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和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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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行业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

矿产行业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

矿产行业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是指地质构造中蕴藏的各种采矿价值的固体矿产、液体矿产、气体矿产和能源矿产。

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管理原则、法律体系以及监督机制等方面,探讨矿产行业中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

一、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矿产资源是国家财富和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其开发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能够保护和维护矿产资源的持续供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矿产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它还能够推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社会责任的履行,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的管理原则1. 综合利用原则:矿产资源的开发应当注重资源的综合利用,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开采率和综合利用率。

2.保护优先原则: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应当优先考虑资源的保护,合理布局矿区和渣堆,并采取措施防止土地破坏、水源污染以及生态环境破坏。

3.法制原则: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资源的非法开发和滥采滥挖。

4.效益原则: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应当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的法律体系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其中,主要涉及矿产资源管理、矿山安全、环境保护、勘查开发、采矿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开采权、勘查权的获取和行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内容,为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作出了规定,明确了矿产行业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针对煤矿行业的特殊安全风险,规定了煤矿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督管理机构和监察制度等。

矿产资源开采监管督查

矿产资源开采监管督查

矿产资源开采监管督查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开采与利用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非法开采、过度开采、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

为了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监管督查至关重要。

一、矿产资源开采监管督查的重要性1、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支撑。

通过有效的监管督查,能够确保矿产资源的有序开采,防止资源浪费和流失,保障国家的资源供应和战略安全。

2、保护环境与生态平衡矿产资源的开采往往会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如土地破坏、水资源污染、大气污染等。

严格的监管督查可以促使企业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维护生态平衡。

3、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合理的监管督查能够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对合法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

加强监管督查有助于打击非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矿产资源开采监管督查的主要内容1、开采许可审查督查相关企业是否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许可证的范围、期限、开采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2、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包括开采规模、开采顺序、选矿工艺等。

3、安全生产管理核实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4、环境保护措施查看企业是否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如废水处理、废气排放控制、废渣处置等,是否达到环保标准。

5、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恢复被破坏的土地和生态环境。

6、税费缴纳情况审查企业是否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相关税费。

三、矿产资源开采监管督查的方法与手段1、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监管部门应制定定期巡查计划,对矿山企业进行常规检查。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和主要方法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和主要方法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和主要方法2012-04-17 09:54:05 来源:网络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实施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制度;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年度检查制度;矿产督察制度等。

这四项基本制度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

一、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是要求矿山企业定期向地矿主管部门上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制度,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基本数据及存在的问题以向国家提出建议,作为制定矿产资源开发政策的基本依据。

统计年报要求矿山企业填报的内容有:矿种、矿山企业名称、主管机关名称、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设计服务年限、尚可服务年限、职工人数、地测机构人数、年产矿石量、产品方案、企业年利润、企业现价总产值、矿床开采方法、开拓方式、采矿方法、年度开采矿段位置、矿体赋存状态及开采技术条件、选矿方法及选矿流程、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设计利用储量、年末保有储量、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原矿品位、入选品位、精矿品位、尾矿品位、年产精矿量、年现价产值等内容。

二、“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制度“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主要是衡量、监督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最主要考核制度,还是贯彻落实国家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一项重要基础技术工作。

“三率”指标的制定,首先由矿山企业论证提出方案,经矿山企业法入审批后,报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

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上报的“三率”指标进行复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由矿山企业修改后,再报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即作为各级地矿主管机构监督检查企业“三率”的依据。

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矿山企业“三率”指标制定程序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进行适当地简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涉及到矿业可持续发展和对国有资源性资产的维护问题,不单纯是企业行为。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导言:矿产资源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合理开发和管理矿产资源,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平衡,中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原则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原则包括:1. 国家所有、全民共享原则:矿产资源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管理者,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和配置,保障公众特别是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合法权益。

2. 保护和合理利用原则: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坚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原则,推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3. 法治原则: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科学立法,规范矿产资源的获取、开发和利用行为,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

二、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与利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布局。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产权制度,强调政府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配置职责,并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开发者应遵守的规则。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使用许可制度,以及矿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法律。

该法旨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学利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原则,建立了矿产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包括矿业权的获取与转让、勘查开采的限制和审批、矿产资源补偿机制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该法旨在规范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矿山事故。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范文Ⅰ、引言矿产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对国家的经济、社会和环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科学、合理地管理和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完善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本文将从矿产资源分配、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论述,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Ⅱ、矿产资源分配1.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等因素,确保矿产资源分配公平公正。

(2)效益优先原则。

优先分配那些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带来最大效益的矿产资源。

2.程序(1)申请阶段。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包括资源类型、规模、开发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等相关材料。

(2)审核阶段。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保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审批阶段。

资源分配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批,并颁发相关的开发许可证。

Ⅲ、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1.环境保护(1)环境评估。

在矿产资源开发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项目的环境影响和可行性,确保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和可控化。

(2)环境管理。

开发企业要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开发。

2.安全生产(1)安全规范。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安全培训。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3.管理措施(1)制度建设。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和权限,推动规范化管理。

(2)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Ⅳ、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1.信息收集(1)数据采集。

矿产资源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矿产资源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矿产资源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对于国家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矿产资源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一、矿产资源管理规定1. 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规定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是确保科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环节。

根据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规定,对于新发现的矿产资源,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价,确定其规模、品质和可开采性等重要参数。

这有助于科学规划资源开发布局,确保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

2. 矿权管理规定我国矿权管理涉及到采矿权的授予、转让、终止和规范。

根据矿权管理规定,矿权的授予应符合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的原则,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同时,对于矿权的转让和终止,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确保矿权流转的公平合法。

3. 矿产资源保护规定矿产资源保护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矿产资源保护规定,对于具有特殊意义、独特价值或者极易破坏的矿产资源,可以划定为矿产资源保护区,严禁采矿活动。

同时,对于具有重要意义的矿产资源,应制定相应保护措施,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

二、安全生产监督规定1. 矿山安全规定矿山是矿产资源开采的主要场所,安全生产监督对于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矿山设备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根据矿山安全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矿山,设定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措施,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2. 矿山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开采活动往往伴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了保护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我国制定了矿山环境保护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矿山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减少矿石粉尘、废水和废气的排放,遵守土地回填和生态修复的要求。

同时,加强对矿山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环境问题。

3. 矿区综合治理规定为了实现矿区的可持续发展,矿区综合治理规定强调了资源合理利用、生态修复和社会稳定的原则。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和管理,维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1.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3.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内的矿业企业进行监管。

三、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颁发和管理1.所有的矿业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开采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开采活动。

开采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0年。

2.各级能源局应当建立健全开采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后才能颁发许可证。

3.对于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矿山安全生产监管1.各级能源局应当建立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吊销其开采许可证。

3.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进行调查处理。

五、矿产资源保护1.各级能源局应当建立健全矿产资源保护制度,加强对矿区环境的监测和治理。

2.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采掘活动。

对于非法采掘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加强对矿区周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防止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中。

六、违法行为处罚1.对于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开采活动、存在安全隐患、非法采掘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2.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当吊销其开采许可证,并依法追究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加大对矿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违法行为举报和处理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解释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

企业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企业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企业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矿产资源管理行为,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矿产资源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矿产资源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

第四条企业矿产资源管理应遵循“先探明、后开发”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评估工作。

第五条企业矿产资源管理应建立科学、规范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数据采集与应用。

第二章矿产资源获取及审批管理第六条企业在获取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资源开采管理的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开采许可。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法按照矿产资源获取审批流程,提出开采申请,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的资源开采规划进行生产。

第八条企业应对资源获取过程进行监测,确保资源开采过程符合法定标准,保护内部环境和地质环境。

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重新申报资源的开采期限,保证资源开采期限的合理性。

第十条企业应当在资源获取后及时进行勘查评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第三章矿产资源利用及保护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在矿产资源利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资源利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范围内进行资源开发利用,减少损耗和浪费,避免环境破坏。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修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搞好环境治理。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矿产资源产值进行监测,做好资源收益的核算,确保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第四章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开采理念,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十六条企业应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矿区,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拟定环境保护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做好环境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保证产业运作绿色化,避免产生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2024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2024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2024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隐患等。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效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制定了2024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效益。

2.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3.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4.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三、具体措施1.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法律法规体系(1)修订完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法律地位。

(2)制定矿产资源开发技术规范和标准,为矿产资源开发提供技术支持。

2.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与评价(1)加大矿产资源勘查投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水平。

(2)开展矿产资源评价,摸清家底,为矿产资源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3.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审批制度(1)规范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2)实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1)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

(2)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行为。

5.严格安全生产监管(1)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6.保护生态环境(1)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监管,确保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废弃地治理力度,恢复生态环境。

7.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市场(1)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市场监管,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2)推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四、组织实施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认识。

3.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作为国家的非可再生自然资源之一,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然而,由于矿产资源的有限性和敏感性,如何有效地进行监督管理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了更好地确保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合理开发,我国制定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行为,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

一、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首要目的是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确保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

在此基础上,该暂行办法明确了以下几项原则:1. 资源保护优先原则。

保护矿产资源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防止资源过度开采和破坏。

2. 法治原则。

依法行使矿产资源的管理权、使用权和监管权,推动规范行业经营行为。

3. 合理配置原则。

根据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统筹规划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

4. 效益最大化原则。

优化资源利用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矿产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最大化。

二、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体制《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体制,确立了矿产资源的管理主体和监督机构。

1. 矿产资源管理主体。

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共同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督。

中央政府制定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政策和总体规划,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2. 矿产资源监督机构。

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分别设立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行为。

同时,还设立了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机构,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三、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管理为了更好地推动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工作,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以下几项管理要点:1. 开采许可制度。

矿产资源开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开采许可证。

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2. 资源探矿和勘探。

矿产资源开采前必须进行资源探明和储量估算,确保资源的开发利用合理可行。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2022)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2022)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5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赵龙2022年5月31日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2022)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范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行为,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业秩序,应当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矿监、工信、林业、公安、水行政、海洋渔业、海事、海警等部门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开展执法联动。

第四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

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持有合法有效勘查许可证的地质勘查安全和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矿山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矿区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矿区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管理。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矿区占用林地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依法移送的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刑事案件立案查处,负责涉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

税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工作。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县级人民政府。

矿产资源管理责任制度范本

矿产资源管理责任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过程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矿山企业。

第三条矿产资源管理责任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行政,规范行为;(三)权责明确,责任到人;(四)奖惩分明,激励约束并重。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工作;(三)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活动的监督检查;(四)依法处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第五条相关职能部门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职责:(一)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二)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四)水利、林业、土地、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矿产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二)依法取得矿业权,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三)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四)做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防治矿山环境污染;(五)按时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七条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造成矿产资源损失、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按照以下情形追究责任:(一)未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造成矿产资源损失、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二)故意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矿产资源损失、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矿产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矿产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矿产资源开采、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矿产资源保护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原则;(二)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民主参与原则;(三)坚持科技支撑、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矿产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地方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矿产资源保护管理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矿产资源保护管理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二)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三)审查、批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四)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利用和保护;(五)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六)处理矿产资源保护管理的举报和投诉。

三、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第七条国家能源局组织全国矿产资源调查,建立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体系。

第八条矿产资源调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系统、客观、真实;(二)科学、合理、准确、可靠;(三)定期、持续、动态。

第九条矿产资源评价应当包括资源储量、质量、分布、开采条件、环境影响等方面。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第十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第十一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确保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采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采、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资源浪费、污染和破坏。

五、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国家能源局对矿产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对矿产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矿产资源保护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矿产资源开采、利用、保护情况;(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三)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四)矿产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情况。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1. 概述在全球范围内,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和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的意义矿产资源是非可再生资源,其合理开发和利用对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过度开发和无序利用往往会导致环境破坏、资源浪费和经济不可持续发展。

因此,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

2.1 保护环境矿产资源开采往往伴随着大规模的土地破坏、水资源污染和大气污染等问题。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矿山开采活动,减少环境破坏,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2 持续利用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可以推动经济发展,但过度开采容易造成资源的枯竭和浪费。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可以确保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的长期发展。

3.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3.1 监督机构及职责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监督机构应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负责监督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和管理。

3.1.1 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各级监督机构的工作,推动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1.2 地方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地方矿产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执行相关政策和法规,保护本地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3.2 监督内容和标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监督内容和标准,以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符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2.1 矿山环境保护矿山环境保护是矿产资源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

监督机构需要对矿山环境的治理和恢复提出具体要求,并评估其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3.2.2 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是矿产资源监督的重要目标之一。

监督机构应制定和执行矿产资源利用的技术规范,促进资源利用的科学化、技术化和高效化。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范文(2篇)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范文(2篇)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范文根据《矿产资源法》、《煤炭法》以及《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加强煤炭开发建设和生产的监督管理,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切实提高煤炭资源“三率”指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煤炭资源储量管理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利用,成立企业煤碳资源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成员由工程技术人员,统计员(会计员)组成。

二、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培训:成立学习与宣传领导小组,建立学习制度,制订学习计划,定期对企业干部职工进行培训考核,有学习记录及考核记录,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上;通过固定的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教育培训,认识到提高资源“三率”指标,以缓解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服务年限,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从而提高企业自觉珍惜的思想认识。

三、加强内设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地测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地质测量和储量管理工作,确保职责,切实发挥地测人员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作用。

四、依法开采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杜绝超层越界、乱采滥挖、采富弃贫、采易弃难、厚层薄采,破坏浪费资源现象:“一证多井”“大矿小井”现象,未经批准边探边采或以采代探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抵押矿业权等现象。

有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行业主管部批准的采区计划,并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和采区设计施工,开采;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严格“三率”指标考核制度;建立“三率”指标考核台帐,按月进行考核并与生产责任制挂钩,资源回采率实际指标达到或超过考核指标储量增减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批。

五、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矿山企业技术人员,每旬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采掘工程进展情况;采掘工作面施工是否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内进行;采煤工作面是否存在浮煤不清,留设顶底煤现象,检查情况形成检查证录,归入巡查档案。

六、实行图纸月填季报制度每月如实全面填报采掘生产报表,填绘采掘工程进度,按要求上报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工程对照图。

保护矿产资源的方法和措施

保护矿产资源的方法和措施

保护矿产资源的方法和措施
保护矿产资源的方法和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制定公平、公正、透明的资源管理政策和法规,落实各项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矿产资源的全面监管和管理。

2. 合理开发: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时,应遵循“节约优先、保护第一、合理开发”的原则,实行资源热利用和循环利用,降低矿产资源对环境的影响,减少矿产资源浪费。

3. 加强保护:加强对各种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体系,采取措施控制矿山排放,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 加强科学研究:加强对各种矿产资源的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矿床开发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开发水平,推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 推进可持续发展:推进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模式,促进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浅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工作

浅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工作

浅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工作摘要:对于很多产业生产来说矿产资源都是不能少的物质,矿产资源的不断开发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我们都知道矿产资源是十分珍贵的,最大的限制是它不能再次生产,我们在对其开发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开发时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且一定要保护我们的资源。

关键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保护工作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存在的问题第一个问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与现今的技术、经济、产业政策紧密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符合现阶段的技术、政策的要求,将即将开采的矿产资源进行分类,划分出鼓励开发的资源、限制开采的资源和禁止开采的资源。

但是在实际开采过程中由于一些条件的限制很难按着分类进行先后开采。

第二个问题,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资金起到关键作用,在其开发过程中资金投入的时间长、需求量大、风险高以及收益的不确定性等特点。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贷款和政府拨款等,资金的来源渠道单一,抗风险能力,投融资的手段和机制缺少创新性。

第三个问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多个利益主体,其中包括政府、矿山企业和矿山职工等。

它们所承担的权益、责任和风险存在差异,有时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会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成本,同时会抑制协同的效应。

第四个问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与之相配套的保障体制不健全,导致决策执行力差。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障体系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方面法律不健全,没有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第二方面经济政策调控力度不足,资金的融入率不强;第三方面规划实施监督机制不完善,缺少有效的政府措施;第四方面规划宣传力度不足,群众参与率低。

2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管理是国有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证资源可以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需要我们维护资源的权益,确保国家资源的安全,为了实现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的过程中,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做到合理开发和做好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矿产执法与监督工作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矿产执法与监督工作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矿产执法与监督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矿产执法与监督成为了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健康的重要环节。

作为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我们肩负着维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之责任。

本文将从矿产执法与监督的职责、工作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矿产执法与监督的职责:1. 制定执法监督规章制度:作为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我们要积极参与矿产执法监督规章制度的制定,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我们能够为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提供指导。

2. 开展矿产执法与监督:我们要依法开展矿产执法与监督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通过巡查、抽查、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对涉及违法矿山进行处罚,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

3. 推动矿产执法与监督的国际交流合作:我们要积极推动国际交流合作,借鉴国外矿产执法与监督的经验与技术,提升我国矿产执法与监督工作水平。

通过与相关国家的合作,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国际共识。

二、矿产执法与监督的工作内容:1. 矿产权管理:我们要加强对矿产权的管理,确保矿产资源合理配置。

通过建立健全的矿产权登记、评估和交易制度,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2. 矿产权监督:我们要对矿产权的使用、变更、转让等进行监督,防止滥用和非法转让。

通过完善监督制度,及时纠正和惩处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3. 环境保护监督:我们要加强对矿产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确保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不损害生态环境。

通过强化环境规划、监测和评估,推动矿产企业改善环境管理,减少污染排放。

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目前我国矿产执法与监督工作中存在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导致执法结果不够公正。

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2. 执法监督力度不足:部分地区对矿产执法与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监督力度不足,导致违法矿山屡禁不止。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其合理管理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这一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矿产资源的分类与管理根据资源的性质和利用目的,矿产资源可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我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在能源矿产方面,我们实行了严格的采矿权管理制度,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将矿产资源进行有序配置。

而在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方面,我们采用了采矿权和探矿权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以确保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能够兼顾矿产资源的保护。

二、矿产资源开发的许可与监管为了控制矿产资源的开发行为,我国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了许可制度。

在申请开采矿产资源时,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开采方案和环境风险评估等审核材料,并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和审核。

只有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要求的企业才能获得资源开采许可证。

此外,为了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国还设立了矿产资源领域的监管机构,对矿产资源开发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企业依法开展开发活动。

三、矿产资源的权益分配在矿产资源开发中,资源的权益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将矿产资源开发权益进行有序分配。

在能源矿产领域,我们实行了采矿权有偿使用的制度,企业通过竞争获取采矿权,向国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而在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领域,我们实行了探矿权和采矿权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探矿权期限较短,成功探明后再获得采矿权。

通过合理的权益分配机制,我国能够吸引更多企业参与矿产资源的开发,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向虽然我国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在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之间存在权衡不当的情况,导致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破坏。

其次,资源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实施难题,比如监管力量不足、执法不严等。

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制度

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制度

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制度
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制度是指用于监督和管理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体系和规定。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许可和审批制度:矿产资源开发需要获得政府的许可或审批,制度规定了申请流程、条件要求、审批程序等,确保开发者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能力。

2. 采矿权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开发需要获得采矿权,制度规定了采矿权的取得、转让、终止等事项,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 环境保护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措施,制度规定了评价和措施的要求,确保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

4. 安全生产制度:矿产资源开发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和高风险作业,制度规定了安全标准、防护措施、事故处理等,确保工人和生产设施的安全。

5. 财务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开发涉及到资源消耗和经济利益分配,制度规定了财务报告、纳税等要求,确保开发者和政府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

6. 监督和执法制度:矿产资源开发需要进行监督和执法,制度规定了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规则的执行和违规行为的惩处。

以上是常见的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制度的一些内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制度可能会有所差异。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能够保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防止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和安全事故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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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和主要方法
2012-04-17 09:54:05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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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实施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制度;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年度检查制度;矿产督
察制度等。

这四项基本制度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

一、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
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是要求矿山企业
定期向地矿主管部门上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制度,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基本数据及存在的问题以向国家提出建议,作为制定矿产资源开发政策的基本依据。

统计年报要求矿山企业填报的内容有:矿种、矿山企业名称、主管机关名称、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设计服务年限、尚可服务年限、职工人数、地测机构人数、年产矿石量、产品方案、企业年利润、企业现价总产值、矿床开采方法、开拓方式、采矿方法、年度开采矿段位置、矿体赋存状态及开采技术条件、选矿方法及选矿流程、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设计利用储量、年末保有储量、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原矿品位、入选品位、精矿品位、尾矿品位、年产精矿
量、年现价产值等内容。

二、“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制度
“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主要是衡量、监督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最主要考核制度,还是贯彻落实国家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一项重要基础技术工作。

“三率”指标的制定,首先由矿山企业论证提出方案,经矿山企业法入审批后,报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

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上报的“三率”指标进行复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由矿山企业修改后,再报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即作为各级地矿主管机构监督检查企业“三率”的依据。

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矿山企业“三率”指标制定程序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进行适当地简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涉及到矿业可持续发展和对国有资源性资产的维护问题,不单纯是企业行为。

政府确需进行监督,但其主管部门没有必要插手干预,企业法人直接把其论证的“三率”指标报地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确认就可以了。

“三率”指标是一个要符合每个矿山开采实际的阶段性指标。


个矿山都有自己的“三率”标准。

不可能提出一个适合某矿种各类矿山统一的、趋同的考核标准。

即使是针对性很强的矿山设计,也只能推荐一个原则的控制指标或参考指标供矿山生产设计时参考。

特别是随着开采技术的进步,采、选装备的改进以及采选人员素质的提高,“三率”指标要相应地变化。

所以,在这项制度中规定,当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和采矿方法改变时,矿山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制定“三率”指标,再报地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备案。

“三率”考核的内容包括:“三率”指标是否已作为本矿山企业法定的考核指标,是否与本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挂钩,是否作为矿(局)长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制定的“三率”指标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列入生产计划并分解到班、组;“三率”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其计算是否正确,考核结果是否符合实际,矿山填报的“三率”指标是否与“三率”统计台帐相吻合;监督检查对非正常损失矿量的定性、定量分析情况,监督检查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制定和执行“三率”指标有哪些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促进了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提高,有哪些经验、问题和建议等。

三、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年度检查制度
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年度检查工作制度,简称为“年检制度”。

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的监督管理,在总结部分省(区、市)开展
矿产开发年检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从1991年起,一些地方对各类矿山企业开展了年检工作。

1992年以来,年检工作已在全国普遍开展。

实践证明,年检工作强化了依法治矿,提高了资源利用水平,促进了矿业开发活动的健康发展。

为此,地矿管理部门于1991年专门发文对年检工作做了如下规定。

(1)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的授权和规定,对在中华入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的各类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2)年检工作要在各级入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省毛自治区;直辖市地矿主管部门和市(地)、县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同级地矿管理机构开展年检工作,督促所属矿山企业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并接受地矿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3)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是否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是否按照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内容从事采矿活动,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进行采矿、选矿作业;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油、气田采收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制定、定期考核情况及与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挂钩情况;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填报情况;矿山企业储量增减情况,损失量的构成、报销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
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综合回收和综合利用情况;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建立及地质测量工作规程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依法缴纳开采矿产资源的有关税、费的情况;无证开采和采富弃贫等破坏性开采的矿产品禁止进入流通领域的执行情况;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4)年检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四、矿产督察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入贯彻保护矿产资源,节约、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政策,治理矿山环境,依法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1989年,地矿主管部门颁发了《矿产督察员工作暂行办法》。

矿产督察员是政府部门向企业派出的入员,分为国家级和省(区、市)级。

国家级督察员负责所在省(区、市)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是国有大型和中央直属矿山企业,受聘任部门委托可以进行跨省(区、市)巡回督察。

地方级矿产督察员负责所在省(区)所属市(地)管辖区内除国有大型和中央直属矿山企业以外的其他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和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可向同级矿业主管部门聘任兼职矿产督察员。

兼职矿产督察员负责对所在的行业或部门的矿山企业
进行矿产督察工作。

矿产督察员的职权主要有:监督检查采矿权人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检查矿山企业制定并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制度;有权参加矿山企业有关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会议,进入采矿、选矿工作现场及其他与采选矿有关生产活动的场所,调阅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和技术报告;有权调查、纠正和制止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要求矿山企业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程度;有权参与矿山企业非正常储量报销、储量转出和即将关闭矿山的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情况报告的审批;监督检查矿山企业“三率”考核指标及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准确、及时上报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监督检查矿山企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的情况;建议有关部门表扬和奖励保护矿产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派出单位授予的为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其他监督工作。

矿产督察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定期向聘任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方法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的方法,除了对矿山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审查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利用统计年报表和矿产督察及抽样调查
外,还可实行执法监督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相结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矿山企业自身的监督管理相结合以及专职与兼职的督察人员相结合的方式方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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