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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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的变更、调整或补充的许可和审批。

2. 建设单位:指承担工程建设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3. 监理单位:指受建设单位聘请,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的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工程签证流程第四条【需求提出】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调整或补充,应书面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方案。

第五条【初审】工程签证申请应交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初步意见。

第六条【专家评审】对于需要进一步评审的工程签证,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工程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和费用的影响,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审批决策】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工程签证,以及签证内容、范围和条件,并形成审批文件。

第八条【签证实施】经批准的工程签证,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要点第九条【变更记录】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记录工程签证的过程、原因、内容和影响等。

第十条【费用评估】工程签证申请中,建设单位应详细说明变更工程对项目费用的影响,并提出费用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程签证管理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应形成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工程的责任、进度、质量档次和费用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签证申请表格。

2. 变更工程技术方案。

3. 专家评审意见表。

4. 工程签证审批文件模板。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签证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临时签证、延期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现场签证管理,确保签证程序规范、程序公开、程序公正。

第四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签证管理程序第五条签证类型:现场签证分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两类。

第六条临时签证程序:(一)当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紧急施工或临时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临时签证申请表》,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临时签证的执行人员和执行时间。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临时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进行。

第七条延期签证程序:(一)当施工单位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或工程进度延期时,应填写《施工现场延期签证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延期天数等,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延期签证的执行时间和执行程序。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延期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顺利进行。

第八条签证审核:(一)施工现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需经现场负责人审核签署才能生效。

(二)现场管理员应监督审核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确保签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签证记录:(一)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签证相关资料,包括签证申请表、签证审核表等文件资料。

(二)现场管理员应建立签证记录档案,便于日后查阅和整理。

第十条签证监督:(一)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签证管理程序合理、规范。

(二)现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各参建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弥补前期工程签证管理的不足,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签证内容需要办理签证的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一)按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签证的;(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下列项目可以办理签证:业主方委托项目、设计(图纸)变更项目、设备缺陷处理项目、图纸中不含的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重复施工的项目、按业主方要求发生的零星用工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增加的情况等实际发生但是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

二、签证控制原则(一)准确无误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必要时须附简图并标注几何尺寸,对工程事实的表述应清晰而简明,以便使未参加现场签证的人员日后可以结合相关文字资料读懂,并可以进行费用计算工作,不能笼统含糊其辞。

凡是能够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工程变更类签证所含内容及楼层、部位较多,一时完成不了的,其验收纳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但仍需在全部完工后进行签证。

(二)实事求是原则:1、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此类签证尽量避免,如现场确需签证应严格把握,应写明签证人工工种和工资级别,现场工程师应准确核实读表计量。

2、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三)公平原则: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

(四)可追溯原则:1、所有的现场签证必须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签证内容的做法及原因说明、工程量增减情况、相关图纸、原始测量数据、照片等。

2、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资料应齐全并及时整理、归档。

(五)现场跟踪的原则:“工程量签证”、“经济类签证”工程师对现场签证只复核签认工程量,不签价格,施工方上报签证时,只报工程量及计价文件,价格由结算时统一调整。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7)金额小于等于50万(住宅类),小于等于100万(公建类)的签证及洽商项目部收到资料后附加内部审批流 程表(包括。A审批单、现场签证/工程洽商会签表)1个工作日内转到预算合约部,预算合约部(留存一份作为存档 )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流程(包括经过确认的认价表、审定表)并返还到项目部,由项目部下发施工单位。金 额大于50万(住宅类),大于100万(公建类)的签证及洽商项目部收到资料后附加内部审批流程表(包括。A审批 单、现场签证/工程洽商会签表)1个工作日内转到预算合约部,预算合约部(留存一份作为存档)应在10个工作日 内完成全部流程(包括经过确认的认价表、审定表)并返还到项目部,由项目部下发施工单位。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
2、术语和定义
2.1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指发包方现场代表与施工单位现场代表按照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在材料、 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方法等方面涉及签约合同价款(指发包方和施工单位在合同 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不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之外的责任事项以 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不包含的“新增(减)工程”所作的签认证明,并作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 的依据。签证单通常由发包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生效。
等)和预估金额(需有预算合约部估算的单价、合价、清单)走公司。A审批流程。审批结论作为项目部执行 该签证的依据。
2)根据审批结论项目部向执行单位发出工程指令单,工程指令单中应明确执行单位具体执行的内容(含方案、 数量等)、期限等。
3)执行单位实施之前项目部应对原始状态进行拍照留存。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章签证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对签证管理工作负总责。

2. 工程部负责具体的签证管理工作,包括签证的申请、审核、审批和监督。

第四章签证管理流程1. 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在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工程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等情况下,应向工程部提交签证申请。

(2)签证申请内容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影响等必要资料。

2. 签证审核(1)工程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括变更的合理性、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等。

3. 签证审批(1)经审核合格的签证申请,工程部应组织签证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

(2)审批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签证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4. 签证执行(1)签证申请获得批准后,工程部应向施工单位下达签证通知书,明确变更内容和要求。

(2)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五章签证管理监督1. 工程部应建立签证管理档案,保留签证申请、审核、审批等全部资料。

2. 工程部负责签证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

第六章签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公司应对签证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推广,使全体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有充分的了解。

2. 公司应定期组织签证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第七章签证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订1. 公司应定期对签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做出改进和完善。

2. 公司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签证管理制度,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对之前发布的签证管理相关规定作废。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或新增,需要临时调整工程施工方案的事项。

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保证施工单位或工程建设者能够及时灵活地应对施工现场的变化,保证工程质量。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决策原则是根据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的要求,综合考虑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工期和成本的影响。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负责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审查和批准,进一步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

同时,相关参与方需要在签证过程中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协调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对施工方案、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施工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调整或变更。

签证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模棱两可的情况。

第二章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和审查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发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经济论证材料。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事项的描述和要求;(二)签证的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三)签证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评估;(四)签证的经济影响评估;(五)施工单位对签证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查,并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论证。

第九条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二)签证对施工安全的影响;(三)签证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四)签证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五)签证的经济影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发布审查结果,明确是否批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

如有需要,可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审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将审查记录归档备案。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 目的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签证方便有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

3. 职责工程部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4.1现场签证的内容4.1.1施工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的经济技术性签证。

4.1.2施工合同之外的部分工作内容且必须由施工方实施的经济技术签证。

4.1.3设计变更实施与否及施工弃土外运的签证。

4.1.4纯技术质量管理签证及成本管理规定的签证。

4.1.5临时零星工作内容签证。

4.2 工程现场签证4.2.1施工单位对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质量签证向工程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申报。

4.2.2工程部项目经理根据申报的内容分别组织技术、成本、质量等相关人员会同施工方、监理方实地勘测,当场签证。

4.2.3 施工单位对现场原始签证必须在三天内编制正式图表一式四份,并附原始签证分别找当事人签证。

正式签证确认后分别报工程部两份,监理单位一份,自留一份。

4.2.4无法核算工程量的临时零星工作一律以小时为单位计时、签证。

4.2.5无合同主体的临时或零星签证,由施工单位每月5日前编制结算书一式三份报工程部确认后经成本部审定付款。

4.2.6有合同主体的签证,按合同分部决算时由施工方编制结算书进入决算。

4.2.7设计变更实施与否及基础验槽坑,由施工单位提供正式表格,当场测量填数签证。

4.2.8单纯技术质量管理无经济结算的签证,由工程部项目经理直接签证。

4.3 无效签证4.3.1无合同主体逾期一月未办现场结算的经济性签证。

4.3.2有经济增值或减少,无公司成本部负责人签证的。

4.3.3有运输无运输距离,有工日无工时的。

4.3.4无效签证一律不得结算,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5. 相关记录5.1 《现场签证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修改(2017.4)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修改(2017.4)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加强项目投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职责2.1 工程项目实施部门(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联络单审核及报批,以及施工现场工程量签证内容的审查及签证过程监督管理。

2.2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联络单内容审核,并依据施工现场情况对工程量签证内容进行验收确认。

2.3 施工单位负责据实整理、报送工程联络单及签证文件。

3签证的类别3.1 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单、生产技术部发出的技术通知单、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变更等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签证。

3.2 非设计变更签证:因土地征迁、工程外部协调、物资供应及不可抗力等引起施工人员、机具停(窝)工等,以及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委托施工单位代做的零星项目)和紧急情况(如抢险)等原因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签证。

4办理签证需要注意的事项4.1施工类签证4. 1.1涉及设计变更、现场工程量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签证文件,要求签证单工程量真实、内容完整,涉及土石方工程量必须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影像资料等。

5. 1.2涉及停窝工事项的签证文件,应明确停窝工的原因、停窝工起止日期、人员和机具名称及数量明细、现场有关材料及周转材料数量等。

6. 1.3涉及工程外部协调的签证文件,应明确协调对象及具体事项、费用组成、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及银行进、出账单。

4.2临时占地补偿类签证4.2.1 对设计变更或甲方及当地政府原因导致的线路路由变化,变化部分征迁工程量据实调整。

施工单位需提供建设临时用地面积、地类、地面附着物的丈量、清点、统计资料,并明确是否属于线路路由变化范围内,经监理、项目部(项目实施单位)经办人及项目经理、项目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

4.2.2凡与政府机关、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发生赔付费用的,根据政府出台的相应赔付标准结合现场实际以签证形式计取,签证单前需附工程联络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明确各方义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种类
第三条
工程签证按照类型分为设计签证、施工签证、变更签证等。

第四条
工程签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进行办理。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程序
第五条
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接到签证申请后,依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
况进行审核核准。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
第七条
工程签证应当实行台帐管理,做到记录清晰、实时更新。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核准的签证信息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第五章工程签证的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签证造成的增加费用。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签证监督管理
职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建设局。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内容。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模板正式风格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 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各方共同参与。

第五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执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六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章 签证申请与审批第七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申请应由项目相关方提出,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八条 现场签证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签证申请书、设计变更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

第九条 现场签证申请应经项目负责人审查,符合要求后报经工程监理、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现场签证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下发签证通知书,并将签证内容告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方。

第三章 签证执行与监督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签证应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签证内容。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实施签证工作,确保按照设计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督,确保签证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签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问题。

第四章 责任与监测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各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应定期进行签证工作的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 对违反签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签证管理工作的成效应及时总结,形成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 录附件1:签证申请书范本附件2:签证通知书范本附件3:签证执行报告范本附件4:签证工作监测评估报告范本附: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程项目: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施工条件等原因的变化,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调整、更改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为了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临时下达的指令或文件。

第五条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按照事先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八条发生需要设计变更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编制设计变更报告。

第九条设计变更报告应包括变更内容和理由、技术要求、预估影响、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条设计变更报告应提供给项目负责人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设计变更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人员应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归档,作为工程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第十四条发生需要施工现场签证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内容和理由、工程影响、签证方式和措施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签证应提供给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批准,经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施工工作。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设计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发现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变更内容和理由说明。

2.变更评估业主或监理单位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变更评估,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方面的影响,并编制变更评估报告。

3.变更审核业主或监理单位按照变更评估报告的内容,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变更审批变更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发出工程设计变更的书面审批函。

设计单位收到审批函后,应当按照审批函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

5.变更记录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四、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签证内容和理由说明。

2.签证评估监理单位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签证评估,评估签证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

3.签证审核监理单位按照签证评估的结果,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签证批复签证审核通过后,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现场签证的书面批复函。

施工单位收到批复函后,应当按照批复函的要求进行现场签证。

5.签证记录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现场签证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五、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业主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签证的定义和种类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变更、变动,经批准对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工艺签证、施工方案签证三种。

第四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在施工前,经建设单位批准,为适应工程设计变更的需要,调整原设计文件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五条施工工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施工工艺调整或优化的需要,对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六条施工方案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施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三章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变动需通过签证进行管理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时,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受理签证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对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签证后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将签证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审查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施工单位可以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

第四章签证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签证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签证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签证实施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方案进行操作,并确保签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签证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形成签证台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向施工单位反馈。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责公司预算成本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项目部有关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第二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原则第四条及时性原则对工程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充分把握办理时机,尽量在实施项目前或项目完成前办理好。

对未办理签证而实施的项目,严禁将此成本计入工程成本,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条实事求是合理合法证据充分原则一、要真实反映出项目实施的原因及内容,即因为何种原因,采用了何种方法(工序)或措施来完成签证项目。

二、尽量采用文字与图示相结合的方式。

文字叙述简洁、条理清晰,能够说明问题;图示力求直观,标注具体尺寸,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

三、隐蔽部位签证尽量以图片佐证,工程实施中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图片或音像资料。

四、尽量化整为零,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回避大单,回避一些尖锐问题或双方关注焦点。

五、尽可能的把签证索赔直接签认为金额,分别约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

六、不能直接反映为金额的,要依据定额以工程量的形式反映签证量,对难以(或无法以)工程量的形式反映的项目,以签证人工形式反映,但双方应在工程签证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七、签证必须结合定额计算规则进行办理,工程量的单位应与定额单位相一致,严禁出现虽办理了签证但最终结算时却无法计价的情况。

第六条原件结算原则应对工程签证单进行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工程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签字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工程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甲方另有要求除外)。

并注明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实用文档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工程签证管理,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

第三条工程签证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签证是指因非施工单位原因或超出合同约定的变化范围所引起的临时设施、技术设施等实体或非实体的工程量、工期增加或减少而做的签认证明。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规划发展部为工程签证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工程签证的审核、监管以及结算工作。

第六条项目所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签证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及签证台账管理工作。

第三章签证办理原则及流程第七条签证办理原则:实用文档(一)工程签证必需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办理签证,不得签认无法结算的工程量或直接肯定费用。

(二)时效性准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本举措规定时间内完成签证工程量查对、上报、审核、审批工作,严禁事后补办或无故拖延审核审批程序。

(三)计量准绳:准绳上能以工程量进行计量的,必需签认工程量。

如不能直接签认工程量时,可以签认机器台班、人工工日为计量单位(此种情况必需申明原因)。

(四)验收原则:签证工程须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签证。

(五)工程签证单接纳尺度规范格式,编号统一。

第八条监理或建设单位下达工程联系单,委托签证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施工。

第九条签证工程完工后七日内与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签证工作内容,并将工程量计算书、草图等签证资料技术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条监理单位收到签证单七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报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严禁逾期补签。

实用文档第十一条项目所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现场代表签认后,科(厂)负责人、项目所在单位分管经理审核后,报规划发展部复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签证审批完成30日内,施工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签证等资料,编制工程预算书报送规划开展部及造价公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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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认真做好现场签证及有效控制签证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现场签证的原则:1)准确计算原则;2)实事求是原则;3)及时处理原则;4)避免重复原则; 5)现场跟踪原则;6)授权适度原则。

第三条现场签证的基本要求:1)真实性;2)合理性;3)准确性。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负责判断签证内容是否属签证范畴,负责权衡、分析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上报甲方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

第五条公司授权派驻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实施;负责判断监理签证内容是否属签证范畴,负责权衡、分析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上报工程部。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审查签证内容,签证范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对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会同
法务部对予以签证的费用进行经济性评审。

第七条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或监理下达的指令及需由乙方签证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及权限
第八条现场签证的内容
1、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的。

2、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的。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第九条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不超过5万元,若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超过5万元,需责任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同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审核批复后再实施。

第四章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第十条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公司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根据签证的权限,确定参加签证的人数,参加签证单人员最少不少于3人,即现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

第五章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第十一条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

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设计修改、变更图纸、技术核定单或工程联系单等书面资料,相关资料必须符合伍家城建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及合同的约定。

第十二条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必要时须用简明图标注,简图必须按施工图绘制标准与要求绘制,对工作事实的表述应清晰简明,工程签证单的每个字、每个字母或每个计算式都必须清晰准确,每一种材料的名称、规格及数量必须标注明确,隐蔽工程必须附影像资料,并可以进行费用计算工作,每份签证的详细预算必须附在本张签证单后面,否则不予签证。

第十三条对无印章、无签字、无日期、文字含糊的不能签证。

第十四条对较大的事项,要有备份或记录在案。

第十五条总价合同包干的严禁签证
第十六条拆除工程旧材料回收需要签证。

第十七条因清单招标的投标人漏项的严禁签证。

第十八条现场签证要及时办理,不应拖延过后补签。

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该有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第十九条签证单必须一事一签,对于不属于合理签证应在签证单上说明原因并注明“未予签证”字样。

第二十条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且估算金额超过五万元的签证,必须遵循“先打报告或洽商经建设单位进行经济分析同意后方可实施”的原则;签证必须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时间及时,计量准确并附计量过程或计算表达式。

第二十一条现场签证单原件最少一式五份,项目经理、工程部、法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避免受益方自行修改,工程结算时无法对证。

第二十二条现场签证单必须在14天之内完成所有签证手续,逾期不再接受签证单。

第二十三条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报伍家城建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签证时必须列明人工数及用工时间。

第二十四条以下几种现场签证方式无效:
1)、签证单上只有----签名
2)、签证单上有------签名+“同意”
3)、签证单上有------签名+“情况属实”
4)、签证单上有------签名+“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签证”
正确的做法是:“签名+复核后的具体描述性签证意见”。

即对工作事实的表述应清晰而简明,能量化的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工作联系单应统
一编号归档,建立好管理台账,以便工程结算时查找核对。

第二十六条工程设计变更,包括技术核定单、工作联系单必须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七条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伍家城建公司统一制定的表格,并附一份完整预算,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核签字盖章,城建公司对预算进行审核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六章现场签证程序
第二十八条由生效的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工作联系单发生的现场签证,由乙方提出签证申请,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公司工程部、法务部相关人员参加,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审核后签字盖章确认,再报伍家城建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确认。

第二十九条投资估算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签证,乙方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审核同意进行签证→由工程部、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盖章确认,再报伍家城建公司工程部、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确认。

第三十条投资估算在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签证,乙方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审核同意进行签证→由工程部、法务部、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盖章确认,再报伍家城建公司工程部、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确认。

第三十一条签证流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工程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最后加盖建设单位和伍家城建公司公章。

第七章现场签证的效力
第三十二条乙方上报的签证文件,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

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可以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凡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对方提交的文件未予以签证或答复的,应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它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所有现场签证单必须最后加盖了伍家城建公司或伍家建管办公章方能生效。

第八章现场签证的时效性
第三十六条临时性工作、工程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作联系单或申请报告所含内容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7天内提交签证申请并附相关批复单的复印件,工程部在收到施
工单位送交签证单7天内,甲方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在14天内完成签证,隐蔽工程必须先签证后隐蔽。

第三十七条工程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作联系单或申请报告所含内容涉及楼层、部位较多,无法及时完成的,其验收纳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但仍需在全部完工后进行签证。

第三十八条工程部应按签证事件发生的时段按期签证或签字,法务部应按期核实签证费用。

超过单项合同价款5%的,按《伍家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宜昌市伍家岗区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第四十条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

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原办法废止,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修订
伍家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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