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个别知识点整理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个别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 第2节 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范围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1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附带审查: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注意】可以“一并”申请附带审查的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3..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理解】外部行为可议,内部行为不可议,但可以依据《公务员法》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理解】行政机关并未行使行政权,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1)申请时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行政复议受理(1)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4条)。
(老百姓说的不算)3.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1)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注意】行政复议参加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1.可以复议2.附带审查3.不可复议(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行政复议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复议法知识点总结行政复议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本文将对行政复议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部法律。
一、行政复议法的定义与适用范围1.定义:行政复议法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由受理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2.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具体行政行为争议。
二、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1.申请:申请人应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
3.逾期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复议的审查与决定1.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全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2.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3.决定的种类: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维持、变更、撤销或确认违法的决定。
四、行政复议的执行与监督1.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第三人和行政机关应当履行。
2.监督: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五、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1.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行政复议法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
了解行政复议法的相关知识点,有助于我们在遇到行政争议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复议重要知识点
行政复议重要知识点一、知识概述《行政复议》①基本定义:行政复议呢,简单说就是老百姓觉得行政机关做的一些事,像处罚啦、决定啦对自己不公平不合理,就向一个能管这个行政机关的上级或者特定的机构去申诉,让他们重新看看这个事儿。
你可以把它想象成是一次“行政行为的复查”。
②重要程度:在行政法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它是一种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做事的好办法,也给咱们老百姓一个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
要是没有行政复议,老百姓受了委屈都没地儿说理去,行政机关可能就会比较随意地做决定了。
③前置知识:得先知道行政机关都有哪些职能、哪些行为算是行政行为。
就比如知道交警开罚单就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这就是比较基础的知识了。
④应用价值:比如有个小商贩,被城管说违规摆摊罚了款。
小商贩觉得自己没违规或者罚太重了,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争取公正的处理。
这样能避免老百姓被行政机关不合理对待,保障社会公平。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行政复议在行政法体系里,就像是一个监督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监控器,与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②关联知识:和行政诉讼紧密相关。
它们目的都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只不过行政复议是在行政体系内部先解决问题,行政诉讼就是到法院打官司了。
还有像行政主体的概念,因为得知道是谁做的行政行为才有办法复议嘛。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点难。
首先要搞清楚哪些事能复议,哪些不能。
就像有些内部行政行为一般就不能复议,这就容易混淆。
- 关键点:要准确确定复议的对象、复议机关,而且得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复议申请。
我记得有一次帮朋友研究他的一个小商户被查封的事儿要行政复议,结果差点就错过申请时间了。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挺重要的。
不管是法学考试还是公务员考试里涉及行政法部分,都会考到。
- 考查方式:可能直接问某一行政行为能不能复议,或者给出个场景让你找出复议机关是谁。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核心概念准确含义:行政复议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用于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方式。
在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引发争议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选择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程序和特点。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表示不满,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复议权限的机关请求重新审查、撤销或改变原决定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分为逐级复议和一次性复议两种情况。
逐级复议是指当事人先向下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再按照一定程序逐级向上级行政机关复议的过程。
而一次性复议则是当事人直接向有复议权限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该机关负责对申请进行复议。
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复议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应该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最终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决定履行义务。
行政复议的特点是程序相对简便、成本较低,且具有相对较高的效率。
同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的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比较熟悉,因此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进行审判,以决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分为诉讼请求、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
当事人根据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将受理案件,并依法组织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辩论,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与行政复议相比,行政诉讼的程序相对较为繁琐、时间周期较长,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
然而,行政诉讼具有人民法院的独立性和司法公正性,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专题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专题前言在人民政府开展行政管理工作时,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当的行政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损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于是,我国出台了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来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文主要介绍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一些基本内容。
行政复议法1. 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程序下,对对其行政行为不满意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请求,进行再审查和再裁决的行为。
2. 行政复议的原则(1)公开原则(2)平等原则(3)程序正义原则(4)必要原则3. 行政复议的对象(1)行政行为(2)行政强制措施(3)行政裁决4. 行政复议的程序(1)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行政复议机关的受理和审查(3)处理行政复议案件(4)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和形式(5)行政复议决定的送达5. 行政复议的效力(1)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2)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方式行政诉讼法1. 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行政行为或者处置案件中不服的行政行为,确认其违法性、无效性、撤销或者变更的诉讼活动。
2. 行政诉讼的原则(1)法律原则(2)公正原则(3)审判权保障原则(4)适当程序权利保障原则3. 行政诉讼的范围(1)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诉讼(2)行政行为的违法和无效的诉讼(3)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的诉讼4. 行政诉讼的程序(1)提起诉讼(2)受理诉讼(3)确认受理诉讼(4)开庭审理(5)判决和执行5. 行政诉讼的效力(1)生效(2)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比较(1)适用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只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则同时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等。
(2)法律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己组织内部再审查的活动,而行政诉讼则必须经过审判机关进行审理,法律性质不同。
(3)程序形式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之间的程序,程序简便迅速,在时间上具有优势。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法律知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一、行政诉讼概述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撤销或者改变原行政行为的程序。
1.1 行政诉讼的基本特点行政诉讼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法律性质:行政诉讼是一种法律争端解决的方式,受法律程序的约束。
(2)特殊性:行政诉讼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的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有所不同。
(3)相对性:行政诉讼是一方当事人针对另一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
(4)监督性:行政诉讼是对行政权力的一种监督手段,有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行政环境。
1.2 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普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出复议申请:当事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受理:行政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3)复议调查:行政机关会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采集证据,并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复议决定:行政机关会根据复议调查的结果,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相关当事人。
(5)司法救济: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的案件类型及相关程序这部份将对行政诉讼的不同案件类型进行细化讨论,并介绍相关的诉讼程序。
2.1 行政争议案件行政争议案件是最常见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涉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行政争议案件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立案受理: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进行案件立案受理。
(2)证据交换:当事人在立案后,会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据资料,并有权了解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3)庭前调解:人民法院会组织庭前调解,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能性。
(4)开庭审理:如果调解不成功,人民法院将进行开庭审理,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口诀记忆重点内容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口诀记忆重点内容行政诉讼法:一、受理范围口诀:英法制护发雾抚恤他表面意思:拿英法联合生产的护发雾剂抚恤他对应法条英:即营,认为侵犯自己经营自主权的法:即罚,对处罚行为不服的制:对人身或财产的强制措施不服的护: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义务发:对应发给自己的证照未发或不予答复的雾:即务,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抚恤:认为行政机关没发给抚恤金的他: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附行政处罚类型:小(销)刘(留)收款亭(停)二、不受理范围口诀(1):终归国内表面意思:终于回到了国内对应法条终: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归:行政法规、规章或机关制定发布的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国: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内:机关内部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口诀(2):应只调回全才表面意思:应该只把全才类人物调整回来对应法条英,即影,对权利义务没有影响的只,即指,行政指导行为调,调解行为回,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全,即权,公安等依刑诉法授权的行为才,即裁,法定仲裁行为三、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口诀(1):大海不省砖表面意思:向大海填砖会填很多砖对应法条大: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海:海关处理的案件不:即部,针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省:针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行为提起的诉讼砖:即专,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口诀(2):他先攻外(语)表面意思:准备考试他先复习外语对应法条他: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先:即县,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审理的攻:即共,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体诉讼案件外: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四、其他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情形口诀:更夫领进小孩对应法条更: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即复,与被诉复议决定由法律利害关系或为复议程序的第三人领:通邻,被诉行为涉及相邻权的进:通竞,被诉行为涉及公平竞争权的小:即销,与撤销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孩:即害,要求机关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五、法院可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口诀:力避剪指甲对应法条力:即利,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避:涉及回避事项的剪:通结,涉及诉讼终结事项的指:即止,涉及诉讼中止事项的甲:即加,涉及追加当事人的六、判决撤销的案件情形口诀:滥惩罚超不足表面意思:胡乱惩罚总是有不足之处对应法条滥:滥用职权惩:即程,程序违法罚:即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超:超越职权不足:主要证据不足行政处罚法:一、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的情形口诀:据书辩事理对应法条据:未依法告知处罚依据书:即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辩: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事:未依告知处罚事实理:未依法告知处罚理由二、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的措施口诀:划牌三法表面意思:划分纸牌的三种方法对应法条划: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牌:即拍,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三:按每日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家赔偿法一、赔偿后应当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的情形口诀:务必写重大事宜对应法条务:即污,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必:即逼,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暴力致伤致死写:即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重大事:即重大失,有重大过失的行为宜:即意,有故意的行为二、行政机关因人身损害而赔偿的情形口诀:气流致他尽打哆嗦对应法条气:即器,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流:即留,违法拘留致:即制,违法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他:其他违法行为尽:即禁,非法拘禁打: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哆:即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嗦:即唆,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三、行政机关因财产损害而赔偿的情形口诀:指派他征伐对应法条指:即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派:违反规定摊派费用的他:其他违法行为征:违反规定征收财物的伐:即罚,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附(1):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表现:全(权)程管其(期)对象附(2):违反征收摊派费用的表现:全(权)程正(征)视(事)数据四、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口诀:究他自个行为对应法条究:刑诉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自:因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损个: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行:即刑,刑法规定不负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为:即伪,因公民自己虚伪供述或伪造证据被羁押或判刑的五、判断是否个人行为的因素口诀:刚值时令表面意思:刚赶上时令对应法条刚:即岗,岗位值:即职,职责时:时间令:命令行政复议法: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机关的行为口诀:容海安睡会对应法条容:即融,金融海:海关安:国家安全机关睡:即税,国税会:即汇,外汇。
了解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了解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法是指授权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关系的一门法律学科。
在行政法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重要的诉讼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概念、特点、程序以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分为内部行政复议和外部行政复议两种。
内部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该行政机关自行处理或者转交上一级行政机关处理。
内部行政复议的特点是程序简便、速度较快、适用范围广。
它可以调整和改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外部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服内部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下,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外部行政复议的特点是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自律性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与行政复议相比,行政诉讼程序较为繁琐,时间较长。
但行政诉讼相对于行政复议来说具有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的特点。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平等诉讼权利,可以通过起诉、举证、辩论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可以独立主持公正审判,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可以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或者裁决。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行政争议解决的方式,但二者在流程、程序、结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1. 流程和程序:行政复议是一种内部程序,相对简便快速,由行政机关自行处理或者转交上一级行政机关处理;行政诉讼则是一种外部程序,需要立案受理,并遵循法庭规则进行诉讼。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如果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其中,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种主要的救济方式。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进行简要介绍,以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这两种制度。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的特点包括:1. 主体特定:原告通常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则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 对象特定:诉讼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3. 程序法定:行政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 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法院的判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方式,旨在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的特点包括:1. 主体广泛:申请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申请人则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 对象明确:复议的对象同样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3. 程序简便: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处理时间较短。
4. 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复议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虽然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但两者在程序、性质和效力上有所不同。
行政复议通常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需先经过行政复议。
如果复议决定不能解决问题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了解这两种制度的区别和联系,有助于公众在面对行政争议时选择适当的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区别简答题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查范围: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2. 救济方式: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就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3. 提起期限:行政复议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而行政诉讼对提起期限没有具体规定。
4. 结果效力:行政复议一般不用进行现场开庭,很多时候书面审理。
而行政诉讼以开庭为原则。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对行政诉讼结果不服,可以申请二审。
5. 性质:行政复议属于行政主体的内部救济,而行政诉讼属于司法救济,属于外部的救济。
总的来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两者各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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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解读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中两个重要的法律程序,用于解决行政行为争议,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解读,介绍其定义、特点、程序以及相互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一、行政复议的定义和特点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检查、改变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良好的逐级审查机制:行政复议程序规定了逐级复核的机制,即当事人在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机关会根据其权限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满意,还可以继续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复议。
2. 程序简便快捷:相比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程序比较简便,审理时间相对较短,可以更快地解决争议。
这有助于当事人及时获得救济,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3. 独立性和自由裁量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独立于原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对争议案件进行公正、客观的复核,有权做出独立的决策。
此外,行政复议机关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审查并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递交: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明确表达对行政行为的不满,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2. 受理和审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确认申请人的资格、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事实等。
3. 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完毕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复议决定。
决定可能包括维持原行政行为、改变行政行为或者撤销行政行为等。
4. 履行和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并执行。
如果行政机关未按决定执行,当事人可以继续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诉讼的定义和特点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满意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通过司法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诉讼程序。
行政法高频考点详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法高频考点详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导读】法律知识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必考知识,其中行政法内容属于常考科目,在备考过程中很多考生对于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个知识点把握不,容易混淆,在此,专门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解释,希望对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详细讲解】通过概念我们可以总结一个思路,即当官的处罚了某一个老百姓,这个老百姓不服,认为当官的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这个老百姓就要开始进行维权。
这是这两个知识点的相同思路,那么他们的区别在哪呢?具体举例子来看,区公安局对老王罚款500元,老王不服,认为区公安局不该罚他钱,于是老王就开始维权了。
那么老王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首先,老王能不能找其他区的公安局给评评理呢?不可以。
因为都是区公安局,不能够互相干涉。
那么老王应该找谁呢?当然是区公安局的上一级,说的通俗一些就是区公安局的爹,只有爹才能管自己的儿子。
区公安局的上一级有两个,即市公安局和区政府。
具体找谁由老王决定。
假如说老王向市公安局申请,要求给评评理,那么市公安局接受申请后,就得审查一下区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如果市公安局认为区公安局就应该罚老王500元,即维持了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那么老王此时又该怎么做呢?老王心里可能会想,他们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局正好是上下级的关系,官官相护。
所以自己下定决心,要找一个公平公正的机关解决,于是老王就找到了法院,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领域中两种重要的法律救济制度。
它们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本文将从定义、适用范围、程序特点、效力等方面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探讨。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以争取解决争议的一种手段。
1.1 定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认为违法、违规或不公正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其予以重新审查、变更或撤销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1.2 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对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规范性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1.3 程序特点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复议、裁决等环节。
相较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具有程序简便、成本低廉、审理时间短等特点。
1.4 效力行政复议的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应依法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异议,并且通过行政复议未能解决争议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2.1 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将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在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以决定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是否需要撤销或变更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
2.2 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公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通过行政复议未获得满意结果的情况。
2.3 程序特点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判决等环节。
相较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较为繁琐,费用较高,审理时间相对较长。
2.4 效力行政诉讼的判决,对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法院的判决。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救济方式,它们有着密切的关系。
3.1 衔接关系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具有相对连续的衔接关系。
《行政复议法》修订相关考点
《行政复议法》修订相关考点
《行政复议条例》修订的相关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复议的定义和范围:了解什么是行政复议,以及哪些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申请复议的方式、复议的程序、复议的结果及复议决定的执行等。
3、行政复议的主体和客体:了解谁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及复议的对象是什么。
4、行政复议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行政复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5、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了解在行政复议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6、行政复议的最新修订内容:了解最新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的修订内容,以及这些修订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
7、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了解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的关系,以及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的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考点还需依据最新的《行政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掌握。
了解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了解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领域中重要的法律程序,用于解决行政行为争议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特点、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自行审核或被他人请求审核的一种行政诉讼前救济程序。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自愿性:行政复议是对行政行为的一种自愿性审核,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复议。
2. 快捷性:相比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时限相对较短,可以更快速地解决争议。
3. 公益性:行政复议是一种公共利益的维护机制,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4. 效力暂缓性:行政复议一般具有效力暂缓的效果,即复议程序进行期间,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暂时不产生法律效力。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程序通常分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执行等阶段。
1. 申请:当公民认为遭受了不公平的行政行为时,可以向具有复议职权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 受理:行政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受理,确认是否符合复议条件。
3. 审查:行政机关会对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包括对事实、法律依据等进行综合评估。
4. 决定:经过审查后,行政机关会作出复议决定,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者进行变更、撤销等处理。
5. 执行:复议决定产生法律效力后,行政机关需要履行决定,并对涉及的行政行为进行调整或补救。
三、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决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强制性:公民不满行政行为可以直接诉诸法院,对行政机关起到监督作用,强制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2. 公开性:行政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和权益保护,一般对外公开进行,保证司法公正和公众监督。
3. 终局性: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终局性,对行政行为做出审查决定后,行政机关不再对其行为进行复议。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行为复议和行政诉讼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行为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行为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其中,行政行为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常见的行政争议解决途径。
本文将从行政行为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程序和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行政行为复议行政行为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直接关系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并决定是否修改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行为复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复议、复议审查、复议决定等环节。
在行政行为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限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陈述要求修改或撤销行政行为的理由和依据。
复议机关则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将复议结果以复议决定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继续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行为复议作为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具有程序简便、时效性好等特点。
它旨在通过行政机关的内部程序解决争议,降低行政诉讼的成本和繁琐程度。
但也要注意,行政行为复议并不适用于所有行政争议,特定情况下仍需要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
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对该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包括起诉、受理、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起诉人应当将起诉状提交人民法院,并明确请求和事实依据。
人民法院则依法受理起诉,组织开庭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做出判决。
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判决结果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诉讼作为一种法律保障手段,可以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制约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相对于行政行为复议而言,行政诉讼程序更加正式、公正,具有更好的法律效果和保障力度。
三、权利义务在行政行为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人或起诉人享有一系列的权利,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则有相应的义务。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法领域中的重要内容,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主要监督方式之一。
它是指行政机关自行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审查和重新决定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程序的开展,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本文将对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作用、程序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综述。
一、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起的复议,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法性进行自审、自查、自更正的程序。
它是行政机关自行监督、自我纠正的一种机制,是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行政复议的作用1.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制度的开展,可以使行政机关对自身的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行进行复核、更正的过程,通过复议程序,可以使行政机关主动发现和纠正错误行为,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复议制度的存在,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督促作用,可以强化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复审、裁决等阶段。
1.申请阶段: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一般在接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
2.受理阶段:上级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受理。
受理时会核实申请复议的资格和时限,如果符合条件,会受理复议申请并办理后续程序。
3.复审阶段:上级行政机关会对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复审、调查,核实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适用等情况。
复审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4.裁决阶段:上级行政机关在复审后会对复议申请作出裁决,裁决可以是维持原决定、变更原决定或者撤销原决定等。
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的知识点
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为赔偿义务机关。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错误拘留的;错误逮捕的;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因公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但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的;申请人申请停止且复议机关认为合理的,可停止;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由最初的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经复议并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都有,可择其一,最先收到的管辖。有管辖权却不能的,由上级指定,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或共同上级指定;中级管理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直接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经复议并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的是共同被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同一或同样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经人民法院可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经法庭审查属实,才成为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被告负有举证责任,但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被告改变,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关于行政复议的知识点背诵
关于行政复议的知识点背诵一、知识概述《行政复议》①基本定义:行政复议呢,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然后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重新审查这个行政行为的要求。
简单讲,就像是你觉得某个当官的做了个决定让你受委屈了,你去找个更能说理的地方告状,让人家看看这个决定对不对。
②重要程度:它在行政法这个学科里可是很重要的哦。
这是一种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也给老百姓提供了一个救济自己权益的方法。
要是没有行政复议,咱普通人被行政机关委屈了,那可能就没地儿说理去了。
③前置知识:得先了解啥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这些基本概念。
比如说,你得知道政府部门哪些行为算行政行为,像交警开罚单就是典型的行政行为。
④应用价值:实际中很有用啊。
比如说我有个朋友开了个小饭店,卫生部门突然给他说卫生不达标要罚款很多。
他觉得卫生部门检查的时候有不合理的地方,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让更高级的部门去看看这个罚款决定到底合理不合理,要是不合理就可能把罚款的事儿改回来。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行政法里,行政复议可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它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知识点都是有关联的,都围绕着行政权的行使和公民权益的保护。
②关联知识:和行政诉讼关系紧密。
区别呢,行政复议是找行政机关内部说理,行政诉讼是去法院打官司。
还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相关,像合法行政原则,如果行政行为不合法,就可能被行政复议机关否定。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一定难度。
好多人弄不清到底哪些事儿能复议,哪些不能。
比如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处分一般就不能复议。
- 关键点:得准确找到复议机关是谁。
像如果是对县级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那复议机关可能是这个部门所属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
按我的经验,这个挺容易让人迷糊的。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还挺重要的,无论是公务员考试中的法律基础知识部分,还是法学专业考试里的行政法部分都爱考。
- 考查方式:可能直接考定义,也可能给一个案例让你分析能不能复议、谁是复议机关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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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2节 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1项)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附带审查: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注意】可以“一并”申请附带审查的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3..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理解】外部行为可议,内部行为不可议,但可以依据《公务员法》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理解】行政机关并未行使行政权,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
(1)申请时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行政复议受理
(1)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1.可以复议
2.附带审查
3.不可复议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4条)。
(老百姓说的不算)
3.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1)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注意】行政复议参加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2)行政复议机关(找“爹”)
本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主管部门
4.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4)决定种类: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5)生效——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1、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民事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对比】
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1.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12条)
1、受理
2、不受理
2.法院“不受理”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诉讼管辖
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
2.地域管辖
(1)一般情况: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行政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提示】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情况:2种重点掌握第二点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了解)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程序
1.起诉和受理——选择复议和必经复议
【1】必经复议的情况下,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先复议再诉讼)【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直接诉讼)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可以起诉。
(紧急情况下不受该期限限制)【4】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时效)
【5】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6】法院接到起诉状,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和判决
(1)公开(有例外: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申请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合议庭
(3)回避制度
民事诉讼一般应调解,但也有例
(4)审理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当地的地方性法规
参照:规章
(5)调解:一般情况:不适用调解
特殊情况:(有例外可以调解的)
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5)一审判决: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
(6)生效时间
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
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