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经管学院硕士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草案.doc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为了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整体质量,培养和造就更多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科研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工作组织经济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和评选工作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三、奖学金的申请资格1.申请人必须是全日制非定向(委培)硕士、博士研究生。
2.第二次(硕士入学一年后、博士入学两年后)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完成学习规定的学分数和必修课程。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参评资格: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3.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4.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四、硕士奖(助)学金评定办法4.1 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对推荐免试研究生,原则上保证获得奖学金,评选主要依据推免排序和复试成绩综合评定;对考试录取研究生的奖学金评选以入学统考成绩和复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学金评选中的“综合面试”,必须由三位及以上老师组成面试小组,“英语口语面试”必须由二位及以上老师组成面试小组。
所有成绩均按具体分组情况计算标准分。
4.1.1 推荐免试研究生(1)直博学生,专业排名第一名学生(985或211院校)对来自985或211院校直博或者在校期间前三年学习综合成绩第一名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直接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对于直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学院每人每月另外补助300元生活费。
(2)其他推荐免试研究生对来自985或211院校在校期间前三年学习综合成绩排名在15%以内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给予二等奖及以上奖学金,具体评定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
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重大校〔2013〕292号)时间:2013-10-18 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阅读:3498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对于国家奖学金单列指标奖励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和博士生新生,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奖励。
二、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每年一次性奖励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300名。
其中,一等奖100名,每人10000元;二等奖200名,每人5000元。
一等奖评定条件为,其本科毕业专业所在(或相关)的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的学科。
二等奖评定条件为,其本科毕业专业所在(或相关)的学科或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30%的学科且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前30%,或其它学科其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前10%。
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励名额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分配至各学院,由学院按照参评条件确定拟获奖人选,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通知学生,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进行奖励。
三、优秀研究生新生奖每年一次性奖励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硕士生新生100名,每人5000元。
奖励条件为新生入学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在所在的一级学科、专业类别或领域排名前3名;或在全国性学术、专业类学生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为前3名者,由学院按照本条件在录取时确定拟获奖人选,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每年一次性奖励优秀全脱产博士生新生(包括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统考生)100名,每人10000元。
由学校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确定各学院奖励名额,由学院在录取时确定拟获奖人选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四、其他本实施办法从2014级新生开始实行。
重庆大学2013年10月16日。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一、研究生学业奖计分公式:博士学业奖计分公式=思想品德×10%+学习科研×85%+其他×5%思想品德计分项总计不高于10分。
学习科研包含学术论文及著作、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及加权学习成绩,其中学术论文及著作、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共占75%;加权学习成绩占10%,学习科研计分项总计不高于85分。
其他包含社会活动表彰、文体竞赛及社会工作,该计分项总计不高于5分。
硕士学业奖计分公式=思想品德×10%+学习科研×80%+其他×10%思想品德计分项总计不高于10分。
学习科研包含学术论文及著作、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及加权学习成绩,其中学术论文及著作、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共占60%;加权学习成绩占20%,学习科研计分项总计不高于80分。
其他包含社会活动表彰、文体竞赛及社会工作,该计分项总计不高于10分。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思想品德基准分为80分,如无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况可计80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在疫情期间有突出表现者,需提供实证材料,并由各系所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加分,该项得分不高于100分。
三、学习研究计分标准(一)学术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二)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计分标准(三)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四)学习成绩学习成绩计算课程认定由各系所优秀学业奖评审小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学习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m1i im1i iiYYX其中,i X 表示评奖学年度公共课成绩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i Y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免修课程成绩按A 计算,没出课程成绩的课程不计算。
课程成绩中,计分A+对应95分、A 对应90分、A-对应85分、B+对应80分、B 对应75分、B-对应70分、C+对应67分、C 对应63分、C-对应60分、D 对应59分,课程成绩需由各系所学业奖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机构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各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办主任干事、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当年无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5人,并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院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按照校学生工作部(处)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
三、参评资格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博士和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在职研究生(MBA学员)、单独考试计划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修完当年所有课程,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课程补考;博士研究生无课程补考;(5)科研成果突出,该学年至少参与一项导师的科研课题;(6)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7)当年参加学术讲座的次数不少于当年学校(学院)举办的本专业(方向)所有学术讲座次数的50%。
3、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时间:2013-10-18 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阅读:1000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优秀新生。
第二章评定范围与基本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本校规定学制内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1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六)新生申报国家奖学金,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优秀博士生:本科(直博生)或硕士毕业专业所在的学科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或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成果突出;优秀硕士生:本科毕业专业所在的学科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或显示出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
(七)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一)违反党纪国法或受到学校相关纪律处分;(二)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补考者;(三)未通过中期考核者;(四)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2 -(一)重庆大学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0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2017年9月)根据学校《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1.申请者应符合学校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的规定。
2.补充业务条件(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前三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40%。
重修、补考科目不得超过1科,并且已通过;但高等数学、英语等基础课和专业基础、专业课程不能有重修、补考记录。
(2)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托福≥80分,或雅思≥6.0。
3.可适当突破第2条第(2)款限制的情况:优先推荐等特殊情况的要求,按学校文件精神执行。
4.为了保证公平,信守承诺,申请推免研究生者一旦获得推免资格,不得主动放弃推免资格转为就业或出国。
二、综合成绩计算办法1.综合成绩算法A=B+0.006C+D(D≤0.4),综合成绩满分为5分。
2.综合成绩构成(1)B——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按三年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
(2)C——按百分制给出的面试成绩。
(3)D——各类奖励加分(详细加分项目及分值见附件“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奖励分值表”)。
三、免试研究生的推荐程序1.学院组成推免研究生工作组,由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系主任、教授代表、教学管理人员和辅导员为成员。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组。
3.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组从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的申请学生中,根据学生平均成绩及优先情况进行排序,并按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的1.5~2倍比例,确定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面试资格人选名单,并向学生公布。
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本办法经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通过)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财政部、教育部、重庆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定,保证评选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国家和学校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含一到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一到四年级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和评定国家奖学金工作。
第三条设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核评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院评定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为主任,党委书记为副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各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管理教师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院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六)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五条一到三年级在读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应满足第四条基本条件之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学习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该成绩以研究生教务系统自动生成成绩为准,但是研究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不作此要求;(二)入学前后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证;(三)在公开刊物发表文章1篇以上;(四)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 除参加各种培训获得奖励的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会主席、研究生分团委书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区级奖励等同于校级)的;2. 获得重庆大学研究生辩论赛季军以上团队成员(成员认定以报名表为准);3. 获得校级英语演讲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的;4. 获得挑战杯市级优秀奖以上奖励的;5. 获得省级或全国性法学会征文优秀奖以上奖励的;6. 获得吉赛普国际模拟法庭辩论赛中国赛区三等奖以上团队成员;7 为社会、学校或者学院作出突出贡献者;第六条一到四年级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应满足第四条基本条件之外的,还应当满足如下条件之一:(一)在CSSCI或EI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文章1篇以上的;(二)在全国性法学会征文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适用范围本评选细则适用于2014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
二、基本原则(一)在改革的基本框架内,每届研究生的总投入不变;(二)强化学院和导师的责任,充分发挥“导师是第一责任人”以及授课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组织等各方面作用;(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遵守评定程序。
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学业奖学金设定:详见《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博士奖学金的指标不划分到各系所,由学院统一评定。
1、第一学年根据学校下达的二等学业奖学金总指标数,按照录取的各类型学生的人数比例划分指标数。
2、第二、三学年各系所根据第一学年确定的指标总数,根据当年申请学生的情况,动态调整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比例。
(三)新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博士新生的二等奖对硕博连读研究生优先。
2、审核制、统考生人员根据研究生科研潜力及复试成绩确定,原则上根据最后录取成绩由高至低排序确定。
(四)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申请一等奖人员需有发表A类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等突出成绩。
2、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三等奖学金人员学位课平均成绩达到全院前三名,可申请二等奖,采取末位淘汰机制(二等奖的后20%动态调整)。
(五)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中期考核、开题报告不合格或答辩不合格延期的人员(公派出国、菁英计划、交换生项目等除外)不能申请一、二等奖;2、根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及个人奖励等内容计算附加分,按分数由高至低确定一、二等奖名单。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学业奖学金设定:详见《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1、第一学年按照录取的各类型研究生的人数比例划分各等级指标数,下发至各系所,由各系所推荐各等级奖学金人选。
详细评分细则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实施办法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
第三条荣誉称号包括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大学生。
第二章新生奖学金第四条新生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吸引更多高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五条新生奖学金根据新生高考志愿、成绩评定,由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提出评选条件和奖励额度,经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在新生报到结束后,根据评选标准提供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报相关校领导审批,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在新生开学典礼时从校长基金中给予奖励支付。
第七条获奖的新生经复查不合格而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所获得的新生奖学金必须全额退回。
第三章学习优秀奖学金第八条学习优秀奖学金是为鼓励学习勤奋、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九条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治学态度严谨,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优秀;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
第十条参评对象:本奖学金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
第十一条学习优秀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1、一等奖学金:为班级总学生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学年;2、二等奖学金:为班级总学生人数的8%;奖励金额为400元/人/学年;3、三等奖学金:为班级总学生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200元/人/学年。
第十二条学习优秀总分包括课程加权平均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100分。
【2015.11.09】关于开展重庆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庆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4〕29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方法和程序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4〕290号)要求,采取研究生自由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
2.各学院依据《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3.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要求,评审并确定本单位拟奖励研究生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等额报送本单位拟奖励研究生名单。
二、2014级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评估工作1.2014级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指标直接分配到各学院。
2014级新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直接具有参评资格,参评研究生需填写《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年度评估表》(附件4),可与2015年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统一进行评审,评估不合格者的名额指标由学院统一使用。
2.2014级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评估合格者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备注栏中标注“2014级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评估合格”。
三、工作要求1.请各单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提交到研究生院3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gzb@。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附件1: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2015、2016级研究生)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平均学习成绩C=X/Y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B-相当于70分。
3、硕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20%(即C×2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10%(即C×1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30 20 15 10 3 说明思想品德获国家级表彰者获省级表彰者1.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2.获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者。
1.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2.学院(直属系)党委(总支)发文表彰者。
受培养单位研工组表扬者。
1.由评选小组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表现给出个人评议加分(包括未受表彰者),但应控制加分上限。
2.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受培养单位研工组表扬加分累计不得超过9分;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5.各项可累积加分,但应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上限。
得分项目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获奖等级作者排名顺序作者得分(分/项)备注国家级科研成果一1 451.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2.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3.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4.若获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取最高分计,不累加;5. 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3 404—5 35二1 402—3 354—5 30三1 352—3 304—5 25省(部)级科研成果一1 302—3 254—5 22 二1 252—3 224—5 20 三1 202—3 154—5 12校(市)级科研成果一1 152—3 124—5 10 二1 122—3 104—5 8 三1 102—3 84—5 5国家发明专利1 30 2-3 20 4-5 10四、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项目计分(分/篇) 说明科研论文类计分SCI、SSCI、EI收录论文(源刊)30分/篇1、论文及著作(含会议论文、参与项目)加分实行代表作制,每名参评研究生代表作原则上不超过4篇(项)。
关于重庆大学2016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的公示
王忠 杰
杨振 兴
夏迎 军
曹建 鑫
李渊 明
黄莎 琳
李艳 霞
周淑 燕
刘昱 岑
武晋 德
20161302006t
李城
20161302001t
黄勇
20161401001 20161401008 20161402046t 20161413051 20161402051t 20161402032t 20161501017
化
生
计算
博士
14
机
生
计算
博士
14
机
生
计算
硕士
14
机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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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XX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文件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第四条参评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
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学年按硕士研究生参评,第三至五学年按博士研究生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等级须为“优”、“良”。
申请奖学金研究生的课程成绩,以参评学年培养计划所修课程成绩为准。
提前通过英语考试的研究生,英语成绩不受限制。
第七条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三)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四)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五)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六)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第八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经济 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5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机构1、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等委员: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办主任干事、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2、各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组长:班长监督组长:班级普通成员(不少于两名)成员:班委、支委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5人,并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学业奖学金1.6万元/人〃年。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0.8 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
(2.5年学制的专业型硕士的第三次评审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4 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2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15万元/人•年)。
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当年下达的各奖学金等级指标数执行,同时学院根据当年研究生类别及人数按研究生院下达的奖学金等级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学科。
三、参评资格及条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中国籍博士、硕士研究生。
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最高可评三等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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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随着我国学位制度的日趋完善,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逐渐成为博士研究生的基础阶段和坚实的优秀技术人才库。
硕士研究生的奖助金的评定正是为了激励研究生的学习的积极性,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而实行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对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予以奖励与资助。
一、奖助学金评定总则
⒈奖助学金共分为A、B、C三个等级。
⒉ A等奖助学金人数占所在年级学生总数的30%,享受全额学费减免;论文发表、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直接获得A等奖助学金(条件详见后文);每个年级直接获得A等奖助学金的名额不超过10名。
超过10名,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确定人选。
⒊ B等奖助金在专业内进行评定,对于专业人数少,无法进行比例划分的专业,在与相近专业进行合并后进行评定。
B等奖助学金人数为所在专业学生总数的40%,享受半额学费减免。
⒋符合校评定要求,且未获得A、B等奖助学金的学生享受C等奖助学金。
⒌有学位课考试不及格,或因违反考试纪律而成绩计零分者,或因不良表现而受到学校及以上处分者,不能享受A、B等奖助学金。
二、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⒈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奖助学金评定由四部分组成,即:学习成绩分、论文积分、导师评价分及综合表现分,占总分比例分别为70%、10%、10%、10%,总分100分;
⒉硕士研究生二年级A等奖助学金以一年级的综合评分在全年级进行排名后进行评定。
全年级排名前30%者(该名额含直接获得A等奖助学金者),获得二年级A等奖助学金;
⒊ B等奖助学金在专业内未获得A等奖助学金的学生中进行总分排名后,按人数进行评定;
⒋符合校评定要求,且未获得A、B等奖助学金的学生享受C等奖助学金;
⒌以上涉及到的学习成绩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综合成绩为准。
三、硕士研究生三年级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⒈硕士研究生三年级奖助学金评定由四部分组成,即:学习成绩分、论文积分、导师评价分及综合表现分,占总分比例分别为40%、40%、10%、10%,总分100分;
⒉硕士研究生三年级A等奖助学金以二年级的综合评分在全年级进行排名后进行评定。
全年级排名前30%者(该名额含直接获得A等奖助学金者),获得三年级A等奖助学金;
⒊ B等奖助学金在专业内未获得A等奖助学金的学生中进行总分排名后,按人数进行评定;
⒋符合校评定要求,且未获得A、B等奖助学金的学生享受C等奖助学金;
⒌以上涉及到的学习成绩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综合成绩为准。
四、直接获得A等奖助学金的条件
⒈发表(含正式录用)论文积分不低于40分,且在A类及以上级别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者;
⒉参加导师主持的科研工作或本院教师主持的与学生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科研工作,成果取得部委省市级或更高级别人民政府科研成果奖励,学生本人为获奖持证人者。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4月16日
附件1:发表论文积分方法:
⑴期刊论文、专利、会议论文等发表或录用的时间规定:以入学以来发表或录用的论文为准。
⑵论文计分标准参见下表。
须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其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否则不计分;第三作者以后不计分(包括第三作者);论文分可累加。
论文等级分值/篇SCI、EI、SSCI和A&HCI刊源中的国外期刊论文100
SCI(光盘版)刊源中的国内外文期刊论文、重庆大学
社科处权威期刊论文
60
重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论文(经
管学院17种)
40
SSCI、SCIE、A&HCI、EI刊源的国内期刊论文、经管
学院规定的准A类期刊及重庆大学社科处重要期刊论
文、重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论文
(非经管学院17种、内容须经认定)
15
CSSCI(核心版)统计源期刊中管理学类及经济学类
期刊论文、《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 CSCD(核心版)统计源期刊中的部分期刊论文、《重
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重庆大学学报(英文版)》
5
国际会议论文集,有ISBN号、正式出版、且被EI收录的论文2(限积分一次,不累加)
注⒈论文总分为论文分值×总评定分中论文分比例;
⒉凡在奖助金评定中使用过的论文,下一年度积分减半;
⒊在以上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论文者,无积分。
附件2:综合表现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表现成绩由平时表现分数和加分项目加分两部分构成。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⑴平时表现(满分为7分):由班委根据同学平时学习、集体活动的参与情况以及为集体所做的贡献给予量化评分。
⑵加分项目(满分为3分):
获得奖励或荣誉:在奖学金评定期间参加各种学术、科技、文体竞赛获奖者(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可根据奖励的级别给予一定的加分(其中学院级别的奖励加0.5分,学校级别的奖励加1分,重庆市及以上级别的奖励加1.5分),其中相同类型的奖励只取最高项,不累加;在学校内外的各种争优创先评比中获得荣誉者(如“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可根据荣誉的级别给予一定的加分(其中学院级别的奖励加0.5分,学校级别的奖励加1分,重庆市及以上级别的奖励加1.5分),其中相同类别的奖励只取最高项,不累加。
在以上奖励或荣誉中,如有团队(三人以上)获得奖励者,最主要的3名贡献人正常加分,其他人员(需要提供相应证明并经研究生工作组确认)加分减半。
社会工作:担任班长、党支部书记职务者加0.5分,担任班委和支部委员者加0.25分;在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和研究生团委等学生组织担任一般干部者加0.25分,担任副部长者加0.5分,担任部长及以上职务者加1分。
以上职务在奖助学金评定期间至少任半年以上,加分只取最高分项,不累加。
重庆大学经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评分表姓名学号
专业联系方式
参评年级二年级□三年级□
论文(由研究生填写论文发表详细情况,并在表后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首页或录取通知、版面费发票等证明材料,由研究生办公室最终审核)
导师评价(由导师对硕士研究生的以往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作出评价并打分,需导师签名确认)
导师评价分:导师签名:
平
时
表
现
(由本人填写现实表现,由研究生工作组核实并打分)
加
分
项
目
(由本人填写加分理由,由研究生工作组核实并打分)
学习成绩论文成绩导师评价成绩综合表现成绩总分
平时表现:加分:承诺:以上信息全部属实,如发现有虚假情况,立即取消评奖资格。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注:学生学习成绩在奖助金评定前,公布在研究生办公室门口的张贴栏内。
课程成绩分=∑(百分排位×学分)/总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