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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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国际大酒店及科技公寓
土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1、工程概况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1.0852万平米,建筑规模均为地下一层,地上十四层,主要建筑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工程名称:航空国际大酒店及科技公寓
建设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航空高科技产业基地航空四路55号。
2、监理依据:
2.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
【2004】213号
2.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2.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2.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8业主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9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2.10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3、本工程监理要点及目标值
3.1、监理控制要点
3.1.1、基坑开挖一般规定
1)基坑开挖工程包括无围护结构的放坡基坑开挖和有围护结
构的基坑开挖,以及与之相配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
2)基坑开挖前,应根据该工程结构形式、基坑深度、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围环境、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和地面荷载等有关资料,确定基坑开挖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
3)基坑开挖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支护结构的龄期、机械选择、基坑开挖时间、分层开挖深度及开挖顺序、坡道位置和车辆进出场道路、施工进度和劳动组织安排、降排水措施、监测方案、质量和安全措施,以及基坑开挖对周围建筑物需采取保护的措施等。
4)基坑边缘位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并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适当加大。软土地区不宜在基坑边堆置弃土。
5)施工中机具设备停放的位置必须平稳,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撑情况、土质情况等,经计算确定。
6)采用机械开挖土方时,需保持坑底土体原状结构,应在基坑底留500mm 厚土层,由人工挖掘修整。同时,要设集水坑,及时用泵排除坑底积水。7)基坑开挖时,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等经常复测检查。
8)基坑周围地面应进行防水、排水处理,严防雨水等地面水
浸入基坑周边土体。
9)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减少暴露时间,防止暴晒和雨水浸刷破坏地基土的原状结构。
10)基坑验槽后,及时浇筑垫层封闭基坑;垫层要做到基坑满封闭。基坑中工程桩桩头处理宜在垫层铺设前进行。
11)土方开挖过程中,特别是冬季、雨季、汛期施工时,注意气候、降雨、降温等预报,按施工方案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1.2 基坑开挖
1)基坑开挖前,应熟悉围护结构撑锚系统的设计图纸,包括支护挡墙的类型,撑锚位置、标高及设置方法等设计要求。
2)基坑开挖应遵循时空效应原理,根据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开挖方式,一般应“分层开挖、先撑后挖”,撑锚与挖土配合,严禁超挖,在软土层及变形要求较严格时,应采用“分层、分区、分块、分段、抽槽开挖,留土护壁,快挖快撑,先形成中间支撑,限时对称平衡形成端头支撑、减少无支撑暴露时间”等方式开挖。
3)在挖土和撑锚过程中,由专人作检查、观测,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清原因,采取技术措施。
4)限制坑顶周围振动荷载作用,并应作好机械上、下基坑坡道部位的支护。
5)基坑挖土时,做好挖土的机械、车辆的通道布置、挖土的顺序及周围堆土位置安排。不得在挖土过程中,碰撞围护结构和工程桩,损坏截水帷幕。
6)基坑开挖后应对围护排桩的桩间土体,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砌砖、插板、挂网喷、抹豆石混凝土等处理方法进行保护。并应对工程桩进行保护,严禁碰撞损坏桩头。
7)基础结构完成后,应及时在基础和坑壁之间进行回填。回填土通常用原挖出的土(不得用腐植土、冻土及含水量大的土等作为填土),或按图纸要求的填料,分层回填夯实,满足设计密实度要求。
3.1.3 基坑开挖过程中的事故处理
3.1.3.1 事故预防措施:
1)开挖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或引发的事故应预先制定抢救方案;
2)应在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监测,实行信息化施工。掌握基坑施工边坡、围护结构的变形值和变形速率,及时查明坑周地面的裂缝及其变化等;
3)调查相邻基坑施工情况并协调双方的施工;
4)了解本地区类似场地已发生过的事故经验、教训,做好事故的防范;
5)严格控制基坑周边地面荷载,设计时不漏算荷载,施工时不乱加荷载;
6)对基坑周边的地上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道路工程等应进行监测,采取预防保护措施;
7)基坑施工过程应随时密切注意气候(降雨、台风、地震、降温等)预报,以便做好相应防灾措施。
3.1.3.2 基坑围护结构的安全受基坑的开挖卸载、气象、环境等较
多的可变因素影响而改变,不可仅按某些特定的参数判断基坑工程的安全度,忽视基坑工程的实际动态变化。应对基坑工程的安全度进行随机分析,掌握可能引发病害事故的不利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对策。
3.1.3.3事故的处理:
1)基坑工程发生病害事故时,应查明其确切原因,对基坑、相邻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造成的危害程度,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处理;
2)制定基坑病害事故处理方案时,不仅要对基坑事故能进行有效抢救,还要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及相邻基坑进行保护,不应产生不利影响;
3)基坑工程发生病害事故时,应及时迅速组织抢救,避免丧失抢救时机,酿成更严重后果;
4)基坑施工中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见附录B;
5)事故处理后,应在事故发生部位及相邻部位增加监测点加强监测,及时进行预报工作,严防事故再度发生。并应抓紧进行诱发事故原因的整治工作,彻底清除事故隐患;
6)基坑事故造成工程桩或地下结构损坏时,应根据损坏状况和其重要程度,采取有效加固方法进行处理,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3.1.
4. 基坑变形控制
3.1.
4.1 一般规定
1)在密集建筑群中间开挖基坑,围护结构设计除满足稳定性要求
外,基坑变形还必须满足坑内和坑外周边环境两方面的控制要求。
2)坑内变形控制要求:
a围护体系向坑内位移不得影响地下室底板的平面尺寸和形状;
b围护体系向坑内位移不得影响工程桩的使用条件。
3)坑外周边环境控制要求:
a基坑周边地面沉降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或差异沉降允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