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GB18218GB3689GBT37243GB18265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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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20140331发布201407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最新版》
2
叠氮化铅
0.5
3
雷酸汞
0.5
4
三硝基苯甲醚

5
三硝基甲苯

6
硝化甘油

7
硝化纤维素
10
8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9
易燃气体
丁二烯

10
二甲醚
50
11
甲烷,天气
50
12
氯乙烯
50
13


14
液化石油气(含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
50
15
一甲胺

16
乙炔

17
乙烯
50
18
毒性气体

10
19
二氟化氧
50
易燃液体
极易燃液体:沸点≤35℃且闪点<
0℃的液体;或保存温度一直在其沸
点以上的易燃液体
10
高度易燃液体:闪点<23℃的液体(不包括极易燃液体);液态退敏爆 炸品
1000
易燃液体:23℃≤闪点<61℃的
液体
5000
易燃固体
危险性属于4.1项且包装为Ⅰ类的
物质
200
易于自燃的物质
危险性属于4.2项且包装为Ⅰ或Ⅱ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急性毒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化学品。
3.2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GB18218GB 3689GBT 37243GB18265标准解读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GB18218GB 3689GBT 37243GB18265标准解读
为吨(t)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议
四、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生产单元或储存单元的一个设备或设施 内同时存在多种危险化学品应按其设计最大量 进行辨识。
储存多种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按照其 设计最大量进行辨识。
五、重大危险源的分级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议
该分级方法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 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号)中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一致。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议
GB18218、GB 36894、GB/T 37243、GB18265 标准解读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2019年6月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议
GB18218-2000
GB18218-2009
46 硝酸钾
别名 硝化棉 硝化棉溶液
CAS号
9004-70-0
9004-70-0 6484-52-2 6484-52-2 7757-79-1
临界量 (t)
1
1 10 50 50 50
5
50 200 1000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议
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 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
符号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J(健康危害性符 号)
/
J1
类别1,所有暴露途径,气体
J2
类别1,所有暴露途径,固体、液体
J3
类别2、类别3,所有暴露途径,气体
临界量 (t)
/
5 50 50
J4
类别2、类别3,吸入途径,液体(沸点≤35℃) 50

GB18218-202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

GB18218-202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

GB18218-202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简介GB-2023是中国国家标准,旨在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方法和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等领域,帮助各行业识别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识别方法识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直观识别: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观察和分析,识别可能的重大危险源。

2. 工艺分析: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分析,找出可能的重大危险源,并评估其风险大小。

3. 事故案例分析:借鉴历史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和经验教训,识别类似的重大危险源。

4. 安全检查: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采取相应措施。

识别要求GB-2023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提出了以下要求:1. 识别必须基于科学分析和实践经验,不得主观臆断。

2. 识别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工艺流程、设备状态等因素。

3. 识别结果应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需要有充分的依据和数据支持。

4. 识别过程应充分与相关人员沟通和协商,建立专业团队共同参与。

安全措施识别出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调整工艺流程,减少危险源的产生和扩散。

2. 完善设备设施,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并能应对突发情况。

3. 加强操作人员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和安全意识。

4. 建立健全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总结GB18218-2023标准为危险化学品行业提供了重大危险源识别的方法和要求。

通过科学分析和实践经验,识别出重大危险源后,相应的安全措施需要得到有效落实,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过程的安全可控。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GB18218GB 3689GBT 37243GB18265标准解读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GB18218GB 3689GBT 37243GB18265标准解读

•标准名称变化;
•取消了原重大危险源单
•适用范围增加采矿业 元边缘距离小于500m
中危险化学品的加工 划分的要求,将重大危
和储存活动;
险源分为生产单元重大
•以名单方式给出78 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
种辨识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源;
并按危险性类别给出 •修改了辨识危险化学品
辨识的危险化学品; 的危险类别分类方法;
50
作、操作压力大于1.6 MPa等
—不属于W5.1或W5.2的其他类别2
1000
—不属于W5.1或W5.2的其他类别3
5000Leabharlann A型和B型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10
C型、D型、E型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50
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
有机过氧化物
自燃液体和自 燃固体
氧化性固体和 液体
200
四、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①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 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 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 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取消生产场所和贮存 •增加对混合物的辨识;
区临界量区别;
•增加危险化学品实际存
•500米内按一个整体 在量的确定方式;
进行辨识。
•增加重大危险源分级方
法。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 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 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最新版》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最新版》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20140331发布201407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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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3月31日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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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0331发布2009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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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标准解读材料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标准解读材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标准解读材料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一、编制原则和主要修订情况(一)编制原则本标准的修订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修订后的要求相一致,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参考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和《危险化学品目录》;提出了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概念,细化了单元划分;增加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以满足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的要求。

(二)变更情况本次修订标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取消了原重大危险源单元边缘距离小于500m划分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取消了原GB 18218-2009中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货物分类的方法,采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方法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和辨识要求,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的要求;——增加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

该分级方法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中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一致。

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一)单元的划分1.重大危险源按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分别辨识,不再按照边缘距离500m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2.生产单元划分(1)对于生产装置,首先应根据具有明显防火间距和相对独立的功能的原则划分单元,单元间有切断阀的,应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单元;单元间如无切断阀的,按一个生产单元进行划分。

对于生产装置内的中间储罐,原则上与生产装置一起进行辨识。

(2)对于一个生产厂房内有多套生产设施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一个生产厂房内的中间仓库和厂房整体进行单元辨识。

(3)罐式集装箱、汽车槽车、火车槽车等可移动设备如作为固定设施进行管理的,应与固定设施一体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3月31日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1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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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2015年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2015年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20141407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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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议
生产单元划分
(2)对于一个生产厂房内有多套生产设施 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一个生产厂房内 的中间仓库和厂房整体进行单元辨识。
(3)罐式集装箱、汽车槽车、火车槽车等 可移动设备如作为固定设施进行管理的,应与固 定设施一体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精品文档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议
符号 W2 W3 W4 W5.1
W5.2
W5.3 W5.4 W6.1 W6.2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临界量 (t)
类别1和类别2
10
类别1和类别2
150 (净重)
类别1
50
—类别1 —类别2和3,工作温度高于沸点
10
—类别2和3,具有引发重大事故的特殊工艺条
件 包括危险化工工艺、爆炸极限范围或附近操
50
作、操作压力大于1.6 MPa等
急性毒性
物理危险 爆炸物
符号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J(健康危害性符 号)
/
J1
类别1,所有暴露途径,气体
J2
类别1,所有暴露途径,固体、液体
J3
类别2、类别3,所有暴露途径,气体
临界量 (t)
/
5 50 50
J4
类别2、类别3,吸入途径,液体(沸点≤35℃) 50
J5
类别2,所有暴露途径,液体(除J4外)、固 体
进行辨识。
•增加重大危险源分级方
精品文档
法。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议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 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 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3月31日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GB18218GB-3689GBT-37243GB18265标准解读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GB18218GB-3689GBT-37243GB18265标准解读
2017年7月27日,通过总局网站、化学品协会 网站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10月28日标准(送审稿)通过化学品 安全分标委组织标准审查会,并修改后形成标准 (报批稿)。
2018 年 11 月 19 日 《 风 险 基 准 》 正 式 发 布 , 2019年3月1日实施。
储存单元划分
(1)独立设置的仓库内有多层库房或多个防火分 区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2)危险化学品罐区应按储罐区整体作为一个单 元进行辨识。储罐区未集中布置的,则应分别划分单 元进行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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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界量的确定
1.表1中列入的危险化学品,按标准中表1 的临界量进行辨识。
500
W(物理危险性 符号)
/
/
W1.1
—不稳定爆炸物 —1.1项爆炸物
1
W1.2
1.2、1.3、1.5、1.6项爆炸物
10
W1.3
1.4项爆炸物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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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 易燃气体
气溶胶 氧化性气体
易燃液体
自反应物质和 混合物
符号 W2 W3 W4 W5.1
二、起草过程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议
本项标准是在比较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综合考虑我国危 化装置危险特性与监管现状,在近年开展的专题研究和大量 试点验证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的,大致时间节点可分为课题研 究、13号公告实施,国标起草三个阶段。
课题研究 13号公告
2010年8月,总局三司组织中国安科院等3家单位 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 护距离》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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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W(物理危险性 符号)
/
/
W1.1
—不稳定爆炸物 —1.1项爆炸物
1
W1.2
1.2、1.3、1.5、1.6项爆炸物
10
W1.3
1.4项爆炸物
50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议
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 易燃气体
气溶胶 氧化性气体
易燃液体
自反应物质和 混合物
符号 W2 W3 W4 W5.1
重大危险源按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分别辨识, 不再按照边缘距离500m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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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元划分
(1)对于生产装置,首先应根据具有明显 防火间距和相对独立的功能的原则划分单元,单 元间有切断阀的,应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 单元;单元间如无切断阀的,按一个生产单元进 行划分。对于生产装置内的中间储罐,原则上与 生产装置一起进行辨识。
符号 W7.1 W7.2 W8 W9.1 W9.2 W10
W11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A型和B型有机过氧化物 C型、D型、E型、F型有机过氧化物 类别1自燃液体 类别1自燃固体 类别1 类别2、类别3 类别1易燃固体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议
GB18218、GB 36894、GB/T 37243、GB18265 标准解读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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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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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218-2000
GB18218-2009
储存单元划分
(1)独立设置的仓库内有多层库房或多个防火分 区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2)危险化学品罐区应按储罐区整体作为一个单 元进行辨识。储罐区未集中布置的,则应分别划分单 元进行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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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界量的确定
1.表1中列入的危险化学品,按标准中表1 的临界量进行辨识。
二、 单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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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 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和表2。危险化学品 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按GB30000系列标准的 规定进行分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 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
(2)单元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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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5.2
W5.3 W5.4 W6.1 W6.2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临界量 (t)
类别1和类别2
10
类别1和类别2
150 (净重)
类别1
50
—类别1 —类别2和3,工作温度高于沸点
10
—类别2和3,具有引发重大事故的特殊工艺条
件 包括危险化工工艺、爆炸极限范围或附近操
50
作、操作压力大于1.6 MPa等
—不属于W5.1或W5.2的其他类别2
39 硝化纤维素(含乙醇≥25 %)
40 硝化纤维素(含氮≤12.6 %)
41 硝化纤维素(含水≥25 %)
42
硝化纤维素溶液(含氮量≤12.6 %,含硝化纤维素≤55 %)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包括
43 以碳计算的任何有机物,但不包
括任何其它添加剂)
44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
45 硝酸铵肥料(含可燃物≤0.4 %)
46 硝酸钾
别名 硝化棉 硝化棉溶液
CAS号
9004-70-0
9004-70-0 6484-52-2 6484-52-2 7757-79-1
临界量 (t)
1
1 10 50 50 50
5
50 2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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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 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
符号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J(健康危害性符 号)
/
J1
类别1,所有暴露途径,气体
J2
类别1,所有暴露途径,固体、液体
J3
类别2、类别3,所有暴露途径,气体
临界量 (t)
/
5 50 50ຫໍສະໝຸດ J4类别2、类别3,吸入途径,液体(沸点≤35℃) 50
物理危险 爆炸物
J5
类别2,所有暴露途径,液体(除J4外)、固 体
1000
—不属于W5.1或W5.2的其他类别3
5000
A型和B型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10
C型、D型、E型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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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
有机过氧化物
自燃液体和自 燃固体
氧化性固体和 液体
易燃固体 遇水放出易燃 气体的物质和
混合物
GB18218-2018
•以名单方式给 出142种辨识 的危险物质; •重大危险源分 为生产场所和 贮存区两种; •生产场所和贮 存区分别给出 不同临界量。
•标准名称变化;
•取消了原重大危险源单
•适用范围增加采矿业 元边缘距离小于500m
中危险化学品的加工 划分的要求,将重大危
和储存活动;
险源分为生产单元重大
法。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议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 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 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 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军事设施;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 存活动除外;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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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元划分
(2)对于一个生产厂房内有多套生产设施 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一个生产厂房内 的中间仓库和厂房整体进行单元辨识。
(3)罐式集装箱、汽车槽车、火车槽车等 可移动设备如作为固定设施进行管理的,应与固 定设施一体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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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1中未列入的危险化学品,按标准中表 2的临界量进行辨识。
3.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 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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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节选)
序 号
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
37
硝化纤维素(干的或含水(或乙 醇)<25 %)
38
硝化纤维素(未改型的,或增塑 的,含增塑剂<18 %)
•以名单方式给出78 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
种辨识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源;
并按危险性类别给出 •修改了辨识危险化学品
辨识的危险化学品; 的危险类别分类方法;
•取消生产场所和贮存 •增加对混合物的辨识;
区临界量区别;
•增加危险化学品实际存
•500米内按一个整体 在量的确定方式;
进行辨识。
•增加重大危险源分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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