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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民事⾏为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我们每个⼈都具有民事法律⾏为,是法律事实中⾏为的组成部分。

但是,民事法律⾏为也有⽆效和有效之分,那么在法律中对于民事⾏为的有效要件是如何进⾏规定的呢?这就需要⼤家做好相关的了解,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为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
(⼆)意思表⽰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三项是民事法律⾏为⽣效的实质要件,民事法律⾏为⼀般只要具备实质要件就发⽣法律效⼒,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法律⾏为还要具备特殊形式要件才能发⽣效⼒,也就是所谓的⾏为形式合法。

《民法总则》
第⼗七条⼗⼋周岁以上的⾃然⼈为成年⼈。

不满⼗⼋周岁的⾃然⼈为未成年⼈。

第⼗⼋条成年⼈为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实施民事法律⾏为。

第⼀百三⼗三条民事法律⾏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的⾏为。

看完本⽂之后我们可以知道,想要民事法律⾏为有效,就必须同时具备这些要件,这样才能符合法律的规定。

⼤家在这⽅⾯不清楚的情况下就要仔细看看本⽂的内容,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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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毕业论文.doc

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毕业论文.doc

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毕业论文本文档下载自文档下载网,内容可能不完整,您可以复制以下网址继续阅读或下载:/d136553394.html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XXX、XXX (XX 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内容提要]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要件的规定实质上反映了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关系,或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

除为了公共利益之维护,国家应尽可能减少对市民社会的主动性干预,而着重以为市民社会提供被动性救济途径并以此实现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这种理念支配下,作者对传统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论说了一个新的认识。

[关键字]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私法自治市民社会政治国家某一社会关系一旦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就不得不接受法律的意志。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规则便是这种关系的外在表现。

这些规则的设定,实质上反映了各方利益的平衡或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的调和。

然而,由于法律理念的不能保持一致或曰贯彻到底,有关的理论及立法在实践中带来了诸多矛盾和困惑,枚举数例如下:《民法通则》规定合法性为民事法律行为(即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民法通则对法律行为的定义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因此又不得不独创了“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来解决“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带来的逻辑上的混乱,并且把“民事行为”作为它们共同的上位概念。

然而这些技术上的处理,却难以解决其内部的逻辑矛盾。

(详见高在敏,陈涛.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的质疑[J].法律科学(西安), 1998. 5.作者指出,以意思表示作为“民事行为”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是对这一概念应有内涵的一种变异和任意强加,因为民事行为应指有民事法律意义的,在人的意识支配下的人身体的动静;而且这种处理缩小了该概念应有的外延;同时还会在变异了的民事行为概念与原本攘括着一切民事行为事实的民事行为概念之间造出无法解决的矛盾、冲突。

法律行为理论的基础知识详解

法律行为理论的基础知识详解
包括赠与、无偿的保管合同。
为。
解释:区分意义: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1)确定行为的性质,法律规定某些民事行为必需是有偿的或必需
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特点:(1)主体两个以上(2)意思表示的内容具有
是无偿的。如买卖是有偿的,赠与是无偿的,对此当事人不能自己商
赠与、酬劳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时,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
偿的法律行为,则对于获得利益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不作要求。
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见以上行为无效。(2)当事人超越经营
3、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背国家限制经营、
要式行为是指不但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只能实行一个特定
为。
律行为。典型的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4)主见撤销权。依据《合同法》第 74 条的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
法律行为成立包括三个要素:当事人、标的、意思表示。
的情形有三种:免除、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中免除、
1、法律行为生效的实质要件:
无偿转让不需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时,
(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
(1)有偿法律行为,是指取得权利时必需支付的对价的民事法律行
事法律行为。
为,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特点:不需要他人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果。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有
(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取得权利时没有支付对价。典型的无偿法
免除债务、托付代理的撤销行为、无权代理的`追认行为、单方解除行
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为、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一般理论1、法的概念与特征——是指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2、法的特征1.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3.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4.规定权利和义务。

一、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的含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的种类1.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1)授权性规范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肯定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须的行为自由。

如宪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民法通则98: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义务性规范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①命令性规范,即规定主体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

如宪法56: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商标法:商标使用人应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②禁止性规范,规定主体的消极(不作为)义务。

即禁止主体为某种行为,以实现权利人的利益。

如“严禁刑讯逼供”。

(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例题·单选题】《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该法律规范属于( )。

A.义务性规范B.禁止性规范C.授权性规范D.任意性规范【答案】A2.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

”这属于什么样的规范?属于授权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3.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练习题·单选题】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属于()。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无须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可自主决定采取何方式 注意:现代法律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 则、要式为例外。 区分的意义: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不采取特定形式,一般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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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以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 主民事法律行为(如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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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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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的几个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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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的几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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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行为的含义与类型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意思表示为要 素,旨在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 2.无效民事行为 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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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1)实践性行为以标的物交付为特别成立要件。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方为成立的,采用书面形式 为特别成立要件。 (3)要式行为,法律规定的形式是特别成立要件 (二)民事行为的生效 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而能够取得法律认可 的效力,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终止。 民事行为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民事行为的有效,即 一个民事行为是否构成一个具有合法性的民事法律行为,属 于价值判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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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民事行为
是否以意思表示 为要件 行为发生依据 行为人是否具备 民事行为能力 是 行为人意思表示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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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行为
否 法律规定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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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分别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分别是什么

合同⽣效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分别是什么我们都知道,现在企业和个⼈的经济活动离不开合同,凡事都需要签订个合同来约定内容,明确责任。

合同也不是双⽅签署了就⽣效的,需要⼀定的条件。

那到底是什么呢?今⽇店铺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效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分别是什么⼀、合同⽣效的形式要件合同⽣效包括两种情况:⼀是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这是合同⽣效时间的⼀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的约定,合同成⽴的时间就是合同⽣效的时间。

⼆是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批准、登记时⽣效。

三是双⽅当事⼈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合同⽣效的实质要件1、⾏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民事⾏为能⼒是指民事主体以⾃⼰的⾏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为能⼒的⼈才有资格订⽴;不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的⼈所订⽴的合同为效⼒待定的合同。

但不具有相应民事⾏为能⼒的⼈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订⽴合同。

2、意思表⽰真实意思表⽰真实是指表意⼈即意思表⽰的⾏为⼈的表⽰⾏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的效果意思,即当事⼈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致即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的和合同的内容⽽⾔的。

合同的⽬的是当事⼈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种效果。

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合同⽣效是指什么意思是指已经依法成⽴的合同在当事⼈之间产⽣⼀定的法律约束⼒,亦即法律效⼒。

合同⽣效意味着双⽅当事⼈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的义务;任何⼀⽅不得擅⾃变更和解除合同;⼀旦当事⼈⼀⽅不履⾏合同规定的义务,另⼀⽅当事⼈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效后,对合同当事⼈之外的第三⼈也具有法律约束⼒,第三⼈(包括单位、个⼈)均不得对合同当事⼈进⾏⾮法⼲涉,合同当事⼈对妨碍合同履⾏的第三⼈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法律行为要件初论

法律行为要件初论

法律行为要件初论摘要:面对日益复杂的民商事纠纷,民事法律行为要件的构成要件分析将有效为解决诸如“一房二卖”的民事纠纷提供一条思路,以使类似问题得到妥善而周全的解决。

关键词: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一、引例甲将房子卖给乙,签定了合同并把房子交付给乙使用但未经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后来房价上涨,甲又将房子卖给了丙,并和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人是丙。

这是一起简单的“一房二卖”的案例。

本案中,丙虽然后买,但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就是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经过登记生效了,且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所有人是丙,因此,丙是房子的所有人,取得了对该房屋的物权。

甲与乙之间先前签定的合同是有可能引发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但是由于没有登记,致使该物权变动没有生效。

尽管甲与乙之间没有办理物权登记,乙没有取得对该房屋的物权,但并不影响甲与乙之间债权合同的效力。

对于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当然可以约定生效,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生效。

只要法律和合同没有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为生效时间。

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乙因此受到的损失,可以要求甲根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无论甲与乙签定合同的行为,还是甲与丙签定合同的行为,均可视为其意欲与对方形成买卖的法律关系而实施的法律行为,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甲与乙的合同,虽然生效,但终因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并未行使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定的登记行为,使得乙不能达到其拥有该座房屋的目的,其权利受到侵害。

那么甲与乙所为的法律行为虽然生效,却仅仅是对当事人产生债权债务上的约束力,只是意味着当事人负有给付义务,并不是“权利变动”的法律效果已经实现。

要实现这些权利效果还必须完成法律规定的“公示”行为。

现行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法律或者行政法规。

其关注点仅仅停留在债权效力,没有进一步区分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

但通过上述案例以及对该案例的分析,生效要件的实际情形并不以“债权效力”为已足。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 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1. 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尤其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标的具 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 2. 效果意思是指当事人欲使其目的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无须受领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可发生 效力。 如果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需受领的,则意思表示的生效 通常采取到达主义或了解主义。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 效力。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法人
2.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
(1)欺诈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 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2)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 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 方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和非法人组织不存在不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问题。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
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二是指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
思表示的状态。意思表示有瑕疵也包括对应的两方面。
1.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真意保留 真意保留又称心意保留、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 思表示。 (2)戏谑表示 戏谑表示指行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真意,并且期待对方会立即了解其表示并非出 自真意。 (3)虚伪表示 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实际上并不期待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效力。 (4)错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或欠缺对错误的认识,致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5)误传:指因传达人或传达机关的错误导致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第31讲_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的形式、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第31讲_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的形式、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2016·多选题】下列合同中,属于要式法律行为的有()。

A.买卖合同B.赠与合同C.借用合同D.保证合同E.抵押合同【答案】DE【解析】要式法律行为,是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1)选项D:保证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保证合同不是保证,除非当事人自愿履行,法院不强制执行口头保证。

(2)选项E: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012·单选题】民事法律行为依不同标准可划分为若干类型。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类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A.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单方法律行为B.附义务的赠与属于有偿行为C.租赁属于诺成行为D.保证属于身份行为【答案】C【解析】(1)选项A:“给我养老送终,我把我所有的财产给你”——遗赠扶养协议;您愿意送,人家也得愿意给您“养老送终”才行,须双方达成合意,因此,不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2)选项B:附义务的赠与,所附的义务往往并非赠与财产的相当对价,即所附的义务价值小,赠与的财产价值大,因此,仍作无偿行为对待。

(3)选项D:身份行为是指以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成为配偶、养父子等等),甲为乙向A银行借款提供保证,甲、乙之间或甲和A银行之间并不因此发生身份上的变动,只是A银行的债权更有保障而已。

二、法律行为的形式(★)3.法律行为的生效(1)一般生效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特别生效要件①附停止条件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所附条件成就。

②附始期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所附期限届至。

③公示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采行法定公示方式。

④效力待定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第三人同意。

⑤遗嘱的特别生效要件:遗嘱人死亡。

法律行为课件

法律行为课件

动机,即直接推感人去行动,以到达一定目 旳旳内在动力或动因。
目旳,即行为者主观上预想到达并力求实现 旳某种目旳和成果。
单方行为是指由法律主体一方旳意思 表达即可成立旳法律行为。单方行为如 遗嘱、遗赠、放弃继承权旳申明、行政 处分等。 多方行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旳多
措施律主体意思表达一致而成立旳法律 行为。
第六章 法律行为
内容提要 1、法律行为旳概念和特征 2、法律行为旳构造 3、法律行为旳分类
第一节法律行为释义
一、法律行为旳概念
法律行为是人们所实施旳、 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 法律效果旳行为。
(或法律行为是涵括一切有 法律意义和属性旳行为。)
二、法律行为旳特征
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 义旳行为。
第三节 法律行为旳分类
一、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所作旳分类 1、根据行为主体旳特征不同旳分类 (1)个人行为 (2)集体行为 (3)国家行为 2、根据主体意思表达旳形式旳分类 (1)单方行为 (2)多方行为
3、根据主体实际参加状态旳分类 (1)自主行为 (2)代理行为 二、根据行为旳法律性质所作旳分类 1、根据行为是否符正当律旳内容要求旳分类 (1)正当行为 (2)违法行为 2、根据行为旳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旳分类 (1)公法行为 (2)私法行为
主行为是指无需以其他法律行为旳存在 为前提而具有独立存在乎义、产生法律效果 旳行为。
从行为是指其成立以另一种行为旳存在 作为存在前提旳法律行为。
表达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达而做出 旳具有法律意义旳行为。 买卖行为。
非表达行为(事实施为)是指非经行为者 意思表达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 果旳行为。
三、根据行为旳体现形式与相互关系所 作旳分类 1、根据行为旳体现形式不同旳分类 (1)主动行为 (2)悲观行为 2、根据行为旳主从关系 (1)主行为 (2)从行为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成立及生效的要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当事人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成立及生效的要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当事人
涉外代理法律适用的规定
为了适应调整涉外代理关系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 在1987年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 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合同(应该包 括代理合同以及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首先 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 同准据法的时候,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该适 用的法律,对于涉外代理合同一般应该适用代理人 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第二节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


意定代理法律关系示意图
本 人
委托关系
(内部关系)
代 理 人
代理权限内所为 的具体法律关系
(外部关系)
第 三 人
后果关系
(外部关系)
第二节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也称本人或委 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向第三人为或受 领意思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于被代理人的一种 制度。
第二节
一、代理的概念


国际私法上,代理因具有涉外或国际因素而被称为涉外代理 或国际代理。这种代理,或者代理人与本人、代理人与第三人 具有不同的国籍或住所在不同的国家;或者代理人以本人的身 份与第三人成立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者代理人根据本人的委 托,代表本人在另一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它与国内代理 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三节
一、时效及其法律冲突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 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时效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第三节
二、时效的法律适用 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


大陆法系国家认为时效问题为实体法问题, 因而应适用案件的准据法,即时效所属民事法 律关系的准据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本文大纲: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结合合同探讨《民法通则》第54条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一、联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逻辑前提。

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一项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即其根本就不存在,那么也就谈不上“有效”或是“无效”。

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归宿,如果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就达不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本来目的,因而其成立从实质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

二、区别1、着眼点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定的客观存在;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则着眼于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

2、判断标准或构成要件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一般以意思表示为必要条件;而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则主要包括民事能力规则、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原则、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即主要是关于意思表示品质的要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着眼于表意行为的事实构成,此类规则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却着眼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此类规则在许多情况下为当事人效力自决留有余地。

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欠缺是无法补救的,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缺陷有时可以弥补。

《合同法》47、48条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3、4、发生的时间不同。

民事法律行为自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时即为成立,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

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即有效。

如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在少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不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即一项民事法律行为业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第07讲_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07讲_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1.民事法律行为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三要素:(1)当事人;(2)意思表示;(3)标的。

2.一些特别的民事法律行为,还必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要素,如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还必须有标的物的交付。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提示】《民法总则》第135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例题·2014年单选题,调整】小凡今年8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

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

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答案】C【解析】8周岁的精神健康的小凡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关联知识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自始无效。

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

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2.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无效、可撤销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无效、可撤销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19年试卷一的分值为3.5分,试卷二的分值为2.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的案例分析题涉及本章的“表见代理”,2017年的案例分析题涉及本章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018年的案例分析题涉及本章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本章分为三个单元,共计13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需要死记硬背的考点并不多,复习难度不大。

复习本章需要5个小时左右。

2020年教材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题型2017年2018年试卷一2018年试卷二2019年试卷一2019年试卷二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3题3分2题2分1题1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 2.5分2分合计5分 4.5分 4.5分 3.5分 2.5分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P23)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债务的免除、订立遗嘱等)。

(3)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4)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1·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2012年)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答案】B【解析】(1)选项ACD: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章法律行为

第十章法律行为

• 这些特定的法律行为方式主要有:(1)与特定情景相关的 行为方式。指某些行为方式只在特定的情形下方能使用, 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2)与特定主体身份相关的行 为方式。指某些法律行为的成立只与具有特定法律资格的 主体(个人或机关)相关联,其他主体无权采用此种法律 行为的方式和方法,即使采用,也不能认定为该法律行为 构成的要件。(3)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相关的行为方式。 指某些行为的实施以法律所规定的时间或空间作为条件, 故此选择时间和空间就成为法律行为方式的特定内容,如 入室盗窃等。(4)与特定对象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有些 法律行为所实施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物,其行为方式由该 特定对象的性质所决定,如挪用公款等。

• 著名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在1840-1849年间 出版的八卷本《当代罗马法体系》(尤其第三卷)对此一 概念作了系统论述,被认为是法律行为理论的集大成者。 萨氏提出法律行为的“意思学说”,将“法律行为”与 “意思表示”相提并论。这一学说对后世民法理论及民事 立法影响颇大。1887年《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立法 理由书即采此论,1896年公布、1900年施行的法典文本 “总则”第三章第二节把“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之构 件予以规定。这一带有“意思自由”和“私人自治” (Privatautonomie)印记的概念,在民法学上推导出一系 列上位和下位的概念,如法律上之行为(juristische Handlungen 或 Rechtshandlung)、准法律行为 (geschaftsahnlichen Handlungen)、事实行为 (Realakt)、涉法行为( das rechtlich relevant Verhalten )等等,构成一个非常精密的法律概念体系。
二、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

民法第六章A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

民法第六章A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

第六章民事行为第二节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1、一般成立要件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共同具备的成立要素。

条件如下:A、行为人。

B、意思表示。

C、行为标的。

2、特殊成立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成立要件:某些民事行为的成立,除一般成立要件外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即民事法律行为所共同具备的生效要件,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民事法律的规定,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A、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行为人自由作出意思表示,并且所表达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意愿相一致。

C、内容合法内容合法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与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范相抵触。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民事法律行为也不得违法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行为只要具备实质要件就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行为还须具备形式要件才发生效力。

比如有些民事行为,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才能生效,或者履行公证、批准、登记程序才能生效或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

三、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1、附条件民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指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确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的民事行为。

A、所附条件的特征a、条件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b、条件能否成就是不确定的。

c、条件当事人自己确定而非法定。

d、条件必须合法。

e、条件不得与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2、所附条件的类型A、接触条件和延缓条件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就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

在这种法律行为中,权利义务已发生法律效力,待条件成就后,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

B、延缓条件:又称停止条件,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立的权利和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产生效力的条件。

法理学之 法律行为

法理学之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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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总的方面看,分清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就 是要将法律行为与纯粹的经济行为、政治行为、 道德行为和宗教行为等区别开来。
➢ 原则上,经济、政治行为等大多受到或应当受到
法律的调整,但由于立法的滞后或出于立法政策
的考虑,法律对此没有予以调整,这样在法律行 为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非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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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律行为与非 法律行为的界定大抵不会存在什么问题。
➢ 但有时候,一个行为的发生,很难根据立法
清晰判断它的法律性质,这就要通过法律解 释和论证过程来确定它是不是法律行为,是
哪一类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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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行为绝不只是某一种样式,其表 现出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
研究法律行为主观要件,首先就在于考察这些行为意思 (意志)诸要素的法律意义 。
动机本身不是法律直接调整的对象,例如在刑法中,动机
不是犯罪构成要件,仅是量刑时参考的情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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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的
➢目的是行为的本质要素
➢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达到或者力求实现某种目标和 结果的主观意图。 目的构成行为的灵魂,给予行为规定性。 在刑法中,行为目的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根据之一 。 在民法中,所谓意思表示,就是行为人对其目的直接或间接 的、真实或虚拟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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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1、具有社会意义 ➢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 ➢法律行为是一种社会指向的行为。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 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 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经济法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经济法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考点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P26)(2012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单选题)(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解释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生效的前提,民事法律行为未成立,当然也谈不上生效。

【解释2】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生效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实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下独立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法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方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如推定形式、沉默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考题·单选题】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

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

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直接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区别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区别摘要: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应同一还是区分,实际上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应一分为二还是合二为一的问题。

弄清这一问题,关系到能否如实反映民事法律行为要件的客观规律。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应同一还是区分,实际上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应一分为二还是合二为一的问题。

弄清这一问题,关系到能否如实反映民事法律行为要件的客观规律。

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的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要件,亦称构成要件,包括一般与具体两种。

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为构成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需要普遍具备的条件。

包括:(1)要有当事人、客体与内容;(2)要有意思表示;(3)要有设权性。

其中,第一条是一切民事行为必备的共同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一种,当然也要具备。

第二条是民事行为中的表意行为必备的共同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作为表意行为的一种,当然也要具备。

第三条设权性是指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属性。

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不具备这一条,就无法区别于表意行为中的准法律行为。

因为,它也具备前两条。

比如,催告债务的履行这种准法律行为,如果没有意思表示就无法进行催告行为本身,因而它也不能没有意思表示。

但其效力因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只能按法定的内容发生,而不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

因此,准法律行为就不能具有像民事法律行为那样,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属性,即设权性。

例如,催告债务行为,其效力并不按债权人催告的内容发生,而按时效中断、行使解除权、追究迟延责任等法定的内容发生。

可见,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具备前两条,还要具备第三条时才能成为能区别于准法律行为在内的其他一切民事行为的独立行为概念。

有的民法学者在讲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时,只提当事人、目的(即标的)与意思表示?①,这显然是不够完整准确的。

民法学A(答案).doc

民法学A(答案).doc

西安电大莲湖分校补修课程测试题法学本科《民法学》测试题(参考答案)一、判断题1.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在性质上无效。

第三人取得该财产的,应当返还给所有权人。

(X )解析: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无约定需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无效。

第三人取得该财产并不必然应当返还,若符合善意取得时,第三人可以取得所有权。

2.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与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无论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只能约束受托人。

(X)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02条、403条关于显名间接代理和匿名间接代理的规定,在第三人明知代理关系的情况下,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第三人不知道代理关系时,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人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的信息,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选定后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3. 单务合同都是无偿合同。

(x )解析:单务合同指一方负担债务,对方不负担债务的合同,相对于双务合同而言,单务合同并不必然都是无偿,如约定利息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既是有偿合同,又是单务合同。

4. 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一般只以受益人取得的实际利益为限,而不以赔偿受损人所受损失为标准。

(X)解析:应当区分不当得利的人在受领不当得利时主观恶性。

若为善意,则返还财产仅以现存利益为限。

若主观为恶性,则应将受领时所得利益附加利息一并偿还,如有损害应一并赔偿。

5. 立遗嘱是公民个人的意思表示。

张三立有遗嘱,并经公证,在死亡前用口头向在场的亲属宣布公证遗嘱作废,这是遗嘱的撤销。

(X)解释:经公证的遗嘱不能被口头遗嘱所撤销。

6. 公民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使用权及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X)解析:公民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权利,其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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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命 就永远 只能是 死水一 潭。 34、当你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 ,睁大 眼睛, 千万别 眨眼!你会看到 世界由 清晰变 模糊的 全过程 ,心会 在你泪 水落下 的那一 刻变得 清澈明 晰。盐 。注定 要融化 的,也 许是用 眼泪的 方式。
35、不要以为自己成功一次就可以了 ,也不 要以为 过去的 光荣可 以被永 远肯定 。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成立及生 效的要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
当事人
31、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 穿。(名 言网) 32、我不想听失意者的哭泣,抱怨者 的牢骚 ,这是 羊群中 的瘟疫 ,我不 能被它 传染。 我要尽 量避免 绝望, 辛勤耕 耘,忍 受苦楚 。我一 试再试 ,争取 每天的 成功, 避免以 失败收 常在别 人停滞 不前时 ,我继 续拼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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