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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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
字体:大中小 2006-2-10 11:53:00 阅读:322 次 [关闭]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
(2005年12月1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一次主任会议原则同意)
为了规范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服务工作,保证会议高效、有序举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一章会议的筹备
第一条作出召开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于1月份召开。会议的筹备工作应当从上一年的11月上旬开始。
11月上旬,办公厅提出关于召开下一年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草案,经常委会党组研究后,由秘书长审阅报常委会党组负责同志审签,以常委会党组的名义报告省委。决定草案的内容包括建议大会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要议程。省委批复后,由主任会议将决定草案列入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议程。召开大会的决定经常委会会议通过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拟提请大会审议的重要法规案草案,应当在12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通过。
第二条就召开大会的重要事项向省委请示。
12月下旬,办公厅就关于召开大会的有关事项草拟向省委的请示,经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后,由秘书长审阅报常委会党组负责同志审签,以常委会党组的名义报告省委。请示的主要内容是:1、大会的指导思想;2、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3、主席团和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副秘书长、议案和法规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大会临时党组建议名单;4、法规案的有关问题;5、选举事项;6、代表可能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7、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第三条发出会议通知。
常委会会议作出决定后,办公厅起草会议通知,经分管副秘书长审阅后报秘书长审签,印发省人大代表、我省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一府两院”、各市人大常委会、省军区政治部、省直各部门和单位。会议通知内容为:预告大会的开会日期和建议议程;要求报送大会主席团人选、代表团召集人名单、请假代表名单、代表变动情况;提出有关会前准备、代表来合肥报到、交通工具的安排、代表团工作人员选配等有关事项的要求;要求报送列席会议及听报告人员的名单等。
按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的规定,做好公民旁听会议的相关工作。每次会议允许20名以下公民旁听。
第四条汇总提出各项人选建议名单。
12月底,办公厅对反馈的名单进行汇总,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及各代表团召集人、临时党支部负责人、列席人员、听报告人员的建议名单。同时汇总代表请假、变动情况,以及代表团分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做法,大会列席人员的范围一般包括: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辖市市长;出席省政协会议的委员;我省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副秘书长、省委部门和群众团体主要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直属机构和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正厅级副职;中央在皖厅级以上单位、在肥部队院校和部属高校主要负责同志。上述列席人员,如果已是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所在单位不再派人列席;如果列席单位没有正职,可派一位主持工作的副职列席。列席人员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单位在合肥以外的列席人员,所在市代表团安排食宿,列席大会并参加代表团活动;二是其他列席人员只列席大会,不安排食宿,不参加代表团活动(省政府统一组织听取审议意见的除外)。大会列席人员名单提请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大会听报告人员的范围一般包括:省委、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厅级行政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人民政府参事;在肥省属本科院校主要负责同志;在肥省委管理主要负责同志的大型企业主要负责同志。除省政府参事外,上述听报告单位中如果已有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不再派人听报告。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参加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到各市代表团听取审议意见。听报告人员的名单由大会秘书处批准。
第五条组建大会秘书处。
大会设立秘书处,在大会秘书长领导下,办理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大会秘书处由大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长由主持常委会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兼任,人选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选举;副秘书长人选根据会议议程和筹备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各一位副秘书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大会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
大会秘书处于11月下旬组建,下设会务组、材料组、简报组、组织组、宣传组、总务组、信访组、警卫组、住地联络组、计划和预算审查办公室、议案和法规案办公室。有立法任务时,设立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各组(室)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人选由常委会秘书长提名,报拟任的大会秘书长审定。
大会秘书处各组(室)按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书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第六条开好大会秘书处的两次筹备工作会议。
关于召开大会有关事项的请示经省委批准后,大会秘书处召开第一次筹备工作会议(一般在11月底)。会议由拟任的大会秘书长主持,参加人员为拟任的大会副秘书长、秘书处各组(室)负责人及
有关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是:1、通报大会的指导思想、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2、宣布大会秘书处及各组(室)负责人名单和职责、任务;3、对大会的筹备工作提出要求。会后,大会秘书处各组(室)根据筹备工作的要求制订各自工作计划,报大会秘书处。
12月下旬,大会秘书处召开第二次筹备工作会议,听取各组(室)筹备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检查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再次进行动员,提出要求。
第七条大会秘书处与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协调。
12月中旬,大会秘书处负责人就大会的日程安排、有关活动、提交各项工作报告和议案的时间、提供代表可能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有关材料、“两会”日程的衔接等,分别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保证大会高效有序地进行。
第八条为代表举办通报会。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请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在肥的省人大代表通报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和审判、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会后将通报材料印发其他省人大代表。
第九条将法规草案印发代表,提前做好审议准备。
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常委会综合办事机构将准备提请大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印发代表,征求意见,便于代表提前做好审议准备。
第十条举行常委会会议,为大会召开作最后准备。
1月上旬召开常委会会议,为大会作最后准备。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通过大会议程草案,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通过;2、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选举;3、决定大会列席人员名单;4、通过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由常委会予以公告;5、通过常委会工作报告(稿),提请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开好代表团先遣工作人员会议。
大会召开的5日前,各代表团的先遣工作人员报到。大会秘书处召开先遣工作人员会议,由拟任的一位大会副秘书长主持,参加人员为拟任的大会副秘书长、秘书处各组(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是:1、有关组(室)负责人通报会议安排和组织情况;2、部署代表报到和后勤、安全保卫、文件管理等工作;3、分发大会议程、日程草案、日程工作用本、秘书处各组(室)负责人名单。会后,各代表团先遣工作人员领取各种会议证件、房卡、餐券等,进入各代表团住地。大会秘书处各组(室)进入办公地点,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大会总值班室收集编印联络表,内容包括省领导及秘书住房号、联系电话,各代表团住地、会场安排,各代表团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住房号、联系电话,大会秘书处及各组(室)负责人住房号、联系电话等。
第十二条组织代表报到。
会议召开的2日前,代表到各代表团住地报到。会务组要及时统计汇总代表报到的情况,向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报告,并组织常委会领导同志分头到住地看望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