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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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意见》(X办字〔X〕33号)要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结合X化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推进“一次办好”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一平台”、“减审批”、“并环节”、“优流程”、“压时间”、“强服务”、“重事后”等举措,进一步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大幅度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着力营造良好、公平、便民、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国家规定的使用开工报告制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铁路、民航、通信等领域重大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审批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现场勘测、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各类相关事项。
(三)工作目标。X年9月底前,全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获得土地)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累计不超过40个工作日,
其中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累计不超过35个工作日(核准类项目40个工作日)。本实施方案限定的审批时限,自申请人申报材料准备充分完备,办理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后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算。相关方案编制、文件审查、现场勘测、专业技术评审、专家评审、公告、公示、听证、挂牌、方案论证、审批材料反馈修改、上报区政府审批、需要市级及以上批准、收缴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等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二、优化审批流程
(一)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项目确立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住建、规划、国土资源、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包括综合验收备案。
(二)细化审批流程。按照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为主流程,用地手续、各类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作为次流程,可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以主流程计算审批时限。申报要件齐全完备的,
建设工程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审批时限分别为5日、20日、5日、10日,其中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审批时限分别为2日(核准类项目7日)、18日、5日、10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X〕33号)文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申报要件齐全完备的,可在24日内完成所有审批事项,项目确立、工程许可、竣工验收审批时限分别为7日、7日、10日。
三、审批服务基本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四个阶段推行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中,项目确立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限完成审批。
(一)项目确立阶段。推行项目模拟审批,相关审批部门在土地划拨、出让前期阶段提前介入,提前审核项目资料,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土地划拨、出让后转入正式审批。将项目规划条件、建设条件以及能耗、环境、投资、亩均税收等条件统一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改进项目评估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