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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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

3兴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现状分析

3.1兴业银行简介

3.1.1公司概况

兴业银行1988年成立。经国务院、人民银行审批通过的首批商业股份制银行之

一,总行在福建,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107.86亿元。

开业以来,兴业银行以“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理念,致力为客户提供高效、

优质的服务。截至2013年1月,兴业银行总资产达到31198.13亿元,股东权益1599.26 亿元,不良贷款的比率为0.4%,实现净利润387.11亿元。

兴业银行从2010年开始开展供应量金融业务,虽然相比深圳发展银行和其他某

些银行来说,起步较晚,但是其发展之迅速也是英气了业界的关注。随着兴业银行

的公司金融专业化的深入改革,作为“一体两翼”公司金融的关键组成部分,贸易

金融相关业务有着强劲的发展势头。

3.1.2兴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及开展情况

兴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业务分为四大类:预付类,存货类,应收类和其他类。

2011年兴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有较快的发展。2011年1-11月,全行供应链金融业

务量较去年全年增长超过2.5倍,2011年11月末供应链融资业务余额较2010年底

增长接近5倍。

截至2011年11月末全行综合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如表3.1所示;

从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截止2011年11月兴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量为7685.55

亿元,计划完成率达到了181.55%,显示了较好的综合业务开展效果。

截至2011年11月末分行综合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如表3.2所示:

截至2011年11月末,共有32家分行超额完成供应链金融业务量指标,14家分

行完成核心企业拓展计划。从表中的排名情况可以看出武汉在发展核心客户方面在

全行居于首位,显示了未来较好的业务发展潜力。

截至2011年11月末全行国内供应链融资业务结构分析如图3.1所示:

今年以来,国内代付业务蓬勃发展,在信贷规模受限的情况下为大量客户解决

了融资问题。代付业务平均吸存率为40%,手续费率近1%,带来了丰厚的中间业务收入,但该项业务占比过高也凸显了兴业银行贸易金融业务结构的脆弱性,兴业银行仍需进一步夯实预付、存货和应收类业务的基础。

3.2兴业银行供应链金融模式

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是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结合体。如图3.2所示。中小企业

在整个产业链中处于劣势地位,要想顺利的跻身于产业链,必须有较富余的流动资金以顺利完成上游的采购和下游的销售。这就决定了中小企业必然存在的融资需求。兴业银行在充分考虑的中小企业的需求和整个供应链的运作模式后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了控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票据池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以保证整个供应链的顺利进行,同时实现自身收益。

3.2.1控货融资业务

控货融资业务,是指兴业银行以控制、占有或者委托第三方控制、占有客户合

法所有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产或权利凭证为主要风险控制措施,给予客户短期融资,满足其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主要有两种业务模式:一是存货环节融资业务,

即动产或物权凭证质押授信业务,包括动产质押、仓单质押、标准仓单质押等;二是订货环节融资业务,包括保兑仓业务、进口控货开证业务等。控货融资业务项下信用产品主要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国际贸易融资、承兑、贴现、商票保贴等。动产是指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货物,包括大宗商品、原材料、

半成品、产成品等。动产质押是指客户(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货物移交兴业银行(质权人)占有,将该货物作为兴业银行债权的担保。双方必须签订动产质押合同,质权生效的条件是标的货物的移交占管。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质押是指客户(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仓单

移交兴业银行(质权人)占有,将该权利凭证作为兴业银行债权的担保。双方必须签订仓单质押合同,质权生效的条件是仓单的背书转让,即由客户(出质人)在仓单上进行设定质押背书并将仓单交付给兴业银行(质权人)。

标准仓单是指符合商品期货交易所规定的,由商品期货交易所制定交割仓库在

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由指定仓库签发给货主的、并经商品期货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标准化实物提货凭证。兴业银行标准仓单仅包括中国各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商品期货对应的标准仓单,商品期货交易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1)客户和监管方的选取

兴业银行在开展此业务时,在客户选择方面,在满足兴业银行关于授信客户的

基本要求基础上,还应满足客户资本达到一定额度,购销渠道稳定,现金流量充足等要求。其中:

(1)贸易型企业

行业经验三年以上且近两年连续赢利;

如属外贸型企业,其进出口额逐年递增、经营用于质押的货物两年以上且无库

存积压现象、无逃套汇、骗税走私等不良资信状况。

(2)生产型企业

近三年连续正常经营且近两年连续赢利;

主营产品销售顺畅、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和存货周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客户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资信良好、重信誉、守信用,经营管理能力强,

从业时间长、经验丰富。若是进口控货开证业务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客户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与兴业银行已建立国际结算业务往来;

信用证项下的进口商品为其主营商品,正常情况下可依靠进口商品的销售收入

进行信用证项下付汇或偿还兴业银行融资。

在控货融资业务中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第三方则是监管方,监管方是指兴业银

行认可的,与授信客户没有关联关系,能提供专业仓储的监管服务,能受理兴业银行的委托。代为占有、监管兴业银行质押货物的物流仓储企业或其他拥有仓储监管服务能力的机构。监管方应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仓储的经营资格,且有着独立提供监管服务的仓储公司。如果监管方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则需要母公司出具其能够开展质押货物监督服务的书面授权。并且该母公司已经在兴业银行认定的合格仓储方之列。在公司管理和经营实力方面,要求监管方已经连续三年以上的经营,且从事两年以上的质押货物的监管业务。监管方实力夯实,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且内部合规管理严密,有完善的仓储管理制度。

从谨慎原则角度出发,在质押率的确定方面应充分考虑质押物种类及变现程度

的难易。了解质押物的价格波动区间,跟踪质押物的价格走势,预测在大的宏观经济背景下质押物的价格趋势。对于质押物处置的税费问题、仓储期间的监管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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