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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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诚信考评管理办法

为加强在临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强化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意识,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临沂市建设局组织制定施工企业安全质量诚信考评办法和评分标准,并在临沂市建筑行业内推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临沂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临建发…2007‟199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本市及外地进临施工企业。本市施工企业在外省、市承建工程中的安全质量行为亦纳入企业诚信记录管理范围。

第三条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动”的原则。

第四条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诚信考评管理工作。在临施工企业安全质量诚信记录管理是指市、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质量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的记录和评价,安全质量诚信记录是在临施工企业招投标、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安全质量诚信记录由安全质量行为优良记录和不良记录两部分组成。评价起评分为零分,凡有行为优良记录的给予加分,有行为不良记录的予以减分。如同一情况受重复奖励或处罚的,其评价加减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第六条安全质量诚信记录评价为每年度一次,评价结果每年公布一次,对于安全、质量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企业,每季度公布曝光一次。

第七条每年1月15日前,由在临施工企业按照《在临施工企业安全诚信记录评分标准》(附件一)和《在临施工企业质量诚信记录评分标准》(附件二),自行计算本企业上一年度安全质量诚信记录评价分值,并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系统在临施工企业安全质量信息数据库内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综合评价。

第八条临沂市建设局根据年度安全质量诚信记录评价结果从最高分依次向下排列,列出前若干名为安全质量诚信记录优秀企业;从倒数第一名起依次往上排列,列出后若干名企业为安全质量诚信记录差劣企业,分别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和批评。

第九条安全质量诚信记录优秀企业和差劣企业名单,将及时在有关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有关资料同时抄送市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等有关单位。

第十条在临施工企业安全质量诚信记录评价时间范围为每年 1月1日~12月31日,所有评价材料依据以发文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本市施工企业在外省、市承建工程获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奖项的,参照本市获奖工程相应加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安全质量诚信记录优秀企业:

1、本年度安全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的;

2、本年度安全发生二起(含二起)一般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多于三人的;

3、本年度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受到两次经济处罚的;

4、本年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5、施工企业安全质量评价材料弄虚作假的;

6、因农民工工资管理不善,发生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第十三条凡获奖的质量优质工程被举报、投诉,经查实确有严重质量问题、获奖的安全文明工地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取消荣誉称号,本年度不得加分,上年度已加分的,本年度按原加分进行减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临沂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在临施工企业安全诚信记录评分标准

二、在临施工企业质量诚信记录评分标准

附件一

在临施工企业安全诚信记录评分标准

一、安全行为不良记录评分标准

1、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按责任分配)的工地(总包单位不得少于50%的责任)减100分/人

2、发生因工重伤事故减20分/人

3、重大设备、火灾事故(或有疫情、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工地减50分

4、受到省、市、县级通报批评:

(1)在省级各类工程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地减50分/个

(2)在市级各类工程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地减20分/个

(3)在县级各类工程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地减10分/个

5、由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卫生等原因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1)企业受到暂扣资质证书、停止经营活动的处罚(限进临施工企业)减50分

(2)企业受到降低一级资质或暂扣资质证书的处罚(限本市施工企业)减50分

(3)企业受到各类经济处罚减30分/次

6、因农民工工资管理不善,发生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减20分/次

7、由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卫生等问题受到市、县安全监督机构签发书面指令书的

(1)全面停工指令书减50分/次

(2)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减20分/次

(3)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减5分/次

8、动态检查巡回抽查

(1)存在两处以上重大安全隐患的减5分/次

(2)卫生为不合格的工地减5分/次

9、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各类投诉及媒体曝光并查有实据的工地减20分/次

10、工地项目经理有安全不良行为被记分的

(1)被记满20分减20分/人

(2)被记满10分减10分/人

(3)被记满5分减5分/人

二、安全行为优良记录评分标准

1、获省、市、县级奖项:

(1)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加50分/个

(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加40分/个

(3)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加30分/个

2、获省、市、县级通报表扬:

(1)在省级各类工程安全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地加50分/次

(2)在市级各类工程安全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地加20分/次

(3)在县级各类工程安全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地加10分/次

(4)在安全动态检查巡回抽查中被表扬的工地加5分/次

3、安全文明工地量化指标考核:

完成企业年度安全文明工地数量的加50分

4、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

(1)省级安全生产先进管理单位加50分

(2)市级安全生产先进管理单位加30分

(3)县级安全生产先进管理单位加15分

附件二临沂施工企业质量诚信记录评分标准

一、质量行为不良记录评分标准:

1、在省级质量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项减50分;在市级质量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项减20分;在县级质量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项减10分;在质量动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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