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过度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确保抗菌药物的持续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为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负责。
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用药的原则,避免对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第五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科学方法,合理选择抗菌药物,避免盲目使用。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等信息,避免使用对患者不适宜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按照抗菌药物的说明书和药品的适应症进行合理使用,避免滥用抗菌药物。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疗效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避免过度使用。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整用药方案,避免患者受到伤害。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信息,包括药品名称、使用剂量、疗程等相关信息,以便日后的用药评估。
第三章抗菌药物供应管理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规的规定,合法销售抗菌药物,不得违法销售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和监督,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
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记录抗菌药物的销售信息,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相关信息,以便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滥用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1、各科室依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微生物实验室、药学部至少每季度向全院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及时总结、通报医院常见病原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情况,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应用信息,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3、药学部有计划地进行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工作。
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权。
4、临床医师应提高临床微生物标本的送检率,根据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5、严格执行医院《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6、护士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反应,配合医师做好各种标本的留取工作。
7、开展医院多重耐药菌监测工作,微生物实验室一经发现MRSA、VRE等多重耐药菌,要及时报告临床科室及感染管理科,临床科室应立即隔离患者,落实感染防控措施。
8、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率,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第一条医院内抗菌药物的开具与使用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并经医院审批通过,具备相应的权限。
第二条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分为以下三级:1.一级权限:医院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具备一级权限,可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并使用。
2.二级权限:医院全科医生具备二级权限,可开具抗菌药物口服处方。
3.三级权限:其他医务人员不得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需向具备一级权限的医师申请使用。
第三条医院将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对各科室使用抗菌药物的数量、种类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和提升。
第三章抗菌药物配送与存储第一条医院抗菌药物需统一由药品库房进行配送,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条医院药品库房应建立相应的抗菌药物存储区域,保证药品的存储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的进货、验收、登记、使用和报废等流程规范,确保药物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第四章抗菌药物使用指南第一条医院应订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包含常用疾病的抗菌药物选择原则、用药剂量和疗程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第二条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第三条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评审委员会,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监督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矫正和处理。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依照临床诊疗指南和使用指南的规定,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合理用药,避开滥用和过度使用。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控体系,及时收集、分析和报告有关抗菌药物使用的数据,为科学决策供应依据。
第五章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与惩罚第一条对于违抵抗菌药物使用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抗菌药物管理(5篇)
抗菌药物管理(5篇)第一篇:抗菌药物管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的应用及管理1、医院药剂科及院感染科负责抗感染药物应用率的监测统计,并定期向全院公布。
2、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
3、检验科和药剂科定期(每年1~2次)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4、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合理选用药物。
5、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做好治疗。
6、医师在临床使用抗菌药物与本原则有冲突时,应在病程日志上注明原因。
7、药剂科对于细菌耐药性高的抗生素有权提出暂停使用的建议。
8、药剂科负责全院医护人员的有关知识的培训。
9、患者需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高一级抗生素时,需由上级医师签字方可使用。
(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指导原则尽管有越来越多的强有力的抗生素问世,感染依然是治疗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合理化、规范化利用抗生素,对延缓耐药细菌快速增长,延长抗生素的有效使用期限,减少术后并发症,肠道菌群失调及双重感染等有着深远的意义,在这一点上医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特规定以下原则:1、病毒性疾病不使用抗菌药物。
2、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其他可疑感染指征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
病情严重且细菌感染可能性大者,可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但要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在此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明确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
3、凡细菌感染的病例,应尽可能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血、痰、尿、脓、咽拭子等)进行体外药敏试验,根据细菌学结果,必须结合临床,选用敏感性抗菌药物或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
4、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更严格的指征。
一般适用于一种扰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难治性感染、二重感染以及需长期用药而细菌又容易产生耐药的病例,以两联为宜。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合理规范抗菌药物使用,保护公众健康,维护抗菌药物的疗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宣传,增强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意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对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医生进行审批,并记录该医生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剂量、疗程等信息。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制作抗菌药物使用报告,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使用的建议。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追踪制度,对特殊病情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进行处方的审核与指导。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召开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会议,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和交流,推广优秀经验。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药店的联动管理,共同提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水平,设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员,负责药店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导与培训。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的储存、配送和销毁规程,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临床药学专业人员,负责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指导和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奖惩制度,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问责。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宣传教育机制,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注:本范文仅为参考,具体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科学、安全地使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和改进临床抗菌药物使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包括处方和发放抗菌药物。
第三条使用抗菌药物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药店操作规范进行。
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应当按照临床需要进行,遵循科学用药原则,有效地控制感染,减少抗菌药物滥用的风险。
第五条医院应当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抗生素合理使用水平。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处方使用第六条开展抗菌药物处方使用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开展抗菌药物处方使用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剂量和用药时间进行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病情需要确需使用抗菌药物,并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
(二)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用药史、过敏史等因素,确定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时间。
(三)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效果,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时间。
(四)遵循抗菌药物的使用注意事项和禁忌症,防止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当填写完整的处方笺,明确患者的姓名、病历号、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等信息,并经患者签字确认。
第十条临床科室应当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发放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供应系统,确保抗菌药物的发放符合规定和要求。
第十二条抗菌药物的发放应当经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的审核和确认,保证发放的药物符合处方要求。
第十三条抗菌药物的发放应当交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发药记录,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药物名称、剂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抗菌药物的发放应当定期进行质量管理检查,确保药物的存储和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利用抗菌药物资源,确保患者获得有效治疗,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问题,提高药物治疗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和人员,包括临床医师、护士、药品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抗菌药物使用责任人,对医护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抗菌药物。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数据监测系统,及时记录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调整,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药品供应商的合作,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充足。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致病菌类型、药敏试验结果等因素,对患者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最新的临床指南和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方案,遵循抗菌药物使用的临床指导方针。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采用联合用药和轮换用药的方法,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问题。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严格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根据监测数据调整抗菌药物使用方案。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禁止医护人员私自泄露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第三章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制度,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对医师开具的抗菌药物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用药合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南,明确各种疾病的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对医护人员进行规范培训。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临床路径,制定具体的抗菌药物使用方案,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一、引言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感染性疾病的重要武器,但不合理使用不仅会导致治疗效果不佳,还可能引发细菌耐药、药物不良反应等问题。
为加强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一)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 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权限1、初级职称医师: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2、中级职称医师: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3、高级职称医师: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征(一)诊断为细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由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也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三)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四、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原则(一)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二)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三)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
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四)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一、临床医生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力争控制在50%以下。
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中抗感染药物应用专家负责指导全院抗感染药物的应用、咨询及培训工作。
三、临床医生应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应用。
四、护士应掌握应用的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配制要求等,准确执行医嘱,观察用药后反应,并配合医师做好各种标本的规范留取和送验工作。
五、根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建议:已明确的病毒感染一般不使用抗菌药物;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皮肤、粘膜局部用药;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正确掌握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
六、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费用支出。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临床治疗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药物,但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能导致细菌耐药、药物不良反应增加等问题。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特制定以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 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4、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
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测、评价、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四条本医疗机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和滥用。
第五条本医疗机构应当将抗菌药物管理纳入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本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测、评价、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八条本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家委员会,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和管理。
第九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家委员会应当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第十条本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质量监控小组,负责抗菌药物的质量监控和评价。
第十一条抗菌药物质量监控小组应当定期对抗菌药物的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采购和储存第十二条本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采购抗菌药物。
第十三条本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采购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第十四条本医疗机构应当采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抗菌药物品种,不得采购非法生产的抗菌药物。
第十五条本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储存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四章抗菌药物的配送和使用第十六条本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配送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及时供应和合理使用。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应建立临床用药评价和监督制度:医院应成立药事委员会或药学会,制定医院内部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方案,并定期对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2. 严禁滥用抗菌药物:医生必须按照临床诊断标准进行合理用药,不得随意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使用应遵循“适应症、准确诊断、科学用药”的原则,避免无理由和例行使用。
3. 限制特殊抗菌药物的使用:一些强效抗菌药物需限制使用范围,如仅在医疗机构内使用,或在特定疾病或严重感染时使用。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嘱应由临床专家会诊,并经过药事委员会或临床药学部门审查和监督。
4. 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建立适宜的诊疗指南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规范抗菌药物的选择、使用剂量、疗程和疗效监测,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5. 提供教育和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理解,强调合理用药的重要性,防止滥用和误用抗菌药物。
6. 监测和报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信息系统,监测和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用药现象,并定期向相关部门上报抗菌药物使用数据。
7. 加强抗菌药物宣传: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意识,减少不合理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和保护公共卫生的效果。
综上所述,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是医院和医务人员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滥用和耐药性产生而制定的规范和措施。
它涉及到医院内部的制度建设、医生的抗菌药物使用行为、临床路径管理、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旨在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保障公众的健康。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二)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的发生,并保障患者的安全和用药效果。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三篇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一、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2、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3、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
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备案。
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4、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5、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并同时上报XXX市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6、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
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
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7、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8、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9、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A: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耐药菌株的出现和传播日益严重,对公共卫生安全和患者治疗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耐药性的发展和传播,提高患者治疗效果,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二、临床应用管理的原则1.合理使用: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原体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并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2.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特殊情况,例如孕妇、儿童、老年人等,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
3.综合施策:在临床上结合抗菌药物使用方案,配合手术、物理治疗等方法,综合治疗患者,提高治疗效果。
4.科学管理: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医院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三、临床应用管理的具体措施1.临床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的设立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临床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审核和监督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和指南。
小组成员包括临床专家、药师、临床微生物学专家等。
2.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南和审核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南和审核标准,明确抗菌药物适应症、禁忌症、用药剂量、用药疗程等内容。
要求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必须参考指南并进行审核。
3.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体系,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登记和统计、医院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等。
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向相关部门、医务人员进行反馈。
4.抗菌药物使用的培训和教育组织医院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病原体的基本知识、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和方法等。
5.抗菌药物使用的审查和反馈对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对临床使用不当的抗菌药物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进行警示和教育。
6.抗菌药物的存储和配送抗菌药物的存储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保存,防止受潮和变质。
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医院的良好治疗效果和护理秩序,特订立本制度。
2. 使用原则1.合理使用:医院严格依照临床需要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合理选择、使用抗菌药物,以最大程度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现象的产生。
2.优先选择:对于治疗非细菌感染的疾病,避开使用抗菌药物作为首选治疗方案,应优先使用其他合适的治疗方法。
3.谨慎选择:对于临床确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疾病,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及药物的疗效、安全性和代谢特点进行谨慎选择。
4.合理用量:医院严格依照抗菌药物用药指南,合理确定抗菌药物的剂量和使用频次,以保证药物的疗效和患者的安全。
3.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医院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委员会,负责订立抗菌药物的使用审查标准和流程,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
2.抗菌药物使用教育:医院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教育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得和意识。
3.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医院订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南,明确各类细菌感染的抗菌药物选择原则及使用方案,依据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为医生供应参考。
4.抗菌药物限制使用:对于抗菌药物的使用,医院设立限制使用目录,依据抗菌药物的特殊性,严格掌控抗菌药物的申请、发放和使用。
5.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矫正,降低滥用和耐药风险。
6.抗菌药物使用反馈:医院对抗菌药物使用的效果进行反馈,及时通知医生和相关科室,供应抗菌药物使用相关的临床数据和信息,促进医生对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4. 抗菌药物库存管理1.特殊管理药物库存:医院设立特殊管理药物库存,包含临床需要使用的高级别抗菌药物和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由特地负责库存管理的人员负责发放和追踪使用情况。
2.库存管理记录:医院建立抗菌药物库存管理记录,包含库存量、发放记录、使用记录等,监督医护人员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
2024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2024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控细菌耐药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类和使用原则一、抗菌药物分为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等。
按照药物的作用机制和适应病原菌类型等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类。
二、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包括:科学合理用药、精准用药、足量用药、规范用药。
三、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遵守医嘱,严格按照用药剂量和用药频率进行服用,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药量。
第三章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当经过医师开具处方,患者在药房购药时需出示有效处方。
二、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当慎重考虑患者的病情、病原菌类型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格控制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三、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做好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确保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四、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销售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销售抗菌药物。
第四章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检查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检查,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三、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的抗菌药物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章抗菌药物知识的宣传教育一、加强对广大民众的抗菌药物知识的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管理水平。
三、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和普及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高社会广泛的认知度。
第六章应急响应和处置一、发生抗菌药物过敏反应、药品误服等应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进行急救和救治。
二、当医疗机构出现抗菌药物滥用和其他违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处罚规定一、对违反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使用抗菌药物、责令整改、罚款等。
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制度
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提高抗菌药物治疗效果和对患者的保护作用,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使用抗菌药物时,包含个体门诊、住院病房和急诊科室等。
第三条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临床需要为基础,遵从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严禁滥用、乱用抗菌药物。
第四条医院将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查、引导和监督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委员会由医院领导、药务部门、感染科专家和药剂师等相关专家构成。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及相应的试验室检查结果进行推断,确诊后方可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临床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应充分评估患者的病情、病原体的敏感性、药物的副作用以及患者的过敏史等相关信息,选用对患者有效、安全且具有最小副作用的药物。
第七条抗菌药物使用分为防备用药、治疗用药和经验性用药三种情况:1.防备用药:应依据医学指南及感染科专家的看法,确定适用患者和适用范围,严禁滥用抗菌药物进行防备。
2.治疗用药:应依据病原体的敏感性和患者的病情,选择抗菌药物并确定使用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3.经验性用药:当患者显现感染症状且病原体未明确时,可依据感染部位和患者的临床表现,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但在获患病原学检测结果后,应依据病原体的敏感性,尽早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
第八条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守以下原则:1.遵从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和医学指南的建议,依照规定的给药途径、剂量和疗程使用抗菌药物。
2.严禁滥用抗菌药物,如防备感染、过度使用强力抗生素等。
3.避开儿童、孕妇和老年患者使用不适合的抗菌药物,应依据年龄、生理情形和药物代谢特点选择合适的药物。
4.严禁通过非法渠道获得抗菌药物,以免发生安全问题。
第九条医院将加强药物管理,确保抗菌药物处方与患者病情相符,并对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条临床医生应搭配药剂师进行药物使用的监控和评估工作,并及时供应相关信息以便订立更合理的抗菌药物使用方案。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科学使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健康、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的产生,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临床科室、药剂科和其他与抗菌药物使用相关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第三条临床科室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由临床科室负责人担负组长,药剂科、临床药师和感染科医师等相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药剂科应定期对抗菌药物进行管理与监测,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临床科室应每月提交抗菌药物使用报告,包含药物使用情况、病例信息等相关数据。
第六条医院应订立抗菌药物使用的临床路径和治疗指南,明确各种疾病的治疗方案以及抗菌药物使用的引导原则。
第七条抗菌药物使用需以临床需要为依据,应符合以下原则: 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2. 合理使用具有较低耐药风险的抗菌药物; 3. 选择药物时,应优先考虑病原学和药理学依据; 4. 按疗程使用,避开过长或过短; 5. 联合用药需有明确的临床依据; 6. 对已知有效的治疗方案,不轻易转变或停止; 7. 抗菌药物使用需谨慎,避开盲目使用。
第八条医院设有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目录,仅供临床科室和医师特殊需要时使用,使用前需经过临床科室负责人审批和药剂科确认。
第九条药剂科应建立抗菌药物预约和管理制度,对限制使用目录中的抗菌药物进行限量配药,并定期进行盘点。
第十条医院设有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制度,监测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滥用和失控情况及时处理。
第三章抗菌药物使用的培训和宣传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的培训活动,包含理论学习和案例讨论,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得和本领。
第十二条医院应订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宣传计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医务人员进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知识和意识。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行为评价制度,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予以嘉奖和表扬,对滥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批判和教育,加强管理和监督。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六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____》(卫办医政(____)____号)制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
3、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行病学依据。
5、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
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应控制在____%以内。
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
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____%以上。
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菌经验性治疗。
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6、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选择用药。
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
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科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
8、严格掌握为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加强为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9、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对药物选择、给药时间、给药方法、疗程等规定。
10、医院建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管理。
抗菌药物使用制度(推荐5篇)
抗菌药物使用制度(推荐5篇)1.抗菌药物使用制度第1篇1、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是由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
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
积极开展并规范围术期用药。
3、必须贯彻有样必采的原则,药敏结果未报告前或病情不允许情况下,可根据临床经验用药。
用抗菌药前采样(可多次)送培养和药敏,待药敏报告后再调整。
4、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6、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具体由质管科负责。
质管科每月对使用审批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抗菌药物量化考核。
8、坚持量化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对情况特别严重者予以通报处理。
2.抗菌药物使用制度第2篇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药品价格和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三类进行管理。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临床医师需依临床需要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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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十堰市西苑医院(传染病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精神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根据医院用药目录和用药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疗效和安全性、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
2、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鉴于此类药物的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需对药物临床适应证或适用人群加以限制,价格相对较非限制类略高。
(3)特殊使用:包括某些用以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一旦细菌对其出现耐药,后果严重,需严格掌握其适应证者,以及新上市的抗菌药,后者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不多,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相对较高。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4、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病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该类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使用,并应受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监督检查,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
5、“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经主治医师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审批表、主管院长签字,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医师在临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
6、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7、对违反制度者根据情节给予警示谈话、院内公示、并处100元以上200元罚款,特别严重者降一级职称使用或晚两年晋级。
附件二:十堰市西苑医院(传染病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为规范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和临床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医院抗菌药物由药剂科书面提出申请交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统一采购供应,其他任何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事管理委员会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 国家处方集》、《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和《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四、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医院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六、医院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剂科、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 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备案。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医院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七、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医院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院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
如果超过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附件三:十堰市西苑医院(传染病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安全、规范、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制度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对纳入《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采购品种要进行临床评价,由临床医师、药师填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反馈意见。
内容包括该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等情况。
三、不良反应发生频率繁高、安全性低、效价低的品种,根据临床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委员会调查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四、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机制,对耐药性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五、违反使用抗菌药物如适应症、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等,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在全院通警示,以防止再次发生。
六、定期组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医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同时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经验,提出适合我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意见,并在全院推广实施。
附件四:十堰市西苑医院(传染病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一、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
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进行公示。
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生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医院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四、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级使用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1、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2、未按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引起严重后果的:3、未按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4、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暴利的:六、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职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2、未按照本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3、使用未经批准的抗菌药物的:4、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务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5、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八、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抗菌药物的;2、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3、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4、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5、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附件五:十堰市西苑医院(传染病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督导、考核办法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附件六:十堰市西苑医院(传染病医院)抗菌药物处方监测和超常预警、干预制度为提高本院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对不合理用药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对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规定,建立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干预制度。
内容如下:一、每月初药剂科按抗菌药物的使用金额与使用数量进行单品种统计,对单品种用药金额前10位药品进行监控,抗菌药物使用总金额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公示并通报,随时掌握用药动态,并由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专家进行必要的分析,每月例行向院有关领导汇报一次。
对当月用药量在前十位的抗菌药物详细汇报情况,并提供书面控制建议。
二、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每月进行监控公示,内容包括: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金额排名,及使用金额前三名抗菌药物品名及数量。
科室使用抗菌药物金额连续三个月排名第一的,其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居科室用药金额第一位的药品、和用量超常增长的的药品,给予警告限期改正,仍至停止该药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