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修订)西交校人〔2016〕9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校主战略”,加快推进教职工队伍建设,提升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含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管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包括在职非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和在职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

在职非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是指申请人保留与学校的人事或劳动关系,不离开工作岗位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学习方式。

在职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是指申请人离开工作岗位进行全日制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学习方式,且仅针对攻读本校研究生学位。

第二章报考与审批第四条报考教职工须爱岗敬业,师德优良,具有学成愿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五条所有报考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须合格,从事专职辅导员、管理、其他专业技术等工作的教职工服务年限须满两年,方可报考。

第六条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对研究生学位提升有需求的教职工到校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研究生学位(专业学位除外)。

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应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申请攻读的学科和专业原则上应同本人所从事的岗位工作需要相一致。

第七条申请人须在报考前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批准,人事处备案后方可报考。

专职辅导员报考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需经学生处、党委组织部会签同意,管理干部报考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需经党委组织部会签同意后,再按上述手续办理。

第八条对于未经规定程序申请,自行报考者,均视作个人行为,学校不予办理有关在职攻读学位手续。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在职非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教职工应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每年向所在单位提交攻读研究生学位进展报告。

第十条在职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教职工实行学术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向所在单位、学院教授委员会做一次学术工作汇报,并填写《教职工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年度工作考核表》(详见附件2)。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我院学科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以提高临床学科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学历结构,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医院将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中进一步加大对学历学位层次的要求。

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在职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了工作合同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培训班学员;所指的研究生学位是指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第二条对愿学成回院工作人员,医院将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其完成学业。

各临床学科应当制定合理的年度报考研究生学位人员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流程: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讨论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报名。

人力资源部每年6月份集中受理申请事宜,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条医院对愿学成回院研究生的责任与权利(一)考取全日制(脱产)就读的研究生:读书期间医院应保留工作籍、户口和人事档案,医院垫付其基本工资并按档案工资垫付“五保一金”,垫付其学费的1/3,取得学位后,签定工作协议,返院工作满一年,报销全部学费。

每年报销往返车票二次。

(二)考取非全日制(非脱产)医学院校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读研期间继续承担原科室临床工作任务的人员,原有相关待遇不变,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后,签定服务年限协议,报销全部学费。

(三)考取非全日制(非脱产)医学院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读研期间继续承担原科室临床工作任务的人员,原有相关待遇不变,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后,签定服务年限协议,报销全部学费。

(四)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违反校规校纪和法律,培养单位有权作出处理,医院将充分尊重培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视情节作出处理。

(五)研究生若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而需要延长学习期限的应提前向医院申请,在延长期限内,医院不发给其工资,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管理制度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在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三、管理制度1. 招生管理(1)招生计划:根据国家和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和实际需求,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2)招生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可以申请攻读硕士学位:①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满两年;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满五年;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务;④其他符合我校规定的条件。

(3)招生程序:①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我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②资格审查:我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资格;③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④录取:根据考试成绩,结合面试表现,择优录取。

2. 学位授予管理(1)学位授予条件: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2)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由我校组织,答辩委员会由校内专家和外校专家组成。

3. 培养管理(1)课程学习: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2)实践环节: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参加实践环节,包括实习、实训、项目研究等。

(3)学分要求: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4. 质量监控(1)教学质量监控:我校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确保教学质量。

(2)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我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进行监控,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根据业务需要和个人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比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院在职人员,是指在医院部门正式工作并为医院支付社会保险的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第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应当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和医院要求,选择相应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

第五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学习时间,占用工作时间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特殊情况经医院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第二章申请与选拔第六条医院在职人员要申请攻读研究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二)在医院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较长时间的临床实践经验;(三)对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研究兴趣和研究能力;(四)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医院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攻读研究生名额,并经医院评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公示。

第八条医院在职人员申请攻读研究生,需通过面试和综合评估,确定合适的人员。

第九条医院在职人员每年只能申请攻读一个层次的研究生,如研究生阶段还未毕业,不得再申请攻读其他层次的研究生。

第十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专业和课题,应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且已经得到科研导师和本人所在部门的认可。

第三章学习与工作第十一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

第十二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医院应当保障其必要的学习和科研条件,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室场地。

第十三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可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量,以适应学习和科研的需要,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工作。

如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需向医院提出申请,并由医院重新审核确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

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如果在职读研期间,申请人申请离开我院,或申请人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就申请离开我院,必须偿还在职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

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

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

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

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修订稿)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肿瘤学科队伍的建设,培养高层次高质量专业人才,鼓励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相关专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申报博士、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须已分别具有医学硕士及学士学位,并在本岗工作两年以上(计算方法自本岗位工作时间至提出报名申请时间),报考专业应与现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1.申请博士学位者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获硕士学位后,曾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有专著出版;或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同时参与局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或同时以第一人身份正在承担院级课题。

2.申请硕士学位者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获学士学位后,曾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有专著出版;或者参与局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或以第一人身份正在承担院级课题。

3.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者年龄应在35岁以上,工作岗位限临床辅助科室。

第二条、申报程序申请人于报名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肿瘤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科室主任及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教科,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报考。

未按程序办理者,在学期间人事档案调离医院且学费不予报销。

第三条、申请时限申请人应根据所报考院校相关要求,在报名前两周根据本条例第二条办理申报程序,由于个人原因逾期者后果自负。

第四条、学费报销对于定向研究生,医院将报销其全部定向费;对于委培研究生,医院将报销其培养费的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由本人担负(报考天津医科大学以外院校研究生的申请人相关费用先由本人支付,毕业后凭毕业证、学位证及收据到科教科申请报销)。

对于报考同等学历的申请人其培养费先由本人支付,毕业后凭学位证书及收据到科教科申请报销其培养费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我院职工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工资按在院工作原岗同等对待。

奖金待遇:我院职工攻读学位脱产上课期间享受医院发放奖金(博士1000元/月,硕士800元/月);临床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做课题期间奖金由所在科室或导师所在科室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职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教职工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简历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工作证明
推荐信
攻读学位的研究计划或意向
第四条学校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工作表现和攻读学位的必要性等。

第五条评审通过的申请,需经学校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正式成为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学习与工作安排
第六条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应合理安排工作与学习时间,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学校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并根据实际情况,为在职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学习支持,如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

第八条教职工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汇报学习进展,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学位授予与奖励
第九条教职工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学位。

第十条学校对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单位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XXX单位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XXX单位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职工学历层次水平,打造素质精良、结构合理、能力卓越的高素质职工队伍,满足公司转型升级的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本要求一、敬业爱岗,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忠诚度,认同公司理念和价值观;二、满足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报名规定;三、所报考的专业必须是企业发展所需的专业;四、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评价优秀者优先考虑。

第四条学费支付方式及标准:一、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入学后凭每年学费发票到财务部全额报销,读书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自理。

二、在职学习人员应按照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按时完成学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毕业者,延长期学习费用自理。

三、对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或表现较差、不宜继续培养者,公司将终止为其提供学习条件,也不为其报销学习费用。

四、职工在取得硕士学位后,须及时将有关学历(学位)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归档、备案手续。

第五条推荐要求一、为保证公司工作正常运转,各部门在职人员同时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同类人员的20%。

二、职工考取博士、硕士研究生后,必须与公司签订协议书,为公司服务满10年(从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回单位工作开始计算),在学习期间或服务期未满时调离公司、辞职等,均按违约处理。

三、各单位应根据人才队伍建设和生产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表现优秀的后备人才优先推荐报考。

同时应加强在职学习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习情况的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四、在职学习人员应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攻读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期间必须完成本职工作并参加公司各项考核。

五、脱产学习人员按要求完成学校学习内容,且完成好公司安排的项目。

第六条推荐程序1、个人申请,填写“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学院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队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学院鼓励在职人员报考各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等在职继续教育。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在职攻读硕士、博士人员的要求1、所攻读的学位必须是国家承认学位;2、攻读专业需服从学院专业发展及管理需要的宏观指导;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学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延长攻读时间;4、攻读学位前须与学院签订相关合同,取得学位后应将相关材料(学费收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及时交学院人事处备案,经审核属实后,方能享受有关奖励待遇;5、在读期间要刻苦认真,遵纪守法,遵守在读学校的规章制度;6、在学习期间,应结合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以学院名义发表科研成果或论文;7、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人员应得到的鼓励政策,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分,以后不再批准其攻读学位:(1)因违纪被就读学校退回者;(2)因在读期间从事其他职业或活动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者;(3)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罚者。

二、申请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审批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属部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2、人事处按其本人条件及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审查;3、学院主管院领导审批;4、签订有关合同;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1)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上一年度考核或教学评估不合格者;(2)近三年内出现教学事故、管理事故者。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办法1、经学院批准自费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且签订相关合同者,学习期间工作量可视情况予以减免(在本市),仍发放全额工资;2、在攻读学位期间,能按期完成学业、以及学院安排的工作、表现良好的,其年度考核应视为合格;3、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其工龄、教龄连续计算,若符合条件,可申报职称;4、学习期间不报销学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学习结束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将相关材料(学费收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及时交学院人事处备案,经审核属实后,可按合同规定予以报销学费的50%;5、每位教职工仅有一次同一层次的学位进修鼓励资格;6、按相关合同规定,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后,须在我院连续工作五年,方可提出调动、自费留学、辞职等。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一、适应范围1、在学习期间未转出工作关系,由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享受单位福利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定向攻读学位人员;2、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攻读硕、博士学位课程班人员;3、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4、报考人次实行总量控制,具体报考人数控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二、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单位,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本单位长期(不低于5年)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同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报考在职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者,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并同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可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申报统考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通过单位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可推荐攻读在职硕、博士学位。

4、每一专业每年限报一人,报考专业限于申请者现从事的专业,如单位学科发展需要,可特许报考其他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⑴报名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⑵报名当年定为技术或责任事故、差错,或违反单位纪律,并参照单位奖惩条例的直接责任人;⑶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的直接责任人;⑷报名当年经查实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⑸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⑹一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者。

三、审批程序1、申请人须持《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一)交所在科室签署意见,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再交人力资源部完成资格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签署同意后方可报名。

2、申请人报名并成功录取后,需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至人力资源部签署《培训协议》(附件二),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协议生效后方可离院入学。

四、研究生管理1、职工申请攻读在职或定向硕士、博士学位,须与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服务的不断提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培养更多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医院整体能力和竞争力,医院制定了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二、政策内容1.政策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医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学历要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本科学历或相当于本科学历的学历水平。

3.岗位要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

4.学习形式: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学习方式。

5.学习费用:医院将为符合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定的学习经费支持。

具体资助标准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要求进行确定。

6.工作调整:为了保证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能充分投入学习,医院将根据个人学习进展和医院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强度。

7.学习期限: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应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

8.学习考核: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要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位课程和实践教学,并通过相关考试和论文答辩考核。

9.提升待遇: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如顺利获得研究生学位,医院将给予相应的晋升和薪资调整。

三、实施方式1.确定责任部门:将相关政策的实施工作交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2.信息宣传:医院将通过内部邮件、宣传栏、员工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内容和申请要求。

3.申请流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正式渠道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及工作证明材料。

4.形成学习计划:医院将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要求,制定学习期限和学习计划,并与申请人签订学习协议。

5.资金支持:医院将按照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定的学习经费支持,并要求申请人根据要求进行费用报销核算。

6.学习期间管理和监督:医院将建立健全学习期间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在职攻读硕博研究生管理办法

在职攻读硕博研究生管理办法

在职攻读硕博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条围绕我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立足于人才梯队建设需要,不断提高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医院鼓励在职职工攻读学位。

为规范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攻读学位包括:脱产(包括半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双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职在岗职工。

第二章报考条件与审批第四条报考条件(一)报考人员必须是我院在职在岗职工。

(二)爱岗敬业,思想品德好,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医院长期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报考人员须在医院工作满两年,能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四)报考人员所报考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应符合我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原则上与其从事的专业或岗位一致,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注册认可或经教育部审核认定的国内或国外学历(位)。

(五)申请攻读的学位须为高一级学位,已有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者原则上不再批准攻读同级学位。

(六)在职攻读并取得硕士学位后,原则上在院工作满2 年,方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第五条审批原则(一)处理好脱产学习和保障正常的医疗及业务工作的关系。

原则上每年每个科室只能安排 1-2人脱产攻读学位。

(二)科室人员特别紧缺,应服从医院的安排。

(三)优先安排临床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攻读学位。

第六条审批程序(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属科室签署意见,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再交人力资源部;(二)人力资源部按其本人条件及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审查;(三)提交医院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四)录取后与医院签订服务协议书。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七条职工申请攻读学位时,须与医院签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协议书》,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

第八条学习期间要刻苦认真,遵纪守法,遵守在读学校的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如期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九条凡申报各类研究生,其就读方式、申请专业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改变。

第十条学习年限按照就读院校的学制执行。

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暂行规定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满足教学、科研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管理等工作,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报考条件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我校在职在编人员,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身体健康,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以上,在校工作年限达到规定的要求:专科毕业生5年以上,本科毕业生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3年以上。

3、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好,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

4、报考专业一般应为本人现从事的学科专业或学校发展急需的相近学科专业,并已列入本单位年度培养计划。

5、在职攻读的,必须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

6、具备相应报考研究生和攻读学位类型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考要求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必须遵照下列要求:(一)报考研究生1、统招研究生。

报考统招研究生的人员,需经学校同意,擅自报考的,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统招研究生回校工作,按照学校引进人才的规定办理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2、定向研究生。

报考定向研究生必须经学校批准,应定向我校所需专业。

毕业后,必须回校工作。

定向培养硕士生毕业后没有达到服务年限而攻读博士学位的,必须重新申请报批手续,并且只能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否则按违约处理。

3、委托培养。

学校原则上不批准通过委托培养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

4、自费培养。

报考定向硕士研究生的人员,被培养单位录取为委培研究生,经本人申请,符合学校所需专业培养方向,经学校批准,允许以自费方式就读。

学校负责与培养单位签定委培协议,与申请人签定自费就读协议。

(二)在职攻读学位1、报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校原则上不批准从事高等教育的人员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员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员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员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员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员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分自费和公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凡在公司工作满二年的员工,公司允许报考对口专业非全日制自费硕士(博士)研究生。

报考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层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XXX备案。

第四条凡考取全日制自费硕士(博士)研究生调离公司的,须按劳动合同和公司有关规定交纳费用后,XXX予以办理调离手续。

第五条公司根据发展的需要,每年推荐选派一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由公司支付一半学费(以下称公费)攻读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公司推荐选派报考非全日制公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程序及名额规定:(一)XXX每年6月份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工作)需求,制订当年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经主管行政公司领导批准后,由XXX予以落实,下发有关通知。

(二)各部门按公司通知要求,将部门推荐人选报经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报XXX。

(三)XXX对各部门推荐人员进行筛选,确定公司推荐人员名单,经主管行政公司领导领导批准后,被推荐人员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四)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的被推荐人员,按照要求参加各院校考核,考核合格后公司按照各院校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五)公司原则上每年推荐一次,一般不超过12名。

第七条公司推荐报考非全日制公费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热爱公司,安心本职工作,有培养前途;(二)工作业绩突出;(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四)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它条件。

1第八条经公司推荐考取非全日制公费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学费先由个人全额缴纳,待各科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后,公司报销一半学费。

第九条考取非全日制公费研究生人员在入学前,须与公司重新签订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如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退还公司所支付的各项学习费用。

某生产企业在职员工考研管理规定

某生产企业在职员工考研管理规定

某生产企业在职员工考研管理规定某生产企业在职员工考研管理规定为了提高某生产企业在职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技能,开拓更广阔的职业前景,助力企业发展,本企业制定了在职员工考研管理规定,以规范在职员工考研工作。

一、考研对象1.1 在职员工:符合劳动合同签订和续签期间、能够保证工作质量和完成量,个人基础符合拟考生报考的要求。

1.2 企业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按与一般员工相同条款实施,在此不再赘述。

二、考研范围2.1 考研类别: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MBA 统一考试、EMBA 统一考试、MPA 统一考试、MTI 统一考试等。

2.2 考研专业:符合拟考生岗位要求或与企业发展战略紧密相关的专业。

三、考研条件3.1 年龄限制:如拟考生有年龄限制,则拟考生年龄不超过该限制。

3.2 学业要求: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有符合报考要求的成绩、学历认证和职称资格证明。

3.3 工作年限要求:企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满2年,企业内部员工满1年(不含应届毕业生)。

四、考研申请流程4.1 申请:拟报考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部门经理提出考研申请,并提供符合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2 审批:部门经理审核后,分别提交企业人事部、领导班子作出决策。

4.3 签订协议:考生知晓考试类别、专业、考试时间等相关情况后,需要签署在职员工考研协议。

4.4 培训:对于考研拟报人员,企业将提供与其报考专业相关的线上、线下辅导教育培训。

五、考研期间5.1 考试期间:拟报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应把个人学习和考试与企业工作协调好,确保工作计划和考试计划均能付诸实践。

5.2 学习规律性:为确保拟报考人员学习和考试效果,要求拟报考人员每周至少学习2-3小时,每天至少学习1-2小时,且需按时完成相关学习任务。

5.3 工作计划:考生学习计划与工作计划均需报备部门经理,并保持学习计划与工作计划的同步发展。

5.4 考试成绩:考研完成后,拟报考人员需向企业人事部门提交成绩并汇报情况。

职工在职教育管理规定、报考研究生、外出进修规定

职工在职教育管理规定、报考研究生、外出进修规定

职工在职教育管理规定、报考研究生、外出进修规定第一篇:职工在职教育管理规定、报考研究生、外出进修规定职工在职教育管理规定根据医院创建三级医院管理的要求,继续贯彻“人才立院”的人才队伍建设思想,鼓励广大职工提高学历,对职工在职学历管理规定如下:1.参加学习条件(1)政治思想进步,品德良好,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专业,医德医风良好的在编职工和自主聘用工。

(2)从事医、药、护、技各专业的人员,非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行政管理的职员,参加学习,专业必须对口。

其中,药、护、技人员在无面向本地招考本专业相应学历在职教育的情况下,学习专业为临床医学的,视为对口,但取得学历后,不得要求调换岗位或工种。

(3)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必须具备招生简章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有关条件;参加本科学习的,必须先取得专科学历;(4)所取得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医院才认可。

(5)研究生以外的在职学习,费用自理。

2.学习形式;除培养学科带头人及高层次优秀专业和管理人才,经医院党政班子批准脱产学习外,其他各专业的在职教育,一律为业余学习,听课及各种辅导,利用补休、假日等时间进行。

其中,医疗、护理等专业班,由省、市主管单位统一安排的实习可算作出勤;各种学习统考所占时间,可算作出勤,占了节假日的不补假。

3.审批形式:凡在职职工报考各类函授学习,必须到政工科填写《公安县人民医院在职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分管职能科室审查,政工科进行学习人员资格审核,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学习。

4.学习经费:报考不脱产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必须是业务骨干或管理骨干,从严审批,经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的,与医院签订《在职研究生学习服务》合同后,可以参加学习。

取得结业证的,学费可报销50%。

中层以上干部如果需定期到武汉上课的,差旅费按医院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报销。

在国内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参照《引进人才管理办法》的待遇执行。

取得结业证或学位后,须在医院工作十年。

公司考研管理制度

公司考研管理制度

公司考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学历和专业水平,促进公司管理人才储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考研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考研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在职员工和拟录用人员。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报考研究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公司也会对员工的考研进行统一管理和规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会定期评估员工的学习情况和考研进展,对考研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并给予相应的荣誉和晋升机会。

第二章考研资格及准备第五条员工报考研究生需满足以下条件:1. 年龄在35周岁以下;2. 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且通过公司评定;3. 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六条员工在考研之前需提交考研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报名。

公司将按照员工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包括报考流程、学习资料、考试时间等。

第七条员工在备考期间需履行工作职责,公司将根据员工考研情况灵活调整工作安排,确保员工在工作和学习之间取得平衡。

第八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讲座、讨论会和模拟考试,提供全方位的辅导和帮助。

第三章考研费用及奖励第九条员工在考研期间的学费、教材费等由公司全额报销。

第十条员工在考研期间如发生因学习困难等原因需要特殊支持的,可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资助。

第十一条员工考研成绩优秀者,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公司事先确定。

第四章考研评定及晋升机制第十二条员工考研成绩如符合公司晋升标准,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的晋升程序给予晋升。

第十三条员工在考研期间如不符合公司标准或未能取得优异成绩,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包括延长工作时间、重新安排工作等。

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员工考研档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考研奖惩及终止条件第十五条员工在考研期间如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员工考研期间如擅自离职或违反公司考研管理制度,公司有权终止其继续享受考研相关待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
(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
(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

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如果在职读研期间,申请人申请离开我院,或申请人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就申请离开我院,必须偿还在职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

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
(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

脱产期与半脱产期由科主任与导师共同界定,科室在每月报考勤时注明。

(二)在脱产期医院发放基本工资,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半脱产期,工资全额发放。

在职读研期间奖金由用人科室自定,参照以下原则发放:脱产期不发,半脱产期只发放同级人员的一半。

(三)原则上脱产期不能超过一年,如果超过一年,则从超过之日起,停发一切待遇。

(四)脱产期不得享受教学假及餐费补助。

半脱产期可享受教学假及餐费补助。

(五)在职读研期间,按照过节费的发放标准发放各类过节费;如遇工资调整,医院按政策给予调整。

(六)在职研究生脱产期的寒暑假视为在职读研的延续期(最后一个假期不计),工资待遇不做变动;半脱产期不得休寒暑假。

若因科室的工作需要,在职脱产
读研的职工需在寒暑假回院工作,则奖金由所在科室自定(若所在科室为非核算主体科室,奖金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八、本规定解释权在人事科,二○○九年七月一日后被录取为在职研究生的职工适用于本规定。

大理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
人事科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