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诚信建设促进会章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诚信建设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名称
本会名称为:中国诚信建设促进会。英文译名:ching Credit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CA。
性质
本会由全国范围内各类征信机构、信用管理/征信技术研究机构、信用管理/征信技术教育机构、信用管理/征信技术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征信相关社团、商业银行及从事信用服务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各类工商企业、各类公共服务机构、有关经济组织等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学者、从业执照持有者、信用管理或相关专业的学生和社会工作者等个人自愿联合
发起成立,是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照国家及全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信用管理行业代表、服务、自律和协调职能,引导行业规范经营,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关心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努力为会员服务,促进信用管理行业共同进步,并完成政府授权委托的行
业管理工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服务。
活动地域
活动地域:全国
第二章主要任务、业务范围
主要任务
本会主要任务是:
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信用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弘扬诚实守信精神;
2组织开展信用专题调查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3参与信用资源的整合,促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面向会员及社会开放;
4整合会员及各方资源,促进其他行业企业信用管理能力的提升和个人信用消费意识的提高;
5促进信用产品应用,为信用服务机构拓展市场创造环境;
6面向社会推介会员,提高会员的社会影响力;
7推动信用国家标准的应用,促进信用管理行业服务标准、工作规范、信用服务指标体系的制定;
8组织开展信用理论研究及技术研发、教育培训和国内外
交流活动;
9开展行业自律,引导规范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10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调解会员之间纠纷,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
11组织编辑出版协会会刊和其他专业出版物,进行协会网站建设与维护,推进宣传工作;
12承担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工作。
业务范围
本会业务范围是:信息交流,理论研究,标准制定,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宣传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咨询服务,承办政府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会员
会员类型
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会员类型分为普通会员、理事、副会长、会长。
入会条件
13承认本会章程;
14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15全国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征信机构、信用管理/征信技术研究机构、信用管理/征信技术教育机构、信用管
理/征信技术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征信相关社团、商业银行及从事信用服务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各类工商企业、各类公共服务机构、有关经济组织等单位;
16全国范围内从事信用经济、信用体系、信用管理、征信技术、信用教育、信用标准等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在信用管理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专家学者,信用管理领域从业执照持有者,信用管理或相关专业的学生和社会工作者等个人,以及支持与关心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业的其他各界人士。
入会程序
17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及相关资料;
18由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后,发给会员证书及会员卡。
会员权利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9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0参加本会的活动;
21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22)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4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义务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25执行本会的决议;
26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7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28按规定缴纳会费;
29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30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会员退会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牌匾。
会员l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资格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会员资格终止:
31自愿或自动退会;
32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3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及行业自律要求,被取消会员资格;
34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35单位会员法人资格被依法终止;
36其他须终止会员资格的情形。
会员处分
会员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章程和行业自律要求,协会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下列处分:
37警告;
38通报批评;
39暂停行使会员权利1-6个月;
40取消会员资格。
受到上述处分的会员有权向理事会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理事会收到复议后应做出答复,会员对答复不服的,可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会员大会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四章组织机构
会员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本会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本会特邀代表组成。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主要职责是:
41制定和修改章程;
4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43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4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4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经监事会提议也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主要职责是:
46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47选举、增补、改选或罢免副会长、理事;
48推举本会名誉会长,聘请高级顾问、顾问,聘请专家委员会成员;
49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50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