷凝)
规格
组装尺寸
高≥1980mm
宽≥800mm
深≥500mm
附件要求
显示屏
≥40寸
隔离带
每组机器配置10个隔离带
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红外热成像测温
系统反馈意见
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
针对“市第四人民医院红外热成像测温系统”的标前公示,我单位反馈意见如下:
附件1
红外热成像测温系统参数
类别
名称
规格
红外
分辨率
≥120×90
像元尺寸
≤17μm
视场角
50°±1
帧频
≥25Hz(fps)
可见光
分辨率
≥130万像素
帧频
≥25Hz(fps)
测温
测温范围
20-50℃
测温精度
环温25℃,测量距离满足
1.0~1.5m,温度32℃~42℃,≤±0.4℃*
最佳测量距离
1m~1.5m
一、需求存在倾向性内容,建议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如下:
1、
2、

安徽省第一届“江淮名医”人选公示

安徽省第一届“江淮名医”人选公示

安徽省第二届“江淮名医”人选公示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原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江淮名医”选拔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皖卫人〔2012〕43号)精神,经所属市(直管县)和所在省直医疗单位推荐、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业技术水平评审等程序,共评选出100人为安徽省第二届“江淮名医”人选,现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对候选人有异议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公示时间:2015年7月21日至27日,共7天
受理单位: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监察室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大厦B座804室(人事处)、906室(监察室)
联系电话:0551-********(人事处) 62998081(监察处)电子邮箱:2601949@
2015年7月21日
附件:
安徽省第二届“江淮名医”人选名单(排名不分先后)省级60人:
市级40人:。

安徽地级市医院

安徽地级市医院

宣城市人民医院 宣城 277
六安市人民医院(三甲) 六安市中医院(三甲)
六安 704
三类 城市
池州
池州市人民医院(三甲) 158
黄山市人民医院(三甲)
黄山 135
太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原:太和县红十 字医院)(二乙) 太和县第五人民医院(原:太和县公安 医院)(二乙) 宣城市中心医院(二甲) 郎溪县人民医院(二甲) 广德县人民医院(二甲) 泾县医院(二甲) 泾县中医院(二甲) 宁国市人民医院(二甲) 安徽省华泰医院(民营)(二甲) 宣城市宣州区中医院(二乙) 绩溪县人民医院(二乙) 旌德县中医院(二乙) 宁国市中医院(二乙) 宣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郎溪县中医院 广德县中医院 旌德县人民医院 安徽海螺总医院(原:宁国水泥厂职工 医院)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甲) 六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二甲)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二甲) 六安市人民医院第二分院(原:金寨县 人民医院)(二甲) 霍山县医院(二甲) 霍山县第二人民医院(二甲) 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二甲)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二甲) 寿县县医院(二甲) 寿县中医院(二甲) 舒城县人民医院(二甲) 六安市第五人民医院(二乙) 六安市妇幼保健所(二乙) 霍山县中医院(二乙) 霍邱县中医院(二乙) 寿县红十字会医院(二乙)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甲) 东至县人民医院(二甲) 青阳县人民医院(二甲) 东至县第二人民医院(二乙)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医院(二甲) 祁门县人民医院(二甲) 祁门县中医院(二甲) 歙县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医院(二甲) 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二乙) 黄山市黄山区中医院(二乙) 休宁县人民医院(二乙) 歙县第二人民医院(二乙) 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黄山市徽州 区人民医院) 黄山市中医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医院

全国戒毒医疗机构名单

全国戒毒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1全国戒毒医疗机构名单北京市: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大兴区精神病医院,中国瑞达系统安装公司瑞达医院,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安定医院。

天津市: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河北省:河北康维戒毒治疗中心,唐山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山西省:山西省109医院药物维持治疗门诊部,山西省109医院戒毒治疗科,省戒毒劳教所医务室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部,大同市中医院药物维持治疗门诊部,阳泉市自愿戒毒所。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

辽宁省:鞍山市康宁医院,辽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吉林省:长春市心理医院,吉林市第六人民医院,吉林省脑科医院,延边脑科医院。

上海市:上海华事自愿戒毒康复医院,上海金运自愿戒毒康复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分中心。

江苏省: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自愿戒毒所,泰州市戒毒治疗中心。

浙江省:浙江省青春医院,宁波戒毒研究中心,温州市戒毒研究中心,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武警总队嘉兴医院,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安徽省: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马鞍山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安徽省戒毒康复中心。

福建省:龙岩市戒毒治疗所,福州市则徐自愿戒毒所,厦门市仙岳医院。

江西省:江西省戒毒康复中心,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

山东省:山东省(济宁)戒毒康复中心,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河南省: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信阳市精神病医院,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许昌市建安医院,焦作市精神病医院,南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南阳市精神病医院,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

湖南省:湖南省脑科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湖南康达自愿戒毒中心,湖南湘西州精神病医院自愿戒毒所,常德市第五人民医院,湖南省益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耒阳市自愿戒毒所,衡阳市南岳干部疗养院,平江县第四人民医院,岳阳市康复医院自愿戒毒所。

广东省: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江都医院,广州海军医院,解放军广州疗养院,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珠海瑞桦戒毒康复医院,珠海警备区门诊部,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河源市源城区精神卫生防治所,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罗浮山自愿戒毒所,东莞市新涌医院,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22医院,茂名市茂南区骨伤科医院,广东省复退军人医院。

安徽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安徽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
83
阜阳市
3412001000003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级
84
阜阳市
3412001000004
阜阳市中医医院
三级
85
阜阳市
3412001000005
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级
86
阜阳市
3412001000006
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二级
87
阜阳市
3412001000007
阜阳市妇幼保健医院
淮南市寿县县医院
二级
110
淮南市
3404001000009
淮南市寿县中医院
二级
111
淮南市
3404001000010
淮南市凤台县县医院
二级
112
淮南市
3404001000011
淮南市凤台县中医院
二级
113
滁州市
3411001000002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
114
滁州市
3411001000003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3415001000012
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
138
六安市
3415001000013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
139
六安市
3415001000014
霍邱县中医院
二级
140
马鞍山市
3405001000002
马鞍山市中心医院
三级
141
马鞍山市
3405001000003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三级
142
马鞍山市
3405001000004
安徽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

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
63临汾市人民医院
64运城市中心医院
65长治市人民医院
66晋城市人民医院
内蒙古
(3家)
6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68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69内蒙古包钢医院
辽宁
(22家)
70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71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72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73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74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37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372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373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南医院)
374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桥医院)
375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大坪医院)
四川
(32家)
376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377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378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379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201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2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3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204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205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206阜阳市人民医院
207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208六安市人民医院
209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210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211铜陵市人民医院
212安庆市立医院
福建
(15家)
213福建省立医院
295十堰市太和医院
296宜昌市中心医院
297襄阳市中心医院
298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299孝感市中心医院
300荆州市中心医院
301黄冈市中心医院
302恩施州中心医院
湖南
(14家)
303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304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江浙沪安生殖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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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驭医疗马鞍山总医院有限公司、崔某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德驭医疗马鞍山总医院有限公司、崔某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德驭医疗马鞍山总医院有限公司、崔某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27【案件字号】(2022)皖05民终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信贵贤范秀媛张瑞菊【审理法官】信贵贤范秀媛张瑞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德驭医疗马鞍山总医院有限公司;崔某;圣某;张文玉;圣小平【当事人】德驭医疗马鞍山总医院有限公司崔某圣某张文玉圣小平【当事人-个人】崔某圣某张文玉圣小平【当事人-公司】德驭医疗马鞍山总医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曲跃红江苏苏恒律师事务所;晏红梅江苏文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曲跃红江苏苏恒律师事务所晏红梅江苏文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曲跃红晏红梅【代理律所】江苏苏恒律师事务所江苏文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德驭医疗马鞍山总医院有限公司【被告】张文玉;圣小平【本院观点】原马鞍山市中心医院在对圣浩浩的诊疗活动中,存在病情观察不仔细、未尽谨慎诊疗注意义务的过错行为,对圣浩浩死亡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为医方过错原因力大小为同等责任。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法定代理过错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马鞍山市中心医院在对圣浩浩的诊疗活动中,存在病情观察不仔细、未尽谨慎诊疗注意义务的过错行为,对圣浩浩死亡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为医方过错原因力大小为同等责任。

另,原马鞍山市中心医院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手写医嘱单与电子病历不一致情形,存在无法客观完整真实反映诊疗过程的可能。

因此,原审综合考量本案案情,结合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酌定德驭医疗公司承担崔某、圣某、张文玉、圣小平各项经济损失75%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含山县公安局、含山县人民政府、汤宗英行政拘留及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含山县公安局、含山县人民政府、汤宗英行政拘留及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含山县公安局、含山县人民政府、汤宗英行政拘留及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9【案件字号】(2021)皖05行终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花卉袁国庆焦明君【审理法官】花卉袁国庆焦明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含山县公安局;含山县人民政府;汤宗英【当事人】含山县公安局含山县人民政府汤宗英【当事人-个人】汤宗英【当事人-公司】含山县公安局含山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黄贤柏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贤柏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贤柏【代理律所】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含山县公安局;含山县人民政府【被告】汤宗英【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汤宗英与马金姐发生纠纷时所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含山县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含山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案涉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一般程序拘留复议机关言词证据质证关联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对含山县公安局在二审提供的证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对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根据安徽省含山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提供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汤宗英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汤宗英与马金姐发生纠纷时所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含山县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含山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案涉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肺结核病人联用盐酸氨溴索和常规化疗治疗的观察及护理

肺结核病人联用盐酸氨溴索和常规化疗治疗的观察及护理

肺结核病人联用盐酸氨溴索和常规化疗治疗的观察及护理发表时间:2019-07-01T11:24:54.433Z 来源:《医师在线》2019年4月7期作者:李彩霞[导读] 探讨对肺结核病人联合用盐酸氨溴索和常规化疗治疗的疗效观察及其护理体会。

李彩霞(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结核科;安徽马鞍山243000)【摘要】目的:探讨对肺结核病人联合用盐酸氨溴索和常规化疗治疗的疗效观察及其护理体会。

方法:随机选取我院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收治的66例肺结核患者,并将其均分为对照组(n=33)和研究组(n=33)。

其中对对照组患者采取常规化疗治疗,研究组患者则在前者基础上配合盐酸氨溴索治疗,两组均予以针对性护理干预。

结果:研究组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患者咳嗽及喘息消失时间短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对肺结核患者联合用盐酸氨溴索和常规化疗治疗,其疗效显著,可促使患者症状改善,而治疗期间配合有效护理干预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肺结核:盐酸氨溴索:化疗:护理肺结核是一种慢性病,在临床比较多见,其发生主要是由于结核分支杆菌所导致的肺部感染性疾病,具有较高的发病率和病死率[1]。

针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是以对症化疗为主,但随着近年来盐酸氨溴索的推广和应用,使得肺结核的临床疗效有了新的提高。

根据相关临床研究表明[2],护理干预会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效果产生影响,而本次研究通过选取我院收治的66例肺结核患者,将其平均划分为两组后分别予以不同治疗方案及护理干预,旨在进一步分析肺结核病人联合用盐酸氨溴索和常规化疗治疗的疗效及其护理,报告如下。

1 一般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选取我院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收治的66例肺结核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并将其均分为对照组(n=33)和研究组(n=33)。

所有患者均经相关检查诊断,符合肺结核标准。

排除存在肺部肿瘤者,有严重心、肝、肾功能障碍者,所有患者均知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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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第四人民医院(马鞍山市传染病医院)
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位于马鞍山市向山镇向北路,规划占地约1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020平方米,开放床位360张。

其智能化工程由卓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建。

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是为政府建设举办的非盈利性事业单位,由马鞍山市两家市级专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和市传染病医院)合并建设而成,承担着全市各类精神病、传染病及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是全市职工、居民、新农合、工伤、统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安徽省精神卫生中心、江苏省传染病医院合作共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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