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比价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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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比价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1.目的
为规范企业各类招标及比价采购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利益,确保招标及比价采购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烟草行业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各类招标及比价采购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企业设立招标比价采购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厂的招标及比价采购工作。主任由厂长担任,副主任由其它厂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工作职责是:
3.1.1研究审定招标比价采购有关制度及实施办法。
3.1.2对企业在招投标及比价采购工作中出现有争议性问题进行研究和仲裁。
3.1.3定期听取招标比价采购办公室工作汇报。
3.2厂招标比价采购工作委员会下设招标比价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经省中烟工业公司招标办公室审核认定。招标比价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为企业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其办公室设置在纪检监察处。招标办在厂招标比价采购工作委员会和省中烟工业公司招标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全厂招标及比价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3.2.1制订和完善企业有关招标比价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3.2.2向省中烟工业公司招标办公室审报投资(采购)项目的招标方式及实施计划,根据省中烟工业公司招标办公室复函意见,组织相关管理、监督部门、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进行招标比价采购,确保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3.2.3对企业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的工作情况进行协调、监督、检查。
3.2.4负责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的编制或审定;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现场考察。
3.2.5 对招标比价采购合同(协议)的签订、执行及财务结算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核把关。
3.2.6、负责向省中烟工业公司招标办公室推荐评标专家。组建企业各类技术人才库及材料物资信息库,实行规范化管理,并逐步建立企业的“招标记录数据库”等。
3.2.7、负责定期向省中烟工业公司招标办公室和厂招标比价采购工作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接受省中烟工业公司招标办公室和厂招标比价采购工作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
3.2.8负责企业各类招标及比价采购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与保管工作;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2.9负责定期以网络、公告栏、简报等形式将招标比价采购项目、中标单位或成交供应商名称、招标或采购确定的价格和数量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招标比价采购的范围与分类
4.1招标比价采购适用的范围
4.1.1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凡涉及基建、技改、技措、维修工程、福利采购和物资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物资批量采购每次不足5万元但年分散采购累计超过5万元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企业一次性支付在5万元以上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或比价采购。
4.1.2.低于上述额度且基建、技改、技措、维修工程金额在2万元以上或物资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业务部门拟定比价采购方案,报招标办审核同意备案后,业务部门牵头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招标办共同实施。
4.1.3.凡涉及基建、技改、技措、维修工程金额在2万元以下或物资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比价采购备案制,由业务部门按照同样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信誉的原则拟定实施方案,报招标办审核同意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
4.2招标比价采购项目的分类
4.2.1基建、技改、技术措施、维修类
4.2.1.1基建、技改、技术措施工程项目;
4.2.1.2房屋、水暖、消防、道路等维修项目;
4.2.1.3装饰工程项目;
4.2.1.4计算机应用开发软件项目。
4.2.2物资采购类
4.2.2.1烟用辅助材料的选购;(应在我厂通过选型的合格供应商目录中进行);
4.2.2.2 其它通用材料。
4.2.3设备、器材类
4.2.3.1非专卖的烟机配套设备;
4.2.3.2烟草专用检测仪器及专用配件、专用消耗品的采购;
4.2.3.3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备件、计算机硬件等;
4.2.3.4烟草专用设备的机械配件、专用电器配件(必须在国家局颁布的烟草专用机械零备件生产定点企业中进行);
4.2.3.5烟机设备及通用设备的修理、技术更新与改造项目(专用设备的购置及大修应在国家局颁布的定点厂家中进行);
4.2.4其它类
4.2.4.1企业文化建设及广告宣传业务项目;
4.2.4.2工厂环境设施与绿化项目;
4.2.4.3车辆、钢材、水泥、煤等其它物资的采购;
4.2.4.4宣传促销品、礼品、办公用品、药品药械、劳保用品(工作服、厂服)及防暑降温品、职工食堂米面油的采购;
4.2.4.5其它大宗物品的采购。
4.2.4.6废旧物资的处理
5.采购的形式与适用的范围、要求
5.1 采购的形式分为招标采购、比价采购、国务院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等,从组织形式又分为委托代理机构招标和自行组织招标。
5.2 招标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比价采购的方式有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5.3招标比价采购形式适用的范围
5.3.1招标采购形式适用的范围
5.3.1.1投资(采购)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必须进行招标:
①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②项目总投资额估算在100万元以上的,
③按国家规定列入招标范围的特定产品。必须采用招标的形式确定。
5.3.1.2凡涉及基建、技改、技措、维修工程和物资采购金额在30-50万元之间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3.1.3投资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省中烟工业公司项目审批机关认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①供应商不足三家;
②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
③涉及烟草行业核心工艺技术;
④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
5.3.2比价采购形式适用的范围
5.3.2.1凡涉及基建、技改、技措、维修工程和物资采购金额在5万元至50万元以内的项目,发标后满足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个的,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性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技术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或服务商。
5.3.2.2凡涉及基建、技改、技措、维修工程和物资采购金额在5万元至50万元以内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采购的物资标准统一、可选对象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时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5.3.2.3凡涉及基建、技改、技措、维修工程和物资采购金额在5万元至50万元以内的项目,因受地域限制、供应商专利权限制,只能由唯一单位提供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单位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且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5.4招标比价采购要求
5.4.1业务部门和招标办要认真广泛地进行考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