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创业政策最新消息
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
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促进全省个体工商户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一)延续阶段性缓缴和优惠保险费政策。
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
其中,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市州,基准费率下调2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市州,基准费率下调50%。
允许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二)延续阶段性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确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停缴手续。
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
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限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利用创业孵化器、集群登记托管机构,为有创业意愿但暂时没有确定经营地址或处于筹备期的创业者,免费提供阶段性过渡地址办理登记注册。
依托社区、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等功能性载体设立集中登记驿站,供从事社区服务、居民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就近免费入驻,办照经营。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四)降低用能成本。
对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并承诺后,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费用缓缴,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6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依法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精神,全面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大力支持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一)促进个体经营发展。
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支持各类特色小店发展,推动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各类小店集聚区建设。
各地可探索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经营专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开办小微实体。
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网址或实体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科学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对占道、出店等经营形式规范包容管理,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
(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扩大非全日制就业。
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对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家政服务、建筑装修等行业,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促进行业提质扩容。
增强养老、托幼和心理疏导等服务领域的吸纳就业能力。
支持住宿餐饮企业、A级旅游景区等扩大提供季节性就业岗位。
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政府部门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就业。
支持小店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招用兼职人员、共享用工等方式,增加就业机会。
武汉招商引资30条政策
武汉招商引资30条政策武汉作为中国重要的中部地区城市,一直以来致力于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其经济发展。
为了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的吸引力,武汉市政府发布了30条相关政策。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收、降低租金、提供补贴等,以鼓励企业进行投资。
2. 提供产业扶持:根据投资企业的不同产业领域,提供特定的扶持政策,包括财政补贴、土地优惠等。
3. 搭建投资平台:建立投资者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投资服务,为投资者提供项目推荐、政策咨询等服务。
4. 加强科技创新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供科技创新奖励政策,组织专业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5. 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简政放权,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加快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6. 加强人才引进:推出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来武汉创业,提供人才公寓和科研基地。
7. 设立产业基金:设立专业产业基金,为重点产业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8. 引进重大项目:对符合武汉发展战略的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提供土地、资金等资源支持。
9. 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台账、考核、奖励机制,监督和推动项目的实施进度。
10. 推动创业创新:落实“四个重点”,即研发、试验、创意、企业,并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
11. 打造产业集群:鼓励企业集聚发展,形成良好的产业链条和集群效应。
12. 创新金融支持:发展各类金融创新工具,提供股权投资、信贷贴息等金融支持。
13. 加大对外交流合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寻求境外投资,推动武汉与外界的合作与交流。
14. 建设创新平台:打造创新载体,包括科创园区、孵化器等,提供创业服务和资金支持。
15.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包括减免税费、简化注册手续等。
16. 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的鼓励和支持,推动服务业升级。
17. 优化用地政策:加快土地供应节奏,提供土地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发展空间。
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
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32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32号《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已经2023年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忠林2024年2月7日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三章金融支持第四章创新发展第五章要素获取第六章权益保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创业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本办法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本省依法设立或者投资、经营的,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企业之外的各类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应当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分层分级与民营企业定期沟通及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制定促进发展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民营经济组织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服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税务、海关、金融监督管理等中央驻鄂单位,根据国家和本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第六条工商业联合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发挥人民政府与民营经济组织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人民政府开展服务和指导工作,依法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最新政策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政策都有哪些?关于高校生都有哪些创业的扶持政策可以了解学习的呢?下面就让我给大家带来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政策,盼望大家喜爱!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政策近年来,为支持高校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优待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对准备创业的高校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详细政策如下:(一)高校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国家在高校生创业优待政策中对于税收方面作出了以下规定: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谋划的,自本地工商部门批准其谋划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不计算在内),昔时安置待业职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职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昔时新安置待业职员占企业原从业职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4、不同的行业另有不同的税务优待:1)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办询问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谋划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英语四级培训班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谋划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其次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贸易、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谋划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供应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供应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5.05•【字号】鄂政办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5日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5G网络建设。
支持以5G为代表的“双千兆”网络建设。
2023年至2025年对电信服务企业新建5G宏基站超出上一年度总数的部分给予奖励,按每个5G宏基站1万元进行奖补,力争5G基站数量继续保持中部领先、全国靠前。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2.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积极争取国家数字经济重大基础设施、国家级研究院等平台载体落户湖北。
加快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武汉)顶级节点、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国家试点、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建设,对相应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在北斗、量子网络、新型数据中心、人工智能计算中心、高性能计算等领域,新建且投入超过2亿元以上的创新基础设施,择优按资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补贴,每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省内新建的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区块链骨干节点,按资金投入10%给予一次性运营经费补贴,每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答记者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4.17•【分类】问答正文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答记者问4月15日,财政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全力支持创业就业和复工复产。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三部门出台此项政策的背景?2019年财政部修订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进行了完善。
时隔半年再次联合印发通知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加大支持力度,目的是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
新冠肺炎对我国经济和创业就业产生持续影响。
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此前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小微企业和复工复产出台了一系列税费减免、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前面临的急迫问题,推动了复工复产工作有力有序迅速开展。
但受国内国际多重因素影响,特别是疫情影响向经济社会多方面传导,当前中小微企业整体复工率不高,用工难、开工难、产业链配套难、资金支撑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挑战,如不及时解决、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将对社会就业、民生保障甚至国民经济全局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作出全面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稳就业任务十分艰巨繁重。
要将稳就业放在做好“六稳”工作首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有效应对当前就业形势,按照“稳预期、扩总量、分类抓、重展期、创工具、抓落实”的工作原则,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进入门槛、展期要求、利率和利息分担、申请程序等予以完善,对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加大支持力度,更好支持创业就业,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帮助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渡过难关。
2024年湖北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推动,湖北省的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举措。
为加快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湖北省拟启动2024年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并发布本申报指南,以便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主体开展相关项目。
本项目的目标是:1.促进湖北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强产业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推动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优化。
3.支持产业集聚和创新集群的建设,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的深度融合。
4.培育和壮大湖北省的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范围1.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包括科研院所、企业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升级。
2.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包括产业园区、园区科技孵化器等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升级。
3.产业链创新项目:包括产业链相关环节的创新研发、技术集成、应用推广等项目。
4.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项目:包括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和项目运营等。
三、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需在湖北省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关研发实力和技术条件,能够完成项目的研究和实施。
3.申请项目需符合湖北省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和规划,具备一定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1.项目申报流程包括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准备、材料审核、申报评审等环节,具体流程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2.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方案、预算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具体要求和格式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X月X日,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项目需保密相关技术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项目资助和支持1.申报项目经过审核评审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
2.支持金额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资金预算进行确定,具体资助比例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3.资助款项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拨付给项目申请单位。
十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十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一、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政策1、什么是“我选湖北”计划?“我选湖北”计划是打造大规模引进高素质、基础性人才湖北品牌的具体举措。
思路是立足湖北、面向全国、放眼全球,将我省大学生更多留在湖北、将全国乃至全球优秀大学生更多引进湖北就业创业,聚集湖北发展优势。
目标是五年内,力争大学生在鄂实习实训人数超过20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超过180万人,将湖北建成开放包容、富于创新、英才汇聚的就业创业高地。
举措是构建完备的实习实训基地、创业就业平台、服务保障体系。
包括九项措施,六项政策,三项全省性活动。
2、什么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湖北省实施了“就业促进计划”,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依托基层服务平台,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3、什么是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各地对参加实习实训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补贴,从各地就业资金列支,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目前在十堰市市直单位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补贴标准为:专科1000元/月,本科1200元/月,研究生1300元/月)4、困难毕业生如何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对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城乡低保家庭、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5、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如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可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保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6、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可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凭证在全国范围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鄂政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12日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策略启动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有针对性地开展援企、稳岗、扩就业工作,强化“六稳”举措,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任务顺利收官,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一)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的财税支持。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承担疫情防控运输任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入工信部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技术改造设备购置补贴的重点企业,省财政给予设备购置费中央补贴后的剩余配套补贴;对纳入省级支持的企业,省财政全额补贴设备购置费用。
在疫情防控调度任务结束后,对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配的重点企业已生产的库存产品,以及省定的医药物流企业已按指令采购的剩余产品,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省财政负责按分级负担原则落实资金。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税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
湖北产业资金实施方案
湖北产业资金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湖北省作为中国的中部省份,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资金问题一直是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湖北产业资金实施方案,是当前湖北省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二、资金来源。
1. 政府资金。
政府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持者,应当加大对产业资金的投入。
通过财政资金、产业基金等方式,为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2.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产业发展的重要金融渠道,应当积极支持湖北省产业发展。
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贷款、投资、融资等方式,为产业提供资金支持。
3. 科技创新基金。
湖北省可以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用于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三、资金运用。
1. 重点支持产业。
湖北省可以根据产业发展规划,确定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产业集聚效应和产业链完整度。
2. 创新创业支持。
支持创新创业,鼓励科技人才和创业者在湖北省创业发展,为其提供创业资金、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支持,推动湖北省创新创业活动蓬勃发展。
3. 项目资金扶持。
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和奖励,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质量。
四、资金管理。
1. 严格监管。
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管,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 风险防范。
加强风险防范,对资金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保障资金安全和稳健运行。
3. 绩效评估。
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五、总结。
湖北产业资金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湖北省产业发展注入强大的资金动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湖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湖北产业资金实施方案能够取得良好的成效,为湖北省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04•【字号】鄂政办发〔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4日湖北省“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准入准营便利化改革要求,大幅降低市场主体行业准入准营成本,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重点,优化制度供给,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集成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以此加快行业准营进程,打造“一证准营,全省通用”新模式,提高集成化服务效能,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二、主要内容(一)整合审批要件,实行“一次告知”。
在不改变各相关部门规定的准入许可条件前提下,对一个行业所有涉企许可事项的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形成一张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许可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简并申报材料,实行“一表申请”。
基于集成后的行业准入条件和信息要素,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将一个行业市场准入许可涉及的多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申请表。
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推行告知承诺制。
(三)优化受理流程,实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
各地政务管理部门设立“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线上“一网通办”“一事联办”,线下“一窗受理”“统一出件”。
关于武汉市的创业政策有哪些
关于武汉市的创业政策有哪些武汉市政府为支持鼓励大学生创业,出台了什么创业政策?下面跟着本人一起来看看武汉市创业政策。
武汉市创业政策:武汉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税务部门1项全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7项全免:卫生监测检验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预防接种劳务费、社会医疗机构注册登记费、医疗机构校验费。
民政部门1项全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
劳动保障部门3项全免1项减免: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3项全免;职业技能鉴定费,对生活确有困难者初次免收,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减半。
体育部门2项全免:体育市场管理费、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交通部门6项全免: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船舶登记费、船舶证明签证费、道路运输证工本费。
教育部门2项全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武汉市创业政策武汉市创业政策。
商业部门1项全免:饮食服务经营资格证工本费;林业部门1项全免: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水务部门3项全免:防汛费、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长江除外)。
城管部门2项全免:道路占用挖掘费、环卫费。
市建委1项全免: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费。
公安部门2项全免: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暂住证卡工本费)、特种行业许可证费。
物价部门2项全免:服务价格审检费、服务价格监审证工本费。
文化部门1项全免:文化市场管理费(含音像制品市场管理费)。
信息产业部门2项全免:家电维修范围核准证工本费、家电维修技术人员资格证工本费。
新闻出版部门1项全免: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费。
武汉市创业政策:武汉创业政策及小额贷款申请昨日,记者从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为鼓励自主创业,武汉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做了进一步降低武汉市创业政策投资创业。
通知规定:我省小额担保贷款打破户籍限制,湖北籍劳动者在省内自主创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贷款,最多可贷5万元。
湖北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湖北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大学生就业压力逐年递增,创业成为其毕业后的新出路,但是大学生创业者融资困难。
今天店铺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湖北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的相关文章,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湖北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湖北大学生创业贷款在哪里申请?哪些条件?从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大学毕业生创业可申请小额贷款。
为缓解就业压力,湖北省委、省政府积极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并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配套优惠政策,小额贷款就是其中的利好政策之一。
据悉,只要有创业意愿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后,具备工商注册资质,能提供一定的反担保证明(如由国家工职人员出面担保,或是出具家庭财产证明等),然后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申请,通过申请就可以获得不同额度的贷款。
具体的申请程序是:首先是向当地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居住社区或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接着是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然后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最后商业银行核贷并发放贷款。
据介绍,大学生就业创业贷款额度分两种情况,如果是个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如果是合伙创办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武汉市还可以扩大到300万。
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视情况可以延期一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武汉市共受理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56笔,涉及贷款金额为272万,贷款受益人数为100余人。
其中,2008年受理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36笔,涉贷金额达到180万元,2009年1月受理1笔,涉及贷款金额5万元;截至目前已基本发放到位,主要为个人创业贷款。
湖北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湖北大学生创业可贷10万元湖北省日前出台《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积极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并提供配套优惠政策支持,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此外,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创立方”创业创新大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创立方”创业创新大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鄂人社函〔2021〕158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创立方”创业创新大赛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拟举办全省“创立方”创业创新大赛,现将《湖北省“创立方”创业创新大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大赛组织工作。
各地应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大赛应对预案,稳步推进赛程,合理安排实施赛事,确保大赛安全有序举办。
各地应按照全省大赛方案要求,统一使用大赛的名称、主题、口号、标识。
二、突出做好宣传发动。
各地要积极开展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发动和宣传工作,让更多创业者了解、关注、参与大赛,努力扩大大赛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同时,积极宣传本地赛事亮点和成果,在突出地方特色上下功夫,重点关注带动就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社会价值较大的参赛项目,树立在不同领域、各具代表性的创业典型。
三、强化经费保障。
此次大赛复赛、总决赛组织实施所需费用,在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创立方”创业创新大赛项目资金中统一安排。
初赛形式由各市州根据经费保障情况自主选择,也可联合社会力量共同举办。
四、严格纪律要求。
大赛要坚持公平公正,按规矩办赛,确保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有标准、有规则、有程序、有监督。
对凡不符合大赛报名条件的项目,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大赛组织工作,成立大赛组委会。
各地分赛区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员,详细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责任到人,做好大赛组织实施工作。
荆州创业申请补贴流程
荆州创业申请补贴流程
《荆州创业申请补贴那些事儿》
嘿呀,咱今儿就来说说在荆州创业申请补贴的流程哈。
我有个朋友,叫小李,他呀,就经历了这么一遭。
小李这人吧,一直都有个创业梦,想着自己干出一番大事业来。
这不,他瞅准了一个商机,打算在荆州开个特色小吃店。
店址都选好了,就等着大干一场呢。
可这启动资金让他犯了愁,他就到处打听怎么能弄点补贴来。
后来他听说荆州有创业补贴这回事,可把他高兴坏了。
他就开始去了解这个流程。
第一步啊,得准备一堆材料,什么身份证啦、营业执照啦、创业计划书啦等等。
小李就跟个勤劳的小蜜蜂似的,到处去准备这些东西,还生怕弄错了。
准备好了材料,他就去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啦。
那场面,人还真不少呢,他排了老半天的队。
等轮到他的时候,他紧张得不行,就怕有啥问题。
结果工作人员还挺和气的,仔细看了他的材料,告诉他还缺个啥。
小李赶紧又去补上。
这之后啊,就是等审核了。
这等待的过程可把小李急坏了,天天盼着消息。
他跟我们说,那感觉就像是等着彩票开奖一样。
终于,好消息来了,他的补贴申请通过啦!他高兴得差点跳起来,感觉自己的梦想就要起飞了。
咱回过头来想想,这荆州创业申请补贴的流程啊,虽然有点麻烦,但只要咱认真去弄,还是能拿到补贴的嘛。
就像小李一样,只要有梦想,再加上点努力和耐心,总能成功的呀!希望大家都能在荆州创业顺利,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补贴哟!哈哈!。
湖北创业贷款申请条件
湖北创业贷款申请条件湖北省是全国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拥有众多优秀的创业者和创业项目。
为了进一步促进湖北省的经济发展,湖北省政府对于创业者提供了多种形式的支持,其中包括创业贷款。
本文将重点介绍湖北创业贷款的申请条件,以便有意于创业的人士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1. 年龄限制。
一般情况下,湖北省的创业贷款申请者年龄在18岁以上、60岁以下。
部分银行还会根据贷款类型和贷款金额来限制申请者的年龄。
2. 技术背景。
具备较为丰富的技术背景,包括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是申请创业贷款的重要条件之一。
通过技术创新,能够带动市场需求的增长,增加创业项目的成功概率。
3. 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
银行在行使贷款审批职责的过程中,会将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作为很重要的考核标准。
良好的信用记录是表明一个人或一个企业未来偿还贷款能力的重要指标。
4. 具备较高的创业意愿和方案。
创业贷款是为了支持具有高成长性的创业项目和有意愿的申请者,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具体的创业方案,包括资金使用计划、市场定位、商业模式等,并且要能够向银行证明该创业项目的市场前景良好,有较高的盈利预期。
5. 具备一定的固定资产。
申请创业贷款的个人或企业应该具有一定的固定资产,从而维护其贷款偿还能力。
并且拥有较高的资产规模可以提高银行对申请人的贷款审批信心。
二、申请材料要求1.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于企业申请创业贷款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作为申请资料之一。
这是银行对于企业申请贷款赋予企业法律地位和经营许可的证明。
2. 财务报表。
包括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这些数据是银行评估企业偿还贷款能力的重要依据。
3. 相关证件。
不同类型的创业贷款所要求的证件不一样,常见的有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汽车行驶证等资料。
4. 创业计划书。
创业计划书是创业贷款申请过程中最重要的资料之一。
它是用于向银行证明该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和市场预期收益,并探讨使用贷款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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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创业政策最新消息
为扶持大学生创业,湖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对大学生创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3、提供50万元内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对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税费减免优惠和免缴行政事业性费用。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大学生创办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其在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大学生如何享受创业补贴?
答:自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起3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湖北省初次创办小微企业
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
3人及以上就业的,可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
创业补贴。
二、困难毕业生如何享受求职补贴?
答:对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按照每人800元的标
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困难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
在院校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
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如何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答:为鼓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
提高就业能力,我省规定上述人员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
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向
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享受每人200元至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四、什么是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答: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从2012年起,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联合实施湖
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从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在湖北省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
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根据
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经自愿
申请、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社会公示,分别给予2万元至20万元
资金扶持。
(1)为帮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我省从2013年开始实行求职补贴政策,对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
年度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
求职补贴。
困难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报经当
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3)对属于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以及
孤儿、残疾高校毕业生,可作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政府提供的就
业援助政策。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对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并依
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企业),按照安排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补贴,补
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60%,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
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经当地县以上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
门复核后,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4)为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我省规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就
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的,根据
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可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6)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
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小微企业为这些毕业生缴纳的基
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执行期限到2015年年底。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7)科技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
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
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过
人社部门审查、相关单位会审并承诺担保后,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
手续。
(9)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个月以上
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
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
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
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相关材料
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培训后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经
审核、公示、抽查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