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 过渡期 补差 11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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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船员过渡期培训

海船船员过渡期培训

培训合格证的换证地点:持适任证书者原则上向适任证书签发机关提出
申请;未持适任证书者由实施培训的单位统一提出申请。
4.2过渡期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
5.3关于船舶保安的特别说明
培训机构日常注意事项:
1. 培训开班申请书:开班前3个工作日;同时提交教学计划(课程、教 员安排);申报时注意学员年龄,学历是否符合培训要求 船员培训名册:开班后3个工作日之内,并录入名册 水手,机工(社会)为考试前两周录入名册
1.过渡期实施工作的相关法规依据 (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附则第Ⅰ/15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 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 (海船员„2012‟ 170号) (四)《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文号)
3.2教育、培训和适任考试 (1)2012年7月1日起: 开始举行按照“11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11规则”生效前入学的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完成过渡期适任 培训并通过考试,或在完成满足“11规则”要求的岗位适任培训后,可以申 请无限航区的三副、三管轮考试。 (2)2013年2月1日起: 停止举行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初考)。 (3)2013年7月1日起: 停止举行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补考,逾期成绩未全 部通过者,成绩全部作废。 过渡办法颁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31日,按照“04规则”进行的补考不 受60天间隔限制;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31日,按照“04规则”进行的 补考次数不得超过5次。
4.过渡期培训
4.1过渡期适任培训
(1)过渡期适任培训主要内容: 船长和驾驶员过渡期适任培训主要包括驾驶台资源管理、电子海 图和法规; 轮机长和轮机员过渡期适任培训主要包括机舱资源管理和法规。 (2)培训的地点选择: 满足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驾驶台资源管理(BRM)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11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11规则

六、名词解释
9.安全记录良好,是指自申
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 要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10. 实践教学,是指航海类院校或者 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实验教学、工厂 实习教学和船上实习。 11.航运公司,是指船舶所有人、经营 人、管理人或者光船承租人; 12.相关机构,是指海船船员服务机构 和海员外派机构。
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
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 范围的职务。但担任值班水手职务的船员 必须持有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水手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十二、适任证书的签发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海船船员任职岗 位健康标准; (三)完成本规则附件规定的适任培训; (四)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海上任职资历,并且任 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五)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拟在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等特 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船员,还应当具备规定的培训、 资历等特殊要求。
十六 、特免证明
(一) 申请签发特免证明情形
中国籍船舶在境外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导 致持证船员不能履行职务的特殊情况,无法满足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需要由本船下一级船员 临时担任上一级职务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 申请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特免证 明的,应当符合条件以外的其他船员,不予签发 特免证明。
六、名词解释
5.A2海区,是指除A1海区以 外,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 中频(M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6.A3海区,是指除A1和A2海区以外,由具 有连续报警能力的国际海事卫星组织 (INMARSAT)静止卫星所覆盖的区域; 7.A4海区,是指除A1、A2和A3海区以外 的海区;50 150 N70S70 8.非运输船,是指工程船舶、拖轮等不从 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机动船舶;

“11规则” 海事局船员考试发证新规

“11规则” 海事局船员考试发证新规

履行“11规则”海事局船员考试发证有新规来源:海事局网站 2013-04-29 08:54:08 我要评论(0)分享到:分享文章海船员〔2013〕266 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履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6号令,以下简称“04规则”)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2号令,以下简称“11规则”)顺利过渡,以及“11规则”相关配套法规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做好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11规则”配套规定新增要求(一)为保证平稳过渡,在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管理分工授权统一筹划调整之前,“04规则”中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由具有无限航区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机构按规定进行管理。

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管理机关发生变化,需要转移档案的,由直属海事机构双方本着高效便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和移交。

(二)船员可在居住地、单位所在地、证书所在地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核、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考核。

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可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船员在适当地点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核、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考核。

(三)船员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数据经过信息采集确认的,在申请船员业务时可免于提交系统中已有数据的相关材料。

(四)在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的船员,免除过渡期适任培训和合格证补差培训要求。

(五)已按“11规则”完成职务晋升岗位适任培训的船员,无论职务晋升考试是否通过,均视为完成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并考核合格。

船员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等同于完成了知识更新培训。

(六)在国内航行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可参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中第一、二款的规定,申请《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合格证》。

STCW,海事局11规则、MLC公约简介

STCW,海事局11规则、MLC公约简介
16-12-31)
“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 2016年12月31日。
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初考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补考至 2013-07-01停止举行;补考不再受60天限制 ,但补考不得超过5次。
过渡期要求
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新培训合格证办 法进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 和发证工作,同时停止 “旧版培训合格证 ”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2013年7月1日前参加按照“04规则”进行的 适任考试未全部通过者,如果除英语科目 或项目外,其他成绩均已经通过,且成绩 未超过其有效期,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 适任考试成绩;如果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 ,还有其他科目或项目也未通过者,不得 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逾期所 有成绩全部作废。
这意味着公约标准将成为所有海员的基本 标准。相应地,所有船公司必须执行该标 准。否则,结果将是滞留船舶。
《海事劳工公约》被称为海运国际管理制度的“第四 支柱”
























公约结构图
正文
标题 1 标题 2 标题 3 标题 4 标题 5
规则 标准 A 导则 B
4. 招募和安置
标题二的主要内容
1. 海员就业协议
★ 海员和船东应持有就业协议 – 公约规定了具体内容
2. 工资
★ 公平待遇 – 按时付酬并与完全符合就业协议要求– 最少工资 –加班中有具体的要求
3. 工作和休息时间
★最长工作时间: (i) 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超过14小时;且 (ii) 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72小时; 或

11规则

11规则

“11规则”解读来源: 编辑: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2-13“11规则”解读1、一次性参加合格证培训和适任培训,可在接下去申请换取11规则适任证书:由于Z01的补差培训是强制性的;Z07、Z08今后每一位船员都需持有(最后期限是2013年底,从2014年1月1日起,任何海船船员都需持有Z07、Z08方可上船任职),因此也是强制性的。

因此,水手/机工参加Z01、Z07、Z08培训,可在获取新版合格证后(共四个,分别是Z01、Z02、Z07、Z08;Z02由B02直接换发),以04规则的旧版适任证书向海事局申请换发11规则的新版适任证书(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适任证书长期有效,直到船员的65岁生日)。

三副/二副/大副/船长,三管/二管/大管轮/机长,分别参加Z01、Z07、Z08培训,以及规定课程的过渡期适任培训后,可凭获取的新版合格证(三副/二副/大副,三管/二管/大管/轮机长需持有Z01、Z02、Z04、Z05、Z07、Z08,其中Z02、Z04、Z05由B02、B04、B05直接换发;船长多一个Z06,Z06可由B06直接换发,即船长需持有Z01、Z02、Z04、Z05、Z06、Z07、Z08),以04规则的有效适任证书向海事局申请换发11规则的新版适任证书(5年有效期)。

Z07、Z08不需培训、直接申请获取的特例:对于在国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2012年1月1日前已在船上任职的,申请之日前3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海上服务资历,或者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并按保安计划履行过保安职责的,可在2014年1月1日前直接申请签发《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Z07、Z08)。

(此规定摘自《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

2014年1月1日起,Z07、Z08不再接受申请直接签发,而都需培训考试。

而对于国内航线任职的船员,都需参加培训考试方可取得。

@所有船员请注意!9月1日起实施的《11规则》有哪些新变化?

@所有船员请注意!9月1日起实施的《11规则》有哪些新变化?

@所有船员请注意!9月1日起实施的《11规则》有哪些新变化?一、新法实施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该办法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而2012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和《海船员【2013】266号》等10份“补丁类”规范性文件于2019年9月1日同时废止。

二、《新办法》实施后船员考试和办证有哪些新变化(一)考试方面新变化:1.考试地点:一是学员适任考试初考须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有考试权限的海事局申请;二是补考评估项目应向初考海事局申请,补考理论科目可向任有权限的海事局申请。

2.补考次数:《新办法》规定理论考试和评估补考次数分别计算,可各5次。

(《旧办法》规定不论申请几门理论考试或几项评估都视为一次补考,最多5次。

)3.考试科目方面:一是未满500总吨的船长、大副、三副申请“吨位提高”新增了理论考试科目,共4门(航海学、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管理和船舶结构与货运);二是未满750千瓦的轮机长适任证书再有效抽考理论考试科目增加了“动力设备拆装”;三是高级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机工“职务晋升”考试只有评估项目(较《旧办法》删减了理论科目)。

4.成绩“无限转沿海”:无限航区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考试时,允许英语成绩不及格转沿海成绩的的英语科目仅限“航海英语”理论考试科目。

(《旧办法》则允许“航海英语”理论科目和“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都不及格或其一不及格均可降转沿海成绩。

)5.见习资历认可方面新增内容: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了学员培训期间在船见习资历有条件的全部或部分计入相应职务的见习资历。

6.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变化:(新旧适任考试申请表对比)(二)办证方面新变化:1.完成见习的船员办理适任证书,须到最后作出鉴定结果的公司所在地有权限的海事机构办理。

11新规则过渡期履约培训补差-讲义

11新规则过渡期履约培训补差-讲义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1新规则过渡期履约培训补差-----基本安全1、背景课程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基本安全过渡期培训刚要与学时】广海培训中心的《基本安全》课件2、培训对象中海国际广州分公司在册自有普通船员、基地船员(包括水手长、木匠、水手、机工长、机工、厨工、服务员、电机员、政委)3.培训课时4小时课时+2小时考试评估4.关键词培训的核心是基本安全毒品酗酒疲劳团队课程慨要:为了能够覆盖基本安全过渡期培训刚要的全部内容和加强理论对实践得指导作用,本课程内容共分为三大部分:滥用毒品和酗酒的危害、团队和团队工作、防止和控制疲劳。

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和培训,使学员能够:1、明白毒品和酗酒对自身、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在实际生活中拒绝并远离毒品和酗酒;2、清楚船舶团队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和保持船上有效交流的能力;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船员考试发证换证“11规则”实用问答

船员考试发证换证“11规则”实用问答

一、我的适任证书是2012年3月7日由海事局签发,证书有效期应该是5年,但是证书上显示截至日期是到2016年12月31日,请问是不是签发错了?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2016年7月1日停止按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04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在此之前按照“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

所以现在各海事机构按照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都是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并不是签发错了。

二、我是一名持有乙类船长证书的船员,证书在2014年9月份到期,听说11规则生效后,就没有乙类证书了,我的证书到时候还能不能用?我这种情况怎么办?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持有“04规则”无限、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

同时,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原持有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换证工作。

所以,你现持乙类证书可以一直使用到证书到期日,2013年7月1日后通过补差培训之后,你可以将现有证书申请换发为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

三、我是一名厨师,只持有基本安全培训和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这两个合格证,以前这两个证是长期有效的,听说新考规下来后,也需要重新参加学习才能继续有效了,有这么回事吗?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部分培训合格证由长期有效变为5年有效(详细见下表),申请再有效需要参加知识更新并考核通过。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项目、代码及有效期对照表你现持有的旧版培训合格证,可以继续使用到2016年12月31日。

你需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参加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换发新版培训合格证。

解读“11规则”

解读“11规则”

解读“11规则”作者:李明阳来源:《学习导刊》2013年第09期“11规则”是相对“04规则”的一种叫法。

“11规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而“04规则”是指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6号)。

“11规则”的出台让很多船员在补差、考试及发证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疑惑,对“11规则”相比“04规则”所发生的变化有必要做一详细的解读。

1“11规则”的出台背景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生效,我国是STCW公约的缔约国,原有的“04规则”不能全面满足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因此出台了“11规则”。

总的来说“11规则”是基于国际公约的变化、国内上位法的变化以及航运的变化修订而成的。

“11规则”是建国以来,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有关海员考试和发证的第7部规定,是船员考试和发证的纲领性文件,是对“04规则”的修订。

“11规则”相比“04规则”删除了“评估”的字样,“04规则”的考试和评估在“11规则”中统称为考试,具有同样的重要性。

“11规则””较“04规则”在学历要求、适任证书航区和等级、职务、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资历的调整,证书再有效的条件、证书补发条件、其他船员申请海员适任证书规定、适用于液货船适任证书的条件、普通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考试科目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2对调整内容详细的解读2.1学历“04规则”对学历的要求为:申请500总吨及以上三副或申请750千瓦及以上船舶三管轮适任证书要求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类中专及以上的学历教育,申请无限航区船舶大副、船长或大管轮、轮机长适任证书者,要求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或者在完成航海类中专学历教育的基础上再完成不少于1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

“04规则”在涉及教育培训的适任条件时,只是原则要求完成一定年限的航海类教育培训,导致目前航海类教育培训机构大都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
(一)适任证书在水上交通事故中灭失后申请补发的,应向签发 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海事管理机构出具事故证明。
(二)适任证书所载身份信息错误申请变更的,应向海事管理机 构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 对于船员海上服务资历中航区的认定,以其所服务船 舶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要求界定。
“11 规则”第十八条第二款所要求的“安全记录良好”是指申 请人在原来担任现申请的低一职务期间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大事 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第十六条 发生“11 规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三)、 (四)项情形的,须对事故责任船员进行《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 资源管理》项目评估;发生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需 对责任船员进行防污染规定、设备操作程序和方法的现场考核。
表二 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考试评估项目

申考职
船长
大副
三副
值班水手
式 评估项目
申考形
职航
职航吨职航吨职航吨

务区位务区位务区位务区 位
晋扩提晋扩提晋扩提晋扩 提
升大高升大高升大高

升大
航次计划 气象传真图分析
☆ ★

☆☆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 海图系统
航线设计
☆☆
☆☆ ☆★ ☆
第七条 适任证书的“限制项目”主要规定适任证书所能适用 的船舶和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及特殊设备的操作等。
船舶种类为:客船、非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鲜 销)。
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的种类分为:柴油机、蒸汽轮机、燃气轮机。 特殊设备操作包括: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自动雷达标绘仪。 第八条 对在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持有客船培训合

11规则解读及过渡期安排解析

11规则解读及过渡期安排解析

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 一、“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 要变化 (二)适任考试 2.适任考试科目
(1)适任考试科目调整 调整后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为航海学 、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管理、船舶结构与货运、航海 英语。船长考试科目3+1,驾驶员考试科目4+1; 评估项目为航次计划、气象传真图分析、电子海图显示 与信息系统(ECDIS)、航线设计、雷达操作与应用、船舶 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货物积载与系固、航海 仪器的使用、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增加了雷达操作与 应用、ECDIS和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三个评 估项目。
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 一、“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 要变化 (四)证书 1.船员证书形式调整 简化了我国船员证书,7月1日(9月1日)起将启用新 版船员证书,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健康证明 分别采用一张纸打印,减少船员证书数量。
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
一、“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 》的主要变化 (四)证书
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 一、“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 要变化 (二)适任考试 2.适任考试科目
(2)适任考试科目调整 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为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 辅机、船舶电气与自动化、船舶管理、轮机英语、船舶 动力装置。轮机长考试科目2+1,轮机员考试科目4+1。 评估项目为轮机模拟器、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动 力设备拆装、电气与自动控制、动力设备操作、船舶电 工工艺和电气设备、金工工艺、机舱资源管理、轮机英 语听力与会话。增加了机舱资源管理评估项目。
(3)调整液货船及客船特殊培训项目
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 一、“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 要变化 (二)适任考试 1.资历要求: ( 1 )各职务晋升所需的海上服务资历维持连续性 。三级职务晋升的资历要求依然分别是 18、12、 18个月。 ( 2 )打通“无限航区”船员在“沿海航区”船上 的任职通道。 ( 3 )航区扩大和吨位或功率提高资历要求统一为 12个月。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政策解读李蕙兰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政策解读李蕙兰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政策解读文/ 广东海事局李蕙兰为充分有效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简称“11规则”),主管机关设立了一定的过渡期限,让“11规则”生效前已经从事海员职业人员或接受航海教育和培训的学员,有足够的时间通过补差培训、考试、换证等方式满足新公约和法规要求,保障船员管理政策的有效衔接。

同时,还要最大限度地确保不影响船员的正常工作,保障航运公司、船舶正常运营。

1.过渡期实施工作的相关法规依据(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附则第Ⅰ/15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170号)(四)《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文号)2.过渡期的时间期限以及适用对象过渡期的期限:从《S 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颁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过渡期的适用对象:(1)2013年2月1日前已从事海员职业的船员;(2)2013年2月1日前已在接受海员教育和培训的学员。

3.过渡期内的关键时间节点3.1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1)2012年7月1日起:按照“11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

按新办法进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已完成培训但未取得旧版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当申请新版培训合格证。

(2)2013年7月1日起: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换发工作开始。

(3)2014年1月1日起:停止直接申请签发《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责任船员培训合格证》;所有在国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持有《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责任船员培训合格证》。

(4)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按照“04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旧版培训合格证换证截止期限。

关于11规则船员保安两证的解释

关于11规则船员保安两证的解释

11规则中要求的保安两证,即保安意识(Z07)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Z08),并且,和船舶保安员(Z09)一点关系都没有(Z09一般大副、船长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规定,2014年1月1日后,所有船员需持Z07方可上船任职,除大厨、大台、服务员等,其他船员需持Z08方可上船任职。

获得该两个证书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需将原来的专培证(俗称四小证)和特培证更换11规则新版培训合格证。

如何更换新版培训合格证呢?
1、进行相应证书的补差培训。

首先是B01(基本安全)的补差培训,这个每名船员需要;其次,如持有B09(船舶保安员证)、油轮证和客滚证,还需进行B09、油轮证或客滚证的补差。

2、换证。

换证的时候会遇到两种情况,一是对于2012年1月1日前在船上任职(水手、机工、实习生等等都皆可),并在近5年内具有6个月海龄的船员,在换新版合格证时,直接就带有Z07和Z08了;二是如不具备2012年1月1日上船任职的条件,为了更换出Z07和Z08,就需要先进行该两个证书的培训,并参加且通过海事局组织的考试了。

11规则及其配套文件解读

11规则及其配套文件解读

(一)船员培训
1.岗位适任培训: (1)取消了学历的要求,强化了适任培训 (2)增加了新的适任岗位和适任标准 (3)修订了培训大纲 (4)培训证明的有效期
“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 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
(一)船员培训 2.合格证培训 (1)取消了雷达观测与标绘、ARPA二小证 培训项目 (2)增加了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 职责船员培训 (3)调整液货船及客船特殊培训项目 (4)明确合格证培训的资历要求
“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 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 (四)证书 1.船员证书形式调整 简化了我国船员证书,7月1日起将启用新版船员证 书,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健康证明分别采用 一张纸打印,减少船员证书数量。 2.适任证书 (1)航区调整:甲乙丙丁——无限和沿海航区。 (2)申请年龄调整 (3)有效期限调整 (4)证书再有效形式多样
关于“11规则”规则正文和附表结构说明
“11规则”由正文和附件构成,附件是适 任培训、任职资历、考试和见习等申请适任 证书的条件,在一个表中集中列明。
“11规则”及其配套文件解读
第二部分:“11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的主要 修订内容: 一、“11规则”配套文件框架 二、 “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 办 法》的主要变化 三、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简介
第一部分:“11规则”介绍
二、修订原则和目的 修订原则: 全面履约、服务发展、 转变职能、体现创新 修订目的: 提高船员素质、服务广大船员、 促进航运发展,解决供需矛盾
第一部分:“11规则”介绍
三、“11规则”与“04规则”比较 新考规的特点:调整了适任航区、简 化了船员证书、强化了适任培训, 体现了船员管理的便民、高效、科 学、规范。
11规则与04规则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11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11规则
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
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 范围的职务。但担任值班水手职务的船员 必须持有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水手适任 证书,担任值班机工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 值班机工或者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十二、适任证书的签发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海船船员任职岗 位健康标准; (三)完成本规则附件规定的适任培训; (四)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海上任职资历,并且任 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五)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拟在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等特 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船员,还应当具备规定的培训、 资历等特殊要求。
三、 适 用 范 围
【第六十条】 【第二条】适用规则 下列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发证不适用本规则:
(一) 在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或者滚装 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 • 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二)在未满100总吨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 (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 船员; (三)在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船舶上任职 • 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 的轮机部船员; 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四)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和作业 的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五)在公务船、水上飞机、地效翼船、非营业 性游艇、摩托艇、非自航船上任职的船员。
十三、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 船舶上任职的人员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曾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 任职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海事 管理机构的规定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一)拟申请证书的等级和职务不高于其在内河船 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相应的证 书等级和职务,其中可以申请的职务最高为 大副或者大管轮; (二)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 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本规则规定的海上服 务资历相适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三)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并通过与申请职 务相应的的理论考试和评估。

《11规则》解读

《11规则》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宣贯会
(三)船上见习 1.船上见习的航区与船舶等级要求; 为解决见习难问题,《11规则》规定,通过 适任考试后,根据职务和责任的不同,对 船上见习的船舶航区和等级要求也不同; 2.见习时间要求 支持级、操作级和管理船员的见习时间分 别是6、12、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宣贯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宣贯会
2.适任证书换发; (4)持有失效的“04规则”船长和高级船员 适任证书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者。 (5)持有 2004年8月1日前签发的船长和高 级船员适任证书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 者。 (6)持有“04规则”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 任证书者(包括有效和失效)。 (7)申请高级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机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宣贯会
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包括时间) 一、过渡期时间节点 (一)过渡期证书签发的时间节点 1.适任证书 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11规则》进行海船船 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但原持乙类船 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的换证工作自2013年7 月1日起;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按照“04规则” 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 按“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 2016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宣贯会
5.健康证书的管理 (1)体检机构和主检医师的资质; 海船船员健康体检机构及主检医师,应当取得海事 管理机构的认可。 (2)健康证书的签发; 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由海船船员健康体检机构的主检 医师签发。 (3)健康证书的报备; (4)适用范围。 海船船员在申请船员注册、船员证书及在海船上服 务时,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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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2年1月1日前已经在船任职的船员,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6个月以上资历的,可以在2012和2013一年半时间内直接申请z07、z08。2014年1月1日起,国际航线所有上船任职的船员 应取得z07、z08,方可上船任职。
第二部分:适任证书
轮机长:轮机模拟器+英语---变化为→轮机模拟器+英语+机舱资源管理
(3)、变化分析:取消了船长、轮机长业务等偏重理论的内容,增加了操纵、避碰、动力装置、驾驶台和机舱资源管理等重实际操作的内容和现代化管理的内容。
2、大副、大管轮(略)
3、三副、三管轮(无限航区)
3、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换发新版培训合格证;2014年1月1日起,国际航线所有上船任职的船员应取得z07、z08,方可上船任职。
4、换发新规则证书需要进行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过渡期适任培训,可以同时进行。参加11规则的岗位适任培训和考试视为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试。
5、值班水手机工有18个月资历,完成岗位适任培训(2个月)通过考试,可以申请高级值班水手、机工证书。
6、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船员,11规则生效前实际履行电机员或电子电气员24月,或者持有87规则电机员证书,可以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考试,申请电子电气员证书。
二、过渡期考试问题:
1、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举行11规则的适任考试。2013年2月1日停止04规则下的初考;2013年7月1日停止04规则下的补考。04规则下的补考不受60天间隔限制,但补考次数不超 过5次。2013年7月1日前未通过考试者,所有成绩作废。如英语未通过,可转为沿海适任考试。
第一部分:培训合格证
一、证书分类编号及有效期变化:
(1)、普通货船:Z01--Z09
证书编号基本安全z01(有效期5年),精通艇筏z02(有效期5年),精通快速救助艇z03(有效期5年),高级消防z04(有效期5年),精通急救z05(长期有效),船上医护z06(长期有 效),保安意识z07(长期有效),指定保安职责z08(长期有效),船舶保安员z09(长期有效)
(3)吨位提高和航区扩大应有12月以上海上服务资历,考试通过后可以免船上见习。
(4)证书再有效资历:
5年内有12月海上服务资历或者最近6个月有三个月海上服务资历即可(相应航区相应等级)。
五、考试和评估科目变化:
1、船长轮机长(无限航区):
2、新规则生效前入学的2年航海中专,需要完成过渡适任培训(或11规则下的岗位适任培训),可继续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
三、持证要求的变化:(特殊船舶船舶省略)
(1)、所有在船船员必须持有z01和z07;
(2)、所有适任证书持有船员必须持有z01、z02、z07、z08;
(3)、所有高级船员必须持有z01、z02、z04、z05、z07、z08;
(1)、三副、三管轮理论考试科目合并简化:
三副:航海学+气象与海洋学+值班与避碰+管理+结构与设备+货运+英语 →航海学+船舶操纵与避碰+管理+结构与货运+英语
变化:气象海洋学纳入航海学,货运和结构设备合并为结构与货运,把大副考试科目船舶操纵纳入到值班避碰中改为船舶操纵与避碰
(1)、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换发新版培训合格证;
(2)、基本安全需要进行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考试;精通艇筏、高级消防、精通急救、船上医护可以直接换发新版培训合格证;
(3)、持保安员证书的船员可以直接换发z07,z08,但是z09需要进行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考试;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四、岗位适任培训和资历要求:
1、船员培训机构的责任:“船员培训机构应将有关岗位是人培训的要求告知船员,并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船员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2、全日制航海专业学生毕业等同完成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的岗位适任培训,5年内可以参加相应的适任考试,如5年后则需具有12个月海上服务资历方可参加相应的适任考试。如申 请值班水手、机工、电子技工考试同时免于值班水手、机工、电子技工的岗位适任培训。
4、 资历要求:
资历分为:海上服务资历和见习资历
(1)海上服务资历即晋升所需资历,需在考试前并在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前取得,无限航区船员至少有6个月在无限船舶任职。晋升船长轮机长需要18月资历,晋升大副大管轮需要12 月资历,晋升二副二管轮需要18月资历,晋升三副三管轮需要18月资历(18月资历+1年,2年+12月资历,航海类2年中专可以申请沿海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的适任考试, 或者具有12月以上海上服务资历后,可以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考试)。
4、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无限航区)
由原来的考英语理论变为考英语评估,加大了水手机工考试难度。
5、电子电气员和电子技工(无限航区)考英语理论和评估
6、关于沿海航区考试变化:
(1)沿海航区船长和驾驶员由原来的考英语理论变为考英语评估。
一、适任证书及航区、等级变化:
(1)、适任证书范围:船长、驾驶员、无线电操作员、轮机长、轮机员、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工。
(2)、航区由无限、近洋、沿海、近岸 变化为:无限和沿海。
(3)、高级船员证书由甲乙丙丁变化为:无限一等、无限二等和沿海一等、沿海二等、沿海三等;
变化:现代化电子海图应用,定位和测罗经纳入航海仪器,增加雷达应用和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
三管轮:动力拆装+动力操作+金工工艺+电工工艺和电气+电站+英语 ---变化为→动力拆装+动力操作+金工工艺+电工工艺和电气+电气与自动控制+机舱资源管理+英语
变化:增加为7项,大管轮评估项目自动控制实验纳入电站改为电气与自动控制,增加了机舱资源管理。
三、适任证书考试和证书申请要求变化:
(1)、适任证书年龄要求未发现。
(2)、学历硬性要求取消,学历和岗位适任培训证明相结合。
申请适任证书需提交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或者航海教育毕业证书。
(3)、考试申请表和证书申请表分离:
《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
(1)、理论科目增加:
船长:船长业务+英语---变化为→航海学+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管理+英语
轮机长:轮机长业务+英语---变化为→船舶动力装置+船舶管理+英语
(2)、评估科目增加:
船长:航次计划+案例分析+英语---变化为→航次计划+气象分析+英语+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
(2)、特殊船舶:T01--T10
油、化货物操作基本培训(油船和化学品船安全知识培训合并)T01---- 长期有效
液化气货物操作基本培训-T04--- 长期有效
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T02 ------5年有效
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T03----5年有效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T05----5年有效
(4)、船长和大副应持有z01、z02、z04、z05、z06、z07、z08、z09(没明确大副船长必须持有,但是船舶保安员一般是船长或大副兼任)
(5)、500总吨或者750千瓦以下船舶,所有持有适任证书船员持有z01,z07,z08即可,其他船员持有z01,z07即可。
四、培训合格证的再有效和补差培训
三管轮:工程基础+主机+辅机+电气+船舶管理+维修+英语 →主机+辅机+电气与自动化+管理+英语
变化:轮机工程基础和轮机维修科目取消,把大管理考试科目轮机自动化纳入电气改为电气与自动化。
(2)、、三副三管轮评估科目合并有增加:
三副:海图作业+航线设计+货物积载+仪器使用+定位+(罗经)+英语 ---变化为→电子海图+航线设计+仪器使用+英语+雷达+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
3、岗位适任培训时间要求(500总吨和750千瓦以上):
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3个月;
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12个月;
值班水手、机工、电子机工4个月;
高级值班水手、机工2个月。
(沿海三等船长和高级船员申请吨位、功率提高者,需完成12月以上岗位适任培训)
其他(略)
二、证书的申请变化:
(1)、年龄要求:年满16周岁,但z02、z03、z09年满18周岁。
(2)、资历要求(特殊船舶略):
z09—培训前不少于12个月海上服务资历;
z02—培训并考试通过后不少于6个月海上服务资历。
(3)、申请表:一种针对个人或者要求有在船资历的单人申请;
(2)其他沿海船员不考英语,但是沿海航区电子电气员免英语评估(考英语理论)电子技工不考英语。
第三部分 过渡期问题
一、发证和换证问题
1、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新规则进行发证和换证。国际航线高级船员自2013年7月1日开始换证。
2、04规则证书使用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起,所有船员必须持新规则适任证书和新版培训合格证。
2012中国海员考试、评估和发证变动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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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水手和机工证书由乙、丙、丁类变化为:无限和沿海一等、沿海二等;
高级值班水手机工适用于5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的无限和沿海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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