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医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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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1.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2.本市城镇户籍符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居民;3.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4.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6.已超过退休年龄,无社会保险的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7.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符合居民参保条件的;8.外地户籍来沈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打零工的农民工;注:在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二、办理流程(一)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可选择按年申报缴费;也可自愿选择按照参保(或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在校学习期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参保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填写《学生参保登记表》,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困难家庭学生还须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续保学生只需学校工作人员填写《居民医保继续参保数据采集表》,即可办理。

(二)其他城镇居民可在每年1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到所在街道和社区或区、县(市)民政部门按月办理当年参保业务,也可在每年10月份统一办理下一年度参保业务。

1.新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除外),直接到街道社区申请办理参保,填写《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人员,到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参保,填写《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生活补助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沈阳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沈阳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沈阳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沈阳市医保个人账户也开始逐步实施。

医保个人账户是指每位参保人在医保基金中的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沈阳市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已经出台,本文将详细介绍。

一、划入标准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医保参保人员,将其个人账户划入:(1)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且连续缴纳满6个月以上的;(2)符合参保地区的居住要求,即在沈阳市范围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3)年度账户余额低于当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3倍。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其个人账户划入:(1)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且连续缴纳满6个月以上的;(2)符合参保地区的居住要求,即在沈阳市范围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3)年度账户余额低于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3倍。

二、划入方式1.自愿申请医保参保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划入,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所在单位或社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送市医保中心审核。

2.自动划入医保参保人员符合划入标准时,将自动划入个人账户。

三、划入后的使用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内的医疗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等方式进行结算。

四、注意事项1.划入标准可能随时调整随着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沈阳市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可能随时调整,参保人员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

2.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有有效期限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有有效期限,一般为2年。

如未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完毕,将自动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

3.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不得转移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不得转移,也不得与其他人员共同使用。

总之,沈阳市医保个人账户的实施将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透明的医疗保障服务。

参保人员应积极了解相关政策,合理使用医保个人账户。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七号令)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七号令)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业经2008年10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除外。

老红军、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有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照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对暂不能按照规定比例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困难单位,可以实行住院医疗保险统筹。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的,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

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及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业务。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人事、国资委、经委、审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之和大于单位工资总额的,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新设立的用人单位以上月发放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126号)、《关于大学生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38号)和我市《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4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沈阳市从2009年9月起将驻沈各高等院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这项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沈阳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优势优势一:缴费标准低。

普通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优势二:政府给补助。

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40元,特困群体有较高补助;优势三:实行市级统筹。

基金抗风险能力强;优势四:大病有保障。

重点解决大学生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支出;优势五:看病较方便。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约二百余家,大学生所在高校的医疗机构已纳入医保定点医院范畴内;优势六:治疗病种广。

包括先天性疾病(影响功能)、参保前未治愈疾病、艾滋病及并发症等符合住院标准的各系统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优势七:意外有保障。

涵盖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优势八:报销时间短。

统筹基金支出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结算,不需个人垫付;优势九:视同职工缴费年限。

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视同沈阳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优势十:春季入学大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春季入学大学生,由高校自入学的当月起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参保缴费;优势十一: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纳入居民基本医疗统筹。

二、大学生参保范围驻沈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沈阳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内容

沈阳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内容

沈阳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障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沈阳市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也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施。

本文将对沈阳市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医保政策1、医保范围沈阳市医保适用于在沈阳市户籍或在沈阳市工作、学习、居住的参保人员,包括企业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等。

2、医保报销比例沈阳市医保报销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

对于特殊疾病、大病医疗等,报销比例可适当提高。

3、医保报销范围沈阳市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如门诊、住院、药品、检查、化验、手术等。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等,也可进行报销。

4、医保政策变化沈阳市医保政策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中,如2019年实施的医保改革,取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将个人账户资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高了保障水平。

二、新农合政策1、新农合范围沈阳市新农合适用于沈阳市农村居民,包括农民、家庭成员、合作社成员等。

2、新农合报销比例沈阳市新农合报销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

对于特殊疾病、大病医疗等,报销比例可适当提高。

3、新农合报销范围沈阳市新农合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如门诊、住院、药品、检查、化验、手术等。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等,也可进行报销。

4、新农合政策变化沈阳市新农合政策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中,如2018年实施的新农合改革,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合并,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提高了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医保和新农合政策的联系沈阳市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虽然面向的对象不同,但在医保政策的实施中,也有一定的联系。

比如,对于新农合参保人员中的特困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可享受医保政策中的大病医疗报销等优惠政策。

沈阳基本医疗保险之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办法

沈阳基本医疗保险之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办法

沈阳基本医疗保险之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办法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8]35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参保人员: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鼓励更多的居民参保,现将有关政策进行调整,通知如下:一、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人员,下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将成年和老年参保居民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凡连续缴费每满2年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增加2%,增加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10%。

如果中断缴费,则按重新参保处理,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恢复至原始支付比例。

三、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

每年年末视基金结余情况,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衔接制度的实施意见》(沈民〔2008〕10号)中规定的医疗救助起付线进行部分调整: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时不设立2000元起付线,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变。

五、儿童发生《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外的疾病,除《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沈劳社发〔2002〕33号)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实用手册)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外,其它符合临床诊断标准、入院标准的疾病均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六、缴费后的参保居民,在进入待遇期前死亡、转往外地或转换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的,可以退还保费。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业务经办时间及经办流程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经办时间从2011年3月起,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调整为每月1-15日,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节假日顺延并与地税部门申报日期一致。

(二)经办流程1.参保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需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2.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1)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网上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3日在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在当月1-13日登录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四、关于补缴2009年6月底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从2009年7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2009年7月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的,从应参保之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参保时瞒报或漏报的人员,从本人应参加医疗保险之月起,由单位、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

五、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11.20•【字号】沈劳社发[2007]6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劳社发〔2007〕61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部门:现将《沈阳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沈阳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解决参保居民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后的大额医疗费用,根据《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沈劳社发〔2007〕43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由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招标,由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城镇居民。

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城镇居民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必须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第四条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38元缴纳,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征收。

由社区统一收缴,由街道负责转帐到中标商业保险公司设立的城镇居民大额补充保险帐户。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第五条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年度(自然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时,其超出部分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承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5万元。

沈阳市医保报销政策有什么

沈阳市医保报销政策有什么

沈阳市医保报销政策有什么沈阳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住院待遇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2.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3.临时外出在就近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住院治疗;4.经审批后转往外地就医治疗;5.经审批后长期居外的参保人员在异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览表注:1.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不包括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行自付部分及丙类药品、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费部分。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费用)。

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4种疾病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医疗保险就像一个巨大的资金池,有人不停往里投钱,有人也从里拿钱。

只要资金池还有结余,投保者患病时就能减轻一定的经济压力。

2022年沈阳市购药医保报销须知: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帐户金用完,可以用现金支付。

门诊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

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和在沈阳就业的外籍员工。

二、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业务经办时间及经办流程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经办时间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为每月1-15日(法定休息日除外),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

(二)经办流程1.参保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网上核定: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缴费核定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1)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法定休息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网上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在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在当月1-13日登录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四、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6%(含生育保险6‰)、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缴费年限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1.市级统筹范围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2.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中非本市城镇户籍、已参加我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3.农业(外地)户口已随原单位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失业后继续在我市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4.外埠在沈购房的房主及其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6.具有我市居民户籍以个体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农业户口居民。

二、经办流程及相关材料(一)经办流程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盛京银行开办医疗保险缴费卡;2.开卡两日后,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打印缴费通知单;3.当月20日前持医疗保险缴费卡到盛京银行足额缴纳缴费通知单所通知的缴费金额;4.首次参保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医保中心领取医疗保险卡和《就医手册》。

(二)需提供的材料1.盛京银行医保缴费卡;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个体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仅限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农业户口人员、外市来沈购房人员、外地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4.2004年1月1日以后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携带《失业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参军(《复员证》)/户口后迁入本统筹地区(户口簿)/在外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或省养老保险转入本市市级统筹范围内须提供相关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已退休人员还须提供退休审批表原件、养老保险金计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6.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应先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然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契证》、身份证、户口簿及医保缴费卡办理医疗保险。

三、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灵活就业等人员可选择按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或6.8%比例缴费,缴费比例选择后不允许再变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基本政策◆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除外。

市级统筹范围内已参加养老保险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等人员。

◆参保登记:用人单位(灵活就业等人员)应按规定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经核定后,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灵活就业等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市商业银行代扣代缴。

◆缴费: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的单位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等人员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6月份公布,每年7月1日起按新公布的缴费基数缴费。

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等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从2007年7月1日起,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96元,单位和职工各缴纳48元,灵活就业等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划入个人账户比例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灵活就业等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为2.8%,46周岁以上为3.5%。

退休人员以本人实际退休费为基数,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为4.6%,51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为6.4%;退休费低于社会平均退休费的,按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

◆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应在个人账户中支付。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6.08•【字号】沈劳社发[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33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享有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际,现就市级统筹范围内单位参保有关政策调整如下:一、用人单位缴费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分开管理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09年7月1日起实行缴费与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分开管理的办法。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无能力正常缴费的,其退休人员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了退休手续,如单位未按规定缴费的,其本人达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25年,即可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目前因单位欠费停保的退休人员,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市医疗保险中心负责操作。

3、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分开管理后,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事宜继续由用人单位管理。

二、市、区属企业破产、解体关闭或无在职职工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按照《关于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劳社发[2008]5号)精神,对本通知发布前无主管部门和经营主体的国有和集体市、区属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可由本人到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办理参保手续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沈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指南为了减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决定建立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这是我市在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方面取得的又一个新的突破。

一、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人群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二、补充医疗保险的承办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具体承办沈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三、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期限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一致。

参保职工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也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四、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五、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自付金额(扣除起付标准)补偿比例600元(不含600元)—800元40%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50%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60%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70%六、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补充医疗保险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按参保患者就医次数进行补偿。

(一)2011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由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分期分批将报销款划拨到参保人员本人银行帐户。

2022沈阳医疗保险政策

2022沈阳医疗保险政策

2022沈阳医疗保险政策2022沈阳医疗保险政策如下参合人员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

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住院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一)起付线。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下同)。

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按以下比例报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

(三)封顶线。

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40000元。

(四)尿毒症透析、癌症病人的放疗(化疗)、红癍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门诊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每结算报销一次计算一次起付线。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政策分娩的,每人给予300元的一次性补偿。

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外出务工人员以及子女随父母或父母随子女在外长期居住,因病在居住地政府举办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持务工单位证明、居住地户籍证明、就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费用凭证等资料,经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核,到户口所在地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报销。

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社会保障卡使用说明一、社会保障卡及功能沈阳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严格遵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文件要求制作的芯片卡。

由市人社局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和盛京银行共同发放。

中国工商银行为全部退休参保人员和中央及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的开户银行;盛京银行为市及市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的开户银行,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可自主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或盛京银行作为社保卡具有两大功能: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

1.社保卡具有原医保卡的所有功能,序列号是原医保卡的个人编号。

社保功能启用后,原医保卡的个人账户等相关信息直接转入社保卡,其使用方法与原医保卡相同。

同时,实现了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的社会保险代扣代缴功能。

2.社保卡具有银行借记卡的所有功能,包括存取款、转账结算、刷卡消费、公用事业缴费、自助服务等。

可在中国工商银行或盛京银行的服务网点和自助缴费机办理个人金融业务;在具有银联标识的ATM和商户POS机上使用。

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免收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

二、社保卡的申领方式社保卡管理中心设立在市、区(县)医保局。

1.基本医疗保险新参加人员:用人单位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申领和发放;无缴费主体的用人单位职工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区社保卡管理中心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到所在区社保卡管理中心申领。

2.已经领取医疗保险卡的参保人员:其中单位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代办换发社保卡业务;灵活就业人员首先更换已开能短信服务的群体,未开通短信服务的群体将通过媒体、社区通知等方式告知其换发方式。

3.尚未办理社保卡或者开户行为盛京银行的参保人员,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时,须同步申请或更换中国工商银行标识的社保卡(免费)。

沈阳市居民医保办理流程

沈阳市居民医保办理流程

沈阳市居民医保办理流程
一、缴费登记
1.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2.前往医保服务窗口办理缴费登记
3.缴纳医保费用
二、医保资格审核
1.医保部门审核个人医保资格
2.核实居民身份信息
3.确认符合医保参保条件
三、医保卡办理
1.提供身份证明及照片
2.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卡
3.领取个人医保卡
四、就医报销
1.就诊医院提供医疗费用清单
2.患者向医保窗口报销
(1)提供就医费用发票
(2)医保窗口审核报销资格
3.医保窗口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五、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1.提供特殊病种诊断证明
2.医保窗口审核特殊病种报销资格
3.医保窗口办理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
六、住院报销
1.提供住院治疗费用清单
2.医保窗口审核住院报销资格
3.医保窗口办理住院费用报销。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7.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市)医保(分)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等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0元。

二、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8万元。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沈阳市医保缴费流程

沈阳市医保缴费流程

沈阳市医保缴费流程1. 注册沈阳市医保账户首先,你得有个医保账户,才能开始缴费的旅程。

去当地的医保中心或者通过沈阳市医保的官方网站注册你的账户。

记得带上你的身份证,因为这是你身份的证明,没有它,医保账户可就开不了门儿。

2. 准备材料注册医保账户时,你需要准备以下几样东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如果你是单位职工,还得带上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3. 了解缴费标准在缴费之前,你得知道沈阳市医保的缴费标准。

这个标准每年可能会有变化,所以最好去医保中心或者官网查看最新的缴费信息。

别忘了,医保缴费标准跟你的工资水平挂钩,所以工资变了,缴费金额也可能跟着变。

4. 选择缴费方式沈阳市医保提供了几种缴费方式,你可以选择最适合你的方式:•银行代扣:绑定你的银行卡,让银行在规定时间自动扣款。

•网上缴费:通过沈阳市医保的官方网站或者手机APP进行缴费。

•现场缴费:直接去医保中心排队缴费。

5. 确定缴费时间缴费时间是有规定的,别错过了。

通常每年都有一个固定的缴费期,比如11月到12月。

这段时间内,你得完成缴费,否则医保可能会中断,影响你的福利。

6. 缴费操作选择好了缴费方式,接下来就是实际操作了。

如果你选择银行代扣,确保你的银行卡里有足够的钱。

如果是网上缴费,按照网站或APP的提示一步步来,输入你的医保账户信息,然后支付。

现场缴费的话,带上你的医保卡和现金,去医保中心排队缴费。

7. 确认缴费成功缴费完成后,别忘了确认一下。

如果是银行代扣,查一下银行卡的扣款记录。

如果是网上缴费,可以在网站或APP上查看缴费状态。

现场缴费的话,医保中心会给你一张缴费凭证。

确认无误后,你的医保缴费就大功告成了!8. 注意事项•信息更新:如果你的个人信息有变动,比如换了工作、搬家等,记得及时更新你的医保信息。

•保留凭证:无论是哪种缴费方式,都要记得保留好缴费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咨询电话:如果在缴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拨打沈阳市医保的咨询电话,他们会帮你解决。

xx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新标准

xx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新标准

xx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新标准xx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新标准xx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新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从7月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将从4060元/月调整至4253元/月。

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289.2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425.3元/月。

与调整前相比,按6.8%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13.12元,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19.3元。

为了减轻灵活就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压力,沈阳市xx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4253元。

在职人员:以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2.8%的'比例计入,45周岁以上按3.5%的比例计入。

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以每年6月份应发实际退休费作为7月至次年6月份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退休费的,以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

6月份退休费为预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再予比对划拨。

划账比例按照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段制定,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下同)为4.6%、51周岁至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为6.4%。

遇年龄调整划账比例时间为到达规定年龄的次月起。

参保人员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次年起,在按比例划账的根底上,个人账户每年7月份进行定额划拨,具体标准为:50周岁及以下每人30元;51周岁至60周岁40元;61周岁至70周岁50元;71周岁至75周岁60元;76周岁至80周岁70元;81周岁至85周岁80元;86周岁至90周岁90元;91周岁及以上100元。

市内五区及于洪区、东陵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xx 年1月1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沈北新区、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xx年1月1日起补缴;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xx年1月1日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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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2012级全体硕士,要求每人必须办理。

强军计划和在职的不给办。

还有职工转大学生的不强求,通知到即可,因为这样的办起来很麻烦。

如果本人强烈要求参加保险,应该需要先自行解除其已经参加的职工保险或社会保险等。

缴费:第一种:新参保(包括2012级非沈阳高校生源的硕士和2012级沈阳高校生源中没有办理过沈阳市医保的)的是每年80元,2012级硕士参保必须两年,还有10元的工本费和2元的手续费。

就是没人交172元。

第二种:续保(原来参加了沈阳市医保的2012级硕士)的不需要交10块钱的工本费,就是162元。

注意:重度残疾的不需要交钱,但需要交相关材料(证件复印件)。

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得交钱,材料也交,如果审核通过再把钱退还给学生。

还有如果办续保的医保卡医保本丢失一个或者全丢了还得交10元的工本费补办。

信息统计:上传在QQ群里的沈阳市参保信息统计需要每个班级填一下,统计的时候将新参保的和续保的分开;信息统计时,注意细节上的东西,要求信息准确无误。

报盘软件的使用:新参保的点击软件工具栏第一项,工具栏如图:
然后点击添加
就可以添加相关的信息,添加完成后点击存盘保存信息,然后点击取挡就会生成.dbf文件,保存该文件,统一上交。

要求:重度残疾、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如实填写证件编号;入学年度:2012,所在学校:
东北大学,所属院系研院信息学院,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院,缴费年限:2。

续保的点击工具栏第三项,单位编号:30005005,单位名称:东北大学,其他如新参保的。

如果班级里有职工转大学生的要参保,将信息填到沈阳市医保信息统计表—职工转大学生中即可,连同其他表一起上交。

不用进行报盘。

交钱及签字:学校要求沈阳市医保每个同学必须参保!其实这个对同学是有好处的,国家公费医疗逐渐与这个医保挂钩,只有办理这个医保大学生才能享受到公费医疗!所以希望各个负责人做好工作。

将收好的钱打到的账户上,留好打钱的小票。

将统计好的信息打印一份必须找本人签字确认,不管是参保还是不参保。

需要上交的东西:
沈阳市医保信息统计表—新参保(群里下)
沈阳市医保信息统计表—续保(群里下)
沈阳市医保汇总表(群里下)
生成的.dbf文件
以上是电子版的,放到以自己班级命名的文件中下周一发给张贺震。

签字确认的沈阳市信息统计表
打钱的小票。

以上为纸质的,9月4日(下周二)交给张贺震。

医保咨询QQ群:64904612
医保查询网站:
医保卡使用流程:
去东大医院直接拿学生证就可以
去别的沈阳的医院需要现在东北大学医院办理转院,再带着医保本和医保卡去其他医院就诊,在缴费的时候直接刷医保卡(相当于打折卡,本卡里面没有钱)就可以享受医保了。

回来后再去找咱东大医院报销剩下的部分。

如果在外地,就不用办理转院了,直接用医保卡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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