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额备案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业务描述】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4)。
(2)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7)。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7、04129999)。
(4)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6)。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0601)。
(6)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2)。
(7)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5,)。
(8)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6)。
(9)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7)。
(10)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64005)。
(11)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91505)。
(12)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1302)。
(1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24401)。
(1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12704)。
(1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99905)。
购置安全生产设备能抵免所得税吗
购置安全生产设备能抵免所得税吗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政部、税务总局、安监总局公布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现将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二、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三、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如果当年漏报,第二年能补报抵免吗?不可以。
抵免时间税法已经做了明确规定,指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报告表
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报告表
四、表单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设置。
2.本表在纳税人办理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时使用。
3.专用设备类别:分类标准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4.专用设备名称:根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填写。
5.开始抵免年度:填写备案当年年度。
6.投资总额:等于“金额(价税合计)”栏的合计数。
7.可抵免企业所得税额:(投资总额-减除额)×10%。
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表(新)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半征收所得税
农林牧渔减半征收所得税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财务负责人
电话
地址
工商登记号
工商注册登记时间
减免种类
减免原因
所属时期起
所属时期止
征前减免方式
减免幅度(额度、优惠税率)
减免税政策依据
企业盖章年月日
税源管理部门意见:
综合业务部门意见:
区局意见:
填表说明:
减免种类
减免原因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
国家支持高新企业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分享部分减免
征前减免方式:按幅度减免,按额度减免、优惠税率。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缴纳地方分享部分
其他减免
其他减免税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
其他抵免
内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免征所得税
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操作手册
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操作手册目录一、专用设备的概念21、专用设备的范围22、专用设备目录22.1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32.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52.3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8二、专用设备享受的税收优惠161、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162、政策解读16三、专用设备的采购流程171、流程描述172、流程解释说明18四、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191、备案所需提供的资料192、备案操作流程19五、专用设备相关税收政策20财税[2008]48号21财税[2008]115号23财税[2008]118号24国税函[2010]256号25附件一:专用设备统计管理台账26一、专用装备的概念1、专用设备的范围本手册中的专用设备是指其投资额能够抵免企业所得税额的设备,包括三大类: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专用装备有其固定的装备名称、应用领域,严格的技术指标或性能参数,对于节能节水专用装备还要参照专门的能效标准。
2、专用设备目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8年8月20日在财税[2008]115号文件中公布了《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装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次(2008年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于2008年8月28日在财税[2008]118号文件中公布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以上三种专用设备目录简称《目录》。
2.1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序号设备类型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能效标准一、节能设备1中小型三相电动机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压660V及以下、额定功率0.55kw~315kw规模内,单速封闭扇冷式、N设计的一般途径、防爆电动机。
效率指标不小于节能评判值工业生产电力拖动GB-2002能效等级1级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等级1级的风管送风式空调2空气调节设备(热泵)机组能效等级1级的屋顶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等级1级的冷水机组名义制冷量大于7000W,能效比达到能效等级1级要求工业制冷GB-2004能效比达到能效等级1级要求工业制冷GB-2004制冷量为28~420KW,能效比达到能效等级1级要求工业制冷GB-2004GB-2004GB.3-2004能效比达到能效等级1级要求工业制冷工业制冷工业出产传输工业生产传输工业出产传输工业出产传输能效等级1级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名义制冷量小于等于W,能效比达到能效等级1级要求节能型离心透风机3通风机节能型轴流通风机节能型空调离心通风机节能型单级清水离心泵4水泵节能型多级清水离心泵56空气压缩机高效空气压缩机变频器文雅大容量变频器多级清水离心泵,效率到达节能评判值请求输入比功率应不小于节能评价值的103%额定电压不超过10KV、额定容量500KVA以上效率达到节能评价值要求效率到达节能评判值请求效率到达节能评判值请求单级清水离心泵(单吸和双吸),效率达到节能评价值要求GB-2005GB-2005工业出产传输工业生产高压大功率电动机GB-配电变压器高效油浸式配电变压器三相10KV,无励磁调压额定容量30KVA~1600KVA的油浸式,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应不大于节能评价值的36%电力输配电GB-2006电力输配电工业生产电力拖动工业生产电力拖动高效干式配电变压器三相10KV,无励磁调压,额定容量30KVA~2500KVA的干式配电变压器,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应不大于节能评价值的36%78高压电动机节能型三相异步高压电动机节电器电机轻载节电器机座号355-560,效率指标不小于节能评价值效率达到30%以上9交流接触器永磁式交流接触器1000V及以下的电压:50Hz交流电源供电、额定电流1000A及以下的接触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明细表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2008-10-30国税发[2008]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没有标注的行次,无论执行何种会计核算办法,有差异就填报相应行次,填*号不可填列3、有二级附表的项目只填调增、调减金额,帐载金额、税收金额不再填写。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经办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32 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专用设备
投资额抵免优惠(含结转)情况。
2
调整及填报详解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基本政策: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 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 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 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 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
2
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发票价税
合计价格,但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 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12.第10行“本年允许抵免节能节水的专用设备投资额”:填报纳税人本年购置并实 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发票 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 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1
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1
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2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份。第6行为本年,第5行至第1行依次填报。 2.第2列“本年抵免前应纳税额”:填报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A类)》(表A100000)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减第26行“减免 所得税额”后的余额。2013年度的“当年抵免前应纳税额”:填报《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A06612<纳税人盖公章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10、不就地缴纳缴原因:分为“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下设二级分支机构”、“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如有其它原因应写明情况。
11、“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不需要填报。
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附件5: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 1、第2栏“相关产品的认定证书编号”主要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其他减免税产品可不填。
2、第3栏“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主要指特定行业或产品,如《增值
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3、第4栏“质量检测部门”主要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饲料产品,其他减免税
产品可不填。
4、第5栏“减免税产品文件依据(文号)”主要填写相关减免税产品的文件
及文号,如减免税产品名称为“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其文件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
31
通知》(财税[2001]113号)。
5、第6栏主要是既有应税产品又有减免税产品的企业填写,全部是减免税产品的
企业不必填写。
32。
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表完整
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3.总分机构类型:分类标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注:在分支机构之下再设分支机构)。
4.分支机构层级:分类标准为二级、二级以下。
5.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填写,分类标准为按实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月平均额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平均额预缴。
6.就地分摊缴纳类型:二级分支机构填写,分类标准为就地预缴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分支机构。
7.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级分支机构填写。
分类标准为:(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8.各栏目填写规则:(1)所有备案纳税人,均需填写“备案机构信息”;(2)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均需填写“下级分支机构信息”;(3)备案机构为分支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4)备案机构为分总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下级分支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
9.纳税人除首次年度备案外,可只填写备案机构信息与需变更的信息,但应当在纳税人签章栏空白处做出简要说明。
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操作手册
目录一、专用设备的概念21、专用设备的范围22、专用设备目录22.1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3 2.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52.3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8二、专用设备享受的税收优惠161、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162、政策解读16三、专用设备的采购流程171、流程描述172、流程解释说明18四、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191、备案所需提供的资料192、备案操作流程19五、专用设备相关税收政策20财税[2008]48号21财税[2008]115号23财税[2008]118号24国税函[2010]256号25附件一:专用设备统计管理台账26一、专用设备的概念1、专用设备的范围本手册中的专用设备是指其投资额能够抵免企业所得税额的设备,包括三大类: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有其固定的设备名称、应用领域,严格的技术指标或性能参数,对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还要参照专门的能效标准。
2、专用设备目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8年8月20日在财税[2008]115号文件中公布了《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于2008年8月28日在财税[2008]118号文件中公布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以上三种专用设备目录简称《目录》。
2.1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4 / 262.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5 / 266 / 267 / 262.3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8 / 269 / 2610 / 2611 / 2612 / 2613 / 2614 / 2615 / 26二、专用设备享受的税收优惠1、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政部、税务总局、安监总局公布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统称《目录》)。
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3.总分机构类型:分类标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注:在分支机构之下再设分支机构)。
4.分支机构层级:分类标准为二级、二级以下。
5.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填写,分类标准为按实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月平均额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平均额预缴。
6.就地分摊缴纳类型:二级分支机构填写,分类标准为就地预缴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分支机构。
7.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级分支机构填写。
分类标准为:(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8.各栏目填写规则:(1)所有备案纳税人,均需填写“备案机构信息”;(2)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均需填写“下级分支机构信息”;(3)备案机构为分支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4)备案机构为分总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下级分支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
9.纳税人除首次年度备案外,可只填写备案机构信息与需变更的信息,但应当在纳税人签章栏空白处做出简要说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优惠事项名称 备案方式(√)
享受优惠期间
主要政策依据
具备相关表
(
)年度
纳税人名称 联系电话
备案情况
月(季)度预缴期备案 ( )
自
年 月 日至
汇算清缴期备案 ( ) 年月日
文件(证 自 书)有效期 至
年月日 年月日
有关情况说明
提 交
资企 料业
机
关
回
执
年 月 日向我机关提交本表及相关资料。现我机关予以接
税务机关经办人:
(受理税务机关印章) 年月日
个人总结,仅供交流学习
-----------------------------------------------------------------------------------------------------------------
清 单
企 业 声 明
. . . . . .
我单位知悉与本优惠事项相关的全部税收政策和管理要求,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完整的,提 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企业公章)
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税
您单位于
务 收,特此告知。
购置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规定比例抵免税额报送资料清单
3、本表“报送资料项目”栏,每次只能填写一项涉税项目。
4、原件查验后当场退还的,在原件是否退还栏打√。
5、如果原件不能当场退还企业,企业领取资料原件时应出示此清单。
√
1
4
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资金来源证明资料
√
1
附送资料说明及注意事项
1、复印件需注明内容与格式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情况说明包括所购置的设备是否符合相关目录规定的性能参数、应用领域等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纳税人关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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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执一份。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报送资料清单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报送资料涉税项目
购置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规定比例抵免税额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原件是否退还
1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
1
2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情况说明
√
1
3
已购置相关设备的明细表及发票
节能减排优惠政策及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汇总
∙ 国家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呢?∙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的鼓励性的税收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即对于这类企业给与税收减免优惠。
具体来说,有以下优惠政策: 1、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即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4、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其取得的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6、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7、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8、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2)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3)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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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额备案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
填表说明:
1.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是指企业当年所购买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2.年度:是指汇算清缴所属年度。
投资额。
投资额。
4.当年可抵免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额。
4.当年可抵免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扣除以前年度已抵免应纳税额后,当年可以抵免应纳税额的数额。
5.当年实际抵免的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实际抵免应纳税额的数额,不得超过当年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6.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未抵免完、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应纳税额,其数额等于当年可抵免的应纳税额减去当年实际抵免的应纳税额。
7.注:每项专用设备的抵免期限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