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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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对工程签证进行控制,审核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确保签证信息的传递和利用。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项目部负责工程签证真实性的确认、信息传递以及签证内容实施后的验证。项目部工程分管人员、项目经理/总监、成本控制部分管人员、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工程师、总经理会签各类工程签证。

第三条成本控制部负责参与现场签证的审核,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计量;审核权限内工程签证;对审批后的现场签证单进行存档管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制订与完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及流程;不定期检查各项目部签证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以《施工签证联系单》的形式正式提出签证,并计算出签证增减金额,随附计算底稿及预算书,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项目部。项目部会同成本控制部审核认可签证工程量的真实性。

第六条签证会签

1.项目部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申请,填写《工程签证审批单》,描述签证情况,由项目经理/总监审核签证的必要性,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依次送成本控制部、项目经理/总监、分管副总/总工、总经理审批。

2.成本控制部应根据合同计算签证金额,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返还项目部。

第七条签证审批

1.签证审批流程如下:公司项目部—成本控制部—项目经理/总监(≤1万元)—分管副总/总工(>1万元且≤5万元)—总经理(>5万元)。

2.当单项工程签证费用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确认,报郑东新区管委会项目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10万元至30万元的,需报郑东新区管委会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30万元至10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报郑东新区管委会项目管理部门同意,经财政、审计部门审核,报管委会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100万元以上的,报郑东新区管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实施。以上规定以《郑东新区国有公司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意见》规定为准,规定变化时本项内容也随之变化(具体实施结合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

第八条签证的签发与实施

1.项目部将《工程签证审批单》的意见录入签证联系单,项目部工程分管人员、项目经理/总监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签发给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确认。所有在监理范围内的签证联系单必须经监理单位签章确认后才可签发。

2.项目部应动态管理施工图纸,及时在图纸上反映变更内容,以便有效控制签证内容的实施。

第四章执行原则

第九条工程签证是指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主要包括: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障碍物及管线)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

第十条各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核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须由项目部填写《工程签证审批单》(审批单只需一份),说明签证的原因以及所造成费用的可能增减;同时以《签证联系单》作为附件。项目部填写的同时完成《工程签证审批单》和《签证联系单》的统一编号,编号以合同编号为基础衍生。例如:签证(QZ)。

第十二条项目部须充分做好现场记录资料和试验数据的收集整

理工作,以便更科学地处理签证费用。现场实测工程量时,项目部须通知成本控制部参加,双方在记录资料上共同签字确认。为保证现场实测资料的真实性,记录资料应包括简图、工程量计算式及施工照片等。

第十三条《签证联系单》经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后,由项目部发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及时整理后(包括《工程签证审批单》、原件现场现场记录资料和试验数据)送成本控制部,并留底存档。项目部与成本控制部应分别建立工程签证台帐,未经审批(没有对应审批表)或签字盖章手续不齐全的《签证联系单》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四条所有的工程签证审批单必须经成本控制部签署意见,并估算其签证金额。

第十五条《签证联系单》和《签证审批单》流转的时间要求:项目部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限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签证联系单》的申请报审,逾期申请按合同条款约定视为自动放弃;项目部应在收到《签证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签证内容必要性的审核,同时项目部填写《工程签证审批单》送成本控制部;成本控制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签证内容费用的审核,并返回项目部。若遇特殊情况导致审批时间延长,则经办人应在审批单上注明原因,经项目经理/总监批准后先书面通知承包人并要其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签证费用较大且施工单位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共识

的,由项目经理/总监组织相关人员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第五章记录表单

第十七条《工程签证审批单》

第十八条《施工签证联系单》

工程签证审批单

编号:

注:工程重大签证按东区管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签证联系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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