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的上诉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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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财产查封解除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查封解除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查封解除程序财产查封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财产查封不满或需要解除财产查封时,可以依法进行解除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中财产查封解除程序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依据。

一、财产查封解除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财产查封解除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财产查封不满或需要解除财产查封,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申请:1. 提出申请:当事人应书面向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财产查封解除的申请。

申请中需详细说明查封财产的情况、查封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查受理:法院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受理。

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或缺少相关证据,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

3. 公告告知:如果申请符合法定要求,法院将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告知其他利害关系人,并通知执行法官进行现场勘查。

4. 现场勘查:执行法官将组织现场勘查,以确定财产查封的事实和依据。

当事人有权参与现场勘查,对勘查过程和结果提出异议。

5. 裁定解除:经过审查和勘查后,法院将依法作出财产查封解除的裁定。

如果裁定解除财产查封,执行法官将亲自到场解封,并出具相关解封证明。

二、申请财产查封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在申请财产查封解除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1. 申请人必须是财产查封的权利人或合法利害关系人。

2. 财产查封的期限已届满或查封已经失去实效性。

3. 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财产查封的事实和依据存在错误或违法情况。

三、财产查封解除的特殊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财产查封可以根据法院判决、裁定或当事人的申请解除。

1. 诉讼请求被撤回或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将解除财产查封。

2. 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可以解除财产查封。

3. 财产查封所需的担保已提供或法院撤销了查封决定的情况下,财产查封可以解除。

对法院裁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法院裁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法院裁定书不服怎么办对法院裁定不服的,有三种处理⽅式:对⼀审未⽣效的裁定书,当事⼈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审裁定书已经⽣效的,当事⼈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是再审裁定,当事⼈认为有明显错误的,可以向⼈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关于对法院裁定书不服怎么办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对法院裁定书不服怎么办1、对⼈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不服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如果是⼀审未⽣效的裁定书,当事⼈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2)如果⼀审裁定书已经⽣效的,当事⼈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3)如果是再审裁定,当事⼈认为有明显错误的,可以向⼈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七⼗⼀条、第⼆百零六条⼆、民事诉讼裁定适⽤范围1、不予受理当事⼈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如,提起诉讼的事项不属于⼈民法院⾏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原告不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尤其是被告和第三⼈,认为审理某⼀案件的第⼀审⼈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民法院对当事⼈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当事⼈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

3、驳回起诉⼈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除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管辖的以外,通知原告撤回起诉。

原告不撤回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民法院可以依当事⼈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的裁定。

该裁定⼀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当事⼈不能上诉。

当事⼈不服该裁定,可以向作出该裁定的⼈民法院申请复议⼀次。

但复议期间不停⽌对该裁定的执⾏。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原告起诉后、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的,⼈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裁定。

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

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

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诉讼程序。

在司法过程中,当一方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或裁定结果表示不满时,可以通过提起异议或复议来要求重新审理案件。

本文将分别从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异议是指当一方当事人对于执行行为或执行结果表示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要求法院重新审查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执行结果的正确性。

执行异议案件一般包括以下程序:1. 提出异议申请:当一方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或执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异议申请应当明确表明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审查异议申请:法院接到异议申请后,将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判断异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提供了相关证据等。

3. 召开异议审查庭:如果异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异议审查庭。

异议审查庭一般由审判员、执行法官和当事人参加。

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异议的理由,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

4. 审理异议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情况,法院将对异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裁定结果可能是维持原执行行为和执行结果,也可能是改变原执行行为和执行结果。

5. 申请复议: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定结果仍然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理异议案件。

二、复议案件复议是指当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复议申请,要求上级法院对一审案件进行复审。

复议案件的程序如下:1. 提出复议申请:当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应当明确表明不服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审查复议申请:上级法院接到复议申请后,将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判断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提供了相关证据等。

3. 召开复议庭审:如果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上级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复议庭审。

刑事复议复核的规定

刑事复议复核的规定

刑事复议复核的规定刑事复议复核是指对刑事案件中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对原判决、裁定进行审理和复核的一种程序。

刑事复议复核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刑事复议复核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的所有判决、裁定。

无论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还是对案件中的证据、程序等问题提起异议,都可以提起刑事复议复核。

二、提起条件1.提起期限:刑事复议复核的提起期限一般为十日内,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但对于重大犯罪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恶劣社会影响等案件,可以适当延长提起期限。

2.提起主体:刑事复议复核由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

同时,被害人、诉讼参加人、检察机关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起刑事复议复核。

3.提起理由:刑事复议复核必须有理由,并且理由必须与具体的判决、裁定相关。

可以提出的理由包括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等。

三、审理程序1.案件受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负责受理。

上级法院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向被审判机关发通知。

2.立案审查:上级法院对受理的刑事复议复核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只有符合刑事复议复核条件的案件,才能被受理。

3.开庭审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一般需要进行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原审法院可以派员出席,并对判决、裁定进行辩解。

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请求补充证据等。

4.审判裁决:上级法院根据审理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辩论等情况,对判决、裁定进行审核,裁定维持、修改或者撤销判决、裁定。

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四、法律效力刑事复议复核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刑事复议复核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原判决、裁定起到修正、纠错的作用。

2.刑事复议复核裁定作出后,必须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原审法院,并由原审法院履行执行。

3.如果原判决、裁定被撤销,应当按照刑事复议复核的裁定重新审理案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犯罪案件中判决、裁定有可能出现错误,刑事复议复核的规定有效保证了当事人的辩护权和诉讼权。

申请执行复议的流程

申请执行复议的流程

申请执行复议的流程申请执行复议的流程一、了解执行复议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复议是指当事人对执行裁定不服,认为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其他错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

在申请执行复议前,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二、准备申请材料1. 申请书:应当写明被执行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要求和理由;2. 相关证据:包括原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相关文件等;3.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三、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申请根据案件所在地和涉及金额大小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申请。

如果不确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咨询当地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

四、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费用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选定的法院,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费用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涉及金额大小而有所不同。

五、等待审理结果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执行复议裁定。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了解审理进度,也可以前往法院查询。

六、执行复议裁定的执行如果执行复议裁定有不服的地方,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复议裁定,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2. 在申请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3. 如果需要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应当选择合法合规的律师事务所或者个人;4. 在等待审理结果期间,申请人应当配合法院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

以上就是申请执行复议的详细流程。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认真准备材料、选择合适的法院、遵守相关规定并注意事项。

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完成整个流程并取得满意的结果。

不服行政裁定上诉状

不服行政裁定上诉状

不服行政裁定上诉状背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管理权时,可能会作出一些行政裁定,比如申请许可证的批复、处罚决定等。

但是,行政裁定并不意味着就是正确的,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裁定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诉理由本案中,我作为原告,作出以下理由:1.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裁定时,未充分调查据我所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裁定时,未充分调查相关事实、证据,对本案情况作出简单粗糙的判断,导致我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

因此,我不服行政裁定。

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裁定时,存在过错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裁定时,存在一定过错。

具体表现在:•对本案事实、证据未全面了解;•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够准确;•对我提出的合法请求未予以满足。

以上行为都构成了行政机关的过错,给我带来不良后果,故我不服行政裁定。

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据我了解,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裁定时,未依照法定程序,比如未公开听证、未告知权利和义务等,错误地作出了行政裁定。

这种行为会导致我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导致我不服行政裁定,要求重新裁决。

诉讼请求因此,我请求如下:1.撤销行政裁定,恢复我的权利;2.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裁定,合法、公正地进行调查、审理;3.行政机关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结语在行政裁定案件中,不服行政裁定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对此我们不必惊讶。

但是,要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处理此类纠纷,必须有法律依据、证据和理智判断,才能真正地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

本文为了展示这一过程,深入探讨了不服行政裁定的上诉状书写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是怎样的

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是怎样的

上诉、抗诉的⽅式和程序是怎样的⼀、上诉、抗诉的期限对地⽅各级⼈民法院第⼀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应当在法定的上诉或抗诉期间内提出。

刑事诉讼法第230条对上诉、抗诉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即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起算。

最⾼⼈民法院《解释》还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

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

⼆、上诉、抗诉的⽅式和程序上诉可以以书状形式,也可以以⼝头形式提出。

⼝头与书状上诉具有同等效⼒,⼈民法院都应当受理。

⽤上诉状提出上诉的,应向⼈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对于⼝头上诉,第⼀审⼈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诉⼈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由上诉⼈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后,上诉⼈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民法院提出。

也可以直接向第⼆审⼈民法院提出。

上诉⼈通过第⼀审⼈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审⼈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3⽇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级⼈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民检察院和对⽅当事⼈。

上诉⼈直接向第⼆审⼈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审⼈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以内将上诉状交第⼀审⼈民法院。

第⼀审⼈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3⽇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级⼈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民检察院和对⽅当事⼈。

上诉⼈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民法院应当准许。

上诉主体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次的意思表⽰为准。

上诉⼈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审⼈民法院进⾏审查。

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撤回上诉。

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或者⽆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审理。

对裁定不服上诉期限是多久

对裁定不服上诉期限是多久

对裁定不服上诉期限是多久所谓众⼝难服,⽆论多么优秀的法官都不可能将某些案件处理得双⽅⼼服,当依法审理的结果并不是完全能够让涉案双⽅都⼼服⼝服时,对审判的结果不服的⼀⽅在有效期内可以提起上诉,提起上诉也是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来的。

接下来,店铺⼩编将在本⽂中介绍⼀下对判决不服上诉程序的内容。

对裁定不服上诉期限是多久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

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起的15⽇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起的10⽇内,但设⽴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的裁定上诉期只有7⽇。

这个期限⾃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的第⼆⽇起算。

如果各⽅当事⼈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起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是法定节假⽇的,以法定节假⽇后的第⼀个⼯作⽇为期间届满的⽇期。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当事⼈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审裁判即发⽣法律效⼒,只要有⼀⽅当事⼈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就不发⽣效⼒。

如果你对⼀审的裁判结果不满意,决定上诉。

那么,不管对⽅有没有上诉,都要提出上诉。

如果你以为对⽅已经上诉,我就不⽤上诉了,反正还要再次开庭审理,对⼀审判决的意见我在法庭上⼀块⼉跟法官说就⾏了,那你可就错了。

因为民诉法明确规定:被上诉⼈在⼆审诉讼中,要求变更第⼀审判决内容的,第⼆审⼈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换句话说,只要没提出上诉,法院就视为你同意原判,对你在⼆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可以不予考虑。

因此,不管对⽅上诉与否,只要对⼀审判决不同意,要求⼆审法院改判,就应该上诉。

要上诉。

就要先写上诉状。

如果你请了律师,上诉状可以由律师帮你写;如果没请律师,⾃⼰也可以写。

书写上诉状时要注意:1、在上诉请求中要⾸先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部分不服。

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不是针对对⽅当事⼈。

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

法院裁定书申请复议(精选3篇)

法院裁定书申请复议(精选3篇)

法院裁定书申请复议(精选3篇)法院裁定书申请复议篇1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收到贵院_________年_________经初字第______号《民事裁定书》。

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_______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______年________经初字第_____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_______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法院裁定书申请复议篇2尊敬的总经理:公司人事部因招聘需要借助相应媒体广告加以宣传,前期《________》刊登期次今已用完到期,现申请续约刊登招聘信息。

具体事项如下:媒体:《________》费用:________期次:________预计到期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现特向总经理申请,望批准。

特此申请!总经理:管理中心人事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院裁定书申请复议篇3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今年____岁,______户口,原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________被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保全且执行的财产,具体为:济南市____________房产,档号为________。

什么是复议判决什么是复议决定什么是复议裁定什么是复议仲裁以及区别和联系!行政复议裁定

什么是复议判决什么是复议决定什么是复议裁定什么是复议仲裁以及区别和联系!行政复议裁定

什么是复议判决什么是复议决定什么是复议裁定什么是复议仲裁以及区别和联系!行政复议裁定什么是复议判决?什么是复议决定?什么是复议裁定?什么是复议仲裁?以及区别和联系!判决,是指复议机关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比如判决维持原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确定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工商局)的行政许可等。

裁定,是指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判定。

主要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终结复议、中止复议、复议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决定,是指复议机关为了保证行政复议的顺利进行,依法对行政诉讼中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处理。

适用范围:1.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

2.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3.申请延长复议期限仲裁是将当事人事先约定以后发生纠纷后,将争议的事项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

目前我国的行政仲裁主要是解决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以及农村承包合同纠纷。

例如:你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县工商局不发证给你,你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经复议,上一级工商局认为下级工商局不发证无正当理由,判决县工商局重新做出行政行为即重新审查你的资格,发证给你。

复议期间,你忽然想撤销复议申请了,市工商局审查你撤销复议理由正当,就会裁定准予撤销复议申请。

复议期间,你发现复议机构记录员和县工商局发证机关的领导是父女关系,你提出回避申请,市工商局经审查属实,就会做出记录员回避的决定。

行政复议判决、决定、裁定的区别拜托各位大神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申请只能做出决定书。

只有行政诉讼才有判决、决定、裁定之分,三者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1、决定和裁定处理程序问题,判决处理实体问题;2、决定不能上诉,部分裁定可以上诉(包括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不能上诉的裁定一经宣布和送达就生效,判决均可以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相关表述及依法收转当事人诉讼材料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相关表述及依法收转当事人诉讼材料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相关表述及依法收转当事人诉讼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3.06•【文号】法〔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3.06•【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相关表述及依法收转当事人诉讼材料的通知法〔2015〕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方便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现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裁判文书中“上诉、复议、国家赔偿申请”内容的表述、及时收转当事人诉讼材料工作予以统一规范,通知如下:一、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做出的可以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中涉及“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的内容统一表述为:“如不服本判决(裁定),可以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X人民法院”。

二、人民法院做出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的决定书、裁定书中涉及“申请复议”的内容统一表述为:“如不服本决定(裁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裁定书)之日起XX日内(依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通过本院向XXXX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XXXX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人民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国家赔偿决定书以及因程序性驳回国家赔偿申请的决定书涉及“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内容统一表述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本院向XXXX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做出赔偿决定,也可以直接向XXXX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做出赔偿决定”。

四、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办理接收登记,出具接收单据,并自接收之日起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异议大全篇

异议大全篇

“异议大全篇”张进德(一)管辖权异议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简易程序异议当事人对简易程序提出异议,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转为普通程序。

(三)调解书异议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执行行为的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五)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执行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异议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七)支付令异议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八)对执行法院的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执行法院的管辖权可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异议。

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诉讼结论救济篇”诉讼结论(判决、裁定、决定)的上诉、复议和复核:(一)上诉1.判决(1)一审判决可以上诉,但下列主要情况除外。

执行的法律建议

执行的法律建议

执行的法律建议执行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阶段,它是确保判决结果得以履行和实现公正的关键步骤。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常常面临各种法律困扰和难题。

本文将就执行中的法律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进行执行程序。

一、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在进行执行程序前,当事人应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

执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执行结果无效或违法。

因此,当事人在执行前应该了解执行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执行法院的管辖权、受理条件、效力认定等,以保证执行的合法性。

二、债权的清晰明确在执行程序中,确保债权的清晰明确是至关重要的。

当事人必须取得判决或裁定书,并明确判决或裁定的内容,以便进行有效的执行。

如果判决或裁定书存在问题或不明确,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以确保债权的清晰明确。

三、执行财产的查封和变价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通过申请查封财产来保证执行债权的实现。

查封财产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查封财产的程序必须依法进行。

此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财产变价的情况,因此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变价申请,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执行费用的支付执行程序中,各方需承担一定的费用,包括执行费、律师费等。

当事人应了解执行费用的具体标准,并按照规定及时支付,以保证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五、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或裁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债权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同时,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措施、拍卖财产等,以追回债权。

六、执行异议的处理在执行程序中,可能会出现执行异议的情况。

执行异议一般由被执行人提出,他们认为执行程序存在问题或者执行标的有争议。

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将依法审理执行异议,并做出适当决定。

七、执行和解协议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和解协议解决争议。

双方可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法院提出执行和解申请。

法院将依法审查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并做出相关决定。

法院口头裁定的法律规定(3篇)

法院口头裁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法院口头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某些程序性问题或者紧急情况下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口头形式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口头裁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迅速解决案件中的某些问题,提高审判效率。

本篇文章将详细阐述我国法律关于法院口头裁定的规定。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程序性问题,可以口头裁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紧急情况下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口头裁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程序性问题,可以口头裁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紧急情况下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口头裁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程序性问题,可以口头裁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紧急情况下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口头裁定。

”二、适用范围1. 程序性问题- 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问题,如申请回避、更换诉讼代理人等。

- 证据的提取、保全和鉴定问题。

- 诉讼费用的预交、减免和退还问题。

- 诉讼期间的延长、中止和终结问题。

- 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和期限问题。

2. 紧急情况下的权利义务关系- 当事人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 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紧急情况。

- 紧急制止违法行为的紧急情况。

三、裁定形式1. 口头裁定- 法院以口头形式作出的裁定,应当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并由审判人员签名。

2. 书面裁定- 对于重大、复杂或者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制作书面裁定。

四、裁定效力1. 程序性问题- 口头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

2. 紧急情况下的权利义务关系- 口头裁定在紧急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但应当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及时转化为书面裁定。

民事申诉的法律规定

民事申诉的法律规定

民事申诉的法律规定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执行的裁定不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审或者向监察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复议的行为。

下面是民事申诉的法律规定。

一、申诉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审;当事人对监察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复议。

二、申诉的程序1. 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在收到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执行的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诉。

对监察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2. 受理与审查:上级法院、监察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应在接到申诉材料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诉人、其他当事人和第一审法院。

3. 复审或复议阶段: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复审或复议,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申诉的效果1. 申诉不停止执行:当事人提出申诉并被受理后,不影响原判决、裁定、决定的执行。

但当事人提出申诉,且申请暂停执行的,执行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2. 决定的确认、变更、撤销:经复审或复议后,在新的裁定中确认、变更或撤销原判决、裁定、决定。

四、申诉的效力1. 上诉: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执行的裁定提起申诉的,由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复审。

2. 复议:当事人对监察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的决定提出复议的,由上级监察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审查、复议。

3. 申诉的决定:经审查,申诉机关可以作出维持原决定、变更原决定或者撤销原决定的决定。

五、申诉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0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申诉或复议,应当依法缴纳一定比例的案件受理费。

裁定书的法律效力

裁定书的法律效力

裁定书的法律效力引言裁定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一种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

它与判决书不同,裁定书针对特定的诉讼事项,对诉讼程序进行调整和裁决,并对参与诉讼的各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在司法实践中,裁定书在处理紧急情况、程序问题和特殊案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裁定书的法律效力,并对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进行分析和解释。

裁定书的法律效力裁定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参与诉讼的各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对特定诉讼事项进行裁定的一种判决形式。

裁定可以用于解决一些诉讼程序问题,确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规范诉讼程序的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裁定书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约束参与诉讼的各方裁定书对参与诉讼的各方具有直接的约束力。

无论是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一旦法院做出裁定,都必须按照裁定的内容和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果当事人不服裁定或者有其他异议,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请复议,但在上诉或复议期间,裁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2. 分割裁定裁定书可以对诉讼案件进行不同程度的分割,针对特定的问题进行裁决。

这种裁定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可以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直接的约束力。

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分割裁定可以起到调整诉讼程序和保护当事人权益的作用。

3. 紧急措施的裁定在一些紧急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紧急措施的裁定,例如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等。

这些裁定具有迅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的特点。

裁定书对被保全人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被保全人必须按照裁定的内容提供相应的保全担保。

4. 程序决定的裁定在诉讼程序中,裁定书可以对一些程序问题进行裁决,例如诉讼时效、管辖权争议等。

这些裁定书对诉讼程序的进行和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们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对参与诉讼的各方具有约束力。

裁定书的司法实践应用裁定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裁定书的司法实践应用:1. 先予执行裁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做出先予执行的裁定。

法院复议与上诉的区别是什么

法院复议与上诉的区别是什么

法院复议与上诉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们的⽣活中,如果我们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案件审理下来对案件表⽰不服的话,我是可以申请复议的,当然也可以申请上诉,那么复议和上诉之间有怎样的区别?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复议与上诉的区别
复议和上诉的区别:
申请主体不同:复议的申请主体是⾏政机关、司法机关,⽽上诉的申请主体是上⼀级⼈民法院。

申请程序不同:复议是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上诉是重新审判的活动。

诉求内容不同:复议是对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上诉是对⼈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法律效⼒的⼀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

复议是对⾏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

上诉,是指当事⼈对⼈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法律效⼒的⼀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级⼈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复议和上述是有很⼤区别的,复议的主体⼀般是⾏政机关司法机关,⽽上述的主体⼀般是上级⼈民法院,并且复印属于重新审查,⽽上诉属于重新审判。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对裁定不服只能复议吗

对裁定不服只能复议吗

对裁定不服只能复议吗
在民事诉讼中,裁定是⽐较重要的⼀点,当法院做出相应的裁定时如果当事⼈不服的是不是只能进⾏复议呢?这是我们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

⼤家就要根据下⾯的相关内容介绍来了解这个问题,才能知道在法律上的规定。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裁定不服只能复议吗
不是,法律规定对法院的部分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百六⼗四条当事⼈不服地⽅⼈民法院第⼀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起⼗五⽇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不服地⽅⼈民法院第⼀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起⼗⽇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

看完本⽂的内容介绍之后,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知道对于裁定不服的可以进⾏复议,但是对于部分的法院裁定是可以进⾏上诉的,因此不能只是复议。

这是当事⼈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更好的维护⾃⼰的和权益。

希望本⽂的内容对您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不服重复起诉裁定上诉状

不服重复起诉裁定上诉状

不服重复起诉裁定上诉状一、引言在司法实践中,裁定是一种司法行为,它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案件进行裁决的一种形式。

而当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满意时,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来寻求公正的解决。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遭遇到重复起诉裁定的情况,即法院对同一案件作出了多次相同的裁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不服重复起诉裁定时应如何编写上诉状,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注意事项。

二、不服重复起诉裁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于与上一审判裁判事项相同的第二审判裁判,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状,也可以申请复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第一审判裁判事项相同的第二审判裁判,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状,也可以申请复议。

”三、编写不服重复起诉裁定上诉状的要求在编写不服重复起诉裁定上诉状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清晰明确的格式上诉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纸质文书或电子文书的形式提交给上级法院。

在格式上,应当包括标题、正文、事实、理由、请求等内容,以确保上级法院能够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2. 具体明确的事实和理由上诉状应当明确列举当事人不服的重复起诉裁定事项,并详细说明不服的理由。

理由应当充分、具体,并且与法律法规相符。

当事人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款、案例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增加上诉状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3. 准确无误的请求上诉状应当明确陈述当事人的请求,即对重复起诉裁定的请求。

请求应当准确无误,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请求上级法院撤销重复起诉裁定,或者要求上级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4. 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上诉状应当附有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民事诉讼中的异议申请复议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异议申请复议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异议申请复议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对于法院的裁定或者判决不服时,可以根据相应法律规定提出异议申请。

异议申请的一种情况是申请复议程序。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异议申请复议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一、异议申请复议程序的适用条件在民事诉讼中,异议申请复议程序适用的条件如下:1. 被申请人对于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了裁定或者判决;2. 裁定或者判决是根据程序错误或者有法律适用错误等情形作出的;3. 异议申请人对裁定或者判决不服,认为存在实质性错误。

二、异议申请复议程序的具体步骤异议申请复议程序的具体步骤如下:1. 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申请人应当在接到裁定或者判决书的法定期限内,向作出该裁定或者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书面异议申请。

申请书应当明确表明异议的理由和所请求的复议结果。

2. 向被申请人提交异议申请复议通知书:异议申请人一旦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法院应当及时将异议申请复议通知书送达给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依法进行答复。

3. 人民法院审查和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将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审查申请书的合法性、法定时限以及对案件受理的合理性等方面。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将受理异议申请,否则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4. 异议申请复议程序的审理:一旦异议申请被受理,人民法院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在审理中,除了对原裁定或者判决的不当之处进行核查外,还可以调查新的证据和仔细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5. 作出复议裁定:在复议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审理事实作出复议裁定。

复议裁定的结果可以维持原裁定或者判决、变更原裁定或者判决、撤销原裁定或者判决,或者作出其他需要的处理。

6. 通知复议结果:人民法院应当在复议程序结束后及时将复议结果通知异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通知书应当明确说明复议结果和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等。

三、异议申请复议程序的效力和上诉途径异议申请复议程序的裁定或者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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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诉的裁定:1、不予受理2、驳回起诉3、管辖异议4、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裁定
5、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五个)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

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可复议的裁定:1、财产保全2、先予执行的裁定3、还有申请调查证据不予准许的
裁定
此外还有三个决定也可以复议:拘留的决定罚款的决定回避的决定
其他还有复议的情形:案外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申请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的裁定对法庭调查取证不予准许的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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