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08-2020)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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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10]31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10]31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10〕31号)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8〕42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南宁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南府发〔2009〕74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自来水供水企业代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南府字〔2010〕1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一、从2010年元月1日起,全市区范围内统一执行我市第三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即:城镇居(村)民为8元/户·月;不再设暂住居民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二、邕宁区、良庆区为撤县新建城区,其城镇居(村)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从2010年元月1日起也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生产加工、餐饮娱乐业、市场摊点、宾馆饭店、招待所、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娱乐业以外的商业网点、其他经营单位、过往长短途客运车辆、单位自运、建筑垃圾等收费标准按南价费〔2003〕44号和南价费〔2006〕1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从2010年4月1日起委托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宁市大沙田供水有限公司在各自供水服务范围内代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广西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浅析梁斌

广西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浅析梁斌

广西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浅析梁斌发布时间:2021-08-31T08:28:25.371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1年12期作者:梁斌刘中位许松梅周书平[导读] 为满足日趋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对广西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工程采用“调节池 -AO 生化池- 二沉池- 综合池- 反应池- 终沉池- 曝气生物滤池- 深床反硝化滤池- 消毒池”的处理工艺。

为同类型项目提供参考借鉴。

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广西南宁 530022摘要:为满足日趋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对广西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工程采用“调节池 -AO 生化池- 二沉池- 综合池-反应池- 终沉池- 曝气生物滤池- 深床反硝化滤池- 消毒池”的处理工艺。

为同类型项目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曝气生物滤池;深床反硝滤池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日趋严格,废水排放要求越来越高,尤其工园区是环保控制的重点区域。

党的十九大以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2015 年 8 月 28 日住建部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水环境整治被提至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此背景下,为切实改善当地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本工程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必须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 A 标准。

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原设计出水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其他类),因此需要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

污水处理厂现状广西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原设计规模为近期 5.0 万 m3/d,服务范围包含两个 A、B 片区,人口总规模 4 万人。

其中,A 片区定位为城市综合服务、城区居住区,流域面积约 9.5km2;B 片区主要以羽绒、木材加工、造纸、化工、皮革、电子为主的综合型产业组团,流域面积 14.7km2。

广西南宁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08-2020)公示

广西南宁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08-2020)公示

《南宁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08-2020年)》公示一.背景情况随着南宁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2006年城市区划调整工作顺利完成后,南宁市的城市范围有所扩大,城市面貌不断变化,新一轮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也即基本完成,《五象新区规划》也已经报政府批准。

为了更好地适应南宁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按照新一轮总体规划的要求,需要相应完成污水专项规划的编制,以适应城市新的规划发展情况。

为此2007年10月南宁市规划局、南宁市建委、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编制了《南宁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2008年12月市规划局组织了专家论证,编制单位根据与会专家和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以及09年4月份的意见已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

二.规划指导思想(1)落实“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

(2)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实施性。

(3)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产业政策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充分考虑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做到远近结合、切实可行、留有余地。

(5)基本参数确定科学化,污水系统布局合理化。

(6)结合南宁市东高环东移的大环境和城乡统筹及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污水规划有适当的超前性,按照“老城区改造,新区规划新建,周边区域衔接”的思路,对相关规划区域进行衔接考虑。

三.规划原则(1)根据南宁市现状和新的发展规划,按照近、远期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排水设施,根据各规划区的布局与建设特点,既考虑分区规划又考虑整体结合。

(2)合理确定城市排水体制和划分污水流域及污水处理系统。

(3)继续贯彻“供水西移、污水东调”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将污水引至邕江下游处理,确保邕江上游城市取水安全。

(4)污水管道的设计标准留有适当的余地。

污水厂的规模和用地控制留有适当余地,为今后可能的深度处理或再生水设施等留有可用之地。

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技术交底

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技术交底

检查井的施工(1)基础及流槽。

井底基础应与变频供水管道基础同时浇筑。

检查井的流槽,应在井壁砌到管顶以下即行砌筑。

当采用砖石砌筑时,表面应用砂浆分层压实抹光。

流槽应与上下游管道底部平滑顺接,管道内底高程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2)踏步和脚窝。

井室内的踏步和脚窝应随砌随安(留),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踏步和脚窝在砌筑砂浆或混凝土未达到规定强度前不得踩踏。

混凝土井壁的踏步在预制或现浇时安装。

(3)预留支管。

预留支管应随砌随安,管口应深入井壁3cm,预留管的管径、方向、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管与井壁衔接处应严密,不得漏水,预留支管宜用低强度等级砂浆砌筑封口抹平。

用截断的短管安装预留管时,其断管破茬不得朝向井内。

接人圆管的管口应与检查井的井内壁平齐,当接人管桂大于300mm时,应砌砖圈加固。

(4)收口。

用砖砌筑圆形检查井时,应随时检测直径尺寸,当到达收口高度时,如为四面收进,则每砖收进量应不超过30mm;如为三面收进,则每砖收进量最大不超过50mm。

(5)拱旋。

检查井接人较大直径圆管时,管顶应砌砖旋加固,当管径≥D1000mm时,拱旋高应为250mm;当管径<D1000mm时,拱旋高应为125mm。

(6)井室、井筒。

砌筑检查井的井室、井筒内壁应用原浆勾缝。

井室内有抹面要求时,内壁抹面应分层压实,外壁应用砂浆搓缝严实。

盖板下的井室最上一层砖须是丁砖。

(7)预制构件装配的检查井,除构件衔接、钢筋焊接应符合要求外,其相接质量关键在于砂浆接缝。

施工要求企口坐浆与嵌缝激浆都需饱满,保证装配构件结构坚固,防渗性良好。

嵌缝如不灌实,将出现裂缝,导致渗漏,污染地下水水质。

因此,施工时,嵌缝凝结硬化期间要精心养护。

安装完毕不得承受外力振动或撞击,以免影响接缝质量。

(8)管道安装后,为防止杂物或雨季泥水进人无塔供水管道,要求井身一次砌成。

雨季施工,当施工段较长不能及时还土时,在检杏井的井室侧墙底部预留进水孔,以防万一产生较大降雨时,雨水进人沟槽产生漂管事故。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8〕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8〕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二、市区排水设施包含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供公众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由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由专门机构负责运行管理养护的城市雨水(含雨污合流)与污水处理设施。

自建排水设施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投资建设和管理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公共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的监督管理。

各城区政府(武鸣区除外)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路幅宽度20米以下(含20米)市政道路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和公共雨水(含雨污合流)设施的运行、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武鸣区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市政道路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和公共雨水(含雨污合流)设施的运行、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各开发区和武鸣区以外路幅宽度20米以上市政道路公共雨水(含雨污合流)设施运行与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级公共雨水设施管理机构开展具体工作。

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2.08•【字号】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6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6号)《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由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30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2月8日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1年9月30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应急、市政园林、城管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与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规划、海绵城市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排水户污水排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排水户污水排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排水户污水排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南住建〔2023〕597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排水户污水排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各有关单位: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8〕8号)、《南宁市商事制度改革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3年9月至10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对象为2022年9月—2023年8月市辖区范围内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100家排水户(清单详见附件)进行双随机检查。

本次重点检查排水户是否按要求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排水户雨污水排放口设置情况,排水户是否按要求建设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以及设施运行情况,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情况是否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二、存在的问题(一)排水许可证方面本次检查的100家排水户,其中,7家排水户许可证有效期过期未办理新证;2家排水户现状排水类型与审批排水类型不一致。

其余排水户排水许可证排水类型一致且未超有效期(含3个过期已办理新证)。

(二)水质方面本次检查的100家排水户,其中,84家有水排放,16家暂无排水。

有1家排水户审批污水排放口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排水许可证水质标准,超标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1家排水户新增污水排放口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现有排水许可证水质标准,超标指标为氨氮、总磷、总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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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2•【字号】南府办[2008]118号•【施行日期】200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总体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南宁市成片危旧房改造的决定,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工作进程,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居民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树立首府城市的新形象,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的指导意见》,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遵循“科学规划,稳妥推进;以人为本,拆建结合;综合改造,配套建设;属地管理,多方筹资;注重文化,美化环境”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成片改造,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分级推进;创新旧改,优居保障;重心下移,城区为主;合理补偿,和谐拆迁”的工作方法,分类分批分期实施我市危旧房改造工程,力争利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快速环道内旧城区危旧房主要片区的改造任务。

(二)通过危旧房改造,不断深挖现有建设用地潜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进一步改变旧区落后面貌,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优化住房供给结构,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同时将旧城区改造建设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环境优美、设施先进、质量优良的现代化街区。

为我市创建中国绿城,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二、改造范围本实施方案的危旧房改造范围主要是指我市快速环道内的旧城区,主要包括:一是解放前遗留至今的旧民居集中区;二是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至90年代中期,因城市膨胀发展但管理不到位而形成的土地利用效率低、开发强度小、居住条件差、配套设施缺乏的城市建成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建设系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08]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建设系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08]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建设系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建设系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08]20号)为了进一步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防震减灾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建设系统防震减灾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就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管理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方面(一)加强城市防震减灾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1、加快城市防震减灾专项规划的编制。

2009年6月30日前,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等城市完成城市防震减灾专项规划的编制,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中。

其他城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包括城市防震减灾篇章,对城市地震灾害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对城市易发生的灾害类型、发生位置、地理环境等进行分析,科学指导城区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的防震减灾工作和避震疏散、地震次生灾害防御等工作。

城市防震减灾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对城市易发生的灾害类型、发生位置及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等进行分析,对城市的防灾避险功能进行评估,对城市建(构)筑物的抗震等级、密度、高度及分布进行控制,对避险场所的面积、容量、分布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做出具体规划和要求,并提出避震疏散、预防次生灾害、生命线工程、医疗救护、物资供应、防震减灾管理等方面的相应措施,使城市建设满足防震减灾要求,使城市防震减灾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需要。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4.19施行日期2004.04.19文号主题类别城乡规划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一、修编背景1、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西部大开发的深入,面对城市间日趋激烈的竞争,自治区党委、政府适时提出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并着重提出南宁市要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

2、南宁市行政区划大调整,2001年南宁市市区撤销了郊区,将郊区相应纳入五个城区管理。

2003年市域范围由原来两县五城区扩大到七县五城区,市域面积由10029平方公里扩大到22287平方公里,人口由2946万人扩大到6297万人。

3、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尤其是中国--东盟经贸博览会永久会址确定在南宁市设立,为南宁迈向国际化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4、2001年,南宁市委、市政府提出南宁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实现“一年小变化、三年中变化、六年大变化”的“136”目标,掀起了南宁市大规模城市建设的高潮。

5、我市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虽然对我市的城市发展作出了科学预测,但由于受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的影响,必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已不能满足我市快速增长的需求。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16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16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22日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提升我市城镇化建设水平,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打造“宜居城市”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基本原则,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措施,按照生态文明的建设理念,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进行保护、生态恢复和修复。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的编制、项目方案设计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排水设施移交的回复函

排水设施移交的回复函

排水设施移交的回复函农工党南宁市委会:转来《关于提升水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赋能首府绿色发展的建议》(第12.02.099)收悉。

经商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一、关于推广水环境治理“PPP+EOD”建设模式,推进环境治理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一)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工作方案》要求,自印发日起,对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

目前,以PPP模式实施建设的有马巢河、沙井、五象湖、龙腾湖等一批污水处理厂。

同时南宁市住建局积极与生态环境部门对接包装EOD项目,争取录入生态环境部的EOD 项目库。

(二)为节约土地开发产业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南宁市住建局积极探索新型再生水生态系统,组织专班前往贵阳市、赣州市学习借鉴城市占地面积小的生态花园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方法,为今后改扩建南宁市14家污水处理厂提供技术支撑。

(三)根据《南宁市城市排水(污水)专项规划(2019-2035年)》,南宁市规划建设的马巢河、沙井、五象湖、龙腾湖等一批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规模均不超10万吨/天,并按照规模适度、就地处理、就近回用的理念,采取了分布式污水处理模式,规划建设南宁市厂-网-河一体化的流域水生态系统。

二、关于强化源头管控,健全水环境治理全过程管控机制的建议(一)根据《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结合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的《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技术审查与指导暂行工作制度》,为顺利推进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排水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南宁市住建局已被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多方案合审”联合技术审查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排水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加强源头指导。

同时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在市政排水工程项目、新建道路函审和评审过程中,均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后续管养单位的意见,健全了水环境治理全过程管控机制。

(二)南宁市住建局起草修订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送审稿),目前已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工艺设计

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工艺设计

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工艺设计摘要:根据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现状情况和出水水质要求,选择一、二期提标改造工艺和三期工程污水处理工艺,使得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根据两项工程的实际条件,侧重于不同的工艺阶段:已建成的一期、二期工程的提标改造侧重于反硝化深度处理—深床滤池工艺;新建规模的三期工程结合实际运行经验,合理选择各阶段工艺,并侧重于合理选择二级处理工艺—多段式AAO生物池。

分析选择各阶段工艺,重点分析二级和深度处理工艺。

关键字:工艺选择、深床滤池、多段式AAO、脱氮除磷1 引言根据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工程环评批复的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作为广西区内最大的污水处理厂,经过调研和分析对比,选择处理效果稳定、便于管理、经济合理的工艺。

三期工程包含两项建设内容:(1)根据原一期、二期的二级生物处理出水水质情况,对其进行提标改造,使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2)新建一套24万m3/d的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根据改造和设计的现状条件,两项工程工艺选择各有侧重点:(1)针对已建成的一期、二期工程提标改造,将重点放在深度处理工艺,设计配备化学除磷,使得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2)针对新建规模的三期工程,合理选择各阶段工艺,并将二级生物处理工艺作为重点,强化生物脱氮除磷效果,后接深度处理工艺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结合实践运行情况分析适合污水厂水质的处理工艺,旨在为类似的城市或地区选择污水处理工艺提供参考。

2 江南污水处理厂现状情况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采用倒置AAO工艺,规模24万m3/d,2007年投入运行。

二期工程采用改良型SBR工艺,规模24万m3/d,2010年投入运行。

一期、二期设计出水水质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

江南厂现状进、出水水质情况详见下表:由表中可见:(1)江南厂进水浓度低。

分析其主要原因为江南厂服务区域范围多为老旧城区,采用合流制,大量河水、雨水汇入污水厂,冲淡了江南厂水质,且最新的规划提出将截留倍数由1.3调整至3,对江南厂的进水水质影响更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监测技术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监测技术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监测技术标准》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4.07
•【字号】闽建科〔2024〕12号
•【施行日期】2024.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监测技术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24〕12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厦门市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排水监测站共同编制的《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监测技术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227-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监测技术规程》DBJ/T 13-227-2016同时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监测技术标准DBJ/T 13-227-202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7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19—2035)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19—2035)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19—2035)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3.11
•【字号】南府复〔2021〕51号
•【施行日期】2021.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
专项规划(2019—2035)的批复
市市政园林局:
报来《关于再次报请审定南宁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19—2035)的请示》(南政园报〔2021〕4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南宁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19—2035)》,并作为下一步规划管理和实施的依据,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2021年3月11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3•【字号】南府办[2008]122号•【施行日期】200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方案为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努力把首府南宁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南府发〔2007〕81号)精神,现制定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责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技术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对提交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议及其日常办公会审议的事项提供决策参考和技术咨询,提供评估意见。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审议项目类型的不同和工作分工,分设城市综合发展战略、城市设计及建筑景观、城市交通及市政工程三个专家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受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委托,就各自的议事范围为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提供审议或审批意见。

(一)城市综合发展战略专家组(名单见附)根据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对影响城市发展的规划和决策提供审议意见。

其主要职责是:1.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提出审议意见;2.对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选址提出审议意见;3.对专项规划提出审议意见;4.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浅议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

浅议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

浅议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作者:申萍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年第08期[摘要]城市的排水工程专项规划是城市工程专项规划之一,合理的规划设计,可以正确地指导和管理城市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对城市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则;排水体制;管网布置[作者简介]申萍,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研究方向:给水排水设计,广西南宁,530022[中图分类号]TU9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23(2007)08-0175-0002城市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控制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建设和发展的总体部署。

工程专项规划是城市建设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是城市工程专项规划之一,对城市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的重要性完善的城市排水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雨水管网系统、排涝泵站的建设(排涝泵房的建设需根据受纳水体雨洪期的水文特征、防洪排涝确定)、污水管网系统、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污水提升泵站建设根据城市的用地地势高程确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等项目。

完整的排水系统是与上、下游管段标高衔接密切的一个整体,如果在某段道路下的排水标高衔接欠佳,就会影响到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严重时会造成内涝等情况发生。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逐年的扩建,排水管网也应同步实施。

而排水系统是以重力流无压排水为主,雨、污水通过街坊支管的收集,有组织地由雨、污水输水干管分别输送至受纳水体和污水处理厂处理。

排水工程管网的投资要占整个系统总投资的70%左右,污水处理厂及附属排水设施占总投资的30%左右。

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要以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为设计依据,在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的指导下逐年完善建设,在污水管网逐渐完善时兴建污水处理厂。

合理的排水工程专项规划,可使排水系统的投资降低,总而言之,进行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是很有必要的。

二、排水现状与问题在广西的城镇体系中,城市、县镇的旧城区排水系统体制为雨、污水合流制,大多数的城市、县镇的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就近地排入受纳水体,使水资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2.26•【字号】桂建规园[2013]88号•【施行日期】201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桂建规园[2013]88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各规划设计单位:由广西城市规划协会、广西小城镇规划建设协会、广西风景园林学会联合组织的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工作顺利结束。

本次评选活动按城市规划类、村镇规划类、风景名胜区规划类(含园林景观规划)、城市勘测类和规划信息类五类分别进行,共收到145个项目参加评选。

经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评选,共评出一等奖13项、二等奖24项、三等奖50项,总计87项。

其中城市规划类一等奖6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24项;村镇规划类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7项;风景名胜区规划类(含园林景观)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5项;城市勘测类一等奖空缺、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规划信息类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

评选结果经由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和广西城乡规划信息网公示结束,公示结果无异议。

现将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获奖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获奖项目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2月26日附件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项目名单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项目名单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项目名单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项目名单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项目名单。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11.09•【文号】国函〔2024〕170号•【施行日期】2024.11.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南宁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面向东盟开放门户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南宁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南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7.0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2.2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020.5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905.57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9.7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引领北部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加强南宁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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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08-2020年)》公示
一.背景情况
随着南宁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2006年城市区划调整工作顺利完成后,南宁市的城市范围有所扩大,城市面貌不断变化,新一轮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也即基本完成,《五象新区规划》也已经报政府批准。

为了更好地适应南宁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按照新一轮总体规划的要求,需要相应完成污水专项规划的编制,以适应城市新的规划发展情况。

为此2007年10月南宁市规划局、南宁市建委、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编制了《南宁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2008年12月市规划局组织了专家论证,编制单位根据与会专家和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以及09年4月份的意见已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

二.规划指导思想
(1)落实“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

(2)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实施性。

(3)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产业政策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充分考虑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做到远近结合、切实可行、留有余地。

(5)基本参数确定科学化,污水系统布局合理化。

(6)结合南宁市东高环东移的大环境和城乡统筹及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污水规划有适当的超前性,按照“老城区改造,新区规划新建,周边区域衔接”的思路,对相关规划区域进行衔接考虑。

三.规划原则
(1)根据南宁市现状和新的发展规划,按照近、远期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排水设施,根据各规划区的布局与建设特点,既考虑分区规划又考虑整体结合。

(2)合理确定城市排水体制和划分污水流域及污水处理系统。

(3)继续贯彻“供水西移、污水东调”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将污水引至邕江下游处理,确保邕江上游城市取水安全。

(4)污水管道的设计标准留有适当的余地。

污水厂的规模和用地控制留有适当余地,为今后可能的深度处理或再生水设施等留有可用之地。

(5)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充分考虑分期分步实施。

(6)工业污水和有毒废水必须由单位内部预处理,达到国家环保局颁发的有关规定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然后再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7)污水处理尽可能采用集中处理的方式。

污水泵站的设置以最低限度为原则。

(8)提出污泥处置的原则与再生水利用的方向。

四.规划年限
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近期2008年~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

五.规划范围
本次污水专项规划的范围是结合新一轮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范围,在2006年政府批复同意的《南宁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高速公路环以内约300km2的基础上,增加五象、三塘镇、北湖片区(北湖工业集中区)、石埠、沙井、仙葫片区(仙葫半岛与莫村半岛)、仙葫西区和五合片区、龙岗、盐田港、东盟物流园基地等区域,总规划范围约429km2。

其中,三塘镇的范围以三塘镇的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

六.规划污水流域
本次规划范围内的污水流域共划分为18个,分别是:邕江以北市区为朝阳溪及二坑流域、西乡塘流域、南湖竹排冲流域、凤岭柳沙流域、罗赖流域、相思湖流域、三塘流域、仙葫流域、莫村流域、五合流域;邕江以南划分为江南流域、沙井流域、五象流域、玉洞流域、龙岗流域、邕宁流域、物流园流域、邕宁南侧流域。

七.规划排水体制
市区总面积为76.6km2的已建成区(包括北大路、鲁班北路、北湖路、友爱路、五一路、南站路、白沙大道、朝阳溪、二坑溪、七一总渠两岸、邕宁老城区、
大沙田经济开发区等区域)近期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截流倍数n0=1.3,在旧城改造的同时应进行分流制建设,随着合流制改造成分流制的实施,排水体制逐步实现分流制;上述范围以外的其它规划区域均采用分流制的排水体制。

八.规划目标
规划近期建设污水管道412km、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五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三塘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泵站20座,使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远期建设污水管道419km,江南污水厂三期工程、江南污水厂四期工程、埌东污水厂三期工程、五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三塘污水厂二期工程、三塘污水厂三期工程、泵站10座,使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九.环境意义
《南宁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08~2020年)》是全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污水流域的划分、污水管网、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厂等规划内容是保障全市污水、污泥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和处置的系统工程措施,是指导全市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建设的导则性规划文件。

《南宁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2008~2020年)》的实施将对改善南宁城市环境面貌、提高污水管网普及率和污水处理率、改善邕江水质、保护城市饮用水源等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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