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肇庆市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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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肇府函﹝2016﹞78号),确保按期完成肇庆市水污染防治目标,全面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根据《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肇庆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明确2017年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2017年,全市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91.7%以上,河流型市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比2015年提高约10个百分点,达到60%,湖库型市考断面100%达标,其中星湖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Ⅳ类),九坑河水库达到Ⅱ类水质。

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肇庆市市级、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其中,各地考核断面水质目标,端州区、鼎湖区、怀集县、广宁县、封开县达标率100%,高要区达标率57.1%,四会市达标率66.67%,德庆县达标率85.71%,高新区达标率33.33%;西围涌、新窦涌、青莲渠、独水河等水体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羚山涌、石咀涌等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详见表1至表6)。

二、重点任务(一)工业污染防治(1)巩固取缔“十小”企业成果2017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继续全面开展辖区内“十小”企业排查,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回潮。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2)强化“十大”企业的监管2017年4月底前,各地继续开展排查纺织、印染、造纸、制革、电镀、有色金属、医药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焦化、农药等“十大”重点行业生产工艺、污染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并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河(涌)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河(涌)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河(涌)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15•【字号】肇府办函〔2016〕184号•【施行日期】2016.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河(涌)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6〕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肇庆市“河(涌)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5日肇庆市“河(涌)长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按照《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粤环〔2013〕13号)、《肇庆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肇环字〔2013〕98号)、《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肇府函〔2016〕78号)的要求,并根据珠三角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绿色生态水网建设现场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建立“河(涌)长”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绿色发展,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市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力度,为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群众创造出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主要目标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各级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涌)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

“河(涌)长”为辖区内河流水生态环境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河流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粤府〔2015〕131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1日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称《水十条》),切实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开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水十条》的各项要求,突出“岭南水乡”特色,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努力建设绿色生态美丽家园。

基本原则:坚持质量主线、全面落实。

以水质目标管理为主线,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确定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水体质量改善目标,明确我省实施《水十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坚持突出特色、精准治污。

强化我省“岭南水乡”特色,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水质改善为根本,以水系治理和水网贯通为纽带,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和总体工作部署。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7•【字号】肇府办[2008]117号•【施行日期】200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08〕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肇庆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08]12号)精神和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肇庆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肇庆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保顺利完成各项规划指标,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五大战略”和加快发展“四大经济”的决策,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出发,以理性思维、务实精神,处理好加快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污染减排为工作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基本目的,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基本方针,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抓好污染减排、环保模范城市通过国家复检、全国污染源调查三项工作,强化层级责任,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辩证统一性,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具体工作目标指标见附件一、各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见附件二。

三、工作任务(一)以完成削减COD排放工作任务为重点,加强水环境污染综合防治1、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2008年前完成县级城市、2009年前完成镇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摸底调查核实。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肇府函[2013]26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肇府函[2013]26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肇府函〔2013〕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23日肇庆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12〕344号)和《关于印发肇庆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11〕3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情况的考核。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省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第三条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节能减排考核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局、公安局、监察局、农业局、统计局等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各地政府进行考核。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省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以及各地政府上报的年度总量减排计划,提出各地政府年度总量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工程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各地政府要及时把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本地区重点企业,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美肇庆生态建设六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5年)》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美肇庆生态建设六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5年)》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美肇庆生态建设六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美肇庆生态建设六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绿美肇庆生态建设六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8日绿美肇庆生态建设六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5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精神,科学有序深入推进绿美肇庆生态建设,根据《中共肇庆市委关于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的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及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实施绿美肇庆生态建设“六大行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建设高水平城乡一体化绿美环境,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肇庆样板,切实筑牢粤港澳大湾区更加牢固的西部生态屏障,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布局。

科学编制绿美肇庆生态建设规划,并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国土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2.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定不移走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4.27•【字号】粤发改资环函〔2023〕545号•【施行日期】202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3〕5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7日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行清洁生产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推进技术进步为主线,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清洁生产,加快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清洁生产改造,创新清洁生产推行方式,培育壮大清洁生产产业,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实用技术指南(电镀)

广东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实用技术指南(电镀)

广东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实用技术指南(电镀 & 线路板)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中心一、电镀行业1.行业政策与标准行业相关政策: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2)《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3)《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环[2007]8号)4)《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试行)》(粤环[2007]83号)5)《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粤环[2008]88号)行业相关标准:1)《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2)《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3)《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 生产工艺与产污分析前处理工艺:2. 生产工艺与产污分析镀锌工艺:镀镍工艺:镀锡工艺:镀金工艺:其他产污环节:1)退镀:化学退镀、电解退镀酸性废气、废水、退镀废液(危废HW34)2)喷漆/封柒工艺:VOCs3)纯水制备:再生废液、反冲洗废水、废活性炭等4)锅炉加热系统:粉尘、SO2、NOX等3. 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前处理清洁生产工艺:◆低温低碱浓度除油——替代高温除油延长除油液寿命,降低能耗,减轻废水处负担◆水基清洗剂除油——替代有机溶剂除油功效高,安全,方便,生产成本低◆超声波清洗除油——替代强酸、强碱除油简化清洗工艺,提高效率,降低污染,改善环境◆阳极电解除油(低碳钢件)◆电化学抛光镀锌清洁生产工艺:◆氯化钾镀锌——替代氰化物镀锌延长除油液寿命,降低能耗,减轻废水处负担◆锌铁合金滚镀——氰化滚镀锌功效高,安全,方便,生产成本低镀铜清洁生产工艺:◆酸性硫酸盐镀铜成分简单,易于控制,效率高,成本低◆焦磷酸盐镀铜HEDP(羟基亚乙基二磷酸)直接镀铜工艺镀铬清洁生产工艺:◆低浓度镀铬低温、低浓度、低电流密度、低污染◆三价铬电镀低毒低污染、效率高、节约能源◆低浓度铬酸钝化镀金清洁生产工艺:◆亚硫酸盐无氰镀金电流效率高,沉积速度快,空隙少,结合力好◆微酸性柠檬酸盐无氰镀金镀液稳定,低毒,镀层致密,空隙率低镀仿金清洁生产工艺:◆焦磷酸盐仿金电镀不含氰化物、工艺清洁◆甘油-锌酸盐仿金电镀电流效率高、分散能力好◆HEDP仿金电镀不含氰化物,镀液稳定、均镀和深镀能力好,操作简单◆离子仿金电镀可镀材料广,镀层质量好,深镀能力强,污染少,效率高◆酒石酸盐黄铜镀液◆柠檬酸仿金电镀清洗清洁生产工艺:◆逆流清洗技术——用水少,清洗效率高,利用综合利用1)连续逆流清洗;2)间歇逆流清洗◆回收清洗法——作回收液返回镀层使用,减少物料损失◆喷淋清洗法——用水量小于3级逆流清洗用水量,清洗效率高1)末级喷淋清洗;2)首级间歇喷淋逆流清洗;3)连续逆流喷淋清洗◆逆流清洗闭路循环系统——最大限度节约用水,减少排污1)逆流清洗-阳离子交换系统2)逆流清洗-阳离子交换系统-蒸发浓缩系统3)逆流清洗-反渗透系统电镀废气抑制技术:◆表面活性剂抑制废气十二烷基硫酸钠、OP乳化剂,抑制铬雾剂等◆塑料球抑制废气空心塑料球◆化学抑制废气减少镀液带出技术:◆镀件合理装挂◆延长镀件出槽排液时间◆工艺槽之间加导流板◆改善镀液性质(低浓、低黏度、低表面张资源回收技术:◆镍回收1)离子交换法2)反渗透法◆铬回收离子交换法◆铜回收1)离子交换法2)电解处理法◆金的在线回收——离子交换法◆银的在线回收——电解法离子交换法回收镍:主要技术条件和参数:A)进水镍离子浓度不宜大于200mg/L;B)阳离子交换剂宜采用凝胶型强酸阳离子交换树脂、大孔型弱酸阳离子交换树脂或凝胶型弱酸阳离子交换树脂;C)离子交换处理含镍废水回收的硫酸镍溶液,宜作为镀镍槽的蒸发损失的补充液或作为调整镀镍槽槽液pH 值的调整液使用。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肇府规〔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规〔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9月10日十三届5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4日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行我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促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3号)和《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7〕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施《肇庆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肇府规〔2017〕6号)以来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要求,对标先进,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把推行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理念贯穿于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全过程。

通过大力推行全过程网上并联办理,彻底打破各种互为前置的审批瓶颈,积极探索开展信用承诺制等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努力打造“一次办成”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以最优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增强吸引力竞争力,推动肇庆市成为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最具动力和活力的地区。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01•【字号】肇府〔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肇府〔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积极抢抓珠江—西江经济带、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粤桂黔高铁经济带等战略机遇,以绿色发展为主题,以保护西江为纽带,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把我市绿色环保产业打造成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突出优势的特色产业,现就加快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发展领域(一)基本原则。

创新引领,服务提升。

加快技术创新步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缩小与国内先进水平的差距,提升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供给能力。

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综合环境服务等新型绿色环保服务。

需求牵引,工程带动。

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推广绿色环保产品,加快实施绿色、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释放绿色环保产品、设备、服务的消费和投资需求,形成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有力拉动。

法规保障,政策激励。

健全绿色环保法规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机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促进绿色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用改革的办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针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有效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调控作用。

(二)总体目标。

创新发展思路,拓展产业领域,扩大产业规模,凝聚产业优势,加快产业发展,不断提升我市环保产业的品牌影响力和整体竞争力。

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力争比2015年翻一番以上,达到230家;全市高新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11%;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37%;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38%;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达100家,基本形成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高端新型电子、生物医药以及绿色环保等五大产业集群。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有关单位:现将《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5日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按照省有关要求,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立足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加快绿色崛起、争当湾区新秀,力争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新生力量和特色名片的战略目标,以保障生态安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基本出发点,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着力点,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衔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与“一带一廊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统筹好发展与保护、引导与约束、当前与长远三大关系,为建设更高水平美丽肇庆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事行为综合规定
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持续深化“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精神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函〔2020〕357号)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肇庆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政数局。

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政数局。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肇庆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粤环…2007‟83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根据经省政府同意、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环…2007‟8号)的规定,关于电镀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具体标准及具体实施意见,由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现将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部门制订的本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外,各市在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过程中应统筹规划,充分考虑对相关文件出台前已存在的电镀工业区或电镀企业集中建设区的整合、提升,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主题词:环保电镀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意见规定通知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省环境技术中心,省电镀协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7年10月3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专业电镀企业(指专门对外接受委托加工的电镀企业)及配套电镀企业(指由于生产工艺需要必须在厂内配套电镀生产线的企业)可以在基地外保留或建设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申报和审查程序(其中已含“具有一定规模”的具体标准及具体实施意见),提出如下规定:一、专业电镀企业(一)在原地保留或改造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2006年电镀生产总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且自动生产线的产值占整个企业的电镀生产总值在70%以上。

2、经清洁生产审核达到国家《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要求。

3、企业选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环保规划等,位于非生态敏感区,厂址周围100米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不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纳污水体水质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有环境容量等。

4、企业排放污染物能够全面稳定达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废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工业用水循环回用率达到60%以上。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3•【字号】肇府函[2013]495号•【施行日期】201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3〕4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空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13日肇庆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据珠三角粤港网(珠三角9市共13个站点组成)区域空气质量指数的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我市城区空气质量在珠三角地区排名比较靠后。

2013年起,按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会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加大力度整治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迫在眉睫。

为尽快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宜居幸福肇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任务造成我市空气质量不高的原因主要是,工业企业特别是陶瓷、水泥行业消耗煤炭等能源大幅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量上升,工地扬尘二次污染未能及时消除,以及受区域性污染和地形、气象因素影响等等。

为此,我市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长短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全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以2013年空气质量情况作为基准,促进我市空气质量逐年变好,2015年达到珠三角中游水平。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5•【字号】肇府办〔2018〕9号•【施行日期】201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肇府办〔20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方案(试行)》已经2018年9月17日十三届5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10月29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5日肇庆市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突出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肇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通过借鉴东莞等先进地区改革试点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为核心,积极探索投资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改革,按照“双容双承诺”原则(即容缺、容错,企业向政府承诺、政府向企业承诺),实行“宽进、严管”,开展以企业依法承诺制和政府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直接落地改革,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便捷化和政府监管高效化,促进项目“先建后验”,实现项目“直接落地”,形成项目建设审批新格局,促进项目快落地、快建成、快投产。

二、改革范围已经依法取得用地的产业类项目,以及“工改工”的“三旧”改造项目,可自主申请项目直接落地建设。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14日肇庆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明确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将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上,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二)工作原则总体部署、分类施策。

坚持全市一盘棋,强化总体设计和各方统筹,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二氧化碳排放。

在落地实施上,针对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的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明确既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要求的目标任务。

系统推进、重点突破。

全面准确认识碳达峰行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坚持系统谋划、务实苦干,以系统化思维研究谋划全市碳达峰工作。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4•【字号】肇府办函〔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8〕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4日肇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广东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

广东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

附件一广东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精神,现就电镀行业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问题,加强电镀企业的环境管理,有效防治电镀污染,根据省府领导同志批示,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有效控制全省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我省水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编制原则1、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引导、鼓励企业清洁生产,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统一规划、集中控制原则。

省制定原则和指引,地级以上市具体实施统一规划、定点工作。

3、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原则。

在影响城乡居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范围内,不得规划、定点建设电镀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新建企业和老企业有所区别,以集中建设为主,零散老企业按需要经治理达标后适当保留,限期搬迁进入定点电镀工业基地。

15、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付费”相结合的原则。

二、目标和任务(一)目标1、2006年起,新建专业电镀项目(指对外提供电镀加工服务、非附属配套生产的电镀项目,下同)全部进入统一定点的电镀工业基地建设、生产和经营。

2、到2005年底,实现电镀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

不能全面达标的电镀企业,一律关闭、淘汰。

3、到2007年底,全省专业电镀企业全部集中进基地,实现清洁生产,废物全面综合处理,废水重复利用率达60%以上,全省电镀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2年减少15%以上。

(二)主要任务1、合理规划全省电镀行业布局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设1-2个定点基地,部分沿海地级以上市根据需要可增设1个定点基地,不得在城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特殊保护区域设定点基地。

各定点基地选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环保规划、流域水质保护规划要求,建设与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总量(容量)控制要求,在基地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省环保局批准后基地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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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肇庆市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肇庆市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印发肇庆市纺织印染等7个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办〔2004〕123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肇庆市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镀、印染、制革、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造纸、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以下简称“重污染行业”)的环境监控和环境管理,改变我市重污染行业数量较多、规模小、分布散、清洁水平低等现状,防止因违反环境保护规划而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优化布局,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资源,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加快优胜劣汰,引导我市重污染行业科学布局,合理规划,逐步提高重污染行业总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加强重污染行业环境监控和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实施原则(一)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可持续发展观点制定实施方案,引导、鼓励企业清洁生产,使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原则。

市制定原则和指引,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实际情况及环境承载能力进行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理、集中控制。

(三)优先保护环境敏感区(点)原则。

重污染行业定点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保规划和流域水质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规划和建设,并应尽量避开或远离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耕地等环境敏感点。

(四)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原则。

通过基地建设引导、鼓励重污染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引导行业优化升级。

区别对待新(扩)建企业和现有企业,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保留、搬迁入基地或淘汰的要求。

(五)总量控制原则。

严格执行上一级环境保护规划的供、排水安全布局要求,各地污染物排放量应严格控制在市下达的计划指标值内,基地和进入基地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总量前置审批制度。

三、实施要求和时间进度(一)编制实施方案。

2009年上半年前,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编制本地区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办法,明确本地区重污染行业基地的布局、规模、现有重污染行业整改、迁入基地的具体时间、要求和措施等。

(二)报批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完成后,附上当地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办法,按规定报批。

环境影响评价应进行多址比选,确定选址推荐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批复同意后,基地方可开工建设。

(三)加快推进现有重污染行业整改和迁入基地工作。

对现有重污染企业区别对待,按照“整改一批、淘汰一批、入园一批”的原则做好整合和迁入基地工作。

2009年底前,厂址位于基地外,符合保留条件的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报县(市、区)环保部门初审并报市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在原地生产。

2010年底前,电镀、制浆造纸、纺织印染(仅限漂染工艺)、制革(仅限鞣制工艺)行业要严格按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88号)要求进行基地外保留、搬迁入基地或淘汰;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要迁入定点基地生产、经营。

厂址位于基地外的现有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审核后方可保留,但不得扩建(增产不增污项目除外):①选址位于非环境敏感区、有环境容量;②符合国家和省现行产业政策要求;③污染物能够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地方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④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并经省认定的清洁生产企业。

(四)做好新、扩建项目的审核和迁入基地工作。

不符合在基地外改(扩、新)建的项目全部进入基地建设、生产和经营。

满足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88号)相关要求的电镀、制浆造纸、纺织印染(仅限漂染工艺)、制革(仅限鞣制工艺)行业企业可在基地外改(扩、新)建。

新、改、扩建的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项目须进入定点基地。

选址位于规划(区域)环评经有审查(审批)权的审批机关审查(审批)的区域和国家、省级开发区,且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的项目可不受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限制,无需进入定点基地。

(五)强化“三同时”验收。

基地的环保“三同时”管理按照辖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环保部门负责。

基地及其入内项目竣工后,由审批的环保部门负责验收。

其中基地环评审批后超过五年尚未验收的,需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进行后评价,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否则,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入基地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重污染行业基地设置规划(一)端州区: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重污染行业企业进入端州区,原有的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逐步搬迁进入定点基地内生产和经营。

(二)鼎湖区(5大行业5个基地):在现有基础上设立建材、印染工业园,不再扩大该行业的规模,并在原有规模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争取成为行业示范园区;在永安镇或莲花镇设立化工基地,以现有的林化企业为基础,发展化工深加工业以及含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精细化工、日用化工、环保型新材料等低污染、高税收的化工类项目;布设1个发酵行业定点基地(随着星湖生物基地的搬迁而搬迁);在永安镇或莲花镇设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点基地,对现有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企业进行统一定点规范管理。

(三)四会市(7大行业12个基地):布设2个建材行业定点基地、1个电镀行业定点基地、1个电子行业基地(配套电子线路板)、1个印染行业定点基地、4个精细化工行业定点基地、1个制革行业基地、1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地(在肇庆市亚洲金属资源再生工业基地内)和1个危险废物处理基地。

(四)高要市(8大行业14个基地):布设3个建材行业定点基地、2个电镀行业定点基地、1个印染行业定点基地、1个发酵行业定点基地、4个精细化工行业定点基地、1个制革行业基地、1个非化学制浆造纸行业基地和1个危险废物处置基地。

(五)广宁县(6大行业6个基地):布设1个造纸行业定点基地、1个建材行业定点基地、1个化工行业定点基地和1个金属加工(冶金)行业工业基地;在顺宁药业的基础上与大型国有企业合作,建设年产20万吨生产能力的燃料乙醇生产基地的项目布设1个发酵工业基地定点基地;结合华南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布设1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地。

(六)怀集县(5大行业5个基地):在县城工业用地上布设1个化工行业定点基地;根据各镇产业、资源布局布设1个冶炼工业定点基地、1个建材行业定点基地、1个发酵行业定点基地和1个再生资源产业基地。

(七)德庆县(3大行业3个基地):在县城东北部工业用地上,布设一个重污染行业定点基地,允许化工、固体废物(废旧汽车)综合利用加工等行业进入基地;在悦城镇布设1个重污染行业定点基地,允许建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等以大气污染为主的企业进入基地;在官圩镇顺德龙江(德庆)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基础上,布设1个固体废物回收再生基地。

(八)封开县(4大行业5个基地):布设2个精细化工基地;在南丰镇设置1个冶炼基地;在长岗镇设置1个建材(水泥)基地和1个发酵基地。

(九)肇庆高新区(3大行业3个基地):设立1个化工基地,主要引入含有较高科学技术含量的精细化工、日用化工、环保型新材料等低污染、高税收的化工类项目;设立1个建材基地,主要引入科学技术含量高的新型材料制造等项目;设立1个发酵基地,主要引入技术含量高且必须配套密封性发酵生产工序、对环境影响极小的项目。

五、工作措施(一)加强政府统筹,强化政策引导。

要加强政府对重污染行业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把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计划,按照规划目标确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定点基地的规划、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和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工作。

同时,对现有重污染企业进行严格管理,督促企业履行治理职责,实现全面达标;对经限期治理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关、停、并、转、迁。

(二)加强部门合作,实行齐抓共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合作,狠抓落实。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法把好建设项目选址关,依法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贸部门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对现有企业进入基地的优惠政策和补偿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规划定点征用土地提供支持,各定点基地应按程序做好用地预审手续和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环保部门要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法,加强跟踪监督检查。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与合作,指导基地建设、跟踪监督落实,促进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严格项目审批,严控新污染源。

认真贯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等有关规定,把好审批关。

对违规审批人员将按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政、纪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的意见》(粤环〔2004〕41号)查处。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要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要求,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四)加快基地建设,提高治污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基地建设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基地建设。

基地的建设和运营可走市场化道路,可通过BOT、TOT等形式,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实行专业化管理。

各基地必须按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高起点规划、建设,并要具备一定规模,注意功能区划。

要统一规划设置废水分类收集、输送管线,配套先进、完善的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充分收集处理后排放;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对现有定点基地进行升级改造,满足重污染行业入园管理、集中治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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