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主要指标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八项指标督导评估办法
1.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18分,达标14.4分)
规模
小学
初中
计分办法
核查办法
达标
(m2/生)
标准
(m2/生)
达标
(m2/生)
标准
(m2/生)
1~6班
3.62
5.42
3.27
5.07
每少0.5㎡扣1分,不足0.5㎡的不扣分,最多只能扣3.6分。即:0.5㎡×3.6=1.8最多只能少1.8㎡/生。
≥13班
101
103
616
620
初中
≤12班
95
97
647
651
≥13班
106
108
700
704
6.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6分,达标4.8分)
类别
标准(中级及以上
教师所占比例)
计分办法
核查办法
小学
≥37%
不按标准(中级及以上教师所占比例0.37以上)设有中级岗位的扣2分,有空置岗位不聘任教师的扣1分。
1.学生计算机数×100÷在校生数=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数
2.按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数对照标准判断是否达标
初中
15∶1
生机比不足15∶1扣4分,不足25∶1扣8分;多媒体教学设备少于80%扣2分,少于50%扣4分
4.生机比(12分,达标9.6分)
5.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28分)
①科学、数学、物理、化学、地理等仪器(18分,达标14.4分)
3.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所占比例对照标准判断是否达标
初中
≥40%
(本科以上)
专任教师中无教师资格的扣0.5分;学历合格率未达标的扣0.5分;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未达40%的扣1分。
义务教育学校部分指标标准.1doc
物理
化学
生物
计算
综合
音乐
美术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机教室
电教室
教室
教室
1—7个平行班
1
1
1
1
1
1
1
8—11个平行班
2
1
2
2
1
1
1
12个平行班以上
3
2
2
3
1
1
1
初
中: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包含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 室、各类实验室等):小学生均不小于5.66m2,初中生均不小于6.66m2。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部分指标
1.师生比:
201人以上小学1:20,200以下小学按班师比1:1.7;初中1:16。
2.体育教师配备数: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一名体育教师;
小学3—6年级每6—7个班,配一名体育教师;
初中每6个班,配一名体育教师;农村小学200名学生以上学校,至少配一名体育教师。
3.生均学校占地面积:
4.生均绿
2;初中不
5.田径操
小学
城区
10m2
其他
14m2
城市老校
8.5 m2
化面积:小学不少于1.2 m
少于2m
场:
2。
6.
排
学
7.生均学生宿舍面积(使用面积):小学不少于
8.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生均不小于2、3m
9.教师办公用房面积(使用面积):人均不少于
10.教师工作间: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0m2。
11. 生均学生食堂面积(不含教职工食堂):小学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5m2;初中生均使用 面积不低于1.2m2。
陕西省城市普通小学校办学标准(简)
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第二章城市普通小学第五条学校规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一、城市普通小学应按照办学规模、管理效率和教育质量等,合理设定学校规模。
规模和班额人数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设定: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化教学。
二、城市普通小学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变化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布局学校,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三、城市普通小学布局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学校布局必须与城镇居民住宅区建设同步规划,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区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
可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
四、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质条件较好、地势平坦开阔、阳光充足、环境适宜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五、学校布局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加油(气)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师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六、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
七、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教工住宅应纳入本辖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有条件时尽量与校园毗邻。
八、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达标指标及档案建设要点
4 件保 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 2.3 间以上 学生展示功能的教室。对于因新建和即将撤并而造成的年制不全的学 片。
障(7 、2.4 间以上。
校,才可以折算。
项) B5所有小学、初中每 12 个班级配备 12个班级及以下的学校,要求至少有音乐专用教室1间、美术专用教室1 (1)班级数统计表;
音 乐 、 美 术 专 用 教 室 1 间 以 上 ; 其 间;有13-24个班级的学校,要求至少有音乐专用教室2间、美术专用教 (2)音乐、美术教室统计表(列出每间面
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科研、成效、特色等等);校园文化建设要达到良好以上(包括学校 ( 2 ) 学 校 落 实 德 育 工 作 情 况 报 告 ( 总
校风、校貌、校容、校园环境、师生精神风貌、校园文化等等)。
结);
17
(3)德育科研、展示、德育课堂、德育活 动的照片3-5张;
A3学 校管
(4)学校的办学理念、三风一训等; (5)体现校园文化的实景照片3-5张。
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达标指标及档案建设要点
序 A级 号 指标
B级指标内容
B20在陕西省教育质量提升“316工程 A4教育 ”督导评估中评定结果为良好以上
20 教学质
量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根据《陕西省教育质量提升督导评估316工程幼儿园小学初 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指标体系》(陕教规范〔2018〕1号),督导 评估结果为B类以上。
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 96 室2间;以此类推。对于在2016年前规划并建成学校的音乐、美术专用 积);
5
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 教室,近三年评估中,按音乐、美术单间使用面积分别不低于73、67平 (3)专用教室建设时间的资料(竣工验收
陕西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陕西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7.07.25•【字号】•【施行日期】1987.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陕西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7年7月25日陕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育对象第三章学校设置和保护第四章教师和教师培训第五章教育经费第六章奖励和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初级中等教育包括普通初中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按国家规定执行。
全省1990年基本普及初等教育。
2000年前按地区、分步骤地普及初级中等教育:经济和文化比较发达的市属区,于1990年普及;经济和文化中等的县(区),于1995年普及;经济和文化基础较差的县,于2000年普及,其中特别贫困的少数县,普及的时间可推迟到2005年。
全省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和家庭,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积极支持、扶助义务教育事业。
第五条义务教育事业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省、市(地区)、县(区)、乡(镇)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办学作用。
第二章教育对象第六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学龄儿童档案,动员学区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儿童、少年入学;要配合家庭做好自行辍学学生的返校工作;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不得无故责令学生停学、退学或开除学生。
陕西省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
陕西省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学(园)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学(园)指标,是我省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在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评估和管理等的要求。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幼儿园、中小学校,托儿所、乡镇所在地普通高中,依据有关规定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本标准由陕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篇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第二章幼儿园第一节设置与规模第六条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七条幼儿园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主要指标
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主要指标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主要指标指标1: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普通教室:城市学校面积达到67㎡、农村学校达到61㎡。
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达到86㎡;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使用面积分别达到96㎡。
图书室:使用面积小学6个班达到80㎡、12个班120㎡、18个班170㎡、24个班220㎡;初中12个班181㎡、18个班261㎡、24个班340㎡、30个班420㎡。
微机室:使用面积达到86㎡。
语音室:使用面积小学达到86㎡、初中达到96㎡。
指标2:体育运动场地。
消除土操场;小学设1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和60米以上的直跑道;初中设20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
指标3:教学设备配备。
各类教学设备配备达到省颁标准:《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陕教发〔2011〕39号)。
指标4: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均不得低于15台。
指标5:生均图书数。
小学30册、初中40册(不含电子图书);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指标6:师生比。
小学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编制比例城市1:21、农村1:23,其中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1%。
初中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编制比例城市1:15、农村1:18,其中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5%。
指标7:专任教师学历。
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5%,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25%。
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5%、其中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2.5%。
指标8: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
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3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2%。
初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3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10%。
陕西省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
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学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依据,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第四条本标准由陕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城市普通小学第五条学校规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一、城市普通小学应按照办学规模、管理效率和教育质量等,合理设定学校规模。
规模和班额人数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设定: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化教学。
二、城市普通小学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变化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布局学校,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三、城市普通小学布局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学校布局必须与城镇居民住宅区建设同步规划,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区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
可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
四、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质条件较好、地势平坦开阔、阳光充足、环境适宜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
一、办学条件评估指标及内容:1、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普通教室(图书室)生均面积=总面积÷在校学生数;理化生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生均面积=(总面积÷个数)×班数÷在校学生数.(小学要求:普通教室使用面积每个61㎡或生均1。
35㎡;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86㎡或生均1.91㎡;图书室6个班80㎡,12个班120㎡,18个班170㎡,24个班220㎡或6个班及以下的学校生均0.29㎡,7个班及以上的学校生均0.22㎡;微机室使用面积每个86㎡或生均1.91㎡;语音室使用面积86㎡或生均1.91㎡.)(初中要求:普通教室使用面积67㎡或生均1。
35㎡;理化生实验室使用面积每个96㎡或生均1。
91㎡;图书室12个班181㎡,18个班261㎡,24个班340㎡,30个班420㎡或12个班及以下的学校生均0.30㎡,13个班及以上的学校生均0.28㎡;微机室使用面积每个96㎡或生均1.92㎡;语音室使用面积96㎡或生均1。
92㎡。
)2、体育运动场地面积(小学要求:消除土操场;设150米环形跑道和60米直跑道(山区农村小学体育运动场地面积至少达到标准篮球场面积420㎡).)(初中要求:消除土操场;设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或11个班及以下的学校生均面积5.9㎡以上,12-18个班的学校生均面积4。
2㎡以上,19个班及以上的学校生均面积3.5㎡以上。
)3、教学仪器设施配备(小学要求: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达到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初中要求: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达到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4、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小学和初中均要大于或者等于15台。
5、图书册数(小学要求:生均图书30册(不含电子图书).)(初中要求:生均图书40册(不含电子图书).)6、师生比(小学要求: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编制比例城市1:21,农村1:23。
)(初中要求: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编制比例城市1:15、农村1:18。
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22
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2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的宗旨是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使他们拥有健康的身心,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实现祖国统一、社会和谐、家庭幸福的伟大梦想作出贡献。
陕西省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最近公布了《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22》,以促进陕西省义务教育的发展。
《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22》确定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的课程共同标准,覆盖义务教育课程到の理论和实践内容。
全部标准均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贯彻执行,旨在通过收入式的教育方式来激发学生学习的潜能,培养其严谨的思维、表达能力和实践能力,使其具备创造性思考、科学分析和判断的能力。
小学阶段,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多元化的方法提供素质教育,围绕必修课程,培养学生运用科学方法和正确把握知识,激发他们的自学能力,培养其勤奋学习、探究学习、使用学习和探究研究结果的能力。
特别是要重视艺术、体育、信息技术等课程的教学,为培育适应社会发展的全面发展的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初中阶段,按照义务教育课程的基本要求,重视学生获得、运用和发展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综合素质,激发学生不断学习的动力,以便逐步为高中深造做铺垫。
学校要注重引导学生探究自我、发现自己潜能、认识自我,探究与学习是相联系的,应以问题为导向,以学习综合运用为指导,教会学生以真实的世界为基础,获取实用的知识和能力。
高中阶段则重视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学生通过实践和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更重要的是,注重培养学生的现实参与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激发其社会责任感。
《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22》旨在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课程制度,促进义务教育课程发展,营造良好师生教育关系,改善学校管理,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实现教师教育价值,为学生发展提供良好指导,增强陕西各地低年级学生的素质培养能力,为国家培养和基础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陕西省5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达标情况
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体育运动场地
教学仪器设备配备
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图书册数
师生比
专任教师学历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骨干教师比例
综合评估
太白县
小学
学校总数
达标学校数
初中
学校总数
达标学校数
志丹县
小学
学校总数
达标学校数
初中
学校总数
达标学校数
旬阳县
小学
学校总数
达标学校数
初中
学校总数
达标学校数
丹凤县
小学
学校总数
达标学校数
初中
学校总数
达标学校数
柞水县
小学
学校总数
达标学校数
初中
学校总数
达标学校数
注:.陕西省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要求共项指标。
.陕西省规定,学校项指标中,任意项及以上指标达标,则认定该校为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学校。
.县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基本要求,才具备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资格。
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是国家保障每个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举措。
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我国制定了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这些基本标准旨在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首先,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育设施和设备,保证教学条件的完备。
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应当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保证学生的学习环境。
同时,学校还应当配备优秀的教师队伍,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其次,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应当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除了传授学科知识外,学校还应当注重学生的品德修养、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
学校应当通过课程设置、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再次,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学生的身体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健康问题。
此外,学校还应当加强体育锻炼,促进学生的身体发育和健康成长。
最后,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加强家校合作,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
学校应当与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中的情况,共同关心和教育学生。
家长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努力。
总之,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是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学校应当严格遵守这些基本标准,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关注义务教育的发展,共同为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陕西省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
精心整理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科学45二、城市普通小学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变化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布局学校,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三、城市普通小学布局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学校布局必须与城镇居民住宅区建设同步规划,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区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
可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
四、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质条件较好、地势平坦开阔、阳光充足、环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局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局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扰。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九、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局等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人文、和谐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十、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联系便利。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求。
第六条学校建设用地。
一、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并应增设勤工俭学用地、停车场地。
城市普通小学建设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见表1。
表1城市普通小学建设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单位:m260m234三、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等。
第七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一、城市普通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陕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区)评估验收项目及指标
陕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区)评估验收项目及指标要求(试行)
县(区)人民政府年月日
说明:1、实际得分达到567(85%)分以上者,方可通过评估验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①教育经费政策落实不到位,且教育经费管理不规范;②初中辍学率超过2%;③校长、教师归口管理不到位;④近三年教育系统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腐败或师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情节恶劣且后果严重的。
陕西省“双高普九”县(区)评估验收项目及指标要求(试行)
年月日
县(区)人民政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①教育经费政策落实不到位,且教育经费管理不规范;②初中辍学率超过2%;③校长、教师归口管理不到位;④近三年教育系统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腐败或师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情节恶劣且后果严重的。
陕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
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学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依据,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第四条本标准由陕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城市普通小学第五条学校规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一、城市普通小学应按照办学规模、管理效率和教育质量等,合理设定学校规模。
规模和班额人数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设定: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化教学。
二、城市普通小学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变化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布局学校,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三、城市普通小学布局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学校布局必须与城镇居民住宅区建设同步规划,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区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
可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
四、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质条件较好、地势平坦开阔、阳光充足、环境适宜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陕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区)评估验收项目及指标
陕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区)评估验收项目及指标要求(试行)
县(区)人民政府年月日
说明:1、实际得分达到567(85%)分以上者,方可通过评估验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①教育经费政策落实不到位,且教育经费管理不规范;②初中辍学率超过2%;③校长、教师归口管理不到位;④近三年教育系统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腐败或师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情节恶劣且后果严重的。
陕西省“双高普九”县(区)评估验收项目及指标要求(试行)
年月日
县(区)人民政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①教育经费政策落实不到位,且教育经费管理不规范;②初中辍学率超过2%;③校长、教师归口管理不到位;④近三年教育系统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腐败或师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情节恶劣且后果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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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
主要指标
指标1: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普通教室:城市学校面积达到67㎡、农村学校达到61㎡。
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达到86㎡;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使用面积分别达到96㎡。
图书室:使用面积小学6个班达到80㎡、12个班120㎡、18个班170㎡、24个班220㎡;初中12个班181㎡、18个班261㎡、24个班340㎡、30个班420㎡。
微机室:使用面积达到86㎡。
语音室:使用面积小学达到86㎡、初中达到96㎡。
指标2:体育运动场地。
消除土操场;小学设1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和60米以上的直跑道;初中设20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
指标3:教学设备配备。
各类教学设备配备达到省颁标准:《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陕教发〔2011〕39号)。
指标4: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均不得低于15台。
指标5:生均图书数。
小学30册、初中40册(不含电子图书);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指标6:师生比。
小学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编制比例城市
1:21、农村1:23,其中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1%。
初中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编制比例城市1:15、农村1:18,其中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5%。
指标7:专任教师学历。
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5%,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25%。
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5%、其中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2.5%。
指标8: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
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3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2%。
初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3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