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经济法概述(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1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人”的“经济行为”或“商业行为” 经济人” 经济人 经济行为” 商业行为” 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协调
丰田汽车召回门 金浩茶油致癌门 房价调控与房产税 ……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产生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经济法产生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现代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 现代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是在资本主义 由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为了解决 由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当时的社会矛盾而发展起来的。 当时的社会矛盾而发展起来的。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由民法来解决。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由民法来解决。 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等价有偿” ”“契约自由”“等价有偿 “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 是解决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政府对经济充当“ 是解决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政府对经济充当“守夜 的角色, 管得越少得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 人”的角色,“管得越少得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 19世纪末20世纪初 自由资本主义显示出局限性, 世纪末20世纪初,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由资本主义显示出局限性, 垄断资本大量出现,排挤中小企业,破坏经济秩序; 垄断资本大量出现,排挤中小企业,破坏经济秩序; 靠市场规律自身调节又难以避免经济危机, 靠市场规律自身调节又难以避免经济危机,这时由国 家之手来干预经济就成为迫切的现实需要, 家之手来干预经济就成为迫切的现实需要,经济法就 是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产生的法。 是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产生的法。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国家宏观调控关系 2、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 3、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4、可持续发展的公共关系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民法与行政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关系进行 调整,但经济法不同于民法和行政法, 调整,但经济法不同于民法和行政法,经济法 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方式和宗旨。 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方式和宗旨。 经济法与民法的不同在于:民法对经济关系的 经济法与民法的不同在于: 调整遵循“意思自治”“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 调整遵循“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民法的 宗旨是个人权利本位,所以民法是“私法”。 宗旨是个人权利本位,所以民法是“私法”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强调国家为了社会整 体利益对经济进行干预, 体利益对经济进行干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私 经济法更多的是“公法” 权,经济法更多的是“公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代理的法律特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达在代理权限内独立的进行意思表达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投资无限责任灵活简单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特征:营利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不具有法人资格,只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
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出资可以实行认缴制,出资可以按照协定分期交付2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力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3.与合伙人的债权人关系①合伙人首先以个人财产清偿债务,若不足以清偿,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定债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对内: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1出资条件: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顺序:清算费用-工资保险法定补偿金-税款-其他情形。
合营企业1外国.中国合营者股权式结中国的法律2 外国注册资本不低于25% 3 出资期限第一期15% 3个月资总额注册资本300 70% 300至1000 50% 小于420 210万1000至3000 40% 小于1250 500 大于3000 1/3小于3600 120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结构董联合管委托管理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①章程修改②企业解散③注册资本变更④企业的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⑤资产抵押外商独资企业1出资方式自由兑换的货币,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用技术经批准,可用外商投资者从其他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企业中的获利投资;2出资期限可分期15% 90日内缴付最后一期出资营业执照发3年内缴付3清算成员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主管机关代表-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PPT课件
03
第三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参与、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生活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4
第四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指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管 理协作关系这种新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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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协调发展而 制定的,有关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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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济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2)
0102宏观调Fra bibliotek关系①财税调控关系;②金融 调控关系;③规划调控关 系;④产业调控关系;⑤ 投资调控关系;⑥储备调 控关系;⑦价格调控关系;
⑧涉外调控关系等。
市场规制关系
企业组织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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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 济法主体在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作关系过程中所 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除具备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社会关 系、意志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外,又具有其特殊 性,具体表现为:(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 和国家授权单位对经济法律 关系主体的经济违法行为给 予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如通报批评、警告、责令整 顿、吊销营业执照、记过、 降级、撤职、罚款等。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经济法 并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经济 法律关系主体给予的刑罚处 罚。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01 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 济法律关系客体和经济法律关系内容三 个要素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保护
02 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是通过有关
一 经济法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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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
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学理解释 任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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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律关系
▪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 1、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 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 2、经济法律关系:调整的是因国家对经 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 2、新仲裁协议是有效的 ▪ 3、起诉是不正确的,因为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就不应
起诉。 ▪ 4、法院审理本案是合法的;因为当事人一方起诉,为生
命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 的,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5、上诉理由不正确 ▪ 6、被告在法定期间内有权上诉;因为在上诉期限内提出 上诉,无论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不影响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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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观点
▪ 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未完全还清货款,是在双 方已认可发生807560元货款已用银行汇款和现 金方式偿还704720元货款的基础上进行的,原 告已经履行了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明义 务,则证明还款义务是否完全履行的责任应转 移到欠款人被告一方。被告应当举证证明剩余 货款已全部交付给原告或该笔货款因其他原因 消灭。如其不能证明偿还货款义务已经履行或 因其他原因消灭,就应该承担败诉的后果。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主要内容 一、法学基础 二、经济法律关系 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四、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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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基础
案例导入
▪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印发了大量的宣传资料推销其 商品房,在广告中声称:,一户一梯、户户朝阳、精 装修、室内进口大理石地面、立邦漆墙面、落地式门 窗、整体厨房、卫生间美国标准卫浴设施。张某看了 广告,觉得房子挺不错的,就找到发展商的售楼处, 谈妥以后就签了合同。
第1章 经济法概述
(六)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是经济法的重要形式 之一。
(七)国际条约或协定
1.4 经济法律关系
1.4.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本书对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宏观调控关系 2.经济管理关系 3.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1.2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 1.2.1 经济法的产生
• 1.2.2 经济法的发展
1.3 经济法的特征、基本原则和渊源 1.3.1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具有一些独有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性 (二)综合性 (三)政策性 (四)行政性
5、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经济法律规范,这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基本依据; 二是经济法主体,即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
三是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 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事实,而不是当事人主观 的内心的意思。根据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法律 事实可以分为事件与法律行为。
1.5.2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 1.经济性 2.否定性 3.单向性 4.强制性
1.5.3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
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是认定经济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因 素。由于经济法律责任会给责任主体带来法定的不利后果, 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律责任的构成,保证当事人双 方的合法权益,以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一 般认为,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包括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 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五个方面。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二、自由竞争时期法律对经济生活的调整
这一时期法律的典型代表: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三大法律原则
契约自由 权利平等
孟德斯鸠(法国 1689-1755)
思想家、法学家。
《论法的精神》: “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 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为经济法主体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 2.行为 经济法主体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 (完成工作、提供劳务、经济管理) 3.智力成果 人类脑力劳动的成果即非物质财富包括专利、商标、 商业秘密、著作权等。
拓展课堂:专利
专利权概念: 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 家专利局提出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权 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 权。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职权
财产所有权 企业法人财 产权 工业产权 经济义务 债权 其他权利
经济权利 内容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 向的对象。 物 种类 行为 无形财产(智力成果)
一、自然经济时期法律对经济生活的调整
2、古印度《摩努法典》(公元 三世纪) 根据当时占统治地 位的婆罗门教的教规教义编撰 而成)对商品的质量、价格等 作了统一的规定。 印度独立后编纂的 《印度教法 典》仍以《摩奴法典》为基础, 受其影响一些国家在习惯中还 保留有一些古印度法的痕迹。
第1章 经济法概述
分合并行阶段。
(1980年代至今一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出了反垄断法,出现了一波制定反 垄断法的热潮;二是整体上经济法的内容和体系变得更加完善和科学化)
(三)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考察 经济法的语源 1、摩莱里对经济法概念的最早提出 经济法这个概念,是十八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 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Morelly)在1755年出版的《自 然法典》一书中最早提出来的。 2、德萨米对经济法概念的使用 1843年,法国的著名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他的 《公有法典》一书中再次使用了“ 经济法”的概念。 评价:其仅限于产品分配领域,其中已经含有了国家对 社会生活进行干预的思想。
小结: 第一,经济法所调整的是一种经济关系; 第二,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 济关系 第三,经济法以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
(三)经济法概念的总结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
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国家与市 场主体之间,即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建立、 存续和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程中 发生的经济关系。
企业法
公司法 破产法
国家对市场主体活动管理的法律
合同法 担保法 金融法 证券法
• 保险法
商标法、 专利法 ……
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国 家与整个市场之间,即国家运用计划、 产业政策、财政、信贷、税收和物价 等手段对整个市场关系进行宏观调控 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宏观调控?
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杨紫煊)
“干预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 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 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李昌麒)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 经济法基础》PPT课件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 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只有具有经济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加经济法律活动,享受经济 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通过以下两种 方式取得:一是法定取得,即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二是授 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 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并依法应承 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人依行政程序而要求其承担的不利后果。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主要适用于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因不履行义务、不当履 行义务或有违法行为时而对其所采取的制裁措施,如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分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在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过程中因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产生 的经济法律责任,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五、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 济法律规范,这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基本依据;二是经济法主体 ,即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三是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经 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中的事实,而不是当事人 主观的内心意思。根据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 性,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依法 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资格。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经济职权和其他经济权利。 1.经济职权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进行经济管理时依法享有的 权利。包括经济决策权、命令权、审批权、确认权、许可权等 。 2.其他经济权利 除经济职权以外的经济权利可以统称为其他经济权利,主要包 括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法人财产权、经济债权、工业产权等
经济法 第一章 概述
(三)经济法律事实
•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 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行为 行为是指根据当事人的意志而作出的能够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的行为。 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 2.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 观事实。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引起的事 实。
• 第二天,王明找到自己的舅舅张翼翔——一家私营企业的 老板,称自己急需用钱,要借2万元。张翼翔说他手头有 现金1.5万元可以借给他。王明收下钱后,又去找女友陈 红借。陈红不在,但其母亲在。王明称自己因炒股急需些 钱,陈红的母亲立即取出5千元给这个准女婿。第三天, 王明将借到的2万元交给李刚毅,李刚毅写了一张借据, 说明6个月一到即归还。
【案例介绍】
• 王明和李刚毅是中学同学,关系较好,但已多年未见面。 一日,在市中心的一家商场里两人偶然相遇,随后互问近 况。王明现在是一家从事化装品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营 销部经理,李刚毅那么是一个做服装的个体户。两人互留 通信地址后约定以后再长谈。两个星期后,李刚毅找到王 明,称:现在国家正在促进房地产的销售并出台了多项税 收优惠措施,正是购房的好时机,他想趁此时机购置一套 自己心仪很久的商品房;但是,他因生意套住了不少资金, 付商品房首期还缺2万元,想请王明帮帮助,借期6个月。 王明满口容许,说几天后给回复。
第二节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法 ■两者区别: 第一,经济法与民法调整的对象不同。 第二,民法和经济法调整的范围不同。 第三,经济法与民法两者的作用不同。 第四,经济法与民法调整的方法不同。
〔一〕代理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 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 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 民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由于代理是 代理人以自己的技能为被代理人效劳,代理人应以自己的 技能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经济法第1章 经济法概述
(3)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第二 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自解散德、日的卡特尔和财 阀,推行经济民主化开始,以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 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较为成熟的经济法 在西方发达国家日益形成,并随着欧洲一体化取得 进展逐步完善起来,表现是:国家通过计划与规划 恢复为战争破坏了的经济;立法宗旨从市场管制转 向追求使资源合理分配;反垄断及以维护自由竞争 的理念,如同公私法划分一样,深入人心。
1.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3.1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 经济法到底有多少个基本原则,在我国学界 一直存在争议。不同学派的学者基于自己对经济 法本质的认识,提出了不下10种经济法基本原则 的结构理论。梳理其有代表性的表述,可以类型 化为以下几种: (1)“一原则说”。该说由漆多俊教授在 20世纪90年代中期所主张,他认为经济法的基本 原则只有一个,即维护社会总体效益,兼顾各方 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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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即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 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所发生的 社会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全局和社会公共 利益出发,在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 局性的调控过程中,与其它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关系。 (4)社会分配关系 要理解社会分配关系的涵义,必须首先理解什么 是分配。从最广义的角度,分配是一种对资格和资源 的分配,内容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等 6 。
1.1.5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实务的发展变化,冲击着经济法理 论研究。由于人们对经济法本质的认识有时间、地 域、环境、背景等的差异,因此,经济法的概念也 有多种表述。本书采用李昌麒教授“需要干预经济 关系说”的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克服市场失 灵和政府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 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第一节经济法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对于经济法的概念,尽管研究的时间不短,但到目前为止,无论国外或国内,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
本书在此也不对经济法的概念加以界定,主要是列举几种观点,供参考学习:第一种观点认为: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种观点认为:调整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三种观点认为:调整国家在参与、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生活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四种观点认为:是指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管理协作关系这种新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五种观点认为: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门独立而重要的法律部门,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范畴。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企业组织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第二节、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一、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是一个独立而重要的法的部门。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1)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主要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而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法人、公民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
调整的方法不同:经济法以积极和主动的方式调整社会经济活动,而且运用宏观调控和经济监督等手段,不仅有惩罚,而且有奖励。
民法则以平等协商,不告不究的方式调整个体经济活动。
主体范围不同: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社会组织和特定的公民等,还包括国家及国家机关。
民法的主体则主要是平等公民个人和特定情况下的社会组织。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主要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之间,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行政管理关系是非物质利益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特的法律学科,主要研究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
它指导和规范着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维护着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本文将在经济法的概述方面展开探讨,涵盖经济法的定义、历史发展、基本原则以及在国内外的应用等方面。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简单来说,是指那些专门用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了经济制度、经济规则和经济行为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促进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二、经济法的历史发展经济法的概念在古代已有所体现,例如古罗马时代的市场规则、商业交易法等。
但正式建立经济法学科体系要追溯到19世纪末的德国。
当时,法学家开始意识到经济活动需要独立的法律规范来调整,于是经济法逐渐成为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学科。
自20世纪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经济法的研究和应用范围也不断扩大。
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经济法纳入法律体系中,并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和引导经济的发展。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自由原则:经济法倡导市场主体的自由行使经济权利,保护经济自由和竞争秩序的形成。
2. 平等原则:经济法追求平等的经济条件和机会,禁止不正当的垄断行为,并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
3. 公正原则:经济法要求公正的交易和公平的利润分配,维护市场秩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效率原则:经济法追求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鼓励市场主体追求高质量、高效率的经济活动。
四、经济法在国内外的应用在国内,我国的经济法体系已经逐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经济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保障。
同时,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的立法和合作,与其他国家建立了经济合作关系,共同维护世界经济秩序。
在国际上,经济法也起着重要作用。
例如,国际经济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银行等在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中起到了承办人的作用。
[经济学]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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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842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 米在他的《公有法典》一书中再次 使用了经济法一词。
——他们的“经济法”更多与“分配”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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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906年,德国学者莱特在《世界经济年 鉴》一书中正式使用了经济法的提法。
☆当时所说的经济法仅限于对经济法 规的说明,没有与国家的立法实践 相结合,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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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的干预:经济法从本质上说, 就是体现国家干预和协调社会经济 的法律形式。没有国家对社会经济 生活的干预和协调,也就没有经济 法。
hHale Waihona Puke 23第四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干预的适度:但经济法又规定了国家干预的性 质、内容、范围、手段、程度等,这里体现出 了一个“适度”,国家只能在一定限度内,也 就是在宏观上干预,微观的生产、经营活动由 企业自主进行。国家对社会经济的适度干预源 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 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推动科 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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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③从法律上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
有助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稳步发展。通 过经济立法可以把经济体制改革中建立 起来的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经 济法律制度在经济法律法规中肯定下来。 同时规定对破坏这些制度的单位和个人 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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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作用
行政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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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二、经济法的作用
经济立法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证作用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概论》 PPT课件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
名称
性质与特征
包括类别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具备法人条件,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贸易、劳务等经济活动,依 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法人是我国法人中数量最多、 分布最广、民事活动最频繁,并且在经济活动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法人。
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 法人、联营企业法人等。公司形式的企业,主要可分为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的调整对象,即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
社会关系。特定的经济关系是指:
(1)企业组织关系。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构
建各种各样活跃的市场主体,
没有主体的市场是不可想象
的。在市场主体体系中,企
业 (是 2)最市主场要管的理主关体系。。社会
(主3义)市宏场观经调济控关体系制。要由求于市人场 们发对育于优自良身,利市益场的体不系同追完求善,, 因建此立市和场健主全体统对一各的种、经济开行放为的、 的竞认争识的存、在法着制价化值的观市念上场的体差系。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 力的特点:
①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中,不包括享有某些纯 属由公民享有的人身权, 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
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从根本上说虽然是平等 的,但不同法人的具体 民事权利能力会有所差
别。
4)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不受剥夺。
(1)法人的成立。 它是指社会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1.1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1.2 经济法的概念
关于“经济法”概念的语源,法学专家普遍认为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 代表之一——摩莱里(Morelly)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 的,另一位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德萨米(Dezamy)在1842—1843年分册 出版的《公有法典》中也使用了这一概念,并且发展了摩莱里的经济法思想。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现代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一词最早见于177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的著作《自然法典》。
在该书中,经济法被看成是一种产品分配法,是“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社会恶习和祸害的基本的神圣的法律“。
显然,摩莱里提出的经济法仅仅是一种法律思想,还不是对现实社会中的法律现象的科学概括。
一般认为,现代经济法诞生的标志是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但将“经济法”这一术语首先用到实际立法上的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德国。
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奉行自由放任经济政策的最典型的国家之一,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视为美国经济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
19世纪末,美国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率先从自由竞争进入垄断阶段。
垄断的形成,抑制了自由竞争,损害了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并进而威胁到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
为抑制垄断,美国于1890年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反垄断法,即〈谢尔曼法〉。
此后,美国于1914年颁布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来顿法〉等反垄断法律。
这些法律的最大特点是一反以往美国所奉行的国家不干预经济的传统,明确授予国家对经济活动中的垄断现象进行管制的权力。
虽然这些法律中赋予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权力仅限于反垄断,但开创了对国家干预经济授权的先例,因而有重要意义。
德国出现经济法的历史背景与美国有所不同。
德国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发起国和主要参战国。
战争开始后,垄断资本家借机垄断市场,哄抬物价,从而给国家征集战时物资造成极大困难。
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1914年8月4日,德帝国会议通过了14项战时法规,并授权政府在战争时期“发布对于防止经济损害所必要的措施”,为国家对经济实行严格管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之后,围绕战时需要,又陆续颁布了许多直接控制经济的法律,如1915年的〈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1916年的〈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等。
战后为了重建经济,德国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制定了关于战时经济复兴法令,并产生了以〈魏玛宪法〉的体制为基础的“社会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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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 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 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 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 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 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 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 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 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已经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 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是指在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和企业内部管理 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市场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市场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 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 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 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经济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本章主要介绍经济法的基础理论。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我们应了解 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掌握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现状及其立法活动。
本章要点
第一节 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第三节
第四节
经济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三、代理权的行使★
(一) 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二)
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三)
无权代理
(一)
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委托代理人
应当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 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
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
指定代理人
应当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 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二)
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
3、无权代理不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1)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视为同意,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2)委托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超 越代理权的民事行为,可以认定为有效; (3)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 理权,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 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 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等。 其他障碍:除不可抗力外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 权的客观情况。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二)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 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如夫妻 一方失去行为能力,另一方即为他的法定代理人。
(三)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适用于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特定 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
经济法律关系是人 们有意识、有目的 形成的特定的思想 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主 体之间法律上的具 有经济内容的权利 义务关系。
三
二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 济法律规范确认和 调整所形成的法律 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 由国家强制力保 障实要素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一般诉讼时效
(二)特别诉讼时效 (三)长期诉讼时效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技术进 出口合同争议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表见代理情形
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 未授权; 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交给他人,他人 以这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 行为; 3、代理授权不明; 4、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 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5、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 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第五节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适用于民事 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和终止权利 义务的法律行为 。除法律规定或 当事人约定应由 本人实施外。
是指代理人在代 理权限内,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与 第三人实施法律 行为,由此产生 的法律后果直接 由被代理人承担 的法律制度。
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张某和李某。(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
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 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一)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三)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也称授 权代理或意定代理。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仅凭 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授权效力。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委 任,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其受任,但不能使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因 此蒙受损失,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 1.国家机关 2.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3.企业法人的内部机构(一定条件下) 4.公民、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1.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能够作为或不作为以及要求 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资格。 (1)经济职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经营管理权 (3)请求权 2.经济义务——经济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 2.经济行为 3.无形财产:非物质财富
1 2 3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活动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三)
无权代理
1、含义——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形式 (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
(四)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社会经济保障关系——是指在对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 济关系。
第三节
经济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特征(略)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 1.平衡协调原则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 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即人们相互结成的一种特殊的社 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 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样三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案例导入:P2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经济法的产生 二、经济法的发展
☆ ☆
(一)战时经济法阶段
(二)危机对策经济法阶段
(三)自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阶段
三、我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
案例导入:P2 2008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10月9 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
点;从10月15日起,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
分点。与此同时,国务院也决定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
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央行充分考量国际、
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之后作出的有力“亮剑”,可以看成 是全球央行联手应对动荡金融形势行动的一部分。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这一概念起源于法国。 从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考察,西方国家的经济法是在自由资 本主义经济向垄断资本主义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国家为应对经济发展中 出现的垄断、市场失灵和经济危机等问题而越来越普遍采取干预措施的 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在我国,经济法研究在改革开放和加强经济法制建设的背景下逐步 兴起,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丰富和发展。 我国法学界意见分歧焦点:经济法调整对象认识不一致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 对一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 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 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断事由包括: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第五节
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根据法律规定 而应当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以法律的规定为最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