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监理细则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监理细则

编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施细则根据建设工程管理和施工阶段工作程序的需要,为了明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范围、程序及操作方法,特制定本细则。

1、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报批制度。

(1)工程变更的审查和批准,涉及到业主、承包方、监理方和设计方。

应事先确定各方的有效签字人。

对于重大的变更应由业主组织有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专门小组进行评审,并由业主审批。

2、工程变更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都应遵循国家的有关建设规范,维护设计单位责任制和监理单位责任制,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1)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要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或缩短工期;不降低使用标准,施工工艺简单;提倡推广利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鼓励对工程或施工提出合理化建议。

(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含材料代用)只能是对原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补充和修改,不可变动范围过大,力求简捷、等量。

3、工程变更的程序:(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经业主确认、签发后,施工单位执行;材料代用由施工单位提出,填写材料代用单,报监理签字转业主,业主通过设计院审核批准后签发,施工单位执行。

(2)现场签证,主要是零星工程签证,可以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任何一方提出,以工程联系单的方式表达(格式附后)。

一式三份,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1)业主提出的签证:由项目办专业工程师填写工程联系单,必要时,预算工程师核定预算价值。

项目办(工程科科长)审核,项目办主任签发,由施工单位实施,监理项目部监理。

2)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联系单,项目经理签字后,送监理工程部审查,再送业主工程科审批并由业主工程科科长签发,由施工单位实施,监理项目部监理。

3)由监理项目部提出的签证,按3.(2)-2)条监理工程部审查以后的程序办理。

(3)无论由哪个部门提出的签证都由业主统一编号、审批、盖章下发。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变更工程设计或施工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设计或施工图进行变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根据设计程序和施工图纸的不完善、工程实际情况变化、技术要求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变更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经济、合理、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必须经过完整的签证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查、签证批准、签证实施和签证记录等环节。

第五条工程签证要按照设计单位的批准文件,施工单位的技术要求和监理单位的监督要求进行实施。

第六条工程签证实施时,应确保与原工程设计或施工图一致的相关要求,并确保变更方案的安全、可行和经济合理。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查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由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图纸变更说明、技术措施、是否需要停工或改变施工顺序等。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直接递交给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审查时应进行项目的设计可行性、施工图的安全性等方面的审核。

第九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在正式施工前提出,且提出时间不得晚于施工进度的安排。

第十条工程签证申请应提前向有关单位递交,并保证有关单位有足够时间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进行现场检查,并会同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论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批准与实施第十二条工程签证批准的依据为签证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通过。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批准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如发现施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变更,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变更方案的技术讨论和论证,并按照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相关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调整。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范本1: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变更流程,保证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签证管理,包括工程变更的审批、审核、备案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因设计、施工或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变更的事项。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尊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注重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第六条工程签证应当逐级审批、分级管理,由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作出决策。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核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提出,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签证申请表;(二)工程变更设计方案;(三)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影响分析报告;(四)相关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等。

第九条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审核应当全面、细致、客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核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审批与备案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进行,并及时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审批的决策应当是公正、公平的,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审批决策作出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签证决策文件;(二)签证的实施时间及要求;(三)签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签证: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因设计、施工或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变更的事项。

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1、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的范围界定1.1因发包人变更所引起合同价款或工期发生变化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方案变更、材料设备变更、工程量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属于工程变更,发包人办理工程签证。

1.2工程签证包括费用和工期内容。

1.3因以下原因,承包方可提出工程(费用和工期)签证。

1.4费用签证范围:1)用于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费用。

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以及承包人应项目业主要求代做的零星小项目。

2)因发包人工程变更造成费用变化及已完工程的返工损失费,包括已完工程的费用和拆除、清理费用。

3)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代支付的费用。

1.5工期签证范围:(1)、因发包人变更造成承包人无法连续施工而延误工期;(2)、因发包人变更导致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而使承包人增加作业天数;(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缓建的。

2、工程变更的程序和原则2.1变更内容分为设计和现场变更,可以由五个渠道(设计人、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会议确定)提出,但均需发包人批准方可实施,所有与设计有关的变更只有发包人才能与设计人对接。

⑴所有工程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积极配合发包人的工作,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增加和造价变化且承包人有异议的可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索赔和/或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承包人不得以工期增加、造价变化较多等其他任何理由拖延或停滞施工。

⑵由于工程变更发生施工工期较长,造价增加(减少)较多,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和监理要作好详细记录,隐蔽工程做好验收记录。

⑶根据变更设计,承包人可以在变更实施的过程中计算增加(减少)工程量,并由监理和发包人核实。

在变更工程实施后14天内,填报签证单报监理和发包方,逾期不报的,如为增加工期或(和)费用,视为承包人放弃费用或(和)工期增加的请求,如为减少费用或(和)工期的,发包人有权根据自行核算的结果直接减少费用或(和)工期。

现场签证单实施细则

现场签证单实施细则

现场签证单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现场签证单是指在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签发的变更单,用于记录和管理工程变更的过程和内容。

现场签证单的实施细则对于工程变更的管理和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现场签证单的实施细则,以便工程管理人员更好地进行工程变更的管理和控制。

一、签发流程1.1 确定签证单的签发人员和审批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1.2 制定签证单的签发流程,包括签发前的审批流程和签发后的备案流程;1.3 确保签证单的签发流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变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签证内容2.1 确定签证单的内容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责任人等信息;2.2 确保签证内容清晰、准确、完整,避免出现歧义或遗漏;2.3 确保签证内容与实际工程变更一致,避免出现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签证单。

三、签证审批3.1 制定签证审批的标准和流程,包括审批人员的选择、审批要求等;3.2 确保签证审批程序严格、规范,避免出现越权签发或未经审批的情况;3.3 确保签证审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避免因审批延误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质量问题。

四、签证备案4.1 确定签证备案的要求和流程,包括备案内容、备案方式等;4.2 确保签证备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因备案不全导致后续问题;4.3 确保签证备案的归档和保管,便于日后查阅和管理。

五、签证监督5.1 设立签证监督机制,对签证单的签发、审批、备案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5.2 定期对签证实施细则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签证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5.3 加强对签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签证管理水平和质量。

结语现场签证单的实施细则对于工程变更的管理和控制至关重要,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签发、审批、备案和监督,才能有效避免工程变更带来的问题和风险,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障。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现场签证单实施细则能为工程管理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进行工程变更的管理和控制。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的管理及监督,有效控制投资造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和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公告”(第63号)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土石方、房屋建筑、装饰装修、修缮、安装、市政、园林仿古绿化、交通、农林水、环保和土地整理等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工程量确认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国有投资资金和国家融资资金等国有资金为主的建设项目。

国有资金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㈣、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㈤、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㈥、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㈦、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财政投资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建设、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根据客观需要或工程现场条件的意外变化而提出的施工图或者其他设计技术要求的调整。

本办法所称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须支付工程费用的工程实施内容。

主要包括:㈠、因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条件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约定不符,且属于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工程费用增减。

㈡、施工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完成施工,但因设计缺陷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等工作,在竣工图纸中无法反映的内容。

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流程及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流程及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流程及实施细则包括: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进度加快、工程安全措施加强等。

2.2工程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且必须经过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指挥部三方确认后方可办理。

2.3工程签证内容应当与原合同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相符合,不得超越原合同和招标文件的约定范围。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3.1承包单位职责3.1.1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送工程签证申请,并提供真实、完整的支持材料。

3.1.2承包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完成工程签证的审批、计量和支付等工作。

3.1.3承包单位应当对工程签证费用的计量、计价和支付等工作负责,并确保工程签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3.2监理单位职责3.2.1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2.2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和支付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签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3.2.3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工程签证的审批情况和工程签证费用的计量、计价和支付情况。

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3.3.1工程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和执行,制定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批、计量和支付等工作流程。

3.3.2财务部门应当负责工程签证费用的计量、计价和支付等工作,确保工程签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3.3.3法律部门应当负责工程签证的法律审核和合规性审查,确保工程签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4.1工程签证申请流程4.1.1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申请,并提供真实、完整的支持材料。

4.1.2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1.3指挥部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归口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签证申请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4.2工程签证审批流程4.2.1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发包、工程进度款支付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发包、工程进度款支付实施细则
1.工程变更审核及审批
a)工程变更管理程序(不涉及费用):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请求及工程变更方案(工程联络单、技术核定单),经监理公司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工程部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工程部审核通过后送计划控制部审核备案并签署审核意见,计划控制部备案后报送设计代表签字盖章,设计代表签字盖章后返回给计划控制部。计划控制部将工程变更单(工程联络单、技术核定单)返回各部门。(施工单位应与工程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在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前对变更方案有一个初步共识为妥)
a)工程签证管理程序:
1)施工单位在填写并提交签证单的同时填写并提交《中盐昆山签证预估费用审批表》给监理单位审核。如未同时填写,则最迟不超过一周内补填《中盐昆山签证预估费用审批表》。
2)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交工程部审核。
3)工程部审核后交计划控制部备案,由计划控制部转造价公司审核。
4)造价公司审核后交计划控制部的费用控制工程师审核,计划控制部批准后并负责通知工程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此费用为预估费用,作为工程投资过程控制的参考。具体费用以正式结算时根据竣工图等资料综合考虑。
2.工程签证审核及审批
签证是指不形成实体工作量的零星用工和机械台班,应与合同中包干的施工措施费和安全文明措施费和综合单价中已包含的人工机械材料严格区分,不得重复。若有重复应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对于反复多次混淆事实重复计费单位将给予最高两倍处罚,并从结算中扣除。
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规定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实行按期支付进度款,每期按监理机构和业主工程师确认的当期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依据竣工清算办法办理。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1.施工单位将《工程计量报审表》上报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应在3日内进行现场计量,将审核后的《工程计量报审表》上报工程部。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一、目的规范我司与承包单位工程施工合同及对已建、在建工程、后续工程预(结)算的管理,结合我司建安工程造价特点,有效地控制建安工程造价,提高项目工程的利润,促进我司的快速发展。

1.施工签证范围:凡工程承包合同内、外需要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在现场测量,才能计算出实际工程量(或工作量、材料量、人工量、机械量和价等,下同)的工程内容,以及设计修改、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等工程内容的实施情况,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施工签证管理,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修改(技术变更)办理程序工程变更包括设计院和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单;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变更(洽商)。

2.1由设计院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并应加盖设计院公章;2.2由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经相关专业工程师和技术主管(或负责人)签字。

2.3技术变更核定(洽商):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由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经工程部工程师确认,工程部经理审核。

2.4其办理流程预决算部工程师估价一工程部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一咨询单位-工程部经理一〔0.5万元-2万元(含)〕预决算部经理-(大于2-5万元)总经理—〔5-10万元(含)丨执行总裁-〔大于10万元(含)丨董事长-工程部内业-咨询单位-预决算部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管理部备案;所有的设计修改(变更)、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审批完成后,不盖章但由工程部内业登记发放实施。

所有的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和设计变更均应到公司和现场工程部备案,并在变更实施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现场工程师组织预决算部工程师、(咨询单位)、公司临时指派工程相关人员、承包人现场工程师对实施结果进行核查。

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将工程量直接填写在附表1的实施结果核查记录中;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应进行现场收方,并按规定办理收方签证手续,并将收方单编号填写在相应附表中。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龙实业(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保证变更及签证的合理性、真实性,避免因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甲方要求或设计原因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原因,出现了与合同约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甲方与施工单位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围新建、改(扩)建工程及零星工程。

第二章工程变更第五条工程变更的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项目(即新增工程)。

1、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的文件。

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后报项目部和设备处审核、编号并加盖项目部和设备处公章后下发。

(其中分部工程变更大于50000元的需经相关部门论证后方可实施)(1)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

2、在合同围,根据甲方要求取消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施工项目或外委其他单位施工的项目可做工程变更。

3、施工条件的变更按现场签证处理。

新增工程另签补充协议。

第六条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的审批施工员填写工程变更单→项目经理审核→预算员复核→设备处主管领导审批→返项目部或设备处存档、编号、下发。

第七条发生工程变更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见附件一),容要求必须用电脑打印。

第八条工程变更必须在签字生效后三个工作日返到设备处预算室,否则不予结算。

第九条工程变更归档1、工程变更份数和发放方法,同图纸的份数和发放方法。

2、项目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工程变更资料归入竣工资料由行政管理处档案室存档。

第三章现场签证第十条现场签证的围1、根据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可做现场签证。

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

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

附件二**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所发生的且不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所增减的工程签证.一般包含签证单及其附件(原始记录、计量所需附图、反映工程状况变化的照片等).第二条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必须办理委托手续,造价超过10万元的必须签订合同.第二章工程签证办理流程第三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内容发生的当天,签署原始记录,并上报工程部经理.第四条签证单必须在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5天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逾期工程部不得受理.第五条工程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2天内,签署完毕并送预决算部审核.第六条预决算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审核签证内容的合理性,并于24小时内签署明确意见返回工程部,工程部收到预决算部审核同意的签证单后,当天盖章并返还施工单位.第七条若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对签证内容有意见分歧时,工程部必须在2天内签署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并存档;若预决算部对工程部的意见有异议时,工程部收到预决算部签署意见的签证单后,当天以书面形式将我方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工程部对有异议的工程签证必须在5天内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完毕.否则,移交合同履约监督部门处理.第八条签证单必须加盖监理项目章和工程部章.第九条涉及工期延期的工程签证需办理工期延期审批手续,三天以内的工期延期由地区公司工程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工期延期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签证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第三章工程签证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第十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必须在签证内容发生当天,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2)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必要时需附图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第十二条对可反映工程内容和工程状况变化的现场面貌,一定要拍摄照片,作为原始记录与签证单一起报送并存档.第四章工程签证的填写要求:第十三条签证单一式三联:施工单位、工程部和预决算部各一联.(格式见附件3)第十四条签证单应注明合同编号并按照公司的文件要求统一编号,工程部建立台帐,予以登记、存档.第十五条签证单必须附有工程签证原始记录.第十六条签证单须注明签证理由,必须和原始记录一致.第十七条无图计量的签证内容,在签证单上必须注明具体工程量.工程量必须和原始记录凭证中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一致,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或习惯使用单位.第十八条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第十九条签证单上签署的意见应明确,不能只签名而无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返还施工单位的签证单上,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预决算部的签署意见严禁相互矛盾.第二十一条有转扣内容的签证单,工程部必须在签证单的右上角予以标注.第五章涉及转扣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转扣签证内容发生前,工程部必须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要求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否则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责任单位工程款中扣回,转扣的具体金额以甲方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如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第二十三条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上应注明被转扣单位名称及其承担的费用比例.第二十四条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要有被转扣单位的书面确认手续.如被转扣单位拒不确认,则工程部必须收集相关转扣的书面依据,作为签证单的附件.第二十五条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办理后,工程部必须在24小时内发函(附上该签证单的复印件)送达至被转扣单位并签收,如其拒不签收,工程部则采用特快专递邮寄给该单位,在邮寄单上填写函件具体的内容,并将回执存档.第六章不予办理签证的工程内容第二十六条图纸上能反映的工程内容不得另行办理签证.第二十七条合同约定不予办理签证的工程内容.如:合同约定变更增加费用在一定金额以内的不调整合同价,则变更增加费用累计未达到约定金额以前,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第二十八条合同计价中已包含预算包干费的,则属于预算包干费范围的工程内容不得另行办理签证.预算包干费的内容: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m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等.第二十九条合同计价中已按系数计算的其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不得另行办理签证.按系数计算的其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内容见附件4.第七章签证中应注意的重要事项第三十条土方工程签证应注意的事项:在影响合同计价的情况下,现场应签证确认以下内容:1)大型土方开挖前及完成后必须绘制方格网图(包括坐标及标高)作为竣工结算资料;2)小型土方及市政工程开工前的原地面标高测量记录应以签证形式确认;3)基础土方开挖的方式;4)对没地下室的是否采用大开挖;5)土方开挖的工作面、放坡系数,是否外运及运距等;6)回填士应注明是人工回填还是机械回填,是夯填还是松填;7)回填土取土超出5m以外可给予签证,但必须说明原因;8)如开挖±质为湿土(指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应给予签证;9)挖运土方签证时,必须说明土方是自然体积、虚方体积、松填体积还是夯实后体积,是人工还是机械开挖;10)挖土方、沟槽、基坑时如确须放坡施工,则按实际放坡系数给予签证,但放坡系数只能在规范规定以内;11)土石方运输签证应明确机械、人工和人力车运输,必须注明具体运距;12)如现场土质不是一、二类士时,可给予签证确认,土质类别按普氏分类表判定;13)机械运土石方,应明确运输机械类型和规格,且注明装土方式,是人工装土还是挖掘机装土∙第三十一条机械台班签证应注意的事项:1、须明确机械作业起止时间,机械规格型号和工作容量(特别是挖土机)等.2大型机械进退场应注明数量、名称、规格、型号以及进退场时间,以签证形式办理确认.3、对于现场持续时间长的机械台班(如发电机、抽水台班等),工程部要与施工单位谈定具体的计量方法、方式,约定多报、假报的违约责任(例:发电机开机和关机时都要通知工程部,如不及时通知,则按约定予以处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部对每台设备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原始记录必须当天签署(须有二人签名),并报工程部经理.4、现场使用发电机必须加装电表,工程部安排专人管理,每月定期读数记录.且由工程部会同招投标部、预决算部与施工单位商谈计价方法.可采取单价补贴或按实签证台班的方式,如采用按实计台班,则需扣除所供出的电量.第三十二条技术措施费用签证应注意的事项:1、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要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办理签证确认.2、基础工程使用豉胎模的部位、砖模厚度、砂浆品种等,要现场签证确认.3、安全挡板实际搭设层数及搭设范围,要现场签证确认.4、若应甲方要求,混凝土中使用无设计文件说明的添加剂的应注明添加比例,办理签证确认.5、使用商品混凝土及泵送浇筑的具体部位,要现场签证确认.6、脚手架签证必须明确高度、类型(单排或双排)面积.7、打木桩签证时,须明确木桩的材质、桩长、桩径(尾径)是机械施打还是人工施打,是否在支架上施打等.第三十三条其它零星项目的签证应注意的事项:1、混凝土类的签证,必须明确其混凝土的标号、等级、碎石级配.2、砌筑工程签证时必须明确砌块规格及砌筑砂浆的标号(混合砂浆或水泥砂浆),工程量尽可能按长度*宽度(高度)*厚度表示.并划分基础、墙或柱.若砖墙是清水墙(单面还是双面)、弧形墙时,应注明.3、防水涂料、卷材的签证必须明确品牌、厚度及立面上反高度.4、找平抹灰签证必须明确厚度、砂浆配合比,找平抹灰的部位.5、块料面层签证应明确块料的规格、尺寸、品名、粘结砂浆配合比或粘结剂的种类.6、涂料、油漆工程签证必须明确品牌、工艺(几遍、底材料、面材料等).第三十四条设计变更签证必须有设计部门下发的正式设计变更文件作为附件,没有正式设计变更文件的变更内容不得办理签证.第三十五条在竣工图上可计算的项目,不予直接签证数量.第三十六条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工窝工,机械、设备停滞的费用索赔,由工程部会同合同履约监督部门一起清点、签证确认.第八章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第三十七条本章含以下隐蔽工程:1、岩土工程勘察;2、工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3、基坑验槽;4、锚杆;5、防水工程;6、钢筋工程;第三十八条项目经理必须建立隐蔽验收台帐,台帐页码编号不能缺少,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本章的有关台帐格式见《房*开发建设管理流程》).隐蔽工程未办理隐蔽验收手续或经抽检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第三十九条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旁站监理1、项目经理必须建立勘察台帐(台帐见附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2、勘察施工前,勘察单位根据总工室提供的勘察方案、勘察点布置平面图上的坐标点定出孔位和测出孔位的原始标高.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孔位、孔口标高进行复核,并在台帐上记录.4、勘察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监理,如有特殊原因离开现场,而又无人接替时,则勘察施工必须停止.5、所有钻孔终孔工程量必须有两名监理人员进行验收,进行岩芯拍照,并在台帐上签字,单孔完成当天上报工程部经理后存档.6、作废的岩样应要求勘察单位做出明显标识,以免影响岩样的判定.7、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个班次对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岗进行二次检查,并核对施工记录,无误后签字认可.工程部经理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并在台帐上签字.8、质量监督部在勘察施工阶段每周检查一次,在台帐上签字,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签字;如检查发现现场在施工而无人监理则视为监理工程师脱岗.第四十条工程桩的隐蔽验收一、预制桩的隐蔽验收(一)预制桩进场1、项目经理必须在预制桩进场台帐上注明桩的规格、长度、数量及编号,必须有送货人、验收人及施工单位的签字.2、预制桩的进场验收,必须由工程部经理指定一名非监桩的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工程师必须对桩的规格、数量及长度进行核对后在台帐上签署意见;项目经理对桩的进场情况与台帐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3、所有预制桩的退场按照进场程序进行办理.(二)预制桩的施工1、项目经理必须建立监桩台帐,台帐须注明每根桩的编号及截桩或送桩深度.2、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及轴线进行复核,准确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复核,项目经理核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3、监理工程师监桩时必须全程旁站监理,如有特殊原因离开现场,则桩基础施工必须停止.3、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个班次对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岗进行三次检查,并核对施工记录和进桩台帐,无误后签字认可,工程部经理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并在台帐上签字.4、质量监督部在桩基施工阶段每周检查一次,在台帐上签字,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签字;如检查发现现场在施工而无人监理则视为监理工程师脱岗.5、预决算部在工程桩结算时,必须根据地质资料对桩的长度进行复核,如发现有较大的出入,则由预决算部报*管理监察中心处理.二、冲(钻)孔桩的隐蔽验收1、冲(钻)孔桩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及轴线进行复核,准确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复核,项目经理核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2、验收内容:进入持力层标高、入岩深度、持力层岩性、终孔标高、成孔深度、桩顶标高、桩直径、垂直度、泥浆比重、充盈系数.3、第一根桩终孔时监理工程师应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终孔标准,并封存岩样交项目经理保管.4、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经理核查;项目经理必须100%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签字,核查结果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批终孔的冲(钻)孔桩进行验收,并对不少于总桩数的10%进行核查,并在台帐上签署意见.5、项目经理必须在验收后三天内将隐蔽验收资料交资料员存档,资料员在验收资料上签署收到时间.6、质量监督部对施工的桩基必须对第一批终孔的冲(钻)孔桩进行验收,并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三、搅拌桩1、水泥进场由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在台帐上签字,台帐上必须有验收人和施工单位的签字.2、搅拌桩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及轴线进行复核,并在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对不少于30%的桩位及轴线进行核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认可.3、项目经理对水泥的进场情况与台帐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4、进场水泥设立专用仓库双方共管,水泥出库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监控水泥的去向.若水泥退场,则按进场程序进行办理.5、验收内容:水泥标号、水灰比、水泥用量、搅拌形式、垂直度、进尺深度.6、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根据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对不少于30%的桩进行抽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认可,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批终孔的搅拌桩进行验收,并对不少于总桩数的10%进行核查,并在台帐上签署意见.7、质量监督部在桩基施工阶段必须对第一批终孔的搅拌桩进行验收,并对不少于总桩数的10%进行抽查.第四十一条基坑(槽)隐蔽验收1、基坑(槽)土方开挖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开挖边线进行100%复核,准确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IOM复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进行100%复核,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2、验收内容:基坑(槽)截面尺寸、基底标高.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基坑(槽)的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100%进行复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认可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批开挖到设计标高的基坑(槽)进行验收,并抽查不少于30%,并在台帐上签字.4、基底开挖达到设计标高后2天内,工程部必须组织总工室、质量监督部及勘察、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槽,质监部门有要求的按质监部门要求处理.第四十二条锚杆工程隐蔽验收1、锚杆钻孔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锚杆孔位进行复核,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100%核验,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2、验收内容:成孔孔径、成孔角度、成孔深度、锚杆长度、水灰比.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锚杆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经理核查;项目经理必须100%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签字,核查结果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不少于总数的3微进行核查,并在台帐上签字.4、锚杆安放和灌浆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监理.5、网格梁(或腰梁)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网格梁(或腰梁)上的锚杆数量进行清点,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经理核查;项目经理必须100%核查,核查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100%核查,核查后在台帐上签字.6、锚杆进行预应力锁定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监理,并对每根锚杆预应力值在台帐上如实填写.项目经理进行30%的抽查,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批锁定的预应力锚杆进行验收,并进行10%的抽查.7、质量监督部必须对第一批锁定的预应力锚杆进行验收,并进行10%的抽查.第四十三条防水工程隐蔽验收1、验收内容:(1)於结构自防水的各种变形缝、后浇带、预埋件、穿墙管等的设置和构造;(2)卷材防水的基层处理、卷材接口和收头、细部处理;(3)涂膜防水的基层处理、涂膜遍数和厚度、细部处理、涂膜防水层的切片封存;⑷蓄水试验或淋水试验.2、监理工程师根据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立即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核查;项目经理必须进行IO0%核查,核查合格后填写验收台帐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个标准层及屋面的防水工程进行验收,并抽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第四十四条钢筋工程隐蔽验收1、隐蔽验收内容: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位置、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位置、保护层厚度等.2、接头采用焊接和机械连接的钢筋必须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3、施工单位申请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必须立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台账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立即进行复核,合格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地下室底(侧)板及顶板、第一个标准层楼板的钢筋工程进行验收,并抽查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4、质量监督部必须对地下室底(侧)板及顶板、第一个标准层楼板的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并对检验批总数的10%进行抽查.5、项目经理必须在签署隐蔽验收文件三天内报资料员,资料员在隐蔽验收文件上签署收到时间.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五条各地区公司工程签证的办理按本细则执行.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附件1:签证办理流程图附件2:《工程签证原始记录》格式附件3:《工程签证单》格式附件4:按系数计算的其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内容附件1:签证办理流程图签证内容发生的当天签署原始凭证工程签证原始记录意见有分歧意见有分歧批准返还批准确认• • 2件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签证单编号:附件3:工程签证单(GC-03.1) 施工单位:说1.所发生签证内容,经两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并验收合格后,5天内必须填报,过期不予受理.2.本签证表•式三份,施工单位、预决算部、工程部资料室各•份. 第•联施工单位(第二联工程部、第三联预决附件4:按系数计算的其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内容。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保证变更及签证的合理性、真实性,避免因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甲方要求或设计原因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原因,出现了与合同约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甲方与施工单位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工程及零星工程。

第二章工程变更第五条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项目(即新增工程)。

1、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的文件。

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后报项目部和设备处审核、编号并加盖项目部和设备处公章后下发。

(其中分部工程变更大于50000元的需经相关部门论证后方可实施)(1)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

2、在合同范围内,根据甲方要求取消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施工项目或外委其他单位施工的项目可做工程变更。

3、施工条件的变更按现场签证处理。

新增工程另签补充协议。

第六条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的审批施工员填写工程变更单→项目经理审核→预算员复核→设备处主管领导审批→返项目部或设备处存档、编号、下发。

第七条发生工程变更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见附件一),内容要求必须用电脑打印。

第八条工程变更必须在签字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返到设备处预算室,否则不予结算。

第九条工程变更归档1、工程变更份数和发放方法,同图纸的份数和发放方法。

2、项目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工程变更资料归入竣工资料中交由行政管理处档案室存档。

第三章现场签证第十条现场签证的范围1、根据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可做现场签证。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变更合理、及时、准确,使得工程的进展处于受控状态,从而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准实施,擅自实施的不办理工程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的原则为: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来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和扩大规模工程变更必须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前提第二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分类、定义、原则第四条所有变更签证应分为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变更)、现场签证二大类第五条工程变更定义: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2、现场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8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第六条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由于报批需要时间,所以在施工现场由现场负责人当场审批的一个过程第七条工程变更审批的基本原则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全储备,对竣工后的运营与管理不产生不良影响;2、工程变更在技术上可行、可靠;3、工程变更尽可能在工期和施工条件方面,对后续施工或接口无不良影响工程变更的费用是经济合理的第三章工程变更管理组织形式第八条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由合约管理部牵头,技术协调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合约管理部按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完成相关工作第九条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1、合约管理部的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处理方案,编制变8更审核工作计划,指导工程变更处理业务工作、负责全程跟踪工程变更审批,检查、督促落实工程变更审核计划进度、负责变更研讨会议组织、负责审核变更单价及费用,审查“该不该给钱,给多少”、负责变更台帐建立、更新、发布、负责变更上报审批 2、技术协调管理部的职责分工负责审查变更方案,对变更的技术方案的合理性进行把关,审查技术方案“该不该变如何变”负责对变更方案及图纸的审核,负责复核设计变更图纸的质量,完善设计变更保证设计变更资料及图纸的可操作性达到施工、计量要求负责组织有关设计变更技术方案论证会议 3、工程管理部职责分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合理性、执行性,对变更与相关资料及图纸的吻合性进行审查;负责工程现场签证数量审核对现场签证计量方法,测量程序、签证时效负责,即对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上报工程变更;8负责督促监理单位进行变更签证审核 4、监督审计部职责分工负责审核变更流程的符合性审核程序的有效性审核工期延迟情况的合理性;负责审核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造价的合理性;负责审核变更指令执行情况;负责整个变更过程合理性、必要性、真实性监督、审查第四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办理流程及操作说明第十条工程变更办理流程(详见工程变更办理流程图)工程变更办理流程图8预期变更事情发生(A) 提出变更单位填报变更申请表(B)在合约部领取表格在合约部领取表格(C)监理审核、签字(E)通知施工单位报价(D)技术协调管理部(含设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F)部门经理工程管理部审核签字、盖章,提交合约管理部(G) 工料测量单位估值签字、盖章(H) 合约管理部与施工单位核对(I) 合约管理部审核签字、盖章(J)部门经理经理工料测量单位配合部门经理监督审计部审核签字、盖章(K)公司领导审核签字(L)工程部签发工程变更指令(M)变更实施(N)变更内容按指令执行情况(O) 否反馈合约管理部是签署工程变更回复单(P)转结算书(Q)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办理流程操作说明81、环节(A):工程变更意向应有前瞻性且领取变更申请表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管理部及技术协调管理部应已作沟通并基本达成一致;2、环节(B):提出变更部门填报工程变更申请表并走审批流程,因该流程为内部流程,因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工程部负责领取、填写、审批,设计单位由技术协调管理部负责领取、填写、审批;3、环节(C):领取的表格包含<工程变更审批表>及<工程变更申请表>由合约管理部标段负责人统一编号同时建立台帐;4、环节(D):提出部门领取表格的同时需备两份齐全的变更资料给合约管理部合约管理部于分发表格的同事通知施工单位报价通知工料测量单位估值,报价及估值表格由施工单位及工料测量单位自备但需做到清晰、明了;5、环节(E)~ 环节(G):由变更提出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该环节的审批,审批完后递交合约管理部;6、环节(H):合约管理部接到环节(E)~ 环节(G)已审批的<工程变更审批单>后指令工料测量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估值;7、环节(I):工料测量单位配合合约管理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变更费用的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填写在<工程变更造价细目表>、〈工程变更工程量计算审核表〉;88、环节(J)、环节(K):合约管理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进行复核、把关;9、环节(L):由合约管理部上报公司领导审批未通过反馈变更提出部门及施工单位,通过,由合约管理部编写指令编号并反馈至各部门同时更新指令台帐;10、环节(M):工程管理部根据审批内容签发(盖章)工程指令,格式详见<项目指令单>,同时抄送合约管理部,合约管理部根据指令分发工程变更回复单(回复单编号由合约管理部统一编写编号与申请单、审批单相对应);11、环节(N):施工单位根据指令及变更资料实施变更施工;12、环节(O):施工单位于<工程变更回复单>中填写工程变更执行情况监理单位、工程部、技术协调管理部进行审核,并将<工程变更回复单>反馈合约管理部;13、环节(P):若按指令执行完成,则施工单位、合约管理部签署<工程变更回复单>若未按指令内容执行则返回核对环节根据实际工作内容重新核对;若指令及变更内容不变,而实际工作量大于核对时工作量,费用不作调整;14、环节(Q):结算时以〈项目指令单〉及〈工程变更回复单〉为准,缺一不可,无〈项目指令单〉或〈工程变更回复单〉的工程变更均为无效变更结算时不予受理第十二条现场签证办理流程图8签发现场签证指令(A) 签证事件发生(B)施工单位填报现场签证申报表(C)监理审核、签字(D) 工程管理部审核签字(E) 工料测量师审核签字或盖章(F)同时抄送合约管理部在合约部领取表格部门经理经理合约管理部审核签字(G)部门经理监督审计部审核签字(H)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审核签字(I)否是签证确认回复(J)转结算书第十三条现场签证办理流程操作说明1、环节(A):有现场签证需要工程管理部现场签发(盖章)工程指令,格式详见<项目指令单>,同时抄送合约管理部,合约管理部判断其是否涉及费用增减,约涉及增减费用在2万以上,则需知会公司领导;2、环节(B):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指令单施工;3、环节(C):若涉及费用增减合约管理部在收到<项目8指令单>的同时,分发统一编号(同时更新台帐)的〈现场签证确认单〉、〈现场签证申报单〉、〈现场签证单申报细目表>、〈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表>给工程管理部,现场签证发生过程中或完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在〈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表>中确认所发生的工程量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工程量填写〈现场签证申报单〉、〈现场签证单申报细目表>并按〈现场签证确认单〉走审批流程;4、环节(D)~ 环节(E):由施工单位跟进审批,环节(E)审批完成后直接报合约管理部;5、环节(F):合约管理部指令工料测量单位进行签证审核;6、环节(G):工料测量单位协助、配合合约管理部与施工单位进行签证金额的核对并填写<现场签证确认细目表>;7、环节(H):监督审计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复核; 8、环节(I):合约管理部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返回环节(G)审核通过进入环节(J);9、环节(J):合约管理部与施工单位签署现场签证回复单作为结算之依据;10、环节(K):结算时以〈项目指令单〉及〈现场签证回复单〉为准,缺一不可,无〈项目指令单〉或〈现场签证回复单〉的工程变更均为无效变更结算时不予受理8第五章工程变更申请的编制内容、申请、审核时限第十四条工程变更申请的编制内容工程变更申请表的编制内容包括:变更说明、变更审批表格和变更报告附件组成变更报告表格包括《工程变更申报表》、《工程变更审批表》、《工程变更造价细目表》、《工程量计算审核表》;变更报告附件包括:提出变更的会议纪要、现场照片、变更工程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技术经济论证报告、现场勘察、测量、试验资料、外单位文件、相关图纸、变更工程对工期、概预算的影响情况说明等文件,附件种类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减第十五条变更申请表申报及审核期限 1、申报期限为2天(变更意向发生后两天); 2、要求一般变更5天内完成审批重要变更10天内完成审批重大变更需于15天内完成审批;3、审核流程及期限(见下表):序号环节执行单位/部门提出变更部门最高时限提前15天工作内容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管理部及技术协调管理部预算进行沟通并基本达成一致跟进部门1 A变更提出部门182 B、C变更提出部门形成具备可操作性、可供估值的变更1天资料,提出变更申请,提供两套资料给合约管理部,同时领取相关表格变更提出部门3 D 合约管理部监理/工程天通知施工单位报价,及指令工料测量单位计算估值根据环节A的预先讨论,对变更申请合约管理部4E管理部/技、F、G 术协调管理部1天进行技术可行性及对工期影响的审批,工程部审批完直接送递交合约管理部已预先根据环节D的通知进行估值计变更提出部门5 H工料测量单位1天算,本环节工料测量单位根据合约部要求完成估值合约管理部合约管理部6I/施工单位/工料测量单位7J 合约管理部1天 1天合约管理部根据利比估值及施工单位申报进行审核并与施工单位核对,工料测量单位需积极配合合约管理部领导对核对结果进行审核根据监督审计部职责分工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各部门审批意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合约管理部编制的合约管理部合约管理部8 K 监督审计部 1天合约管理部9 L 公司领导 2天合约管理部10 M 工程管理部天指令编号及变更内容签发指令,并抄送合约管理部工程管理部11 N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指令实施变更工程管理部18监理单位/12O 工程管理部/技术协调管理部施工单位/合约管理部对变更指令的实施情况进行确认,并反馈合约管理部若未按指令完成,则重新进入环节I,若按指令执行,则签署工程变更回复单合约管理部施工单位13 P第六章变更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第十六条变更设计原则1、变更设计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变更设计2、进行变更设计,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深度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包括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3、当变更设计涉及对方案影响较大的问题时,应该和有关部门联系,落实变更方案的可实施性4、重大变更设计要有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依据第十七条对设计单位的要求1、设计单位要对设计负责到底,派往工地的设计代表应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密切配合,主动及时参与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问题182、施工图中存在的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提交修改设计图,以满足施工需要3、如因设计单位不按规定时间解决问题,以致影响工程施工或造成损失的,按设计合同约定对设计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第十八条对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1、设计变更文件要求齐全,并按以下顺序装订: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的依据文件—变更设计图—原设计图纸—其他资料2、变更设计的编制号采用统一顺序号3、变更设计通知单必须注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变更前后的工程数量对比表及工程造价比较4、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应提供变更设计施工图预算5、设计变更文件要签认齐全完整,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6、设计变更数量(如土、石方、结构物等)需根据尺寸、断面计算的,设计需提供尺寸、断面的图纸,若因受各种因素及条件限制,设计阶段只能提供暂定数量,未能提供尺寸及断面的,需说明原因7、变更设计资料要求提供一式五份18第七章现场签证及变更计价第十九条现场签证1、现场签证发生前,必须先签发工程指令单,无指令单的现场签证,将被判定为无效签证;2、现场签证需于现场及时确认实际增减工程量,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未通过现场签证确认的增加工程量,不予结算3、现场签证工程量确认由工程管理部及监理单位负责签证人员要求根据合同文件及各项费用的划分原则,准确把握现场签证范围,对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4、现场签证在实施后办理,即变更实施完成后填报相关表格及相关附件作为计量及结算的依据5、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时应提交工程令、施工过程图片、施工记录、测量资料、验收资料、工程量计算图式、计算过程等有关资料变更工程量最终签证计算应有说明、计算过程、计算表格、计算简图6、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不能笼统含糊其辞,以能够准确、方便进行变更计价为原则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7、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隐蔽工程变更、土石方工程以及18未取得设计变更图纸等情况,需要签证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现场监理及建设单位,并由三方根据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确定测量程序及计量方法工程量签证最迟在完工后的10天内办理好签认手续如不按规定执行,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签,建设单位有权不予计量支付8、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材料回填前,应由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核实工程量,否则不予确认9、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半成品构件等新增项目需要计算运费的,应在确认工程数量的同时确认运距10、对一次性增减项目造价或同一项目累计增减在2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在签发工程指令前,应知会公司领导得到领导许可后方能签发指令,在施工过程中,应通知工程管理部、合约管理部人员到现场察看,以对现场签证费用进行测算11、如有减少数量的,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完成后10天内提出现场签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龙实业(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保证变更及签证的合理性、真实性,避免因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甲方要求或设计原因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原因,出现了与合同约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甲方与施工单位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围新建、改(扩)建工程及零星工程。

第二章工程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的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项目(即新增工程)。

1、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的文件。

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后报项目部和设备处审核、编号并加盖项目部和设备处公章后下发。

(其中分部工程变更大于50000元的需经相关部门论证后方可实施)
(1)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

2、在合同围,根据甲方要求取消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施工项目或外委其他单位施工的项目可做工程变更。

3、施工条件的变更按现场签证处理。

新增工程另签补充协议。

第六条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的审批
施工员填写工程变更单→项目经理审核→预算员复核→设备处主管领导审批→返项目部或设备处存档、编号、下发。

第七条发生工程变更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见附件一),容要求必须用电脑打印。

第八条工程变更必须在签字生效后三个工作日返到设备处预算室,否则不予结算。

第九条工程变更归档
1、工程变更份数和发放方法,同图纸的份数和发放方法。

2、项目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工程变更资料归入竣工资料由行政管理处档案室存档。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十条现场签证的围
1、根据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可做现场签证。

2、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在合同中无明确规定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可做现场签证。

3、由于设备制造超差(如相关尺寸有误,集合变形、表面粗糙、行位公差等)导致乙方在安装地点进行人工处理或重新装车运回厂家返修,
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属于现场签证。

第十一条现场签证的审批
施工单位填写签证单→施工员初审→项目经理审核→预算员复核→设备处主管领导审批→返项目部或设备处存档、编号、下发。

第十二条发生现场签证填写工程签证记录单(见附件二),容要求必须用电脑打印。

其中施工单位上报的签证必须经项目部经理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现场签证应写清合同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子目名称、施工图号、编号、时间、地点、原因等,绘制施工简图(要求电脑制图)以及必要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注明消耗量。

运输的要注明起点、终点及运距等。

第十四条所有的签证必须经相关预算人员审核、签字,以保证签证能够按预算规定计入工程造价。

第十五条施工员作为现场签证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签证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填写规,不得随意涂抹,有涂抹现象一律作废。

工程竣工后补的签证无效。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不能绘制简图的,由现场施工人员监督,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作为签证的依据,但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涉及到的数额签证必须大写。

第十七条现场签证涉及到隐蔽工程时,施工单位在隐蔽前必须提前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及预算员,经相关人员现场复核后方可隐蔽,否则现场签证无效。

第十八条现场签证必须在签字生效后三个工作日返到设备处预算
室,否则不予结算。

第十九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的工程费用争议问题,由项目部或设备处组织讨论,形成书面文件,经工程主管副总签字后生效,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十条现场签证的归档
1、现场签证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二份,项目主管部门一份,工程预算室一份,设备处工程管理室存档一份。

2、项目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现场签证的资料归入竣工资料由行政处档案室存档。

第四章考核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变更、签证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设备处预算员进行现场核实;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设备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对于重大的变更、签证由设备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变更、签证金额与实际工程量不相符,超出实际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给予施工单位3倍罚款;超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施工单位5倍罚款,对施工员的考核参照《员工奖惩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隐蔽工程发生现场签证的,施工单位未通知,一次按签证金额的50%考核施工单位,此签证作废。

第二十四条合同约定不应计取的签证发生时,除此项签证作废外,另给予签证人员签证金额10%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的附件有:
附件一:工程变更通知单
附件二:工程签证记录单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需贯彻到公司生产区设备处的相关人员及外协施工单位。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第页共页
工程变更通知单
年月日合同编号:
附件二:第页共页
工程签证记录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