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
国家工作人员办酒席标准
1、不准大规模操办婚宴或是丧宴,且婚宴桌数不能超过20桌,若是男女同城合办,不能超过30桌婚宴。
2、除婚礼、葬礼以外的宴席,不能以任何方式邀请亲属(包括直系、三代以内以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参加。
3、自己操办的费用,禁止由单位或者其他人来承担费用。
4、禁止动用执法车辆,以及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5、不准给亲戚以外的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婚假一般需要在领取结婚证之后才可以休。
婚假以连续休假为原则,期间不能间断或跳跃式请假。
在整个婚假期间,如果婚假期中间跨越了公休假和法定假期,那么这些假日包括在婚假内,不再另行增补婚假。
7、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应该在婚礼,举办的10个工作日内,与本级或是本单位进行报告,包括操办的事情,操办的时间地点,以及邀请人数等情况。
丧事也是如此。
8、如果公职人员违反上述1-7条,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或是处分,收取的礼金以及贵重物品,全部没收。
9、若单位对该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是查处力度不够,则给予单位领导或是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并取消评优资格.
10、公职人员包括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的工作人员。
宣传农村严禁大超操办内容
宣传农村严禁大超操办内容
一、禁止操办、承办婚丧嫁娶以外的一切酒席
婚嫁丧事一律延办或简办,婚事不得超过1天,丧事不得超过3天,严禁大操大办。
操办婚事需提前一周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请进行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操办。
操办丧事,可在事后5日内补办手续。
二、对违规操办、承办酒席、帮忙、吃酒人员严肃处理
(一)对操办、承办违规酒席的个人,由乡专班现场叫停,并进行现场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的,由乡专班强制阻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操办、承办违规酒席的个人自行承担。
(二)对违规操办、承办酒席,帮忙、吃酒的干部职工,一律移交乡纪委,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对我乡聘用人员(协管员、护林员、地质灾害监测员、一组三员、组长等)一律解聘;对村干部扣除当年绩效奖励;对低保户等享受惠民政策的农户一律暂停发放惠农资金。
(三)凡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部门管控措施,一律不得参加任何酒宴和聚会。
村组红白喜事管理办法
村组红白喜事管理办法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勤俭节约、文明理事的社会新风尚,制止社区居民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出现的讲排场、摆阔气、搞攀比等大操大办不良现象,特制订该管理办法。
一、婚庆喜事新办,崇尚节俭(一)提倡婚事新办1、席面控制在20桌以内,每桌菜品、饮料、烟洒总价控制在400元以内(含加工费):2、车辆总数控制在6辆以内,主婚车提倡不租赁豪华车辆,使用客车迎亲,迎亲车辆选择就近路线通行,不得人为炫耀而绕远路;3、提倡不收(送)礼金,礼金控制在200元以下,严禁攀比跟风,党员干部要带头不收(送)礼金,不参加他人违规操办的婚庆活动;4、坚决制止婚嫁喜事燃放烟花。
(二)其他喜事禁止操办其他喜事包括生日、乔迁、满月、周岁、订婚、开业店庆、升学、参军等喜事原则上不允许操办,但自家近亲小范围庆祝,居委会不介入。
对于此类喜庆事宜,除张贴对联外,不要操办各种仪式。
二、丧事简办,恪守孝道。
1、举办丧事时坚决制止燃放烟花鞭炮、悬挂气球条幅等,提倡绿色生态殡葬。
2、席面控制在20桌以内(干部按规定执行),每桌菜品饮料、烟酒(烟10元左右、酒20元左右)总价控制在400元以内(含加工费).3、提倡搭建简易灵棚,灵棚不得阻碍交通,棚前可进行简易布置。
4、提倡不收(送)礼金(除本人亲属外),好友、同事的礼金提倡在200元以下。
三、干部带头做好表率广大干部要自觉带头、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做到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文明办事。
干部对直系亲属执行该办法的落实情况,实行包干责任制。
四、红白理事会参与严格管控红白理事会是大元村党总支部、居委会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组成人员为大元村理事会成员,基本任务是监督本村婚嫁、丧葬事宜,坚持喜事新办、丧事俭办,反对在婚丧事中开展封建迷信活动,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辖区内所有红自喜事均需事先报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参与帐房管理,指导其按照该管理办法办理红自喜事。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
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
XXX关于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酒席规定实施细则为了有效遏制我办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和滥办酒席收钱敛财的风气,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根据《XXXXX关于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各类酒席的通知》[XXXX纪〔2015〕48号]和XXX纪委有关通知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纪律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XXX所有公职人员。
第二条本规定严格禁止操办的酒席是指:除婚丧嫁娶以外的如乔迁新居酒、生日(寿诞)酒、满月酒、升学酒、参军酒等。
第三条为尊重地方民俗,可在适当范围内操办婚丧嫁娶酒席,但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导文明、节俭的风尚,不得借办酒之机收钱敛财。
第四条本人及子女的婚事要提倡简办、新办。
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其他社会关系人员办理婚事,不得宴请同事、下属、被管理单位和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
第五条不准沿街占道操办酒席;严禁由单位出面为个人组织操办酒席;严禁用公款送礼。
第六条严格控制酒席规模和时限,婚嫁酒席不得超过15-20桌(10人/桌),办理丧事不得超过7天。
不准采取多头、异地、分批或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酒席。
第七条在操办婚事中,严禁用公车接亲送嫁;在操办丧事中,非特殊情况,严禁使用公车送葬。
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参与送葬或接亲送嫁的,一经查实,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八条干部职工操办婚嫁事宜请客办酒席的,须在操办酒席前15天内向纪工委申报,申报程序为:本人向XXX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X干部职工操办酒席申报审批表》,说明办理酒席的名称、时间、地点和规模,经XXX批准,报特区第一纪工委备案。
第九条办理丧事的,则在办完丧事后15天内向第一纪工委报告情况。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操办酒席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严禁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实施办法
严禁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实施办法
严禁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彻底、有效纠正大操大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
为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沿党发[2009]62号文件精神,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禁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之规定
1、党员、干部、教师工和退休人员除婚、丧事宜可严格按规定办理外,不能以其他形式和借口操办酒席收受礼品礼金。
2、婚事是指本人及子女的婚事,丧事是指配偶、父母、岳父母的丧事。
婚事涉及领导干部的,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外。
不能影响学校上课。
3、丧事操办人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炮竹,播放高音喇叭,送丧队伍,不准在街道上绕行。
二、严禁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处理办法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制止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自觉抵制违规操办酒席的陋习,积极弘杨新风尚。
2、发现苗头,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将及时上门制止,并作好记录。
3、学校将操办酒席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凡违规操办酒席的教职员工,年度考核时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当年评聘,晋级,30%绩效工资一票否决。
4、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干部职工,学校坚决上报,建议上级部门调离本单位。
5、本办法从宣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用。
企事业单位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及报备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及报备管理办法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落实“转作风、抓反腐、办实事、树形象”工作要求,着力整治“四风”,不断加强党员、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清除党员、干部、职工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按照属地原则执行XX《关于严格执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四严禁、一严格”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严禁办理婚丧以外的酒席。
二、严禁大办婚丧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嫁娶双方同城合办婚宴不得超过 30桌(300人),单方办理婚宴或丧事不得超过15桌(150人),不准采用变通方式超过规定桌数和人数。
三、严禁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禁利用办理婚丧事宜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
五、严格执行婚丧报告备案制度。
(一)党员、干部、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办理婚事须在10日前如实填写《办理婚事备案登记表》,婚事结束后20日内如实。
填报《办理婚事情况报告表》。
丧事结束后20日内,如实填写《办理丧事备案登记表》。
党员、干部、职工不如实报告的,依据有关规定查处。
(二)公司主要领导向XXX纪委报告并备案,班子其他成员向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并在纪委备案。
(三)机关各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纪委备案,其他干部职工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XXX备案。
(四)各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向XXX联系领导报告并在纪委备案,班子其他成员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备案,其他职工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备案。
(五)报告、备案人须签字。
(六)所有党员、干部、职工婚丧报告备案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汇总存档。
附件:1.办理婚事备案登记表2.办理婚事情况报告表3.办理丧事备案登记表办理婚事备案登记表办理婚事情况报告表办理丧事备案登记表在这一学年中,不仅在业务能力上,还是在教育教学上都有了一定的提高。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教学工作中难免有缺陷,例如,课堂语言平缓,语言不够生动,理论知识不够,教学经验不足,组织教学能力还有待提高。
整治滥办大办酒席管理实施办法
整治滥办大办酒席管理实施办法为了整治滥办大办酒席的现象,维护社会秩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政府制定了《滥办大办酒席管理实施办法》。
以下是该办法的具体内容:第一条,酒席办理资格的审查。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办理酒席之前都必须通过资格审查。
酒席办理单位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政府部门的审核。
第二条,滥办大办酒席的限制。
为了遏制滥办大办酒席的现象,政府将限制酒席规模和数量。
酒席办理单位需在规定的范围内操作,并根据办理规模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严格控制酒席场地。
酒席办理单位应在规定的区域内选择合适的场地,确保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交通。
政府将加强对场地的审查,对违规者将进行处罚。
第四条,拒绝铺张浪费。
政府将积极宣传拒绝铺张浪费的理念,提倡简约、务实的风尚。
酒席办理单位应节约酒席用品和食材,并执行相关节约政策。
第五条,加强监督与惩罚。
政府将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酒席办理单位的日常监督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进行处罚,并公示其违规行为。
第六条,倡导绿色环保。
政府将支持并倡导酒席办理单位使用环保材料和绿色食品。
酒席办理单位应推行垃圾分类和废物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将加大对滥办大办酒席的危害性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意识和认识,促使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规和规范进行办理酒席活动。
以上就是《滥办大办酒席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政府将确保酒席办理活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加强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推动社会文明和谐发展。
第八条,酒席办理资格的审查将会严格把关。
政府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对酒席办理单位的资质审核。
仅具备一定规模、经验和信誉的单位才会获得办理酒席的资格。
此外,政府还将与行业协会合作,制定一套统一的从业标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防止一些不具备办理酒席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参与其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政府将对滥办大办酒席的现象进行严格管控。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操办婚庆丧葬等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操办婚庆丧葬等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弘扬和树立新风正气,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庆、丧葬等事宜借机敛财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省、市(州)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县(市、区)上述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省及省以下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干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婚庆、丧葬等事宜,是指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婚礼、丧葬及其他各种名义的庆典事宜。
第四条领导干部办理婚庆事宜要坚持从简、节约、自律的原则,严禁有下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庆事宜借机敛财行为:(一)本人或授意他人向所在单位、系统和下属人员以及与本人履行职责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放请帖,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通知、邀请上述单位或人员参加婚庆事宜,接受礼金、礼品;(二)利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便利条件操办婚庆事宜,收受或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或者要求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三)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庆事宜;(四)在办理婚庆事宜中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领导干部办理丧葬事宜要遵守国家有关丧葬规定,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有下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丧葬事宜借机敛财行为:(一)接受所在单位、系统和下属人员及与本人履行职责有关的单位和人员的礼金、礼品,收受或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或要求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二)用公款、公物办理丧葬事宜;(三)在办理丧葬事宜中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之名,邀请所在单位、系统和下属人员及与本人履行职责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操办庆贺生日、升学等其他各种庆典事宜借机敛财。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篇1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制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市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和公职人员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的嫁娶事宜,为直系亲属、配偶及其父母操办的丧葬事宜以及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的除嫁娶、丧葬事宜之外的其他喜庆事宜。
第三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四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制度。
申报制度。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党政主要领导、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操办婚丧事宜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申报;其他领导干部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申报;普通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向本部门本单位申报,同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备案;农村党员、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向所属乡镇纪委(监察组)申报,乡镇纪委(监察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申报情况。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抽查。
嫁娶事宜在操办前7个工作日内申报;丧葬事宜可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申报,事后按程序履行报告手续。
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本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进行申报。
报告制度。
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范围、使用车辆、活动规模、操办费用和收受礼金礼品等)向所在单位和原申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报告。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材料要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县纪委监委将对事后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抽检。
关于严格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关于严格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篇一: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十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
2021年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
2021年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为有效整治农村“巧立名目、乱办、滥办酒席”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村(居)民操办酒席的行为,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清纯简朴的社会风气。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引导全镇人民勤俭节约、破旧立新、移风易俗,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整治和规范操办酒席的对象居住在本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村(居)民(含流动人口)。
二、规范操办酒席的范围(一)婚嫁酒: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结婚(夫妻双方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20周岁)。
夫妻双方均为二婚或以上的一律不允许办酒席。
(二)丧事酒:本人的父母、配偶、成人子女以及本人直接赡养的亲属去世。
(三)除婚事、丧事酒席以外,其他酒席一律禁止操办。
三、酒席实行申报备案制(一)村(居)民操办婚事应在酒席前10天内向该行政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向民生监督组申报批准后方可办理酒席。
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聘请的厨师姓名等资料),并填写《XX镇农村村(居)民操办酒席申报审批表》。
(二)村(居)民操办婚事、丧事,必须到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签订安全责任状。
四、惩治办法(一)对违规操办酒席的党员、干部一律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违规所得财物一律收缴国库。
(二)对违规操办酒席的群众,经村、支两委宣传政策后仍然举办酒席收取群众财物的,由镇行政综合执法组、派出所和村支两委没收其举办酒席的工具及所得礼金财物,礼金财物上缴国库,酒席炊具桌椅一律没收。
(三)对违规操办酒席的群众和参加酒宴的群众一律依规暂停或取消其低保、养老保险、退耕还林、良种直补、学生助学、医疗保险、生态扶贫搬迁等惠民政策及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记入全镇黑名单。
对参加酒席的镇村干部一律予以组织处理。
(四)对违规操办酒席行为进行举报。
(五)实行行政村区域负责制,对知情不报、不管的村负责人视情节分别给予约谈,直至纪律处分。
公职人员操办宴席管理规定
公职人员操办宴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集中整治请客送礼风,根据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喜事新办、丧事俭办、安全文明原则,坚决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除陋习、防腐败、树新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宴席不包括以乔迁新居、小孩满月等名义操办的只邀请近亲属(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参加的8桌以内家宴。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机关工作人员。
机关临聘人员,离退休干部,国有企业、中央和重庆驻南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宴席规范第五条严格控制操办宴席的事宜。
以下事宜可在适当范围内操办:(一)本人及子女结婚;(二)直系亲属去世;(三)70岁及其以上的整旬寿宴。
第六条严格控制宴席规模。
因上述事由确需操办宴席的,所设宴席不得超过20桌。
不能以同一事由重复操办,时间不能超过1天。
第七条严格控制宴请对象。
不能以各种方式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参加。
第八条操办婚丧等喜庆事宜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不准动用公车、公物、公款操办;(二)不准安排下属参与操办;(三)不准借他人名义变相操办;(四)宴席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平均水平。
第九条参加婚丧等喜庆事宜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不准参加违规操办的宴席;(二)不准使用公车、公物、公款;(三)参加近亲属以外人员操办的宴席,礼金(礼品)原则上不超过200元。
第三章审批(备案)报告第十条严格实行事前审批(备案)制度。
(一)事前审批:公职人员应当在操办婚宴、70岁以上整旬寿宴5个工作日前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申请内容包括操办事项、时间、地点、规模及请客对象等。
(二)事前备案:本人参与操办丧事的,应及时书面或口头备案;公职人员本人不参与操办直系亲属宴席的,应事前书面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操办事项、时间、地点、规模等。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备案)。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2005年9月2日)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组织的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的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人员。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是指领导干部以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去世、升迁、调动、升学、乔迁等为由大操大办,从中收钱敛财的行为。
第三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只能限于亲属范围,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向亲属以外的人员发请柬、通知,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以及在“礼尚往来”名义下收受钱物。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严禁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和要求其承办有关事项。
第五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带头移风易俗。
禁止在社会上不顾影响大操大办,讲排场、摆阔气;禁止动用军警等特种车辆为迎亲、送葬队伍开道;特殊情况下需使用公务用车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按规定缴费;禁止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号)文件要求,作为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向党组织报告。
市州、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应及时直接向省纪委报告,其他省管干部向单位党委(党组)报告,报告时间均为办理事宜后一个月内。
禁止大操大办规定
禁止大操大办规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论禁止党员干部举行婚丧嫁娶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办婚丧嫁娶,坚决制止大规模办婚丧嫁娶,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倡导社会主义文明新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若干指导意见》等党纪政纪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并结合荆州市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员、干部包括:(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党员干部;(2)全市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3)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党员和管理人员;(四)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中的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婚丧事项,是指党员、干部为自己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亲属安排的,或者受他人委托的婚丧事项,以及生日、迁居、晋升、继续教育、出国留学等事宜,参军、就业和其他节日事务。
第四条党员、干部除可按规定操办婚庆、丧葬事宜外,其他喜庆事宜一律不准操办。
第五条婚庆宴请对象以亲属为主,规模严格控制在10桌以内。
双方都是党员和干部,在同一家酒店经营,规模严格控制在20张桌子以内。
严禁在多个时期、多个地点变相进行大规模作业。
第六条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禁止有下列行为:(一)摆放拱门、悬挂气球、拉横幅、请乐鼓队等形式渲染氛围;(二)(一)以电话、短信、邀请函等形式邀请或者指示他人邀请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3)超过规定的宴会规模;(四)公款支付应由本人(家庭)承担的费用或使用公款、公车、公物;(五)接受不允许招待的礼物、礼物或其他财产;(6)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要移风易俗,从简办理,禁止有下列行为:(一)搭建拱门,邀请鼓队来营造气氛;(二)接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营企业主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三)公款支付应由本人(家庭)承担的费用,或使用公款款、公车、公物;(四)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宴的规定
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宴的规定篇一: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规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通知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各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广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为有效遏制这种歪风,严肃党纪政纪,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决定对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问题要求如下:一、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要站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在婚丧嫁娶中不仅要管好自身,还要对班子整体、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负总责,做到讲政治、讲规矩,不超标准、不超范围。
二、严格坚持婚丧嫁娶报告制度。
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在办理此类事宜,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单位负责人报告,主要内容是办事规模、标准、发邀请范围等,各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好第一关。
三、严格控制范围。
1、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在婚丧嫁娶中要缩小宴请范围,不搞攀比。
2、只准在子女结婚、直系亲属去逝办理喜宴、丧宴,严格禁止借子女、亲属订婚、老人过寿等名义,邀请领导、同事赴宴等行为。
3、邀请赴宴人范围只限于亲属,不充许通知上下属单位。
四、严肃党纪政纪。
对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事先不报告、不请示,超标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顶风违纪,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所收礼金全部没收。
2、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有行政职务的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
3、对于用公款出礼的,其所用公款作为违纪资金,没收上缴林业局财务科。
并由承办人自已退赔给单位作为补偿。
同时视要礼金、礼品数量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
五、本规定适用于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
严禁违规操办宴请规章制度
严禁违规操办宴请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单位内部风气建设,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举止,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严禁违规操办宴请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全体本单位干部职工。
三、违规操办宴请的定义违规操办宴请是指在单位内部违反规定,擅自安排或参加宴请活动,给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存在可能导致腐败问题的行为。
四、禁止违规操办宴请的范围1. 未经单位批准或者超出批准范围的宴请活动;2. 以公款支付或者变相支付的宴请活动;3. 参与有违职业操守的宴请活动;4. 利用宴请活动谋取私利或者违规涉及公共资源的宴请活动。
五、违规操办宴请的处罚对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处罚。
六、宴请活动的规范1. 宴请活动应当经过单位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备和管理;2. 宴请活动应当遵循节俭原则,控制开支,杜绝铺张浪费;3. 参与宴请活动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宴请活动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交易或者其他违规行为;4. 主办宴请活动的责任人应当承担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责任,确保活动的规范进行和公正公开。
七、监督机制1. 单位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规操办宴请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宴请活动的审核和监管;2. 干部职工应当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单位相关部门举报;3. 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违规操办宴请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一起,严肃查处。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本《严禁违规操办宴请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定。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希望全体干部职工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单位形象,共同推动单位工作的顺利进行。
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
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为了维护社会风气,加强节俭意识,提高社会整体素质,特制定本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
一、酒席规模限制1. 不得操办超过100桌的大型酒席;2. 不得操办超过50桌的中型酒席;3. 不得操办超过20桌的小型酒席。
二、酒席费用控制1. 不得操办酒席的总费用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限额;2. 不得向酒席参与者收取大于标准定价的费用;3. 禁止以回扣、红包等形式收受商家回馈;4. 禁止操办太过奢华、铺张浪费的酒席。
三、公务酒席限制1. 禁止公职人员利用公务酒席搞权钱交易、谋取私利;2. 公务酒席的规模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限额;3. 公务酒席不得安排在工作时间以外;4. 公务酒席不得与个人家庭生活相关的庆典活动发生冲突。
四、宴席礼金限制1. 禁止宴席礼金的随意赠送,一律按照规定的金额标准;2. 不得向婚庆公司、摄影机构等供应商支付高于市场常规价格的宴席礼金;3. 禁止用宴席礼金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禁止乱象1. 禁止通过操办酒席牟取不正当利益;2. 禁止利用操办酒席为个人谋取虚荣心满足感;3. 禁止酒席上的浪费现象,包括剩余食品的浪费、酒水的浪费等。
六、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规定的操办酒席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2. 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对社会公众进行信用评级,对诚信等级较低者进行相应约束;3. 公职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宣传教育1. 宣传媒体应大力宣传节俭、廉洁理念,加强社会教育;2. 学校、社区等组织要开展相关禁止操办酒席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节俭意识。
本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立即生效,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违规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舆论压力。
希望广大公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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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关于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酒席规定实施细则
为了有效遏制我办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和滥办酒席收钱敛财的风气,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根据《XXXXX关于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各类酒席的通知》[XXXX纪〔2015〕48号]和XXX纪委有关通知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纪律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XXX所有公职人员。
第二条本规定严格禁止操办的酒席是指:除婚丧嫁娶以外的如乔迁新居酒、生日(寿诞)酒、满月酒、升学酒、参军酒等。
第三条为尊重地方民俗,可在适当范围内操办婚丧嫁娶酒席,但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导文明、节俭的风尚,不得借办酒之机收钱敛财。
第四条本人及子女的婚事要提倡简办、新办。
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其他社会关系人员办理婚事,不得宴请同事、下属、被管理单位和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
第五条不准沿街占道操办酒席;严禁由单位出面为个人组织操办酒席;严禁用公款送礼。
第六条严格控制酒席规模和时限,婚嫁酒席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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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桌(10人/桌),办理丧事不得超过7天。
不准采取多头、异地、分批或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酒席。
第七条在操办婚事中,严禁用公车接亲送嫁;在操办丧事中,非特殊情况,严禁使用公车送葬。
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参与送葬或接亲送嫁的,一经查实,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八条干部职工操办婚嫁事宜请客办酒席的,须在操办酒席前15天内向纪工委申报,申报程序为:本人向XXX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X干部职工操办酒席申报审批表》,说明办理酒席的名称、时间、地点和规模,经XXX批准,报特区第一纪工委备案。
第九条办理丧事的,则在办完丧事后15天内向第一纪工委报告情况。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操办酒席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规操办酒席的,报请特区纪委进行处理;对股级干部顶风、违规操办酒席的,由XXX立即作出停职检查,报组织人事部门给予免职处理,并报第一纪工委进行党政纪处理,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对一般干部职工违反本规定的,年终考核一律不称职,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第十一条分管领导要对分管股室干部职工加强教育管理,因管理不到位,出现所分管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酒席造成严重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外,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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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第十二条各股室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本规定实施细则。
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
党支部要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事前不听招呼坚决违反本规定操办酒席收钱敛财的,XXX立即作出处理意见并在事前或事中报第一纪工委,因监督不力,事后才发现并造成影响的,除对违规操办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分管领导按第十二条处理。
第十四条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举报电话:XXXXXXX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XXXX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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