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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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销售经营方案

中药材销售经营方案

中药材销售经营方案(一)销售政策:1)公司对销售部确定年度销售目标任务、毛利率、回款率和纯利润。

2)或实行全承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二)经营政策分解:第一方案:1、公司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组建销售部,并划分为东、南、西北三个区域。

2、公司销售部年度销售目标(按销售额计)1500万元;3、毛利率保持在25%;4、回款率100%;5、纯利润225万元,纯利润率平均保持在15%水平;6、相关工资和费用(差旅费用、通讯费用、车辆管理等)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整体控制在10%以内(按销售额计)。

第二方案:全承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1、公司不干预销售部日常经营活动,以最大限度提高销售部的运行效率和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行总承包负责制,完全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公司提供必要的运作平台、资金支持、产品支持和提供相关的合法资质;3、公司提供的中药材产品,实行内部价格与销售部结算;4、销售部一切费用包干或自理,工资费用可以在公司实行月度借支,月度结帐核算,相关票据由经办人员负责,财务负责审核处理;5、公司对销售部经营模式,可进行指导。

6、公司按比例收取管理费用(双方协商),剩余利润由销售部门进行分配,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公司对销售部不实行销售目标考核。

三、销售部组织架构(以第一种经营方案为例)说明:1、原则各片区销售部人员4人(含片区负责人),配置统一由公司负责,各片区负责人负责本区域内市场开拓和策划、中药材销售、中药材专业批发市场窗口经营点组建、渠道管理和客户维护。

2、销售部根据公司年度销售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位销售人员,使销售人员分工合理、工作目标明确。

四、目标客户:1、通过各个专业中药材批发市场销售;2、由各销售人员对各自区域内的中成药生产企业、医药中间体(中药材植物提取物)原料药生产企业、兽药生产企业、外贸出口公司(各专业中药材出口企业)、制革化工企业、保健品化妆品企业、食用香料及滋补汤料、洗浴餐饮企业等。

中国关于中医药的政策

中国关于中医药的政策

中国关于中医药的政策
中国是中医药的发源地和重要发展国家。

自古以来,中医药一直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发展和推广中医药,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一、中医药保健政策:
1、中医健康保健政策,建立中医健康保健制度,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中医健康保健服务。

2、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提高中医药传统文化知名度,培养中医药文化人才。

3、鼓励各级政府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临床研究。

二、中医药产业政策:
1、加快中药材标准化,实现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质量可控。

2、推广中药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促进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3、支持中药企业高端发展,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中药企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三、中医药质量安全政策:
1、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强化中药GMP
认证。

2、推广中药材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建立中药材质量标准化检测体系。

3、加强中药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监管,保障中医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四、中医药国际化政策:
1、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中医药文化和理念。

2、推广中医药服务和产品走出国门,鼓励中医药行业对外投资和扩大
国际市场。

3、加强中医药国际标准、认证、注册工作,实现中医药产品在国际市
场的流通与通行。

总之,中国政府的中医药政策着重保护、发展和传承中医药传统文化,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监管、推广中药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打造
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和创新发展的中医药产业链,推动中医药的国际
化和全球化。

国家关于中医药行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梳理

国家关于中医药行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梳理

国家关于中医药行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梳理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中医药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本文将从政策支持、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医疗服务、药材质量、国际合作、文化传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梳理。

一、政策支持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发展”等原则,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2.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提出“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大对中医药的投入力度”、“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等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人才培养1. 《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4号),提出“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优化中医药人才结构”等目标,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指导。

2. 《关于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86号),提出“培养中医药传承人才”、“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措施,为中医药人才培养提供了具体方案。

三、科技创新1. 《中医药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科计发〔2017〕79号),提出“加强中医药基础研究”、“推进中医药临床研究”等目标,为中医药科技创新提供了行动指南。

2. 《关于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规财发〔2018〕5号),提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产学研用合作”等措施,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政策支持。

四、医疗服务1.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5号),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优化社会办医环境”等措施,为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提供了政策支持。

2. 《关于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68号),进一步放宽了中医诊所准入条件,简化了审批程序,为中医诊所发展提供了便利。

中国保健品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发展与监管并重

中国保健品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发展与监管并重

中国保健品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发展与监管
并重
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保健品支持类政策
显示,近些年,为发展营养强化食品和保健品,促进居民营养改善,中国各部门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中药材质量水平持续提升,供应保障能力逐步提高,中药注册管理不断优化,中药新药创制活力增强。

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有序发展,中医药与相关业态持续融合发展。

中国保健品支持类相关政策汇总
保健品规范类政策
与此同时,国家也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加强对保健品的监管,如2021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提
到,规范医疗机构名称,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使用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保健品领域乱象。

中国保健品规范类相关政策汇总。

中草药贸易国家政策

中草药贸易国家政策

中草药贸易国家政策
中草药贸易的国家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药品监管政策:国家对中草药的管理主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要求中草药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并经过药品监管部门的批准才能上市销售。

2.进出口政策:国家对中草药的进出口贸易实施管制,包括进口和出口的审批、关税和增值税的征收等。

这些政策旨在保护国内中草药市场,确保进口的中草药质量,并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3.税收政策:国家对中草药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发展。

例如,对符合条件的中草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中草药产品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等政策。

4.产业政策:国家鼓励发展中草药产业,推动中药现代化。

为此,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包括对中草药产业的资金扶持、技术研发支持、市场开拓等。

5.国际合作与交流政策:随着中药在国际市场的地位不断提高,中国政府也积极推动中草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通过参加国际中草药会议、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等方式,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中草药的全球发展。

总的来说,中草药贸易的国家政策旨在促进中草药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中草药的质量和安全性,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中药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中药材政策文件

中药材政策文件

中药材政策文件一、引言中药材是中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资源。

为了保护和促进中药材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中药材政策文件。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文件进行综述和分析。

二、中药材产业现状中药材产业在我国具有重要地位,涉及到种植、采集、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

然而,由于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等问题,中药材产业面临着一些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三、相关政策文件1. 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是我国对于中医药事业监管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对于中医诊疗活动的管理、对于中医师资格的认定、对于中药材质量控制的要求等方面内容。

2. 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国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是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该规划明确了中医药事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加强中药材标准化、推动中药材产业升级等具体目标。

3. 中药材质量标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中药材质量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国药典》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对于中药材的质量要求,包括外观性状、理化指标、微生物限度等方面。

4. 中草药种植规范为了保证中草药的质量和安全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中草药种植规范。

这些规范包括对于土壤要求、施肥控制、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内容,旨在提高中草药的品质和产量。

5. 中医院使用中成药目录为了规范中医院使用的中成药品种和剂型,我国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2019年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明确了中医院可以使用的中成药品种和剂型。

6. 中药材出口管理我国对于中药材出口进行了管理,制定了一系列出口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对于出口中药材的质量要求、证书办理流程等内容,旨在提升我国中药材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政策效果评估以上政策文件的实施对于保护和促进中药材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加强对于中医药事业的监管,规范了中医诊疗活动和中成药使用,提高了患者就医体验;通过制定质量标准和种植规范,提高了中草药质量和产量;通过出口管理政策,提升了我国中药材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

滋补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滋补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滋补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健康意识的增强,滋补品市场逐渐兴起。

滋补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指在该执照下,企业可以经营的滋补品种类和范围。

本文将从滋补品的定义、市场需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滋补品的定义滋补品是指具有一定保健、滋补、调节功效的食品或药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保健品。

滋补品可以分为中药材滋补品和保健食品两大类。

中药材滋补品是指以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经过科学调配、制剂而成的保健品。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增强免疫力、防治疾病等功效的食品。

二、市场需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健康和养生。

滋补品市场逐渐兴起,市场需求不断增加。

据统计,我国滋补品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千亿元级别,成为了传统药材市场之外的新热点。

滋补品市场在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预计市场规模将会继续增长。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滋补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指在该执照下,企业可以经营的滋补品种类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企业需要获得相关的证照才能经营滋补品。

企业需要在滋补品营业执照中注明经营范围,才能合法经营。

滋补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经营范围滋补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明确经营范围,包括经营的滋补品种类、品牌、规格、产地等。

2. 经营区域滋补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注明经营区域,包括经营的城市、区域等。

3. 经营方式滋补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注明经营方式,包括批发、零售、网上销售等。

4. 经营许可证滋补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注明经营许可证,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四、滋补品市场发展趋势滋补品市场在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养生的需求不断增加,滋补品市场将会继续扩大。

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制造技术的提高,滋补品的品质和功效也会不断提高,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健品。

总之,滋补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保健品。

中药饮片行业的相关政策

中药饮片行业的相关政策

中药饮片行业的相关政策
中药饮片行业是我国传统中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医药产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为了规范中药饮片行业的发展,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管理的基础性法律,也是中药饮片行业的重要法规。

该法规对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中药饮片的生产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GMP规范。

2.中药材质量标准
中药饮片的质量关键在于中药材的质量,因此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中药材质量标准,对中药材的质量进行规范,明确了中药材的品种、质量、产地等要求。

3.中药饮片质量标准
为了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中药饮片质量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中药饮片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对中药饮片的质量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4.中药饮片GMP认证
中药饮片的生产必须符合药品GMP规范,相关政府部门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GMP认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环境、设备等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为中药饮片行业的规范
化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好的中药饮片产品质量保证。

53号文件有新规,极草不争论身份

53号文件有新规,极草不争论身份

53号文件有新规,极草不争论身份冬去春来,埋藏在青藏高原腹地的小虫子完成了整个冬天的睡眠之后,蠢蠢欲动地向地面出发,它是想亲吻这高原上的第一缕春风吗?终于在花开正盛的夏季,它在头部抽生出棒状的小草伸出了地面,这就是名贵中药—冬虫夏草。

“稀药”难得,冬虫夏草受青睐特别的生命过程,赋予了冬虫夏草更加特别的药用价值,它得天地阴阳之气全,故而能够补命门,修百损,治诸虚,填精气,药用价值惊人,且不分体质虚寒虚热,老少皆可食用,是一剂良药、好药,已经有上千年的使用历史。

然而多年来的行业乱象和服用方法的落后,给冬虫夏草带来了巨大的浪费,它救人治病的功效如何发挥出来?如何让更多的人受益?如何让它充分发挥神奇药效?冬虫夏草的行业诸多企业具有了更加强烈的时代使命感与迫切性,青海春天就是这个行业的领头羊。

勇者前行,在磨练中成绩斐然随着政府一步一步越来越严格的管理,让冬虫夏草的法律身份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敏感。

来自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的极草总设计师张雪峰先生,迎面而上。

他追求工艺的精美,更追求真理与真相。

他坚信这么好的药材一定能够被需要的人们高效利用。

于是,青海春天经过不懈努力,解决了传统食用整棵冬虫夏草时的弊端:重金属超标、有寄生物(虫卵),各种致病细菌,泥沙残留等问题。

青海春天以药品最高的工艺生产标准在世界上离冬虫夏草最近的地方建立了第一条冬虫夏草现代化深加工生产线,将冬虫夏草精心加工,制成了行业领先的冬虫夏草纯粉片。

这一做法打破了传统的食用方法,如煎服,磨粉,炖煮,浸泡等,让冬虫夏草在食用方法上有了质的飞跃,如今“冬虫夏草,现在开始含着吃”已经在消费者中耳熟能详。

极草纯粉片是现代工艺的创新,也是冬虫夏草新的面貌,极大地利用了每一棵珍稀的天然冬虫夏草,100%地保留冬虫夏草全部的营养成分,有效杜绝致病细菌的进入,让每位服用极草的消费者都能最大限度地吸收营养,强壮身体,感受上天恩赐的极草魅力。

极草身份演变2010年年底,因为国家政策规定,青海春天的极草产品从最初的产品身份变为了中药饮片,而2012年6月国家出台关于《冬虫夏草炮制规范的有关问题通知》,通知规定极草这种冬虫夏草纯粉片不属于中药饮片范畴,被要求整改。

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目录药店卖滋补中药材,或再遭整顿

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目录药店卖滋补中药材,或再遭整顿

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目录药店卖滋补中药材,或再遭整顿导读:来源:药店经理人特约撰稿:红塔山药店人,2017年你柜台上的那些罐装三七粉还在吗,你看着对门小卖铺卖的三七粉眼馋吗?一直以来,滋补保健类中药材就是一个模糊概念。

来源:药店经理人特约撰稿:红塔山药店人,2017年你柜台上的那些罐装三七粉还在吗,你看着对门小卖铺卖的三七粉眼馋吗?一直以来,滋补保健类中药材就是一个模糊概念。

一无法律定义何为滋补保健类中药材,二无法规明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包含有哪些。

所以纵观这十几年的滋补保健类中药材市场,真可谓乱象横生。

一切,要从一个段子说起药监:三七谁让你打粉的?药店:我卖的是食品三七。

药监:你一个药店卖毛的食品,以次充好,不坑患者吗?药店:我卖的是食品。

药监:你这三七未经批准生产的,我要按假药处罚你药店:我卖的是食品。

药监:你这三七超出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范围,不能当食品卖。

药店:那我这是滋补保健类农副产品,这个国家没有目录。

药监:…那么,药店能把中药材当食品当农副产品卖吗?法律法规没有说,甚至连个函都没有。

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的前世今生追溯到2002年,卫生部为了规范保健食品印发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这些药品当作食品销售时,出现在药店以外的经营场所。

但是,监管方面基本属于空白。

药店以外的区域要不要监管,怎么监管,药店能不能把这些药品当作食品销售呢,一系列的监管疑问诞生。

而后,2004年,浙江省食药监局公布了《允许在普通商业企业(超市)销售的中药材(饮片)品种目录》。

但此时此类中药材是参照乙类非处方药管理的,仍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只是在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是“中药材(饮片)(限品种供应)”而已,对于市场的意义不大。

此时的监管,属于探索性监管,想将所有涉及中药材的环节都纳入监管,又想将商超区别于药店。

紧接着,2005年,北京市法制办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就“在非药品柜台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向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食药监局发函进行了请示。

?关于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的复函

?关于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的复函

关于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的复函陕西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你会《关于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的建议函》(陕药协函字〔2017〕第022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你会函中提到的“部分药食同源类饮片管理问题”,经梳理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二是“内容涵盖功能主治”,三是不用于调剂处方治疗疾病而用于滋补保健预防疾病,四是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此类管理问题属于药品类中药材零售经营监管范畴,应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总局《关于修订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中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包含中药材类别的药品有明确要求:*15201 企业采购药品应当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15202 企业采购药品应当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15209 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等。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总局的相关政策规定,现就你会提出的两点建议,回复如下:一、关于“是否可以零售企业门店在没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情况下,可以销售此类滋补保健类中药材(含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标签上标明有功能主治信息的)”的建议根据《药品管理法》,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企业在经营此类中药材(药品类)时,应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中药材”。

根据《关于非药品柜台销售以滋补类中药材为内容物的包装礼盒商品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2006〕78号)精神,经营不属于药品的滋补类中药材(非药品类),不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有关预防、治疗、诊断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政策

国家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政策

国家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政策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为了保护和发展中医药事业,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本文将分析国家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政策,并探讨其意义和影响。

一、加强中医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国家对中医药发展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中医药法于2016年正式颁布实施,成为继中医药保健法之后的重要法规。

该法明确了中医药的地位和作用,并为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国家还加大力度对中医药相关法规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强化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

二、加大对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国家对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创新给予了积极的支持。

中医药科研项目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相关的创新平台和实验室得到了扶持。

国家支持中医药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鼓励中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国家加大了对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

设立了一批中医药高等学府和科研机构,培养了大批中医药人才。

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的帮扶政策,鼓励优秀中医药人才回乡创业和执业,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四、加强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和规范管理国家通过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推动了中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

设立了中医药产业基金,支持中医药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国家加大了对中药种植、加工、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提高了中药质量和安全水平。

五、加强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对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支持。

设立了一批中医药医院和诊所,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中医药服务。

国家还加强了中西医结合的政策支持,鼓励中医药在临床实践中的创新和应用。

六、加强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国家对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

设立了中医药文化研究基地,开展了大量的中医药文化研究活动。

国家支持中医药文化的传统医学知识和技术的保护和传承,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统和现代的有机结合。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药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财建[2003]50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药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财建[2003]50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药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药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3]50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了加强和规范中药材扶持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药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药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03年10月22日附件:中药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药材扶持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药材扶持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中药材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中药材扶持资金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各司其职,共同管理。

财政部职责: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参与项目评审,审核批复资金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职责:负责编制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使用原则与范围第四条中药材扶持资金安排的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二)统筹规划,重点扶持。

1、中药资源保护、野生药材变家种家养的技术研究和推广;2、中药材生产技术的规范化、种子种苗示范基地建设;3、珍稀、紧缺药材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和生产基地建设;4、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对名优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项目;5、中药提取物的产业化,优质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示范推广。

第五条中药材扶持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一)项目管理费: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管理中药材扶持资金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中国中药饮片行业享政策红利基层终端销售渠道将加速市场扩容

中国中药饮片行业享政策红利基层终端销售渠道将加速市场扩容

中国中药饮片行业享政策红利基层终端销售渠道将加速市场扩容中药饮片是指按中医药理论将中药材经过规范化的中药炮制方法炮制加工、减毒增效后可用于中医临床的中药。

一、政策端:中药饮片行业享政策红利近年来,中药饮片及其炮制技术作为中医药文化的精髓,在国家大力发展中药传统文化的同时也受益发展。

并且,中国中药饮片行业在长期国家政策引导下,市场发展日趋规范,2021年12月,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交易公开透明,并且严格按照进价顺加不超25%销售。

2021-2022年中国中药饮片行业相关政策情况二、需求端;基层医疗卫生基础建设逐渐完善,中药饮片市场将加速扩容显示,2020年,中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数达到72355个,同比增长9。

95%,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7。

1%,中医总诊疗量达10。

58亿人次,同比下降9。

1%,占全国总诊疗量的16。

8%。

其中:中医医疗机构7。

9亿人次、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2。

7亿人次。

由此可见,基层医疗服务可及性不断增强,市场潜力大。

未来,随着中医药教育稳步发展及基层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中药饮片使用终端也将逐渐渗透到基层医疗机构终端,预计行业将迎来放量契机。

2020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量三、渠道端:实体药店终端中药饮片销售收入下滑2017-2020年,国家对实体药店终端监管力度加大,尤其是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等方面重视程度较高,并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行规范,这就导致国内部分药店中药饮片的经营资质被取消,再加上中医实体门店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中国中药饮片行业实体药店终端销售收入持续下降,2020年已经下滑至7。

9%。

其中,滋补类产品—燕窝、灵芝孢子、冬虫夏草涨势较好,增速均超过10%,这主要是由于国内老龄化趋势及保健意识提升等因素影响。

2021年中国城市实体药店终端中药饮片TOP20产品统计。

营养保健品行业政策汇总

营养保健品行业政策汇总

营养保健品行业政策汇总
一、国家层面政策
1. 《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12月):由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共同发布,首次将“营养与保健食品制造业”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强调了保健品行业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2. 《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2017年6月):由国务院印发,提出要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以改善国民营养健康状况,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未明确时间):对2030年的全国健康目标进行设定,以及相关工作的安排,强调了保健品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4. 《“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2022年):提出要大力发展中药保健品,推动中医药与保健品产业的融合发展。

二、各省市层面的政策
各省市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以促进本地区的保健品行业发展。

这些政策主要围绕食品安全、市场规范、中医药发展等方向展开,旨在提高本地区保健品产业的整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需求。

中药材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文件

中药材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文件

中药材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文件中药材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文件1. 概述中药材是中医药产业的核心资源,对保障国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旨在规范中药材生产、加强监管、提升品质,进一步激发中药材产业发展活力。

2. 政策文件解读2.1 中央文件中央文件指出了中药材的重要地位,强调了中药材的品质与数量的双重保障,并提出了加强中药材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的措施。

这些举措有利于提升中药材的质量,增强中药材产业的竞争力。

2.2 地方政策地方政策文件结合当地实际,从资源保护、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中药材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特别是在资源整合、标准化生产、质量监管等方面,为地方中药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3. 个人观点与理解中药材是中医药产业的核心资源,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中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政策文件的出台对中药材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注重落实细则和监管力度,保障政策的有效性。

还需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提升中药材的质量和竞争力,推动中药材高质量发展在更广泛的层面上呈现出良好的态势。

总结中药材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中药材产业的高度重视,也为中药材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政策文件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协同努力,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推动中药材产业蓬勃发展,为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4. 实施细则和监管力度政策文件的出台虽然为中药材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方向,但要想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还需要加大实施细则和监管力度。

这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确保中药材的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都符合标准要求。

还需要加强对中药材市场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非法添加物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另外,还需要加强对中药材生产环节的监管,鼓励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生产工艺控制,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安全。

要加强对中药材采收、存储、运输等环节的监管,防止中药材在这些环节出现质量变化和污染,确保中药材的品质稳定。

国家 中药材政策

国家 中药材政策

国家中药材政策
国家对中药材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和实施中药材产业规划:国家通过制定中药材产业规划,明确中药材产业的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中药材产业的健康发展。

2. 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强对中药材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中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例如,实施中药材资源普查、建立中药材资源保护区等。

3. 提高中药材质量安全水平:国家通过加强中药材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安全。

例如,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中药材加工质量管理规范(GMP)等。

4. 促进中药材产业创新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中药材产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中药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例如,设立中药材研发专项资金、支持中药材产业园区建设等。

5. 扩大中药材国际市场:国家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优化出口政策等措施,推动中药材走向国际市场,提高中药材的国际竞争力。

例如,开展中药国际贸易合作、参加国际中药展览等。

6. 加强中药材人才培养:国家通过加强中医药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等措施,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药材专业人才。

例如,设立中医药专业奖学金、支持中医药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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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非药品柜台销售
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4月20日报来的《关于在非药品柜台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办的意见,在商场、超市等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尚未实行批准文件管理的人参、鹿茸等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的,不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5年4月27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北京市人民政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非药品柜台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
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非药品柜台销售
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北京市人发政府法制办公室:
长期以来,在商场、超市等非药品柜台销售人参、鹿茸等滋补保健关中药材较为普遍。

各地均未按照销售中成药、中药饮片的管理方式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对北均没有异议。

但近来执法过程中,有人对此提出的异议,认为对此类中药材亦应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并多次质询我局。

对此我们对照《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认为:
1、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等。

基于人参、鹿茸等中药材具有医疗、保健双重性能。

有些品种已被分期定义为药食两用品种。

有些品种虽未列入“药食同源”的名单,但均作为滋补保健品销售使用。

产品既不标
示功能主治,也不以预防、治疗、诊断为目的。

这关产品广泛在商场、超市等非药品柜台销售,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已形成传统销售方式。

2、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药品实施批准文号定理,生产药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但对中药材是允许的例外。

3、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中药材的购销未实施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4、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城乡集市现售中药材无须《药品经营许可证》。

综上,我们认为《药品管理法》并未对中药材经营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因此,在商场、超市等非药品柜台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和以此为原料或内容的礼品盒,可以适用《药品管理法》的上述规定,不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妥否,请批示。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年4月14日
(国食药监市[2006]78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药品柜台销售以滋补保健类中药材为内容物的包装札盒商品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京药监稽[2005]19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枭的规定.并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非药品柜台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国法[2005]59号),我局认为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尚未实行批准又号管理的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无论这些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是否有包装(包装礼品盒),均不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此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常用中药材(饮片)的管理,方便和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我局遴选了部分允许在普通商业企业(超市)销售的中药材(饮片)品种,现将品种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允许在普通商业企业(超市)销售的中药材(饮片)参照《浙江省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设置和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具体实施工作由各地确定。

二、在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时要注明:中药材(饮片)(限品种供应)。

三、请各地要切实做好参茸制品等现行管理规定与允许在普通商业企业(超市)销售的中药材(饮片)管理规定的政策衔接工作,并且要明确新规定实施的时间,以便今后监督检查。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允许在普通商业企业(超市)销售的中药材(饮片)品种目录
人参进口人参西洋参鹿茸鹿角蛤蚧哈蟆油冬虫夏草三七肉桂天麻胖大海当归党参黄芪金银花石斛罗汉果珍珠粉山茱萸鹿鞭五加皮五味子天冬地黄(生地、熟地)太子参制何首乌红花牛膝红景天杜仲麦冬龟甲鳖甲刺五加绞股蓝海龙海马灵芝北沙参乌梢蛇蕲蛇蝮蛇砂仁豆蔻茯苓芦荟决明子川贝母广金钱草佛手火麻仁桃仁枳椇子栀子威灵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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