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散装食品经营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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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散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散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散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散装食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散装食品。

第六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第七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保证散装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散装食品生产记录,记录生产日期、生产批次、产量、原料来源、生产过程、检验结果等信息。

第十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散装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散装食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十一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散装食品。

第十二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保证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散装食品进行进货查验,确保其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十五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散装食品销售记录,记录散装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等信息。

第十六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散装食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一、引言市场散装食品是指未经包装或者包装不完整的食品,其销售在市场中较为普遍。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规范市场散装食品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市场散装食品的管理规范,包括市场经营者的责任、食品安全要求、检验检疫要求、销售环节的管理等。

二、市场经营者的责任1. 市场经营者应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市场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管理措施。

3. 市场经营者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 市场经营者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食品安全要求1. 市场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添加禁用或者限用的食品添加剂。

2. 市场散装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整洁。

3. 市场散装食品必须标注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4. 市场散装食品应避免与有毒物质接触,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或者受污染的食品材料。

5. 市场散装食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劣质、易破损的包装材料。

四、检验检疫要求1. 市场经营者应与具备食品检验检疫资质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定期对市场散装食品进行检验检疫。

2. 市场散装食品必须经过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3. 市场经营者应保留市场散装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五、销售环节的管理1. 市场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销售台账,记录市场散装食品的进货、销售等信息。

2. 市场经营者应定期对市场散装食品进行库存检查,确保食品的存储条件符合要求。

3. 市场经营者应设置明显的食品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消费者注意购买食品的安全性。

4. 市场经营者应定期对销售区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六、监督与处罚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场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散装食品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散装食品是指制作、包装后没有进一步经过密封的食品。

根据食品的特征和材料,可以分为干货类、粮油类、调味品类等。

第三章散装食品的生产经营许可第三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并在食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证照。

第四章散装食品的原材料选择第四条生产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选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不得使用过期或者不合格的食品原材料。

第五章散装食品的储存条件第五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第六章散装食品的包装和标识第六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散装食品进行适当的包装,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食品进行明确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第七章散装食品的销售和服务第八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配备满足卫生要求的销售场所和设备,确保销售环境的卫生安全。

第九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供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员工的卫生安全意识。

第十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销售散装食品的合法合规。

第八章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二条消费者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散装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如果违反本规定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

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严重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适用本规范。

散装食品经营者是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承担散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计量销售的食品(含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第四条经营散装食品,应当依法取得含有散装食品销售或相关制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散装食品:(一)无合法资质生产的,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二)没有标识,标识内容不完整,标识涂改,标识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三)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四)标注虚假或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五)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七)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八)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第六条经营者应设有与所经营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25m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二)经营现场制作的,应当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给排水条件;(三)散装食品与其他商品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措施,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质量和安全越来越重视。

市场上的散装食品管理规范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的角度进行详细探讨。

一、散装食品的来源和质量保障1.1 散装食品来源合法散装食品应该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1.2 质量保障措施完善生产商应该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1.3 产品检测和抽检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产品检测和抽检制度,对散装食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产品质量。

二、散装食品包装和标识要求2.1 包装规范散装食品应该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避免污染和变质。

2.2 标识清晰包装上应该清晰标注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情况。

2.3 防伪措施一些高风险的散装食品应该采取防伪措施,避免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

三、销售环节管理3.1 经营者资质销售散装食品的商家应该具备相关资质和证照,确保经营合法。

3.2 卫生条件销售散装食品的场所应该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避免污染。

3.3 质量保证商家应该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对散装食品进行储存和销售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4.1 信息公开销售散装食品的商家应该公开产品的相关信息,让消费者有权知情。

4.2 投诉渠道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时,应该了解商家的投诉渠道,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4.3 维权途径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时,如发现产品存在问题,应该及时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监管部门责任5.1 加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散装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5.2 定期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定期对销售散装食品的商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3 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散装食品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至关重要。

只有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才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一、引言散装食品是指没有包装或者包装不完整的食品,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使用方式,需要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规范,以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本文将介绍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

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责任1. 生产者责任生产者应确保散装食品的原材料来源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他们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环节,以确保散装食品的卫生质量。

2. 经营者责任经营者应确保散装食品的销售环境整洁,符合卫生要求。

他们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以确保散装食品的卫生质量。

3. 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者和经营者履行其卫生管理责任。

他们应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包括食品抽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措施,以确保散装食品的卫生质量。

三、散装食品原材料安全管理1. 原材料选择生产者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原材料,确保其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2. 原材料储存生产者应建立适当的原材料储存区域,确保原材料的储存环境整洁、干燥,并采取相应的防潮、防虫措施。

3. 原材料检验生产者应对进货的原材料进行检验,包括外观、气味、口感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四、散装食品生产过程卫生管理1. 生产场所卫生生产者应确保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场所的整洁、通风、照明等方面。

2. 设备卫生生产者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以确保散装食品的卫生质量。

3. 工人卫生生产者应对从事散装食品生产的工人进行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散装食品销售卫生管理1. 销售场所卫生经营者应确保销售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场所的整洁、通风、照明等方面。

2. 陈列卫生经营者应定期清洁和消毒销售区域,保持散装食品的陈列环境整洁。

3. 销售记录经营者应建立散装食品销售记录,包括进货日期、销售日期、销售数量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管理。

规范散装食品的管理制度

规范散装食品的管理制度

规范散装食品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散装食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散装食品经营、生产的单位及个人。

三、相关定义1. 散装食品:指没有任何包装或者包装不完整的食品或者已打开的包装的食品。

2. 散装食品经营者/生产者:指经营或生产散装食品的单位或个人。

3. 散装食品销售场所:指出售散装食品的商户、场所或其他临时销售点。

4. 质量安全责任人:指从事散装食品经营、生产的单位内具体负责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员。

4. 从事散装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管理。

四、散装食品的采购1. 散装食品经营者/生产者采购散装食品应当选择合法、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的产品,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采购散装食品应当根据产品特点、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采取适量采购原则,避免过期及变质的食品。

3. 采购散装食品应当保留采购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五、散装食品的存储1. 散装食品经营者/生产者应当建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存储场所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 存储散装食品应当采取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等措施保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存储散装食品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分类存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4. 存储散装食品应当保留存储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数量、存储时间等信息。

六、散装食品的销售1. 散装食品销售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并配备洗手设施。

2. 出售散装食品的商户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并具有相应的健康证明。

3.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用专用容器或包装,并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4.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避免与不安全的食品混合,防止食品污染。

5. 销售散装食品的商户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并配备相关食品安全宣传资料。

七、质量安全管理1. 散装食品经营者/生产者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指定质量安全责任人进行管理。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一、引言散装食品是指在销售前未经预包装的食品,包括散装谷物、散装豆类、散装坚果、散装蔬菜水果等。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制定了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销售散装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三、基本要求1. 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应具备相关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经营。

2. 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散装食品销售区域,保证与其他食品分开存放。

3. 散装食品销售区域应保持清洁整洁,无杂物堆放,地面应保持干燥。

4. 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应定期对销售区域进行清洁消毒,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5. 散装食品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进行包装,并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6. 散装食品容器应保持密封,防止灰尘、虫害等污染。

7. 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应建立散装食品销售记录,包括进货日期、数量、供应商等信息,以便追溯。

8. 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应对散装食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9. 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销售环节管理1. 销售单位应对散装食品进行分类陈列,保持食品的整洁和可视性。

2. 销售单位应定期检查散装食品的包装完好性和标识是否清晰可辨。

3. 销售单位应定期检测散装食品的质量,包括外观、气味、口感等,确保产品符合消费者的期望。

4. 销售单位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5. 销售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员工,确保销售区域的清洁和整洁。

五、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包括销售区域的卫生状况、食品质量等。

2. 监管部门应对散装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3. 监管部门应建立散装食品的追溯体系,及时查找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4.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一、引言市场散装食品是指未经预包装的食品,如米、面、油、糖等。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规范市场散装食品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市场散装食品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标准。

二、散装食品经营者的要求1. 注册登记: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合法的经营许可证。

2. 原料采购:散装食品经营者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储存条件:散装食品经营者应提供适宜的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等,以确保食品的质量不受损害。

4. 卫生设施:散装食品经营者应配备洗手设施、卫生间等基本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清洁和卫生。

5. 人员培训: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散装食品包装和标识要求1. 包装材料:散装食品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材料应无毒、无害,不会对食品质量造成污染。

2. 包装规格:散装食品的包装规格应明确,以方便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标识要求:散装食品包装上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食品的基本信息。

四、散装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1. 原料检测: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对采购的原料进行必要的检测,确保原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生产过程控制: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生产过程控制体系,确保食品的生产过程符合卫生要求,不受污染。

3. 检验抽检: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市场上的散装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4. 保质期管理:散装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食品的保质期管理,及时清理过期食品,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新鲜安全的食品。

五、散装食品销售和宣传要求1. 销售环境:散装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通风,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食品的销售环境卫生。

2. 价格明码:散装食品应明码标价,价格应公开透明,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

3. 宣传禁止:散装食品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使用夸大其词或误导性的广告,确保消费者能够真实了解食品的性质和特点。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一、引言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规范市场上散装食品的生产、销售和监管行为。

本规范旨在建立起一套科学、严谨的管理体系,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定义1. 散装食品:指在市场上以无包装或简单包装形式出售的食品,如散装米、散装油、散装豆类等。

2. 散装食品经营者:指从事散装食品生产、销售和经营的个人或企业。

三、生产环节管理1. 生产许可:散装食品生产者应获得相关部门的生产许可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复审。

2. 生产场所:散装食品生产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干净,设有必要的消毒设备和工具。

3. 原材料采购:散装食品生产者应选择优质、安全的原材料,并保留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

4. 生产过程控制:散装食品生产者应严格按照标准配方和工艺流程进行生产,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5. 质量检测:散装食品生产者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四、销售环节管理1. 销售许可:散装食品经营者应获得相关部门的销售许可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复审。

2. 销售场所:散装食品销售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干净,设有必要的消毒设备和工具。

3. 产品标识:散装食品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确保易于辨认和阅读。

4. 价格标示:散装食品应明码标价,价格应公正合理,并在明显位置公示。

5. 销售记录:散装食品经营者应保留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售数量等信息,以备查验。

五、监管与处罚1. 监管机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市场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样检测。

2. 处罚措施:对违反散装食品管理规范的经营者,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经营等。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1. 信息公开: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公开产品信息,包括产品质量、安全性等。

2. 投诉处理: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给予合理的回应和解决方案。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一、引言散装食品是指没有包装或者包装不完整的食品,其销售形式广泛存在于市场中。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制定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二、散装食品销售环境要求1.销售场所:散装食品销售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包括通风良好、无异味、无害虫等。

2.卫生设施:销售场所应设有洗手设施,并保持干净。

同时,应提供足够的垃圾桶和垃圾分类设施。

3.温度控制:销售场所应保持适宜的温度,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冷藏食品应储存在低温环境中,避免细菌滋生。

三、散装食品质量要求1.食品来源:销售的散装食品应来自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并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

2.食品质量:销售的散装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3.食品包装:散装食品应在销售前进行适当包装,以保证食品的卫生和安全。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散装食品标识要求1.标识内容:散装食品的标识应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产地等信息。

标识应清晰可见,不得含糊或者易擦拭。

2.标识位置:散装食品的标识应放置在容易被消费者看到的位置,以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相关信息。

3.标识规格:散装食品的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识规格要求,不得使用损坏或者过期的标识。

五、散装食品销售记录要求1.销售记录: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应按照规定记录销售信息,包括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

2.销售记录保存:销售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以备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散装食品卫生检测要求1.定期检测: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测,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2.检测项目:食品卫生检测应包括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项目,以确保食品符合相关标准。

七、散装食品投诉处理要求1.投诉受理: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应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并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2.投诉处理:经营者应积极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024年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2024年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2024年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散装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促进人民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散装食品是指在销售过程中,以非密封形式出售、存储或供应的食品,包括散装干果、杂粮、豆类、糕点等。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 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2. 严格操作,规范生产过程;3. 做好食品的标识和追溯工作;4. 定期对散装食品进行抽样检验;5. 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相关食品卫生许可证;2. 配备食品卫生管理员,并进行定期培训;3. 拥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仓库和设备;4. 实行严格的进货、存储和销售管理。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1.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责;2.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3.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4.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评估;5. 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条:散装食品的销售和供应单位应当:1. 准确标注食品的名称、品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2. 保持食品的卫生条件,避免污染和混淆;3. 实施有效控制措施,防止虫鼠等有害生物的滋生;4. 推行公开透明的食品销售信息,如价格、产地等;5. 提供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指导。

第七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以下措施:1. 要求整改,并暂停销售;2. 罚款,并公示违法行为;3. 暂停或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4. 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经营者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九条: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十条: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由食品监管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加强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经营、销售和贮存散装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者、供应商、经销商等。

3、散装食品是指在销售前不进行包装、封装,以开放式形式出售的食品。

4、散装食品包括但不限于谷类、豆类、干果、蔬菜、水果、肉类、海鲜等各类食品。

5、散装食品经营者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本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要求1、散装食品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2、经营者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设备和容器,保证散装食品不会受到外界污染。

3、散装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无异味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受阳光直射等。

三、食品质量1、散装食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

2、销售的散装食品应明确标注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质量等级等信息。

3、散装食品经销商应定期进行抽检,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卫生要求。

四、个人卫生1、从事散装食品经营的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清洁、整洁的外表,不得携带传染病经营食品。

2、从事散装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持有健康证明。

3、经营者应对从事散装食品经营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和食品安全知识。

五、食品安全检测1、散装食品经销商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并保存相关检测报告。

2、如发现散装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超过安全标准,应及时采取对应措施,包括停止销售、召回产品等。

六、监督与处罚1、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公布相关信息。

2、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业、罚款等。

七、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规定中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进行解决。

3、本规定解释权归市场监管部门所有。

八、结语本规定的颁布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保障公众健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适用本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者是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承担散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计量销售的食品含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第四条经营散装食品,应当依法取得含有散装食品销售或相关制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五条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散装食品:一无合法资质生产的,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二没有标识,标识内容不完整,标识涂改,标识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三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四标注虚假或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五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七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八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第六条经营者应设有与所经营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25m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二经营现场制作的,应当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给排水条件;三散装食品与其他商品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措施,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加工、贮存、销售的专间或专区,并与办公、生活等场所分离;四经营现场制作的糕点类食品和饮品,应当设有专用操作场所,与其他食品处理功能区有明显分区或隔离设施;成品存放和加工制作区域相对独立;五经营现场制作的裱花类糕点、烧卤熟肉,或销售改刀熟食,应当设有操作专间,专间的墙壁和地面应当使用便于清洗的材料铺设或制成,入口处设更衣、洗手、消毒设施,有条件的设置预进间;六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样品应当与销售的散装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等字样;第七条经营者应当配备下列与其经营的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一具有与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清洗、消毒、照明、温控等设备或设施,并具备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霉、防腐等保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二接触散装食品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具、容器等的材料应安全、卫生、无毒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符合卫生要求;接触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三接触直接入口与非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应能明显区分;四销售冷藏、冷冻或热藏散装食品的,应配备冷藏、冷冻或热藏设备冰箱、冰柜、冷库、加热柜等,冷藏、冷冻或热藏设备应在显着位置显示温度,或配有非玻璃温度计;五操作专间内配备空调、紫外线灯等消毒装置、清洗消毒水池使用流动水,冰箱和温度计等设备设施;六销售散装熟食应当配备具有防蝇、防尘、防鼠及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熟食柜,设置可开合的取物窗门,配备专用工用具及容器夹取及售卖;第八条销售直接入口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识;二有防尘防蝇等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无毒、清洁;三由专人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的,操作时应当戴口罩、手套和帽子;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第九条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外包装、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着位置上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现场制作的散装食品可仅标示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日期和保质期;不得直接用内容不齐全的产品合格证代替公示牌,产品合格证可一并与公示牌、标示牌悬挂或张贴;第十条散装酒要有独立的盛装容器,盛装容器外应当有标签标识,标签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辨识;标注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食品生产者的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或小作坊登记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散装白酒还应当在容器上标注酒精度;第十一条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应当与食品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经营者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销售散装食品,对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分区销售,并分别设置标签;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的,应当在公示牌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鼓励经营者设立“临期散装食品专柜”或对临近保质期散装食品进行明示,单独分装销售;第十二条经营者应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具有计量标签标识的小包装或计量标签标识凭证,标明散装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现场制作的散装食品计量标签可仅标示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日期和保质期;经营者可另设计量日期和最佳食用期等相关信息,但应当与该食品原始标签标示内容相符;最佳食用期不得超过食品原始标示的保质期;第十三条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时,应当在贮存位置醒目处标明其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十四条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散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消毒、保持清洁,贮存、运输和装卸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要求,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散装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和贮存;第十五条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等相关资质文件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经营非自制的散装酒、散装熟食经营者应当留存散装酒、散装熟食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散装食品经营企业、散装酒经营者应当建立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散装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十六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的连锁经营者,可由连锁经营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散装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总部统一配送的散装食品应给各连锁经营者出具配送单据,载明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配送日期等内容,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散装食品,应按照本规范第十五条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第十七条从事散装食品批发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凭证;第十八条进货凭证和进货、销售台帐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限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食品,应按以下规定处理:一立即停止经营或使用,待售食品应立即撤下货架,销毁或暂存在集中区域,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二需销毁处理的,应采取就地拆除包装或捣毁、染色等方式处理,以破坏其原有形态;三销毁应由专人负责,有专门记录;四属于应予召回的食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召回;第二十条散装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组织从事散装食品相关工作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鼓励个体散装食品经营者组织从事散装食品相关工作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第二十一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二十二条经营散装食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其他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组织检查,逐项落实本办法相关规定,保存相应检查记录;第二十三条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实验室对所经营的散装食品,特别是散装熟食进行抽检,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进行抽检;第二十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经营者落实本规范要求,依法处理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二十五条本规范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安徽省市场监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规

安徽省市场监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规

安徽省市场监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规第一条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超市、商场等销售单位(以下称“经营者”),但不包括餐饮业和集贸市场。

本规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第三条运输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在符合食品保存条件的状态下运输。

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

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条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

第五条经营者进货后,应按照所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第六条经营者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

生、熟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同一区域内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应具有明显的区分或隔离标志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

第七条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1、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必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2、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3、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4、经营者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一、引言市场散装食品是指没有经过包装的食品,如散装米、散装油、散装豆类等。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权益,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将介绍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和措施。

二、管理要求1.食品经营者的责任(1)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质和食品安全知识,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安全。

(2)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措施。

(3)食品经营者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食品质量安全控制(1)食品经营者应从正规渠道采购散装食品,并保留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

(2)食品经营者应对进货的散装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能够追溯散装食品的来源和流向,以便在浮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3.食品卫生安全控制(1)食品经营者应保证散装食品的卫生状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无异味、无霉变等。

(2)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销售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销售环境的卫生安全。

(3)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留样期限应符合相关规定,以备质量检验和追溯需要。

4.食品信息标识(1)食品经营者应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散装食品的信息标识,包括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等。

(2)食品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散装食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消费者。

(3)食品经营者应定期更新散装食品的信息标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监督与执法1.监督机构的职责(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场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发布市场散装食品的质量安全信息,提醒消费者注意购买食品的安全性。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市场散装食品的质量安全。

2.违规行为的处理(1)对于违反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等。

散装食品销售规范

散装食品销售规范

散装食品销售规范
1、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

2、必须按照散装食品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应当符合卫生条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4、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5、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的完整标签.
6、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穿着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散装食品标签(仅供参考)
1、价签上的包装日期要在生产日期以后,且不能超过保质期。

2、上述事项要填写完整,可参照包装袋货合格证的内容.
3、标签要贴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市场散装食品是指未经包装或在包装后被打开售卖的食品,如散装坚果、散装糖果等。

由于散装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卫生和安全隐患,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应运而生。

二、管理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散装食品的卫生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 信息透明原则:提供准确、清晰、完整的产品信息,消费者能够明确了解食品的品质、产地、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

3. 规范原则: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市场秩序。

三、散装食品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1. 注册备案:散装食品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注册备案,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2. 从业人员培训:经营者应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食品安全管理: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措施,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4. 产品标识:经营者应在散装食品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信息,并确保标识的清晰可辨。

5. 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定期进行散装食品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6. 投诉处理: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四、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1. 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经营、规范经营。

2. 抽检抽查:市场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散装食品进行抽检抽查,检验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4. 宣传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消费者的权益与责任1. 选择权:消费者有权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散装食品,并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评估。

2. 信息权:消费者有权获取散装食品的相关信息,如产品标识、产地证明等。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市场散装食品是指没有包装或者包装不完整的食品,如散装米、散装油等。

由于市场散装食品的特殊性,其管理规范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市场散装食品管理的规范要求。

二、市场散装食品管理的原则1. 食品安全第一原则:确保市场散装食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2. 全程监管原则:从生产、流通到销售的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市场散装食品的质量可控。

3. 依法管理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散装食品进行规范管理,打击违法行为。

三、市场散装食品管理的具体要求1. 生产环节要求(1)生产者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

(2)生产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保证生产过程的卫生与安全。

(3)生产者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严格检测和把关。

2. 流通环节要求(1)流通环节的经营者应持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并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经营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保持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3)经营者应对进货渠道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所销售的市场散装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4)市场散装食品的包装、标识和贮存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3. 销售环节要求(1)销售者应持有合法的销售许可证,并将其合法经营证件张贴在销售场所显眼位置。

(2)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设置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

(3)销售者应对市场散装食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将食品质量检测报告公示于销售场所。

(4)销售者应提供准确、明示的产品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四、市场散装食品管理的监督与处罚1.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市场散装食品的日常监管,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

2. 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市场散装食品,监管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3. 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渠道,向监管部门反映市场散装食品违法行为。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

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一、引言市场散装食品是指未经包装、标识的食品产品,其销售涉及到食品安全和卫生问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规范市场散装食品的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市场散装食品管理的标准格式,包括散装食品的定义、管理责任、销售环境要求、产品质量控制、食品安全监督等内容。

二、散装食品的定义散装食品是指未经包装、标识的食品产品,包括散装谷物、散装油脂、散装调味品、散装糕点等。

散装食品的销售方式相对于包装食品更加灵活,但也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管理责任1. 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散装食品负责,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市场的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和抽检工作,确保市场食品的合规性。

四、销售环境要求1. 散装食品销售摊位应设置在通风、明亮、干净的环境中,避免与垃圾、污水等有害物质接触。

2. 销售摊位周围应保持整洁,不得有积水、杂草等污染源。

3. 销售摊位应设置明显的食品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

五、产品质量控制1. 散装食品销售者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2. 销售者应定期对食品原料进行抽检,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销售者应对散装食品进行定期检测,包括外观、气味、口感等指标,确保产品的质量。

六、食品安全监督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销售者的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散装食品市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销售者进行整改或处罚。

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其对散装食品的食品安全意识。

七、结论市场散装食品管理规范对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散装食品的质量控制和食品安全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市场散装食品的监管和检查工作,确保市场散装食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只有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才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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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散装食品经营的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散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适用本规范。

散装食品经营者是销售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承担散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第三条【定义】本规范所称的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

第四条【许可项目】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依法取得含有散装食品销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散装酒的,申请时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等有效的许可证明材料。

第五条【禁止经营】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散装食品:
(一)无合法资质生产的散装食品,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二)没有标识,标识内容不完整,标识涂改,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
(三)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四)标注虚假和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五)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七)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
(八) 不得私自加工兑制散装酒,不得出售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

(九)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第六条【场所要求】经营者应设有与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25m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二)散装食品与其他商品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措施,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贮存、销售的专区,并与办公、生活等场所分离,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销售改刀熟食,应当设有操作专间,入口处设更衣室,洗手消毒设施,有条件的设置预进间;
(四)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样品应当与销售的散装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等字样。

第七条【设备要求】经营者应当配备下列与其经营的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一)具有与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清洗、消毒、照明、温控等设施,并具备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霉、防腐等保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接触散装食品的各种设备、工具、容器等应由安全、卫生、无毒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接触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与非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应能明显区分;
(四)销售冷藏、冷冻或热藏散装食品的,应配备冷藏、冷冻或热藏设备(冰箱、冰柜、冷库、加热柜等),冷藏、冷冻或热藏设备应在显著位置显示温度,或配有非玻璃温度计;
(五)改刀熟食操作专间的墙壁和地面应当使用便于清洗材料铺设或制成,并配备空调、紫外线灭菌灯、清洗消毒水池(使用流动水),冰箱和温度计等设备实施;
(六)销售散装熟食应当配备具有防蝇、防尘、防鼠及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熟食柜,设置可开合的取物窗(门),配备专用工(用)具及容器夹取及售卖。

第八条【直接入口食品特殊要求】销售直接入口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进行经营:
(一)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二)有防尘防蝇等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由专人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的,操作时必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第九条【标识要求】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外包装、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著位置上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不得直接用产品合格证代替公示牌,可一并与公示牌、标示牌悬挂或张贴。

第十条【散装酒特殊要求】散装酒要有独立的盛装容器,盛装容器外应当有标签标识,标签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辨识;标注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食品生产者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其中散装白酒还应当在容器上标注酒精度。

第十一条【生产日期】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食品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经营者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销售散装食品,对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分区销售,并分别设置标签。

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必须在公示牌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鼓励经营者设立“临期散装食品专柜”或对临近保质期散装食品进行明示,单独分装销售。

第十二条【称重标签要求】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加工半成品等分装称重的散装食品,
称重标签必须有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原始信息提示。

经营者可另设称重日期和最佳食用期等相关信息,但必须和该食品原始标签标示内容相符。

经营者应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或标签标识凭证,标明散装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三条【贮存标识】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时,应当在贮存位置醒目处标明其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四条【贮存、运输、装卸要求】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散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消毒、保持清洁,贮存、运输和装卸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不得将散装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和贮存。

第十五条【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散装酒经营者、散装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散装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六条【统一配送】实行统一配送经营的连锁经营者,可由连锁经营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散装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总部统一配送的散装食品应给各连锁经营者出具配送单据,载明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配送日期等内容,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散装食品,应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第十七条【批发经营销售台帐记录】从事散装食品批发的经营者应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凭证。

第十八条【凭证保留】进货凭证和进货、销售台帐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
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限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九条【不合格散装食品退市】经营者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食品,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立即停止销售或使用,待售食品应立即撤下货架,销毁或暂存在集中区域,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需销毁处理的,应采取就地拆除包装或捣毁、染色等方式处理,以破坏其原有形态;
(三)销毁应由专人负责,有专门记录;
(四)属于应予召回的食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召回。

第二十条【培训制度】散装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组织从事散装食品相关工作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二十一条【晨检制度】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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