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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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的户外广告数量也呈现爆发式增长,给市民生活和城市形象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制定了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该方案旨在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提高城市环境美观度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二、背景分析1. 城市环境面临的挑战过度铺张的广告数量和规模给城市形象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市民抱怨日益增多。

同时,部分广告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曝光率,不惜违规悬挂、放置广告牌。

2. 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效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一步。

三、工作目标1. 清理违规广告积极清理违规广告,还城市一片美丽的天空。

2. 规范广告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确保广告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3. 提升城市形象运用新兴广告形式,打造独特、时尚的城市形象。

四、工作重点1. 制定细则与管理措施通过制定明确的细则和合理的管理措施,规范广告行业发展。

并加大对违规广告投放的处罚力度,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2. 完善执法监管体系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确保广告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广告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共同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4. 营造良好广告环境支持和鼓励高质量广告的创作和投放,培养市民对美的审美能力,推动城市的整体环境提升。

五、工作步骤1. 确认问题深入了解城市广告运行状况,明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 制定规定结合问题分析,制定合理的规定和管理办法,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 加强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监管体系,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

4. 深化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类媒体传播,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美观能力。

5. 推进广告创新鼓励广告业界进行创新,积极引入新颖的广告形式,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六、工作成果评价1. 规范程度通过规范广告整治工作,广告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市民对广告投放情况满意度提高。

2024年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方案

2024年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方案

2024年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方案尊敬的领导和相关部门:我代表广告整治工作组,向您提出针对____年大型户外广告的整治方案。

当前,大型户外广告数量庞大、内容繁杂,给城市的形象和市民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影响。

为了建设美丽、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我们提出以下整治方案。

一、加强立法和政策支持1. 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广告法、城市规划法等,明确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流程和标准,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2. 提高罚则力度,对违规广告经营者进行重罚,并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违法广告。

3. 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联合治理合力,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优化城市规划布局1. 制定合理的广告位规划,明确各区域、各类别广告的分布比例和限额,依据城市规划和景观特色进行合理布局,让广告融入城市环境。

2. 加强对大型广告位的管控,以保障市民的安全和交通顺畅为前提,合理设置广告位的尺寸、高度、位置等参数。

3. 加强对文化遗产区域的保护,禁止在文化遗产区域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确保文化遗产的纯粹性和独特性。

三、强化广告内容审查1. 对大型户外广告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禁止违法、淫秽、恶俗、虚假等不良信息的传播。

2. 鼓励广告行业加强自律,建立广告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标准和程序,并组织专业人士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

3. 加强对政府广告的管理,确保政府广告的规范性和真实性,避免政府广告与商业广告混淆。

四、推动创新技术应用1. 提倡使用新兴技术,如LED屏幕、虚拟现实等,提升广告的艺术性和互动性,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2. 加强广告监测和管理系统的建设,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广告内容和数量,并进行数据分析和预警。

3. 推广绿色环保的广告材料和制作技术,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市民意识培养1. 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大型户外广告的认识和鉴别能力,引导市民理性看待广告,减少对不适宜广告的接受和传播。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6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6号)《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8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覃伟中2022年9月9日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营造安全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具有户外可视性且面向公共空间的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的设施,包括:(一)利用户外场地、道路等市政设施或者建(构)筑物,设置的指示牌、展示牌、道闸、霓虹灯、发光字体设施、景观照明、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户外招牌等广告设施;(二)利用公交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建筑工地围墙(档)、公共交通车辆车身等设置的广告设施;(三)以布幅、充气设施等设置的广告设施;(四)多功能智能杆或者其他新型户外广告设施。

前款第一项所称户外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在其登记注册地址以及经营场所的用地权属范围设置的,对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店面招牌(含一楼门楣招牌和其他店面招牌)、建筑楼宇标识、机构名称标识(牌匾、衔牌)等形式。

第四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品质原则,户外广告设施的形状、规格、材质、色彩等应当与城市空间的整体景观相协调,鼓励创意设计、提高户外广告设施品质,提升市容环境景观水平;(三)绿色原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采用低碳、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篇

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篇

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 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一、背景与目标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户外广告设施的数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但同时也导致了大量的乱搭乱建、乱设乱放现象。

为了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设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制定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针对城市中存在的乱搭乱建、乱设乱放现象进行整治,建设一批符合规范和美观的户外广告设施,并加强执法力度,减少违规行为,实现城市广告管理和环境整治的双赢。

二、工作内容与方法1.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管理、维护和处罚规定,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规范。

2.加强宣传和培训: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和广告从业人员对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加强对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其执法水平和能力。

3.整治乱建现象:对城市中存在的乱搭乱建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清理和整治,主要包括拆除违法搭建的广告牌、杆子和广告牌面,恢复和修复被破坏的环境。

4.规范设施设置:对合法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规范设置,包括广告杆、广告牌和广告牌面的尺寸、颜色、布局等方面,确保其与城市环境协调统一。

5.提升设施品质:对现有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其美观性和品质,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注重广告文化的宣传和创意。

6.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广告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

三、组织体系和责任分工1.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定期组织工作会议和汇报。

2.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市城建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规划局负责对符合规范的广告设施进行审批和监督;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和处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广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管。

关于《深圳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关于《深圳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关于《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修订草稿)》的起草说明为加强我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创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我局在对户外广告管理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兄弟城市有关户外广告立法经验,结合我市户外广告管理的体制机制,对1994颁布、1998年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政府令第77号,以下简称《规定》)进行再次修订,形成《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修订草稿)》(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一)落实户外广告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需要2006年6月15日,市政府四届三十三次常务会决定,对户外广告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改革取消户外广告四家联审机制,明确城管部门为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为户外广告登记的主管部门。

2010年1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粤交法函[2010]26号),明确在深圳市辖区内省管公路用地范围以内的户外广告审批委托深圳市政府实施。

市政府于2010年8月2日发布《关于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实施机关的公告》(深府[2010]102号),明确我市辖区公路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由市城管部门负责实施审批。

《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还通过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拍卖、集中管理、下放事权等多种有效举措,加强和优化了城市户外广告管理。

这些成功举措也需要通过《办法》修订加以法定化。

(二)提升户外广告品质,优化市容环境的需要深圳户外广告市场起步较早、相对成熟,如何实现从功能型向品质型的跨越,与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发展定位相匹配,需要通过修订《办法》,加强政府引导,对户外广告设置突出质量和品质导向;突出低碳、绿色和环保导向;突出服务导向和公益导向,充分体现文化品位与城市风貌,促进户外广告与城市发展的和谐统一。

(三)巩固大运整治经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2011年,我市以大运会的举办为契机,结合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户外广告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1994年10月18日深圳市政府令第35号发布,根据1998年5月28日市政府二届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市容整洁美观和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特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特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外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墙壁、电子显示屏、招牌、招贴、条幅、气球、橱窗等广告,或者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第三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主管部门。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公安管理部门、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结合城市功能特点,符合城市规划和经批准的建筑设计要求。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实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以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参加联合审批的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提出审查意见,实行一票否决。

联合审批会议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召集,每月定期召开联合审批会议的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条凡申请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工商部门申请,经批准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经营临时性户外广告业务的,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未经批准,不得经营户外广告业务。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需要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委托有户外广告经营范围的单位(以下简称户外广告发布者)发布,但利用自有场地设置招牌和自我宣传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可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发布。

户外广告发布者应当填写《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并提交设计图样和场地使用证明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批准,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的扩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在城市中越来越普及。

然而,由于管理缺失、规划不足等原因,一些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的数量、大小、位置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超标、乱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市决定开展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二、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规范和优化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的数量、大小、位置等方面,提高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

三、工作内容(一)明确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共同负责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罚违规行为,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编制规划、管理指南和建设、拆除计划等。

(二)制定规划和管理指南城市规划部门将编制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的规划和管理指南,其中包括:1.规定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的数量、大小、形式、位置等方面的标准;2.规定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的禁区和限制区,以及行业分类和管理规定;3.指导广告业者按照标准要求制作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

同时,城市规划部门将加强对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的审核,确保所有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均符合规划和标准要求。

(三)建立台账和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的台账和平台,对所有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进行登记和管理。

通过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将实现对广告业者的日常监管、违规监控、处罚和公示等。

(四)加强宣传和监督城市政府将通过多种媒体和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的管理要求和重要性。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和监督,对违规的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进行拆除或限期整改,并公示整治情况。

四、计划本项目计划从今年开始实施,分为三个阶段:(一)基础阶段(2021年1月-6月)在此阶段,城市规划部门将制定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的规划和管理指南,并将对所有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进行审核。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台账和平台,开始对广告业者的监管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9•【字号】深府办[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七月十九日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提升我市市容景观水平,根据《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具体部署,决定对我市范围内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含标语、招牌)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

一、工作目标以“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突出重点、分类处理、严控增量”为原则,通过专项行动,对以广深高速公路深圳段(含机场路)为重点的全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未经法定部门批准设置、侵占城市空间、影响市容景观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

2010年8月底前,完成广深高速深圳段(含机场路)重点路段违法广告拆除任务;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整治任务,全方位展示深圳优美城市景观,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活动和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召开。

二、整治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公路和高速公路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协同原则。

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法制办、财政委、口岸办、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深圳机场集团、深圳报业集团和深圳广电集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同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已经1994年9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厉有为一九九四年十月十八日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市容整洁美观和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特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特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外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墙壁、电子显示屏、招牌、招贴、布幅、气球、橱窗等广告,或者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第三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主管部门。

各级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规划国土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下列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的,按以下规定审批:(一)在市政道路控制地带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经市公安交通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二)在建筑物上或公共绿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三)在未开发的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的,经市规划国土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三部门同意后,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在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划定的政府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学校及其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禁止设置、张贴广告的区域,不得设置、张贴商业性广告。

第五条凡申请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经营临时性户外广告业务的,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外广告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一些地方出现了户外广告乱象,例如乱张贴广告、违法广告、过度商业广告等,严重破坏了城市的美观环境,干扰了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为此,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以治理乱象,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目标1. 减少乱张贴广告,确保城市整洁美观;2. 清除违法广告,维护市场秩序;3. 控制过度商业广告,保护市民权益;4. 规范广告内容,提升广告品质。

三、整治措施1. 强化立法(1) 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户外广告的管理责任和权限;(2) 加大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3) 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

2. 建立规范管理机制(1) 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户外广告的审批、监管和整治工作;(2) 制定细则和行业标准,明确户外广告的审批流程和内容要求;(3) 加强对广告公司和广告从业人员的监管,提高管理水平。

3. 打造良好的广告环境(1) 加强市容整治工作,定期清理乱张贴广告,保持城市整洁美观;(2) 推动数字化广告的发展,减少纸质广告的使用;(3) 鼓励创新广告形式,提升广告的艺术性和观赏性。

4. 加强宣传教育(1) 加大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2) 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规范广告行业发展;(3) 开展广告内容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广告。

5. 加强协同合作(1) 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广告整治工作;(2) 加强与广告公司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形成合力。

四、预期效果1. 减少乱张贴广告的现象,城市整洁美观程度得到明显提升;2. 违法广告得到清除,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3. 控制过度商业广告的现象,保护市民权益;4. 广告内容规范,提升广告品质,满足市民需求;5. 增加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减少违法行为;6. 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形成良好的公共意识。

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全面整治深圳关口、通道户外广告的通告》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全面整治深圳关口、通道户外广告的通告》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全面整治深圳关口、通道户外广告的通告》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02.09.24•【字号】深城管[2002]218号•【施行日期】199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全面整治深圳关口、通道户外广告的通告》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9月24日深城管[2002]218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办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全面整治深圳关口、通道户外广告的通告》等3个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办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全面整治深圳关口、通道户外广告的通告(1998年9月10日深城管通[1998]2号)为塑造深圳门户良好形象,充分体现深圳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气息,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市、文明区的总体要求,市城管办将对深圳境内的高速公路、107国道、205国道、铁路沿线及进出口岸、检查站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

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凡在我市境内的高速公路、107国道、205国道、铁路沿线及进出特区口岸、检查站设置户外广告(含大型立柱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二、现已在上述地段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到深圳市城管办综合管理处登记。

经审定再作出保留(需办审批手续)或拆除的决定。

逾期不办,按违章处理。

三、今后凡在进出深圳关口及主要干道设置户外广告,必须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定,报经市工商、城管、规划国土、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审批,凡未经市主管部门批准,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罚或强行拆除。

城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城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城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一、现状分析1. 户外广告存在问题(1)乱贴乱放。

一些商家和商户为了吸引顾客,随意贴各种广告和宣传品,导致城市的环境变得凌乱,影响市容市貌。

(2)广告内容低俗。

一些户外广告内容低俗,违背社会道德,给市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

(3)广告牌过度张扬。

一些地方的广告牌设计夸张,色彩过于鲜艳,给市容市貌带来了不良影响。

2. 管理不到位目前,各地的城市管理部门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力度和效果参差不齐,管理不够细致,导致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因此,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对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方案1. 加大力度,加强管理(1)加大执法力度。

城市管理部门要对违法乱贴乱放的行为,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取缔违规广告。

(2)加强监管。

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户外广告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实现全面覆盖,确保广告内容和形式符合规范。

(3)建立黑名单制度。

对于多次违规乱贴广告的商家和商户,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在城市内的广告活动。

2. 完善规范,规范广告内容和形式(1)完善管理规范。

建立和完善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明确广告的质量标准、广告牌的规格尺寸和放置地点等,使广告内容和形式更加规范。

(2)加强审批程序。

对于新建、更换和拆除户外广告,要加强审批程序,严格审核广告内容和设计,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3)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加强市民对规范广告的认识和自觉遵守,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

3. 促进合理发展,引导广告业健康发展(1)扶持优质广告企业。

对于有规范经营、符合规定的广告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鼓励其积极参与城市广告建设。

(2)加大对违规广告的处罚。

对于存在违法乱贴乱放、内容不良等问题的广告,优先取缔,并加大处罚力度。

(3)引导广告业健康发展。

城市管理部门要与广告协会等相关机构密切合作,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推动广告文化建设。

4.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1)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户外广告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广告内容和形式达到相应的标准。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指导方案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指导方案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指导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了我的办公桌上,那份关于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在我脑海中逐渐清晰。

经过十年的磨砺,我已经能够将方案写作这门艺术运用得炉火纯青。

就让我以意识流的笔触,为你呈现这份方案。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户外广告市场迅速发展,各种形式的广告层出不穷,但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

如广告内容低俗、虚假宣传、乱设广告牌等,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

为此,我们决定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城市品质。

二、整治目标1.整治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包括公共场所、交通要道、商业街区等。

2.对存在问题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整治率达到100%。

3.建立健全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广告内容健康、设置规范、管理有序。

三、整治内容1.严查虚假宣传广告。

对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拆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清理低俗广告。

对含有低俗、恶俗、暴力等不良信息的户外广告,坚决予以拆除。

3.规范广告设置。

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拆除,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提升广告品质。

鼓励企业创作高品质的户外广告,提升城市形象。

四、整治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责任主体。

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管,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4.强化执法检查。

组织专班对全市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5.建立举报机制。

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广告,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整治时间安排1.2023年1月至3月,为宣传发动阶段。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2023年4月至6月,为集中整治阶段。

各部门协同作战,对存在问题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整治率达到100%。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八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3年7月15日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登记,创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登记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地、空间和公交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工地围墙等公共、自有或者其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共交通车辆车身等户外设施,以展示牌、灯箱、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招贴栏、布幅、气球、实物造型以及招牌等形式发布的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在本单位登记注册地址以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

第四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二)节能环保原则,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采用低碳、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三)品质原则,户外广告的形状、规格、材质、色彩等应当与城市空间的整体景观相协调,鼓励创意设计,提高户外广告设置品质。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和专项规划,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以下户外广告的审批:(一)负责公共用地上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拍卖和设置审批;(二)负责立柱广告和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显示屏广告的设置审批;(三)负责重点企业申请跨区设置统一标准户外广告的审批。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1•【字号】深府[2006]141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06年8月1日深府〔2006〕141号)《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提升我市市容景观的综合水平,根据市政府有关户外广告管理会议精神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具体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

一、工作目标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八字方针为指导,以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为标杆,以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严控增量、突出重点、分类处理为原则,通过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含户外招牌广告)以及路牌、指示牌等进行全面整治。

今年年底前,完成对重点商业街区、主要城市道路、国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以及口岸、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和建筑物、构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深南路、广深高速公路机场至深圳段和华强北、人民南商业街区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通过整治,使这些路段成为我市户外广告规范设置的样板和亮点区域,成为展示深圳现代化风格和特征的城市名片。

明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基本实现我市户外广告技术先进、标准统一、设置规范、外表美观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各级城管行政执法队伍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市城管局、工商局、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口岸办、监察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协同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2024年城管办户外广告招牌集中治理方案

2024年城管办户外广告招牌集中治理方案

2024年城管办户外广告招牌集中治理方案
一、背景分析
当前我市户外广告招牌数量庞大,形式各异,广告内容杂乱无章,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需加强治理。

二、目标设定
该方案旨在实现户外广告招牌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宜居环境。

三、治理策略
1. 制定严格的户外广告招牌规范,明确尺寸、位置、内容等要求。

2. 对违规广告招牌进行清理,限期整改,严格执行。

3. 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巡查制度,严格查处违规行为。

四、具体措施
1. 执行一次性整治行动,清理城市中的违规广告招牌。

2. 鼓励合法广告招牌的使用,提高广告品质。

3.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市民对治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五、监督机制
1. 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2. 定期发布城市治理成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成效评估
1. 制定定期评估机制,对治理工作进行效果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方案,不断提高治理工作水平。

七、结语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相信我市户外广告招牌治理工作将取得明显成效,城市形象将得到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将得到改善。

愿我们共同努力,打造一个美丽宜居的城市!。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3•【字号】深府办函[2012]78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7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弘扬大运精神,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发挥户外广告设施在公益宣传方面的阵地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128号)和户外广告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坚持政府主导、企业支持、政策鼓励、适当补贴的原则,形成户外公益宣传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确保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参与户外公益广告发布活动,实现户外广告经营和公益广告发布有机结合,大幅增加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的数量和频率,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户外公益宣传覆盖面广、更新及时、主题鲜明的良好效果。

三、户外公益广告主题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安排。

各职能部门需要进行户外公益宣传的,应将宣传主题报分管市领导审定后,上报市委宣传部统筹安排。

市城管局根据市委宣传部确定的主题内容统一安排户外公益广告发布事宜。

四、户外广告发布公益内容的具体规定:(一)公共用地户外广告。

在户外广告经营期间保留一定时段专门用于公益广告发布,采用按比例延长设置时间的方式补偿。

1.新增户外广告或占用公共用地户外广告有偿使用合同有效期满需继续保留设置的,采用合同约定公益广告发布事项,在拍卖中预留和约定不少于60天固定时段专门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由竞得户外广告设施的企业负责免费制作和发布公益广告。

2023年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2023年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2023年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市户外广告数量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存在着乱设乱放、尺度失控、规范缺失等问题,不仅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居住环境,还对交通安全和公共空间秩序造成了不利影响。

因此,2023年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旨在加强对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促进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二、整治目标1. 控制户外广告总量:通过清理和规范,控制户外广告总量,保持市容市貌的良好状态。

2. 提高广告质量和效果:强化审查和监督,提高户外广告的质量和效果,使其更好地为广告主和公众服务。

3. 加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规范和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完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执法力度。

4. 优化广告布局:根据城市规划和市容形象需要,优化广告布局,提高广告与城市环境的协调性。

三、整治措施1. 完善立法和标准a. 制定更加详细的户外广告管理法规和行业标准,明确广告审核和审批的流程和标准。

b. 完善规范,对不符合新标准的广告进行清理和整治。

2. 清理违法广告a. 针对违法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包括乱设乱放、超面积、违法宣传等问题。

b. 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清理行动计划,加大力度清理违法广告。

3. 规范广告审查和审批程序a. 完善广告审查和审批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b. 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审查能力。

4. 强化日常监管a. 建立健全广告监管机制,加大对广告投放过程中的监管力度。

b. 加强对广告从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其自律能力。

5. 强化执法力度a. 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执法力度,对违法广告进行罚款、拆除等严厉处罚。

b. 加强执法部门的配合和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6. 优化广告布局a. 根据城市规划和市容形象需要,优化广告布局,同时注重广告与城市环境的协调性。

b. 制定广告布局规划,限制某些区域的广告密度,提高广告空间的利用效率。

7. 加强宣传和培训a. 利用媒体和宣传渠道,加强对广告法规和整治方案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广告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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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为打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景观容貌,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环境,现就开展全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的工作部署和治理城市管理突出短板问题的工作要求,全面拆除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提升户外广告设置品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市容景观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环境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拆除违法设置广告。

1.全面拆除建筑立面违法设置广告。

对全市建筑立面未经审批擅自设置、不符合设置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其他有碍市容观瞻的户外广告,全面进行拆除,还复建筑本来面貌。

二楼以上非法设置招牌和广告全部拆除。

2017年12月前全面拆除所有市政道路两侧建筑立面非法广告,同时推进城中村等其他区域的拆除工作,2018年6月前完成全市违法广告拆除。

(责任部门:市城管监察支队牵头,各区城管局、福田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执法队具体实施)
2.全面拆除路名牌广告牌、的士招停站广告牌。

在已拆除原特区内路名牌广告牌、的士招停站广告牌的基础上,2017年底
前完成全市路名牌广告牌、的士招停站广告牌的拆除工作。

(责任部门:各区城管局、福田区综合执法局会同各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街道执法队具体实施)
3.全面梳理整治立柱和LED显示屏广告。

按照《深圳市立柱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控制指引》和《深圳市户外LED显示屏设置专项规划控制指引》,全面梳理全市立柱和LED显示屏广告,对违法设置的广告立即进行拆除,对合法设置但不符合规划的,按政策给予相应过渡期后给予拆除。

2017年底前完成违法广告梳理工作,梳理与拆除同时进行, 2017年底前拆除违法设置立柱广告100根,2018年6月前全面拆除违法LED显示屏广告,2018年底前全面拆除违法立柱广告。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城管监察支队,各区城管局、福田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执法队)
4.进一步完善违法广告监督举报机制。

将合法审批设置户外广告信息向社会公布,鼓励市民对非法广告进行举报。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责任部门:市、区城管局)
5.建立日常巡查管理机制。

结合城管执法勤务模式,建立健全市容动态巡查和实时管控机制,防止新增违法广告。

(责任部门:市城管监察支队牵头,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各街道执法队具体实施)
(二)严格规范户外广告审批。

1.严格审批延期户外广告。

对不符合设置指引、专项规划的户外广告,到期后不同意继续设置,或者按政策给予一定过渡
期后拆除。

(责任部门:市、区城管局)
2.严控审批新增户外广告。

2017年启动各区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工作后,在详细规划出台前,严控新增户外广告。

详细规划出台后,按规划进行严格审批,对非规划广告位设置户外广告一律不同意设置。

(责任部门:市、区城管局)
3.加快梳理和审批未审批户外广告。

对符合设置要求未办理审批或者续延手续的户外广告,于2017年底前完成补办手续,纳入规范管理。

逾期未办理的,纳入违法广告进行拆除。

(责任单位:市、区城管局,各街道执法队)
4.探索户外广告设置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

各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向社会公开,力争实现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制转为备案制,由主管部门、业主、业内人士和广大市民监督落实。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城管局配合)(三)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管理制度规定。

1.完善户外广告管理法律法规。

2018年启动《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修订工作,力争2018年底完成。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2.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2018年6月底前编制《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规划》和各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设置进行审批。

(责任部门:市、区城管局)
3.编制《深圳市户外招牌品质设置指引》。

2017年10月底
前编制完成设置指引,立即用于规范和提升全市户外招牌设置,结合二楼以上招牌拆除工作,指引商户重新设置。

2017年底完成重要道路两侧招牌广告提升,2018年底完成主次干道两侧提升,2019年底完成全市提升。

(责任部门:市、区城管局)
4.进一步规范新建建筑户外广告设置。

会同规划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规定新建建筑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同时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

2017年底前出台相关规定。

(责任部门:市、区城管局)
5.大力推广视觉景观一体化做法。

全面推广福田区视觉景观一体化提升做法,鼓励业主和物管服务单位配合参与建筑外立面一体化景观视觉系统建设。

2017年10月前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福田区华强北一体化改造经验。

(责任部门:市、区城管局)(四)进一步优化管理工作机制。

1.进一步理顺市区城管部门职能分工。

按照市委市政府强区放权工作部署,将户外广告审批和管理事权下放至各区,但不能下放至街道。

市城管部门承担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开展业务监督指导等行业管理工作,区城管部门承担辖区内户外广告的审批及其管理。

(责任部门:市、区城管局)
2.建立健全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信息系统。

由市城管局统筹建立和完善全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市区之间、部门之间设置许可、监督管理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户外广告整治是治理城市管理突出短板问题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市城市管理突出短板联席会议统筹领导。

各级城管部门(执法部门)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指定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任务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

市、区城管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报联席会议备案,并严格按照既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力度地开展整治行动。

(三)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标准要求推进整治工作。

凡纳入整治范围的户外广告,要坚决予以拆除。

凡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

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注意保存执法图片、影像资料。

拆除违法广告作业中,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四)加强监督问责。

市、区城管局要切实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检查验收,建立检查通报制度。

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治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任务不落实、整治措施不力的单位予以点名批评。

同时,将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纳入市容秩序专项考核督察督办事项,进行考核扣分。

(五)广泛宣传引导。

加大对整治工作目的、意义的宣传力度,开展典型正面宣传,强化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附件:
户外广告整治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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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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