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提高策划生成速度,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专职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全区建设项目前期策划改革试点工作;安排部署全区建设项目前期策划各项评估、审核工作;研究部署建设项目前期策划改革试点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担任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统筹协调组、项目计划组、多规合一组、综合评估组、政策指导组、督查督办组、经费审计组7个工作组。
职责分工如下:(一)统筹协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制定建设项目前期策划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筹备,收集、报送工作信息,统筹协调成员单位收集、整理起草综合文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推进建设项目前期策划改革试点工作。
(二)项目计划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制定本区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划拨或协议出让用地)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开展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出让用地)、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由区土储中心牵头,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和土地市场情况,提出年度一般经营性用地整理计划;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由区城乡“三变”办牵头,根据“三变”政策制定年度计划。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4日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试点城市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的新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8年改革试点和2019年优化提升基础上,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降低企业成本。
到2020年6月底前,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提升告知承诺制效率。
2020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差异化分类改革,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将全流程审批用时控制在20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努力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放管服相结合。
切实推动政府职能从重审批向强监管、优服务转变。
凡是在事前审批中提出简政放权措施的,应同步配套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闭合管理,确保减事项不减责任,放权限不弱服务。
(二)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通用5篇)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技防”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治安长期安定,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根据政法[2021]1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进“天网”工程建设。
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打造平安、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按照“政府领导、公安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的原则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全面推进“天网”工程建设,切实发挥技防设施在预防、发现、制止、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为全镇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建设目标通过对全镇“天网”工程建设,将社会治安公共视频监控实现全镇重点场所、区域、通往镇外主要路口及各村主要路口全覆盖。
同时,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实施“天网”延伸工程,鼓励单位内部、居民小区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庄安装视频监控,形成社会面视频监控系统。
对公共视频监控一律进入公安骨干网,对社会面视频监控点可分重点、分层次地逐步进行整合,使视频监控点联成片、形成面、构成网。
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推进“天网”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镇“天网”工程建设领导组,负责全镇“天网”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组长:第一副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四、职责分工派出所:负责对全镇的视频监控建设工作进行规划,提出实施方案并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财政所:负责“天网”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建设办、林业站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综治中心、派出所做好相关监控点位的规划实施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供电所:负责做好“天网”工程建设所涉及到的监控点的电力供应。
移动公司、电信局:负责按照制定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天网”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关于印发XX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2019〕27号)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审批改革工作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我市工程审批改革工作,完成了阶段性改革任务,现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是统一审批流程方面。
将工程审批94项事项优化精简为87项,全面施行并联审批,目前,共有36个项目实施了并联审批;全面落实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工作,目前,共有191个项目实施了联合审图,49个项目实行联合验收;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工作,目前,率先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共青河新城项目开展了区域评估工作。
二是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方面。
按要求全部完成对接省级系统12个,需对接本市级系统7个,已完成对接5个,剩余1个市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已完成对接85%,预计2020年年底可完成对接;系统操作培训累计78场次,含现场培训58场次(市直30场次、区县28场次),远程视频培训20场次(均为区县)。
目前,累计上报675个项目,1741件办件数的业务数据。
三是统一审批管理体系方面。
开展“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使用培训,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一张蓝图”统筹工作,目前,“多规合一”整合专业规划为2项,前期策划生成的项目数量为2项;各区、县、经济功能区按要求设置了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区,建立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综合受理专窗并投入运作;印发《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一张表单(2020年11月版)》。
四是统一监管方式方面。
印发《XX市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大力推行了工程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进一步加强了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目前,中介超市入驻服务机构8101家,我市共入驻项目业主1805家,入驻中介服务机构128 家,发布中介服务事项775项,发布项目采购公告2776个,完成选取项目2617个;对各区、县、经济功能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调研。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土地审批流程改革实施办法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土地审批流程改革实施办法为发挥原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机构改革、职能整合的优势,打造精简高效的行政审批流程,按照上海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原则(一)依法合规。
按照法定职责,审批主体不变,审批部门职责不变,审批法律关系不变,梳理法定事项,结合市委课题研究成果,再造审批流程。
(二)公开透明。
管理要求事先告知,管理过程公开透明,积极推进公众参与,配套建立诚信体系。
(三)提高效率.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创新管理方式,加快审批进度.(四)强化服务。
减少行政层次,管理重心下沉,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
二、改革思路(一)审批事项“能并不串”,压缩审批时间。
内部发挥规土整合优势,建设项目同一管理阶段的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受理、简化收件、并联审批、一次取件”;加强政府服务,在土地出让、设计方案审批等关键环节搭建服务平台,加强协调,一站领证。
(二)审批权限“能合不分",减少交叉审批.根据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在完善规划编制和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基础上,除涉及市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市属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高能耗高污染产业项目、市批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外,进一步将项目审批事权下放区(县)。
(三)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能。
明确审批条件,推进格式化和标准化审批.提高信息化技术应用和资源共享水平,推行在线审批和网上监管。
(四)加快推进告知承诺制度建设,加强审批过程监督制约。
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的原则,对符合规划且没有重大公共安全危害的项目,加快推进告知承诺制度。
对于审批申报和实施建设中不诚信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通报相关资质管理部门联合查处,并列入不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其房地产或设计市场准入。
三、改革内容(一)管理阶段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分为3个阶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0日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为目标,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协调、管理、运行、监督体系,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实事求是。
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建设适合地域特点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标准最优。
对标先进,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起步,在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上采取创新举措,着力营造最优发展环境。
系统推进。
通过各种信息化手段统筹规划,实现以项目为主导的发展方式向以规划为主导的发展理念转变。
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完善配套政策,全面系统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三)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改革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改革贯穿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公共设施报装、接入等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29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息互联、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为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提供宁夏实践,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要求,坚持全域统筹、系统谋划、一体推进,加快推动全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流程再造、制度重塑。
到2024年11月,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数据汇聚融合、业务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管理模式、实施路径和政策标准体系,为全面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促进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探索有效经验。
二、阶段安排(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11月-12月)。
组建试点工作专班,对照国家要求,结合宁夏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清单,明确部门职责,设计试点项目,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1月-9月)。
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上下一体、高效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配套制定一批政策规范,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改造升级系统功能,新建一批业务模块,完成与相关系统数据共享,推进项目赋码落图、数据归集共享、审管联动和智能辅助审查等重点任务取得积极成效,及时对试点成果进行过程性总结评估。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0月T1月)。
采取第三方评估、系统数据分析和企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全面梳理总结试点工作成效,挖掘典型案例,完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凝炼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宁夏经验。
同时,梳理查找工作不足,及时纠偏,改进方法,提出深化试点成果的方法路径,扩大试点工作成效,为常态化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一)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审批。
按照“四级四同”要求,修订《宁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及材料清单(2023版)》,出台《宁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环节清单》,统一规范申请表单、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2024年6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汇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切实加快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程。
今年以来,我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在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通过工程建设审批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精简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一、主要做法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60号)和《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酒政办发〔2019〕108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2021年8月我市成立了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会,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各部门承担的改革任务,对照任务清单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之间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2.优化审批流程,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2021年7月制定印发了《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制定了承诺制、并联审批、代办服务、高效审批、区域化评估、模拟审批、容缺受理、容缺+并联审批等八个配套制度,以及四个审批阶段的事项清单、资料清单、申请表单等,通过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二是全面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措施,将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压缩办理时限至12个工作日,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压缩办理时限至18个工作日,实现了项目建设审批提质增速;三是我市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原则,在XX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区(C区),并设置一个综合窗口,一个内部协调会议室,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综合窗口接件,推送各审批部门并联审批,做到应传尽传,实现了网上受理、在线审批,切实提升了办事服务水平。
推动项目建设联动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推动项目建设联动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着力解决影响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高效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前期手续联办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粮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文物处等。
1.建立《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
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并联审批”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发改委主任、市政务中心主任任副召集人。
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记录、协调联络、跟踪落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前期手续“并联审批”联席会议负责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市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和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以及在审批阶段涉及的工商注册、文物保护、林地占用、交叉跨越、社保安置等手续办理;消防设计、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土保持、人防工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等审查批准,节能、安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价评估等所有前置要求的审查、审批内容进行“并联审批”。
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所有审批的前期相关工作,做到程序到位、资料齐全。
原则上每个月1日和15日为“并联审批日”,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和申报国家资金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2.建立《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全程代办服务制度》。
所有重点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和项目主管部门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和专业代办员队伍,为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3.建立《重点项目前期手续首问负责制度》。
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认真履行前期手续办理的主体责任,按要求及时准备好所需文件的资料,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沟通协调。
2024年建设项目审核制度(2篇)
2024年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日益增加,建设项目审核制度的完善是建设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围绕2024年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展开论述,从制度的重要性、审核流程的改革、评估指标的优化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建设行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建议。
一、制度的重要性建设项目审核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加强项目监管、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设项目审核制度能够规范建设行为,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从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其次,审核制度能够加强项目监管,对于项目进展、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避免项目误操作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最后,审核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投资效益,通过对项目的全面评估和审核,能够减少投资失误,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二、审核流程的改革建设项目审核流程是审核制度的核心内容,其改革对于提高审核效率、减少审核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应该加强前期论证,对于建设项目在环境、用地、资金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其次,应该简化审核环节,避免重复审核,减少审核时间和成本。
同时,加强审核的公示和公开,提高审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最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已经批准的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按照批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和使用。
三、评估指标的优化建设项目审核的评估指标是审核流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直接影响着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制定评估指标时,应注重项目的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等方面的评估,确保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的效益和目标。
同时,应加强对风险评估的内容和方法的研究,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预测和应对,减少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此外,还应加强对环境和社会影响的评估,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
结语:2024年建设项目审核制度的完善是建设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加强审核制度、改革审核流程、优化评估指标等措施,能够提高工程质量、加强项目监管、提高投资效益,为建设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障。
上海市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上海市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18〕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投资(包括国有企事业投资和社会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但以下工程项目除外:(一)关系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
以上两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按照现行法定程序办理。
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继续巩固改革成效,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和《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社审改〔2018〕1号)执行。
二、办理事项办理事项覆盖工程建设全流程所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行政审批包括新办、变更、延期、注销等情形,但不包括依法应报送国务院和中央部委审批的事项。
三、实施流程本市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整合归并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审批阶段。
每个阶段实施“一家牵头、一张表单、一口受理、告知承诺、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依次发证”。
每一阶段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简化办理手续。
审批结束后,领取相关批准文件。
在此过程中,建设单位可以自愿向各审批部门申请咨询服务,并接受各审批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职责分工市、区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以及所授权的特定地区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所牵头阶段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牵头各审批部门制定、更新并公布所负责审批阶段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办事指南,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最新)
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为了有效解决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等突出问题,切实降低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X市X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在法律法规和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基础上,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将各类评估评审事项改革为“统一受理、同步审核、集中审批、统一出件”的新模式,不断提高评审评估质量和审批效率。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区本级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评估评审事项(不包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涉及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设单位文物保护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审事项。
“多评合一”事项,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按照管理权限须由省厅(局)、市局评审评估的事项,依据规定报省相关厅(局)、相关市局批复。
三、工作流程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审及审批时限25个工作日,具体如下:(一)统一受理。
项目建设单位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窗口提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时,窗口依据项目类型、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须评估评审事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再组织评估评审。
(二)中介服务机构选取。
政府投资类项目可在中介服务超市中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企业投资类项目,可在中介服务超市中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也可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但必须符合相应资质要求。
(三)评估报告编制(15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评估评审事项清单和报告编制要求,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公示(公示时间不计入文本编制时间)。
需要以其它评估评审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建设单位可先期开展报告编制工作。
(四)同步评审与审核(9个工作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2•【字号】榆政办发〔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8年9月10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2日榆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依据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增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和指导性,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陕政办发〔2018〕36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18〕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研究制定《榆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总体要求按照中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立足实际、精简整合、高效便民的原则,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全流程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合踏勘实施意见(最新)
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合踏勘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度,按照《X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X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标准》要求,特制定《X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意见(试行)》。
一、总体思路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目标,通过开展并联审批(即: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统一受理接件、按照职能分工由牵头部门与其他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分别在承诺时间内做出审批决定并由联合审批窗口统一送达的审批方式),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全力为加快项目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二、适用范围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分步推进。
以突破影响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工作的体制和机制障碍为出发点,按照合法合理,提升效能、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探索建立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
(二)转变职能,流程再造。
建立项目审批“分阶段牵头办理”的并联审批管理模式,实行整合职能、牵头受理、集中审查、联合办理,强化行政审批部门职责,明确办理时限,全力打造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服务模式。
(三)创新机制,强化监管。
创新审批、服务和监管机制,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强化对审批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加强审批服务,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四、运行机制及规则(一)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行“一窗受理、并联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回复”的运行机制。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具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申请人向联合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联合审批窗口负责登记。
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和接收材料清单(见附件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和内容(见附件2、3)。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范文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工作实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依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工作实施的通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求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接。
市州政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分别整合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二、项目名称嘉峪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建设思路,嘉峪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基础数据资源库、“多规合一”综合管理系统、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关键业务应用系统、项目监督管理系统、统一融合工作平台、相关系统对接整合。
(一)项目基础数据资源库项目基础数据资源库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涉及项目数据资源的整合,包括:工程资源信息库、项目信息库、审批过程信息库等。
其中工程资源库整合项目服务事项库、项目企业库、专家人员库、项目证照库、中介机构库以及项目图纸库等信息;项目信息库实现以项目为主线,统一关联项目内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过程信息库包括审批申报的基本信息、受理信息、办理环节信息、特别程序信息、办结结果信息等内容。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零政办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区相关单位:《零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3日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10•【字号】雨政办发〔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雨政办发〔2019〕27号雨花经开区,火车南站地区综管办,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长沙市雨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0日长沙市雨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9〕17号)精神,结合雨花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改革目标以打造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要素公开、全方位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为目标,构建更加良好的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一窗受理、实时流转、阶段并联、多规合一、全程督办、致精致简、汇总发证”为主线,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科学化、标准化;以解决审批环节流程中的突出问题,摒弃不合理、不合法、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为抓手,细化、优化和完善审批体系,达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6个工作日、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49个工作日、一般性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减为43个工作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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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意见》(X办字〔X〕33号)要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结合X化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推进“一次办好”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一平台”、“减审批”、“并环节”、“优流程”、“压时间”、“强服务”、“重事后”等举措,进一步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大幅度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着力营造良好、公平、便民、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国家规定的使用开工报告制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铁路、民航、通信等领域重大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审批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现场勘测、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各类相关事项。
(三)工作目标。
X年9月底前,全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获得土地)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累计不超过40个工作日,
其中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累计不超过35个工作日(核准类项目40个工作日)。
本实施方案限定的审批时限,自申请人申报材料准备充分完备,办理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后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相关方案编制、文件审查、现场勘测、专业技术评审、专家评审、公告、公示、听证、挂牌、方案论证、审批材料反馈修改、上报区政府审批、需要市级及以上批准、收缴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等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二、优化审批流程
(一)优化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其中项目确立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住建、规划、国土资源、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包括综合验收备案。
(二)细化审批流程。
按照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为主流程,用地手续、各类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作为次流程,可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以主流程计算审批时限。
申报要件齐全完备的,
建设工程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审批时限分别为5日、20日、5日、10日,其中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审批时限分别为2日(核准类项目7日)、18日、5日、10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X〕33号)文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
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申报要件齐全完备的,可在24日内完成所有审批事项,项目确立、工程许可、竣工验收审批时限分别为7日、7日、10日。
三、审批服务基本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四个阶段推行并联审批。
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中,项目确立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限完成审批。
(一)项目确立阶段。
推行项目模拟审批,相关审批部门在土地划拨、出让前期阶段提前介入,提前审核项目资料,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土地划拨、出让后转入正式审批。
将项目规划条件、建设条件以及能耗、环境、投资、亩均税收等条件统一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改进项目评估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