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国际海事组织公约
国际海事公约概论
第十二条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本国际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办理 进出港签证。 第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或者在港内航行、移泊以及靠港 外系泊点、装卸站等,必须由主管机关指 派引航员引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00年4月1日起施行。共十章,九十八条。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总则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海洋生态保护 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防止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法律责任 附则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 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 理的主管机关。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法的,主管机关 可视情节,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 一、警告; 二、扣留或吊销职务证书; 三、罚款。
简易程序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由法定依 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 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 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 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 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共八章,六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 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 内实施行政处罚。
国际海运中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演变与现状探析
国际海运中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演变与现状探析国际海运中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演变与现状探析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国际贸易不断发展,海运业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重要和最基础的一环。
在海运业中,承运人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
承运人除了将货物从A地运输到B地外,还必需承担相应的承运人责任。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际贸易航运的扩大,国际海运中承运人责任制度也不断演变,本文就此进行探析。
一、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演变国际海运中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演变长期以来都与市场需求和发展密切相关。
从19世纪末开始,随着当时主要贸易收支的转变以及国际贸易管制机构的出现,国际海运贸易逐渐形成。
在这个过程中,海上货运风险增加,因而保险机制的出现包括了万一货物在航运中破损,货损滞期等。
1923年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前身国际海事公约(Brussels Convention)规定,承运人对任何物品可能的质量损害、毁灭或丢失负有责任。
不过,这项规定的内容相当模糊,很难维持合理而有效的政策目标。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加速,使得全球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
而同时,海运中发生的货物损失、破损、滞期等问题也逐渐增多,因此,原有的承运人责任制度逐渐不适应上述变化。
于是,1930年,国际海事组织(IMO)在比利时根特(Ghent)达成了海上运输共同承担协定(Hague Rules)。
该协定对于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规定指出:“以海洋运输方式托运物品的承运人,在线路运输期间对其损失或损害负有责任。
”但是从货主的角度来说,该协定只能依靠国家或当地法律的执法来达到其意图,而且也缺乏可操作性强和公正性高的全球性统一规则。
因此,海上运输共同承担协定在实施时遭遇了很多困难。
1948年,国际海事组织(IMO)召开国际海洋司令官会议(Intergovernmental Maritime Consultative Organization,IMCO),并在1957年正式成立该组织,以推动国际海运规则的制定。
国内ISM规则讲解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讲义一、ISM规则的产生1、机构简介:●国际海事组织(IMO)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1948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如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建立一个新组织,专门负责国际海上运输特别是航行安全方面的事务,通过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来建立这一组织,即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58年海事组织公约生效,组织正式运转。
1982年5月22日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机构设置:大会、理事会、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法律委员会、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技术合作委员会、便利委员会、秘书处。
2、SOLAS公约产生背景:●国际海事组织成立后,围绕着海上航行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技术合作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
在这些国际公约中,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一直被认为是有关商船航行安全最重要的国际条约之一。
●SOLAS公约的产生背景:1912年由英国驶往美国纽约港的豪华邮轮“泰坦尼克”号在处女航中由于种种原因沉没,1512人丧身于大海之中。
这次灾难性的事故引起了国际社会对航海安全的广泛关注。
1913年底,在英国伦敦召开了首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13年国家代表参加了会议并于1914年1月20日签订了第一个有关海上航行安全的国际条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在通过之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对公约进行了多次修下,又通过了1929年、1948年和1960年三个SOLAS公约,但于两次世界大战和其它一些原因,效果不好。
直到1974年公约的出现,1974年SOLAS公约采用了默认接受程序(规定某个修正案将在某个日期生效,除非在此期间有一定数量的缔约国明确表示反对),才使这一公约在促进海上航行安全方面发挥了作用。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也称ISM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第18届大会于1993年11月4日通过的A.741号决议的附件,1994年6月由《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新增第IX章规定为强制性规则,于1998年7月1日起适用于客船、高速客船、500总吨及以上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于2002年7月1日起适用于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和500总吨及以上其他货船。
IMO Introduction
• SOLAS
98.79% world tonnage
• Load lines
98.76%
• MARPOL
97.55%
• COLREGS
97.92%
• STCW
98.78%
IMO的经费和预算
• 联合国的经费主要来自几个发达国家,但IMO的经费则主要来自于几 个航运发达、注册商船吨位排在世界前列的国家, 2005年的十个主 要缴费国是:
• 3. 海上安全委员会(Maritime Safety Comm ittee-MSC) 是IMO的最高技术机构,由所有会员国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研究有关助航设备、船舶建造和装备、船员配备、避碰规则、危险 货物装卸、海上安全、航道信息、航海日志、航海记录、救生救 助、海上调查以及直接影响海上安全的其它事宜。MSC每年召开 一到两次会议。MSC还审议与海上安全有关的建议案、决议案和 技术规则等,提交大会通过。
Titanic 号海难
Estonia 海难
• 海难前的Estonia
Estonia 沉没
• Estonia航线
Estonia 海难
• 海难受损后的Estonia
其它一些海难
2006年埃及海难
• 阿尔·萨勒姆·波卡西奥98号(M/V Alsalam Boccaccio 98)
• 沉船地点
3.5%
• Norway
£0.68m
3.5%
海上安全公约SOLAS
• Titanic沉没(1912年)后,于1914年英国提议召 开下召开了国际会议,通过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 公约SOLAS,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海上安全公 约,它包含了船舶构造、24小时值守、救生艇和 救生衣配置等内容。此后公约虽经多次修改,今 天仍然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海事安全公约。
21个主要国际海事组织机构
21个主要国际海事组织机构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前身为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ntergovernmental Maritime Consultative Organization, IMCO)。
IMCO是根据1948年3月6日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海运会议上通过的'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1958年3月17日生效),于1959年1月6日至19日在伦敦召开的第一届公约国全体会议上正式成立的,是联合国在海事方面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海事技术咨询和立法。
1975年11月第9届大会通过了修改的组织公约决定,并于1982年5月22日起改为现名IMO,以加强该组织在国际海事方面的法律地位,使其在海事和海运技术领域起到更大的作用。
IMO与联合国及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订有合作协议。
IMO通过的国际公约、规则和决议案为造船、设计、检验、航运、海事、管理等部门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文件。
IMO的全部技术工作由下述5个委员会进行,即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便利运输委员会、技术合作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
IMO总部设在伦敦。
IMO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Assembly),下有理事会(每年两次,Council)和(上述的)委员会(每年一~二次,Committee);日常工作有秘书处承担,秘书长为最高行政执行官,秘书处下设5个司,分别为海上安全司、海上环境司、法律事务及对外联络司、行政司和会议司,总计为300余名工作人员,以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IMO出版物大致分为七大类:(1)综合类(包含基本文件、IMO公约、大会决议和其他决定、人命安全公约之各种文件、规则、建议等);(2)货物(包括危险货物规则及其各修正以及其他相关文件);(3)便利旅行和运输;(4)法律事项;(5)海上环境保护;(6)船舶技术。
IMO的名词解释
IMO的名词解释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简称IMO)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成立于1948年,总部位于伦敦。
IMO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国际海事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
作为全球海事事务的核心机构,IMO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规则,为海事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IMO在其7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为保护海洋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
其中最重要的里程碑是《国际海上油污染防治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简称MARPOL),它于1973年起草,于1978年正式生效。
该公约规定了各种海上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控制措施,为全球海运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
除了环境保护外,IMO还致力于提高航海安全和防护水平。
其中最著名的公约是《国际海上搜救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简称SAR),它于1979年颁布,旨在确保船舶在海上遇险时能够得到及时、高效的援助。
SAR公约设立了国际海上搜救区域,并规定了各国救援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提高了搜救行动的效率和成功率。
而《国际船舶和设备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简称SOLAS)则规定了船舶和设备的安全标准,以减少海上事故的发生。
在海事业务方面,IMO的工作也十分重要。
IMO制定的《国际海事人员培训、资格和勉励规则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简称STCW)确保了船员在专业知识、技能和行为方面的标准化,提高了全球船员的素质水平。
solas
第3 条 例外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船舶:
பைடு நூலகம்
( ⅰ ) 军用舰艇和运兵船。 ( ⅱ ) 小于500 总吨的货船。 ( ⅲ ) 非机动船。 ( ⅳ ) 制造简陋的木船。 ( ⅴ ) 非营业的游艇。 ( ⅵ ) 渔船。
第II-1 章
构造- 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A 部分 通则 A-1 部分 船舶结构 B 部分 分舱与稳性 B-1 部分 货船分舱和破损稳性 C 部分 机器设备 D 部分 电气装置 E 部分 周期性无人值班机器处所的附加要求
国际海事组织的宗旨是: 在与从事国际贸易航运技 术问题有关的政府规章和 惯例方面,为各国政府提 供合作机构;在海上安全 航行效率和防止及控制船 只对海上污染的问题上, 鼓励各国普遍采用可行的 最高标准;处理与本组织 宗旨有关的行政与法规。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公约) 是涉及海上安全的各种国际公约中最为重要的 一本公约。
C 部分 机器设备
应特别注意下列设备的故障: .1 作为主电源的发电机组; .2 蒸汽供应源; .3 锅炉给水系统; .4 锅炉或发动机的燃油供给系 统;② .5 润滑油压力源; .6 水压源; .
7 凝水泵和保持冷凝器真 空的装置; .8 锅炉的机械送风; .9 空气压缩机和起动或控 制用空气瓶; .10 主推进装置(包括可调 螺距螺旋桨)的液压、气动 或电气的控制装置。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自通过以后, 又经过1978 年议定书、1988 年议定书以及许 多次修正案的修正。
为了便于使用时参照所有的包括历次修正 的SOLAS 公约要求,国际海事组织(IMO) 继1992 年、1997 年及2001 年三次出版 SOLAS 公约综合文本之后,又于2004年第四 次出版了SOLAS 公约(2004)的最新综合文 本。
IMO的国际航行船舶海上保安要求
IMO的国际航行船舶海上保安要求IMO,即“国际海事组织”,是一个拥有联合国承认身份的国际组织,成立于1948年,总部设在伦敦。
IMO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制定国际公约、规章以及行业标准等措施,促进国际海运的安全和环保。
随着国际贸易的全球化和海运业务的日益发展,IMO为确保国际海上交通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制定了一系列国际航行船舶海上保安要求。
本文将介绍IMO的国际航行船舶海上保安要求的相关内容。
SOLAS公约SOLAS公约是IMO制定的一项海事安全公约,全称“国际海上人的安全公约”(Safety of Life at Sea)。
该公约于1974年通过,并于1980年正式生效,目的是确保全球船舶在航行中的安全。
SOLAS公约规定了包括建造、设备、船员培训和操作等方面的各种要求,以确保船舶及其船员的安全。
这些要求的合规性由船级社等机构进行检验,但实际上一些国家的检查机构也可能会进行检查。
ISPS公约ISPS公约是IMO颁布的另一项国际性公约,全称为“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安保公约”(Internat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
该公约于2002年实施,它旨在确保全球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防止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
ISPS公约确定了确保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的最低标准,具体包括了四个方面的措施:风险评估、制定安保计划、建立安保组织和进行安保培训。
此外,IMO制定了一系列安保代码,如船舶和港口设施安保代码(ISPS Code)、防止不法人员在船舶上携带、使用危险品和罪犯的方案(FAL公约)等,以确保全球航运业的安全。
MLC公约MLC公约是IMO最新颁布的一个公约,全称为“海员劳工公约”(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该公约于2013年生效,旨在确保全球船员的劳动权益和生活安全。
MLC公约规定了船员最低工作标准,包括培训、工作时间和劳动合同等,同时要求船舶雇主提供合适的居住条件、食品和饮用水,并保障船员的人身安全和医疗保健。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文章属性•【缔约国】国际海事组织•【条约领域】海事•【公布日期】1948.03.06•【条约类别】公约•【签订地点】日内瓦正文国际海事组织公约(1948年3月6日订于日内瓦)第一章本组织宗旨第一条本组织的宗旨为:一、在与从事国际贸易的航运的各种技术问题有关的政府规章和惯例方面,为各国政府提供合作机构;并在与海上安全、航行效率和防止及控制船只对海上污染有关的问题上,鼓励各国普遍采用最高可行的标准;并处理与本条所规定宗旨有关的行政与法律问题。
二、鼓励各国政府取消其对从事国际贸易的航运的歧视行为和不必要的限制,以便在没有歧视的基础上增进航运事业对世界贸易的效用;一国政府为发展本国航运事业并为安全目的而给予航运业的帮助和鼓励,如非基于旨在限制其他国家航运业自由参加国际贸易的措施,并不构成歧视行为;三、将有关航运业所采取的不正当的限制措施问题,根据第二章规定提交本组织研究;四、将联合国的任何机构或专门机构可能委托的有关航运和航运对海洋环境影响的任何问题,提交本组织研究;五、为各国政府交流有关本组织所研究的问题的情报。
第二章职权第二条为达到第一章所列各种目的,现将本组织的职权规定如下:一、对于会员、联合的任何机构或专门机构,或其他政府间的组织向本组织提出的第一条第一、二、三各款内的问题,或第一条第四款内的问题,除适用第三条的规定外,本组织加以研究,并提出意见;二、负责公约、协议或其他文件的起草工作,并向各国政府和政府间的组织推荐这些公约、协议或文件;必要时,并召集会议进行讨论;三、为会员之间进行协商,并为各国政府交流情报提供机构;四、履行与本条第一、二及三款有关的职权,尤其应履行有关海事问题的国际文件所赋予的职权;五、根据需要并按第十章规定,促进本组织宗旨范围内的合作。
第三条对于本组织认为可能通过国际航运业的正常手续处理的问题,本组织将建议按照正常手续处理。
当本组织认为与某些航运业所采取不正当的限制措施有关的任何问题,不可能或者事实已经证明不可能通过国际航运业的正常手续处理,经其中一个会员提出要求,本组织应对此问题加以研究,但须先由有关会员进行直接谈判。
国际海事组织介绍
国际海事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推动各国 间的合作,促进海上安全、环境保护 以及航运的可持续发展。
组织架构与职能
组织架构
国际海事组织由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其中大会是最 高权力机构,理事会负责执行大会的决策,秘书处负责日常 事务。
职能
国际海事组织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国际航运规则和标准,促 进各国间的合作与协调,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以及开展研 究和调查等。
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 宣传和教育活动,提 高国际航运行业的环 保意识。
推动成员国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船舶对海 洋生态系统的负面影 响。
促进国际航运市场的公平竞争
制定公平、透明的航运规则, 防止市场操纵和垄断行为。
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与协 调,消除贸易壁垒和歧视性
措施。
加强对国际航运市场的监管, 打击不正当竞争和非法行为。
应对气候变化和海洋环境问题
应对气候变化
国际海事组织应积极推动航运业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减少船舶 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航运发展。
保护海洋环境
强化船舶污染控制和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 和监管措施,减少船舶对海洋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
促进可持续发展
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国际海事组织的各项工作,推动航运业与经 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推动海上安全和环境保护
促进海上安全
国际海事组织通过实施各种安全 措施和技术合作项目,促进海上 安全和防止船舶事故。
保护海洋环境
国际海事组织致力于保护海洋环 境,通过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和 监管措施,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 的污染。
促进国际航运的可持续发展
推动绿色航运
国际海事组织积极推动绿色航运,鼓 励采用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减 少船舶对环境的影响。
SOLAS公约的百年变迁
SOLAS公约的百年变迁SOLAS公约的百年变迁1912年4月发生的泰坦尼克号豪华客轮的沉没,引发人们对于海上安全标准的质疑和思考,在英国推动下由13个国家代表参加的会议于1914年1月首次通过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即SOLAS公约),公约主要是针对人命的安全制订,对客船的水密和防火舱壁、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等作了严格的规定,并针对泰坦尼克号的遇险信号未能被他船接收的情况,要求所有50人以上的商船须配备无线电报机,24小时有报务员值班,该公约还建立了北大西洋冰区巡逻制度。
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公约未能于原定的l9l5年7月生效,但公约中许多条款被一些航海国家采用。
1929年新的SOLAS公约被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参加的在伦敦召开的第二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采纳。
新公约在1914年公约的基础上,更新并增加了新的条款,并把经修订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作为其附则之一。
1929年SOLAS公约于1933年生效,但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原因未能充分实施。
1948年,有感于1929年SOLAS公约在许多方面已落后于技术的发展,在伦敦召开了第三次海上人命安全会议,再次修订了SOLAS 公约。
该公约在许多方面作了改进,如客船采用水密分舱结构,稳性标准、重要应急设备的保养以及结构防火等,对避碰规则作了修改。
谷物、危险品和爆炸物品的运输规则在公约中自成一章。
并第一次要求500总吨以上的货船须持有国际设备安全证书。
1960年,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前身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成立,并持召开了第四次海上人命安全会议,与会代表来自55个国家。
1960年SOLAS公约对许多技术要求作了修改,包括对3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的货船的检验和发证要求,要求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向IMCO提供相关信息以促进公约技术要求的发展。
以前仅适用于客船的许多安全措施扩大到货船,如应急电源和照明及消防的要求等,新公约还修订和制订了无线电设备和救生设备条款,新增加核能船舶一章。
国际海事组织与全球海事安全
国际海事组织与全球海事安全近年来,全球海事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各国纷纷加强海事安全管理,以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航海安全。
在这一领域,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简称IMO)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介绍IMO的背景与职责,并探讨其在全球海事安全中的作用。
第一部分:国际海事组织简介国际海事组织成立于1948年,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
总部设在伦敦,拥有会员国170个,覆盖全球范围。
IMO的使命是确保国际海上运输安全和防止污染,为全球海事发展提供规范和准则。
为实现这一使命,IMO制定并推动实施国际海事公约和协定。
其中最重要的是《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和《国际船舶污染防止公约》(MARPOL公约)。
这些公约规定了船舶建造、操作和维护的标准,旨在提高船舶的安全性和防止海洋污染。
第二部分:国际海事组织职责作为全球海事安全的监管机构,IMO拥有广泛的职责。
首先,IMO负责制定和修订国际海事准则。
通过研究和分析全球海事事故数据,IMO可以识别出重要的安全和环境问题,并制定相关准则和标准,以促进全球航运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IMO积极推动会员国履行其海事安全国际义务。
该组织定期举行海事安全会议,让会员国分享最佳实践和经验,并提醒其履行相关国际公约的义务。
同时,IMO还协助会员国进行技术合作和培训,提升其在海事安全方面的能力。
第三部分:国际海事组织在全球海事安全中的作用IMO在全球海事安全中的作用不可低估。
首先,IMO通过推动国际海事公约的实施,提高了船舶的安全性。
SOLAS公约要求船舶必须符合一系列的安全标准,如适当的船舶设计、防火措施和救生设备。
这些标准的实施大大降低了船舶事故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其次,IMO致力于防止海洋污染。
通过MARPOL公约的要求,IMO确保船舶合规排放废物和污染物,并严格控制危险品的运输。
这有助于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海上环境的可持续性。
海上安全九大国际公约
海上安全九大国际公约摘要:一、引言二、海上安全九大国际公约概述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2.国际海上劳工公约3.国际船舶安全公约4.国际海上防污公约5.国际海事组织公约6.国际劳工组织公约7.国际船舶吨位公约8.国际航行船舶无线电通信公约9.国际海上公约三、各公约主要内容与意义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规范货物运输合同,保障货主与承运人权益2.国际海上劳工公约:保障海员权益,改善工作条件3.国际船舶安全公约:强化船舶安全,防止海上事故4.国际海上防污公约:控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保护海洋环境5.国际海事组织公约:设立国际海事组织,协调全球海事事务6.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促进全球劳工权益保障7.国际船舶吨位公约:统一船舶吨位计算方法,便于税收和管理8.国际航行船舶无线电通信公约:规范无线电通信,提高航行安全9.国际海上公约:综合规定海上安全、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等方面内容四、我国参与与国际公约的情况1.签署和批准情况2.国内立法和实施情况3.我国在海上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与贡献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海上运输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为确保海上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和海员权益,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公约。
本文将对海上安全九大国际公约进行简要介绍,以期提高人们对海上安全的认识。
二、海上安全九大国际公约概述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又称《海牙规则》,于1921年制定,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的基石。
公约规定了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和货主之间的责任划分、赔偿限额等内容,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法律依据。
2.国际海上劳工公约:由国际劳工组织制定,旨在保障海员权益,改善工作条件。
公约涵盖了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等方面。
3.国际船舶安全公约:又称《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于1974年制定,是全球船舶安全领域最具权威的公约。
公约规定了船舶结构、设备、航行规则等方面的要求,以降低海上事故风险。
国际海事规则
国际海事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国际海事规则,又称国际海上法则,是各国为了维护海上秩序和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准则的总称。
这些规则涵盖了海上航行、海上交通、海洋保护等方面,为国际海域的管理和治理提供了法律基础,保障了海上航行的安全和自由。
国际海事规则的核心是国际海洋法公约。
1973年,国际海洋法公约第一次被联合国大会通过,1982年则正式生效。
这个公约是国际社会对海洋事务行为的约束和规范,确立了各国海洋权益的界定和海洋利用的原则。
公约还规定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海上安全的措施,为国际海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了法律支撑。
国际海事规则的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
首先是海上航行规则。
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各国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必须遵守国际海事规则和相关的协定,尊重其他国家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保持航行安全、避免碰撞和环境污染。
其次是海上事故和救援规则。
国际海事规则规定了海上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报告、调查、赔偿等,同时建立了海上救援体系,确保遇险船只和船员能够得到及时援助。
海上环保规则也是国际海事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国必须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减少海洋污染,保护海洋资源。
国际海事规则还包括了海上法律纠纷解决机制、航道管理、船舶检验等内容。
国际海事规则对于全球海上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至关重要。
海上油轮运输、渔业、海底资源开发等日益频繁的海洋活动都需要依靠规范的法律框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障。
正因为如此,各国间就海洋事务的协调合作变得尤为重要。
而国际海事规则正是确保各国之间在海上活动中进行有效合作的重要基础。
国际海事规则是维护全球海上秩序和安全的基础,也是各国间海洋事务合作的重要保障。
只有遵守和落实这些规则,才能实现海上活动的安全、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未来国际社会能够进一步完善国际海事规则体系,促进全球海洋事务的和平与发展。
【2000字】第二篇示例:国际海事规则是指规范国际海上交通与航行的一系列法规和条例。
ISM规则的产生
,ISM规则的产生1,机构简介:国际海事组织(IMO)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1948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如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建立一个新组织,专门负责国际海上运输特别是航行安全方面的事务,通过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来建立这一组织,即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1958年海事组织公约生效,组织正式运转.1982年5月22日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事组织机构设置:大会,理事会,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法律委员会,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技术合作委员会,便利委员会,秘书处.2,SOLAS公约产生背景:国际海事组织成立后,围绕着海上航行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技术合作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在这些国际公约中,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一直被认为是有关商船航行安全最重要的国际条约之一.SOLAS公约的产生背景:1912年由英国驶往美国纽约港的豪华邮轮"泰坦尼克"号在处女航中由于种种原因沉没,1512人丧身于大海之中.这次灾难性的事故引起了国际社会对航海安全的广泛关注.1913年底,在英国伦敦召开了首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13年国家代表参加了会议并于1914年1月20日签订了第一个有关海上航行安全的国际条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在通过之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对公约进行了多次修下,又通过了1929年,1948年和1960年三个SOLAS公约,但于两次世界大战和其它一些原因,效果不好.直到1974年公约的出现,1974年SOLAS公约采用了默认接受程序(规定某个修正案将在某个日期生效,除非在此期间有一定数量的缔约国明确表示反对),才使这一公约在促进海上航行安全方面发挥了作用.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也称ISM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第18届大会于1993年11月4日通过的A.741号决议的附件,1994年6月由《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新增第IX章规定为强制性规则,于1998年7月1日起适用于客船,高速客船,500总吨及以上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于2002年7月1日起适用于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和500总吨及以上其他货船.3,ISM规则产生的背景:・船舶老龄化:平均船龄高,船多货少而收益减少费用增加导致投入费用减少・船员素质下降,配员大幅减少:低工资雇员(素质低)或配员减少(增加疲劳)・方便旗船,单船公司,无船公司与非标准管理・通信现代化及其影响・人为因素影响反思:关于海上安全和防污染公约不断制定出台和修改(仅海上安全公约达14个),要求增加了,技术标准提高了,但海事并没有减少,且重特大事故上升,后果越来越严重(船舶吨位及航线在变化:大,远).认识到:公约与技术标准不存在问题,但公约主要处理的是船舶和船员技术标准问题而涉及到公司管理特别少(公约存在的严重不足);公约缺乏管理标准对船旗国管理机关和船东履约方面存在困难,管理不到位;部分船东没有打算履行公约.4,ISM规则的特点:鲜明的针对性:从以下几方面提供了管理标准安全管理:要求公司制订安全和环保方针并为实现这一方针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公司与船舶管理按认可的体系运行;安全操作和维护:要求船舶按体系规定的程序,方案和须知进行操作和维护,保证船舶操作和维护规范化,满足强制性规定的规则要求,并尽量符合建议性的要求.防止污染:要求公司在制定安全管理体系中包括防止污染的措施,准备方案(计划)和技能等方面的规定,使船舶在实现安全操作过程中同时实现防污操作.ISM规则与其它技术标准的区别:首先,规则作为管理标准以规范公司对船舶的管理为主要内容,把重点放在公司管理上,即通过规范公司的管理行为来保证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管理对象上发生改变,由海上扩展到陆上).其次,规则对船舶技术标准未作任何规定,而是通过要求公司建立并在船岸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来保证船舶操作符合强制性国际公约,规则和国内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船舶技术和操作标准(以往公约80%是技术标准).全面的关联性:完整的系统性:它强调组织机构的系统性――船舶到公司最高管理层之间的运作系统,监控系统它要求公司实行程序化管理,从而实现对管理过程的全面的系统控制. 文件化的管理依据本身就是一个系统:方针,程序和方案,须知和记录构成文件系统,文件进行控制.规则的逻辑结构为编写安全管理手册提供了一个系统的结构基础.不断的自我完善广泛的适用性5,ISM规则的内容:ISM规则由14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前言;总则;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公司的责任和权力;指定人员;船长的责任和权力;资源和人员;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应急准备;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险情的报告和分析;船舶和设备维护;文件,公司审核,评价和复查;发证,审核和监督.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概要:1,NSM规则情况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缩写为NSM规则.2001年交通部于下发"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交海发〖2001〗383号文件发布该规则.交通部通知明确:2003年1月1日起对国内跨省航行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的客船(包括客滚船,旅游船,高速客船),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生效.其他船舶的具体生效日期另行通知,但对于油船原则上不迟于2003年7月1日生效.2,NSM规则内容:前言第一部分实施总则・定义・目标・适用范围・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公司的责任和权力指定人员船长的责任和权力资源和人员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应急准备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船舶和设备的维护文件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第二部分审核发证发证和定期审核核发临时证书审核管理证书三,《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讲解:1,前言1 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应用《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2 本规则是为了提供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标准.3 考虑到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状况各有不同,本规则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目标制定.4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船岸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列条款具有适应其岗位需要的理解和认识.5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起决定性作用.《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体现了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的主题思想,规则的制定是应用了《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原理,是引用的国际公约的原理结合到我国航运与水路交通发展情况而出台,国内规则基本上全文引用ISM规则的原文,仅作了少量的调整.历年来,国际海事组织为了加强对船舶与船员的管理,减少各类海难事故与污染事故的发生,从航行安全和防污方面制定大量的国际公约,主要从技术角度上对船舶安全航行与船员管理提出了要求,但船舶公司以及各缔约国在执行公约时由于各方面原因使这些国际公约未能很好的完全的实施,各类海难事故与污染事故的并没有得到控制,国际海事组织进行反思,从主管机关与船舶公司对船舶的管理角度入手考虑,出台了提供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标准,即ISM规则,用以区别于技术标准.国内规则是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目标来制定的,它主要考虑到地区差异,行业特点,船舶状况等多个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而仅仅依照规则所要求的安全营运与防污染最一般的原则与规则所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来制定,是一个纲要性的规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便与各部门,各地区,各航运公司运用规则建立适用于自身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以达到安全营运和防止水域污染的总体目标.管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处于管理链上的每一个环节对与自已相关的管理要求,管理标准,管理职责能充分熟悉与了解,只有每一个管理环节上的管理者熟悉了解了与其所属层次与岗位相关的管理标准,管理者才能将管理级级推进,层层落实,才能保证管理所涉及的过程顺利展开,才能达到总体目标.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制定本身就是为了解决船舶营运与防污染安全事项中的管理问题,要保证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止污染,就必须要上至公司领导层,下至船舶水手每一个处于船舶管理链中的人能根据自身所处的管理层次与岗位来对照理解与自已相关的管理要求,而且由于规则是用概括性术语所描述的,要做到理解与认识也必须与其相对应的岗位来逐步深入理解.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推进与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根据规则所建议的管理标准与要求,建立并实施一套与公司,船舶安全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用来指导公司及船舶如何展开对营运与防止污染工作的管理.由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以公司及公司船舶为基础建成的,建立时需要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的支持,需要公司,部门,船舶不同管理层的人员(包括公司决策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与进来才能保证建立的体系适合于公司自身的情况,而且因为是一个新生事物,建立并推进过程中.。
ISM规则的产生
,ISM规则的产生1,机构简介:国际海事组织(IMO)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1948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如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建立一个新组织,专门负责国际海上运输特别是航行安全方面的事务,通过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来建立这一组织,即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1958年海事组织公约生效,组织正式运转.1982年5月22日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事组织机构设置:大会,理事会,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法律委员会,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技术合作委员会,便利委员会,秘书处.2,SOLAS公约产生背景:国际海事组织成立后,围绕着海上航行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技术合作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在这些国际公约中,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一直被认为是有关商船航行安全最重要的国际条约之一.SOLAS公约的产生背景:1912年由英国驶往美国纽约港的豪华邮轮"泰坦尼克"号在处女航中由于种种原因沉没,1512人丧身于大海之中.这次灾难性的事故引起了国际社会对航海安全的广泛关注.1913年底,在英国伦敦召开了首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13年国家代表参加了会议并于1914年1月20日签订了第一个有关海上航行安全的国际条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在通过之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对公约进行了多次修下,又通过了1929年,1948年和1960年三个SOLAS公约,但于两次世界大战和其它一些原因,效果不好.直到1974年公约的出现,1974年SOLAS公约采用了默认接受程序(规定某个修正案将在某个日期生效,除非在此期间有一定数量的缔约国明确表示反对),才使这一公约在促进海上航行安全方面发挥了作用.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也称ISM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第18届大会于1993年11月4日通过的A.741号决议的附件,1994年6月由《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新增第IX章规定为强制性规则,于1998年7月1日起适用于客船,高速客船,500总吨及以上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于2002年7月1日起适用于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和500总吨及以上其他货船.3,ISM规则产生的背景:・船舶老龄化:平均船龄高,船多货少而收益减少费用增加导致投入费用减少・船员素质下降,配员大幅减少:低工资雇员(素质低)或配员减少(增加疲劳)・方便旗船,单船公司,无船公司与非标准管理・通信现代化及其影响・人为因素影响反思:关于海上安全和防污染公约不断制定出台和修改(仅海上安全公约达14个),要求增加了,技术标准提高了,但海事并没有减少,且重特大事故上升,后果越来越严重(船舶吨位及航线在变化:大,远).认识到:公约与技术标准不存在问题,但公约主要处理的是船舶和船员技术标准问题而涉及到公司管理特别少(公约存在的严重不足);公约缺乏管理标准对船旗国管理机关和船东履约方面存在困难,管理不到位;部分船东没有打算履行公约.4,ISM规则的特点:鲜明的针对性:从以下几方面提供了管理标准安全管理:要求公司制订安全和环保方针并为实现这一方针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公司与船舶管理按认可的体系运行;安全操作和维护:要求船舶按体系规定的程序,方案和须知进行操作和维护,保证船舶操作和维护规范化,满足强制性规定的规则要求,并尽量符合建议性的要求.防止污染:要求公司在制定安全管理体系中包括防止污染的措施,准备方案(计划)和技能等方面的规定,使船舶在实现安全操作过程中同时实现防污操作.ISM规则与其它技术标准的区别:首先,规则作为管理标准以规范公司对船舶的管理为主要内容,把重点放在公司管理上,即通过规范公司的管理行为来保证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管理对象上发生改变,由海上扩展到陆上).其次,规则对船舶技术标准未作任何规定,而是通过要求公司建立并在船岸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来保证船舶操作符合强制性国际公约,规则和国内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船舶技术和操作标准(以往公约80%是技术标准).全面的关联性:完整的系统性:它强调组织机构的系统性――船舶到公司最高管理层之间的运作系统,监控系统它要求公司实行程序化管理,从而实现对管理过程的全面的系统控制. 文件化的管理依据本身就是一个系统:方针,程序和方案,须知和记录构成文件系统,文件进行控制.规则的逻辑结构为编写安全管理手册提供了一个系统的结构基础.不断的自我完善广泛的适用性5,ISM规则的内容:ISM规则由14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前言;总则;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公司的责任和权力;指定人员;船长的责任和权力;资源和人员;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应急准备;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险情的报告和分析;船舶和设备维护;文件,公司审核,评价和复查;发证,审核和监督.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概要:1,NSM规则情况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缩写为NSM规则.2001年交通部于下发"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交海发〖2001〗383号文件发布该规则.交通部通知明确:2003年1月1日起对国内跨省航行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的客船(包括客滚船,旅游船,高速客船),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生效.其他船舶的具体生效日期另行通知,但对于油船原则上不迟于2003年7月1日生效.2,NSM规则内容:前言第一部分实施总则・定义・目标・适用范围・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公司的责任和权力指定人员船长的责任和权力资源和人员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应急准备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船舶和设备的维护文件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第二部分审核发证发证和定期审核核发临时证书审核管理证书三,《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讲解:1,前言1 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应用《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2 本规则是为了提供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标准.3 考虑到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状况各有不同,本规则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目标制定.4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船岸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列条款具有适应其岗位需要的理解和认识.5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起决定性作用.《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体现了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的主题思想,规则的制定是应用了《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原理,是引用的国际公约的原理结合到我国航运与水路交通发展情况而出台,国内规则基本上全文引用ISM规则的原文,仅作了少量的调整.历年来,国际海事组织为了加强对船舶与船员的管理,减少各类海难事故与污染事故的发生,从航行安全和防污方面制定大量的国际公约,主要从技术角度上对船舶安全航行与船员管理提出了要求,但船舶公司以及各缔约国在执行公约时由于各方面原因使这些国际公约未能很好的完全的实施,各类海难事故与污染事故的并没有得到控制,国际海事组织进行反思,从主管机关与船舶公司对船舶的管理角度入手考虑,出台了提供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标准,即ISM规则,用以区别于技术标准.国内规则是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目标来制定的,它主要考虑到地区差异,行业特点,船舶状况等多个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而仅仅依照规则所要求的安全营运与防污染最一般的原则与规则所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来制定,是一个纲要性的规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便与各部门,各地区,各航运公司运用规则建立适用于自身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以达到安全营运和防止水域污染的总体目标.管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处于管理链上的每一个环节对与自已相关的管理要求,管理标准,管理职责能充分熟悉与了解,只有每一个管理环节上的管理者熟悉了解了与其所属层次与岗位相关的管理标准,管理者才能将管理级级推进,层层落实,才能保证管理所涉及的过程顺利展开,才能达到总体目标.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制定本身就是为了解决船舶营运与防污染安全事项中的管理问题,要保证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止污染,就必须要上至公司领导层,下至船舶水手每一个处于船舶管理链中的人能根据自身所处的管理层次与岗位来对照理解与自已相关的管理要求,而且由于规则是用概括性术语所描述的,要做到理解与认识也必须与其相对应的岗位来逐步深入理解.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推进与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根据规则所建议的管理标准与要求,建立并实施一套与公司,船舶安全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用来指导公司及船舶如何展开对营运与防止污染工作的管理.由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以公司及公司船舶为基础建成的,建立时需要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的支持,需要公司,部门,船舶不同管理层的人员(包括公司决策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与进来才能保证建立的体系适合于公司自身的情况,而且因为是一个新生事物,建立并推进过程中.。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一)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一)1948年国际海事组织公约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 TIONAL MARITIME ORGANIZA TION,1948颁布日期:19480306 实施日期:19580317 颁布单位:日内瓦The States parties to the present Convention hereby establish the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Organization )。
PART I Purposes of the OrganizationArticle 1The purposes of the Organization are:(a)To provide machinery for co-operation among Governments in thefield of governmental regulation and practices relating to technicalmatters of all kinds affecting shipping engaged in international trade;toencourage and facilitate the general adoption of the highest practicablestandards in matters concerning the maritime safety,efficiency ofnavigation an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marine pollution from ships;andto deal with administrative and legal matters related to the purposes setout in this Article;(b)To encourage the removal of discriminatory action andunnecessaryrestrictions by Governments affecting shipping engaged in internationaltrade so as to promote the availability of shipping services to thecommerce of the world without discrimination;assistance and encouragementgiven by a Govern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ts national shipping and forpurposes of security does not in itself constitute discrimination,provided that such assistance and encouragement is not based on measuresdesigned to restrict the freedom of shipping of all flags to take part ininternational trade;(c)To provide for the consideration by the Organization of mattersconcerning unfair restrictive practices by shipping concerns in accordancewith Part II;(d)To provide for the consideration by the Organization of anymatters concerning shipping and the effect of shipping on the marineenvironment that may be referred to it by any organ or specialized agencyof the United Nations;(e)To provide for the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among Governments onmatters under consideration by the Organization.PART II FunctionsArticle 2In order to achieve the purposes set out in Part I,the Organizationshall:(a)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3,consider andmakerecommendations upon matters arising under Article 1 (a),(b)and (c)thatmay be remitted to it by Members,by any organ or specialized agency ofthe United Nations or by any other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or uponmatters referred to it under Article 1 (d);(b)Provide for the drafting of conventions,agreements,or othersuitable instruments,and recommend these to Governments and to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and convene such conferences as may benecessary;(c)Provide machinery for consultation among Members and the exchangeof information among Governments;(d)Perform functions arising in connexion with paragraphs (a),(b)and (c)of this Article,in particular those assigned to it by or underinternational instruments relating to maritime matters and the effect ofshipping on the marine environment;(e)Facilitate as necessary,and in accordance with Part X,technicalco-operation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Organization.Article 3In those matters which appear to the Organization capable ofsettlement through the normal processes of international shipping businessthe Organization shall so recommend. When,in the opinion of theOrganization,any matter concerning unfair restrictive practicesbyshipping concerns is incapable of settlement through the normal processesof international shipping business,or has in fact so proved,and providedit shall first have been the subject of direct negotiations between theMembers concerned,the Organization shall,at the request of one of thoseMembers,consider the matter.PART III MembershipArticle 4Membership in the Organization shall be open to all States,subject tothe provisions of Part III.Article 5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may become Members of the Organizationby becoming parties to the Conven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Article 71.Article 6States not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which have been invited tosend representatives to the United Nations Maritime Conference convened inGeneva on 19 February 1948,may become Members by becoming parties to theConven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71.Article 7Any State not entitled to become a Member under Article 5 or 6 mayapply through the Secretary-General of the Organization to become aMemberand shall be admitted as a Member upon its becoming a party to theConven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71 provided that,upon the recommendation of the Council,its application has been approvedby two-thirds of the Members other than Associate Members.Article 8Any Territory or group of Territories to which the Convention has beenmade applicable under Article 72,by the Member having responsibility forit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r by the United Nations,may become anAssociate Member of the Organization by notification in writing given bysuch Member or by the United Nations,as the case may be,to the SecretaryGeneral of the United Nations.Article 9An Associate Member shall have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 Memberunder the Convention except that it shall not have the right to vote or beeligible for membership on the Council and subject to this the word Member in the Convention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ssociate Member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Article 10No State or Territory may become or remain a Member of theOrganization contrary to a resolution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United Nations.PART IV OrgansArticle 11The Organization shall consist of an Assembly, a Council, a MaritimeSafety Committee, a Legal Committee, a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Committee, a Technical Co-operation Committee and such subsidiary organsas the Organization may at any time consider necessary;and aSecretariat.PART V The AssemblyArticle 12The Assembly shall consist of all the Members.Article 13Regular sessions of the Assembly shall take place once every twoyears. Extraordinary sessions shall be convened after a notice of sixtydays whenever one-third of the Members give notice to theSecretary-General that they desire a session to be arranged,or at anytime if deemed necessary by the Council,after a notice of sixty days.Article 14A majority of the Members other than Associate Members shallconstitute a quorum for the meetings of the Assembly.Article 15The functions of the Assembly shall be:(a)To elect at each regular session from among its Members,otherthan Associate Members,its President and two Vice-Presidents who shallhold office until the next regular session;(b)To determine its own Rules of Procedure except as otherwiseprovided in the Convention;(c)To establish any temporary or,upon recommendation of the Council,permanent subsidiary bodies it may consider to be necessary;(d)To elect the Members to be represented on the Council as providedin Article 17;(e)To receive and consider the reports of the Council,and to decideupon any question referred to it by the Council;(f)To approve the work programme of the Organization;(g)To vote the budget and determine the financial arrangements of theOrganization,in accordance with Part XII;(h)To review the expenditures and approve the accounts of theOrganization;(i)To perform the functions of the Organization,provided that inmatters relating to Article 2 (a)and (b),the Assembly shall refer suchmatters to the Council for formulation by it of any recommendations orinstruments thereon;provided further that any recommendations orinstruments submitted to the Assembly by the Council and not accepted bythe Assembly shall be referred back to the Council for furtherconsideration with such observations as the Assembly may make;(j)To recommend to Members for adoption regulations and guidelinesconcerning maritime safety,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marine pollutionfrom ships and other matters concerning the effect of shipping on themarine environment assigned to the Organization by or under internationalinstruments,or amendments to such regulations and guidelines which havebeen referred to it;(k)To take such action as it may deem appropriate to promotetechnical co-ope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2 (e),taking intoaccount the special needs of developing countries;(l)To take decisions in regard to convening any internationalconference or following any other appropriate procedure for the adoptionof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or of amendments to any internationalconventions which have been developed by the 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the Legal Committee,the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theTechnical Co-operation Committee,or other organs of the Organization.(m)To refer to the Council for consideration or decision any matterswithin the scope of the Organization,except that the function of makingrecommendations under paragraph (j)of this Article shall not bedelegated.PART VI The CouncilArticle 16The Council shall be composed of thirty-two Members elected by theAssembly.Article 17In electing the Members of the Council,the Assembly shall observe thefollowing criteria:(a)Eight shall be States with the largest interest in providinginternational shipping services;(b)Eight shall be other States with the largest interest ininternational seaborne trade;(c)Sixteen shall be States not elected under (a)or (b)above whichhave special interests in maritime transport or navigation,and whoseelection to the Council will ensure the representation of all majorgeographic areas of the world.Article 18Members represented on the Council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16 shallhold office until the end of the next regular session of the Assembly.Members shall be eligible for re-election.Article 19(a)The Council shall elect its Chairman and adopt its own Rules ofProcedure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in the Convention.(b)Twenty-one Members of the Council shall constitute a quorum. (c)The Council shall me et upon one month’s notice as often as may benecessary for the efficient discharge of its duties upon the summons ofits Chairman or upon request by not less than four of its Members.Itshall meet at such places as may be convenient.Article 20The Council shall invite any Member to participate,without vote,inits deliberations on any matter of particular concern to that Member.Article 21(a)The Council shall consider the draft work programme and budgetestimates prepared by the Secretary-General in the light of the proposalsof the 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the Legal Committee,the Marine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the Technical Co-operation Committee andother organs of the Organization and,taking these into account,shallestablish and submit to the Assembly the work programme and budget of theOrganization,having regard to the general interest and priorities of theOrganization.(b)The Council shall receive the reports,proposals andrecommendations of the 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the Legal Committee,the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the Technical Co-operationCommittee and other organs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shall transmit them tothe Assembly and,when the Assembly is not in session,to the Members forinformation,together with the comments and recommendations of theCouncil.(c)Matters within the scope of Articles 28,33,38 and 43 shall beconsidered by the Council only after obtaining the views of theMaritimeSafety Committee,the Legal Committee,the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Committee,or the Technical Co-operation Committee,as may beappropriate.Article 22The Council,with the approval of the Assembly,shall appoint theSecretary-General. The Council shall also make provision for theappointment of such other personnel as may be necessary,and determine theterms and conditions of service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and otherpersonnel,which terms and conditions shall conform as far as possiblewith those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ts specialized agencies.Article 23The Council shall make a report to the Assembly at each regularsession on the work performed by the Organization since the previousregular session of the Assembly.Article 24The Council shall submit to the Assembly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theOrganization,together with the Council’s comments and recommendations.Article 25(a)The Council may enter into agreements or arrangements covering therelationship of the Organization with other organizations,as provided forin Part XV. Such agreements or arrangements shall be subject toapprovalby the Assembly.(b)Having regard to the provisions of Part XV and to the relationsmaintained with other bodies by the respective Committees under Articles28,33,38 and 43,the Council shall,between sessions of the Assembly,beresponsible for relations with other organizations. Article 26Between sessions of the Assembly,the Council shall perform all thefunctions of the Organization,except the function of makingrecommendations under Article 15 (j)。
国际海事组织文书实施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文书实施规则
(最新版)
目录
一、国际海事组织的背景和成立
二、国际海事组织的宗旨和职责
三、国际海事组织的组织结构和成员
四、国际海事组织的主要活动和成就
五、国际海事组织的未来展望
正文
一、国际海事组织的背景和成立
国际海事组织,简称 IMO,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
1948 年在联合国支持下召开,通过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1959 年 1 月 17 日在英国伦敦正式成立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并召开了第一届大会。
二、国际海事组织的宗旨和职责
国际海事组织的宗旨是促进海上安全和防止海上污染。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国际海事法规;协调各国海事政策和法规;促进海上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的发展;提供海事信息和培训等。
三、国际海事组织的组织结构和成员
国际海事组织由 170 个成员国组成,包括绝大多数的海上贸易和航运国家。
其组织结构包括大会、海上安全委员会、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和技术合作委员会等。
四、国际海事组织的主要活动和成就
国际海事组织自成立以来,制定了许多重要的国际海事法规,如《国
际海上货物运输安全公约》、《国际海上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
这些法规对提高海上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国际海事组织还通过提供信息和培训,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海事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
在国际海事组织的推动下,全球海事业在安全和环保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五、国际海事组织的未来展望
面对日益严峻的海上安全和环境挑战,国际海事组织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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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会员享有本公约规定的除投票权和成为理事会成员的资格以外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此为前提,除非另有明文规定,否则,本公约中“会员“一词应被看作包括联系会员在内。
第10条
任何违背联合国大会决议的国家或托管地均不得成为或继续作为本组织的会员。
第IV章机构
第11条
本组织设有大会、理事会、海上安全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技术合作委员会以及它在任何时候认为必要的这样的附属机构,它还设有秘书长。
第23条
在每次举行常会上,理事会应就本组织自上届常会以来所做的工作向大会提出报告。
第24条
理事会应将本组织的财务报表和理事会的意见及建议,一并送交大会。
第25条
(a)根据第XV章的规定,理事会可以签订关于本组织与其它组织的关系的协议或安排,这种协议和安排须提交大会批准。
(b)考虑到第XV章的规定,并考虑到第28、33、38和43条规定的各委员会与其它组织保持的关系,在两届大会之间的时期内,理事会应负责与其它组织的关系。
第34条
法律委员会应向理事会提交:
(a)委员会拟定的国际公约的草案和国际公约修正条款的草案;
(b)有关自上届理事会会议以来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35条
法律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它应每年选举一次自己的官员,并应采用自己的议事规则。
第36条
在履行由任何国际公约或其它文件或根据这样的公约或文件赋予它的职责时,法律委员会应遵守该公约或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必须遵循的程序的规则,即使在本公约中有相反的规定,但不得违反第32条的规定。
(h)审查经费开支的情况,并审批本组织的帐目;
(i)履行本组织的职责,但是,对于有关第2条第(a)和(b)款的事宜,大会应送交理事会,由理事会起草有关的建议案或文件;而且,由理事会提交大会,但未被大会接受的任何建议案或文件均应退给理事会,由理事会对这样的建议案或文件以及大会可能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的审议;
第3条
对于在本组织看来是可以通过国际航运界的通常做法来解决的事宜,本组织应建议按这种通常做法来解决。对于有关航运康采恩采取的不公正的限制性做法的事宜,如本组织认为(或者事实已证明)采用国际航运界的通常做法无法解决,而且这种事宜已成为有关会员间直接谈判的问题时,只要其中一会员提出要求,本组织应审议该事宜。
1948年国际海事组织公约
本公约的缔约国特此成立国际海事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
第I章本组织的宗旨
第1条
本组织的宗旨:
(a)为政府间在有关会影响国际贸易航运的各种技术问题的政府规则和实践方面提供进行合作的机构;鼓励并促进在有关海上安全、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问题上普遍采用可行的最高标准;处理有关本条所列宗旨的行政和法律问题;
第V章大会
第12条
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13条
每两年举行一次大会的常会。在有三分之一的会员通知秘书长要求召开大会或当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大会时,应在发出召开大会的通知60天后举行大会的特别会议。
第14条
大会开会的法定人数应为除联系会员以外的会员的多数。
第15条
大会的职责为:
(a)在每届常会上从除联系会员以外的会员中选出大会的主席和两位副主席;大会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到下一届常会为止;
(b)理事会开会的法定数目为二十一个理事国。
(c)理事会应在经理事会主席召集或经不少于4个理事国要求、于发出开会通知后的一个月后开会,其次数视有效地履行自己任务的需要而定。理事会应在方便的地点举行会议。
第20条
在审议与任何一个会员有特别关系的任何事项时,理事会均应邀请该会员参加,但该会员没有表决权。
第21条
(a)理事会应审议秘书怅根据海上安全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技术合作委员会和本组织的其它机构的建议而准备的工作计划草案和预算的概算;据此并考虑本组织的整体利益和优先次序来确定本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并将它们提交大会。
(b)理事会应接收海上安全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技术合作委员会和本组织其它机构的报告、提案和建议案,并将它们转交大会;在大会休会期间,将这些报告、提案和建议案连同理事会的意见和建议一并分发给各会员,供其参考。
(c)16个成员应为不是根据上述第(a)或(b)款当选的、在少引运输和航行方面具有特别利害关系、而且它们被选入理事会将会确保世界所有主要地理地区均被代表了的国家。
第18条
根据第16条被选入理事会的会员应任职到大会下一次常会结束为止。会员可以连选连任理事。
第19条
(a)除非本公约内另有规定,否则事事会应选举其主席,并采用自己的议事规则。
(d)为本组织审议由联合国的任何机关或专门机构递交的有关航运和航运对海洋环境影响的任何事宜作出规定;
(e)为政府间交换与本组织审议的事宜有关的资料作出规定。
第II章职责
第2条
为了实现第I章所列的宗旨,本组织应:
(a)按照第3条的规定,审议由会员、联合国任何机关或专门机构或任何其他政府间组织递交的、属于第1条的第(a)、(b)、(c)各款所述范围内的事宜或根据第1条第(d)款规定提交给它的事宜,并就这些事宜提出建议;
(b)决定自己的议事规则,除非本公约另有规定;
(c)设立其认为必要的任何临时性附属机构或根据理事会的建议设立它认为必要的任何永久性附属机构;
(d)按第17条规定选举理事会的成员;
(e)接收并审议理事会的报告,就理事会提交给它的任何问题作出决定;
(f)审批本组织的工作计划;
(g)遵照第XII章就本组织的预进行投票并决定本组织的财务安排;
(m)除了本条第(j)款所规定的提出建议的职责不可下放外,将本组织范围内的一切其它事宜交由理事会审议或决定。
第VI章理事会
第16条
理事会应由大会选出的32名会员组成。
第17条
选举理事会成员时,大会要注意下列条件:
(a)8个成员应为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b)8个成员应为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其他国家;
(b)为起草公约、协议或其它适当的文件作出规定,将这些规定推荐给各国政府和各政府间组织,并召开必要的会议;
(c)为会员之间进行磋商和政府间交换资料提供机构;
(d)履行与本条第(a)、(b)、(c)款有关的职责,特别是有关海事和航运对海洋环境影响事宜的国际文件所赋予或规定的那些职责;
(e)必要时根据第x章促进本组织工作范围内的技术合作。
第26条
在两届大会之间的时期内,理事会应履行不包括第15条第(j)款规定的提出建议在内的本组织的其它所有职责。尤其是,理事会应协调本组织各机构的活动,并为确保有效地履行本组织的职责而对工作计划作确实必要的调整。
第VII章海上安全委员会
第27条
海上安全委员会由所有会员组成。
第28条
(a)海上安全委员会应审议本组织范围内的有关助航设备、船舶建造和装备、船舶安全配员、避碰规则、危险货物装卸、海上安全措施和要求、航道、信息航行日志和航行记录、海上事故调查、打捞和救助以及直接影响海上安全的任何其它事宜。
第7条
无法根据第5条和第6条成为本组织会员的任何国家可通过本组织的秘书长申请成为会员,在其申请经理事会推荐,并经除联系会员之外的会员的三分之二同意后,在根据第71条的规定成为本公约缔约国时,将被接受为会员。
第8条
任何一个托管地或任何一群托管地,如已由负责其国际关系的会员或已由联系国根据第72条规定使本公约对其适用的话,经该会员或经联合国(视情况而定)书面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即可成为本组织的联系会员。
(b)鼓励取消各国政府采取的影响国际贸易运输的歧视行为和不必要的限制以促进实现向世界商业提供一视同仁的航运服务;一国政府为发展本国航运和为确保安全而给予的帮助和鼓励,只要不基于旨在限制悬挂各国船旗的船舶参加国际贸易的自由的措施,就其本身而言,不构成歧视行为;
(c)根据第II章,为本组织审议有关航运康采恩采取不公正的限制做法的事宜作出规定;
(c)关于自理事会上届会议以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40条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它应每年选举一次自己的官员,并应采用自己的议事规则。
第41条
在履行由任何国际公约或其它文件或根据这样的公约或文件赋予它的职责时,海上安全委员会应遵守该公约或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必须遵循的程序的规则,即使在本公约中有相反的规定,但不得违反第37条的规定。
第VIII章法律委员会
第32条
法律委员会由所有会员组成。
第33条
(a)法律委员会应审议本组织范围内的任何法律事宜。
(b)法律委员会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执行由本公约、大会或理事会赋予它的任何任务或在本条范围内的由任何其它国际文件或根据这样的文件赋予它并为本组织所接受的任何任务。
(c)考虑到第25条的规定,法律委员会应大会或理事会的要求,或者如果它认为这种行动有助于其本身的工作,应与其它组织保持有助于实现本组织宗旨的密切联系。
第III章会员资格
第4条
一切国家均可成为本组织的会员,但第III章的各条规定要得到遵守。
第5条
联合国会员国按第71条规定成为本公约缔约国时,便可成为本组织的会员。
第6条
应邀派代表出席了于1948年2月19日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海事会议的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在根据第71条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时便可成为本组织的会员。
(b)审议旨在促进上述第(a)款所述公约的实施的适当措施;
(c)为获取关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科学的、技术的及任何其它实用性信息以及将其分发给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作出规定,而且,如果适当的话,提出建议并拟定指南;
(d)考虑到第25条的规定,促进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一事有关的区域性组织的合作;
(b)海上安全委员会应设立机构来执行本公约、大会或理事会交给它的任何任务或在本条范围内的由任何其它国际文件或根据这样的文件赋予它并为本组织所接受的任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