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范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相关知识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相关知识点考试题型:一、判断题(5×2′=10分)二、单项选择题(15×1′=15分)三、多项选择题(5×2′=10分)四、名词解释(4×4′=16分)五、简答题(3×8′=24分)六、案例分析及法律文书写作(25分)名词解释: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规范对基于行政权的运用与行政职能的实现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行为: 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行使权力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3.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4.行政程序: 具体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决定所遵行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总和。
5.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受理机关以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
6.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
7.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8.行政处罚: 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破坏行政法律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定权限、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的惩戒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征收: 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行政相对人金钱或其他财产的行为。
10.行政法律责任: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1.行政诉讼:是指作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行政法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1)宪法;(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
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单项选择(司法考试题目、小案例形式)、名词解释(两三个)、简答(2道)、论述(1道)、案例(三道,每题多小问)。
1.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不服时,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就相关行政争议做出裁决的一系列活动或者制度。
2.司法审查:(狭义)指普通法院应公民一方的请求,审查裁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宪和违法的诉讼活动。
(广义)是现代民主国家普遍设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监督,纠正违法活动,并对因其给公民法人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补救的法律制度。
3.法律保留原则:4.合法性审查原则:(1)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直接审查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特殊情况下可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第53条);(2)人民法院只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不审查其合理性,只在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等情况下才审查其合理性(第77条);(3)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只在特殊情况下才参照适用规章。
5.不适用调解但是有例外的原则(例外):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6.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况(新法增加的内容,考):(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7.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对行政主体的行政决定应予尊重,原则上不予改变;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享有部分或全部改变行政主体的行政决定的权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期末考试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期末复习大纲第一章1、行政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1)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2、行政法的渊源(表现形式)行政法的表现形式(行政法渊源):(1)不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
(2)成文法:规范性文件。
①集中式:即法典式②分散式:众多规范性文件3、行政法的特点(一)在形式上具有分散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1.分散性,没有统一法典。
2.多样性,用以表现行政法的规范性文件是多种多样的、多层次的。
(二)在内容上具有广泛性、易变性和综合性的特点。
1. 广泛性:规范的范围和领域广阔。
2.易变性: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3.综合性: 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
(三)在效力上具有多元性的特点。
不同地方制定的行政法律文件,其效力只能及于该地方。
4、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和特点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即行政关系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即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参加行政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二)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客体。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物、智力成果、行为。
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一)主体的特定性。
必须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
(三)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和不可处分性。
(四)双方主体的地位具有不对等性。
(五)争议解决方式的多样性。
第二章1、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与内容(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对行政权的职责权限、活动方式以及活动程序的规定,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1、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3、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驶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4、行政许可: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6、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7、行政赔偿:国家刑侦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8、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关系中与行政主体一方互有法定权利义务的相对一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9、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简答:1、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①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
②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有权利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
③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④行政法律关系中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⑤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⑥行政法律关系救济形式的多样性。
2、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①参政权利②收益权利③自由权利④受平等对待的权利⑤程序权利义务:①维护行政主体各种行政权力正常行使的义务,即不得妨碍、扰各种行政权力依法正常行使的义务。
②配合行政主体的正常行使有权力的义务,如对行政主体行使调查举证权具有配合的义务。
③服从行政主体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的义务。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期末复习重点
一、法律保留原则(不属于的)是指行政机关在某些特定范围内行政活动必须要有法律上的明确根据,否则便不可作为。
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二、行政主体的概念(简答题)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职权,并对由此产生的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名: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责: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并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4.行政主体是能够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国家级正职—总理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省部级正职—部长、省长省部级副职—副部长、副省长厅局级正职—司长、厅长、市长厅局级副职—副司长、副厅长、副市长县处级正职—处长、县长县处级副职—副处长、副县长乡科级正职—科长、乡长、镇长乡科级副职—副科长、副乡长、副镇长四、职务的取得(选择或填空)1.公务员的录用(考任)适用范围:主任科员以下(包括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录用程序: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试用期限:试用期1年,合格者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管理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1、积极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2、消极条件:(1)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未曾被开除公职(3)没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与的其他情形3、回避(选择)近亲回避: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不能相互直接领导,不能直属同一领导;不能一方当领导,另一方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地域回避: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不能在原籍任职执行公务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近亲属利害关系的离职回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行政法概念}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8)2、{行政关系分类}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一)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和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三)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四)内部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所属机构(如部和司、局、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等。
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1、行政纠纷:具有行政权力的机关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其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而引起的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
特征:1、行政纠纷发生在官民之间;2、行政纠纷的内容是关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争议;3、行政纠纷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争议;4、行政纠纷的形成起因于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2、行政诉讼概念: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请求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解决行政纠纷的诉讼活动。
特征:1、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处理行政纠纷的司法活动;2、行政纠纷兼具解决纠纷、救济与监督的功能;3、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身份恒定;4、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有限。
3、行政诉讼法的概念:是指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诉讼活动的行为准则。
立法宗旨: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4■、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的一般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5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7、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特殊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合法性审查的意义:明确了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权限范围, 划分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的作用领域;确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受损害时,有权获得司法补救的权利;符合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使行政权的存在、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从而使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紧密联系起来,使客观评价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了理论上和法律上的可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名词解释1.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活动区别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行政合理性原则:合理行政原则是实施行政法范畴。
3.1比例原则:兼顾适当性、必要性、衡量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包含三个子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比例性原则。
3.2平等对待:非有正当理由不得区别对待,即非歧视原则。
行政主体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同情况做出相同的对待,不相同的的情况做出有差别的对待;国家应平等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4.行政授权: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管理,并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5.行政委托: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依法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行为,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行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其后果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
6.行政立法: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7.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8.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行政强制:9.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实现行政目的,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调查取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或财产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政行为。
9.2行政强制执行: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依法采用有关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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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一、填空题1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2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
3.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的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总称。
5. 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
6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_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特殊,性的特点。
7•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
8 •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市、县、、乡四级。
9•在我国,最基层的人民政府是一一乡镇人民政府一一10•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1.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 -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依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以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_、行政执法行为_和行政司法行为_依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_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单方行政行为_与双方行政行为、和多方行政行为。
12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13. 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一类是授予职权。
14. 行政职责隹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5. 按照行政机关所辖区域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16. 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行政法律事件_和行政法律行为二17.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是个人身份_和公务身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复习大纲第一部分:客观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因情况紧急而使用某过路行人手机的行为体现了行政权的哪种特性()A强制性B 优益性C 不可处分性D执行性答案:B2、不属于行政法法源的是()A 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B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C 县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D 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答案:C3、立法法规定,有关犯罪与刑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该规定体现了依法行政原则的哪一项内容()A 法律优先B 法律保留C职权法定D 信赖保护答案:B4、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人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该要求体现了行政法的哪项原则()A依法行政原则B比例原则C平等原则D 人权保障原则答案:B5、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三人违法情节、事实相同,公安机关对甲拘留5天,对乙罚款1000元,对并给予警告。
该处罚违反了行政法的哪项原则()A 正当程序原则B 职权法定原则C尊重先例原则D平等原则答案:D6、信赖利益保护的方式,不包括( )A 程序保护B 存续保护C 实体保护D 财产保护答案:C7、关于我国行政机关的表述,错误的是()A 行政机关是最为主要的一种行政主体B 行政机关属于国家机关的一种C 省长、市长属于国家机关的表现形式D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答案:C8、下列行政机关,不属于派出机关的是()A区公所B 街道办事处C 治安派出所D地区行政公署答案:C9、下列组织,不属于派出机构的是()A 税务所B工商所C公安交通管理部门D治安派出所答案:C10、关于国家公务员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公务员享有身份保障权B公务员享有参加培训权C公务员应当服从上级发布的决定和命令D 公务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答案:C11、对公务员的考核内容不包括( )A家庭财产申报情况B工作成绩C 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D廉洁奉公情况答案:A12、公务员的培训,表述正确的是()A培训仅限于在职培训B 对刚录用的公务员应实行初任培训C 任职培训不属于培训的一种形式D更新知识培训属于职前培训答案:B13、有关公务员任职的地域回避,表述正确的是( )A 公务员担任县级机关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可以回原籍任职B 公务员担任省级机关的领导职务,不得回原籍任职C 公务员担任县级机关的领导职务,可以回原籍任职D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的领导职务,不得回原籍任职答案:D14、有关行政合同的内容,表述错误的是()A行政主体有监督检查权B相对人有权获得报酬C行政主体可无需合同约定制裁相对人的违约行为D行政机关在相对人违约时应当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答案:D15、行政程序的构成要素不包括( )A权限B步骤C方式D时限答案:A16、下列行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是()A县政府强制适龄青年甲履行服兵役义务B省政府决定将环卫部门的处罚权交由城管执法队行使C工商局以该局工作人员乙超生二胎为由将其开除D乡政府发出通知号召本乡农民种植草莓答案:A17、下列情形下,(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A行政监察机关没收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B行政机关开除严重违纪的本机关工作人员C海关缉私大队扣押涉嫌走私犯罪的货物D某市司法局作出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答案:D18、原告起诉被告不适格,通知变更不同意变更的,人民法院有权()A裁定不予受理B裁定驳回起诉C裁定终止诉讼D裁定移送管辖答案:B19、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直接起诉的,一般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日提出A 15日B 3个月C2个月D60日答案:B20、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 )A3个月B 2个月C6个月D5个月答案:A21、下列审判机关中,无权受理相对人行政起诉的是( )A 县人民法院B 市中级人民法院C 乡镇人民法庭D 省高级人民法院答案:C22、有关变更判决的表述,正确的是( )A 适用于行政裁决行为B适用于行政复议行为C适用于行政处罚行为D适用于行政给付行为答案:C23、行政诉讼裁定,不适用于()事项A不予受理B回避C管辖异议D诉讼中止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1、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的区别是( )A主体不同B 性质不同C 目的不同D 手段不同答案:BCD2、下列行为中,属于内部行政的是()A 县政府批准乡政府的请示B 交警处罚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C 工商局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上岗要穿制服D 救助站拒绝对露宿街头的流浪人员进行救助答案:AC3、行政权的内容包括()A 行政规范制定权B行政检查权C行政处罚权D行政裁决权答案:ABCD4、下列情况,不适用信赖保护原则的是( )A 相对人明知行政行为违法而根据该行为处置自己权利B 行政行为显然错误C 行政行为因相对人采用欺诈手段而作出D行政机关预先保留了将来变更的权力答案:ABCD5、下列组织,属于行政主体的是( )A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B 国务院的各部委C 国务院的直属机构D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答案:BCD6、下列组织,不属于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是()A乡镇人民政府B 居民委员会C地区行政公署D村民委员会答案:BD7、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治安派出所可以成为行政主体B 地区行政公署是行政主体C高等院校可以成为行政主体D 律师协会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答案:ABCD8、关于法定授权组织与行政委托组织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定授权组织可以成为行政主体B 行政委托组织不能以自己名义实施管理C法定授权组织不包括行政机关D行政委托组织的权力来自法律法规的授权答案:ABC9、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包括( )A 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B审判机关的审判人员C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D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答案:BCD10、行政公务人员从事的行为,哪些属于公务行为( )A环保局工作人员检查工厂排污情况B 税务局工作人员在下班回家途中与邻居发生争吵C民政局工作人员受领导委派到商场购买部分办公用品D工商局工作人员查封伪劣商品答案:AD11、下列情况,导致行政职务关系消灭的是()A免职B 引咎辞职C辞退D取得他国国籍答案:CD12、公务员的行政处分不包括()A降职B 降级C 撤职D辞退答案:AD13、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A挂职锻炼B调任C转任D免职答案:ABC14、公务员对下列哪些人事处理决定,可以行使申诉控告权( )A降级B扣减工资C责令辞职D辞退答案:ABD15、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人承担以下义务( )A接受行政机关检查B协助执行公务员C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D服从配合行政管理答案:ABCD16、有关行政指导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指导是非强制性行为B行政指导是事实行为C行政指导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D行政指导无需法律依据答案:ABC17、行政程序的公开原则包括()A职权依据公开B执法主体公开C职权行使过程公开D职权结果公开答案:ACD18、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A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发布的指示B行政机关拒绝发放社会保险金的行为C行政机关作出的土地确权行为D教育部的规章答案:AD19、可以被一并申请复议的行政规定是()A司法部的规定B较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C国务院的规定D乡镇政府的规定答案:ABD20、下列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是( )A省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B青岛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C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D教育部作出的行政决定答案:BCD21、关于行政案件的管辖,表述正确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不管辖一审行政案件B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原行为作出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C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D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答案:BD22、相对人对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人民法院管辖A 被限制人身自由地B被告所在地C户籍所在地D经常居住地答案:ABCD23、有关人民法院的审理组织,表述正确的是( )A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享有决定权B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C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D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须由审判员与人民评审员组成合议庭答案:AB24、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表述正确的是( )A原告必须是行政相对人B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原告C治安案件中,受害人不能作为行政诉讼原告D认为自己的公平竞争权受到侵害的企业,可以作为原告答案:AD25、有关举证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原告不承担举证责任B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被告承担举证责任C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就受到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D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答案:BCD26、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表述正确的是()A.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告不负举证责任B.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10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C.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行政机关可以向相对人收集有关证据D.被告在诉讼期间,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再向原告收集证据答案:BD27、关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表述正确的是()A原告直接起诉的,一般自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B申请复议的案件,相对人起诉的,自知道复议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C原告不知道侵犯其权益的房产登记行为的,自登记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行政机关未告知相对人起诉期限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答案:AC28、维持判决的适用条件是( )A证据确凿B符合法定程序C权限合法D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答案:ABD三、判断题1、在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属于行政主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0.12复习资料一、名词识记知识点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5、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行政管理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7、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用权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8、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而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9、层次制与职能制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
10、集权制与分权制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有自主权,一切均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
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
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
11、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参考重点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参考重点(一)1.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地域)管辖。
2. 下列行政处罚种类中,属于人身自由罚的是(行政拘留)。
3. 公务员一经任用,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这属于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
4.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方式的是(行政机关委托某特定组织行使某项行政职能)。
5. 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
6. 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来划分,行政法可以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
7.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8. 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被称为(行政主体)。
9. 公务员执行公务,有法律规定情形时应当回避。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任务艰巨预感到难以完成的应当回避)10. 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11. 行政程序法上设立的下列制度,哪一项主要不是为了体现行政效率原则的?(回避制度)12. 关于行政复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这体现了(信赖保护原则)。
14. 行政行为成立后即对有关的组织或个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不能再作出与该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的相关要求的行为。
这是行政行为法律效力中的(拘束力)。
15.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行政机关并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
16.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可以录用为公务员)。
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范围
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范围一、名词解释1.行政救济:指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或可能受到侵害时的防卫手段和申诉途径,也是通过法律裁决纠纷来纠正、制止或矫正行政侵权行为,使受到损害的公民权利得到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2.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指申请人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的行政机关,即指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行政复议第三人: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申请参加或者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行政复议机关: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5.行政诉讼:指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6.行政诉讼当事人:指因对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原告、被告、第三人)7.行政诉讼代表人:指在原告方(或被告方)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当事人则可不参加诉讼,但人民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的诉讼形式。
而代表全体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诉讼代表人。
8.行政诉讼原告: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
9.共同诉讼: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两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10.共同诉讼人:是参与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是诉讼主体的合并。
11.行政诉讼判决: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12.国家赔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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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范围一、名词解释1.行政救济:指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或可能受到侵害时的防卫手段和申诉途径,也是通过法律裁决纠纷来纠正、制止或矫正行政侵权行为,使受到损害的公民权利得到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2.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指申请人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的行政机关,即指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行政复议第三人: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申请参加或者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行政复议机关: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5.行政诉讼:指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诉讼当事人:指因对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原告、被告、第三人)7.行政诉讼代表人:指在原告方(或被告方)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当事人则可不参加诉讼,但人民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的诉讼形式。
而代表全体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诉讼代表人。
8.行政诉讼原告: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
9.共同诉讼: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两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10.共同诉讼人:是参与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是诉讼主体的合并。
11.行政诉讼判决: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12.国家赔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13.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二、简答1.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答:时间: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复议申请,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
方式:提交书面申请复议书,申请人书面申请却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答:审查范围:(1)审查是否符合申请的一般条件(2)审查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时效(3)审查是否重复申请(4)审查是否已起诉审查方式: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原则上以书面方式。
处理:经复议机关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3.行政诉讼的特征 198答:首先,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活动;其次,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再次,行政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隐含着两种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最后,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具有恒定性。
4.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合法性原则203答:(1)合法性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
(2)合法性审查的深度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及于其合理性。
5.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2)违法侵权标准(3)人身权、财产权标准6.级别管辖内容 222(1)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以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为一般原则(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①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③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都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案件7.地域管辖内容 224答:(1)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①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按一般标准由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原告的选择来确定。
②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③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
8、裁定管辖的内容 226答:(1)移送管辖(2)指定管辖(3)管辖权的转移(4)管辖权异议9.共同诉讼成立的条件 243答:(1)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为两人以上(2)须有相互独立的诉讼存在(3)各个诉之间或诉讼标的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同一类具体行政行为。
(4)各个诉均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5)在法律程序上,人民法院进行合并审理10.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的种类 294答:(1)维持原判: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2)撤销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3)履行判决:被告负有法定职责,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4)变更判决:只适用于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行为(5)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的问题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的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其它(6)确认判决:①确认合法或有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人民法院不适宜判决维持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②确认违法或无效: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已无实际意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11.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的种类 300答:(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2)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审判的。
12.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答:(1)、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强制执行权,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皆享有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法律法规仅授予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部分强制执行权,对于未授权的部分,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3.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执行程序答:(1)非诉执行案的申请与受理(2)人民法院对非诉讼行政案件执行申请的审查与处理14.国家赔偿与司法赔偿的区别15.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答:(1)主体要件: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侵权行为要件: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且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3)损害结果要件:损害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且必须是针对合法权益而言(4)因果关系要件16.国家赔偿法的适用答:(1)实体法内容: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2)程序法内容:赔偿程序17.行政赔偿的范围 322答:(一)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三)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8.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 325答:(一)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是指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三)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按照《刑罚》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论述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72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许多相似之处,二者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都是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核心,因而适用的很多规则都是相同的。
因而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3)受案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4)审查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5)审理程序规则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制度;行政复议则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制度,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灵活简便。
2.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200答:首先,二者的许多诉讼制度和程序规则是共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
其次,在有些案件中,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的解决往往交织在一起,一方面行政争议的解决是民事争议解决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时也很难脱离对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合法状态的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