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种类包括哪些,汇票是怎么分类的
商业汇票的知识点总结
商业汇票的知识点总结一、商业汇票的定义及特点商业汇票是一种以商业交易或者商业活动为基础的、具有一定金额的支付和偿付凭证。
商业汇票是一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信用票据,具有一定的支付保证和法律效力。
商业汇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确定性:商业汇票是一种确定性支付凭证,具有确定的金额、支付期限和支付对象。
2.可流通性:商业汇票在支付期限内可以不经持票人同意而转让,具有较强的流通性。
3.可转让性:商业汇票可以通过转让方式进行支付,持票人可以自由地转让商业汇票。
4.追索性:商业汇票持有人可以依法要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支付票款,具有强制力。
5.法律效力:商业汇票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票据,具有一定的法律保护和维权机制。
二、商业汇票的种类和形式商业汇票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用途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种类,主要包括信用汇票、票据汇票和结算汇票。
商业汇票在形式上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无条件支付汇票。
1.信用汇票:信用汇票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票据,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和灵活性,主要适用于信用性较好的商业交易。
2.票据汇票:票据汇票是以票据为基础的票据,通常由持票人出具,并经过持票人确认后可以进行支付。
3.结算汇票:结算汇票是一种以结算为基础的票据,主要用于结算支付或者结算清偿的票据。
商业汇票在形式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作为承兑人对商业汇票承担支付责任的汇票。
2.商业承兑汇票:由商业机构或者个人作为承兑人对商业汇票承担支付责任的汇票。
3.无条件支付汇票:不受汇票,凭票即付的汇票,具有很高的支付保证和流通性。
三、商业汇票的使用和流通商业汇票的使用和流通是商业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商业汇票的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票据习惯,同时商业汇票的流通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交易规范。
1.商业汇票的使用:商业汇票的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票据习惯,包括票据的出具、记录、持有、转让、承兑和支付等一系列程序。
2.商业汇票的流通:商业汇票是一种具有一定支付保证和流通性的票据,可以在支付期限内通过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具有较强的支付和流通功能。
汇票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汇票的种类具体有哪些汇票的种类有哪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我国的汇票分为银⾏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汇票。
银⾏汇票是汇款⼈将款项交存当地银⾏,由银⾏签发给汇款⼈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取现⾦的票据。
汇款⼈可以是单位、个体经营户或者个⼈。
在银⾏汇票中,出票⼈和付款⼈都只能由银⾏担任,由此被称为银⾏汇票。
在银⾏汇票关系中,基本当事⼈有:⼀是出票⼈,即汇款⼈开户银⾏,在收取汇款⼈款项后签发银⾏汇票;⼆是收款⼈,他可以是汇款⼈,也可以是汇款⼈指定的⼈,如汇款⼈的债权⼈;三是付款⼈,即被出票银⾏委托兑付票据的异地银⾏。
在银⾏汇票中,所形成的基础关系主要有:⼀是汇款⼈与出票银⾏之间的资⾦关系和委托关系,即银⾏汇票产⽣基础是汇款⼈将其款项交存银⾏,委托银⾏签发汇票;⼆是出票银⾏同兑付银⾏即出票⼈与付款⼈之间形成的资⾦关系和委托关系,即出票银⾏将资⾦解付给异地的兑付银⾏,兑付银⾏即接受了付款委托,有义务向持票⼈⽀付票据⾦额。
(2)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银⾏和其他⾦融机构以外的⼯商企业签发的汇票,它是收款⼈或付款⼈(或承兑申请⼈)签发,由承兑⼈承兑,并于到期⽇向收款⼈或持票⼈⽀付款项的票据。
按其承兑⼈属于⼯商企业还是银⾏,商业汇票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承兑汇票。
其中:A、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签发,经⾮⾦融机构的付款⼈承兑,或由付款⼈签发并承兑的票据;B、银⾏承兑汇票是由收款⼈或承兑申请⼈签发,并由承兑申请⼈向开户银⾏申请,经银⾏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在商业汇票关系中,所反映的基础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基本当事⼈有:⼀是出票⼈,⼯商企业需要使⽤商业汇票时,可成为出票⼈。
商业汇票与银⾏汇票的主要区别是:银⾏汇票的出票⼈是银⾏,商业汇票的出票⼈是⼯商企业。
⼆是收款⼈,是商业汇票上实际载明的收取汇票⾦额的⼈。
其有以下情况:A、如果出票⼈是基础关系中的债务⼈,收款⼈应当是其相对债权⼈;该债权⼈收到票据后,向与出票⼈有资⾦关系的其他⼯商企业或银⾏提⽰承兑,该债权⼈即可凭票据在规定⽇期收取款项。
商业汇票包括哪些类
商业汇票包括哪些类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
2.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
在经济往来和商业贸易中,商业汇票的使用是比较多的。
但在不同场合下,当事人需要用到不同种类的汇票,但是可能不少人都没弄清商业汇票包括哪些。
汇票的选择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
小编也考虑到这一点,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将重点介绍下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包括哪些类汇票从不同角度可作出不同分类:(1)以付款期限长短为标准,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指见票即行付款的汇票,包括标明:见票即付的汇票、到期日与出票日相同的汇票以及未记载到期日的汇票(以提示日为到期日)远期汇票是指约定一定的到期日付款的汇票,包括定期付款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也叫计期汇票)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2)以记载受款人的方式不同为标准,汇票可分为记名式汇票和无记名式汇票。
(3) 以签发和支付地点不同,汇票可分为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
前者指在一国境内签发和付款的汇票,后者指汇票的签发和付款一方在国外,或都在国外的汇票。
(4)以银行对付款的要求不同,汇票可分为跟单汇票和原票,前者指使用汇票时需附加各种单据(如提货单、运货单、保险单等),后者是指只需提出汇票本身即可付款,无需附加任何单据的汇票。
▲二、商业汇票当事人有哪些商业汇票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一)出票人,工商企业需要使用商业汇票时,可成为出票人。
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的主要区别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业。
(二)收款人,是商业汇票上实际载明的收取汇票金额的人。
其有以下情况:1、如果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的债务人,收款人应当是其相对债权人;该债权人收到票据后,向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或银行提示承兑,该债权人即可凭票据在规定日期收取款项。
2、如果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的债权人,那么出票人应当是收款人;在这种情况下,出票人作为债权人向其相对债务人签发汇票,再由该债务人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并供应充足资金)后,再将汇票还给出票人;原出票人可在规定日。
商业汇票的分类
商业汇票的分类1.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2.按是否带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两种。
1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我国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应收票据到期日在票据上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直接标明到期日,比如“票据的到期日是××××年××月××日;另一种是实务中一般采用的方法,票据上只是标明出票日期和票据期限,到期日需要计算。
2如果票据期限按月表示,应以到期月份与出票日期的同日为到期日。
例如,7月1日出票的期限为3个月的票据,到期日为10月1日。
3月末签发的票据,到期月份的天数少于出票月份,应以到期月份的月末为到期日。
例如,5月31日出票的期限为1个月的票据,到期日为6月30日。
4如果票据期限按日表示,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天数计算,习惯上出票和到期日只能算其中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问:5月2日收到30天的票据,则到期日为?1.算头不算尾:5月2日算第一天(算头),到5月31日为第30天,则6月1日为到期日(不算尾);2.算尾不算头:5月2日不算第一天(不算头),5月3日算第一天,6月1日即为30天,则为到期日(算尾)。
应收票据账户还应按对方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分类账进行核算企业还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对收到的商业汇票逐笔登记其的种类、号数等,当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应收票据—会计处理情况一对于不带息的应收票据步骤1(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汇票)借:应收票据---××单位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步骤2 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票据---××单位假如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借:应收账款贷:应收票据---××单位【例-不带息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阳光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嘉城公司,货款为28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7 600元。
商业汇票介绍
③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3)承兑时间——承兑人 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 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 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4)承兑的记载事项 : ①绝对记载: “承兑”字样、承兑人签章。 ②相对记载事项:承兑日期——承兑期限3天的最后一天。 (5)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6)效力: ①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 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②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包括付 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③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 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④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10日) 内提示付款而解除,承兑人仍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D.本票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票据种类
主体
地域
提示付款期
银行汇票
单位、个人
同城、异地
出票日起1个月
商业汇票 (自然人不 得使用)
单
位之间
同城、异地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到期日起10 日 (提示:付款期 限最长不得超过 6个月) 出票日起最长不 得超过2个月
汇兑
单位、个人
异地
支
票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概述 1、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票据法》所规定的由出票人签发的、约 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 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2、种类:在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三、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 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 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银行在内的他人,也可以是出 票人; (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2、汇票的分类: (1)根据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即期汇票)和商业汇 票(远期汇票) (2)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 兑汇票
汇票的种类
汇票的种类1、按有无附有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CLEAN BILL)光票是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
光票的流通完全依靠当事人的信用,即完全看出票人、付款人或背书人的资信。
在国际贸易中,对少量货运,或收取保险费、运费等其他费用,可采用光票向对方收款。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跟单汇票是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以承兑或付款作为交付单据的条件。
除了有当事人的信用外,还有货物的保证。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这种汇票使用较为广泛。
2、按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SIGHT BILL)即期汇票是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远期汇票是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3、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TRADE BILL)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是商号、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出口商用逆汇法,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并签发的汇票,即属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BILL)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银行汇票由银行签发后,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向付款行取款,此种汇款方式称为顺汇法。
4、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商号、企业或个人出票而以另一个商号、企业或个人为付款人,并经付款人承兑后的远期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它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
所以银行承兑汇票比商业承兑汇票更易于被人们所接受,并且能在市场上流通。
一汇款的种类1、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是进口人(即债务人或称汇款人)将汇款及手续费交付给汇款地的一家银行(汇出行),委托该银行利用信件转托受款人所在地的银行(汇入行),将货款付给出口人(即债权人或称受款人)。
第二章 汇票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我国《票据法》第22条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 表明“汇票”的字样;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 确定的金额; 4. 付款人名称; 5. 收款人名称; 6. 出票日期; 7. 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我国《票据法》第二十三条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 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到期日的算法
见票/出票日/说明日以后若干天付款(At xx days after sight/date/stated date)的到期 日算法是:“算尾不算头,若干天的最后一 天是到期日,如遇假日顺延。”即不包括所 述日期,按所述日期之次日作为起算日。例 如:“见票后90天”(At 90 days after sight),见票日即是承兑日,如为4月15日, 则4月15日的开头一天不算,即所述日不作为 起算日。
Exchange for GBP21787.00
Beijing, 22 May, 200x
At 90 days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ourselves
the sum of Pounds Sterling twenty one thousand seven hundred and eighty seven only.
1. 付款时间 付款时间(Time of Payment)又称付款期限(Tenor), 为汇票对应记载事项。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英国票据法和 我国票据法均规定,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 票即付。因付款时间不同有以下两种汇票:
① 即期付款汇票(Bills Payable at sight/on demand)。 又称即期汇票(Sight/Demand Bill),是指持票人提示 汇票的当天即为到期日。即期汇票无需承兑。若汇票没有 明确表示付款期限者,即为见票即付的汇票。
汇票的特征和种类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汇票的特征和种类汇票的特征和种类汇票的特征1.汇票关系中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其中出票人和付款人为票据义务人,收款人为票据权利人。
2.汇票是委托他人进行支付的票据。
汇票的出票人仅仅是签发票据的人,不是票据的付款人,他必须另行委托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所以说汇票是委托证券,而非自付证券。
3.汇票通常都需要由付款人进行承兑,以确认其愿意承担绝对的付款义务。
在付款人未承兑时,汇票上所载的付款人并无绝对的付款义务。
4.汇票是在见票时或者指定的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汇票不以见票即付为限,许多汇票都有一定的到期日,体现了汇票的信用功能。
5.汇票对于当事人特别是出票人和付款人,没有特别的限制,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或个人。
汇票的种类汇票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根据汇票当事人身份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以银行为出票人,同时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
通常情况下,银行汇票中的出票行与付款行为同一银行。
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不是同一银行。
商业汇票是以银行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为出票人,以银行或者其他公司、企业等为付款人的汇票。
其中,如果付款人为银行并进行了承兑的,称为银行承兑汇票;当付款人为银行以外的公司、企业等并由其进行承兑的,称为商业承兑汇票。
我国票据法第19条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根据汇票付款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也称为见票即付的汇票。
是指汇票上没有到期日的记载或者明确记载见票即付,收款人或者持票人一经向付款人提示汇票、请求付款,该汇票即为到期,付款人就应当承担付款责任的汇票。
远期汇票是指汇票上记载了到期日,付款人在到期时承担付款责任的汇票。
根据记载到期日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定日付款的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汇票的分类
汇票的分类汇票是金融机构或商家之间完成支付交易的一种支付工具。
汇票的种类比较多,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按照出票人和收款人的关系,汇票可以分为两类:1.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向收款人开具的,属于企业之间完成商业交易的支付工具。
商业汇票主要用于在贸易过程中完成支付,并且可以作为贸易融资的手段。
2.个人汇票与商业汇票相比,个人汇票不涉及企业之间的交易,它是由一般公众或者个人向另一方个人开具的汇票,主要用于日常生活中的支付。
个人汇票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景中,如购买房屋、办理银行贷款等。
二、按照用途和结算方式,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支票支票是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支付工具,以支票作为支付方式的交易,需要开立银行账户,并且对方需要持有相应的支票才能完成支付。
2.本票本票是一种没有任何限制和条件的、由出票人向收款人开具的支付工具。
收款人可以直接向出票人进行兑换。
3.汇兑汇票汇兑汇票是在跨国贸易中应用的一种支付方式,出票人以一定汇率将外币换成本币,向收款人办理支付。
汇兑汇票主要应用于跨国贸易中,借助于汇率的浮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成本。
4.代理贴现汇票代理贴现汇票是一种形式复杂的汇票交易。
出票人将票据卖给一家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银行会对票据进行贴现,然后将票据卖给另外一家银行或机构,以获得更高的利率。
5.汇票质押汇票质押是将汇票抵押给贷款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使用,以获得借贷资金的方式。
汇票质押通常适用于短期资金借贷,如企业用于经营资金的周转。
总的来说,汇票的分类可以按照出票人和收款人的关系、用途和结算方式等进行。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汇票方式以完成支付。
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汇票的使用方式和安全保护,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承兑汇票的种类范文
承兑汇票的种类范文承兑汇票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票据,用于进行贸易和商业交易。
它是一种可支付给持票人指定的金额的有限期票据。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承兑汇票的种类:1.票据类型:-单名汇票:指票上只有一人的名字作为指示付款人的人。
-多名汇票:指票上有多个人名作为指示付款人的人。
-不可转让汇票:只能由指示的人提取款项,不得由其他人持有或转让。
-可转让汇票:可以由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之前向其他人转让。
2.票据期限:-即期汇票:票据发行后立即可以支付。
-远期汇票:票据在一定期限后才可以支付。
3.支付方式:-票据式承兑汇票:在票面上有明确的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如现金或支票等。
-非票据式承兑汇票: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没有明确规定,由承兑人自行决定。
4.功能和用途:-电子承兑汇票:以电子形式发行和交易的承兑汇票。
-提货承兑汇票:用于货物提供商发货并获得付款的票据。
-进口承兑汇票:用于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货款的票据。
-出口承兑汇票:用于出口商向进口商支付货款的票据。
-赊销承兑汇票:用于向买方提供购买商品的信贷功能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用于商业交易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作为承兑人承诺支付的票据。
5.法律地位:-有条件承兑汇票:支付款项要求满足一些条件,如获得其中一种物品或提供其中一种证明。
-无条件承兑汇票:没有支付款项的特定条件,只要到期日到了,持有人就有权获得付款。
6.国际承兑汇票:-汇票簿:多张汇票集中在一本簿面上,用于国际贸易和结算。
-进口信用证承兑汇票:用于国际进口贸易中的支付方式,由是否承兑信用证决定。
-出口信用证承兑汇票:用于国际出口贸易中的支付方式,由是否承兑信用证决定。
7.其他类型:-应收款项承兑汇票:用于收取应收款项的票据。
-应付款项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应付款项的票据。
-售后承兑汇票:用于商家向消费者售出商品后办理退款的票据。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承兑汇票的种类,每种类型都有不同的特点和用途,可以根据商业交易的需要选择适当的类型。
国际结算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结算本章思考题参考答案1、如何理解国际贸易结算的概念?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行为。
国际贸易结算是指以商品进出口为背景,即由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它是国际贸易的基础和国际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建立在商品交易货物与外汇两清的基础上,又称为有形贸易结算。
2、现金结算与非现金结算、现汇结算与记账结算的区别?现金结算是指通过收付货币或现金来结算清债权债务关系。
但现金结算很不安全、风险大,需负担运送现金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占用和积压资金,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率。
非现金结算是指使用各种支付工具,通过银行间的划账冲抵来结清债权债务关系。
与现金结算相比,它的优点在于迅速、简便,可以节约现金和流通费,加快了资金的循环和周转,促进了国际间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
现汇结算是指通过两国银行对贸易往来,用来兑换货币进行的逐笔结算,这是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形式。
记账结算是指两国银行使用记账外汇进行的定期结算。
记账外汇是两国政府签订的支付协定项下收付的外汇,只能用于支付对方国的债务,不能自由运用。
3、国际贸易结算有什么特点?1)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是结算的基础与前提;2)国际贸易结算与金融学科密切相关;3)国际贸易结算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4)国际贸易结算实行推定交货的原理。
4、列举国际贸易结算常用的国际惯例或规则。
国际贸易结算常用的国际惯例或规则有:《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
5、如何从理论上理解贸易术语的两个临界点?贸易术语必须在理论上订立两个临界点。
第一个是交货临界点,又称风险临界点,货物运到这个临界点,从法律观念上可以认为卖方已经尽到交货责任,将货物交于买方,故在这个临界点以前货物遇到风险发生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在这个临界点之后货物遇到风险发生损失由买方承担责任。
第二个是费用临界点,在这个临界点以前发生的运费由买方负责,在这个临界点之后发生的运费由买方负担。
票据的种类分类汇总
票据的种类分类汇总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下面来具体分析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三个方面的内容。
票据的分类:一、汇票1、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
商业汇票的出票包括:(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7)收款人名称(比支票多的)。
同时,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其中,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包括:(1)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支票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有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不能转账);转账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普通支票(既可以支取现金,也能转账)。
它的基本当事人包括:(1)出票人/存款人;(2)付款人/开户银行;(3)收款人。
此外,支票的办理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三、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汇票
各当事人有何责任,使经办人方便不少。
(2)无条件付款命令或委托命令一词的英语原文是Order,所以必须用“祈使句”以动词开头,例如:“Pay to John Smith…”若出于礼貌加上Please亦可,但绝对不能用“虚拟句”如“Would you please pay to John Smith…”,这类句子已不是命令而只是请求。
付款必须是无条件的。
不得以其他行为或事件为条件,否则票据无效。
(3)一定的金额(certain in money)以金钱表示。
票据上的权利必须以金钱表示,否则票据无效。
确定的金额。
“确定”的含义是不论是出票人、付款人还是持票人,任何人根据票据文义计算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大小写。
在实务中,为防止涂改,票据的金额还必须同时用大、小写记载。
如果大小写不一致,《英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法》都规定以大写为准;我国《票据法》则认为票据无效。
(4)付款人名称汇票上付款人的记载要有一定的确定性,以便持票人能顺利找到。
实务中一般都注明详细地址,特别是以在同一城市有许多机构的银行为付款人时,一定要仔细注明。
(5)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是汇票上记明的债权人。
汇票上关于收款人的记载又称为“抬头”,它应像付款人一样有一定的确定性。
不过,实务中一般只写一个完整的名称,不强求写明地址。
汇票上的“收款人”的填写方法主要有三种。
①限制性抬头。
此种抬头的汇票只限于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即票据的债务人只对记明的收款人负责,因此限制性抬头的票据不能流通转让。
其表示方法如下。
a.仅付A公司(pay to A Co.only);b.付给B公司,不能转让(pay to B Co.,not transferable);C.付给c公司(pay to C Co.),但在票据其他地方有“不可转让”(not transferable) 的字样。
,由于限制性抬头汇票不能流通转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汇票功能的发挥,因此,这种汇票在实务中的使用并不很普遍。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第六章 进出口贸易货款的支付
【教学设计】首先通过问题复习上节课所学的知识,并引入本节课即将要学习的内容。
再由老师讲解关于国际贸易常见的货币形式并了解货币兑换的相关知识,接下来着重讲解国际贸易常见的三大票据的相关知识。
重点是“三大票据的运用”。
而为了让学生尽快掌握专业知识,应将理论与练习结合,方能让学生对于所学知识有更深入了解。
【教学过程】【教学设计】首先通过问题复习上节课所学的知识,并引入本节课即将要学习的内容。
再由老师讲解关于国际贸易托收以及汇付的相关知识。
【教学过程】【教学设计】首先通过问题复习上节课所学的知识,并引入本节课即将要学习的内容。
再由老师讲解关于国际贸易常见的信用证的运用并了解信用证的相关知识,接下来着重讲解信用证的使用流程。
重点是“信用证的使用流程”。
而为了让学生尽快掌握专业知识,应将理论与练习结合,方能让学生对于所学知识有更深入了解。
【教学过程】作用:•对出口商的作用•对进口商的作用•对银行的作用二、信用证的主要内容【预习】打开课本,浏览信用证的使用流程图。
————————————(课间休息)———————————三、信用证收付的程序信用证的收付程序随信用证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其基本环节雷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图6-5):【课堂小结】本节主要通过教师讲解信用证的相关知识,着重讲解了信用证的使用流程,希望学生通过学习以及分析,着重掌握好信用证的使用。
————————————(第二次课)———————————【问题】:上一节我们学习了国际贸易信用证的相关知识,回忆一下,信用证主要有哪些当事人?【明确】 1.开证申请人2.开证银行3.通知银行4.受益人5.议。
《国际贸易实务》6国际货款支付
出票 出票人 付款人
收款人
几个基本当事人?
2个
《国际贸易实务》6国际货款支付
2. 主要内容
•写明“本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承诺 •收款人或指定人 •出票人签字、日期、地点 •付款期限、金额、地点
《国际贸易实务》6国际货款支付
本票样本
《国际贸易实务》6国际货款支付
3.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含义 本票是无条件支付承诺,
汇票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本票两个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 当事人 汇票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
和收款人);
《国际贸易实务》6国际货款支付
3.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续)
责任
本票出票人是主要债务人, 汇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要债务人, 承兑后,承兑人是主要债务人;
份数 退票
本票只能开出一张, 汇票可以开出一式两份或一套几张; 外国本票退票时,不需做成拒绝证书, 外国汇票退票时,必须做成拒绝证书。
记名背书 不记名背书
《国际贸易实务》6国际货款支付
现有一汇票,王志强要把它转让给 刘宝石,应如何书写呢?
不记名背书下: 记名背书下:
(背书人姓名)
王志强 背书人、被 背书人姓名
王志强 刘宝石
《国际贸易实务》6国际货款支付
(3)提示(presentation)
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 的行为。付款人见到汇票叫见票(Sight)
光票 (clean bill) 跟单汇票 (documentary bill)
《国际贸易实务》6国际货款支付
(3) 按付款 时间的 不同
sight draft(即期汇票)
1)at xx days after sight
time bill (远期 汇票)
银行汇票业务题库
银行汇票业务一、填空题1、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款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汇票的种类:现金银行汇票、转账银行汇票。
3、有关现金银行汇票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兑付地支取现金的,必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内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并交存现金;现金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现金银行汇票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
4、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事项:印制“银行汇票”字样、表明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5、银行汇票允许背书转让,背书转让必须连续,背书使用粘单的,由第一个使用粘单的背书人加盖骑缝章。
6、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一律不填写代理付款行名称,支付结算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银行汇票编押人员在书写密押值出现错误时,不得涂改,必须重新签发汇票。
银行汇票的多余金额栏的多余金额填写有误可以更改一次,更改后由持票人签章证明。
8、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得,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9、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应在多余款收账通知多余金额栏填写多余金额,加盖转讫章,通知申请人。
10、填明“现金”字样及代理付款行的汇票丧失可以办理挂失止付。
失票人到代理付款行或出票行挂失时,提交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
1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得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12、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需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该汇票票据权利、实际结算金额的证明以及单位公函或本人身份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13、银行汇票金额以中文大写和小写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汇票无效。
二、选择题1、汇票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包括( A )A、出票地B、出票日期C、收款人名称D、付款人名称2、以出票人、背书人等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称为( C )A、期后背书B、空白背书C、回头背书D、无担保背书3、犯罪分子变造票据的变造方法有:(A、B、C、D)A、涂改法B、粘贴法C、挖补法D、刀刮法4、申请开办全国银行汇票业务的营业机构,必须经(B)审批并核发银行汇票专用章.A、总行B、一级分行C、二级分行D、人民银行5、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的,其金额( C )。
商业承兑汇票的种类
商业承兑汇票的种类1.汇票的类型(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相同,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3)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即期商业汇票和远期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的退款日期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四种类型。
3.付款的记述事项(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述事项包含:说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缴付的委托、确认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付款日期和付款人签章。
未记述的,汇票违宪。
【解释1】在出票日期、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付款日期中,只有出票日期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表述2】汇票付款人的签章,应属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许可的代理人的亲笔签名、盖章或者亲笔签名提盖章。
付款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违宪。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①未记述退款日期的,视作见票即付。
②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③未记述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解释】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不影响汇票的效力,依法推定即可。
(3)可以记述的事项(任一记述事项)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如果收款人将该汇票背书转让(包括贴现)给他人,背书行为无效,取得票据的人并不能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表述】对于付款人记述“严禁受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以此票据展开票据、回购的,通过票据、回购获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予以积极支持。
(4)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付款人关于票据核发用途的记述,以及有关利息、违约金的记述,这些记述均不具备汇票上的效力。
4.出票的效力(1)对付款人的效力出票人成为票据债务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2)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以背书等方式处分其票据权利的权利。
商业银行汇票的种类(ppt 49页)
承兑(Acceptance )
• 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 的行为。
问题:即期汇票需要该 程序吗?
付款(Payment)
• 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即应 付款;
• 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过承兑后,在汇票到期日 付款。付款后,汇票上的债务即告终止。
背书(Endorsement)
• 出票人为银行,即 为银行汇票。
• ⒉按有无附商业单 据,
• 可分为 clean & documentary bill
• ⒊按付款时间的不同 • 可分为sight draft & time bill or usance bill。
• 远期汇票的时间,有以下规定方式: • ⑴at xx days after sight. • ⑵at xx days after date of issue. • ⑶at xx days after date of b/l . • ⑷fixed date.
汇票自行邮寄给收款人,由其持汇票 向付款行取款
汇付的当事人——以T/T,M/T为例
收款人 (•债A权人)
合 同
汇款人 (债务人)
⑥
流 程 说 明
②
④ ⑤
•①电汇申请 书 •②回单 •③电汇款通 知 •④汇款通知 •⑤收据
•⑥付款 ①
•⑦付讫借记
汇入行
⑦ ③
汇出行
2、委托收款
• 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 方式,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 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 划线支票和未划线支票
二、支付结算方式
1、汇兑:汇款人委托银行将一定 金额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 方式
• 基本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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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种类包括哪些,汇票是怎么分
类的
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是指出票人是银行,受票人也是银行的汇票。
2)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的汇票。
热门城市:章丘市律师北市区律师滕州市律师大庆律师曹妃甸区律师昌吉市律师宝鸡律师崇礼县律师重庆律师在经济往来中,汇票的使用是比较多的。
但在不同场合下,当事人用到的汇票种类不同。
那么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汇票的种类包括哪些?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又是哪些人呢?请跟随小编一
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汇票的种类包括哪些
汇票从不同角度可作出不同分类:
(1)以付款期限长短为标准,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指见票即行付款的汇票,包括标明:见票即付的汇票、到期日与出票日相同的汇票以及未记载到期日的汇票(以提示日为到期日)
远期汇票是指约定一定的到期日付款的汇票,包括定期付款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也叫计期汇票)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2)以记载受款人的方式不同为标准,汇票可分为记名式汇票和无记名式汇票。
(3) 以签发和支付地点不同,汇票可分为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
前者指在一国境内签发和付款的汇票,后者指汇票的签发和付款一方在国外,或都在国外的汇票。
(4)以银行对付款的要求不同,汇票可分为跟单汇票和原票,前者指使用汇票时需附加各种单据(如提货单、运货单、保险单等),后者是指只需提出汇票本身即可付款,无需附加任何单据的汇票。
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哪些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基于最初的汇票行为而明确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受托)付款人,其名称或商号均记载于汇票的正面。
1、汇票的出票人
汇票的出票人,是指开出汇票的银行和企业。
我国《票据法》第20条规定:“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既然出票是一种票据行为,行为人的资格就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具有行为能力是签发票据的必要条件,无行为能力者的出票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
根据不同的汇票的出票条件,出票人的身份也构成开出汇票的条件,如银行汇票只能由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签发,一些规模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要委托前述银行代理签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只能是企业法人,除此之外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和未在银行开设账户的法人,均不得成为商业汇票的出票人。
实践中没有企业法人资格者也不能到银行购买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他与银行之间有承兑汇票服务合同关系,银行认为买方的付款能力可靠时,才愿意承兑。
承兑后票银行便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只向承兑行请求付款即可。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可以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也可以是买方。
当卖方出票时,此种出票的性质只是提醒买方付款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必须经买方承兑后才有票据上的意义。
2、汇票的收款人
汇票的收款人,是指汇票上记载收取票据款项者。
任何人都可以是银行汇票的收款人,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当商业汇票的收款人。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及其他
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所以收款人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当事人[ 实践中商业汇票的收款人都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因为我国的票据法规定出票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而作为出票人的相对人的收款人就必然是该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
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由于商业汇票除了具有远期付款的信用外,还有担保和融资的功能,一旦需要当事人兑现担保责任,必然要以真实的资金支付,在市场行为中通常只有买卖合同可以使交易的财产增值,所以《支付结算办法》第83条规定,银行在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签订传动带协议之前,须审查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
由此可见商业汇票的收款人须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的规定,是立法时从远期信用和融资角度安全考虑的,当前市场交易形式多有变化,只要不涉及担保和融资的即期汇票,用于非买卖合同当是合理,实践中也一定会出现。
]。
收款人的名称一旦记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改变或者修正,如果确有错误,只能由出票人重新签发一张票据,才能行使提示付款的权利。
3、汇票的付款人
汇票的付款人,是指履行汇票付款责任者。
一般情况下为受托付款人。
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当其确认该票据是真实时,须无条件的付款;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
人是与买卖合同的买方签订承担协议的承兑行,在票据到期时无论买方的账户存款足够与否,都得无条件付款,即使以自己的款项支付也不得拒绝付款责任;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买卖合同中的买方,由其开户行受托付款,如果买方账户存款不足,受托付款人不承担付款责任,只是将汇票还给持票人或者通过持票人的开户银行还给持票人而已。
4、承兑人
承兑人,传统的票据法理论认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是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在出票后才加盟票据关系,所以才有收款人和被背书人申请承兑的情况。
在市场信用较好情况下由收款人和被背书人申请承兑是符合交易逻辑的,但在市场信用不佳的情况下,收款人不相信未承兑的票据,只接受已承兑后的票据。
实践中的银行承兑汇票也是出票人申请银行承兑后再交付给收款人,承兑关系实际上发生在交付票据之前,在形成汇票关系时承兑人就存在了,所以实践中也可将其列为基本当事人。
另外,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此种汇票必须经过买方承兑才有票据效力,所以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具有双重身份,自然是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实践中采用汇票进行付款是有很多好处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现金的交易,让付款更加的方便、快捷。
至于汇票的种类问题,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具体可以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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