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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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2013年修订)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文件精神,

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开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思想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

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特长生”),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工作程

序和工作方案。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必须公开透明,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二、组织和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研究生院、教

务处、学生工作处和监察处等有关部门人员任成员,负责全校推荐免试工作。

教务处负责推免生专业必修课成绩的审核等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推免生的相关资格审核等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的报名、专业填报、复试及录取等工作;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

2.各生源学院、卓培部(以下简称“生源单位”)分别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

3.各研究生招生学部(或学院)(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分别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接收单位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确定招生学科、人数以及所适用的本科专业等,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学部常务副主任(或院长)担任。

三、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校内推荐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

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

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4.品行表现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前40%,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

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满足如下条件:

①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②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5%。

③专业必修课无补考。

④推荐学科与本科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特殊说明的除外。

⑤外语要求:

英语专业学生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基础阶段(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体育、音乐和美术等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其他专业学生推荐攻读学术型学位者,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80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推荐攻读专业学位者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特长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特长生:

①在国家级各类重大技能、智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就业创业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英语演讲及辩论大赛、全国艺术展演),其中获得最高奖须排名前三,获得二等奖须排名前二,获得三等奖须排名第一。

②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学术培养潜质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被SCI、SCIE、EI、ISTP 收录本人为第一作者、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学校认定为准)1篇及以上;或者获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前3名);或者本人为第一申请人、以江苏师范大

学名义取得国家级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

特长生须有三名以上本校教授联名推荐,并同时满足上述(1)的条件,但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可放宽至前50%。

特长生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接收单位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3)卓培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免的,必须满足上述(1)、(2)的条件,但无需提供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在本专业的年级排名。

(4)推免为硕士研究生担任大学生辅导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满足上述(1)的条件,但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可放宽至前40%。此外,还须为中共党

员(含预备党员),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级班长、团支书;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自管会部长及以上学干〈不含社团干部〉)一年以上,且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党员荣誉称号。研究生入学前须保留入学资格,

在我校担任大学生辅导员1~2年。

(5)绿色通道学生。绿色通道学生是指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的,或者在其他全国性单项比赛中获得最高奖且排名第一的。绿色通道学生须同时满足上述(1)的条件,但可放宽。绿色通道学生可以直接进入复试。

(二)校外推荐

校外在校生申请推免到我校的,原则上必须是“211”高校或者“985”高校纳入国家

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可参照校内推荐条件,但必须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四、程序和要求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科性质、研究生招生年限、历年招生规模、就业情况、应届本科生毕业人数等分配推免指标数。并公布推免生工作日程。

2.各接收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接收单位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办

法。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级学科成立学科复试小组,确定本招生学科拟接收的本科专业、人数和要求,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及时公布。跨学院或者跨学科招生的,应向生源单位的相关专业全体应届生宣传。接收教育硕士的单位应重点向教师教育学院宣传。

3.各生源单位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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