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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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签证原则1. 工程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签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施工方法变动、工期调整等。

3. 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等相关方共同参与,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签证需求:施工单位在遇到需要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和内容。

2. 审核签证申请:项目管理方应对提出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3. 签证决策:根据审核结果,项目管理方应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各方。

4. 实施签证:一旦签证申请获批,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内容执行,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受影响。

5. 签证记录:所有签证活动都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保存备查。

五、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证内容执行工作,并对签证后的工程质量负责。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签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签证活动合规合法。

3. 项目管理方应对签证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及时解决签证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督管理本单位将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的变更、调整或补充的许可和审批。

2. 建设单位:指承担工程建设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3. 监理单位:指受建设单位聘请,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的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工程签证流程第四条【需求提出】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调整或补充,应书面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方案。

第五条【初审】工程签证申请应交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初步意见。

第六条【专家评审】对于需要进一步评审的工程签证,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工程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和费用的影响,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审批决策】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工程签证,以及签证内容、范围和条件,并形成审批文件。

第八条【签证实施】经批准的工程签证,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要点第九条【变更记录】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记录工程签证的过程、原因、内容和影响等。

第十条【费用评估】工程签证申请中,建设单位应详细说明变更工程对项目费用的影响,并提出费用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程签证管理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应形成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工程的责任、进度、质量档次和费用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签证申请表格。

2. 变更工程技术方案。

3. 专家评审意见表。

4. 工程签证审批文件模板。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一章签证原则第一条本规定针对因业主需求、公司营销策划要求或设计变更、工作指令、工程洽商等引发的工程签证。

第二条工程签证必须请示公司同意后方实施现场施工。

第二章签证条件第一条相关工程经验收合格,经项目部复核确认后,在规定时效期内提出申报。

申报资料应包括:(一)原始、过程及终结状态资料;(二)附图附表附照片说明(涉及尺寸的,需附上测量工具的照片);(三)公司营销策划要求或设计变更文件、各方工作联系单、指令单(涉及投资变化的监理联系单、通知单须经公司审批)。

第二条项目部在紧急情况下以口头指令下达任务的,需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手续。

第三章签证流程和时效第一条项目部应提前1天上报工程运营中心。

对于一般小型签证(如临时用工、小型局部处理等)由项目部按正常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对于重大工程签证(如公司营销策划要求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等),工程运营中心必须派员参加现场会签。

对重大工程变更签证,项目部应提出几项可选方案,由工程运营中心、技术部、物资中心做出相应的经济分析比较,报公司领导决策,最终由领导决定方案。

第二条项目部与劳务施工方查验工程原始状态,并对施工原始、过程及终结状态进行相关影相资料留存。

办理签证的工程完成后,劳务施工方须在24小时内提请项目部共同测定现场工程相关数据并附图,共同对原始数据及附图会签确认。

第三条各方共同现场测定相关数据后48小时内,由劳务施工方按一式三份正式向项目部提请工程签证,项目部需在48小时内审签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后内部流转至工程运营中心。

第四条工程运营中心、财务中心及时审签后,转至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用印手续后生效。

第五条生效的签证由工程运营中心项目文员负责统一编号,编号后由档案室存档一份原件,项目部存档一份原件,24小时内发放施工单位一份原件。

第六条整个签证过程应在2周内完成。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签证手续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项目公司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项目公司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项⽬公司⼯程签证管理规定⼯程签证管理规定第⼀章⽬的第⼀条对⼯程签证进⾏控制,审核⼯程签证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确保签证信息的传递和利⽤。

第⼆章职责第⼆条项⽬部负责⼯程签证真实性的确认、信息传递以及签证内容实施后的验证。

项⽬部⼯程分管⼈员、项⽬经理/总监、成本控制部分管⼈员、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程师、总经理会签各类⼯程签证。

第三条成本控制部负责参与现场签证的审核,会同相关部门进⾏现场计量;审核权限内⼯程签证;对审批后的现场签证单进⾏存档管理。

第四条⼯程管理部负责制订与完善⼯程签证管理制度及流程;不定期检查各项⽬部签证管理⼯作的合规性。

第三章⼯作程序第五条施⼯单位应以《施⼯签证联系单》的形式正式提出签证,并计算出签证增减⾦额,随附计算底稿及预算书,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项⽬部。

项⽬部会同成本控制部审核认可签证⼯程量的真实性。

第六条签证会签1.项⽬部根据施⼯单位提出的签证申请,填写《⼯程签证审批单》,描述签证情况,由项⽬经理/总监审核签证的必要性,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依次送成本控制部、项⽬经理/总监、分管副总/总⼯、总经理审批。

2.成本控制部应根据合同计算签证⾦额,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返还项⽬部。

第七条签证审批1.签证审批流程如下:公司项⽬部—成本控制部—项⽬经理/总监(≤1万元)—分管副总/总⼯(>1万元且≤5万元)—总经理(>5万元)。

2.当单项⼯程签证费⽤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确认,报郑东新区管委会项⽬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10万元⾄30万元的,需报郑东新区管委会项⽬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30万元⾄10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报郑东新区管委会项⽬管理部门同意,经财政、审计部门审核,报管委会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100万元以上的,报郑东新区管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实施。

以上规定以《郑东新区国有公司政府投资项⽬建设管理意见》规定为准,规定变化时本项内容也随之变化(具体实施结合每个项⽬的实际情况⽽定)。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施工调整而需要作出的相关审批、备案、记录等程序。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审批,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加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施工秩序和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确保签证能够符合工程的实际需要。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九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审批、备案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设计、施工等相关部门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提交给工程签证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由专门组成的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委员会应当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通过后及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变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延期应当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审批后可延长签证期限。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大签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听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十七条对于工程签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签证过程进行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签证过程合规、透明。

第四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应实行责任明确、工作细致、程序规范的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第五条工程签证申请应提前向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现场照片、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申请需由工程施工方责任人签字确认,并由项目经理审核。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通过后,应由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建立签证档案,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工程验收。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被驳回时,需提供明确的理由,并告知申请方改进的具体要求。

第九条工程签证通过后,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确保签证的有效性。

第十条工程签证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设定,若需延长有效期,需提前向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递交申请。

第三章工程签证复核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工程签证的复核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核对、施工质量检查等。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经工程签证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后续步骤。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分类,确定后续处理方案。

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签证管理的重要性意识,切实履行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部门了解并遵守相应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工程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施行,若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重新经公司领导批准。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章签证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对签证管理工作负总责。

2. 工程部负责具体的签证管理工作,包括签证的申请、审核、审批和监督。

第四章签证管理流程1. 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在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工程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等情况下,应向工程部提交签证申请。

(2)签证申请内容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影响等必要资料。

2. 签证审核(1)工程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括变更的合理性、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等。

3. 签证审批(1)经审核合格的签证申请,工程部应组织签证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

(2)审批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签证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4. 签证执行(1)签证申请获得批准后,工程部应向施工单位下达签证通知书,明确变更内容和要求。

(2)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五章签证管理监督1. 工程部应建立签证管理档案,保留签证申请、审核、审批等全部资料。

2. 工程部负责签证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

第六章签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公司应对签证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推广,使全体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有充分的了解。

2. 公司应定期组织签证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第七章签证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订1. 公司应定期对签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做出改进和完善。

2. 公司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签证管理制度,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对之前发布的签证管理相关规定作废。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造价等进行调整的一种工程管理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应设立工程签证管理组织,负责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

工程签证管理组织应由技术、施工、造价、合同等相关部门组成。

第五条职责(一)技术部门1.负责审查工程签证的技术合理性,对签证内容进行技术评审。

2.负责签证设计变更的审批工作。

(二)施工部门1.负责签证施工的组织实施,确保签证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

2.负责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三)造价部门1.负责签证工程量的计量和造价核算。

2.负责签证费用的审核和结算。

(四)合同部门1.负责签证合同的管理工作。

2.负责签证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施工条件变化等情况,需办理签证的,应向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2.签证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1)签证的类型、内容、原因。

(2)签证的工程量、工程造价。

(3)签证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

(4)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签证审批1.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证申请,应及时组织技术、施工、造价、合同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签证审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技术部门对签证的技术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造价部门对签证的工程量和造价进行核算。

(3)合同部门对签证合同条款进行审查。

(4)施工部门对签证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进行审查。

3.签证审批应在收到签证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程项目_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_签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项目签证管理,规范签证流程,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

三、签证管理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领。

2. 及时性原则:签证申请、审批、实施应及时,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3. 保密性原则:签证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4. 诚信原则:签证各方应诚信合作,共同维护工程项目利益。

四、签证管理流程1. 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现场实际情况等原因,需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2)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签证原因、签证内容、签证金额、签证期限、签证依据等。

2. 签证审批(1)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签证申请报公司审批。

审批流程如下:① 工程部对签证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意见。

② 财务部对签证金额进行审核。

③ 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

④ 公司领导审批。

3. 签证实施(1)签证批准后,施工单位按照签证内容进行实施。

(2)施工单位应做好签证实施过程中的记录,包括签证内容、实施时间、实施人员等。

4. 签证结算(1)签证实施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签证结算申请。

(2)建设单位审核签证结算申请,确认无误后,办理签证结算手续。

五、签证资料管理1. 签证资料应分类归档,包括签证申请、审批、实施、结算等资料。

2. 签证资料应妥善保管,确保完整、安全。

3. 签证资料查阅需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六、违规处理1. 施工单位虚报、冒领签证的,一经查实,将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2.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签证审批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签证资料。

工程项目 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 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我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接的全部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建立了工程项目签证管理的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工程项目签证的分类及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签证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图变更、工程范围变更等,根据变更内容和重要程度的不同,分为甲类签证和乙类签证。

第五条甲类签证,指对工程项目总体设计方案、结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等重要方面进行变更的签证。

第六条乙类签证,指对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工程材料及设备品牌型号等进行变更的签证。

第七条项目签证应当由项目经理提出,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对于材料补充和指定代用材料等工程项目签证,必须通过严格的技术论证及工程质量检测,确保不会影响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签证应当及时报送业主单位批准,并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

并将签证内容及结论报工程造价,时刻掌握工程造价变化情况。

第十条项目经理应对工程项目签证制度进行定期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全体员工对工程项目签证的重视程度。

第三章工程项目签证的流程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签证的流程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批、签证备案和签证披露。

第十二条签证申请:由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填写《工程项目签证申请表》,提交至项目负责人。

第十三条签证审批:项目负责人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要对签证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核,审批合格后签字盖章并报送给业主单位批准。

第十四条签证备案:经业主单位批准后,由项目经理将签证备案材料存档,并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签证披露:项目经理要对签证内容及结论报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造价变化情况的披露。

第四章工程项目签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签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确保签证工作的合规、规范和顺利进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签证管理。

二、工程签证的定义和分类(一)工程签证的定义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工程内容、施工条件等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补充、修改或调整,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确认的书面文件。

(二)工程签证的分类1、经济签证: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签证,如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调整、费用索赔等。

2、技术签证:涉及工程技术问题的签证,如施工工艺变更、设计变更等。

三、工程签证的办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2、合法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要求。

3、时效性原则: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4、完整性原则:工程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工程量、费用计算等详细信息,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四、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一)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后,填写《工程签证申请表》,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内容、工程量、预计费用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照片、施工记录等,提交给监理单位。

(二)监理审核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等。

如审核通过,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如审核不通过,监理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施工单位重新办理。

(三)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表》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签证事项的可行性、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费用的合理性等。

如审批通过,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如审批不通过,建设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施工单位重新办理。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部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过程,确保现场签证的合理性以控制项目整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现场签证提出、审核与的管理活动。

通过实施本制度,应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核准签证内容,任何产生重大费用的签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最终保证项目成本受控。

第三条现场签证(工程签证)指承包人在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施工内容外,合同价或定额中未含有而施工现场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以及因变更引起的额定工程量调整且无图纸或有图纸无法计算工程量的施工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成员负责:(一)审批目标成本以内且30万以上及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

(二)上报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至由股东单位报备上级最终批准。

第五条总经理、常务副总及联席副总:(一)审批目标成本以内且30万以下的现场签证。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一)组织现场签证的评审;(二)发起现场签证的审批。

第七条成本部负责:(一)配合参与现场签证的评审;(二)核算现场签证产生的成本。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流程第八条项目的现场签证分为两类以下两类:(一)正常类现场签证:指对工期及质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签证,此类签证应遵循“先估价后施工”的原则,正常签证的办理必须在10 天内完成。

(二)紧急类现场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

紧急类现场签证的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但必须在开工后10 日内办妥全部手续。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出预算。

第九条现场签证根据签证金额分为不同的决策层级:(一)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需由由股东单位报备上级进行决策;(二)目标成本以内,30万以上的现场签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成员进行共同决策;(三)目标成本以内,30万以下的现场签证由总经理进行决策。

第十条对现场签证的处理应遵循以下管理流程:(一)现场签证提出与核准(二)现场签证审批(三)现场签证通知下发(四)紧急签证的处理第四章现场签证提出与成本核算第十一条工程部在每周例会前应收集整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需求。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施工变动等原因,需要对原有批准执照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方面作出修改、补充和确认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便利原则,强化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依托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签证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涉及的相关附件和法律名词应当在本办法及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并进行解释。

第二章工程签证审批第六条工程签证审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程序,依据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七条工程签证应当明确涉及的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范围、变更影响等情况,并进行专业评估和技术论证。

第八条工程签证审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批机构应当及时做出决定并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和公告,同时应当将决定和审批意见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决定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继续施工条件、变动工程施工要求、相关责任,以及签证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凭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执行第十一条工程签证执行应当按照签证决定严格执行,确保变动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和进度。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执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完善工程变更设计、施工方案,并及时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变更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执行过程中,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督促各方按照签证决定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十五条工程签证执行过程中,各方应当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请: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签证需求,并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交给工程管理部,经工程管理部初审后,由工程部领导进行复审,并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

3.签证实施:批准签证申请后,工程管理部领导将签证信息通知相关施工单位,并确保施工单位充分了解相关设计、施工要求、安全预防措施等。

四、签证分类1.设计变更类签证:包括变更设计图纸、构造等方面的变更,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变更的情况,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图纸以及施工时需要加强的安全措施等。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包括因施工进度需要而调整的签证,申请人需提供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等。

五、签证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签证的申请和落实工作,并确保签证信息传达到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2.工程管理部负责签证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并督促签证信息的实施。

3.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负责签证实施的具体工作,并遵守相关的设计和安全要求。

六、签证变更管理1.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设计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施工单位的签证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的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单位签证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承揽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签证管理应与合同管理、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等相协调,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签证范围及分类第五条签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设计变更签证:因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工程结构、材料、工艺等变更。

(二)现场签证:因现场施工条件、材料、设备、人员等发生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工程进度等变更。

(三)合同外签证: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量、工程进度等变更。

(四)其他签证:合同约定外的其他事项变更。

第六条签证分类:(一)设计变更签证:分为重大变更签证和一般变更签证。

(二)现场签证:分为紧急现场签证和非紧急现场签证。

(三)合同外签证:分为正常合同外签证和异常合同外签证。

第三章签证程序第七条签证申请:(一)设计变更签证: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二)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三)合同外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合同管理单位审批。

第八条签证审批:(一)项目管理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签证予以批准。

(二)签证审批过程中,如需进行会签,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签证审批过程中,如需进行专家论证,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签证执行:(一)施工单位在签证批准后,应严格按照签证内容进行施工。

(二)监理单位对签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签证内容得到落实。

第十条签证归档:(一)签证审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签证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二)归档资料应包括签证申请表、审批表、变更设计图纸、现场照片等。

工程建设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的顺利推进,规范签证管理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签证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展情况、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确认并提出意见的过程。

第四条签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确保签证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的程序、内容、责任、权限等方面的规定,指导项目相关人员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签证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签证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签证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签证文件的归档、保管和查询工作。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签证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签证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签证的种类和程序第九条签证分为设计签证、施工签证、变更签证等多种类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变更等。

第十条签证的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审查确认、签证发放等多个环节,应当按照规章制定明确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签证申请时,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签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当对签证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合理、科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签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通报签证结果,明确签证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后续的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在签证的过程中,如有异议或意见,可提出申诉,签证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十五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当对签证管理的工作进行归档和备案,作为事后监督和检查的依据。

第三章签证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是签证管理的主体,应当对签证管理工作负有责任和义务。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范签证行为和工作程序,防止签证的随意性,合理控制项目成本,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生产作业项目及各控股公司项目,结合本单位实际,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工程签证分为三类:设计变更签证、停(窝)工签证、其他类签证等。

设计变更签证为技术通知单(可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工程技术联络单等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签证;停(窝)工签证为土地征迁、工程外部协调及物资供应等引起施工人员、机具停(窝)工等的签证;其他类签证为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及委托承包方代做的零星项目)和紧急情况(如抢险)发生工程量或合同范围内未实施工程内容的签证。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项目管理部(组)及承包商实施业务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和解释,负责签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组)负责现场签证的具体实施,包括签证的申请、审核、签认和归档等工作。

第八条承包商负责按照签证要求进行施工,并对签证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签证申请和审核第九条签证申请应由项目管理部(组)在施工前提出,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签证原因、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等。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对签证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工程量准确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查勘。

第十一条签证签认应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共同进行,签证内容应明确、具体,签证工程量应准确、完整。

第四章签证执行和变更第十二条签证批准后,项目管理部(组)应按照签证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高施工质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监理单位人员、设计单位人员等。

三、签证管理原则1.签证管理以安全生产为核心,以质量为导向,以规范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确保签证的真实、准确、及时。

2.签证管理要突出责任与义务分明原则,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签证考核评价制度。

3.签证管理要强化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现场施工秩序。

四、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请: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明确签证条件和用途。

2.签证审批: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向施工单位发放签证通知书。

3.签证执行:施工单位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规定,进行签证操作,并做好记录。

4.签证验收:监理单位对签证操作进行验收,如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5.签证归档:签证记录归档保存,作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签证管理要求1.签证制度应当得到工程领导部门的认可,相关人员要全面了解签证相关规定,并确保按照规定执行。

2.签证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熟悉使用签证工具和设备,确保签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签证操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相关记录要清晰、完整,便于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验收。

4.签证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及时处理。

5.签证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和资料存储要保密,严禁私自泄露,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储和归档。

六、签证管理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签证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关人员负责签证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签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签证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施工单位解决签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4.相关人员因签证管理工作不到位或者出现问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处理。

工程合同签证相关规定

工程合同签证相关规定

工程合同签证相关规定一、总则1.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工程合同签证规定。

2. 本范本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合同签订与管理。

3. 合同签证是指业主对承包商完成的工作内容、质量、数量等进行确认,并据此支付相应工程款项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签证的基本要求1. 合同签证应当基于真实、准确的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2. 签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合同编号、施工部位、完成工程量、工程质量情况、签证日期等关键信息。

3. 签证应当由业主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签证程序1. 承包商应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及时向业主提出签证申请。

2. 业主应在收到签证申请后的合理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3. 检查验收合格后,业主应出具签证文件,明确工程完成情况及应付款项。

4. 若发现问题,业主应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直至满足合同要求。

四、签证的效力1. 签证一旦签署,即视为业主对工程完成情况的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2. 签证是承包商请求支付工程款项的依据之一,对于未签证的工程内容,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

3. 签证文件应妥善保管,作为日后结算、索赔和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

五、变更与调整1. 如工程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修订合同并办理相应的签证手续。

2. 任何合同变更或调整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确认。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范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业主和承包商共同遵守。

2. 对本范本的解释权归业主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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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对工程签证进行控制,审核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确保签证信息的传递和利用。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项目部负责工程签证真实性的确认、信息传递以及签证内容实施后的验证。

项目部工程分管人员、项目经理/总监、成本控制部分管人员、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工程师、总经理会签各类工程签证。

第三条成本控制部负责参与现场签证的审核,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计量;审核权限内工程签证;对审批后的现场签证单进行存档管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制订与完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及流程;不定期检查各项目部签证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以《施工签证联系单》的形式正式提出签证,并计算出签证增减金额,随附计算底稿及预算书,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项目部。

项目部会同成本控制部审核认可签证工程量的真实性。

第六条签证会签
1.项目部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申请,填写《工程签证审批单》,描述签证情况,由项目经理/总监审核签证的必要性,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依次送成本控制部、项目经理/总监、分管副总/总工、总经理审批。

2.成本控制部应根据合同计算签证金额,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返还项目部。

第七条签证审批
1.签证审批流程如下:公司项目部—成本控制部—项目经理/总监(≤1万元)—分管副总/总工(>1万元且≤5万元)—总经理(>5万元)。

2.当单项工程签证费用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确认,报郑东新区管委会项目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10万元至30万元的,需报郑东新区管委会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30万元至10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报郑东新区管委会项目管理部门同意,经财政、审计部门审核,报管委会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100万元以上的,报郑东新区管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实施。

以上规定以《郑东新区国有公司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意见》规定为准,规定变化时本项内容也随之变化(具体实施结合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

第八条签证的签发与实施
1.项目部将《工程签证审批单》的意见录入签证联系单,项目部工程分管人员、项目经理/总监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签发给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确认。

所有在监理范围内的签证联系单必须经监理单位签章确认后才可签发。

2.项目部应动态管理施工图纸,及时在图纸上反映变更内容,以便有效控制签证内容的实施。

第四章执行原则
第九条工程签证是指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主要包括: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障碍物及管线)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

第十条各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核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须由项目部填写《工程签证审批单》(审批单只需一份),说明签证的原因以及所造成费用的可能增减;同时以《签证联系单》作为附件。

项目部填写的同时完成《工程签证审批单》和《签证联系单》的统一编号,编号以合同编号为基础衍生。

例如:签证(QZ)。

第十二条项目部须充分做好现场记录资料和试验数据的收集整
理工作,以便更科学地处理签证费用。

现场实测工程量时,项目部须通知成本控制部参加,双方在记录资料上共同签字确认。

为保证现场实测资料的真实性,记录资料应包括简图、工程量计算式及施工照片等。

第十三条《签证联系单》经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后,由项目部发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及时整理后(包括《工程签证审批单》、原件现场现场记录资料和试验数据)送成本控制部,并留底存档。

项目部与成本控制部应分别建立工程签证台帐,未经审批(没有对应审批表)或签字盖章手续不齐全的《签证联系单》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四条所有的工程签证审批单必须经成本控制部签署意见,并估算其签证金额。

第十五条《签证联系单》和《签证审批单》流转的时间要求:项目部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限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签证联系单》的申请报审,逾期申请按合同条款约定视为自动放弃;项目部应在收到《签证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签证内容必要性的审核,同时项目部填写《工程签证审批单》送成本控制部;成本控制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签证内容费用的审核,并返回项目部。

若遇特殊情况导致审批时间延长,则经办人应在审批单上注明原因,经项目经理/总监批准后先书面通知承包人并要其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签证费用较大且施工单位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共识
的,由项目经理/总监组织相关人员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第五章记录表单
第十七条《工程签证审批单》
第十八条《施工签证联系单》
工程签证审批单
编号:
注:工程重大签证按东区管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签证联系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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