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含拆迁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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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鉴定工作开展的程序文件

房屋鉴定工作开展的程序文件

房屋鉴定工作开展的程序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鉴定工作的开展,保障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文件。

第二条本程序文件适用于房屋鉴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委托、受理、调查研究、技术鉴定、结果反馈等各项环节。

第三条房屋鉴定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保密、便民的原则,做到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四条房屋鉴定工作应当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效率。

第五条本程序文件所称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不同类型的建筑物。

第二章鉴定机构的资质与管理第六条从事房屋鉴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七条房屋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保证鉴定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八条房屋鉴定机构应当建立与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专业人员队伍。

第九条房屋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手续设立,并向主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

第十条房屋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公布其资质、业务范围、技术水平、服务宗旨等信息。

第十一条房屋鉴定机构应当对其鉴定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和技能培训,确保鉴定人员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鉴定程序和要求第十二条房屋鉴定工作的程序应当包括委托、受理、调查研究、技术鉴定、结果反馈等环节。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并按要求支付鉴定费用。

第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委托,并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五条鉴定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研究结果,采用科学、严谨的技术手段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十六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及时向委托人反馈鉴定结果。

第十七条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鉴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房屋鉴定工作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十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鉴定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

房屋拆迁安全生产制度(4篇)

房屋拆迁安全生产制度(4篇)

房屋拆迁安全生产制度房屋拆迁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搬迁或改建的行为,以实施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大量的人员、设备和资金,拆迁工作涉及到的安全问题非常重要。

为了保障拆迁工作的安全进行,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房屋拆迁安全生产制度。

本文将从拆迁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拆迁安全生产制度的内容、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和制度的评估四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拆迁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风险1.人员伤亡风险拆迁工作涉及到大量的人员参与,其中有一些人员可能缺乏相应的技术培训和操作经验,容易发生误操作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

2.设备安全风险拆迁工作需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例如挖掘机、破碎机等,这些设备如果没有得到合理维护和保养,容易发生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3.施工设计风险拆迁工作中需要进行的施工设计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如果设计不合理,容易引发一系列的安全问题。

4.社会治安风险拆迁工作可能引发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例如因被拆迁人员的不满情绪引发的示威、堵路等行为,给拆迁工作的安全进行带来不确定因素。

二、拆迁安全生产制度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拆迁工作中各个相关方的责任和职责,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拆迁工作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2.安全培训制度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规程和制度,详细规定各种安全操作要求和安全规范,确保拆迁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4.危险预警制度建立拆迁工作的危险源监测、危险预报和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预警和防范,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拆迁工作的安全进行。

5.应急管理制度建立拆迁工作的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提前做好各项应急预案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科学地进行应对。

三、拆迁安全生产制度的监管为了确保拆迁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

征地拆迁工作手册(步骤,流程等)

征地拆迁工作手册(步骤,流程等)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征迁准备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勘察核实阶段、征地拆迁阶段、资金兑付阶段、拆迁安置阶段、进场施工阶段、服务招商阶段、竣工通车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

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

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

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

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了规范拆迁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拆迁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拆迁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拆迁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拆迁前期、拆迁实施、拆迁补偿、拆迁安置等环节的档案。

三、档案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拆迁档案的全面、系统、完整,不得遗漏。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拆迁档案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实际情况。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拆迁档案的保密性、安全性,防止丢失、损坏、泄密。

4. 可利用性原则:确保拆迁档案的查阅、利用方便,为拆迁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拆迁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拆迁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 拆迁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拆迁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利用等。

3. 拆迁项目负责人:负责拆迁项目的整体管理,对拆迁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1)拆迁前期:收集拆迁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资料。

(2)拆迁实施:收集拆迁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协议、安置协议、拆迁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3)拆迁补偿:收集补偿款发放凭证、补偿款发放明细表等相关资料。

(4)拆迁安置:收集安置房交付使用凭证、安置房入住证明等相关资料。

2. 档案整理(1)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形式、时间等特征进行分类整理。

(2)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分类、时间、页数等信息。

(3)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分类、编号顺序归档。

3. 档案保管(1)存放:将档案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的专用档案柜中。

(2)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3)维护:对损坏的档案进行修复,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4. 档案利用(1)查阅:为拆迁项目相关人员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2)复制:为查阅档案提供复制服务。

(3)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严格保密。

房地产评估(含拆迁)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

房地产评估(含拆迁)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

公司房地产评估工作手册深圳市国浩土地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第一章 房地产估价工作程序第一条 自接受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报告期间,房地产估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❶❶明确估价基本事项;❷❷拟定估价作业方案;❸❸搜集估价所需资料;❹❹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❺❺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❻❻确定估价结果; ❼❼撰写估价报告; ❽❽估价资料归档。

第二条 明确估价基本事项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❶❶明确估价目的;❷❷明确估价对象;❸❸明确估价时点。

注注::(1)估价目的应由委托方提出;(2)明确估价对象应包括明确估价对象的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3)估价时点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采用公历表示,精确到日;(4)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时应与委托方共同商议,应征得委托方认可。

第三条 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应对估价项目进行初步分析,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估价作业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❶❶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❷❷拟调查搜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❸❸预计所需的时间、人力、经费;❹❹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第四条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应经常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并进行核实、分析、整理。

估价所需资料主要应包括下列方面:❶❶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❷❷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❸❸相关房地产交易、成本、收益实例资料;❹❹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第五条估价人员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亲身感受估价对象的位置、周围环境、景观的优劣,查勘估价对象的外观、建筑结构、装修、设备等状况,并对事先收集的有关估价对象的坐落、四至、面积、产权等资料进行核实,同时搜集补充估价所需的其他资料,以及对估价对象及其周围环境或临路状况进行摄影记录等。

第六条完成并出具估价报告后,应对有关该估价项目的一切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

第二章房地产估价工作要点第三章房地产拆迁估价工作制度第七条外业工作制度❶❶工作人员在进行现场查勘时,必须详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

地方拆迁协调工作制度

地方拆迁协调工作制度

地方拆迁协调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拆迁协调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协调工作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拆迁协调工作,是指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拆迁协调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拆迁协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拆迁协调工作机构,协调解决拆迁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拆迁协调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拆迁协调组织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拆迁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拆迁协调工作。

第七条拆迁协调机构应当建立拆迁协调工作制度,明确拆迁协调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职责等。

第八条拆迁协调机构应当建立拆迁协调工作队伍,对拆迁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拆迁协调工作水平。

第三章拆迁协调程序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向拆迁协调机构提交拆迁协调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拆迁协调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协调的决定。

第十条拆迁协调机构应当在拆迁协调工作中,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和建议,解释拆迁政策,解答被拆迁人的疑问。

第十一条拆迁协调机构应当组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进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拆迁协调机构可以提出拆迁协调方案,供双方参考。

第十二条拆迁协调机构应当在拆迁协调工作结束后,对拆迁协调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拆迁协调报告。

第四章拆迁协调保障第十三条拆迁协调机构应当将拆迁协调工作制度、拆迁协调机构人员名单、拆迁协调工作程序等在拆迁范围内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拆迁协调机构应当对拆迁协调工作进行保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隐私。

第十五条拆迁协调机构应当对拆迁协调工作进行记录,保存相关资料,以备查阅。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发[2004]42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发[2004]42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发〔2004〕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现将《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四日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淮安市建设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淮安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日常工作。

规划、国土、房管、物价、监察、信访、审计、城管、公安、司法、劳动、民政、工商、文化、税务、教育、卫生、广电、邮政、电信、供电、国资、经贸、体改、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五篇)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五篇)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要求,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____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红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拆迁范围红西大街西侧拖拉机站楼房二、房屋拆除安全保障措施1、由具备拆除技术人员、设备的拆除队伍进行拆除。

2、拆迁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告示牌等设施。

3、设安全人员全天督察拆迁现场。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

三、本次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或安置的方式进行,货币补偿的标准,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准。

四、拆迁期限1、年月日至月日前完成评估。

2、年月日至月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年月日至月日被拆迁人完成搬迁。

4、年月日完成拆迁。

五、其他事项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依____年日法办理。

月篇二:拆迁工作实施方案____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房屋拆迁实施方案(二)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的____市周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占地面积余亩,拆迁户余户,拆迁人口余人,拆迁总建筑面积余平米(其中框架m2、砖混m2、其他m2)。

被拆迁人包括单位职工、居民、农村人口(以上数据资料将由建设部门提供),人员结构较复杂、经济状况差距较大,能否针对以上情况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安置标准(安置方案),将决定本次拆迁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我部门根据以上情况,拟定了本次拆迁工作初步思路。

一、前期工作1、入场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拆迁工作计划拆迁工作首先必须充分了解拆迁区域内的相关信息,这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单位通过细致的拆迁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掌握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及其动迁意向,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及标准。

计划进场后首先安排开展拆迁摸底调查工作,预计时间为一至两个月,通过逐户仔细的摸底调查,我们将准确地掌握拆迁范围内全部被拆迁人的人口状况、房屋产权面积、房屋结构类型、房屋室内装修、经济能力、安置意愿等数据,根据调查数据制定拆迁工作计划,并向拆迁主管部门书面汇报调查情况,为公司制定安置方案及标准提供第一手资料。

房地产评估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

房地产评估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

房地产评估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房地产评估是指经过专门机构依据评估准则和标准,对房地产进行价值估算的一个过程。

房地产评估在不同的地区和市场里都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房地产评估人员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工作。

以下是房地产评估的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

一、工作流程1. 获取订单当客户委托进行房地产评估时,首先需要评估机构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委托者表示接受委托,并且进行签约工作。

2. 项目准备对于一份评估订单,评估机构需要通过收集房地产相关的资料,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等,以便开展评估工作。

此外,还需要收集一些与房地产有关的法律、财务和规划的资料。

3. 基础信息采集对于需要评估的房地产,需要对其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包括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产权、产权证等关键信息。

4. 现场勘测在获取房产基础信息之后,接下来进行实地勘测工作,包括现场照片、视频、测量建筑面积、周边地理环境等。

5. 组织材料评定评估人根据评估报告中的主要问题,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排序、组合,以准确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各种因素。

6. 分析数据对房地产相关的分析数据进行分析,以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可信度。

7. 评估报告编制根据项目现状确定评估方法,并根据标准编制评估报告。

8. 审核与签字评估人员对编制好的报告进行内部审核,经审核后签字盖章生效。

二、工作制度1. 设计评估标准:评估机构需遵照国际评估标准,配合当地政府政策及货币紧缩情况进行评估,并参考当地房产市场行情。

2. 严格保密:评估机构需要维护客户信息的机密性,不得随意泄露委托人信息。

3. 行业规范:评估机构应遵守国家规定及各级房地产协会的规定,遵照相关行业规范进行业务活动。

4. 人员资质:评估机构在聘请评估人员时, 先要核对其是否有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

同时, 考虑到其工作经验, 团队配备等因素,为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保障。

5. 定期培训和考核:评估机构需要定期组织评估人员进行培训,以更新评估规则、方法和技能。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于2005年12⽉1⽇起实施,旨在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政区域、⾏业限制。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27⽇经第7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2005年12⽉1⽇起施⾏。

部长汪光焘⼆○○五年⼗⽉⼗⼆⽇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的房地产评估。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客观、公正的原则,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政区域、⾏业限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法⼲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作。

省、⾃治区⼈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民政府房地产⾏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作。

市、县⼈民政府房地产⾏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作。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业⾃律管理。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1998年12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发布的《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市长杜远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县(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具体工作,县(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具体工作。

第三条《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包括:拆迁范围和拆迁房屋情况、拆迁方式和实施拆迁业务人员,实施拆迁的步骤和期限,补偿、安置方式,补偿、安置资金和房屋的落实情况。

《条例》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异地安置的房屋所交验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是正本,购买的安置房屋还应交验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第四条置房建设专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长沙市实行拆迁安置房建设专项资金监控使用的暂行规定》(长政发[1997]35号)执行。

第五条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根据拆迁工作量一般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为12个月。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裁决的,人民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迁决定以及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不受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限制。

第六条拆迁人对拆迁范围内的危险房屋,不按规定先予拆除的,发生安全事故由拆迁人负责。

征地拆迁工作制度(四篇)

征地拆迁工作制度(四篇)

征地拆迁工作制度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成为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合理的征地拆迁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政府管理、协商补偿、安置管理、监督和评估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制度,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二、政府管理1. 征地拆迁的规划管理(1)征地拆迁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安排城市的用地结构和布局,避免浪费和不合理占用土地资源。

(2)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3)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

2. 合理补偿标准及程序管理(1)政府应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制定和调整合理的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和居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2)政府和拆迁方应确保征地拆迁过程中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不要侵犯他们的基本权利。

(3)政府和拆迁方应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居民的权利。

三、协商补偿1. 补偿协商的程序和方式(1)政府和拆迁方应在征地拆迁前与居民进行协商,明确补偿事项,确保公正公平。

(2)政府和拆迁方应明确补偿方式,包括金钱补偿、房屋安置、就业安置等。

(3)政府和拆迁方应建立公正公平的补偿评估机制,确保补偿水平与市场价值相适应。

2. 补偿协议的签订和履行(1)政府和居民应当在补偿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合同模糊而产生纠纷。

(2)政府和居民应当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补偿金及时到位,安置房屋按时交付使用。

四、安置管理1. 安置方式及条件(1)政府和拆迁方应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多种形式的安置方式,包括购房安置、租房安置等。

(2)政府和拆迁方应确保安置房屋的品质和配套设施完善,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要求。

房地产评估办法

房地产评估办法

关于房地产评估的相关依据及评估方法房地产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真正了解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估价的人确不多,了解房地产估价的人可说是少之又少,因此在房地产估价活动中,由其是在房产拆迁时对拆迁补偿价值评估时,造成很多误会,为减少误会,现就房地产估价相关事宜进行探讨,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房地产估价:一、什么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就是对房地产进行估价,也就是说,由持有《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

它实质上不是估价人员的定价,而是模拟市场价格形成过程将房地产价格显现出来,它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是科学、艺术和经验三者的结合。

、哪些情况需要进行房地产估价?涉及到房地产抵押、拍卖及拆迁补偿等情况,或者向有关机构缴纳税费时,一般都是要评估的。

在办理过户、缴纳,契税时,有的交易双方为了少交契税,存在不如实申报成交价的情况,政府部门会要求评估出一个合理的价格。

另外,当出现房产继承诉讼或其它房产纠纷时,司法机关也要求进行房地产估价,以便对房地产进行仲裁。

当然,在估价业务中,也有很多是与老百姓不直接相关的,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上市、企业清产核资等,都要进行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估价也有咨询性的。

除了办理有关的手续需要估价外, 现在也有一些市场咨询性的房地产估价,如二手房买卖、企业之间的房地产转让或以房地产投资等,双方出于了解房地产市场的需要,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房地产估价。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补偿的估价依据主要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 一1999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办法》7、石政发[2011]40号8、估价人员现场收集的相关资料四、房地产估价有哪些方法?一、估价基本方法1、成本法。

拆迁协助工作制度内容

拆迁协助工作制度内容

拆迁协助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规范拆迁协助工作,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拆迁协助工作的范围和内容1. 拆迁协助工作范围:包括拆迁项目的的前期调查、拆迁动员、入户清点丈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拆迁实施、拆迁信访处理等各个环节。

2. 拆迁协助工作内容:(1)协助拆迁部门进行前期调查,了解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产权、使用情况等。

(2)协助拆迁部门进行拆迁动员,向被拆迁人解释拆迁政策,解答疑问,做好动员工作。

(3)协助拆迁部门进行入户清点丈量,确保清点丈量的准确无误。

(4)协助拆迁部门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

(5)协助拆迁部门进行拆迁实施,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6)协助拆迁部门进行拆迁信访处理,及时解决被拆迁人的合理诉求。

三、拆迁协助工作的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拆迁协助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服务至上原则:拆迁协助工作人员应热情服务,耐心解答被拆迁人的疑问,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 效率优先原则:拆迁协助工作应高效进行,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拆迁协助工作人员的职责1. 拆迁协助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熟悉国家有关拆迁政策法规。

2. 拆迁协助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3. 拆迁协助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拆迁部门完成各项工作。

4. 拆迁协助工作人员应保密被拆迁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五、拆迁协助工作的程序1. 拆迁协助工作人员在接到拆迁任务后,应立即进行前期调查,了解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

2. 拆迁协助工作人员应协助拆迁部门进行拆迁动员,向被拆迁人解释拆迁政策,解答疑问。

3. 拆迁协助工作人员应协助拆迁部门进行入户清点丈量,确保清点丈量的准确无误。

4. 拆迁协助工作人员应协助拆迁部门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月日《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已于年月日经第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月十二日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房管站工作制度

房管站工作制度

房管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房管站是负责辖区内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管理辖区内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易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二)对辖区内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外业测绘、制图、拍照、面积计算以及权属登记所需文字资料的采集。

(三)负责辖区内房屋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以及证书换证、验收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和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工作。

(五)负责收集、整理、登记、归档房地产测绘成果资料、权属转移登记卷宗、变更登记卷宗、抵押登记卷宗、注销登记卷宗以及在房地产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六)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监督工作。

(七)管理好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面积审核及售后物业管理工作。

(八)宣传执行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办理房改手续的审核、发证、换证、交易、继承变更、住房补贴审核等工作。

(九)建立健全规范的房改房产权产籍档案,确保档案安全,杜绝档案遗失、受潮霉变、虫蛀等事故,做好各项统计资料工作。

(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政策和纪律,做好房改资金管理。

第三条房管站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房管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房屋登记管理第五条房管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一)对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外业测绘、制图、拍照、面积计算以及权属登记所需文字资料的采集。

(二)负责辖区内房屋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以及证书换证、验收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和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25•【字号】成府发[2001]第243号•【施行日期】2001.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1]第24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与《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施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保障房屋拆迁顺利进行,维护拆迁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被拆迁房屋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含高新区)内的,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应当具有二级以上资格等级,并向市房产管理局备案;被拆迁房屋在其他区(市)县的,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估价机构,应当具有三级以上资格等级,并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包括对被拆迁房屋的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

分类评估是指估价机构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按照区位、结构、用途等分类进行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

分户评估是指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按户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和建筑面积,结合该房屋的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进行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

第五条安置房屋的评估方式,属于集中成片安置的住房,按照被拆迁房屋分类评估的办法按幢或者住宅区进行评估,不作为户评估;属于非住宅房屋和零星安置的住房,实行分户评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4.09•【字号】鲁建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1号)各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为规范本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的有关规定,省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迂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评估的,适用本办法。

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拆迁该集体土地上房屋实施房屋拆迂评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以下称拆迁评估),是指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评估确定其货币补偿金额的活动。

第五条从事拆迁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三级(含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格等级。

征地拆迁工作手册(步骤-流程等)

征地拆迁工作手册(步骤-流程等)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征迁准备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勘察核实阶段、征地拆迁阶段、资金兑付阶段、拆迁安置阶段、进场施工阶段、服务招商阶段、竣工通车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

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

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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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含拆迁工作流
程及工作制度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公司房地产评估工作手册
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第一章 房地产估价工作程序
第一条 自接受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报告期间,房地产估价应按下
列程序进行:
❶❶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❷❷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❸❸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❹❹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❺❺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❻❻确定估价结果; ❼❼撰写估价报告; ❽❽估价资料归档。

第二条 明确估价基本事项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❶❶明确估价目的; ❷❷明确估价对象; ❸❸明确估价时点。

注注::(1)估价目的应由委托方提出;
(2)明确估价对象应包括明确估价对象的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 (3)估价时点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采用公历表示,精确到日; (4)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时应与委托方共同商议,应征得委托方认可。

第三条 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应对估价项目进行初步分析,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估价作业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❶❶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 ❷❷拟调查搜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❸❸预计所需的时间、人力、经费; ❹❹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第四条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应经常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并进行核实、分析、整理。

估价所需资料主要应包括下列方面:
❶❶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
❷❷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❸❸相关房地产交易、成本、收益实例资料;
❹❹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第五条估价人员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亲身感受估价对象的位置、周围环境、景观的优劣,查勘估价对象的外观、建筑
结构、装修、设备等状况,并对事先收集的有关估价对象
的坐落、四至、面积、产权等资料进行核实,同时搜集补
充估价所需的其他资料,以及对估价对象及其周围环境或
临路状况进行摄影记录等。

第六条完成并出具估价报告后,应对有关该估价项目的一切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

第二章房地产估价工作要点
第三章房地产拆迁估价工作制度
第七条外业工作制度
❶❶工作人员在进行现场查勘时,必须详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与相关权利人的沟通确认,做好现场勘查表的记
录工作,现场勘查表要做到记录准确、项目齐全,如需涂改,必
须经相关当事人签字确认,不可自行更改。

勘查完成后,必须现
场与相关权利人核对数据及项目的准确齐全度,并由相关权利人
签字确认。

同时,应收集建筑物现状影像资料;
❷❷现场工作时,如遇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及时与街道办评估督导公司或拆迁办反映沟通,以便及时解决。

第八条内业工作制度
❶❶在进行评估报告撰写工作时,要严格按照估价规范的要求及格式制作,对估价对象的描述及评估测算过程要做到事实的真实性和
数据的准确性,并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保障所提交的每一份
报告准确无误;
❷❷日常工作中,要做好对相关资料的整理和数据的统计,并根据需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交街道办或评估督导小组。

第九条与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沟通协调
❶❶与相关工作部门的沟通协调:包括委托方、拆迁办公室,对拆迁工作进展中的工作问题及时汇报及工作进度定期汇报;
❷❷与被拆迁人的沟通协调:在与被拆迁人的沟通过程中,应做到对被拆迁人耐心解释,专业用语的准确性;不可与被拆迁人发生冲
突;现场无法回答的,不做不切实际的承诺,做好相应的记录,
并及时与其他拆迁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❸❸与其他拆迁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针对相关的拆迁工作问题涉及其他拆迁服务机构工作的应及时对问题进行反馈沟通。

第三章职业道德规范
拆迁评估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评估活动。

❶❶拆迁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不得作任何虚伪的估价,应做到公正、客观、诚实;
❷❷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保持估价的独立性,与被拆迁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估价人员应当回避;
❸❸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妥善保管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未经委托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擅自公开或泄漏给他人;
❹❹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或名目收取红包;
❺❺估价机构、估价人员、鉴定小组成员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行为的,由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对该行为予以记录并公布,不良
记录应存档备公众查询;
❻❻当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时,估价人员应从专业技术角度做出合理的解释,不得找任何借口推卸责任;
❼❼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不得将资格证书借给他人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不得以估价者身份在非自己估价的估价报告上签
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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