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X人民医院鼓励员工攻读硕士研究生规定
X人民医院鼓励员工攻读硕士研究生规定z人民医院鼓励员工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医院人才建设,鼓励员工提升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进一步规范相关补助程序和标准,现作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医院在职在岗员工。
二、医院鼓励员工攻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三、员工考取全日制研究生,即与医院脱离工作关系。
经医院批准同意后,可自愿与医院签定《回院工作协议书》,医院暂时保留其工作关系。
不愿意签定协议书者,医院按规定与其解除工作关系。
四、员工在读期间,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就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医院不承担在读员工的一切费用。
在读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一切行为后果,均由员工自行负责,相关社保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五、员工在规定学制内按期毕业并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后,应在一个月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到医院办理回院工作手续。
否则,医院有权拒绝接收。
六、按规定办理回院工作手续,且保证毕业后回院服务期至少5年以上,医院给予以下补助政策:1、按签定《回院工作协议书》时当月工资标准,发放员工上学期间的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贴。
发放时间为回院工作满1年后。
2、在读期间工龄予以连续计算。
七、入院时间未满2年的员工考取研究生,经医院批准同意后,可自愿与医院签定《回院工作协议书》。
毕业后回院工作按新招研究生对待,医院不给予任何补助。
八、原已和我院签署相关协议的在读员工,自即日起参照本规定执行。
毕业后保证回院服务期至少五年以上者,相关补助按已签合同办理。
九、员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医院按规定核发在读期间的工资等福利待遇,不承担学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阅读!。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我院学科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以提高临床学科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学历结构,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医院将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中进一步加大对学历学位层次的要求。
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在职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了工作合同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培训班学员;所指的研究生学位是指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第二条对愿学成回院工作人员,医院将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其完成学业。
各临床学科应当制定合理的年度报考研究生学位人员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流程: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讨论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报名。
人力资源部每年6月份集中受理申请事宜,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条医院对愿学成回院研究生的责任与权利(一)考取全日制(脱产)就读的研究生:读书期间医院应保留工作籍、户口和人事档案,医院垫付其基本工资并按档案工资垫付“五保一金”,垫付其学费的1/3,取得学位后,签定工作协议,返院工作满一年,报销全部学费。
每年报销往返车票二次。
(二)考取非全日制(非脱产)医学院校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读研期间继续承担原科室临床工作任务的人员,原有相关待遇不变,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后,签定服务年限协议,报销全部学费。
(三)考取非全日制(非脱产)医学院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读研期间继续承担原科室临床工作任务的人员,原有相关待遇不变,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后,签定服务年限协议,报销全部学费。
(四)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违反校规校纪和法律,培养单位有权作出处理,医院将充分尊重培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视情节作出处理。
(五)研究生若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而需要延长学习期限的应提前向医院申请,在延长期限内,医院不发给其工资,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提高,医学人才培养的需求越来越大。
然而,现实中,由于工作压力较大、时间紧张等各种原因,许多正在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无法获得继续深造的机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应运而生。
该规定旨在为有志于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临床能力的从业医务人员提供发展的机会,同时也为医院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医学专业人才。
二、申请条件和程序1.申请条件:(1)具备本科学历,在医院工作满三年以上;(2)职业道德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3)具备良好的学习和研究能力,须通过学术考试;(4)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临床工作中表现出色。
2.申请程序:(1)申请人须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学术考试。
学术考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课程知识,以及简答题和论文等考核内容;(3)考试合格者,医院将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面试和选拔。
面试考察主要针对申请人的学术研究能力、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4)通过面试和选拔者,可按规定进入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程序。
三、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条件和要求1.在职攻读的学制和学位:(1)在职攻读的学制不得超过五年,若延期需要申请并经医院审核通过;(2)攻读的学位有硕士和博士学位两种。
2.在职学习的时间和方式:(1)在职学习的时间由申请人和医院共同协商确定,一般以周末、晚上等非工作时间为主;(2)在职学习的方式为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等形式,通过课程学习和指导老师的远程辅导,完成学分要求。
3.科研要求:(1)申请人需有一定的科研能力,需要参与项科研项目,并完成一定的研究成果;(2)博士生还需要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四、培养和评价机制(1)申请人入学后,由医院指定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进行相关指导和管理。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一、适应范围1、在学习期间未转出工作关系,由医院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享受医院福利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定向攻读学位人员;2、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攻读硕、博士学位课程班人员;3、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二、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医院长期(不低于5年)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报考在职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可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申报统考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临床住院医师通过医院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可推荐攻读临床在职硕、博士学位。
4、每一专业每年限报一人,报考专业限于申请者现从事的专业,如医院学科发展需要,可特许报考其他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⑴报名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⑵报名当年定为医疗技术或责任事故、医疗差错,或违反医院纪律,并参照医院奖惩条例的直接责任人;⑶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的直接责任人;⑷报名当年经查实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⑸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⑹一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者。
三、审批程序1、报名前申请人提交经所在科室签署意见的《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经科教科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并签署同意后方可报名。
2、申请人报名并成功录取后,需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至科教科签署《医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协议生效后方可离院入学。
四、研究生管理1、职工申请攻读在职或定向硕士、博士学位,须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
医院关于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关于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
定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关于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
学位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 提高我院在省内外的学术地位, 医院鼓励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
根据山东大学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订本规定: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 工作认真、积极、主动, 爱岗敬业、团结同志、身体健康、医德医风好。
(二)分配、调入到我院工作满三年以上(不含引进入才)。
二、学费报销标准
(一)按国家规定的缴纳学费标准。
(二)高级职称或在我院工作满l0年以上者报销100%;中级职称或在我院工作满6年以上者报销60% 。
(三)学费于毕业并取得学位后给予报销。
三、服务期限
在职攻读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或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毕业后必须与医院签订协议书, 完成学业后继续回医院工作, 五年内不得调离、辞职或自费出国。
否则, 退还医院所负担的学习费用, 并按实际脱产学习时间扣交工资和
违约金。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在职研究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医院在职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规定》和《医院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招生与选拔1. 招生对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医技、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在职人员。
2. 招生条件: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愿意从事研究生教育,具备一定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3. 招生程序:按照国家及我院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等环节。
4. 招生规模:根据我院师资力量、科研条件及培养目标,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三、培养与教学1. 学位授予:在职研究生培养分为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两个阶段。
学位课程学习阶段,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规定学分;论文撰写阶段,完成论文撰写、答辩等环节。
2. 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
课程内容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教学方式: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研究生综合能力。
4. 实践环节:安排临床实习、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等活动,使研究生深入了解专业领域,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四、考核与评价1. 学位课程考核: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2. 论文撰写与答辩:论文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论文撰写过程中,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
论文答辩通过者,方可授予学位。
3. 综合评价:根据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
五、管理与监督1. 管理机构:成立医院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教育的全面管理工作。
2. 教学质量管理:加强对研究生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3.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培养严谨的学风,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
医院_研究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招收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医院研究生教育遵循以下原则:1. 德育为先,全面发展;2. 师资为本,质量为魂;3.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4. 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完成学业,并对研究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第七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职责:1. 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2. 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3. 负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4. 完成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与入学第八条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第九条研究生入学后,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列手续:1. 领取学生证;2. 领取研究生证;3. 领取校园卡;4. 领取宿舍钥匙。
第四章学业与课程第十一条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二条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环节。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五章科研与论文第十四条研究生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
第十五条研究生导师应定期检查研究生的科研进度,指导研究生完成论文。
第十六条研究生毕业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1. 选题具有创新性;2. 研究方法科学合理;3. 数据真实可靠;4. 论文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第六章奖助学金与考核第十七条医院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和资助经济困难研究生。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根据业务需要和个人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比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院在职人员,是指在医院部门正式工作并为医院支付社会保险的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第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应当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和医院要求,选择相应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
第五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学习时间,占用工作时间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特殊情况经医院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第二章申请与选拔第六条医院在职人员要申请攻读研究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二)在医院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较长时间的临床实践经验;(三)对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研究兴趣和研究能力;(四)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医院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攻读研究生名额,并经医院评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公示。
第八条医院在职人员申请攻读研究生,需通过面试和综合评估,确定合适的人员。
第九条医院在职人员每年只能申请攻读一个层次的研究生,如研究生阶段还未毕业,不得再申请攻读其他层次的研究生。
第十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专业和课题,应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且已经得到科研导师和本人所在部门的认可。
第三章学习与工作第十一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
第十二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医院应当保障其必要的学习和科研条件,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室场地。
第十三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可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量,以适应学习和科研的需要,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工作。
如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需向医院提出申请,并由医院重新审核确定。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为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学术水平,医院决定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
为此,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便统一管理和推进人才培养工作。
一、招生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在职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专业人员。
2.招生专业为医学及相关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等。
3.招生计划由医院根据自身需求和师资力量等因素确定。
二、报名条件1.教育背景:申请人需具有本科学历,且专业与所报研究生专业相关。
2.工作经验:申请人需在医院工作满三年,且取得良好的工作绩效。
3.成绩要求: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学术成绩和专业能力,无不良记录。
4.推荐条件:医院需对申请人进行认可,并出具推荐信。
三、招生程序1.报名:申请人需于规定时间内向医院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成绩单等。
2.笔试:医院将组织笔试,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医院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面试。
4.录取: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医院确定录取名单,并向申请人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学制和学费1.学制:研究生学制为三年,以全日制为主,部分课程可采取远程学习或周末班的形式。
2.学费:根据财力状况和个人情况等因素,医院可在一定范围内减免学费,并提供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等资助。
五、学习管理1.学习计划:每位研究生需按照学院制定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和研究,并完成相应的学分要求。
2.学业考核:每学期末,学院将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包括课程考试、论文评审等。
3.学术活动:医院将积极组织学术交流、科研讲座等活动,提供学术指导和机会。
4.导师管理:医院将为每位研究生指定一名导师,负责学术引导和指导研究工作。
六、学位授予1.学位申请: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学科前沿报告等。
2.学位评定:学位申请经学术评审委员会评定合格后,由医院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
关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关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学位层次,优化人力资源结构,规范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参照其他医院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1、医院鼓励并支持临床医疗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医院应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按专业对口的原则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
2、医院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在与医院签订的服务期期限内可报考攻读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但转正当年不予报考。
3、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前经本人申请、所在科室(部门)推荐、医院审批,再与人力资源部签订相关培养、服务期限协议,获博士学位后凭攻读学位前签订的协议兑现相关待遇。
二、待遇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院工作、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的临床医疗类硕士研究生,攻读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的,与医院签订协议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通过参加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并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由医院报销所读学校规定的正常学制期内的学费,延长培养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正常学制期内凭学校缴纳学费的正规发票,可报销学费。
2、在职攻读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回医院工作者,给予安家补助40万元,在所读学校规定的正常学制外延期者,每推迟一年扣减安家补助2万元。
3、回医院工作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建立个人账户,科教培训部进行考核、审查、报销。
所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专项使用。
4、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脱产期间,现有工资、福利照发,绩效按医院进修人员待遇发放。
5、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符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晋级条件者按医院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三、义务1、在职攻读取得博士学位证后,需与医院签订8年服务期期限合同;2、服务期内,遵守职业道德、政策法规和院纪院规,按医院工作安排,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未经院方批准,不得兼任院外非学术职务;4、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参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
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如果在职读研期间,申请人申请离开我院,或申请人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就申请离开我院,必须偿还在职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
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
一、医院鼓励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凡在职不脱产攻读研究生取得学位者,医院予以报销全额学费,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在职脱产攻读博士学位者,经个人申请可与医院签订书面协议,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劳动人事关系,购买各类保险,发放档案工资额的50% 作为基本生活费。
毕业取得学历学位与医院签署工作协议后报销全额学费、补齐攻读学位期间应发剩余档案工资和医院平均绩效工资额。
四、在职脱产攻读硕士学历学位者,经个人申请、医院同意,可与医院签订书面协议,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劳动人事关系,购买各类保险,暂停支付工资等福利待遇。
毕业取得学历学位与医院签署工作协议后报销全额学费、补齐攻读学位期间应发剩余档案工资。
五、在职职工脱产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期间,其管理由所在学校负责,在此期间发生的不良后果,医院不予承担责任。
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
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修订稿)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肿瘤学科队伍的建设,培养高层次高质量专业人才,鼓励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相关专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申报博士、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须已分别具有医学硕士及学士学位,并在本岗工作两年以上(计算方法自本岗位工作时间至提出报名申请时间),报考专业应与现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1.申请博士学位者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获硕士学位后,曾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有专著出版;或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同时参与局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或同时以第一人身份正在承担院级课题。
2.申请硕士学位者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获学士学位后,曾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有专著出版;或者参与局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或以第一人身份正在承担院级课题。
3.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者年龄应在35岁以上,工作岗位限临床辅助科室。
第二条、申报程序申请人于报名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肿瘤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科室主任及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教科,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报考。
未按程序办理者,在学期间人事档案调离医院且学费不予报销。
第三条、申请时限申请人应根据所报考院校相关要求,在报名前两周根据本条例第二条办理申报程序,由于个人原因逾期者后果自负。
第四条、学费报销对于定向研究生,医院将报销其全部定向费;对于委培研究生,医院将报销其培养费的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由本人担负(报考天津医科大学以外院校研究生的申请人相关费用先由本人支付,毕业后凭毕业证、学位证及收据到科教科申请报销)。
对于报考同等学历的申请人其培养费先由本人支付,毕业后凭学位证书及收据到科教科申请报销其培养费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我院职工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工资按在院工作原岗同等对待。
奖金待遇:我院职工攻读学位脱产上课期间享受医院发放奖金(博士1000元/月,硕士800元/月);临床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做课题期间奖金由所在科室或导师所在科室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事业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选择在职攻读研究生以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
为了规范在职攻读研究生的行为,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医院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三、申请条件1.具备本科学士学位或相应资格;2.工作单位同意申请攻读研究生,并提供书面证明;3.获得保送或自费报名入学资格。
四、申请流程1.医务人员提出攻读研究生申请;2.申请者提交个人简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推荐信等相关材料;3.医院人事部门审核材料,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并出具书面同意信;4.申请者根据招生要求报名参加考试,通过后与导师确定研究方向;5.攻读研究生期间,申请者需每学期提交学习计划,与导师进行进度汇报;6.攻读研究生期间,申请者参与医院工作需按照学习计划进行时间安排。
五、学习、工作时间安排1.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实验室研究时间,应根据学院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2.医院在职研究生一般每周在医院工作4天,全年累计不低于200小时;3.在职研究生需要对工作进行分解任务,合理规划时间,确保工作完成。
六、考核与评估1.在职攻读研究生期间,申请者需要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并达到学院的学业要求;2.攻读研究生的申请者需要完成研究课题,并通过学院评审;3.医院将定期对在职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学术论文的发表、科研项目的参与等。
七、奖励与激励1.攻读硕士学位的医务人员,医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政策;2.攻读博士学位的医务人员,医院将提供一定的学费补助,并提供一定的研究经费。
八、违纪违规处理1.对违反学校、医院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2.严重违反规定者,医院将取消其在职攻读研究生的资格,并有可能追究其相关责任。
以上是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医院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确保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能够有机地结合,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服务的不断提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培养更多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医院整体能力和竞争力,医院制定了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二、政策内容1.政策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医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学历要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本科学历或相当于本科学历的学历水平。
3.岗位要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
4.学习形式: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学习方式。
5.学习费用:医院将为符合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定的学习经费支持。
具体资助标准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要求进行确定。
6.工作调整:为了保证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能充分投入学习,医院将根据个人学习进展和医院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强度。
7.学习期限: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应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
8.学习考核: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要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位课程和实践教学,并通过相关考试和论文答辩考核。
9.提升待遇: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如顺利获得研究生学位,医院将给予相应的晋升和薪资调整。
三、实施方式1.确定责任部门:将相关政策的实施工作交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2.信息宣传:医院将通过内部邮件、宣传栏、员工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内容和申请要求。
3.申请流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正式渠道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及工作证明材料。
4.形成学习计划:医院将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要求,制定学习期限和学习计划,并与申请人签订学习协议。
5.资金支持:医院将按照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定的学习经费支持,并要求申请人根据要求进行费用报销核算。
6.学习期间管理和监督:医院将建立健全学习期间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人员紧急替代管理规定医护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
市立医院行政管理制度三甲评审复审制度资料修订版目录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人员紧急替代管理规定医护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一制定目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规范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医院全体员工三主要内容1在职在岗人员通过国家统招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由医院进行全面的考核并签署《在职人员攻读脱产研究生协议》后方可离院。
规定时间内未到人力资源部备案者,视为自愿放弃参加考核,不保留其岗位。
2考核成绩优秀及良好者,读研期间,保留岗位。
2.1儿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取得有效学位、学历证书后返回医院上班,报销读研期间学费(不包括学杂费、书本费、选课费、教材费、住宿费、水电费、服装费等),考核优秀者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金拾万元整;考核良好者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金叁万元整,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C2.2其他专业研究生经院班子会研究同意,报销读研期间学费(不包括学杂费、书本费、选课费、教材费、住宿费、水电费、服装费等),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3急需紧缺专业、本规定未涉及到的专业及攻读博士研究生者经院班子研究确定读研期间待遇。
4读研期间提出离职的,按照《市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离职管理规定》执行。
5读研后回院工作应满十二年,服务期未满提出离职的,须全额归还医院报销费用、安家补助金并支付违约金拾万元整,其他按照《市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离职管理规定》执行。
6读研方式、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7读研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署名单位为市立医院的,按照《市立医院科技奖励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8读研期间登记结婚、生育,需提前到医院宣传部备案,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每半年到医院宣传部查体备案。
9科室负责人读研期间原则上不主持工作,由单位指定临时负责人。
10其他未尽事宜以签订读研协议为准。
为提高我院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科学、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障日常医疗工作规范、连续进行,依据我院医疗核心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医疗工作实际情况,简历我院人员紧急替代管理制度。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一、适应范围1、在学习期间未转出工作关系,由医院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享受医院福利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定向攻读学位人员;2、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攻读硕、博士学位课程班人员;3、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二、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医院长期(不低于5年)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报考在职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可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申报统考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临床住院医师通过医院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可推荐攻读临床在职硕、博士学位。
4、每一专业每年限报一人,报考专业限于申请者现从事的专业,如医院学科发展需要,可特许报考其他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⑴报名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⑵报名当年定为医疗技术或责任事故、医疗差错,或违反医院纪律,并参照医院奖惩条例的直接责任人;⑶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的直接责任人;⑷报名当年经查实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⑸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⑹一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者。
三、审批程序1、报名前申请人提交经所在科室签署意见的《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经科教科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并签署同意后方可报名。
2、申请人报名并成功录取后,需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至科教科签署《医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协议生效后方可离院入学。
四、研究生管理1、职工申请攻读在职或定向硕士、博士学位,须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
医院在学研究生管理办法
医院在学研究生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医院在学研究生管理,保证临床工作的安全和圆满完成教学计划。
2.范围适用于全体在学研究生。
3.定义3.1在学研究生:指具有注册学籍的在校医学类专业研究生,在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临床指导老师指导下参与医疗和科学研究活动,实现学习目的。
3.2研究生指导教师:指根据学校的遴选条件由医院推荐经学校遴选和资格审核而确定的能够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临床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3.3临床指导老师:指承担在学研究生临床工作指导任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4.内容4.1在学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国家、学校、医院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严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要积极参加医院及科室的业务学习和学术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以旷课论处。
在学研究生如发生违纪、差错、事故等,应认真检查,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与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4.2在学研究生应当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每个研究生队的队长、副队长和宿舍舍长组成研究生队的队委会,负责研究生队的自我管理以及与医院教学管理部门的联络,为在学研究生提供必要服务。
4.3在学研究生应当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4.4在学研究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首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fg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发现学生在院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将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4.5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
要服从医院规培办的相关规定和管理。
在轮转科室进行临床实践过程中,由所在科主任、指导老师和导师共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轮转,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轮转科室。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和培训进修及博士后研究管理规定为加强在职学历(位)教育及培训进修、博士后研究管理,理顺职工参加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一、学历(位)教育㈠职工应坚持"按岗位需求报读,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
若参加的学历(位)专业与现岗位专业需求不相符,该学历不作为晋升及调资的依据。
㈡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1、须为医院在编在岗职工,医教研系列人员来院工作满三年(含流动编制合同期,下同);护技药系列人员来院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
2、院内无该专业研究生导师,或所选院校或专业为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学校及导师,可跨院、校(系)报读,但需按程序审批。
3、脱产学习理论课时间:临床型硕士生、科研型博士生半年(第一年的9月至次年2月);科研型硕士生一年(第一年的9月至次年8月);临床型博士生脱产学习时间按其课程表累计时间计算。
4、科室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本科室同系列在岗职工人数的10%,科室同系列在岗职工人数不足10人的,在读不得超过1人;如同科室多人被录取,则在控制指标内按年资排序;年资相同按考试成绩排序。
5、在读期间经科室同意可申请脱产从事课题研究或毕业论文撰写工作(含延期),申请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6、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经导师及科室同意,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但硕士生最长不超过4年(含休学),博士生不超过6年(含休学)。
㈢行政后勤部门人员、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原则上应利用个人业余时间。
因特殊岗位需求在编在岗人员报读委托培养研究生需按程序审批,但脱产学习理论课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㈣合同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在编在岗职工参加本科及以下学历(位)教育应利用个人业余时间。
㈤参加学历(位)教育,所需费用自付。
㈥报考在职学习,须在报名前向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审批。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规定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规定为实现医院愿景和战略目标,坚持人才兴院,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做好人才储备,为医疗事业提供生机勃勃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提高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水平和整体素质,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完善人才质量保障体系,造就一批高层次、高质量人才队伍。
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围绕医院学科建设和管理团队建设的需要,鼓励在职员工攻读博硕士学位,在全院形成关心青年职工成长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报考条件1.规培结束并在医院工作两年以上且年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报考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在职学位培养形式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类型(1)计划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2)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单证)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类型(1)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2)全国统招应用硕士研究生(学位单证)四、报考程序1.申请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职工,填写《巴州人民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审批,报医院科教科审批、人事科存档,上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核准。
2.报考人员考试录取后与医院签订在职攻读学位协议,明确相关权责和待遇。
未经医院同意自行报名者,不享受本办法所述的相关政策。
五、鼓励政策1.工资待遇(1)非脱产学习。
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和考核进行适当调整,尽量不影响正常上班,工资待遇按照正常标准发放。
如因学业需要(包括集中上课、调研、论文答辩等)需请假的,按全勤处理。
(2)脱产学习。
原则上脱产一年,特殊情况不超过学历年限。
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原工资级别,按月发放基本工资,缴纳五险一金。
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不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励和第13个月工资。
2.综合补贴(1)脱产攻读获博硕士学历、学位双证,并签订协议的,医院给予综合补贴,标准为博士补贴15万元;硕士补贴6万元。
(2)在职攻读获博硕士学位证书,并签订协议的,医院给予综合补贴,标准为博士补贴6万元;硕士补贴3万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一、适应范围
1、在学习期间未转出工作关系,由医院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享受医院福利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定向攻读学位人员;
2、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攻读硕、博士学位课程班人员;
3、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医院长期(不低于5年)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报考在职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可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申报统考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临床住院医师通过医院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可推荐攻读临床在职硕、博士学位。
4、每一专业每年限报一人,报考专业限于申请者现从事的专业,如医院学科发展需要,可特许报考其他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报名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⑵报名当年定为医疗技术或责任事故、医疗差错,或违反医院纪律,并参照医院奖惩条例的直接责任人;
⑶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的直接责任人;
⑷报名当年经查实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
⑸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
⑹一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者。
三、审批程序
1、报名前申请人提交经所在科室签署意见的《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经科教科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并签署同意后方可报名。
2、申请人报名并成功录取后,需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至科教科签署《医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协议生效后方可离院入学。
四、研究生管理
1、职工申请攻读在职或定向硕士、博士学位,须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
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院服务五年以上。
不满五年者,须向医院缴纳赔偿费。
赔偿费按[学习期间医院所支付一切费用/月×未服务月数×200%]计算。
2、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提出离职的,必须向医院缴纳赔偿费。
赔偿费按[学习期间医院所支付一切费用×200%]计算。
3、学习期间要勤奋学习,遵纪守法,遵守校规院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如期获得学位及毕业证书。
毕业后,由医院安排工作。
4、凡申报各类研究生,其就读方式、申请专业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改变。
五、待遇
1、经医院批准攻读在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课程并获得学位者,学费由医院和个人分别承担。
取得硕士学位,报销1万元,取得博士学位,报销2万元。
2、对于完全脱产的定向培养研究生,三年不在医院工作,在学期间只享受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
不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奖金、年终奖等我院福利待遇。
3、对于基础课脱产的在职跟读学位人员,脱产学习期总计约4个月左右的,可享受月基本工资的50%。
不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奖金、年终奖等我院福利待遇。
4、在职、定向研究生及研究生课程班人员,学期期内在我院临床工作期间享受所在科室奖金、年终奖等我院各项福利待遇。
5、在职、定向研究生及研究生课程班人员学习期间,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6、为了集中精力学习,科室负责人在脱产攻读在职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原则上不主持工作。
由医院指定临时负责人。
六、本规定由科教科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