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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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

司 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关键信息项: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行政诉讼的管辖3、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4、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5、行政诉讼的程序6、行政诉讼的判决和执行1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11 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不作为112 不可诉的行为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行为刑事侦查行为调解和仲裁行为行政指导行为12 行政诉讼的管辖121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122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管辖13 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131 原告的确定行政相对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32 被告的确定行政机关经授权的组织委托的行政机关多个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被撤销的情况14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141 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142 举证责任被告的举证责任原告的举证责任举证期限143 证据的审查和认定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审查15 行政诉讼的程序151 起诉和受理起诉的条件受理的程序152 审理和判决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153 执行程序执行的主体执行的措施16 行政诉讼的判决和执行161 判决的种类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162 执行的条件和方式执行的条件执行的方式以上内容涵盖了司法考试中行政诉讼法的主要考点,考生在复习时应重点掌握这些内容,以便在考试中取得良好成绩。

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考点

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考点

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考点(加粗、下划线的为重点)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a、合法行政原则包括法律保留(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与法律优先(制定的任何文件不违法、不越权,积极履行)b、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在为实现某一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应当在一定限度以内,选择对当事人权利影响最小的手段)c、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要求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公务回避d、高效便民原则高效便民: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e、诚实守信原则诚实守信:提供的信息真实可信、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的规定一经作出不能轻易的变更,如果确实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须改变的,除了必须有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外,还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偿。

f、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由本级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编制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政府还要报本级人大备案g、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授权是授权本无权的组织或机构。

委托除了机构或组织,还可以是个人;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上的依据,委托只要求不违法即可;授权的后果归属于被授权的组织,委托的后果归属于委托者。

2、公务员a、公务员的处分:警告(6月)、记过(12月)、记大过(18月)降级(24月)、撤职(24月,并且降级)、开除。

注意:1、处分的适用:多个处分的合并类似有期徒刑的合并,但是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从重处分:主犯、毁灭证据、妨害他人作证的、包庇从轻处罚:主动交代、避免损失、检举揭发减轻处罚:主动交代并且避免损失的免予处分:情节轻微,且批评后改正的。

2、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记过、记大过、降级和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失为恢复原级别、职务。

b、任职回避:近亲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隶属于同一领导职务、或者直接上下级关系、或者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组织纪检检查审计财务职务。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一、行政诉讼法的概述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的性质、组成、受理、审理、判决等方面的规定。

二、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法院。

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行政行为的实施者,通常是行政机关;法院是行政诉讼的审判机关,可以是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包括法定主体、法定行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要求。

法定主体是指具有诉讼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行为是指具体的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权益是指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权益应当是合法的。

四、行政诉讼的起诉要求行政诉讼的起诉要求包括起诉状的形式、内容和送达等方面的要求。

起诉状应当采用特定的格式,包括格式、标题、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陈述等内容;起诉状应当通过法定的送达方式送达给被告。

五、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包括受理条件、受理范围和受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法院应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受理,并将受理决定通知原告和被告;受理范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合法行政诉讼的范围。

六、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调查取证、举证质证、辩论和判决等程序。

法院应当根据审理的需要,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和陈述意见;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判决,并通知当事人。

七、行政判决的执行行政判决的执行是指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应当履行判决的决定。

行政判决的执行可以采取罚款、强制执行、行政监督等方式,被告应当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

八、行政诉讼的上诉程序行政诉讼的上诉程序是指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上诉状的形式、上诉理由、上诉期限和受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重点整理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重点整理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重点整理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点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就行政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根据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原告;2. 行政诉讼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协议的解释、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等;3. 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行政裁决复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程序;4. 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行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属于国家行政法的范畴;5. 行政诉讼的法律效力: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具有终局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二、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争议必须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内容;2. 原告必须为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具备者;3. 原告必须具有诉讼利益;4. 原告必须依法提起诉讼的合法期限内;5. 原告必须尽到诉讼前的法定程序;6. 原告必须提出明确的请求。

三、行政诉讼的程序流程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受理: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由法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受理;2. 传票传唤:法院根据立案受理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传票传唤,要求到庭参加诉讼活动;3. 举证辩论: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通过提供证据、陈述理由等方式进行举证辩论;4. 审理判决:法庭根据证据、法律规定等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5. 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被告必须履行判决内容,否则将进行强制执行。

四、行政诉讼的几个核心问题1. 行政诉讼中的主体责任问题:主要针对行政机关是否滥用职权、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等问题进行判断;2.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问题:包括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证据是否合法获取等问题;3. 行政诉讼中的救济问题:主要是对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性,原告是否有权利进行救济等问题进行研究;4. 行政诉讼中的裁量标准问题:主要是法院如何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判和裁量。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全整理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全整理

名词解释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又称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它是指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横向划分其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经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一)由下向上转移;(二)由上向下转移。

移送管辖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送给有权管辖的法院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冲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关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作出了不相同的规定,法院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就会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必要共同诉讼是当事人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不可分离,因而必须实行诉讼主体的合并。

①行政诉讼中的共同被处罚的人.②侵权案件中的致害人和受害人均对给予致害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

③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受害人,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

共同受害人为共同原告。

④被指控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参与作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个人或组织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其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1。

举证责任是一种风险,即一种不利后果出现的可能性2。

出现败诉后果的条件是承担该风险的当事人不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3.举证责任这种不利的风险是由法律规定在当事人身上,不是当事人选择的结果诉的分离对原告提出的几个诉单独审理,或法院将一个行政案件中已经合并受理的几个诉分开单独审理。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一、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一)合议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二)回避制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三)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四)两审终审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情况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复习纲要

行政诉讼法复习纲要

行政诉讼法复习纲要名词解释1、先予执行:先予执行,又称先行给付,系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对方财物,或者预先为一定行为的行政诉讼执行制度。

2、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系指因行政诉讼的原告不服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

3、履行判决:履行判决,即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存在,从而责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形式。

4、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对引起该案件的行政争议相关的民事纠纷一并审理的诉讼和诉讼关系的总称。

5、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又称移转管辖,它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

6、行政诉讼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法定代表人是在行政诉讼中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7、非诉执行: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也称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简称“非诉执行”,是相对“诉讼执行”而言。

具体言之,这里的“非诉执行”系指:人民法院由于行政机关或者权利人的申请,依法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由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8、诉讼终结:诉讼终结,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诉讼无法继续或者继续审理已无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法律制度。

简答题一、什么是行政确认判决?在哪些情况下适用?行政确认判决,即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被诉行为合法或有效以及违法或无效的判决形式。

适用情形:在性质上,确认判决有两类:一、确认被诉行为合法或有效的判决形式:这类确认判决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于判决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

二、确认被诉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形式:这类判决可在以下情形作出:1、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诉讼法》规定,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

A. 行政机关B.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C. 受委托的机构D.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答案:E(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条)2.《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

A. 对等B. 平等C. 不平等D. 基本平等答案:B(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七条)3.《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是()。

A. 上一级法院B. 同级人民政府C. 同级党委D. 检察院答案:D(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十条)4.A市B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赵某私自从外省购进、染有口蹄疫奶牛30头一案进行行政处罚时,赵某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案情较为重大,他应当直接向()提起诉讼。

A. B县法院B. B县公安部门C. 省级高级法院D. A市中级法院答案:D(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5.《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 )可以提起诉讼。

A. 其近亲属B. 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C.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D. 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答案:A(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6.A养殖场因不服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处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期间因A养殖场经营不善被B养殖场收购,那么行政诉讼的原告是()。

A. A养殖场原法人B. B养殖场法人C. A养殖场所在地政府组织D. 由人民法院指定答案:B(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为行政诉讼被告。

A. 该派出机构B. 该行政机关C. 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D. 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答案:B(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8.郭某对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处罚偏重,改变了原处罚数额。

但郭某仍不服,欲将()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1、行政纠纷:具有行政权力的机关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其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而引起的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

特征:1、行政纠纷发生在官民之间;2、行政纠纷的内容是关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争议;3、行政纠纷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争议;4、行政纠纷的形成起因于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2、行政诉讼概念: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请求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解决行政纠纷的诉讼活动。

特征:1、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处理行政纠纷的司法活动;2、行政纠纷兼具解决纠纷、救济与监督的功能;3、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身份恒定;4、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有限。

3、行政诉讼法的概念:是指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诉讼活动的行为准则。

立法宗旨: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4.、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的一般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5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7、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特殊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合法性审查的意义:明确了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权限范围,划分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的作用领域;确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受损害时,有权获得司法补救的权利;符合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使行政权的存在、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从而使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紧密联系起来,使客观评价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了理论上和法律上的可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名词解释1.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活动区别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行政合理性原则:合理行政原则是实施行政法范畴。

3.1比例原则:兼顾适当性、必要性、衡量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包含三个子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比例性原则。

3.2平等对待:非有正当理由不得区别对待,即非歧视原则。

行政主体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同情况做出相同的对待,不相同的的情况做出有差别的对待;国家应平等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4.行政授权: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管理,并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5.行政委托: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依法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行为,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行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其后果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

6.行政立法: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7.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8.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行政强制:9.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实现行政目的,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调查取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或财产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政行为。

9.2行政强制执行: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依法采用有关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名词解释1.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的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的社会组织2.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公共行政关系,规范公共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规范公共行政活动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公共行政活动予以监督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即将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4.行政行为:是指国家公共行政主体和社会公行政主体所实施的、与行使公共行政权有关的、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全部活动。

①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机关家行政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5.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7.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该制度的设置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途径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简答题1.行政法法律渊源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来源。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狭:只能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中央部门、地方政府)、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际条约与协定(经我国政府批准的才能在我国实施有效)2.行政法基本原则大陆法系:①依法行政 1>法律创制原则2>法律优越原则3>法律保留原则②比例原则1>适当性(妥当性)原则:手段合法2>必要性原则(最小损害)3>利弊权衡性4>目的正当性普通法系:①越权无效原则②正当程序原则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①合法行政原则:1>职权法定2>法律优先3>法律保留: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②合理行政原则:1>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的目的正当的动机考虑相关的因素,排除不相关的因素,最小损害不得任意延迟或不作为③诚信原则:1>行政法律规范具有稳定性和不可溯及性2>行政主体应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3>行政主体要信守承诺4>信赖保护④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2>回避3>说明理由4>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5>不单方面接触6>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⑤便民高效原则:1>严格遵守法定时效2>积极履行法定职责3>提供优质服务⑥权责统一,责任追究原则:1>权责相当2>违法必究3.行政行为效力内容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上所产生的效果或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所发生的影响。

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10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撤销和法律效力?
(1)基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撤销。对在成立时具有违法情形或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予以撤销。同无效一样,被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视为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权利义务关系被恢复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以前的状态
(2)作为行政处罚的撤销。这种撤销的原因是具体行政行为成立后相对人未受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而实施了违法行为,因而这种撤销只能使原具体行政行为从撤销之日起丧失法律效力,而不能溯及成立之时。
4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行政主体可能是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他只是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共同构成相应关系的双方。之所以均称为“行政主体”,是因为它们是同一当事人,并且它们在其他法律关系中的不同法律地位均是因为其在行政管理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而产生的。
11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1)、行政许可法定原则。包括可以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范围法定、设定和实施的主体法定、设定的权限法定、设定和实施的程序法定。
(2)、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1)公开。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规范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开,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和条件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过程应当公开。(2)公平、公正。即在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公平、公正,不得给予一些人特权或者给予一些人轻视,同样条件和情况必须同样对待。
权力:申请权、参与权、知情权、正当程序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补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义务: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公务的义务,维护公益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2023年省考行测考试诉讼法知识点

2023年省考行测考试诉讼法知识点

2023年省考行测考试诉讼法知识点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采用独任制审判方式。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省考行测考试诉讼法知识点,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省考行测考试诉讼法知识点一、重点理论总结(一)民事诉讼简易程1.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满足如下条件,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其他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2.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3)非讼案件:特别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

(4)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6)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件。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3.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1.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满足如下条件,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拓展:公考行测复习选词填空技巧在这一部分,最常出现的问题就是:我觉得读起来很通顺啊,为什么不能用呢我觉得这个不太好吧,怎么选这个呢......像是类似的“我觉得”数不胜数,但是我们要明白的是,“逻辑填空”之所以叫“逻辑填空”,就是因为这部分题目在考查我们的一个逻辑性,通俗来说,就是你有没有分析清楚上下文之间的关系,毕竟我们要做的是还原作者当时的文段,而并不是在自我创作。

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实体性基本原则P64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自由不得侵犯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应注意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越权无效原则——无权限、级别越权、事务越权、地域越权信赖保护原则——有四个要求: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作出授益行政行为后,非相对人过错,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不得撤销或改变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改变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比例原则2、程序性基本原则P72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自己不作自己的官、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行政公开原则——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标准、条件公开,程序、手续公开,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行政信息、情报公开行政公正原则——依法办事、不偏私,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自己不作自己的法官,不单方接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行政公平原则二、其他行政主体P137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3、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三、公务员范围、回避制度以及救济P1491、范围:我国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我国公务员是指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我国公务员包括执政党和参政党机关以及公共社会团体中履行公职纳入国家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

2、回避制度:P157 回避是公务员主管部门为保障公务员公正执行公务和树立机关的公正形象而对具有某种法定情形的公务员进行特殊任务安排,使其避开某种地区、某种岗位任职或避开参与某种公务处理的制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1)宪法;(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具体要求: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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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又称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它是指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横向划分其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
《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经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一)由下向上转移;
(二)由上向下转移。

移送管辖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送给有权管辖的法院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冲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关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作出了不相同的规定,法院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就会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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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诉讼是当事人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不可分离,因而必须实行诉讼主体的合并。

①行政诉讼中的共同被处罚的人。

②侵权案件中的致害人和受害人均对给予致害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

③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受害人,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

共同受害人为共同原告。

④被指控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参与作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其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1.举证责任是一种风险,即一种不利后果出现的可能性
!
2.出现败诉后果的条件是承担该风险的当事人不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
3.举证责任这种不利的风险是由法律规定在当事人身上,不是当事人选择的结果诉的分离对原告提出的几个诉单独审理,或法院将一个行政案件中已经合并受理的几个诉分开单独审理。

进行诉的分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法院已经将几个诉合并受理;
②对已经合并受理的几个诉不能或者不宜合并审理
撤诉是原告表示或依其行为推定其将已经成立的起诉行为撤销,法院审查后予以同意的诉讼行为。

撤诉的条件:时间上:受理后,宣判前。

经法院审查,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缺席判决是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当事人一方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继续审理并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
(1)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到庭后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2)原告虽申请撤诉但法院不准许,其拒不到庭,若原告未申请撤诉,但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仍拒不到庭的
简述题库
正面
《行政诉讼法》第11条:
(一)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二)对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四)认为行政机关对要求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申请予以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五)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案件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反面
·
行政诉讼法》第12条: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九)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力、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诉的构成要素就是构成一个诉所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它是使诉特定化的根据和区别各个不同诉的标志。

诉的构成要素包括:
1.诉讼当事人—当事人地位不可转换,不可反诉
2.诉讼标的。

所谓诉讼标的,就是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审理和解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3.诉讼请求。


4.诉讼理由。

国家行为不受诉
1.这种行为有其特殊性,涉及整体利益和集体利益
2.这种行为通常以国家的对内、对外的基本政策为依据以国际政治斗争的形势为转移,法院很难作出判断
3.国家行为的失误通常只由有关领导人承担政治责任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复杂案件界定
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3.涉外或涉港、澳、台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案件
4.被告为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基层法院不适审理
5.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参照规章规则
(一)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参照规章”的具体动作规则
1.实际上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规章的选择适用权
2.前提是审查规章,通过审查确定规章的合法性,从而决定参照与否和是否适用
3.经审查,认定相应规章合法,该规章即与法律、法规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该适用,只不过适用的形式存在一定的差别
(二)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对行政机关依据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规则
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对规章以下行政规范必文件亦要予以参照或参考,只要其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就应认定其合法性
)
①一般规范性文件可以用来判断被告是否滥用职权。

②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行为是否显失公正的判断标准。

1. 依据:法律、法规
2. 参照:规章。

3. 援引:司法解释。

4. 引用:其他规范性文件。

原告资格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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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24条和相应司法解释
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按法
定程序宣告死亡。

近亲属的范围,按《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2.有权可以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提起诉讼。

未成年人的原告资格问题
被告资格转移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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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加以确定和保护的一项诉讼制度。

证据保全条件
1.必须存在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证据的情况
2.采取保全措施的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
3.提请证据保全的时间一般应当是在诉讼开始之后法院调查程序开始之前
诉的构成要素
诉的构成要素就是构成一个诉所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它是使诉特定化的根据和区别各个不同诉的标志。

诉的构成要素包括:

1.诉讼当事人—当事人地位不可转换,不可反诉
2.诉讼标的。

所谓诉讼标的,就是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审理和解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3.诉讼请求。

4.诉讼理由。

法院对起诉的审查
1.相应案件是否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是否遵循了法律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的规定
,
3.是否符合法律对起诉期限的规定
4.是否是重复诉讼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原审人民法院或其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提起再审,进入审判监督程序
2.人民检察院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人民法院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3.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可在裁判、调解书生效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程序
(一)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二)分别适用一审、二审程序
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情形:
1.应回避而未回避;
2.应开庭而未开庭即作出判决;
3.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即作缺席判决;
4.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5.对当事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
6.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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