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

合集下载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2006年以来,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为进一步推动招生单位(推荐高校)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招生单位提高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就推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推免生遴选工作各推荐高校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要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工作要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和院系推免生遴选办法均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与推免名额一并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推荐高校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三、维护招生单位公平竞争、科学选拔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办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办

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 ··简称“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保证新增推免高校质量和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教
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
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为重要依据,以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
量为核心指标,以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学校管理和社
会服务能力等为基本要素,引导高校不断巩固人才培养中心
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
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第三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坚持“综合评价、
择优选拔、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构建保证推
免质量、激发高校活力、强化省级统筹、服务改革发展的常
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1。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各省级教育考试招生管理机构,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是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做好推免生工作对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工作机制和科学的名额分配机制,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推免生计划各有关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附件1、2、3、4确定的推免生名额安排推免生工作。

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促进推免生校际交流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的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

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合理流动。

凡有留校限额的高校推免生留校数量不得高于附件1中的留校限额。

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各高校在发放•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附件5)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三、关于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2012年继续在部分高校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工作。

推免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仍按•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关于为支持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下达专项推免计划的通知‣(教学司…2007‟25号)和团中央关于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教学(音乐)】

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教学(音乐)】

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教学(音乐)】(专业代码:045111)培养单位:音乐学院;修订时间:2017年10月18日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先进教育理念、扎实理论素养、知能并举、教研兼长的高素质的中小学音乐课程专任教师。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二)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音乐学专业基础,了解音乐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趋势,掌握音乐课程改革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音乐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新媒体技术,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具有发现和解决问题、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掌握音乐教育教学研究方法,具备开展校本研究和撰写教研论文的基本能力。

(五)能运用一种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初步具备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六)身心健康,具备适应社会和岗位环境的基本能力,具有良好的集体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年限学制为2年,可延长2年。

四、课程设置课程设置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等四类。

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一)学位基础课(12学分)1.外语(2学分)2.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2学分)3.教育原理(2学分)4.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5.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6.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二)专业必修课(10学分)1.音乐课程与教材研究(2学分)2.音乐教学设计与实施(2学分)3.音乐教育学理论与教学实践(4学分)4.声乐演唱技能与表演(1学分)5.钢琴演奏技能与表演(1学分)(三)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1.专业理论知识类课程(1)中国音乐史论(2 学分)(2)外国音乐史论(2 学分)(3)文献研究与科研方法论(2 学分)(4)音乐学概论(2 学分)(5)音乐史学研究(2 学分)(6)中外经典音乐作品分析与名家研究(2 学分)2.教学专业技能类课程(1)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Ⅰ(2 学分)(2)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Ⅱ(2 学分)(3)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Ⅲ(2 学分)(4)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Ⅳ(2 学分)(5)电脑音乐制作与剪辑(2 学分)(6)合唱指挥基础(2 学分)(7)钢琴伴奏基础(2 学分)(8)音乐听觉及复杂节奏训练(2 学分)3. 教育教学管理类课程(1)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1学分)(2)班级及课堂管理艺术(1学分)(四)实践教学(8学分)1. 校内实训(2学分):包括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课例分析、教育调查、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内容。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根据《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具体计算细则如下: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某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对于转专业(类)的学生,转专业之前的考试课程按原专业培养方案认定。

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期末考试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

对于赴国内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不参与校内平均学分绩计算。

二、优秀加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具体加分原则如下:(一)学生受表彰加分: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3分;2.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2分;3.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二)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加分:1.国际或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5分,其他学生加3分。

2.国际或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学生加1.8分。

3.国际或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加0.6分。

4.以上加分中,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

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三、有关说明(一)学习成绩和获奖情况的统计时间从学生入学起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

加分资格审核以获奖证书或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为依据。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苏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苏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和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院成立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具体开展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二条 推荐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三条 推荐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践能力强,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15%。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或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艺术类除外),英语专业学生专四成绩良好以上,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五)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1.校级三好学生标兵;2.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3. 在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工程力学等课程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4.在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节能减排、广告艺术设计等全国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第一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1.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前三年(四年制)或前四年(五年制)不及格课程累计未超过两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第一次补考合格(对于不予补考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第一次重修相当于补考);2.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外校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不计算);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处分记录;注:定向生参加推荐须提交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书。

第二条推荐的基础工作由各院(系)组织进行,推荐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审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三条对学生要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其中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

优秀加分见“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校研发[2011]391号)”。

第四条修读辅修学位的学生只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第五条综合考评后的学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综合考评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确定。

第七条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情况从入学统计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

1.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依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2.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奖者,在平均学分绩上加分(同类竞赛的获奖不累计加分),加分原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科入学时已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学期间未达到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除外),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九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若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可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十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本办法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顺利开展学院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和高校相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推荐条件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 拥护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申请时无未解除的处分;3. 身心健康,体育达标,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4. 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90,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5. 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

符合上述条件,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优先推荐。

二、申请与审核流程1.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推免的学生依照学院当年推免相关通知提出申请。

2.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核、选拔,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确定名单后按要求将推免名单报送学院教育处。

3. 学院教育处复审后,将推免名单报送高校教务部和研究生院。

4. 高校研究生院将相关数据报送“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报考、交费、确认、查询录取信息等工作,并按照所申请院校研究生院的要求提交材料,参加面试、复试等工作。

为促进学科交叉,学生不囿于申报本校、本院系或本专业。

三、其他事项1. 已申请推免资格并进行了网上报名的学生,在推免工作结束前,均不得因出国留学申请办理中英文成绩单。

2. 推免工作结束后,若未被任何学校接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可以申请办理出国成绩单。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学院教育处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留学申请出具中英文成绩单及学历学位证明。

江苏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江苏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江苏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高等学校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对于有计划地选拔、培养优秀人才,提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加强院校之间的人才交流有着积极的作用。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一)申请者必须取得本科学习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并且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2.大学英语六级425以上或四级成绩495分以上;3.成绩在专业名列前茅;4.有良好的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接收:1.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2.参加省级以上有关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项;3.师资培养需要及生源不足专业的学生。

二、申请材料(一)江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简历;(二)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CET-4级、CET-6级成绩单复印件、所在院系推荐意见、推荐免试资格证明;(三)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发表论文或其它研究成果情况的有关复印件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书面证明。

三、申请程序(一)申请者在我校研究生处主页上查阅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择相应的院系、专业,并于截至日期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输出)用特快专递寄(或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其中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最迟可于复试时提交)。

(二)经我校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复试,择优录取。

(三)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推免生发给接收函。

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加盖公章)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办理相关手续。

(四)凭网上报名校验码于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公布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凭报名号在本人所在学校所属的省级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拍照、确认信息,未成功办理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XX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免试是指被推荐人不需要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录取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录取环节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事务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三章推荐原则与范围第六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 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公费师范生免试读研的要求

公费师范生免试读研的要求

公费师范生免试读研的要求
1.获得学士学位:作为免试读研的第一要求,申请者必须在师范类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且该学位应为合法认可的学士学位。

2.学业成绩优秀:申请免试读研的师范生需要具备优秀的学业成绩,对于不同学校和专业,对学业成绩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要求申请者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列或前30%。

3.毕业时间要求:通常情况下,申请免试读研的师范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本科学业,即在规定的学制内顺利毕业。

4.师资实践要求:部分高校针对公费师范生免试读研设置了师资实践要求,即要求申请者在本科阶段有一定的教育实习经历或者参与教育科研项目,以此证明其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专业素养。

5.推荐免试保送:申请者需要通过学校或学院的推荐免试保送程序,通常需要学校的推荐信以及推荐的学位级别,例如硕士或博士。

6.个人面试:部分高校会要求申请者参加个人面试,面试通常会涉及相关的教育、专业知识以及申请者对教育事业的理解和发展规划。

需要注意的是,公费师范生免试读研的要求具体以各个高校和专业的政策规定为准,因此在申请前需要查询相关学校和专业的具体要求以及申请流程。

此外,公费师范生免试读研的政策也可能存在变动,申请者需要密切关注最新政策的更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doc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doc

外国语学院2019年度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教育硕士)工作实施细则为做好我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及学校《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赣农大发【2015】31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各项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按照“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原则,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科研潜质、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三)严格制度管理,加强领导监督,最大限度地选拔优秀人才,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与领导(一)学院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院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学工办老师和导师代表组成。

1、组长:(二)学院成立院级推免工作小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部分导师代表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

1、组长:三、推免工作日程安排(一)9月6日前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各毕业班班主任以班干部宣传动员符合推免条件的毕业生积极填写申请材料以及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二)9月10日前,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将汇总名单移交给院研究生秘书。

(三)9月11日前,研究生秘书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进行复审并将汇总名单上交给研究生院。

(四)9月17日前,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分配给我院的推免生名额,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提交申请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测评,确定推荐人员的名单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上报研究生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2013年修订)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文件精神,
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开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思想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
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同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特长生”),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制定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工作程
序和工作方案。

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必须公开透明,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二、组织和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研究生院、教
务处、学生工作处和监察处等有关部门人员任成员,负责全校推荐免试工作。

教务处负责推免生专业必修课成绩的审核等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推免生的相关资格审核等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的报名、专业填报、复试及录取等工作;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

2.各生源学院、卓培部(以下简称“生源单位”)分别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推荐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

3.各研究生招生学部(或学院)(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分别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接收单位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确定招生学科、人数以及所适用的本科专业等,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复试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学部常务副主任(或院长)担任。

三、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校内推荐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
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
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4.品行表现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前40%,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
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满足如下条件:
①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②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5%。

③专业必修课无补考。

④推荐学科与本科专业相同或者相近。

特殊说明的除外。

⑤外语要求:
英语专业学生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基础阶段(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体育、音乐和美术等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其他专业学生推荐攻读学术型学位者,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80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推荐攻读专业学位者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特长生。

在校期间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特长生:
①在国家级各类重大技能、智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就业创业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英语演讲及辩论大赛、全国艺术展演),其中获得最高奖须排名前三,获得二等奖须排名前二,获得三等奖须排名第一。

②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学术培养潜质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被SCI、SCIE、EI、ISTP 收录本人为第一作者、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学校认定为准)1篇及以上;或者获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前3名);或者本人为第一申请人、以江苏师范大
学名义取得国家级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

特长生须有三名以上本校教授联名推荐,并同时满足上述(1)的条件,但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可放宽至前50%。

特长生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接收单位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3)卓培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免的,必须满足上述(1)、(2)的条件,但无需提供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在本专业的年级排名。

(4)推免为硕士研究生担任大学生辅导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满足上述(1)的条件,但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可放宽至前40%。

此外,还须为中共党
员(含预备党员),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级班长、团支书;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自管会部长及以上学干〈不含社团干部〉)一年以上,且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党员荣誉称号。

研究生入学前须保留入学资格,
在我校担任大学生辅导员1~2年。

(5)绿色通道学生。

绿色通道学生是指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的,或者在其他全国性单项比赛中获得最高奖且排名第一的。

绿色通道学生须同时满足上述(1)的条件,但可放宽。

绿色通道学生可以直接进入复试。

(二)校外推荐
校外在校生申请推免到我校的,原则上必须是“211”高校或者“985”高校纳入国家
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可参照校内推荐条件,但必须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四、程序和要求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科性质、研究生招生年限、历年招生规模、就业情况、应届本科生毕业人数等分配推免指标数。

并公布推免生工作日程。

2.各接收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接收单位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办
法。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级学科成立学科复试小组,确定本招生学科拟接收的本科专业、人数和要求,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及时公布。

跨学院或者跨学科招生的,应向生源单位的相关专业全体应届生宣传。

接收教育硕士的单位应重点向教师教育学院宣传。

3.各生源单位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生源单位提交申请,填写《推荐免试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特长生必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校外申请者直接向我校研究生招就办申请。

5.生源单位或者研究生招就办审核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研究生招就办。

6.研究生招就办将申请材料送达各接收单位。

7.各接收单位按照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复试。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超过1:1.5。

复试方式可为笔试或者面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

复试总成绩为150分(笔试50分+面试100分,或者面试150分)。

8.各接收单位组织复试,并计算综合排名成绩:
综合排名成绩=被推荐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60%(专业课成绩以评定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成绩计算标准执行)+复试总成绩×40%
各接收单位根据指标按综合排名成绩提出拟接收名单,绿色通道学生、特长生和卓培部学生可不受此排序限制直接上报。

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以100分计)者不予接收。

各接收单位的拟接收名单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后,张榜公布并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9.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公示结果。

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对任何异议,将及时查明情况并公布结果。

10.公示结束后,通知拟录取申请者填报相关资料,并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五、其他
1.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

获准接收的推免生如同时报考统考生(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视为自愿选择参加全国硕士统考,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2.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

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取消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对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者或受处分的,取消入学资格。

(3)其他违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事项。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