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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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LXZ- 130902

土方工程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凤庆县东城小区二期2013年保障性住房

建设单位:凤庆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昆明五华区勘测设计院

设计单位:昆明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临沧市东昊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

日期:2013年11月12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土方开挖 (3)

2.1、工艺流程 (3)

2.2、监理工作程序 (3)

三、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 (3)

四、监理控制要点 (5)

五、土方开挖注意事项 (6)

六、土方回填监理要点 (9)

七、土方运输 (9)

八、土方工程施工安全规定 (9)

一、工程概况

本细则用于凤庆县东城小区二期2013年保障性住房基础工程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该项目位于凤庆县东城小区,为住宅楼,总建筑面积5863.6m2;建筑总高度:17.25米;建筑层数为地上五层;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耐火等级Ⅱ级;层面防水等级Ⅱ级;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体系;抗震设防烈度8度;建筑±0.000相当于职高校内地坪上0.75米,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持力层为○2层含粘性土砾砂,持力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取用为220KPa。基础开挖进入持力层深度不小于0.25m,不满足要求的采用6:4级配砂碎石拌合料换填至设计标高。

二、土方开挖

2.1工艺流程:

放线(基坑支护)→挖土、挖基坑周边地面截(排)水沟→修边坡→维护坡面→挖墙坑底面至设计标高并验槽→挖基底周边排水沟、基底找平。

2.2 监理工作程序(见附表:土方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三、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

3.1保证项目

3.1.1柱基、基坑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

动。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槽记录。

32.1.2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基底处理记录。

3.1.3填方的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野外鉴别或取样试验。

3.1.4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测定压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大于0.08g/cm3,且不应集中。

3.1.5 土方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见附表。

附表:土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四、监理控制要点

4.1审查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工艺的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特别注意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可行和有效。

4.2审查投入的各项资源计划(机械、人力、材料等)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4.3审查各种测量仪器或机械设备的鉴定准用证或设备性能表。

4.4复查基坑边线,轴线尺寸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4.5审查施工单位投入的施工及管理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特别注意审查特殊岗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4.6在旁站、巡查过程中,检查安全、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患措施。

4.7在施工完成后,要求施工单位填报基坑(槽)验底记录,经复查后,办理签证手续。

4.8对地下土层和障碍物进行确认和签证,如对地基承载力有要求的土层,应作土层类别鉴定,在满足承载力要求下,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9办理基线复核的鉴定。

五、土方开挖注意事项:

5.1依据地质勘察报告,以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竣工图、基础设计图和深基坑支护设计图以及《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审查基坑开挖的施工方案,对深基坑尤其要特别认真审查,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A2)。

5.2根据总平面图中的测量控制点(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和规划红线,审查与复核施工单位所放的开口线,务求准确。并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A4)。

5.3深基坑开挖前须由专业队伍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道路路面、民房建筑等)进行监测。定期进行位移、沉降观测,并将成果上报监理单位。

5.4深基坑开挖前还必须对支护结构的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允许开挖。

5.5检查土方开挖机械性能是否适用于本工程、机手是否持证上岗。

56采用爆破工艺开挖的,应督促施工方和业主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并审查爆破方案是否合理,填写A4表。

5.7在基坑(槽)开挖过程中,经常巡视工地,注意如下问题:

5.7.1轴线桩、龙门板或水平桩有无位移;基坑边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7.2坑边堆土高度、位置与范围、以及建材堆放高度是否合乎要求;

5.7.3土壁、坑底渗水现象;

5.7.4地表水、雨水冲刷斜坡情况,边坡周围排水沟工作是否正常;

5.7.5周边地面有无裂缝;

5.7.6有无局部塌方;

5.7.7土质异常、局部土质松软、古墓、古井、局部障碍物;

5.7.8施工安全(如下层掏洞开挖、挖土机下作业等);

5.7.9基坑开挖周围应设置护栏或明显标志、防止人车跌入基坑内,

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5.7.10做好挖方工程计量工作,记录土类与分界情况(标高、范围)。

5.8基坑内建筑物及基坑的保护

5.8.1对先打(或钻、挖)桩后开挖基坑的工程,则在开挖前必须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工程桩的保护措施,开挖中安排专业人员监测工程桩的位移、倾斜和桩身完整性。

5.8.2暴露时间可能较长的深基坑,应由设计单位评估地基岩(土)层的风化速度,塌坑的可能性或基底会隆起,以及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喷浆,铺设保护层等)。

5.9验槽

当基坑(槽)开挖完成,并清理好之后,在基础施工前,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槽,验槽后,确认合格,有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并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A4)。验槽内容如下:

5.9.1基坑尺寸(长、宽、深)及坡度与设计图纸是否相符,质量标准见附表;

5.9.2基坑壁土层分层,特别是基底土层与地质报告和设计图纸是否相符、有无地下水出露、是否要增设排水措施;

5.9.3上部结构重要部位(即受力较大或沉降灵敏部位)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筏形基础而言);

5.9.4地基处理(或者只限局部)效果检验;

5.9.5桩头处理;

5.9.6基坑、底部地下出水露情况如何?排水设施工作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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