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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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一、填写申请表的基本信息1. 申请人姓名:请填写申请人的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保持一致。

2. 申请人性别:请填写申请人的性别,选择男性或女性。

3. 申请人出生日期:请填写申请人的出生日期,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填写。

4.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请填写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确保准确无误。

5. 申请人联系电话:请填写申请人的联系电话,以便相关部门与您联系。

6. 申请人家庭住址:请填写申请人的家庭住址,确保填写详细准确。

7. 经营场所地址:请填写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包括省、市、区、街道(乡镇)等信息。

二、经营场所信息1. 经营场所性质:请填写经营场所的性质,如商铺、办公楼、厂房等。

2. 经营场所面积:请填写经营场所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 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若无法提供产权证明,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4.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使用权证、租赁合同等。

若无法提供使用权证明,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5.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证明: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消防验收合格证、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等。

三、其他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

2. 房东身份证复印件:若经营场所为租赁形式,需提供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经营场所为自有形式,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

4. 租赁合同:若经营场所为租赁形式,需提供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卫生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

填写注意事项:1. 请务必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有虚假填写,可能会影响到您的申请结果。

2. 所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3. 如有需要,可以在申请表的附加说明栏目中补充说明相关情况。

4. 在填写完整后,请仔细核对申请表的内容,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信息。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申请人:日期:注:1、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的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2、住宅分类说明: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城镇及农村自建住房等;其中商品房住宅指产权证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律视为商品房住宅。

3、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说明: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办公卡座必须是全封闭式或半闭式独立办公卡座。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申请人知悉并遵守《肇庆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是合法、符合建筑安全的场所,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不属于政府已决定予以征收并已发布相关征收公告的范围,申请人对场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三、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或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一)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洗浴、美容保健、歌舞、游艺、旅业、餐饮服务、网吧、营业性射击,冶炼、铸造、电镀、漂染印染、染料、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农药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或加工,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二)从事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企业及集群企业;(三)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四、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文广新、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监管、城市综合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前不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申报】绍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_2

【住所申报】绍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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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
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3. 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应详细填报,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镇(街道)、路名(大楼名称、小区名称)、门牌号(房号)等准确填写。

无门牌号的,应当对住所(经营场所)所处位置进行详细描述。

4. 申请人应当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及其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申请人的申请主体要求及签署方式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商事登记申请文书规范》执行。

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 符合该项在□勾选“√”。

3.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当按市、镇街、村(居委会)、街(路)、门牌、楼层、房号格式申请, 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4.住所(经营场所)联系人应当为具体使用人。

5.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功能(用途)应填写“工业”“商业”“住宅”或者“办公”等, 住所(经营场所)面积应填写为“XX平方米”。

6.产权人应填写房产所有权人(业主)名称。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适用于设立/开业登记)填写说明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

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选空选。

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内容;3.地址应该按照市、区、路(街、大道、巷、镇、村)、号、楼、房格式申报,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申请人郑重承诺:一、已知悉《商事登记条例》、《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等规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要求。

拟设立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符合上述有关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规定要求。

二、如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三、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和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拆迁的建筑。

已知悉据此所取得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四、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不涉及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

五、所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所填报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如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商事主体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知晓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虚假承诺取得商事登记的,商事登记机关依法查处或者撤销登记。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适用于设立/开业登记)拟设立商事主体名称广州市区路(街、大道、巷、住所(经营镇、村)号楼房场所)具体地址房屋所有权人联系电话拟设立商事主体联系电话联系人□自有物业□租赁□无偿使用□其他(请补充填使用权取得写)房屋法定用途□商业□工业□办公□其他(请补充填写)申请人签署:年月日填写说明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

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选空选。

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内容;3.地址应该按照市、区、路(街、大道、巷、镇、村)、号、楼、房格式申报,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申请人郑重承诺:一、已知悉《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等规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要求。

拟设立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符合上述有关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规定要求。

二、如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三、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和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拆迁的建筑。

已知悉据此所取得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四、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不涉及广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张三
年月日
签署说明: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的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 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 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 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申报
附件五 本声明适用于在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商事主体已经停止 经营活动,且通过该住所 其他商事主体使用该场所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时使用
关于场所使用权的声明
登记机关: 本人(单位)为 广宁县 XX 镇 XX 路 XX 号 场所的权属人(或
有权处置人),该场所原登记的商事主体 广宁县 XX 镇 XX 店 已经 没有在登记的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已搬迁,本人(单位)无法与其取 得联系,本人(单位)与原租户(商事主体)签订的场所租赁合同已 失效。现同意该场所出租给 张三 ,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 所)。
特此证明。
居(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注:
5、商品房住宅指产权证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律视为商品
房住宅。 6、本证明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没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服
务)机构的,由住宅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行政、事业单位也可以为其自行管理的住 宅小区的住宅出具“征得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申请人(盖章/签字):张三
年月日
注: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 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 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 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填写“是”或者“否”);如果改变房屋用途的,是否已按规定办理了审
批手续或是否承诺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填写“是”或者“否”;
没有改变用途的,此栏无需填写。)
7、以住宅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是否已征得利害关系
人的书面同意?(填写“是”或者“否”;不是住宅的,此栏无需填
写)
申报人
姓名或名称
根据《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后,对于企业要求按照《规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的,需要由企业申请人填写统一制式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方可登记。经市局研究,制定了统一格式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现将表样下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在相关登记工作中做好监督和审查工作。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企业、个体工商户
名称或姓名
住所(经营场所)
地 址
房屋所有权人
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1、房屋是否为军队所有或管理?(填写“是”或者“否”);如果
房屋为军队所有或管理的,是否已按管理规定办理了房屋租赁或使用批准手续?(填写“是”或者“否”;非军队所有或管理房屋,此栏无需
3、住所(经营场所)指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或营业场所,如有
多个地址的,可分表分别填报。
填写。)
2、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明确、无争议?(填写“是”或者“否”)
建筑物性质
3、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填写“是”或者“否”)
4、房屋是否为危险房屋?(填写“是”或者“否”)
房屋用途
5、是否属于杂物间(柴火间)、车库等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禁止
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填写“是”或者“否”)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表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表
窗口组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勘查组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住所(经营场所)
使用证明发放编号
街号
附件1
XX
申请人/申请单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填写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公司全称)
联系电话
(填写申请人联
系电话)
申请时间
(填写提交申请
的日期)
场所占有(所有)人
(填写物业产权人姓名)
住所(经营场所)
地点
(填写详细地址
具体到门牌号)
联系电话
(物业产权人联
系电话)
场地类型
□集体土地上的物业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仅限住改商市场主体填写
3.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经营活动;4.如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自觉办理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或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并自觉搬离本经营场所。
5.不利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承诺人:(手写签名)日期:(手写)年(手写)月(手写)日
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
受理申请人申请资料时间:年月日
□使用临街一楼的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使用临街一楼以外住宅从事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
申请类型
□新办
□原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该场地变更经营范围
□原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该场地转租
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
(如申请单位有营业执照,填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未有营业执照,填写与未来申办的营业执照一致的经营范围。)
申请理由及原因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经营者承诺
郑重承诺:
1.如本经营场所涉及政府征收征用或属违章拆迁、复绿场地等范围,自觉办理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或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无条件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搬离,不以场地使用证明作为主张建(构)筑物拆迁补偿等各类补偿的依据;2.未办营业执照前不开业,开业后自觉守法经营;

【住所申报】绍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

【住所申报】绍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

绍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
填写说明: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3. 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应详细填报,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镇(街道)、路名(大楼名称、小区名称)、门牌号(房号)等准确填写。

无门牌号的,应当对住所(经营场所)所处位置进行详细描述。

4. 申请人应当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及其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签署说明:1.适用于住所申报制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住所时,填写此表。

2.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或投资人)/隶属企业。

股东是法人的,
由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
开业登记时,由经营者签字;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场
主体变更登记时,由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
由经营者签字;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表地址填报应与商事登记申请表住所地址一致,应准确、
清晰、规范,应当按市县(区)、镇、村、街(路)、门牌、房号格式申报,未有门牌
号的,应具体描述场所地址。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注:1.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均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

2. 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申请人除勾选相关选项,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有投资关系的提交多个市场主体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说明;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不在该地址经营的,应当提供由业主签署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或者当地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核实住所证明的真实性,或者业主持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到窗口确认住所证明的真实性3. 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户经营者。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不属下列情形:(一)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二)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的经营范围。

(三)商事主体从事涉及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中所列事项的经营范围。

三、住所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非自然人盖章、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股东、设立人、合伙人);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

2.《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应当打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一、申请人信息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
地址:
经营项目:
产权证明文件号码:
租赁协议号码:
三、证明事项
1. 住所经营场所系本人/本公司自有,未改变土地性质和房屋原规划设计。

2. 住所经营场所系本人/本公司租赁,已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并签订了租赁协议。

3. 住所经营场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从事禁止性经营活动。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申请人声明
本人/本公司郑重声明,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本人/本公司同意接受相关部门的核查和监管。

签名/盖章:
注:此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发证机关,一份交申请人留存。

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申请变更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4.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项选择空选。

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内容。

格式申报,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无门牌号的,应当对住所〔经营场所〕所处位置进行详细描述。

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完整版)

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完整版)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备注:1.本表作为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适用于我省内、外资各类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

2.申请人请按照格式规范填写,并在相应的“□”中打“√”。

无法提供详细地址的需填写《方位示意图》;其中如有申报“生产经营地”的,应填写申报承诺表中的“生产经营地”一栏,并可另附页填写“生产经营地”对应的“房屋所有权人”、“取得方式”等栏。

3.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签字(盖章)”按照相应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材料中的委托书进行签署;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本企业(农专社)加盖公章,分支机构由隶
属单位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4.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签署。

方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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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五、自觉接受有关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许可审批部门要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备案。
六、自觉接受登记机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承担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
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以上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拆迁房屋等情形。
Hale Waihona Puke 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四、不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房屋所有权人
□自有□租赁,所有权人名称:
房屋性质
□非住宅
□住宅,申请人承诺:已经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同意将住宅改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规定,保证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保证不开展对利害关系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如违反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年月日
提示:
1.新设市场主体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合伙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市场主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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