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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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行动主题服务攻坚促就业筑梦青春赢未来二、行动时间2022年7月—12月三、服务对象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5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以下统称为未就业毕业生。

四、总体目标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重要位置,以实名服务为支撑,强化政策落实、权益维护、困难帮扶,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针对性服务,确保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断线,确保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五、具体措施(一)集中发布服务公告。

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发出公开信或服务公告(相关内容可参考省厅致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见附件1),集中推介求助途径、招聘渠道、机构目录、政策服务清单。

重点亮出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等求助途径,亮出公共招聘网站、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招聘渠道,亮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等名录,亮出就业创业、人才引进、档案接收等政策服务清单。

2023湖北将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600个以上,怎么回事

2023湖北将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600个以上,怎么回事

2023湖北将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600个以上,怎么回事2023湖北将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600个以上在今天举行的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该省公布2023年“十大民生项目”清单,实施“才聚荆楚”“技兴荆楚”工程入列其中。

据介绍,2023年,湖北将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600个以上,新增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40万人以上,新增返乡创业5万人以上。

补贴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以上,培训“楚大厨”2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20万名,新增高技能人才6万名。

大学生毕业应该创业是找工作大学生到底适不适合创业,主要看你具不具备创业的条件!比如说,你是否有一个好的idea?而这个想法让你很兴奋,并且愿意为了实现这个idea持续的付出。

你是否有支持你创业成功的核心资源:人力资源、实物资源、金融资源、知识资源等等。

大学生就业建议在工作中学习。

不要以为大学毕业就是学习的终结,而是新的学习的开始。

我们在大学读了很多书,学了很多知识,但是与实践相比,我们学习的,有的东西已经过时了,有的正在过时。

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保持活跃的思维,才能不断创新,否则思维就会僵化,就会逐渐被社会淘汰,被企业所淘汰。

进入企业后,我们要根据工作的需要,多看与本工作岗位所需能力相关的书,在工作中的学习是最深刻的,最有实际应用价值的。

因此,在工作中要提倡终生学习,学以致用。

我们要少去饭店,多去新华书店。

少去茶馆,多去图书馆。

充分利用好业余时间,提倡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通过学习实现职业人生的目标。

大学生在毕业入职的时候,首先要做好的一个心理准备就是社会和学校是不一样的,用人单位不会给你过多的学习的时间,就要求自己要尽快的转变角色,适应公司的需求。

而且毕竟书本上的这些专业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差距的,在工作当中一定要逐步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适合女大学生的创业项目病人饮食服务公司地址适宜选择在大中型医院附近,针对各种病人群体的不同状况,分别开列菜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4]33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6.19【实施日期】2014.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优化就业创业环境,鼓励和促进更多大学生在湖北就业创业,力争实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都有所提高,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政府购买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各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继续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二)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其为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2•【字号】鄂政办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科教兴鄂”、“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含“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实施。

省财政要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落实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含“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间生活补贴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办法执行,按月发放;每人每年发给400元的交通补贴;同时由各县(市、区)负责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尽快研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

所需经费,除国家“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外,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专项补助接受“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县(市、区),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对“三支一扶”毕业生年度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

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教育厅等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教育厅等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教育厅等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8.24•【字号】鄂教学[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编办、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劳动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工商局、湖北省扶贫办、湖北团省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06]1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区内各中心支行,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央组织部等14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政府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制定优惠政策,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

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提高就业率,提高就业质量,实现就业人数的增加,争取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人数进一步增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5•【文号】国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鄂政发〔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促进新经济发展和传统经济转型升级,稳定和扩大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持新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新经济,坚持开放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公平放开市场准入、引导多方共同治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新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将财政、信贷等相关优惠政策及就业创业政策向符合条件的新经济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延伸。

政府部门要带头购买新经济企业产品和服务。

健全与新经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制度规定。

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优化政策机制扶持创业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释放市场活力。

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01•【字号】鄂政办发〔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0月1日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进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行先落户后就业。

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财政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留鄂来鄂高校毕业生住房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增加优质岗位供给。

高水平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力争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每年增长10%以上,加快构建“51020”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光芯屏端网”世界级产业集群,大力引进下一代通信、集成电路、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掌握产业前沿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在鄂设立总部或第二总部。

2024届高校毕业生春季促就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24届高校毕业生春季促就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24届高校毕业生春季促就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篇一:2024届高校毕业生春季促就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学院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和“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就业思政”工作体系,引导和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进一步加强我院就业创业指导,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创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____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坚持以学生为本,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以学生满意、学校满意、社会满意为目标,推动教育科学学院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

二、工作目标坚持就业育人,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总目标,聚焦学生就业需求,深化“一把手”工程,强化和落实相关各级各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责任体系,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我院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20__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力争达到**%以上,年终就业率达到**%以上。

三、20__届毕业生基本情况教育科学学院20__届本科毕业生共有***人,其中:小学教育专业***人(专升本***人,四年制***人),学前教育***人(专升本***人,四年制***人),心理学***人。

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____副组长:____成员:____及全体20__届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五、工作措施(一)开展毕业生就业力测试及就业意向调查组织开展我院20__届全体毕业生就业力测试、就业意向问卷调查,诊断毕业生自身就业力,了解毕业生就业意向、就业预期,建立毕业生就业意向分类统计表,提升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负责人:王__;开展时间20__年1-2月)(二)加强就业指导与帮扶1、毕业班辅导员对毕业生的就业帮扶与指导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3•【字号】鄂政办发[2007]117号•【施行日期】200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整个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水平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6〕32号)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专项计划,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实施好各类地方项目。

要高度重视并关心已经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切实帮助他们在基层学以致用、建功立业。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武政办〔2022〕78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和省“才聚荆楚”工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行先落户后就业。

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在市内落户,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二、减轻租房安居负担。

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

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

本通知公布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租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鼓励各区建设青年人才之家,为毕业6年以内有意愿来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创业指导、人才交流等综合服务,为其留汉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三、稳定政策性岗位。

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最新通知

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最新通知

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最新通知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一更大力度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1.深入开展市场化岗位开拓行动。

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积极参与。

鼓励高校与对接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展集中走访,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

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岗位开拓和供需对接系列活动。

充分发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作用,完善“分行业就指委+分行业协会”促就业工作机制。

2.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在符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举办线下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

高校要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支持院系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

3.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

教育部将进一步优化升级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和服务,不断提升平台专业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各省级大学生就业网站、各高校就业网站要于2022年12月底之前,全部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岗位信息共享。

鼓励地方和高校依托平台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

各地各高校要指导2023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有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

4.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

开展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精准汇集推送岗位需求信息。

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为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

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本地相关部门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支持开发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稳就业保用工促发展百日冲刺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稳就业保用工促发展百日冲刺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稳就业保用工促发展百日冲刺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稳就业保用工促发展百日冲刺行动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稳就业、保用工工作力度,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省厅定于近期开展全省稳就业保用工促发展百日冲刺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稳就业、保用工、促发展二、活动时间2022年6月—9月三、主要措施(一)实施保用工促就业专项行动。

全面摸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需求,动态调整用工服务保障清单,做到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全覆盖、服务保障全链条。

落实“一对一”人社服务专员制度,实行人社局长上阵包保帮扶,提供“一企一策”用工帮扶,切实保障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稳定。

推进区域劳务协作,成立“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劳务协作联盟,签订劳务协作协议,举办劳务对接活动。

(二)实施援企稳岗专项行动。

实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尽快拨付资金,应返尽返。

加大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政策帮扶力度。

全面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专项行动。

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面向重点龙头企业、国有企业人才需求,会同经信、商务、国资、农业农村等部门征集一批优质岗位,汇总公开发布。

扩大见习岗位数量,打造一批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8.02•【字号】鄂人社函〔2019〕229号•【施行日期】2019.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22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湖北省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8月2日湖北省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77号),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省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

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统筹兼顾和重点帮扶相结合,坚持政策力度和服务温度相协调,坚持监督约束和表扬激励相统一,把政策落实服务落地贯彻到就业工作全过程,锐意进取、勇于作为,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切实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落实率,提升就业服务满意度、实效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全省就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不忘初心系民生,勇担使命促就业。

三、主要内容(一)公布政策服务清单。

各级人社部门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等三个清单(政策清单应包含政策名称、享受对象、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受理机构等;服务清单应包含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经办机构清单应包含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经办项目等),在服务大厅、窗口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手册(折页)、服务指南等,方便公众查询、知晓、掌握。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2.01•【文号】教就业〔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决定实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强化统筹部署。

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就业促进机制。

要按照“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做好本地本校工作安排,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培训、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要牵头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3.强化高校责任。

高校是做好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把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常委会重要议题定期研究推进。

关于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学院各部门: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体现;是服务于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手段。

我院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开展创业教育、实施创业引领计划纳入我院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勇于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体制机制,迅速行动,抓好落实,确保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体系。

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成立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建立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逐步走向规化、制度化。

在学院部逐步建立起“学院领导主抓、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统筹、书院与院系为主体,全院全员参与”的就业创业工作体系。

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条件保障。

要深入实施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形成就业、招生、教学、学生工作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的系列举措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的系列举措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的系列举措作者:韩俊桥,沈娟来源:《职业(上半月刊)》 2018年第8期摘要:湖北省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上,采取了着力引导、制定政策、做实机制、搭建平台、转变模式、完善体系、发挥优势、开展活动等系列举措,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是一项需要长期建设的系统工程。

近年来,在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湖北省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坚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置于战略优先地位,着力引导、做实机制、搭建平台、转变模式、发挥优势、开展活动,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不仅保持了大学毕业生总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位,也为吸引大学毕业生留鄂创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政府着力引导,留鄂举措密集出台1. 省级举措自2015 年起,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强劲东风,湖北省党委、政府密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就业创业优先战略,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吸引大学毕业生留鄂就业创业,努力营造促进全省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针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湖北省政府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强调:要“把高校毕业生摆在就业工作首位,鼓励和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在鄂就业创业,推动我省人才优势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

湖北省将大学生就业创业从重要工作内容上升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随后,在湖北“人才二十一条”,尤其是“我选湖北”计划的“两个意见”中,发出了“吸引大学毕业生留鄂就业创业”的强烈政策信号。

同时,湖北省通过财政补贴为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以及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2. 地方举措在湖北省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中担当“一主两副”职能的武汉、襄阳和宜昌市以及承接“多级发展”职能的黄冈、荆门等市州, 陆续制定了广泛涉及商业、金融、税收、社保等方面内容的政策措施,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放宽对大学生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场所限制,降低大学生创业市场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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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优化服务保障,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到2025年,高校专业设置与我省产业发展更加匹配,就业指导体系更加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明显增强;就业渠道更加多样,就业服务更加精准,就业帮扶更加有力,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就业保障更加充分,配套服务更加完备,就业环境持续优化。

全省每年高校毕业生留鄂比例在60%左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超过90%,新增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40万人以上。

二、全力提升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一)开展"爱上湖北〃教育活动。

将"爱上湖北〃教育内容纳入高校入学教育,并贯穿教育全程,重点宣讲湖北历史人文、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产业布局等内容,增进大学生对湖北的了解认同。

每年组织在校大学生参观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及规划展览馆、博物馆等公共服务设施。

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入校新生发放旅游年卡、公交卡,为大学生参与城市体验提供便利,让大学生了解湖北、爱上湖北、留在湖北。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调整优化高校专业设置。

深化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参考,建立就业与专业设置、招生计划、人才培养和使用评价联动机制,推动形成以就业需求为导向、适应我省现代产业体系的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就业反馈机制,开展就业质量跟踪评价,引导院校加快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设置,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对毕业生就业率不高的专业采取预警、调减计划、停止招生等举措。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三)全面加强就业指导。

着眼有效缓解"缓就业""慢就业"现象,引导大学生增强就业意识,将就业教育和就业引导纳入"三全育人〃重要内容。

健全完善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制定职业生涯教育整体设计方案,开展分阶段、全覆盖的就业指导,职业生涯指导课程总量不少于38学时或2学分。

各高校要落实〃四到位〃要求,设置专门的就业工作机构,按照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500的标准配齐配强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和指导老师,安排就业工作专用场地,按照不低于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总和1%的标准设立专项工作经费。

推进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特色课程和职业生涯咨询工作室建设。

开展高校就业指导老师专项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500人次。

将"就业指导〃纳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目录,单列评审。

举办高校教师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才聚荆楚・勇往直前〃大学生求职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提升教师就业指导水平和学生求职创业能力。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四)注重实习实训锻炼。

强化在校大学生实习实训管理,从大学一年级开始,每学年安排一定时间,渐进式开展认知实习、岗位实习,稳步提升大学生就业实践能力。

院校统一组织的实习实训原则上就地就近安排,实习岗位应保持一定连贯性。

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举办"新楚匠工厂开放日〃"职业生涯体验日〃等系列活动,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全力促进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五)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实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行动,突破性发展五大优势产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健康发展,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新空间。

支持国有企业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

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就业机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

稳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规模。

稳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规模。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开发科研助理、教学助理和行政助理等岗位。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征兵办,团省委、省工商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六)提升就业服务精准性。

依托湖北"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开发"荆楚学子码〃,从入校开始建立大学生个人就业档案,根据学生专业、职业规划和兴趣特长,向低年级学生重点推送专业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就业需求等信息,向高年级学生智能供给培训、比赛、实践等信息,向应届毕业生精准提供网络招聘、就业岗位等信息,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定制一人一策服务清单,提供信息"码上知〃、事项"码上办”等全周期个性化服务。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征集发布机制,相关部门按职能负责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重大项目、城乡基层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汇总后集中在湖北公共招聘网发布并动态更新。

建立高校招聘联办、岗位共享机制,鼓励毕业生跨校参加招聘活动。

常态化实施"才聚荆楚•百县进百校〃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构建市县与高校人才供需直联机制。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务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七)引导支持创新创业。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院校等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补。

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I补贴。

开展大学生创业"育苗行动",大学生参加创业创新活动和自主创业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折算为学分。

开设创业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绿色通道。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强化资金扶持,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扶持项目资金、税费减免等政策。

举办"创业湖北〃“创青春〃"互联网+〃等系列大学生创新创业赛事,挖掘培育一批创业主体。

对创业失败的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政府国资委、团省委、人行武汉分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将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范围,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I补贴。

加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拓展学徒培训I、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深化校企合作,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式培训。

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组织大学生等青年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引导走技能成才之路。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九)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

加快培育千亿级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拓宽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规范有序的专业化服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毕业生留鄂就业创业免费提供服务的,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引导到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就业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十)简化入职手续。

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取消就业报到证,取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推进体检结果互认,积极稳妥转递档案。

加快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T律打包办,精简服务环节、压缩办事时间,方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流动。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政务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四、全力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跟踪帮扶(十一)完善实名帮扶机制。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强化教育、人社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建立实名制台账,实施跟踪帮扶。

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未就业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地市级以上城市,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十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深入推进就业见习质量提升行动,实施3年15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

对开展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和留用奖补。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十三)精准开展困难帮扶。

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和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

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省残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五、全力优化大学生留鄂就业环境(十四)降低安居成本。

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

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将高校毕业生住房纳入解决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政策范围(暂除武汉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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