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合同的特点
《再保险基础知识》课件
合同独立性
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 险合同,不受原保险合 同的影响。
比例性
再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与 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按 一定比例分配。
固定性
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在合 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临时再保险合同
在一定期限内有效的再 保险合同。
固定再保险合同
在一定期限或条件下, 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可 以协商变更的再保险合 同。
按照再保险的对象,可以分为人身再保险和财产再保险。人身再保险是对人的生 命和身体进行风险保障的再保险,而财产再保险则是对财产和利益进行风险保障 的再保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是原保险的补充和延伸,通过再保险可以将原保险人 无法承担的风险进行分散和转移,提高整个保险体系的稳定 性和可靠性。
再保险与原保险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 的保险体系。原保险人通过再保险来分散风险,而再保险人 则通过承担原保险人的风险来获得收益。
详细描述
原保险人是直接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的人,再保险人是为原保险人提供风险保 障的人,第三方管理公司则提供相关的风险管理服务。
再保险市场的分类
总结词
再保险市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业务类型可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 再保险。
详细描述
按照业务类型,可以将再保险市场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寿险再保险主要涉 及人身保险业务的再保险,而非寿险再保险则涉及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的再保险
再保险费率的调整与影响因素
01
风险状况
原保险的风险状况是影响再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因素。如果风险状况发
生变化,再保险费率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02
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的变化也会影响再保险费率。例如,市场竞争状况、经济形势
再保险合同概述pptx
航空再保险合同通常涉及多种风险,包括飞机事故、责任险、财产损失等。这种 再保险合同通常由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提供,以确保航空公司能够在面临重大 损失时得到经济保障。
案例二:财产再保险合同
总结词
财产再保险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再保险合同,旨在为财产损失 提供保障。
详细描述
财产再保险合同通常涉及房屋、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的风险 。这种再保险合同通常由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提供,以确 保被保险人在遭受财产损失时能够得到经济赔偿。
保费与赔款
保费支付方式
通常按年度或季度支付,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其他时间周期支付。
赔款支付方式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再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原保险人支付赔款。
合同期限与续保
合同期限
通常为一年或多年,合同到期前需要重新协商和签订合同。
续保条件
在合同到期前,双方协商下一年的保费和保障范围等条件。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分类
按照再保险的 方式
分为比例再保险合同和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按照再保险的 范围
分为全部再保险合同和 部分再保险合同。
按照再保险的 时间
分为临时再保险合同和 长期再保险合同。
按照再保险的 安排方式
分为预约再保险合同和 合同再保险合同。
按照再保险的 险种
分为财产险再保险合同 、寿险再保险合同和其 他险种再保险合同。
2023
再保险合同概述
目 录
• 再保险合同定义与分类 • 再保险合同的要素 • 再保险合同的优缺点 • 再保险合同的购买与使用 • 再保险合同的案例分析 • 再保险合同的未来发展与趋势
01
再保险合同定义与分类
定义
• 再保险合同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 ,将原保险人已经承保的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再保险公司,由 再保险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
再保险合同概述
目录:
再保险合同概述 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再保险合同适用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再保险合同概述
一、再保险合同的概念
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 而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多由分出公司拟定,但也可由接受公司编 制。
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诚信或违反合同的约 定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事务如理 赔等工作仍然由原保险人承担,而再保险人实际 负担的义务并不直接向原被保险人履行。所以委 托合同说也存在重大缺陷。
(三)原保险合同说(继承说)
赞成者:
再保险合同首先是一个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性质、种类与原保险合同性质种类一 致。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源于原保险合同的性质。 原保险合同是人身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亦是人 身保险合同。即均属给付性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均属补偿性。
性质特殊的责任保险
确切的说,再保险合同是一种性质特殊的责任保 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的责任性与原保险合同标的 密切相关。
再保险合同标的是基于原保险合同标的的风险转 嫁。没有原保险合同的成立,则再保险合同没有 成立的基础
再保险合同不能离开原保险合同独立存在。
再保险合同的责任性是依附于原保险合同可能产 生的经济赔偿或给付责任。
合伙合同说 委托合同说 原保险合同说 责任保险合同说 双务合同说
(一)合伙合同说
赞成者:
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相同:分担危险。这一观点被 德国、日本和法国等国早期判例所采用。
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与合伙形 式相一致。
(1)经济上,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对于危险分担的结果,在利害关系上 具有共同性,同时在危险的分担、利益的取得方面也都有其共同目的。 (2)从险种看,都以原保险人对原被保险人承担给付责任为前提,这同 债权人对合伙人请求履行合同的责任一样。 (3)从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责任的分摊来看,也类似于合伙合同中规定 出资额多少决定合伙人责任的大小。
再保险合同条款
再保险合同条款I. 引言在保险业中,再保险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由于保险风险巨大,保险公司经常需要将其风险再进行分散和转移。
再保险合同就是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用于分摊风险和保护市场稳定。
本文将探讨再保险合同的条款,以及它们在保险业中的作用。
II. 再保险合同的定义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就特定风险的分摊和转移而达成的协议。
再保险合同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暴露,保护其财务稳定性。
再保险合同通常规定了再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再保险费率、索赔处理方式等重要内容。
III. 再保险合同条款的常见内容1. 风险分担再保险合同首先明确了再保险公司对风险的分担程度。
通常有两种方式: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再保险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承担风险,如70%的再保险比例意味着再保险公司将承担70%的索赔金额。
非比例再保险则是再保险公司承担超过设定限额的损失,例如超过1百万的索赔金额。
2. 再保险费率和支付方式再保险合同还规定了再保险费率和支付方式。
通常再保险费率是按照保险公司的风险水平和历史索赔率等因素确定的。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执行。
3. 索赔处理再保险合同中的索赔处理条款非常重要。
它规定了再保险公司对索赔的处理方式,包括索赔通知的时限、索赔文件的提交要求等。
一般情况下,再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通知后立即将相关文件提交给再保险公司,并按照约定程序进行索赔的处理。
4. 解除合同再保险合同还包括了解除合同的条款。
当发生特定情况,如合同终止、违约行为等,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条款通常规定了合同解除的程序和后续义务。
IV. 再保险合同的作用再保险合同在保险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如下:1. 分担风险再保险合同允许保险公司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减轻其单独承担风险的压力。
这有助于保险公司提高资本效率,并确保其财务健康。
再保险合同(范本文)
再保险合同1. 引言再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的一种金融交易,用于将保险风险转移给另一家保险公司。
再保险合同在保险行业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风险,还可以提供更大的承保能力。
本文将对再保险合同进行详细的介绍,包括再保险合同的定义、种类、要素、重要条款等。
2. 再保险合同的定义再保险合同是指一家保险公司将自身承担的部分或全部保险风险转移给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补充,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合同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
3. 再保险合同的种类再保险合同按照再保险人对原保险风险承担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两种。
3.1 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人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原保险风险。
比例再保险又可以细分为纵向比例再保险和横向比例再保险。
•纵向比例再保险:再保险人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原保险公司在某一特定险种上的所有保险风险。
•横向比例再保险:再保险人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原保险公司在多个险种上的保险风险。
3.2 超额再保险超额再保险是指再保险人在发生原保险风险超过一定限额时才承担保险责任,超额再保险合同通常有一个固定的额度,超过该额度的风险由原保险人承担。
4. 再保险合同的要素再保险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具有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目的、合同的内容等。
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通常分为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原保险人是将保险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的一方,再保险人则是接受原保险人风险转移的一方。
再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分散保险公司的风险,提供更大的承保能力。
再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保险风险的范围、再保险责任的限额和条件、再保险费率、赔偿处理方式等。
5. 再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再保险合同中一些重要的条款包括:•再保险责任:具体规定再保险人对原保险风险承担的责任范围和限额。
•再保险费率:规定了再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通知义务:再保险合同通常规定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双方需要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
再保险合同是什么
再保险合同是什么
再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种,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均可在再保险合同中适⽤,但由于再保险合同的⾃⾝特点,再保险合同所适⽤的基本原则⼜不同于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呈现出再保险的特征,反映了再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
下⽂店铺⼩编为⼤家介绍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什么
保险⼈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的,为再保险。
《保险法》
第⼆⼗⼋条保险⼈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受⼈的要求,再保险分出⼈应当将其⾃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告知再保险接受⼈。
第⼆⼗九条再保险接受⼈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要求⽀付保险费。
原保险的被保险⼈或者受益⼈不得向再保险接受⼈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请求。
再保险分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未履⾏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或者迟延履⾏其原保险责任。
保险⼈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的,为再保险。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保险(一)再保险合同的特点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又称分保合同。
与原保险合同比较,其区别为:1、合同的主体不同:原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主体则都是保险人,即分出人和分入人。
2、合同的标的不同: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或是财产,或是人身;再保险合同的标的则是承保的风险责任。
3、合同的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的性质或是补偿性,或是给付性;而再保险合同因发生于保险人之间,其直接目的是要对原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进行分摊,因而,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是责任分摊性。
再保险合同是独立的合同,但又以原保险合同作为基础。
具有普遍意义的保险基本原则,也适用于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基础分类:按再保险的方式分为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前者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后者以赔款金额为基础。
这两大方式的划分,是根据不同时期的客观需要,适应不同要求而产生的。
每一类型中又可分为不同的几种方式。
按不同的分保安排可以分为临时分保合同、合同分保合同和预约分保合同。
临时分保合同是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保接受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一种分保办法。
合同分保合同是由分出人和分入人以预先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约定的一种分保方法。
预约分保合同是介于合同分保和临时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法。
(二)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缔约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保险期限,包括合同开始和终止时间;执行条款,包括再保险的方式、业务范围、地区范围及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及对原保险人的税收处理;手续费条款;赔款条款;账务条款,即账单编送及账务结算事宜;仲裁条款,规定再保险合同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效力等;保险合同终止条款,规定终止合同的通知,订明特殊终止合同的情形;货币条款,规定自负责任额、分保责任额、保费和赔款使用的货币以及结付应用的汇率;保险责任的分担及除外责任;争议处理,包括仲裁或诉讼条款;赔款规定等。
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合同
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合同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了分散风险而向其他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
在再保险领域,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再保险合同形式。
本文将介绍这两种再保险合同的定义、特点以及应用场景。
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合同中,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赔付。
这种再保险合同的特点是再保险人只在超出一定金额的赔款范围内进行赔付,即再保险责任的起点是超过原保险人自留风险金额。
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合同常常用于大规模风险的再保险,例如天灾险、航空险等。
比例再保险合同是指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赔付,无论赔款金额的大小。
这种再保险合同的特点是再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比例对原保险人的所有赔款进行赔付。
比例再保险合同适用于各类非大规模风险的再保险,例如车险、财产险等。
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合同的选择取决于风险承担的需求和再保险策略。
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合同适用于需要对高额风险进行再保险的情况,可以将一部分风险留给原保险人自行承担,降低再保险费用。
比例再保险合同适用于需要对所有风险进行再保险的情况,保证再保险人对所有赔款进行赔付,保障原保险人的风险承担能力。
除了再保险合同的选择,再保险的运作流程也是需要注意的。
在实际操作中,再保险合同的签订、风险评估、信息共享等环节都需要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之间进行合作与沟通。
再保险人需要充分了解原保险人的风险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和再保险费用等。
双方还需要共享风险信息,确保再保险合同的有效执行。
再保险合同的审查与监管也是再保险业务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再保险合同的审查可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合同各方的权益。
监管机构需要对再保险业务进行监督,确保再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总结起来,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合同是再保险领域中常见的再保险合同形式。
根据风险承担的需求和再保险策略,选择适合的再保险合同形式对于再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再保险保险保险合同风险防范
再保险保险合同风险防范在现代金融市场中,再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潜在的风险,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将自身的风险向其他保险公司转移,从而实现多元化和稳健的经营。
但是,再保险合同本身也存在许多风险,需要在签署和执行过程中提前进行防范。
本文将探讨再保险保险合同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一、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概念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自己所承保的风险,向其他保险公司(即再保险公司)转移一部分或全部的风险。
这一过程旨在降低原保险公司的风险暴露,提高其承保能力和财务稳定性。
再保险合同往往依据不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签订,涵盖的风险范围也各不相同。
二、再保险合同的风险类型首先,再保险合同存在的风险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合同条款风险再保险合同的条款设置非常关键,可能存在模糊不清或不够具体的条款。
这导致在理赔时可能出现争议。
2. 信誉风险再保险公司本身的财务稳定性和信誉也是一项重要风险。
如果再保险公司面临财务危机,可能会导致无法偿付对原保险公司的赔偿。
3. 法律风险由于各国法律法规的差异,再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例如,在某些国家,法院可能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与原合同的意图不符。
4.市场风险再保险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执行效果。
例如,市场需求的下降可能导致再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减少,从而影响其风险承保能力。
三、风险防范措施为了有效防范再保险合同中的风险,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合同条款在签署再保险合同前,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和具体性至关重要。
应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的审核与草拟,确保所有潜在的风险都被纳入考虑。
2. 严格的资信评估在选择再保险公司时,应对其资信状况进行严格评估,分析其财务报表、经营模式及市场声誉。
同时,可以考虑与国际知名的再保险公司合作,以降低信誉风险。
3. 定期监测合同执行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定期监测合同的执行情况是非常必要的。
cashcall再保险条款
cashcall再保险条款(原创实用版)目录1.Cashcall 再保险条款概述2.Cashcall 再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3.Cashcall 再保险条款的特点和优势4.Cashcall 再保险条款的实际应用5.总结正文【Cashcall 再保险条款概述】Cashcall 再保险条款,又称为现金保单再保险条款,是一种在再保险交易中常用的保险条款。
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的行为,以分散风险、保障经营稳定。
Cashcall 再保险条款在这种交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再保险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Cashcall 再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Cashcall 再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保险责任:明确了再保险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范围,包括原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
2.保险金额:再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保险金额,即再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
3.保险期限:再保险条款的有效期限,即再保险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范围。
4.保险费率:再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费率,即再保险公司向原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
5.理赔条款:再保险条款中关于理赔的规定,包括理赔程序、理赔标准、理赔时效等内容。
6.争议解决:再保险条款中关于争议解决的方式,通常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等。
【Cashcall 再保险条款的特点和优势】Cashcall 再保险条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和优势:1.风险分散:Cashcall 再保险条款有助于原保险公司将风险分散至再保险公司,降低单个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保障经营稳定。
2.稳定性:再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内容为再保险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保障交易的稳定性。
3.灵活性:Cashcall 再保险条款可以根据再保险交易双方的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4.合作共赢:再保险条款的实施有利于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实现合作共赢,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发展。
保险实务:再保险合同
合同分保和临时分保一样有多种方式,也可以 于比例分保和非比例分保。(书本176-180页 自学部分)
三、合同分保
合同分保的特点如下:
4、仲裁条裁效力四个方面的规定。
本节习题
1、再保险业务的分入人一般称为( ) A、再保险人B、分出人C、分出公司D、原保险人 2、两家或多家保险公司,对某一保额较大的保险标的或风险单 位共同承保,若发生保险项下的赔偿案,各自按其事先约定的比 例分别承担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称( ) A、重复保险B、共同保险C、原保险D、再保险 3、比例再保险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的基础是 ( ) A、保险金额B、保险费C、赔款D、保险金 4、分入人在再保险合同获得盈余时,将利润额的一部分返还给 分出公司,作为对分出公司良好经营效益的报酬,此报酬称( ) A、纯益手续费B、分保手续费C、分保佣金D、保险费 5、分保接受人参加再保险业务后,为了减少其所承担的责任, 将部分分入责任转嫁给其他再保险人,称为 ( )
预约分保的缺点
分保接受人对于业务质量不易掌握,特别是 由经纪人组织的预约分保业务,因为经纪人 对合同的盈亏无关。
预约分保方法大都是适用于火险和水险的比 例分保。
五、再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1、共命运条款(仅用于比例合同再保险)
2、错误和遗漏条款
3、查账条款
在实务中,分入公司一般在与分出人发生争执,有 可能付诸诉讼时,才运用该条款。
二、临时分保
临时分保是指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时 选择再保险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 的再保险形式。采用临时分保,原保险人根 据业务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分出和分出 多少业务。
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合同学习详解
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合同学习详解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自己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形式。
在再保险合同中,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和比例再保险是常见的两种类型。
本文将对这两种再保险合同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溢额比例对原保险人承保的某一特定风险进行再保险的一种方式。
其中,再保险公司将对溢额部分进行再保险,而原保险人则继续承担一定的风险。
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的特点是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在发生事故时依然由原保险人承担,再保险公司只负责超过一定比例的溢额部分。
这种再保险合同适用于原保险人对某一特定风险的承保能力有限,或者风险较大导致原保险人无法独立承担全部风险的情况。
二、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比例来承担原保险人承保的风险。
在比例再保险合同中,再保险公司与原保险人按照一定比例分享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比例再保险的特点是再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比例分担原保险人的风险,同时享受相应的保费收入。
这种再保险合同适用于原保险人对某一特定风险的承保能力有一定限制,但又有一定的保险能力。
三、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的区别1.责任范围不同: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只对事故中的溢额部分进行再保险,而比例再保险是按照约定的比例对全部风险进行再保险。
2.再保险责任不同: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只对溢额部分负责,而比例再保险是按比例承担全部责任。
3.风险分担方式不同: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是按照事先约定的溢额比例分担风险,而比例再保险是按照约定的比例来分享保险责任。
四、再保险合同的要素再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1.合同的缔约方:再保险合同中涉及的主要方为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2.再保险的对象和风险范围:合同应明确再保险的对象和风险范围,确保权益相关方对保险范围有清晰的认识。
3.再保险费率和保费支付:再保险费率由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协商确定,同时明确保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再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再保险合同的特征】一、再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一方为再保险分出人,另一方为再保险接受人。
再保险分出人是根据再保险合同,有义务向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一定保费,同时有权利就其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从再保险接受人获得补偿的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是根据再保险合同,有权利向再保险分出人收取一定保费,同时有义务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人。
二、再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不论原保险合同是寿险合同还是非寿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的标的都是再保险分出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
再保险合同不具有直接对原保险合同标的进行赔偿或给付的性质,而是以补偿再保险分出人对原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为目的,即对于原保险合同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先由再保险分出人全额进行赔偿或给付,再将应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的部分摊回,由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进行补偿。
三、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险合同,这主要体现在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承继关系。
一方面,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接受人与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险受益人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或业务关系,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接受人无权向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收取保费,原保险合同的保险受益人无权直接向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接受人提出索赔要求;另一方面,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出人)也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不对其履行补偿义务为借口而拒绝、减少或延迟履行其对保险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义务。
【再保险合同的核算方法】再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预估法,即再保险业务相关收入、费用在发生时确认。
例如,分出业务相关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成本等于实际发生时确认,而不是于发出账单时确认。
二是账单法,即再保险业务相关收入、费用于发出或收到账单时确认,这是我国现行实务所采用的方法。
再保险合同准则要求分出业务采用预估法处理,而分人业务一般采用预估法,在不违反重要性原则和不损害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账单法。
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实用版】目录一、再保险合同的概述二、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三、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种类四、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特点五、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影响因素正文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已经承保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以分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指再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对象。
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主要有以下几种:1.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货物等财产。
2.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
3.健康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健康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
4.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有以下特点:1.保险标的的规模大: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通常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规模的放大,因为保险公司需要将大量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再保险公司。
2.保险标的的风险集中: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风险通常比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风险更集中,因为保险公司将大量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3.保险标的的分散: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通常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分散,因为保险公司需要将大量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需要分散风险。
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影响因素有:1.保险合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不同,例如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财产,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生命。
2.保险合同的规模:保险合同的规模越大,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规模也越大。
再保险合同的独立性及突破.docx
再保险合同的独立性及突破再保险,为一种保险的保险,是指当直接保险人不能承受其承保的巨大风险或者特殊风险时,为了分散风险,在再保险市场中将其承担的保险责任部分者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承担。
因此,再保险对于扩大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分散保险经营风险,稳定保险市场等具有重要意义,是整个保险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1]再保险是也是保险的一个种类,所以同样适用保险的一般原理,但再保险与原保险相比,毕竟是一种特殊的保险类型,是“保险的保险”,故再保险合同有自己的特殊性,比如,如何认识再保险合同的外部关系———再保险人与原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的关系,原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能否对再保险人行使,再保险人对第三人能否行使代位请求权等,在我国再保险理论和实务均不发达的现状之下,对这些问题存在认识上的模糊和操作上的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司法判决。
而要认清这些问题,先要正确认识再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
一、再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再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学说各异,有“保证说”、“转让说”、“委任说”、“合伙合同说”、“原保险合同说”等,事实上,要认清再保险合同内、外部关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而在再保险合同中正确适用保险法基本原理,需认识到再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具有以下三种层次:(一)独立性传统再保险法理认为,直接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是两个独立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属于民法上的债权合同,其当事人为再保险人和原保险人,由债的相对性决定了其与原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此即为“再保险合同的独立性”。
原保险合同的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而再保险合同的目的在于减免原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原保险和再保险合同各自的法律关系互不相干。
因此,即使被保险人拒绝缴付保险费,保险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抗辩再保险人的保费请求权,再保险人也不能直接要求被保险人缴付再保险费;同样的,即使再保险人拒绝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险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抗辩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也不得直接要求再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
再保险合同及其内容
第三节再保险合同及其内容一、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明确关于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双方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协议。
再保险合同在国际间并无标准格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均由双方约定,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合同通常由分出人编制,但是在单一的再保险接受人的情况下,由于再保险接受人的限制较严,也有由再保险接受人编制的。
一般地,在合同编制以前,双方对再保险的主要条件,都已由分出保险人用分保条款或摘要表等文件,递送给再保险接受人,作为缔约的根据。
在再保险合同中,除这些已经约定的条款外,还有一些国际上通用的条款,其内容基本上为大家所熟悉,所以不用事先约定,只在合同中列明。
本节只就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加以说明。
二、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比例再保险合同主要条款反映在基本条款上。
基本条款是指在再保险市场上参与各方都能接受的条款,包括明示的和约定俗成的。
其中常见的有:(一)共命运条款比例再保险的基本特点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按比例承担责任,分享保险费。
因此,习惯上,比例再保险合同本身就隐含这一条款,而对共命运条款作出明确规定的,则多见于临时再保险合同。
共命运分共承保命运和共理赔命运。
前者指,分出公司不沦以什么样的条件接受的业务,只要是合同范围内的,再保险人均接受。
后者指,分出公司只要作出赔款承诺,包括可能有的诉讼费,再保险人将无条件支付再保险赔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许多人常常把这两个概念混同起来,认为只要是共命运,就包括这两个方面。
就后者而言,合同通常会规定,分出人应当提供有关索赔资料,证明该项索赔是再保险合同和原保险单共同指向的承保标的。
共命运条款应用的前提是坚持最大诚信原则。
因为,再保险人享有的保险费和承担的赔款完全由分出人来决定。
比例再保险合同规定再保险接受人要同原保险人共命运,这就使原保险人能充分发挥主动作用,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灵活地开展业务。
当然,这也更加强了谨慎选择业务,搞好经营管理,促使订约双方为共同利益争取良好的合作。
再保险合同的特点
再保险合同的特点篇一:再保险整理名词解释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紧密联系与区别联系:(1)再保险与原保险一样,确实是对风险或责任的承担、分散和转嫁(2)再保险与原保险具有连续性。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原保险发展的后盾。
(3)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使用同样的原则区别:(1)主体不同。
原保险主体己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主体双方均为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承保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与身体;的中的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再保险一部分或全部。
(3)合同性质不同。
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经济补偿,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经济给付性质;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再保险人负责又对原保险人所支付的赔款或保险金给予一定补偿。
? 2. 再保险与协力保险共同保险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某一承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
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 再保险与共同交强险的区别(1)共同保险亦属原保险,是原保险的特殊媒介,是风险的第一次均匀分布,因此,各共同保险人仍然可以实施再保险。
(2)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市场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可通过转分保使风险分散更加细化。
3.重复保险、共同保险和复合保险的区别:? 4.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1)共同保险亦属有原保险,是原保险的特殊为形式,是系统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因此,再保险各共同保险人仍然可以实施再保险。
(2)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可通过转分保系统风险使风险分散更加细化。
按再保险的险种分类1、财产再保险:火险再保险、水险再保险、责任再保险2、人身再保险:按再保险的安排这种方式分类:1、临时再保险2、合同再保险3、预约再保险第二章1.成数再保险的概念和特点成数再保险(Quota Share)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工具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贷款人的再保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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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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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1)再保险与原保险一样,都是对或的承担、分散和转嫁
(2)再保险与原保险具有连续性。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原保险发展的后盾。
(3)原保险与再保险合同使用同样的保险原则
区别:(1)主体不同。
原保险主体一方是,另一方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主体双方均为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与身体;再保险中的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
(3)合同性质不同。
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经济给付性质;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再保险人负责对原保险人所支付的赔款或保险金给予一定补偿。
?2.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
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
(1)共同保险亦属原保险,是原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因此,各共同保险人仍然可以实施再保险。
(2)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可通过转分保使风险分散更加细化。
3.重复保险、共同保险和复合保险的区别:
?4.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
(1)共同保险亦属原保险,是原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因此,各共同保险人仍然可以实施再保险。
(2)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可通过转分保使风险分散更加细化。
按再保险的险种分类
1、财产再保险:火险再保险、水险再保险、责任再保险
2、人身再保险:
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1、临时再保险2、合同再保险3、预约再保险
第二章
1.成数再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成数再保险(Quota Share)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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