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2008〕137号,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2008]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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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5年以来,部分省市的县及县以下地区试点设立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以下统称四类机构),这对于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保证四类机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存款准备金管理现阶段,农村资金互助社暂不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
村镇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交存存款准备金,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
经批准开办代理国库业务和代理国债业务的村镇银行,除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以外,还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缴存财政存款。
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的交纳范围由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或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会计部门核定。
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部门在“21129其他商业银行存款”科目下为村镇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核算村镇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在“221金融机构划来财政存款”科目下开立账户,核算村镇银行划来的财政存款。
二、存贷款利率管理经批准吸收存款的机构,其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
四类机构的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四类机构应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按照贷款定价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并且符合司法部门的相关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民银⾏办公厅关于⼩额贷款公司接⼊⼈民银⾏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作的通知⽂号:银办发[2011]1号颁布⽇期:2011-01-07执⾏⽇期:2011-01-07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府)城市中⼼⽀⾏:为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企业和个⼈信⽤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根据《中国⼈民银⾏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贷款公司、农村资⾦互助社、⼩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和《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民银⾏关于⼩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额贷款公司接⼊⼈民银⾏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
⼀、⼩额贷款公司接⼊征信系统的组织管理⼩额贷款公司接⼊征信系统的具体组织⼯作由⼩额贷款公司所在地⼈民银⾏分⾏、营业管理部、省会(⾸府)城市中⼼⽀⾏(以下统称⼈民银⾏省级分⽀机构)负责。
⼈民银⾏省级分⽀机构的征信管理部门和科技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系统、⽹络条件、运⾏成本及管理要求,依据总⾏科技司已经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安全管理要求,研究确定辖内⼩额贷款公司接⼊征信系统的⽅案,并报总⾏征信管理局审批和科技司备案。
⼈民银⾏省级分⽀机构征信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辖内⼩额贷款公司的培训,指导督促其建⽴与接⼊征信系统相关的信息报送、查询、使⽤、⽤户管理、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将⼩额贷款公司报送的上述制度和操作规程报总⾏征信管理局备案。
⼈民银⾏各分⽀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做好⼩额贷款公司接⼊⼈民银⾏征信系统的⼯作。
⼆、⼩额贷款公司接⼊征信系统的流程管理⼈民银⾏省级分⽀机构征信管理部门应根据“先建⽴制度、再报送数据、后开通查询⽤户”的原则和⼈民银⾏已发布的企业和个⼈征信系统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辖区⼩额贷款公司接⼊征信系统的申请流程及具体管理规范,并报总⾏征信管理局备案。
征信知识问答答案

征信知识问答答案1、什么是征信答:征信是专业化、独立的第三方为您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您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您的信用报告的一种活动。
2、我国负责信贷征信管理的部门是哪个答:中国人民银行3、所有的人都有信用报告吗答:否4、建立个人信用记录需要申请吗答:不需要,办理信贷业务后您的信息会通过金融机构自动上报5、在什么地方可以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答: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6、在外地能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吗答:能7、我可以查询亲属配偶、子女的信用报告吗答:不可以8、别人可以随便看您的信用报告答:不可以9、我发现别人未经许可查询了我的信用报告时该如何处理答: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10、查询信用报告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本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携带本人和查询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授权书11、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吗答:暂时不收费12、信用报告的内容就只有我的欠款信息答:不是13、信用报告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答: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工作单位等/个人的信用卡信息/个人的贷款信息14、查询信用报告有次数的限制吗答:没有15、银行做出是否给您贷款的决定仅仅根据您的信用报告答:不是16、如果个人信用报告出错,就只能自认倒霉了答:不是17、对于出错的信用报告,如何更正答:提出异议申请18、信用卡被他人借用造成不良记录,可以申请异议处理吗答:不可以19、信用卡被他人盗用造成不良记录,可以申请异议处理吗答:可以20、朋友借我的身份证向银行贷款却不还款,相关的信息记在我的信用报告中,可以提出异议吗答:不可以21、个人对信用卡未激活欠年费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不服,可以通过提出异议解决吗答:依合同内容区别办理22、提出异议申请,需要哪些资料答: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委托人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23、信用报告中的负面记录会跟人一辈子吗答:不会24、有了负面记录,我怎样修复自己的信用记录答: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还款习惯/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妥善安排有关信贷活动/做好信贷关联预警提示25、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包含了哪些个人信息答: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个人征信系统),采集的主要信息包括:(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基本身份信息、教育背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内容。
第四节--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模式与流程

第四节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模式与流程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背景意义(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小额信贷(micro credits)是国际上新兴的信贷概念。
有别于传统的贷款业务,小额信贷是以低端客户为服务对象,向其提供额度小到可以控制风险的无抵押信用贷款。
小额贷款是目前国内使用的概念,按照央行试点方案的定义,单笔贷款额在贷款机构注册资金5%以下的为小额贷款。
国内现行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背景近年来,央行和银监会这两大金融监管机构分别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一些试行性质的规定,其中央行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银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6号)。
2008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在此类中央级别的规定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也相继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试行规范,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76号)。
这些中央和地方规定在小额贷款公司试运行方面做了大量尝试,为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正规化、合法化作了铺垫。
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取得一些共识。
根据银监会、人行2008年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义为“只贷不存”的半金融机构,这是与其他国家的一个重要区别。
2008年-2011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2008年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5%的存款准备金率。
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13号),在利率、期限、项目资本金方面做出特殊规定,以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支持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进一步发挥金融机构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的作用。
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全面推出利率互换业务。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7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抗御严重雨雪冰冻灾害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08〕36号),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合理摆布资金投入结构、进度和节奏,加大对抗灾救灾必要的信贷支持力度,并紧急安排50亿元支农再贷款;加强发行基金调运管理,保证市场现金供应,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和春耕备耕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2月22日,发布《2007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27日,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
在强调从紧货币政策要求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坚持贷款投放有保有压,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优先保证对灾后恢复重建和春耕备耕生产的信贷支持。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3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5.5%的存款准备金率。
3月19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8〕90号),要求金融机构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为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发展,加快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服务平台。
3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分析

关于筹建成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支持瑞丽改革开放开发试验区经济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 号)以及《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云南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云金办【2013】27号)等文件精神,由......为主发起人,成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小组。
筹备工作小组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对瑞丽市及周边国家经济金融状况进行了调研,并参考发达地区经验,就成立.....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可行性进行了周密论证。
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的分析..公司拟设置在瑞丽市改革开放开发试验区内,业务涵盖在瑞丽市区、姐告经济开发区、畹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
1、经济区位优势瑞丽市地处云南西部,三面与缅甸接壤,国境线长169.8公里,是中国对缅贸易最大陆路口岸,是国道杭瑞高速公路(320国道)、泛亚铁路西线、中缅油气管道、中缅陆水联运大通道的出入境节点,是通向东南亚、南亚的重要门户和黄金口岸。
地处东盟自由贸易区“桥头堡”最前沿的瑞丽,拥有两个国家级口岸(瑞丽、畹町口岸),一个全国唯一的实行境内关外管理模式的“中缅边境自由贸易区”—姐告。
瑞丽是中缅边境经济贸易中心、向西南开放重要国际陆港、国际文化交流窗口、沿边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和睦邻安邻富邻模范区,吸引着众多个体户、企业入驻、成立。
珠宝玉石、红木行业迅猛发展,据统计,目前在瑞丽的珠宝玉石加工、批发零售、运输、毛料公盘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000多家,直接从事珠宝翡翠的人员达3.5万。
大大小小的红木家具生产、配套厂商已发展到近70户,规模以上50多家,从业人员4000多人。
股份有限制公司章程(完整版)

_______________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八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______________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系经_______________ 人民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小额贷款经营机构。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四条本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本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本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公司承担责任。
本公司以全部财产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本公司、股东、董事长、监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本公司的总经理、风控总监、财务总监等人。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须由监管部门审核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其审核。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一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本公司须合法合规经营。
《2008年第3号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008年第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3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7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适用操作流程和期限,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第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
第五条申请人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第一节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第六条设立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规定的章程;(二)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三)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精神,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在贵州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贵州省中小企业局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市场退出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未经省中小企业局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对本地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第二章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公司法》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村镇银行

成立村镇银行,对于缓解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扩大农村金融网络覆盖面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一、概况2008年2月28日,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以下简称“东吴村镇银行”)成立以来,在支持三农、防范风险、打造流程、树立品牌等方面不断探索,取得丰硕成果。
一是市场定位准确。
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己任,走独具特色的村镇银行发展之路。
2008年12月实施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0.50亿元,提高最大单户贷款额度。
2009年7月,扎下、马厂两家乡镇支行开业,初步形成跨乡镇发展、服务全县农村经济的新格局,有效增强在县域金融中的竞争力。
二是经营机制灵活。
审贷机制灵活,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贷款申请,从调查、审批到发放一般为5个工作日;定价机制灵活,贷款年利率水平比当地农村信用社——沭阳农村合作银行低1个百分点以上;创新产品灵活,针对沭阳县农村地区借款人普遍缺乏有效抵押物这一实际,发挥发起行——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和传统优势,推出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等业务品种,深受客户欢迎。
三是社会效应良好。
成立以来,累计投放贷款4.55亿元。
2009年末,各项存款余额3.2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15亿元,存款、贷款在全县的市场份额分别达到2.2%和2.8%,成为一支迅速成长、不可忽视的新生金融力量。
凭借高效率的运作机制和简便快捷的服务,带动农村地区银行业适度竞争,使当地原有金融机构感到竞争压力,求变革新的内在动力明显加大。
在沭阳县,村镇银行的网点设到哪里,哪里的农村合作银行乡镇支行贷款利率就少上浮10%左右,当地农村经济成为村镇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竞争的直接受益者。
二、面临的政策困境目前,村镇银行在发展初期还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亟需在政策层面上逐步解决。
1、设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未充分考虑村镇银行所处发展阶段。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规定,“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
国内外小额信贷的比较分析

国内外小额信贷的比较分析引言在国外,小额信贷已由过去的无担保小额贷款发展成为包括存款、贷款、汇兑、保险、住房金融、小额租赁等多种金融服务的微型金融,国际小额信贷正迅速向商业化、金融化和正规化方向发展。
中国开展小额信贷的时间并不长,现行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
但从长远来看,小额信贷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外成功的小额信贷模式和核心机制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小额信贷业务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是我国完善住房金融的一个重要途径。
1 小额信贷的概念和模式简介1.1 小额信贷的概念对于小额信贷,目前国际国内并没有统一定义。
主流观点认为小额信贷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
CGAP 对小额信贷的定义,是对贫困者提供诸如贷款、储蓄及其他的金融服务,以满足他们的经营、生产、消费等方面的需要。
小额贷款最初作为扶贫的手段引入我国,随着政策的放开,其经营范围在不断扩大,模式也在不断创新。
我国学者朱大鹏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组织化、制度化,以创新方式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按照可持续经营原则为中低收入人群或微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信贷方式[1]。
目前,小额信贷的概念与内涵是普惠制金融服务原则,即让各个阶层,特别是在信贷供求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都能普遍享受到适合的金融服务。
1.2 国际上较成功的小额信贷模式目前世界上影响力比较大,发展比较成功的主要是以下四种典型的小额信贷模式:第一,孟加拉“乡村银行”(GB)模式。
这个模式的典型特征是:有连保小组,实行每周中心会议制度、小组基金制度、每周还款等,有效地化解了信贷风险。
孟加拉模式于1994年被引入我国进行试验,已成为我国普遍效仿的一种小额信贷模式。
第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BRI-Unit)模式。
这个是由正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
BRI已经开发出适宜小额信贷的产品,且各机构可以自负盈亏。
故近三十年来,此模式一直是商业银行在小额信贷领域的先驱和典范。
农村资金互助社若干问题的答复

一、你们百信资金互助社所执行的存、贷款利率政策(浮动范围)?目前,梨树百信互助社所执行的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规定执行。
存贷款利率管理经批准吸收存款的机构,其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
四类机构的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四类机构应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按照贷款定价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并且符合司法部门的相关要求。
四类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报备政策的要求,按时准确真实地报备有关利率。
/detail_frame.asp?col=100&id=2638&isFr omDetail=1按合作制度原则,百信互助社安排存款交易量惠顾返还,就是互助社盈余在提取法定准备金后,按可分配盈余不低于50%对存款进行二次返还。
贷款利率,根据市场需求、同业贷款利率水平、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及风险情况,由互助社自主定价,现在定价水平在年息12—15%之间。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贷款利率应不能超过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在实践上互助社贷款利率普遍低于这个水平。
二、所服务的对象范围、地域范围?服务的对象是申请加入互助社的成员。
服务的范围为闫家村符合条件的农民和小企业并申请入社的社员。
如是乡镇互助社可将此范围调整到乡镇符合条件入社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
上述政策根据是中国银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及其示范章程。
三、税收政策是怎样执行的?主要是地方政府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做出了扶持承诺,先缴后退。
由地方财政按照农村资金互助社缴税清单,全额返还。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明确了5万元以下农户小额贷款免缴营业税。
/gzdt/2010-05/26/content_1613953.htm四、采取什么样的财务管理办法?目前,梨树百信互助社主要使用农村资金互助社专用软件,对财务及信贷业务进行管理和控制。
小额贷款打开服务“三农”新局面课件

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完善 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有效防范和控制 贷款风险。
提高服务质量
拓宽服务领域
小额贷款公司应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 服务质量,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适时拓宽服务领域,如 拓展到农村电商、旅游、教育等领域,以 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07
CATALOGUE
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小额贷款可以为农村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引导和优化农村金融 环境,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以让更多的农民了解金融知识,增强金融风险 防范意识,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04
CATALOGUE
小额贷款服务“三农”的挑战与对策
政策法规的限制与对策
小额贷款打开服 务“三农”新局 面
目 录
• 引言 • 小额贷款的发展历程 • 小额贷款对农业发展的作用 • 小额贷款服务“三农”的挑战与对策 • 小额贷款服务“三农”的成功案例分析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contents
01
CATALOGUE
引言
背景介 绍
小额贷款在农村地区逐渐普及, 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以服务为核心,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详细描述
某小额贷款机构在服务“三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 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小额贷款、存款、转账等,满足 了农民的基本金融需求。
案例三
总结词
以创新为动力,推动农村旅游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对策
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同 时,加强与农业保险机构的合作,为 小额贷款提供风险保障。
小额贷款机构的风险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制度视角下的江苏村镇银行发展

制度视角下的江苏村镇银行发展摘要:江苏村镇银行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只有短短的5年,如何促使其健康发展是一个重要课题。
通过梳理村镇银行产生和发展的制度背景,认为江苏村镇银行的建设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物,其良好的发展必须依赖于村镇银行的制度建设和制度保证以及市场主体对制度的恰当回应。
关键词:制度;村镇银行;制度变迁近年来江苏村镇银行得到了快速发展,2012年末,累计成立52家。
办好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利于从农民的需要和农村的实际出发,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一、江苏村镇银行的基本现状2006年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放宽了农村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要求,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面。
2007年10月12日,试点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
2008 年2月28日,江苏第一家村镇银行在沭阳县扎下镇正式挂牌营业。
到2012年6月末,江苏村镇银行总存款余额是201.17亿元,贷款余额达到182.85亿元,其中投向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贷款占到了90.36%,发放涉农贷款达165.23亿元,对江苏省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支持。
二、江苏村镇银行发展的制度分析(一)制度与制度变迁诺思认为“制度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行为准则。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
”“制度的三个层面:正式规则、非正式约束,以及实施机制的有效性。
”制度由正式规则、非正式约束和制度实施机制三部分构成。
正式规则包括政治(和司法)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
非正式约束包括人们的行事准则、行为规范以及惯例等。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我省金融服务体系,为我省“三农”、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的规定,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省委“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战略部署为指导,积极稳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金融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构建和谐四川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明确投向。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三农”、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提供信贷服务。
(二)控制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必须由有资金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参股。
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前提是控制风险,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市场运作。
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要按市场规律办事,不搞行政干预。
要把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建立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之上,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政府主导。
要在省政府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工作。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服务职责。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宣传引导,搞好风险提示,强化特业监管,精心指导到位,确保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小额贷款公司法规解读

小额贷款公司法规解读前言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是泸州工投既定战略举措,为全面了解小贷公司系列法规,准确识别小贷公司面临的机会和挑战,本期报告专题重点解读小贷公司:资金来源、监管规定、风险控制、发展方向.小贷公司资金来源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规定:小贷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由于资金贷出速度快于资金回笼速度,这种“只贷不存”模式注定小贷公司发展会出现资金面紧张。
小贷公司目前普遍采用的融资模式:1、联合出资,解决资本金规模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可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设立。
)2、增资扩股。
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贷公司,1年后允许增资扩股。
3、从银行融资.不仅面临额度限制(融资额不超过资本净额-1-50%),最大困难是小贷公司无金融企业身份,银行不认同“同业拆借”。
视同为一般企业贷款,小贷公司自身无太多固定资产,只有放款权益余额可抵押,银行一般认为这是“次级贷”,信用不足。
为解决再融资难问题,业内正尝试的融资模式如下:1、成立小额再贷款公司.2013年,广州筹建全国首家集对小贷公司发放贷款、负责小贷公司同业拆借、购买及转让广州市小贷公司的信贷资产、处置广州市小贷公司的不良资产功能于一身的小额再贷款公司,并出台《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及《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的资金源自财政资金等,可用额度不多,对小贷公司的帮助有限。
2、发行小贷公司定向债.2013年7月份,温州成功发行小贷公司定向债,期限为2+1年,票面利率均为8。
5%,这也意味着全国首批备案发行的小贷公司定向债问世,截止2014年5月,全国已经有5个省份推出“小贷债"。
3、短期定向融资工具。
2014年4月15日,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小贷短期定向融资工具产品发行暨业务合作签约仪式”举行,包括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贷公司在内4家小贷公司已经完成首批产品发行备案工作,融资金额达到1。
材料5:个人征信系统机构接入和接口验收工作流程

个人征信系统机构接入和接口验收工作流程(征信分中心版)本手册适用于征信分中心开展机构接入和接口验收工作。
用于规范商业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新机构接入和接口验收,以及已接入机构更改接口的验收工作。
本手册包括机构接入和接口验收工作流程、机构和用户申请表、报文内容分析规则、验收报告模版、验收标准等。
第一部分机构接入和接口验收工作流程第一阶段申请审核1.接入机构向其总部所在地的征信分中心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函申请函应说明机构性质、业务现状、业务系统、网络条件、数据管理、接入名称及接入理由等内容,包括客户信息报送内容、业务信息数据项名称和含义、数据是总行集中管理还是分散管理、征信牵头部门及联系方式等。
(2)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非金融机构不报送此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征信分中心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规范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接入流程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07]68号),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不具备接入资格的机构可直接回复,告之不能接入并说明理由;对具备接入资格的机构,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征信中心。
3.征信中心根据分中心的初审意见,结合机构接入的总体安排,确定申请机构是否可以接入,并函告分中心。
征信分中心将函复结果通知申请机构。
4.对批准接入的新机构,征信分中心在通知函复结果的同时,下发以下材料:(1)个人征信系统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等。
(2)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规范。
(3)个人信用报告解读手册。
(4)报文预处理程序和加密加压不校验程序,商业银行解密解压程序。
上述材料由征信中心统一提供给征信分中心。
第二阶段制度报备经审核同意的机构应按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2005]3号令)等文件要求,建立有关征信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流程,并报征信中心和所在地征信分中心备案,征信制度内容包括:数据上报机制、查错纠错机制、异议处理流程、用户管理和岗位设置等。
单位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正式、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十点的知道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08]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法则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德尔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股东公布的行为。
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等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本公司的持续责任,本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本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平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三章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第四条本公司理事会授权本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本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人负责有关设计信息披露有关方面的练习,并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第五条不能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本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六条本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本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七条本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如经监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审查意见或要求本公司对某一事项进行补充说明时,综合事务部负责人应当及时向理事长报告,据其指示及时地组织有关人员答复监管部门,按要求作出解释说明,刊登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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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
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银发…2008‟13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05年以来,部分省市的县及县以下地区试点设立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以下统称四类机构),这对于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保证四类机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存款准备金管理
现阶段,农村资金互助社暂不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
村镇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交存存款准备金,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
经批准开办代理国库业务和代理国债业务的村镇银行,除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以外,还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缴存财政存款。
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的交纳范围由村镇
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或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会计部门核定。
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部门在“21129其他商业银行存款”科目下为村镇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核算村镇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在“221金融机构划来财政存款”科目下开立账户,核算村镇银行划来的财政存款。
二、存贷款利率管理
经批准吸收存款的机构,其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
四类机构的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四类机构应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按照贷款定价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并且符合司法部门的相关要求。
四类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报备政策的要求,按时准确真实地报备有关利率。
三、支付清算管理
具备条件的四类机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
息系统。
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并委托存款银行代理支付结算业务。
村镇银行的支付系统行别代码为“320”,行别
类型为“其他商业银行”。
村镇银行需要使用人民币票据凭证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统一制版、印制。
票据凭证由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组织订货和管理,结算凭证由村镇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和管理。
村镇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需要使用汇票专用章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2006]54号)的相关规定,确定汇票专用章式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备案。
刻制汇票专用章时,应选择经公安机关批准、具有承制公章资格的印章经营单位刻制。
本票专用章的格式、内容和刻制按照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的规定办理。
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使用的票据凭证和汇票专用章比照村镇银行管理。
四、会计管理
四类机构的会计科目设置不需要审批。
村镇银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会计财务资料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4‟[2004]72号)的要求,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报送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年度会计决算资料和重大会计改革事项等相关会计财务管理信息资料。
五、金融统计和监管报表
四类机构应按季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调查统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其他相关统计信息资料,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要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向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报送监管报表,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相关资料。
受目前金融统计数据通讯传输条件的限制,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现阶段暂以传真方式逐级将四类机构相关数据按季报送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六、征信管理
具备条件的四类机构可以按规定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根据“先建立制度、先报送数据、后开通查询用户”的原则,四类机构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并合规查询和使用查询结果,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七、现金管理
四类机构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现金,防止洗钱行为。
四类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要认真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票据兑付等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在认真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应当留存该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四类机构应当按照我国反洗钱的有关规定逐笔记录和保存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交易
相当于20万元人民币数额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记录。
八、风险监管
四类机构要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积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加强内控风险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和相关制度规定,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施审慎监管。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地银监局要根据本通知
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密切协作配合,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鼓励、引导和督促四类机构以面向农村、服务“三农”为目的,扎扎实实依法开展业务经营,在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控制水平的基础上,立足地方实际,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努力为“三农”经济提供低成本、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支机构和各级银监局联合将本通知及本通知所列相关文件转
发至相关单位。
各地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