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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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现场签证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案例:某单位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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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工程建设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使现场签证程序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签证原则
1、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方能实施签证。
2、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工程科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证,严禁事后补签。
3、现场签证必须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
二、现场签证程序及变更价款确定
1、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报送,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现场管理人员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签证。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的还需由前期科工程预、结算管理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审核,报投资监理或评审中心审核后方能签证。
2、现场签证变更价款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⑴合同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单价,应按已有的单价计算;
⑵合同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单价时,应按相类似项目确定变更价格;
⑶合同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编制补充单价由工程监理、前期科、投资监理审核后确定。
3、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价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签证时,由工程监理、工程科、前期科、投资监理有关人员共同签证。必要时可进行招标确定。
4、涉及造价或费用改变较大的变更或签证由前期科报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