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XXX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我们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公司授权派驻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实施。
工程部负责审查签证内容,签证范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对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会同法务部对予以签证的费用进行经济性评审。
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或监理下达的指令及需由乙方签证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及权限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不超过5万元。
若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超过5万元,需责任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同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审核批复后再实施。
第四章现场签证参加人员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公司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参加签证。
根据签证的权限,确定参加签证的人数,参加签证单人员最少不少于3人,即现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
第五章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现场签证单需真实、合理、准确。
填写时需注明签证的内容、签证的原因、签证的依据、签证的费用及签证的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规定了所有工程量必须经过现场测量后填写,并且到场人员必须在现场签证单上或原始数据上签字。
对于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书面资料,符合XXX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要求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并且必要时要用简明图标注。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签证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临时签证、延期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现场签证管理,确保签证程序规范、程序公开、程序公正。
第四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签证管理程序第五条签证类型:现场签证分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两类。
第六条临时签证程序:(一)当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紧急施工或临时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临时签证申请表》,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临时签证的执行人员和执行时间。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临时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进行。
第七条延期签证程序:(一)当施工单位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或工程进度延期时,应填写《施工现场延期签证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延期天数等,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延期签证的执行时间和执行程序。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延期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顺利进行。
第八条签证审核:(一)施工现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需经现场负责人审核签署才能生效。
(二)现场管理员应监督审核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确保签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签证记录:(一)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签证相关资料,包括签证申请表、签证审核表等文件资料。
(二)现场管理员应建立签证记录档案,便于日后查阅和整理。
第十条签证监督:(一)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签证管理程序合理、规范。
(二)现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各参建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弥补前期工程签证管理的不足,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签证内容需要办理签证的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一)按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签证的;(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下列项目可以办理签证:业主方委托项目、设计(图纸)变更项目、设备缺陷处理项目、图纸中不含的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重复施工的项目、按业主方要求发生的零星用工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增加的情况等实际发生但是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
二、签证控制原则(一)准确无误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必要时须附简图并标注几何尺寸,对工程事实的表述应清晰而简明,以便使未参加现场签证的人员日后可以结合相关文字资料读懂,并可以进行费用计算工作,不能笼统含糊其辞。
凡是能够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工程变更类签证所含内容及楼层、部位较多,一时完成不了的,其验收纳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但仍需在全部完工后进行签证。
(二)实事求是原则:1、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此类签证尽量避免,如现场确需签证应严格把握,应写明签证人工工种和工资级别,现场工程师应准确核实读表计量。
2、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三)公平原则: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
(四)可追溯原则:1、所有的现场签证必须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签证内容的做法及原因说明、工程量增减情况、相关图纸、原始测量数据、照片等。
2、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资料应齐全并及时整理、归档。
(五)现场跟踪的原则:“工程量签证”、“经济类签证”工程师对现场签证只复核签认工程量,不签价格,施工方上报签证时,只报工程量及计价文件,价格由结算时统一调整。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前言在房地产公司的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签证是对已有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果没有签证管理,很容易导致工程进度的延误,甚至会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
因此,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二、签证管理流程1. 签证申请在施工现场需要进行施工变更时,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总包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并说明需要进行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 签证评审总包单位或业主单位应当视情况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评审小组,对签证申请进行评审。
根据签证内容的复杂程度和对工程的影响程度,评审小组可以由4-6名专业人员组成,包括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不同专业的技术人员。
3. 签证审批评审小组对签证申请进行评审后,需要向总包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审批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证审批流程。
4. 签证变更已经批准的签证需要在现场工地进行变更,并填写相关的签证条款。
施工员需要按照签证要求进行施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后,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人员需要进行签字确认。
三、签证管理注意事项1. 签证申请施工变更需要及时提出签证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申请时需要附上变更设计图纸、明细及变更造价,并由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
2. 签证评审评审小组成员要求专业技术对口,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签证评审流程。
评审小组评审时,需要按照签证评审表格进行评审,并填写意见。
3. 签证审批总包单位或业主单位需要及时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流程。
如未能按时审批,要及时向施工方反馈情况。
4. 签证变更签证变更需在现场工地进行,并严格按照签证要求施工。
施工员必须认真阅读签证条款,按照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完成后,由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5. 签证存档签证变更完成后,应当将签证申请、评审表格、变更设计图纸、明细及变更造价等材料进行存档。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
2、术语和定义
2.1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指发包方现场代表与施工单位现场代表按照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在材料、 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方法等方面涉及签约合同价款(指发包方和施工单位在合同 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不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之外的责任事项以 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不包含的“新增(减)工程”所作的签认证明,并作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 的依据。签证单通常由发包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生效。
等)和预估金额(需有预算合约部估算的单价、合价、清单)走公司。A审批流程。审批结论作为项目部执行 该签证的依据。
2)根据审批结论项目部向执行单位发出工程指令单,工程指令单中应明确执行单位具体执行的内容(含方案、 数量等)、期限等。
3)执行单位实施之前项目部应对原始状态进行拍照留存。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或新增,需要临时调整工程施工方案的事项。
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保证施工单位或工程建设者能够及时灵活地应对施工现场的变化,保证工程质量。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决策原则是根据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的要求,综合考虑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工期和成本的影响。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负责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审查和批准,进一步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
同时,相关参与方需要在签证过程中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协调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对施工方案、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施工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调整或变更。
签证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模棱两可的情况。
第二章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和审查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发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经济论证材料。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事项的描述和要求;(二)签证的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三)签证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评估;(四)签证的经济影响评估;(五)施工单位对签证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查,并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论证。
第九条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二)签证对施工安全的影响;(三)签证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四)签证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五)签证的经济影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发布审查结果,明确是否批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
如有需要,可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审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将审查记录归档备案。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 目的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签证方便有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
3. 职责工程部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4.1现场签证的内容4.1.1施工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的经济技术性签证。
4.1.2施工合同之外的部分工作内容且必须由施工方实施的经济技术签证。
4.1.3设计变更实施与否及施工弃土外运的签证。
4.1.4纯技术质量管理签证及成本管理规定的签证。
4.1.5临时零星工作内容签证。
4.2 工程现场签证4.2.1施工单位对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质量签证向工程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申报。
4.2.2工程部项目经理根据申报的内容分别组织技术、成本、质量等相关人员会同施工方、监理方实地勘测,当场签证。
4.2.3 施工单位对现场原始签证必须在三天内编制正式图表一式四份,并附原始签证分别找当事人签证。
正式签证确认后分别报工程部两份,监理单位一份,自留一份。
4.2.4无法核算工程量的临时零星工作一律以小时为单位计时、签证。
4.2.5无合同主体的临时或零星签证,由施工单位每月5日前编制结算书一式三份报工程部确认后经成本部审定付款。
4.2.6有合同主体的签证,按合同分部决算时由施工方编制结算书进入决算。
4.2.7设计变更实施与否及基础验槽坑,由施工单位提供正式表格,当场测量填数签证。
4.2.8单纯技术质量管理无经济结算的签证,由工程部项目经理直接签证。
4.3 无效签证4.3.1无合同主体逾期一月未办现场结算的经济性签证。
4.3.2有经济增值或减少,无公司成本部负责人签证的。
4.3.3有运输无运输距离,有工日无工时的。
4.3.4无效签证一律不得结算,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5. 相关记录5.1 《现场签证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修改(2017.4)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加强项目投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职责2.1 工程项目实施部门(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联络单审核及报批,以及施工现场工程量签证内容的审查及签证过程监督管理。
2.2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联络单内容审核,并依据施工现场情况对工程量签证内容进行验收确认。
2.3 施工单位负责据实整理、报送工程联络单及签证文件。
3签证的类别3.1 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单、生产技术部发出的技术通知单、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变更等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签证。
3.2 非设计变更签证:因土地征迁、工程外部协调、物资供应及不可抗力等引起施工人员、机具停(窝)工等,以及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委托施工单位代做的零星项目)和紧急情况(如抢险)等原因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签证。
4办理签证需要注意的事项4.1施工类签证4. 1.1涉及设计变更、现场工程量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签证文件,要求签证单工程量真实、内容完整,涉及土石方工程量必须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影像资料等。
5. 1.2涉及停窝工事项的签证文件,应明确停窝工的原因、停窝工起止日期、人员和机具名称及数量明细、现场有关材料及周转材料数量等。
6. 1.3涉及工程外部协调的签证文件,应明确协调对象及具体事项、费用组成、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及银行进、出账单。
4.2临时占地补偿类签证4.2.1 对设计变更或甲方及当地政府原因导致的线路路由变化,变化部分征迁工程量据实调整。
施工单位需提供建设临时用地面积、地类、地面附着物的丈量、清点、统计资料,并明确是否属于线路路由变化范围内,经监理、项目部(项目实施单位)经办人及项目经理、项目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
4.2.2凡与政府机关、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发生赔付费用的,根据政府出台的相应赔付标准结合现场实际以签证形式计取,签证单前需附工程联络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签证的适用范围:1、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工程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如上述范围中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合同规定的签证限额以下的项目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不在签证之列。
二、签证控制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工程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
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工程签证(除紧急工程签证)均需要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3、完工确认原则:工程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建设单位成本部在签证单上必须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确认。
4、统一标准格式原则: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标准表格、统一的编号,连贯签证编码。
5、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
6、时间限制原则:建设单位对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三、签证流程及职责(一)施工前正常审批流程(详见流程图一)1、在现场出现需要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时,由施工单位根据相关事项在实施签证工作内容前7个工作日向项目的监理单位申报工程签证。
2、建设单位工程部经办人和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签证的完整性,对该单签证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建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
3、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成本控制部核价。
4、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部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价的签证,按以下审核权限完成审批:签证金额在2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核确认;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确认;核价在1万以内由公司工程副总审批,核价在一万(含一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方案
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方案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为规范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分包商、监理单位等。
二、签证的定义与分类1. 定义:工程施工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调整的书面证明。
2. 分类:签证分为技术签证、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三大类。
三、签证的申请与审批流程1. 申请:施工单位在遇到需要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签证申请。
2. 审批:监理单位收到签证申请后,应进行现场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
四、签证的填写与提交要求1. 填写:签证申请应详细填写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及建议的解决方案。
2. 提交:签证申请应提交给监理单位,并抄送业主及相关方。
五、签证的管理与监督1. 管理:业主应指定专人负责签证的管理工作,确保签证流程的顺畅。
2. 监督: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签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六、签证的费用处理1. 经济签证涉及的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算,并在工程结算时一并处理。
2. 所有签证费用的调整应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和审批记录。
七、签证的争议处理1. 争议解决:如对签证内容存在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业主或相关部门进行仲裁。
2. 记录保存:所有争议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应有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八、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业主负责解释。
2. 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协商。
九、附件1. 签证申请表格样本。
2. 签证审批流程图。
3. 签证管理记录表格样本。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示例方案,实际的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应根据具体的工程规模、合同要求、法律法规以及参与各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模板正式风格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 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各方共同参与。
第五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执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六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章 签证申请与审批第七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申请应由项目相关方提出,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八条 现场签证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签证申请书、设计变更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
第九条 现场签证申请应经项目负责人审查,符合要求后报经工程监理、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现场签证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下发签证通知书,并将签证内容告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方。
第三章 签证执行与监督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签证应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签证内容。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实施签证工作,确保按照设计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督,确保签证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签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问题。
第四章 责任与监测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各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应定期进行签证工作的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 对违反签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签证管理工作的成效应及时总结,形成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 录附件1:签证申请书范本附件2:签证通知书范本附件3:签证执行报告范本附件4:签证工作监测评估报告范本附: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程项目: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施工条件等原因的变化,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调整、更改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为了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临时下达的指令或文件。
第五条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按照事先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八条发生需要设计变更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编制设计变更报告。
第九条设计变更报告应包括变更内容和理由、技术要求、预估影响、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条设计变更报告应提供给项目负责人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设计变更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人员应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归档,作为工程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第十四条发生需要施工现场签证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内容和理由、工程影响、签证方式和措施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签证应提供给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批准,经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施工工作。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文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或调整的一种管理方式。
签证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同时保证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为了有效管理工程现场签证,下面将制定一份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文,以供参考。
一、背景与目的本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审批和执行流程,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对工期、质量和安全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
三、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程序1.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签证申请,并附上详细的签证说明和变更方案。
(2)签证申请应包括变更的原因、范围、影响以及预计的工期、成本和安全等方面的分析。
(3)申请者应向监理单位提交签证申请,并抄送给业主单位。
2.签证审批(1)监理单位收到签证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评审和审核。
(2)评审人员应根据签证申请的内容和变更方案,评估变更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的影响,同时考虑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监理单位根据初步评审的结果,编制签证审批意见报告,并提交给业主单位。
(4)业主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批意见报告,做出最终的签证审批决定。
若业主单位认为有必要,可要求进行现场评估和讨论。
3.签证执行(1)签证审批通过后,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申请的内容和变更方案进行施工调整。
(2)施工单位在进行签证执行过程中,应与监理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报告签证执行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
(3)监理单位应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签证执行的监督和验收,确保签证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四、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的注意事项1.签证申请应提供详细的变更方案和获取变更的原因,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签证审批应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避免滥用签证权,确保变更对工程的影响可控。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签证的定义和种类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变更、变动,经批准对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工艺签证、施工方案签证三种。
第四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在施工前,经建设单位批准,为适应工程设计变更的需要,调整原设计文件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五条施工工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施工工艺调整或优化的需要,对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六条施工方案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施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三章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变动需通过签证进行管理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时,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受理签证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对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签证后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将签证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审查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施工单位可以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
第四章签证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签证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签证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签证实施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方案进行操作,并确保签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签证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形成签证台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向施工单位反馈。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高施工质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监理单位人员、设计单位人员等。
三、签证管理原则1.签证管理以安全生产为核心,以质量为导向,以规范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确保签证的真实、准确、及时。
2.签证管理要突出责任与义务分明原则,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签证考核评价制度。
3.签证管理要强化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现场施工秩序。
四、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请: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明确签证条件和用途。
2.签证审批: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向施工单位发放签证通知书。
3.签证执行:施工单位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规定,进行签证操作,并做好记录。
4.签证验收:监理单位对签证操作进行验收,如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5.签证归档:签证记录归档保存,作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签证管理要求1.签证制度应当得到工程领导部门的认可,相关人员要全面了解签证相关规定,并确保按照规定执行。
2.签证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熟悉使用签证工具和设备,确保签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签证操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相关记录要清晰、完整,便于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验收。
4.签证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及时处理。
5.签证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和资料存储要保密,严禁私自泄露,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储和归档。
六、签证管理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签证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关人员负责签证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签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签证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施工单位解决签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4.相关人员因签证管理工作不到位或者出现问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处理。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责公司预算成本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项目部有关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第二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原则第四条及时性原则对工程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充分把握办理时机,尽量在实施项目前或项目完成前办理好。
对未办理签证而实施的项目,严禁将此成本计入工程成本,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条实事求是合理合法证据充分原则一、要真实反映出项目实施的原因及内容,即因为何种原因,采用了何种方法(工序)或措施来完成签证项目。
二、尽量采用文字与图示相结合的方式。
文字叙述简洁、条理清晰,能够说明问题;图示力求直观,标注具体尺寸,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
三、隐蔽部位签证尽量以图片佐证,工程实施中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图片或音像资料。
四、尽量化整为零,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回避大单,回避一些尖锐问题或双方关注焦点。
五、尽可能的把签证索赔直接签认为金额,分别约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
六、不能直接反映为金额的,要依据定额以工程量的形式反映签证量,对难以(或无法以)工程量的形式反映的项目,以签证人工形式反映,但双方应在工程签证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七、签证必须结合定额计算规则进行办理,工程量的单位应与定额单位相一致,严禁出现虽办理了签证但最终结算时却无法计价的情况。
第六条原件结算原则应对工程签证单进行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工程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签字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工程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甲方另有要求除外)。
并注明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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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造价咨询项目组,做好施工现场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加强施工现场签证审核工作,规范我公司签证工作的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现场签证的内容
现场签证: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合同内容以外的额外工作及其产生的费用,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所办理的书面签字凭证。
二、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变换,隐蔽工程签证等;
2、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
3、合同规定,需要实测实量的工作项目;
4、在施工合同之外,以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的零星工程;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包括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各种技术处理措施;
6、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已在合同中);临时设施增补项目、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7、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
如停水、停电,发包人所供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
8、施工中材料的变更;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等;
9、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
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索赔。
10、因其它原因引起必须的签证。
三、现场签证的审批
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现场签证申请的当日内,需到现场对工程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现场签证内容,并签署意见。
2、项目部工程师核实其中核实签证的原因、事项及工程量,并签署意见。
3、现场工程造价人员对签证工程量和费用进行审核。
4、工程造价人员审核完成后,填报《现场签证审批单》,根据签证的审批权限,对签证进行审核。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1、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2、现场签证单一式五份,甲方工程部、代建公司、监理单位、造价跟踪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顺延一个星期,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3、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签证单需要设计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乙方负责办理。
4、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五、现场签证的流程
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的签证后,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
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
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2、签证内容完成后,现场工程师不得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
必须现场实测实量后,签字确认变更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
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单上签认有关单价和总价.所有的确认和签证单都需经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方为有效。
3、如果签证附有图纸,则项目工程师及监理应审核图纸是否与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但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
由造价人员按照图纸核算变更的工程量和费用。
4、隐蔽工程签证在施工覆盖前,项目部工程师,监理与造价人员现场共同确认签证单所列的工程量、费用、用工及机械台班等。
六、现场签证造价人员审核要点:
审核工程签证时,现场造价工程师要熟悉、研究有关依据资料,如施工总承包合同(含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以及相关定额和计费计价办法等。
按照签证单的内容和现场发生的事实,实事求是、公正、科学的原则办理签证.
1、现场签证应做到一单一算,一项一签,及时处理、及时审核,并填《签证费用审核表》,计算费用,上报发包人。
2、签证单要明确签证的内容、项目、部位、原因、数量、日期、计价方式、计费单价、费用总价等。
3、签证单中凡定额、计价有关文件,已有规定和包含的项目和费用,不应再另行签证;
4、现场签证的优先顺序可按以下各条执行:
(1)签事实,不直接签处理结果。
主要应写明签证现场发生的情况,写明变更的事实,明确签证发生的依据。
(2)签状况(现场实际情况),不签工程量;
(3)签工作量不签消耗(消耗量按定额或有关规定);
(4)签工程量不签单价;签单价不单签总价。
工程量的确定,有附图的,需现场核对图纸。
如无附图,需要现场实际度量的,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现场实测实量,负责工程量的初步审核确认。
必要时造价工程师需共同实测工程量,以便适时、准确审核变更工程费用。
5、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监理工程师应跟踪落实,确认设计变更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造价审核人员对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和费用进行计算和核实。
6、工程变更和签证价款的确定,应由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格和费用,经发包人和造价人员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工程量和价款的确定,应根据发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量、计价;发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价款的确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2)工程量清单(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中约定的已有综合单价确定;
(3)工程量清单(预算)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合同中类似的综合价格确定。
(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可按合同约定的费用调
整方法进行计算。
当没有合适定额套用时,可双方协商按当时的市场合理低价确定。
7、设备材料的签证,应注意明确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生产厂家、单价,供料方式、供料地点、供料时间等。
所签证的设备、材料单价是否包括材料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装卸费等,避免结算时重复结算,
设备、材料价格、质量的认定,难度较大.最好与甲方一起作市场调查,并考虑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取得双方的认可.
8、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应注意列明: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数、用工时间、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9、零星机械台班的签证应尽量少签,注意列明机械型号、施工内容、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进出场时间和次数、机械施工持续时间等。
10、工程索赔费用审核:
现场咨询项目组在审核索赔费用时,应按索赔的三要素:一是正当的索赔理由;二是有效的索赔证据;三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进行索赔费用的处理。
首先验证当事人提供的索赔资料,验证内容包括:
(1)索赔的理由及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的程序及其合同约定的时效性.
(3)索赔的依据。
索赔依据包括:
①招投标文件、发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等。
②承发包方相互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及备忘录等.
③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监理日记和工程签证单等有关文件。
④工程验收资料和相关技术鉴定报告。
⑤建筑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和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4)验证索赔报告资料后,应按合同及其组成文件的解释顺序,对索赔费用进行计算和审核,向业主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及估算书,报发包人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