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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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研究生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复试方案:
(一)科学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及面试两部分;科学学位面试可包含专业英语、专业知识内容的考查。
(二)专业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三部分。面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面试按二级学科进行(内外科可按三级学科进行),复试组由本专业5名(或以上)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进行全面、严格、公平的考核。
三、录取按总成绩排名: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取名单,计划内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
四、复试注意事项
(一)复试严格按复试方案进行,复试必须有详细记录。
(二)录取过程中复试组成员遵守考试纪律,一律不得接听电话(含手机)。
(三)考试必须公正、公平,对所有考生统一标准,一
视同仁。面试成绩要注意正态分布,要有良好区分度。
(四)重视心理测试结果和材料审核(包括政审)。
(五)推免生、保资生(需作为计划内指标)占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往年保资返还生不占当年招生计划,单考生不占招生计划。
五、校内计划及校外计划单独录取,名额不能交叉使用。校外计划全部为科学学位。
六、各录取类别均可以使用计划内指标。但总额不能超标。
七、上一招生年度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优先安排;已招生的按经费排名获得招生名额。
第二章研究生临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省、卫生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大力弘扬医德医风,自觉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对研究生索要或收受患者“红包”、贵重物品,接收药物回扣者,扣发一年补贴,并根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二、个人工作失误,是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人的,扣发该研究生一年的补贴,并通报批评。
三、服务态度差,刁难病人,对病人“冷、硬、顶、推、拖”,一经发现扣一个月的补贴;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者扣发三个月的补贴,并全院通报批评。
四、病人来信、来访举报批评者,扣发补贴300元。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或上级检查工作中被批评、曝光,影响医院声誉者,扣发3个月补贴,全院通报批评。
五、因服务态度、收费问题、私自采集病人样本或工作不利等引起的医疗纠纷,除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外,扣发3个月补贴。
六、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得私自收取现金,违者处以五倍罚款;如引起纠纷给医院造成影响者,除按上述罚款外,再扣发3个月的补贴。
七、不得涂改或重复使用治疗附单、收费单,违者处以十倍罚款。
八、不得涂改发票冒领研究生经费,违者处以五倍罚款。
九、不得利用病人的医疗证、住院号、记账单为自己或他人搭车开药或做治疗检查,违者除如数交回费用外,再扣发3个月的补贴。
十、出具假诊断书、假证明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补贴,如引起不良后果、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扣发3个月补贴。
十一、在岗时,应配带胸牌,服装整洁,仪表庄重,对不符合要求者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改者扣发1个月补贴。
十二、当月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5天,或查岗未在岗,或考勤员书面反映迟到早退者,扣发1个月补贴。
第三章研究生毕业论文审核及答辩有关规定
一、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
二、博士研究生,部分硕士研究生论文外审盲评。
三、论文整理装订,经导师同意,严格按照山东大学要求的《学位论文封面打印格式》、《大学学位论文规范》执行。
四、论文评阅:答辩前应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二人,应具有副教授、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三人,应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评阅人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中至少应有一名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在职人员需至少三人。评阅人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论文评语,填写《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评阅人应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和是否达到申请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评阅人姓名和评阅意见要对申请人保密,评阅材料要密封传递。如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应增聘一名评阅人,如两位评阅人的评语均属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下载评阅聘书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盖学位委员会章同时需下载《答辩申请书》和《答辩审批书》。
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参加。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博士生指导教师。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名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办理。专业学位申请者,按山东大学专业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人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位办公室审核。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聘请答辩委员会成员,下载聘书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盖学位委员会章。
六、论文答辩的程序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并宣布开会;
(三)申请人导师介绍申请者的简况;
(四)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学位论文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