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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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
该组织的最高决策机 大会
理事会 理事会(TheCouncil)由大会选举的 个成员国 由大会选举的32个成员国
组成,每两年改选一次,于每届大会结束后开始工作。 组成,每两年改选一次,于每届大会结束后开始工作。 理事会是国际梅事组织的执行机构,在大会的领导 领导下负责 理事会是国际梅事组织的执行机构,在大会的领导下负责 管理该组织的工作 在两届大会之间, 该组织的工作。 管理该组织的工作。在两届大会之间,理事会履行大会的 所有职能,只有按照公约第15(j)条向各国政府提出有关海 所有职能,只有按照公约第 条向各国政府提出有关海 上安全和防止污染建议的职能仍由大会行使。 上安全和防止污染建议的职能仍由大会行使。理事会的其 他职能有: 他职能有: (1)协调该组织内务机构的活动; 协调该组织内务机构的活动; 协调该组织内务机构的活动 (2)审议该组织的工作计划草案和财务预算,并提交大 审议该组织的工作计划草案和财务预算 审议该组织的工作计划草案和财务预算, 会; (3)受理委员会和其他机构提交的报告和建议,提出意见 受理委员会和其他机构提交的报告和建议, 受理委员会和其他机构提交的报告和建议 和建议后一并提交大会和各成员国; 和建议后一并提交大会和各成员国; (4)任命秘书长并报大会批准; 任命秘书长并报大会批准; 任命秘书长并报大会批准 (5)就国际海事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达成协议或做出安 就国际海事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达成协议或做出安 报大会批准。 排,报大会批准。
构.它由所有成员国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但在必 它由所有成员国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 要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大会负责批准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要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大会负责批准工作计划、审议财 务预算和决定该组织的财务安排。大会还选举理事会。 务预算和决定该组织的财务安排。大会还选举理事会。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规定大会选举理事会成员应遵守下 列标准: 列标准: (a)8个为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个为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个为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b)8个为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个为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个为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c)16个不是根据上述 或(b)选出的,在海上运输或航行 个不是根据上述(a)或 选出的 选出的, 个不是根据上述 方面有特殊利害关系的国家, 方面有特殊利害关系的国家,选它们进入理事会将保证世 界所有主要地理地区有代表参加。 界所有主要地理地区有代表参加。 1993年11月,大会通过了《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一项 年 月 大会通过了《国际海事组织公约》 修正案(尚未生效 将增加理事会成员至40个 其中A类 尚未生效), 修正案 尚未生效 ,将增加理事会成员至 个,其中 类 类将分别增至10个 和B类将分别增至 个,C类增至 20个,该修正案将于国 类将分别增至 类增至 个 际海事组织三分之二的成员国接受后12个月生效 个月生效。 际海事组织三分之二的成员国接受后 个月生效。

中国船员管理:从参与到制定规则的嬗变

中国船员管理:从参与到制定规则的嬗变

中国船员管理:从参与到制定规则的嬗变作者:姜秋华来源:《珠江水运》2017年第05期1月29日至2月5日,国际海事组织人的因素、培训和值班分委会第4次会议(HTW4)在英国伦敦召开。

本次会议中国代表团共提交10个提案,是参加国际海事组织(IMO)单次会议提案最多的一次。

其中《关于承担雷达及自动雷达标绘仪管理级示范课程》等多个提案获得会议一致通过。

经积极争取,中国还将牵头承担精通个人求生等示范课程编制工作。

从履行国际公约、参与国际会议到提交“中国方案”、参与全球治理,在国际舞台上,中国船员管理的声音越来越嘹亮,地位越来越突出。

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公约的跟踪研究、转化吸收和创新升级,履约能力实现了由被动式技术输入到主动式技术输出的跨越,在参与全球治理和制定国际规则中,不断发出中国最强音。

技术实力日益雄厚履约能力跨越发展“中国政府船员管理履约工作已经实现从请进来到走出去的历史性转变。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处长葛同林表示,近年来,我国全面、认真履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成效显著,履约能力实现了由技术输入到技术输出的跨越发展,中国船员的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船员大国正加速迈向船员强国。

这一历史性的转变正是中国航海人“匠心谋事、汇智成事”的生动写照。

为了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海事系统全面整合履约研究的资源,组建专家团队,建立长效履约机制,培养锻炼了一批具有国际视野、业务精干的高素质国际履约人才队伍。

他们紧密跟踪IM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有关STCW公约和MLC2006的动态,开展《履行经修正的STCW公约和STCW规则研究》《我国关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中航运公司和船员履约对策研究》等一系列履约课题研究,在消化、吸收和转化后,先后出台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编制了《2006海事劳工公约实施指南》《海事劳工公约符合性检查须知》《海员职业健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标准》等多项规范和标准,实现了国际公约的国内化,为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奠定了基础。

STCW公约简介资料讲解

STCW公约简介资料讲解
7、 2005年修正案:2005年召开的MSC80次
会议批准了对STCW规则第VIII章B部分-关于 机舱资源管理的指南(STCW.6/Circ.7)。
8、2006年修正案
--在VI/4后新增“VI/5-船舶保安员适任证书颁发要求” ( MSC.209(81))。 2008年1月1日生效。
--在B-I/14(关于公司责任和船长及船员职责指南)中增 加:
17b
AⅠ/ 1

总Ⅰ 则 /2
证书和 签证
20b
AⅠ/ 2
STCW规则(STCW code)
STCW规则A部分
STCW规则B部分
名称
页 码
表 页码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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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和说 57

b
BⅠ/1
关于定义 和说明的 指导
299 b
证书和签 58

b
BⅠ/2
关于证书 和签证的 指导
299 b
第Ⅰ章 总则 第Ⅱ章 船长和甲板部 第Ⅲ章 轮机部
Ⅰ/15 过度规定
第I章 总则
• 第I章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新增概念(10个),规范证书名称,设定证书的层次; 2.提高了证书的签发、登记及签注、认可的审查要求; 3.强调缔约国加强打击虚假证书责任; 4.增加了白名单审核及提高了资料交流的透明度; 5.增加了质量体系的要求; 6.设定了近岸航行原则中缔约国间协商一致和相互认可的条款; 7.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 8.增加了公司的责任; 9.明确了过渡期安排。
Who
附件1
How
What
附件2
STCW规则在条文的编排上与附则的规 定一一对应,引用STCW公约和附则的 规定,即引用了STCW规则A部分中相 应的规定。

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的职责

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的职责

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的职责:1. 确定并推广最佳的船舶设计与建造标准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的首要职责之一是确定并推广最佳的船舶设计与建造标准。

这些标准不仅涉及船舶的结构和材料,还包括船舶的动力系统、船舶设备以及船舶的电子设备等方面。

分委会的成员通过对船舶建造和设计技术的研究和讨论,努力确保船舶的设计和建造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的规范和标准,以提高船舶的安全和性能。

2. 开发新的船舶设计与建造技术除了推广现有的船舶设计与建造标准,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还致力于开发和推广新的船舶设计与建造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船舶建造和设计技术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发展。

分委会的成员从事对新技术的研究和实验,以探索和开发更加先进和有效的船舶建造和设计方法,从而提高船舶的安全性和效率。

3. 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的另一个重要职责是向会员国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面对复杂多变的船舶设计和建造技术,许多国家在实践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

分委会的成员通过向会员国提供技术交流和指导,帮助他们解决技术上的难题,提高船舶建造和设计的水平。

4. 协调国际船舶行业的发展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还致力于协调和推动国际船舶行业的发展。

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促进各国船舶设计与建造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全球船舶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合作对于推动船舶设计与建造技术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5. 审议和推动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政策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还负责审议和推动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政策。

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的成员通过对国际海事组织相关政策的研究和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促进国际海事组织在船舶设计与建造领域的政策和规范的不断完善和更新。

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在推广最佳的船舶设计与建造标准、开发新的船舶设计与建造技术、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调国际船舶行业的发展以及审议和推动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政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际海事组织召开《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

国际海事组织召开《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
起 l 个 月期 限结束 时被视 为 已被接 受 , 8 除非在此期 限 议 定 书的各项规 定, 综合分析 , 权衡利弊 , 在条件成 熟时
内有不 少于 14的 国家( 通过 该修 正案 时的缔约 国 ) 加 入 , / 在 并切 实采取 相应的行动 , 参照《 HNs 约》 公 的规定 通知秘 书长 ,表 示不接 受该修 正案 , 这种 情况 下该 制定相 应的 国内法 , 在 建立 国内的保 险和赔偿机制 。 ●
提 出要 求 时, 书长应将 有关 对经本议 定 书修 正 的公 修正 案 即被拒 绝 并属无 效 。 视 为 已被接 受 的修 正案 秘 被 约第 9条 第 l 款和 第 l 4条 第 5款 所列 限额 的修改提 应在 其被接 受之 日起 1 月后 生效 。所 有缔约 国都 8个
案分发给 本组 织的所 有成 员 国和所 有缔 约 国。 这些修 要 受修 正案 的约束 , 除非在修 正案 生效前 至 少 6个月
员会 应 考虑 事 故 的经 验 ,尤其 是 事故 造 成 的损 害金 者 )该 国应受 该修 正 案的约 束 。 , 额 、币值 的 变化情 况和提议 的修 正案 对保险 费用 的影 《 NHS公约 ) 0 0年议 定书》 于 2 l ( 21 将 0 0年 l 月 1 响, 并应 考虑 经本议 定书修 正的公 约第 9条 第 1 款规 1日 2 1 年 1 ~ 01 0月 3 1日在 I MO总部 开放 供签字 。 此 定的 限额与 第 1 4条 第 5款规 定 的限额 间的 关 系。 自 后 继 续开放供 加入 。
本议 定 书开放 签 字之 日起 少于 5年和按 本条规 定的前 定限额 的任 何修 改提 案 。 何 限额 不得增加 到超 过本 任 。 我 国是拥有逾 30 0万总吨 的商船 队的航 运大 国, 0 1 个修 正案 生效之 日起 少于 5年 ,不应 审议 对 本条规 叶 恐 从

国际海事组织介绍

国际海事组织介绍
宗旨
国际海事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推动各国 间的合作,促进海上安全、环境保护 以及航运的可持续发展。
组织架构与职能
组织架构
国际海事组织由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其中大会是最 高权力机构,理事会负责执行大会的决策,秘书处负责日常 事务。
职能
国际海事组织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国际航运规则和标准,促 进各国间的合作与协调,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以及开展研 究和调查等。
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 宣传和教育活动,提 高国际航运行业的环 保意识。
推动成员国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船舶对海 洋生态系统的负面影 响。
促进国际航运市场的公平竞争
制定公平、透明的航运规则, 防止市场操纵和垄断行为。
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与协 调,消除贸易壁垒和歧视性
措施。
加强对国际航运市场的监管, 打击不正当竞争和非法行为。
应对气候变化和海洋环境问题
应对气候变化
国际海事组织应积极推动航运业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减少船舶 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航运发展。
保护海洋环境
强化船舶污染控制和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 和监管措施,减少船舶对海洋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
促进可持续发展
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国际海事组织的各项工作,推动航运业与经 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推动海上安全和环境保护
促进海上安全
国际海事组织通过实施各种安全 措施和技术合作项目,促进海上 安全和防止船舶事故。
保护海洋环境
国际海事组织致力于保护海洋环 境,通过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和 监管措施,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 的污染。
促进国际航运的可持续发展
推动绿色航运
国际海事组织积极推动绿色航运,鼓 励采用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减 少船舶对环境的影响。

关于交通部十号令 STCW

关于交通部十号令 STCW
一、修正案对公约的主要修订内容
2010年修正案是对STCW公约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本次全面修订的基本原则为不改变STCW公约1995年修订案的结构与目标,不降低现有标准;拟主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协调不一致的问题,清理过时的要求及体现技术发展的需求,确保船上有效的沟通,为履约提供一些灵活性,考虑近海石油工业的特点与对海员适任的特殊需求,考虑增强海上保安对海员适任能力的要求等。现将本次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三)船舶经营机构
本次修订,对公司的责任增加的许多内容,包括最低休息时间安排,防止酗酒和药品滥用等,公司需要在船岸安全管理中进行有效的安排。公司负责培训的项目也增加了许多,如何实施也需要制定计划。
现有船员在过渡期需要参加多种新培训及知识更新培训,如何有效的安排船员有序参加培训并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行,是主管人员需要提前规划的事宜。
2.提高了轮机员证书申请人的资历要求,从STCW78/95修正案的“不少于6个月的轮机部海上服务资历”提高到“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金工实习和认可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包括不少于6个月的机舱值班(在轮机员的指导下)服务资历。
3.明确了第III章的适任证书发证要求与第VI章培训合格发证之间的联系。
4.机舱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适任标准。
根据对2010年修正案的研究,对我国的相关机构提出了如下的履约策略建议。
(一)海事主管机构的履约策略
2010年修正案生效后,国内的两个部门规章,即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船员培训管理规则需要修改。多个规范性文件也需要修改,例如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大纲等。2010年修正案新增加的发证项目需要纳入规则之中,诸如电子员等。新的培训内容,诸如BRM、ERM、ECDIS、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培训、保安知识技能培训等需要纳入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大纲中。对于新增加的培训项目,主管机构需要对申请开展新培训项目的机构进行审批、教学大纲审核的工作,因此对现有的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进行适当的修改是十分必要。另一方面,主管机构需要研究现有的培训资源的充足情况及出台扶持政策的必要性。

IMO船员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会第42次会议述要

IMO船员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会第42次会议述要

与会 代表 还认 为需要 编写高 级值 班水 手 、 高级 值班 机工 和 电子 机工示 范培 训课 程 , 以促 进 马尼拉
修正 案 的实施 。另根据 2 0 0 7年世 界 无线 电大 会 的 审议 结果 , MDS G S普 通操 作员 证 书示 范 培 训 课 程 和 限用操 作员证 书示 范培训 课程 也需 要 修订 , 国 德
二、 与适 任证 书相关 的非法 行为

21 0 0年 6月召开 的 S C 公 约 缔约 国大会通 T w 过 了 S W 公 约 马尼 拉修 正 案 。秘 书 处 向本 次会 TC 议提 交 了修 正案通 过后 需要修 订 、 新及 编 写 的示 更
范 培 训 课 程 清 单 , 通 报 了 目前 由 I O 管 理 的 示 并 M 范培 训课 程的 出版情况 。
要 : 顾 国际 海 事组 织 (Mo) 员 培训 和 值 班标 准 ( T ) 委 会 第 4 次会 议 有 关 议 题 的 审 议 情 况 , 绍 有 关 成 回 I 船 sw 分 2 介
员 国和 组 织 正在 修 订 、 新 和 编 写 的 示 范培 谢 课 程情 况 , 及 有 关 组 织 开 展 的 履 约 促 进 活 动 , 纳 电 子 航 海 战 略 实施 计 划 更 i 提 归
略实 施计 划 通 信 组 , 指 定其 负 责起 草 向 N 并 AV5 7
提 交 的关 于 电 子 航 海 战 略 实 施 计 划 的 综 合 报 告 及
就 涉及 的培训 问题 征求 S W 分 委会 的意见 。 T 本次 会议 分别 收到 挪威 ( 表 通 信 组 ) 英 国 代 和 的提案 。挪威 向 S w 分委会 提 出了如何 使海 员认 T 识 到技术 潜 在可靠 性风 险、 驾驶 台设 计标 准 化对 海

STCW公约简介

STCW公约简介

Who
附件1
How
What
附件2
STCW规则在条文的编排上与附则的规 定一一对应,引用STCW公约和附则的 规定,即引用了STCW规则A部分中相 应的规定。
应最大程度考虑B部分的建议和指导, 以达到全球更为统一实施该公约。
附则(Regulation)

附 则
名称
页码

第Ⅰ Ⅰ /1 章
定义和 说明

月1日生效, 2002年2月1日过度结束,全

面符合公约要求。
4、1997年修正案——在第五章中增加了规则
Ⅴ/3,对在客船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以及各 级人员的最低训练和资格要求。包括:拥挤人 群的管理、熟悉训练、在客舱直接为旅客服务 的人员的安全训练、旅客安全、以及危机管理 和人为行为训练等。1999年1月1日生效。
MLC,2006: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2006
“four pillars” of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regime for quality shipping.
1、其他公约主要针对船舶、设备,STCW 主 要对船员; 2、中国是船员大国; 3、公约前面部分是资格问题,后面是值班; 4、事故原因少数假证船员,多数是持证船员 值班问题。真正不出事,重点在值班
3
公约的作用和意义
STCW公约第一次突出了人的因素,为各 国提供了一个能普遍接受的船员培训、发 证和值班标准方面的最低的国际标准。该 公约是IMO首次制定的一套公约标准,并 首次设定审核准则和规定。
SOLAS: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1974; MARPOL: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STCW: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IMO船员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会工作组特别会间会审议STCW公约和STCW规则

IMO船员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会工作组特别会间会审议STCW公约和STCW规则

美 国(T vIWG 128 建议 修 改 l 将 海 员 健康 证 S V/ S //) / 8,
书 的签发纳 入质 量体 系。 修改建议得到 了与会代表 的同 该
约 国等就 此问题 向 S W4 T 0提交提案 。 规则 l : / 培训 与评估 6 伊 朗( 1 vIWG 1 /) 出缔约 国应保 持 有关 经认 S_ / v S / 3提 2 可 的培 训机 构、 计划和 课程 的记 录 , 以供 公司 和其他 缔 约
行 了汇总 (丁 vIWG 1 )形成 了第 l S V/ S / , 2 章修 正 草案 初稿 。 该初稿并入 了 S W3 T 9讨论 的新增概念 、加强证 书签发及 签证审查要 求、 强打 击虚假证 书要求 、 加 资料 交流要求 、 远
等 。此次会议对 上述名词没 有细致讨 论 , 其他章节 的内 待
其他缔约 国查询。 ” 与会Biblioteka 表对该修 改建议原则 上表示支
持。
规 则 I : 息 交 流 厂 信 7
容确定 后再行审议。
规则 I : 书和签证 / 证 2 本规则增 加 了一些新规定 。 新规定 涉及适任证书 只能
议 以美国提案为基础展开讨论 。 与会代表原 则上支持 了美
国 的建 议 案 。 规 则 1 : 量 标 准 / 质 8
理 解和熟 练表 明适任 的 方法等栏 中的 内容 也作 了相应 的
修 改。 会议原则上通过 了管理 级和操作 级船员 的 B M 适任 R 能 力强 制要求。对 于操作级的船 员 , R 适任能 力的强制 B M
伊 朗( T IWG 124 建议修 改 A—/ S W/ S //) J 7的第 1款 “ 在
资 料 已经 或 将 被 提 交 给 秘 书 长 的 日期 之 后 生 效 的 对 S C 公约和 S C 规则的修改案 , 除符合该 条的相关 TW T W 免

STCW公约简介资料讲解

STCW公约简介资料讲解

W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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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附件2
STCW规则在条文的编排上与附则的规 定一一对应,引用STCW公约和附则的 规定,即引用了STCW规则A部分中相 应的规定。
应最大程度考虑B部分的建议和指导, 以达到全球更为统一实施该公约。
附则(RegulatⅠ Ⅰ /1
定义和 说明
Safer Shipping,Cleaner Oceans“航行更安
全,海洋更清洁”
Safe, Secure and Efficient Shipping on Clean Oceans“清洁海洋上安全、保安和高效航运”
STCW公约是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1978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成1978年海员
3
公约的作用和意义
STCW公约第一次突出了人的因素,为各 国提供了一个能普遍接受的船员培训、发 证和值班标准方面的最低的国际标准。该 公约是IMO首次制定的一套公约标准,并 首次设定审核准则和规定。
SOLAS: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1974; MARPOL: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STCW: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7b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文章属性•【缔约国】国际海事委员会•【条约领域】海事•【公布日期】1978.07.07•【条约类别】公约•【签订地点】伦敦正文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78年7月7日订于伦敦本公约于1984年4月28日生效1976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作了有待核准的签署1981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交存核准书1984年4月28日对我生效)本公约各缔约国,本着制订一致同意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的国际标准,以增进海上人命与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的愿望,考虑到达到这一目的的最好办法为缔结一项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现经协议如下:第一条公约的一般义务一、各缔约国承担义务实施本公约及其附则的各项规定,该附则为本公约的组成部分。

凡引用本公约时,同时也就是引用该附则。

二、各缔约国承担义务颁布一切必要的法律、法令、命令和规则,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其它措施,使本公约充分和完全生效,以便从海上人命与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的观点出发,保证船上的海员胜任其职责。

第二条定义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就本公约而言:一、“缔约国”系指本公约已对之生效的国家;二、“主管机关”系指船舶有权悬挂其国旗的缔约国政府;三、“证书”系指由主管机关颁发或经主管机关授权颁发或为主管机关所认可的一种有效文件(不论其名称如何),该文件委派其持有人担任该文件中所指定的或国家规章所规定的职务;四、“具有了证书的”系指持有恰当的证书;五、“组织”系指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海协);六、“秘书长”系指海协组织秘书长;七、“海船”系指除了在内陆水域中或者遮蔽水域或港章所适用的区域以内或与此两者紧邻的水域中航行的船舶以外的船舶;八、“渔船”系指用于捕捞鱼类、鲸鱼、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船舶;九、“无线电规则”系指附于或被视作附于随时有效的最新国际电信公约的无线电规则。

IMO完成分委会改组工作

IMO完成分委会改组工作

IMO完成分委会改组工作为了更高效地应对IMO法规所涵盖的技术问题和操作问题,IMO海上安全委员会就国际海事组织分委会改组一事达成一致,这是针对秘书长Mr. Koji Sekimizu发起的IMO组织结构回顾和改革倡议所开展的一部分工作。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在其第六十五届会议上审议并批准了此次的改组建议,接下来改组建议将提交理事会和国际海事组织大会批准。

改组后分委会数量将由以前的9个减少为7个。

以下是它们各自的职责范围。

1.人的因素、培训和值班分委会(HTW)(原船员培训与值班标准分委会(STW))负责与“人的因素”有关的培训和值班议题。

2.IMO文件实施分委会(III)(原船旗国履约分委会(FSI))负责IMO文件在全球范围内有效、一致的实施议题。

3.航行无线电通讯和搜救分委会(NCSR)(原无线电通信与搜救分委会(COMSAR)和航行安全分委会(NA V))负责与政府责任和操作措施有关的技术和操作议题。

4.防污染和响应分委会(PPR)(原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BLG))负责有关预防和控制船舶及其他相关海上作业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技术和操作议题。

5.船舶设计和建造分委会(SDC)(原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DE)、消防分委会(FP)、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分委会(SLF))负责有关船舶设计、建造、分舱和稳性、浮力、适航性和布置等有关的技术和操作议题。

6.船舶系统和设备分委会(SSE)(原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DE)、消防分委会(FP)、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分委会(SLF))负责与船舶系统和设备有关的技术和操作议题。

7.货物运输和集装箱分委会(CCC)(原危险货物、固体货物和集装箱分委会(DSC))负责涉及货物操作的公约和规则以及其他强制或建议性文件的有效实施议题。

IMO官方网站已于2013年8月20日起已经按照新的分委会架构发布信息。

STCW公约简介

STCW公约简介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名称的由来
大会最终文件附件3
决议3
对主办国政府表示感谢
1、注意到菲律宾政府的邀请表示感谢; 2、承认菲政府给予的财政支持、实物捐助、周到的安
排,以及对与会者热情、礼貌的招待及其他礼遇;
3、认可菲律宾政府为大会所作出的贡献!
2
公约制定的背景
海事多数由人的过失造成,由船舶自身原因 并非多数。
A-Ⅱ/2部分“货物操作和积载”的内容中,加 入对散装货船的货物装卸和积载,以确保散装 货船的结构安全。2003年1月1日生效。
6、2004年修正案(MSC.156(78) ——。
2004年召开的MSC79批准了STCW规则表AVI/2-1(救生艇筏和除快速救助艇以外的救助 2006年7月1日生效。
SOLAS、LL1966、TONNAGE1969从船舶
设计、设备、管理做出规定 发证和值班各行其是。 海上航行安全与海员素质密切相关。
国际间海员管理没有统一的准则,海员培训、
IMO 研究制定提高海员的素质来保障航海安全的
国际公约。
IMO于1960年在海安会下设立一个培训 和值班标
准分委会(STW)。
原则、程序,而且还有强制性标准和建议指导等
全面、完整的公约。
Who
附件1
How
What
附件2
STCW规则在条文的编排上与附则的规 定一一对应,引用STCW公约和附则的 规定,即引用了STCW规则A部分中相 应的规定。 应最大程度考虑B部分的建议和指导,
以达到全球更为统一实施该公约。
附则(Regulation) 附 章 则 名称 页码 节 名称 定义和说 明 证书和签 证
它是国际海事组织(IMO)60多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 约之一,目前约有157个缔约国,按批约国家数位居 第五,按吨位位居第一(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2010)
第3章“轮机部”主要修正内容
C. 新增领导力和团队工作技能的使用(操作级)及 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使用(管理级)的强制性适 任能力。机舱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适任标准。
D. 新增电子电气员和电子技工发证和资格的强制性 最低要求。
E. 新增高级值班机工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项目八 船舶人员管理
【项目描述】
国际相关公约和我国相关法规及航运企业的相 应规定是船舶人员必须要熟悉的基本知识。
项目八 船舶人员管理
【项目划分】
任务一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任务二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任务三 国际卫生条例 任务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任务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相关规则 任务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 任务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轮机部船员职责和行为准则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2010)
主要修正内容
• 在STCW公约中引用的一些法规的变化也体现此 次修正案中。例如以《国际航空和海上搜寻救助 手册》取代《商船搜寻和救助手册》,以《IMO 标准航海通信用语》取代《标准航海用语》,以 《IMSBC规则》取代《BC规则》等。
STCW规则的性质和主要内容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2010)
第7章 “可供选择的发证”的主要修正内容
• 增加了高级值班机工申请高级值班水手和高级值 班水手申请高级值班机工应符合的适任标准,支 持级船员发证资历要求和甲板部、轮机部特殊综 合培训项目的指导。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2010)
第8章“值班”的主要修正内容
• 主管机关为防止负有安全、防污染及保安职责的 值班人员疲劳,应制订与实施保证足够休息时间 的措施,规定主管机关为防止滥用药物和酗酒, 应制订适当的措施。增加了负有保安职责的值班 人员的规定、值班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要求和防止 药物和酒精滥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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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会第38次会议情况介绍2007年1月22日至26日,国际海事组织(IMO)船员培训和值班标准(STW)分委会第38次会议在英国伦敦召开。

由交通部海事局、中远集团、中海集团、大连海事大学和上海海事大学代表共8人组成的代表团在我驻英国大使馆海事处领导下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79个会员国、2个联系委员(法罗群岛、中国香港)和22个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观察员出席。

IMO秘书长米乔普勒斯(E.Mitropoulos)先生出席了会议的开幕式,并发表了讲话,对本次会议的工作做了指示。

同时,秘书长指出今年世界海事日的主题是国际海事组织关注与应对目前环境的挑战。

本次会议主席为牙买加海事局局长彼德〃布莱迪(Peter Brady)少将。

会议共有17项议题,会议期间成立了海上保安事宜工作组、普通船员的培训、发证与值班事宜工作组、对建立船舶安全配员原则的回顾事宜工作组、示范培训课程文件起草小组与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的全面回顾文件起草小组。

我代表团派员参加了普通船员的培训、发证与值班事宜工作组、对建立船舶安全配员原则的回顾事宜工作组及对STCW公约与STCW规则的全面回顾文件起草小组的工作。

现将会议的主要情况介绍如下:一、示范培训课程的确认此次会议,秘书处共提交五个文件,一是关于示范培训课程现行状态的报告,液化石油气船(LPG)货物与压载水操作模拟器、液化天然气船(LNG)货物与压载水操作模拟器,和化学品船货物与压载水操作模拟器三个示范培训课程,以及一个关于油轮与化学品船特殊培训项目的示范培训课程(1.02与1.04)修改的报告。

秘书处已根据各会员国对这三部新的示范培训课程的反馈意见作出了适当的调整。

会上,秘书处就新修正的油轮与化学品船特殊培训项目的示范培训课程(1.02与1.04)出版情况作出了陈述。

分委会确认新修正的油轮与化学品船特殊培训项目的示范培训课程(1.02与1.04),秘书处已经出版这二部示范培训课程,并已经将其翻译成法文与西班牙文。

分委会确认示范培训课程文件起草小组提交的液化石油气船(LPG)货物与压载水操作模拟器示范培训课程、液化天然气船(LNG)货物与压载水操作模拟器示范培训课程,并指示秘书处尽快出版这三部示范培训课程。

二、关于与适任证书相关的非法行为第37次STW分委会(STW37)同意了秘书处法律部门关于公布持欺骗性证书船员的信息中是否包括其国籍的建议,并把该信息报告海安会。

在第81次海安会(MSC81)考虑了分委会的建议,同意没有必要在秘书处签发的报告中涵盖伪造证件持有者的国籍,也没有必要将该问题提交给理事会。

MSC81在考虑了由英国提供的关于调查非法证书如何操作、如何被有效认定及如何防止与适任证书相关的非法行为的相关信息后,提醒各会员国主管机关及船员雇主对船员证书的确认,尤其是应在雇佣船员之前对适任证书的有效性进行例行的确认;应进行有关鉴别伪造适任证书方面的培训与内部交流;各方面密切合作,采取适当有效的行动以发现与适任证书相关的非法行为。

分委会同意新修改的持欺骗性证书船员情况报表,并提交委员会批准,同时要求有兴趣的会员国、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试用该报表。

分委会注意到MSC81提醒各会员国海事主管机关及船员雇主对船员证书的确认,尤其是应在雇佣船员之前对适任证书的有效性进行例行确认;进行有关鉴别伪造适任证书方面的培训与内部交流;各方面密切合作,采取适应有效的行动,以发现与适任证书相关的非法行为。

三、客船安全本次会议收到秘书处提交的MSC81关于客船安全讨论的有关资料。

MSC81注意到STW37认为国际游艇协会(ICCL)应使用消防分委会第50次会议(FP50)有关“安全区域”的定义,并把其包括在相关的示范培训课程中去,并请求MSC81把预定的完成日期推迟到2007年,因为尚需考虑无线电通信和搜救分委会第10次会议(COMSAR10)有关搜救人员及负有救助责任的船员培训事宜的讨论结果。

此外,STW37建议海上安全委员会/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SC/MEPC)人为因素工作组考虑制定对停靠港口船舶的弃船指南。

MSC81注意到其工作组已考虑了美国和国际游艇协会提交得MSC81/4/2文件、SLF(稳性、载重线及渔船安全会议)48/21文件及FP50/20文件中提出的对安全区域和安全中心的定义,并综合考虑同意安全区域得定义应涵盖火灾与进水事故,为此对原定义作了细微的改动,以使定义更明确。

MSC81通过了救助技能指南,并建议STW分委会结合该指南考虑重新审议有关的培训要求。

MSC81通过了冷水中求生指南,并建议STW分委会重新审议消防设备培训的相关要求,以确保经修订的指南中关于防止与处理体温降低的主要条款都包含在内。

MSC81认为在船舶设计与设备(DE)分委会为各种类型的船舶的救助系统制定了执行标准后,STW分委会的工作计划中列入了一项具有高度优先权的项目“制定救助系统的培训标准”。

为完成该项目,需要召开两届会议。

分委会同意在对STCW公约的全面回顾中结合考虑冷水救助技能有关的内容,并在急救与高级医护示范培训课程中增加关于防止与处理体温降低的有关内容。

分委会认为应在DE分委会为各种类型船舶的救助系统制定执行标准后,分委会再开展“制定救助系统的培训标准”项目。

分委会认为该项议题工作已经完成,建议委员会在工作计划中删去该议题。

四、加强海上保安的措施本次会议收到秘书处提交的MSC81有关加强海上保安措施的有关资料。

MSC81考虑了STW37的建议,批准STW分委会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适当的修改以包含与保安有关的规定。

MSC81认为船上人员都应接受与其在船职责相应的适当的保安培训和在船上进行足够的熟悉保安知识的培训,并建议STW分委会关注以下事宜:1、所有受雇或在船上工作的人员在接受船上工作分配前应接受有关熟悉保安知识和防止保安事件发生的培训。

这种熟悉保安知识的培训应由船舶保安员或具备同等资格的人员提供;2、负有与指定的海上保安有关职责的人员应接受适当的海上保安培训;3、所有受雇或在船上工作并负有保安职责的人员还应接受与船舶保安计划有关的知识培训,这种知识培训应由船舶保安员或具备同等资格的人员提供;4、船上人员不是保安专家,不应将船员视为保安专家;5、船上人员应接受足够的保安培训,并获取履行其职责所要求的知识;6、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的建议修订案应包括适用SOLAS第Ⅺ-2章和ISPS规则的所有类型的船舶。

对于适用STCW公约但不适用SOLAS第Ⅺ-2章和ISPS规则的船舶,分委会应考虑建议MSC81在修改时确保考虑到船员职业发展的需要。

MSC81 指示分委会准备一份在STCW公约和STCW规则最终修改后,在适当的时候建议对ISPS规则进行后续修正的文件,以避免规范与海上保安有关的船上人员的培训和发证的各文件之间的规定存在冲突(MSC81/25)。

MSC81注意到STW37未收到在SOLAS第Ⅺ-2章和ISPS规则生效后对安全配员原则进行进一步修改的提案,但英国等国家已建议通过一项新的工作程序来重新审议和修改安全配员原则,因此STW37决定不再讨论对安全配员原则的修改直到MSC81 对如何处理英国等国的提议作出决定。

MSC81决定在STW38的工作议程中包含一项具有高度优先权的事项即“对建立船舶安全配员原则的审议”,必要的话,应与航行安全(NAV)分委会进行合作,计划于2008年完成。

MSC81认为有时颁发履行船舶保安员职责的许可证书是必要的,但这种许可证书的有效期应尽可能的短,且行政管理方面应提供的书面证明证实这种许可证书是被承认的。

MSC81认为在该事项上制定指南的最好的方式是在STCW规则B部分中增设适当的条款,并通过对STCW规则B部分有关船舶保安员的适任证书的经修改的修正案。

本次会议还收到美国的一个提案,该提案是关于要求所有船员熟悉保安业务,对船员进行保安知识培训的STCW公约和STCW规则修正案及ISPS规则的相关修正案。

该提案不赞成将所有船上船员熟悉保安知识培训作为强制要求,或者降低强制要求。

根据海上保安事宜工作组的报告,分委会同意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适当的修改,以包含与海上保安有关的规定。

分委会同意海上保安培训分三级,分别为基本保安知识培训、专业保安知识培训与海上熟悉保安技能的培训。

所有船上人员都应按照规则VI/I 和A部分VI/I强制部分的内容要求,接受技能的基本训练与指导;基本训练与指导主要涉及个人生存技能、消防、急救基础,人身安全和社会责任等内容。

所有受雇或在船上工作并负有保安职责的人员还应接受与船舶保安计划有关的专业培训,这种知识的培训应由船舶保安员或同等资格的人员提供。

在船工作期间,应对所有受雇或船上人员进行熟悉保安技能的培训,这种熟悉保安技能的培训应由船舶保安员或具有同等资格的人员提供。

分委会同意在分委会工作议程中删去该议题,但该项工作仍保留,该项工作的完成将在对STCW公约与STCW规则的全面回顾中考虑。

五、制定船舶压载水和沉淀物控制与管理的培训要求秘书处介绍了印度及其它协作会员国提交的船舶与港口压载水管理示范培训课程(草案),将根据会员国的确认意见进行修改,海洋环境部秘书处对此也已经确认。

因此,分委会指示秘书处尽快出版该示范培训课程。

分委会认为该项工作已经完成,建议委员会在工作计划中删去该议题。

六、关于制定普通船员适任要求的问题关于此项议题共有英国、伊朗及国际自由工会联盟(ICFTU)提交的三个提案。

根据STW37指示,在英国协调下重新建立的通信工作组,该通信工作组研究除厨师以外的普通船员的适任问题,英国的提案是该通信工作组的最终报告,其附表是研究成果。

通信工作组注意到目前IMO 会员国尚未加入国际劳工组织(ILO),而且ILO公约也不含涵盖轮机部普通船员的适任要求,因此有必要为那些完成了国内法规要求的培训且持有证书或从事所在职务工作多年的这类普通船员制定适任要求。

通信工作组起草了“不溯及既往条款”,并写入第Ⅱ/5和第Ⅲ/5条。

为解决“Motorman”这一概念的性别问题,通信工作组决定使用“Able Seafarer Deck”和“Able Seafarer Engine”两种说法。

由于时间紧迫,通信工作组并没有对General Purpose普通船员的培训与发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伊朗提交的提案是对以上提案的说明与建议,国际自由工会联盟的提案是指出了通信工作组并没有涉及的某些领域。

会议对本议题展开了积极的讨论,讨论的焦点在海上服务时间上。

荷兰、丹麦等代表提出的在完成3年制职业教育后可缩短海上服务时间等灵活性方案没被采纳。

我方提出考虑到普通船员课程教学中的许多内容都是实践性的,希望在提高普通船员适任能力的前提下,考虑到吸引年青人加入船员队伍,其培训时间应计入海上服务时间,同样没被会议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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