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发〔2015〕51号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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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含措施费率测定表格

四川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含措施费率测定表格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防治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17年8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7年8月1日以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非招标工程。

我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同时停止执行,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G.措施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和费用计算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26日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川建发〔2015〕51号附件表格

川建发〔2015〕51号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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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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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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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吊篮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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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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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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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拆除、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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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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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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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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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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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告知书接收人签字:
(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
附表4: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踏勘表
工程名称
施工安全监督编号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审查项目名称
审查结论
1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已经明确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及拨付计划。
2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已确定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为顺利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特告知以下事项:
1.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要求责任主体回答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求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2.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抽查时,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要求其出示有效执法证书。如发现监督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可及时向我站(科)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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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的时候如何处理

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的时候如何处理

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的时候如何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需要规避的常见问题一、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的时候如何处理?(一)按合同约定处理。

签订了施工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处理。

(二)没有签合同一般可以有这几种方式:1、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报价,每一项多少钱,或者每一项取直接费的几%;清单定额上有规定;2、甲乙双方直接约定多少钱;3、直接约定总共按照直接费的几%取值;4、竣工时,按实结算。

施工费可以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他费用。

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直接费的内容如下:(1)人工费。

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及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包括副食品补贴、煤粮差价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2)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期间的工资和探亲假期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由行政直接支付的病(六个月以内)、产、婚、丧假期的工资,徒工服装补助费等。

3)生产工人工资附加费,指按国家规定计算的支付生产工人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

4)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署降温费等。

(2)材料费。

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量按相应机械台班费定额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安、拆及进出场费和定额所列其他机械费。

(4)其他直接费。

指概预算定额分项定额规定以外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流动施工津贴。

4)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四川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丿11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沦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X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X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X2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

2017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2017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2017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2017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2017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建建发〔2015〕41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建建发〔2015〕41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正文:
---------------------------------------------------------------------------------------------------------------------------------------------------- 关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川建建发〔2015〕41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对2014年度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工作作如下补充通知:
1.为转变政府职能,减轻企业负担,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不设置任何前置性审查。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中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均未作要求,提供鉴定证书与否原则上不影响专家对工法水平的评价。

2.对工程建设工法的评审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既“关键技术水平;适用性、合理性、可靠性;应用效益;工法编写水平”四项要求进行。

工法关键技术先进性的评分由评审专家依据企业提交的科技查新报告、技术标准、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独立打分,做到公平、公正评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21日
——结束——。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2017.8)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2017.8)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XXX(2017)5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XXX(2017)5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XXX(2017)5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XXX(2017)5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定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有效改善施工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粉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XX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成本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金融企业?2012年?第1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成本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安全、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买和更新建筑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造成环境污染所需的费用。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详见附件1。

第4条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一项无竞争力的成本在编制设计预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时,按全额计算,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率按基本率加最高现场评估费计算1环保费率=环保基本费率* 2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率*2安全施工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率*2临时设施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率* 2第五条安全保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对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风险较大的项目,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要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出项目并计算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招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6条安全文化施工措施分为两部分:基本费和现场评估费1。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其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其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6日文章点击数为:2498字号:[大][中][小]川建发〔2015〕51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附表下载.doc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1月30日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不代替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

四川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含措施费率测定表格)

四川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含措施费率测定表格)

精品文档.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防治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精品文档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1.05•【字号】川建勘设科发[2016] 2号•【施行日期】2016.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6]2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5]60号,附件1)。

现就做好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报对象凡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并在四川省范围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均须按照通知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统计报表填报要求(一)2015年度统计年报1、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企业应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电子数据和汇总数据,并打印书面报表。

书面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或邮寄至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2、报送时间:2015年度年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8日。

3、报送方式: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点击左侧“办事大厅”,在“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中找到“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登录入口”,输入企业名称,初始密码为企业机构代码。

(二)2016年统计季报1、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通过建设部门户网站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

2、报送时间:2016年统计季报应于每个季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厅。

(三)各勘察设计单位在申报时必须按报表的要求、格式、计量单位认真填写,做到统计报表准确无误,以免发生统计差错而无法上报,企业法人要严肃履行报表签字手续,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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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附表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附表3: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附表4: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踏勘表
附表5: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附表6:
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记录
附表7:
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注:本表可复印,检查人员与受检项目各持一份。

附表8: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附表9:
停工整改通知书
附表10:
恢复施工通知书
附表11: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附表12:
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附表13:
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附表14:
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分表
注: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减)分,以最高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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