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机场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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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机场不需要制定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的要求 对于以下三种情况,经运行副总裁批准,可暂不专门为该 机型在特殊运营制作一发失效应急程序,但必须向局方提 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 (1)如果经计算分析能够证明在该机场通过控制起飞重量, 使得该机型一发失效后的爬升梯度能够满足离场程序对爬 升梯度的要求; (2)或者经过严格检查,该型飞机一发失效后按照离场程序 飞行可以安全越障,并满足相应的高度(指超障高度)要 求; (3)或者某型飞机在以上机场运行,如果仅使用满足离场要 求的一个跑道方向起飞,而不使用另外的跑道方向离场 (即单向起飞) 法律依据:根据总局发明电[2006]2220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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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机场规定
特殊机场的确认标准:特殊机场是指具有下列一个或多个因素的机场: 1. 机场位于山谷、山腰或山顶等地,净空条件复杂 2. 机场当地气象条件恶劣(如:风切变、紊乱气流等)或云高和能见度变化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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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机场运行对飞机的要求
实施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应满足: 1. 所运行机场的标高不超过飞机飞行手册中规定的起降包线; 2. 飞机的供氧能力应当符合所运行高原机场的应急下降和急救用的补充
氧气要求,并且满足机组人员在着陆后至下一次起飞前的必须供氧要 求; 3. 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其座舱增压系统应当为经过型号合格审 定或者其他方式批准为适应高高度起飞、着陆运行的飞机; 4. 对于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其任何一台发动机的排气温度 (EGT)裕度平均值高于8 摄氏度或者等效限制。对于双发飞机,其 动力系统可靠性应当达到120 分钟双发延伸航程运行 5. 高高原机场所使用飞机的发动机和辅助动力装置(APU)应具备在 所运行机场的自主启动能力。 6. 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的维护:对于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双发 飞机,应当参照 120 分钟双发延伸航程运行(ETOPS)的标准实施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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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机场和特殊航路的运行要求
特殊机场作为备降机场的要求 特殊机场作为备降机场时,签派放行只要求机长的特 殊机场资格 制定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的要求 公司任一机型在投入某一特殊机场和特殊航路运营前, 必须对该机型飞机单发性能进行分析,保证符合飞行 的安全要求。 法律依据: 《关于制定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的通知》 (AC-FS-2000-2))。
4、 参与特殊机场运行的飞行签派员也必须完成所有特殊机场一发失效 应急程序飞性能的理论培训,熟悉掌握各特殊机场的一发失效应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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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机场的运行
高原机场的定义 飞机及维护要求 飞行人员及训练 飞机性能分析 飞行验证 签派放行 航行资料 航空卫生
历时间,或者总计500 小时或以上的机长经历时 间,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入一般高原机场运行担任 机长; 2. 具备在本机型 1000 小时或以上的机长经历时间, 并在高高原机场起降8 架次或以上(不含模拟机 起降),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入高高原机场担任机 长。对于已经取得高高原机场资格并保持近期经 历的机长,不受此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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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机场机长的运行资格要求
如果机场的云底高度至少高于最低航路高度(MEA)、最 低超障高度(MOCA)或该机场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起始进 近高度三者之中最低值之上300 米(1000 英尺),而且该 机场的能见度至少为4800 米(3 英里),则进入该机场 (包括起飞或着陆)时,可不对机长作特殊机场资格要求。
3. 驾驶员应具备总计1200 小时或以上飞行经历时间,其中 包括本机型100 小时或以上的飞行经历时间,方可进入高 高原机场运行担任副驾驶。对于已经取得高高原机场资格 的驾驶员,不受此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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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高原机场运行的机长要求 1. 具备在一般高原机场 200 小时或以上的飞行经
6. 在高原机场运行应对客舱释压的供氧和航路上一发失效的飘降进行检 查,如需要,制定上述情况的紧急情况处置wenku.baidu.com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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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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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机型在进入某个一般高原机场运行前,需根 据局方决定是否进行实地验证试飞的要求执行, 但在进入每一个高高原机场运行前,都应进行不 载客的验证飞行。
3. 在高原机场运行,需进行着陆分析,如存在着陆限制,则应提供着陆 重量分析表。对于高高原机场运行,必须提供着陆重量分析表。
4. 在高原机场运行,需重点考虑快速过站时间的限制以及刹车冷却问题, 并在安排航班时予以关注。
5. 针对每一机型需按照局方要求制定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除非满足 《运行总手册》6.2.2 条要求。
特殊机场的其它要求
1、飞行机组应在每次飞行前准备时,仔细研究该特殊机场的资料,如: 特殊机场起飞一发失效的应急程序、盘旋进近的飞行方法等。
2、机组必须遵守机场细则或NAIP以及JEPPESEN航图中关于该机场的 特殊规定。
3、机组排班部门和AOC应当建立一套控制程序,在机组排班和签派放 行时,确保机长满足该次飞行所用机场(包括备降场)中特殊机场的机 长资格。飞行部应当制定特殊机场运行机组搭配政策和安全措施,并严 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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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航路要求
在需要特殊类型导航资格的航路或者区域上两个航站之间担任机长的 驾驶员,应当在前12 个日历月之内,用下列方法之一 证明其合格于使用该导航系统: 1、 机长在该航路或者区域上飞行过; 2、或在航空检查人员的监视下,作为机长在该航路或者区域上飞行过; 3 、或按照经局方批准的公司训练大纲完成相应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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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高原对运行相关人员训练要求
1、飞行员的训练 (1) 高原机场运行的飞行员应按照批准的训练大纲完成训练; (2) 在高高原机场运行的机长的近期经历,按CCAR-121.469 条执 行。
2、客舱乘务员的训练 在高原机场运行,应结合公司运行特点单独组织乘务员进行高原
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的机场,在签派放行时应重点考虑起飞一发失效应 急程序所需的机场导航设施和相应的机载设备工作的正常性; 4. 在高原机场运行签派放行时,应严格控制起飞重量,重点检查所带燃 油,特别是飞机须携带来回程油或在备降机场较少地区的飞行,另外 还应做好因外界环境变差而减少业载或中途加降的预案; 5. 在高原机场运行,应加强对航班的实时跟踪监控,还应对飞机是否通 过航路上的关键点(飘降返航点、客舱释压返航点、航路改航点)进 行核实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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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机场机长的运行资格要求
对于特殊机场中的高高原机场和运行条件特别复杂的一般高原机场运 行,飞行机组还应满足高高原机场运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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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机场运行
特殊机场的规定 几个特殊机场的运行 特殊机场机长的运行资格要求 特殊机场的其他要求 高高原机场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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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机场规定 特殊机场的定义 机场区域飞行环境复杂、机场保障条件不 足,为保证飞行安全,需要采取特别应对 措施的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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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派放行
1. 签派放行时应重点了解高原机场和航路的天气实况和预报,严格放行 标准。为了提高高原机场运行的正常性,应使用气象分析员全面收集 气象信息,协助签派人员做出准确判断;
2. 签派放行前应对飞机的高原适应性、飞行员的高原运行资格进行核实; 3. 应严格针对高原机场运行制定的MEL 签派放行飞机。对于使用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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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人员要求
1. 除经局方批准,在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行员年龄不得超 过55 周岁
2. 驾驶员必须经过针对一般高原机场和高高原机场运行的 理论培训方可进入相应类别的高原机场实施运行。对于高 高原机场,还需使用带有高高原类别机场视景的D 类模拟 机进行训练,重点为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
目视助航设施匮乏 6. 高高原机场 7. 具有异常特性(如:高纬度、异常磁差等) 8. 空管规章和程序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外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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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航路的规定 特殊航路是指具有下列因素之一的航路: 1. 局方提出的需要特殊类型导航资格的航路或者区域 2. 无合适的目的地备降机场,需在航路上选择一预定点飞 往备降机场 3. 有单发飘降或客舱释压应急飞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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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性能分析
1. 在计算飞机的起飞重量时,要重点考虑爬升越障、轮胎速度以及最大 刹车能量的限制。
2. 在高高原机场运行时,应使用飞机性能软件计算或飞行手册查得的 V1 /VR/V2 值,不得直接使用FMS 显示或快速检查单(QRH)查出 的相应数值。
(如:平流雾等) 3. 因地形、障碍物或其它原因导致非标准进近着陆程序和起飞离场程序(如:反
向着陆、通场下降高度后着陆、仪表引导系统进近、航向道偏置进近等) 4. 因受地形、障碍物限制,机场跑道某方向只提供着陆而不可用于起飞,需制定
复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或者制定一发失效的决断高度/高、最低下降高度/高 5. 机场导航设施匮乏,导航信号遮蔽严重,导航不准确、指示不稳定;或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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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机场机长的运行资格要求
执行特殊机场运行的机长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获得该特殊机场 机长运行资格: 1. 具备本机型500小时以上的机长经历时间 2. 完成所飞特殊机场一发失效应急程序和盘旋进近程序的理论培训 3. 对有条件完成模拟机训练的特殊机场,应完成相应的一发失效应急 程序和盘旋进近程序的模拟机训练 4. 经过所飞航线带飞检查合格。 I 类和II (A) 需要逐一带飞并检查合格后,方具备该机场运行资格 II(B)类只需要对其中一个机场带飞并检查合格后,即具备该类机场 运行资格 5. 符合上述四款规定的机长,必须在前12个日历月之内曾作为飞行机 组成员飞过该机场(包括:起飞和着陆),或曾使用经局方认可的 该机场图形演示设备或飞行模拟机进行训练并获得资格,方可在特 殊机场飞行(包括起飞或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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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机场的定义
公司在每个高原机场运行资格通过颁发“运行规 范”的形式予以批准 定义: 1、一般高原机场:海拔高度在1500米(4922英尺) 及以上,但低于2438 (8000 英尺)的机场 2、高高原机场:海拔高度在2438米(8000 英尺) 及以上的机场 高原机场包括一般高原机场和高高原机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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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机场不需要制定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的要求 对于以下三种情况,经运行副总裁批准,可暂不专门为该 机型在特殊运营制作一发失效应急程序,但必须向局方提 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 (1)如果经计算分析能够证明在该机场通过控制起飞重量, 使得该机型一发失效后的爬升梯度能够满足离场程序对爬 升梯度的要求; (2)或者经过严格检查,该型飞机一发失效后按照离场程序 飞行可以安全越障,并满足相应的高度(指超障高度)要 求; (3)或者某型飞机在以上机场运行,如果仅使用满足离场要 求的一个跑道方向起飞,而不使用另外的跑道方向离场 (即单向起飞) 法律依据:根据总局发明电[2006]2220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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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机场规定
特殊机场的确认标准:特殊机场是指具有下列一个或多个因素的机场: 1. 机场位于山谷、山腰或山顶等地,净空条件复杂 2. 机场当地气象条件恶劣(如:风切变、紊乱气流等)或云高和能见度变化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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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机场运行对飞机的要求
实施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应满足: 1. 所运行机场的标高不超过飞机飞行手册中规定的起降包线; 2. 飞机的供氧能力应当符合所运行高原机场的应急下降和急救用的补充
氧气要求,并且满足机组人员在着陆后至下一次起飞前的必须供氧要 求; 3. 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其座舱增压系统应当为经过型号合格审 定或者其他方式批准为适应高高度起飞、着陆运行的飞机; 4. 对于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其任何一台发动机的排气温度 (EGT)裕度平均值高于8 摄氏度或者等效限制。对于双发飞机,其 动力系统可靠性应当达到120 分钟双发延伸航程运行 5. 高高原机场所使用飞机的发动机和辅助动力装置(APU)应具备在 所运行机场的自主启动能力。 6. 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的维护:对于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双发 飞机,应当参照 120 分钟双发延伸航程运行(ETOPS)的标准实施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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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机场和特殊航路的运行要求
特殊机场作为备降机场的要求 特殊机场作为备降机场时,签派放行只要求机长的特 殊机场资格 制定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的要求 公司任一机型在投入某一特殊机场和特殊航路运营前, 必须对该机型飞机单发性能进行分析,保证符合飞行 的安全要求。 法律依据: 《关于制定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的通知》 (AC-FS-2000-2))。
4、 参与特殊机场运行的飞行签派员也必须完成所有特殊机场一发失效 应急程序飞性能的理论培训,熟悉掌握各特殊机场的一发失效应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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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机场的运行
高原机场的定义 飞机及维护要求 飞行人员及训练 飞机性能分析 飞行验证 签派放行 航行资料 航空卫生
历时间,或者总计500 小时或以上的机长经历时 间,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入一般高原机场运行担任 机长; 2. 具备在本机型 1000 小时或以上的机长经历时间, 并在高高原机场起降8 架次或以上(不含模拟机 起降),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入高高原机场担任机 长。对于已经取得高高原机场资格并保持近期经 历的机长,不受此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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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机场机长的运行资格要求
如果机场的云底高度至少高于最低航路高度(MEA)、最 低超障高度(MOCA)或该机场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起始进 近高度三者之中最低值之上300 米(1000 英尺),而且该 机场的能见度至少为4800 米(3 英里),则进入该机场 (包括起飞或着陆)时,可不对机长作特殊机场资格要求。
3. 驾驶员应具备总计1200 小时或以上飞行经历时间,其中 包括本机型100 小时或以上的飞行经历时间,方可进入高 高原机场运行担任副驾驶。对于已经取得高高原机场资格 的驾驶员,不受此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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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高原机场运行的机长要求 1. 具备在一般高原机场 200 小时或以上的飞行经
6. 在高原机场运行应对客舱释压的供氧和航路上一发失效的飘降进行检 查,如需要,制定上述情况的紧急情况处置wenku.baidu.com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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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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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机型在进入某个一般高原机场运行前,需根 据局方决定是否进行实地验证试飞的要求执行, 但在进入每一个高高原机场运行前,都应进行不 载客的验证飞行。
3. 在高原机场运行,需进行着陆分析,如存在着陆限制,则应提供着陆 重量分析表。对于高高原机场运行,必须提供着陆重量分析表。
4. 在高原机场运行,需重点考虑快速过站时间的限制以及刹车冷却问题, 并在安排航班时予以关注。
5. 针对每一机型需按照局方要求制定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除非满足 《运行总手册》6.2.2 条要求。
特殊机场的其它要求
1、飞行机组应在每次飞行前准备时,仔细研究该特殊机场的资料,如: 特殊机场起飞一发失效的应急程序、盘旋进近的飞行方法等。
2、机组必须遵守机场细则或NAIP以及JEPPESEN航图中关于该机场的 特殊规定。
3、机组排班部门和AOC应当建立一套控制程序,在机组排班和签派放 行时,确保机长满足该次飞行所用机场(包括备降场)中特殊机场的机 长资格。飞行部应当制定特殊机场运行机组搭配政策和安全措施,并严 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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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航路要求
在需要特殊类型导航资格的航路或者区域上两个航站之间担任机长的 驾驶员,应当在前12 个日历月之内,用下列方法之一 证明其合格于使用该导航系统: 1、 机长在该航路或者区域上飞行过; 2、或在航空检查人员的监视下,作为机长在该航路或者区域上飞行过; 3 、或按照经局方批准的公司训练大纲完成相应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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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高原对运行相关人员训练要求
1、飞行员的训练 (1) 高原机场运行的飞行员应按照批准的训练大纲完成训练; (2) 在高高原机场运行的机长的近期经历,按CCAR-121.469 条执 行。
2、客舱乘务员的训练 在高原机场运行,应结合公司运行特点单独组织乘务员进行高原
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的机场,在签派放行时应重点考虑起飞一发失效应 急程序所需的机场导航设施和相应的机载设备工作的正常性; 4. 在高原机场运行签派放行时,应严格控制起飞重量,重点检查所带燃 油,特别是飞机须携带来回程油或在备降机场较少地区的飞行,另外 还应做好因外界环境变差而减少业载或中途加降的预案; 5. 在高原机场运行,应加强对航班的实时跟踪监控,还应对飞机是否通 过航路上的关键点(飘降返航点、客舱释压返航点、航路改航点)进 行核实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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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机场机长的运行资格要求
对于特殊机场中的高高原机场和运行条件特别复杂的一般高原机场运 行,飞行机组还应满足高高原机场运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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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机场运行
特殊机场的规定 几个特殊机场的运行 特殊机场机长的运行资格要求 特殊机场的其他要求 高高原机场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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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机场规定 特殊机场的定义 机场区域飞行环境复杂、机场保障条件不 足,为保证飞行安全,需要采取特别应对 措施的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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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派放行
1. 签派放行时应重点了解高原机场和航路的天气实况和预报,严格放行 标准。为了提高高原机场运行的正常性,应使用气象分析员全面收集 气象信息,协助签派人员做出准确判断;
2. 签派放行前应对飞机的高原适应性、飞行员的高原运行资格进行核实; 3. 应严格针对高原机场运行制定的MEL 签派放行飞机。对于使用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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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人员要求
1. 除经局方批准,在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行员年龄不得超 过55 周岁
2. 驾驶员必须经过针对一般高原机场和高高原机场运行的 理论培训方可进入相应类别的高原机场实施运行。对于高 高原机场,还需使用带有高高原类别机场视景的D 类模拟 机进行训练,重点为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
目视助航设施匮乏 6. 高高原机场 7. 具有异常特性(如:高纬度、异常磁差等) 8. 空管规章和程序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外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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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航路的规定 特殊航路是指具有下列因素之一的航路: 1. 局方提出的需要特殊类型导航资格的航路或者区域 2. 无合适的目的地备降机场,需在航路上选择一预定点飞 往备降机场 3. 有单发飘降或客舱释压应急飞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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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性能分析
1. 在计算飞机的起飞重量时,要重点考虑爬升越障、轮胎速度以及最大 刹车能量的限制。
2. 在高高原机场运行时,应使用飞机性能软件计算或飞行手册查得的 V1 /VR/V2 值,不得直接使用FMS 显示或快速检查单(QRH)查出 的相应数值。
(如:平流雾等) 3. 因地形、障碍物或其它原因导致非标准进近着陆程序和起飞离场程序(如:反
向着陆、通场下降高度后着陆、仪表引导系统进近、航向道偏置进近等) 4. 因受地形、障碍物限制,机场跑道某方向只提供着陆而不可用于起飞,需制定
复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或者制定一发失效的决断高度/高、最低下降高度/高 5. 机场导航设施匮乏,导航信号遮蔽严重,导航不准确、指示不稳定;或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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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机场机长的运行资格要求
执行特殊机场运行的机长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获得该特殊机场 机长运行资格: 1. 具备本机型500小时以上的机长经历时间 2. 完成所飞特殊机场一发失效应急程序和盘旋进近程序的理论培训 3. 对有条件完成模拟机训练的特殊机场,应完成相应的一发失效应急 程序和盘旋进近程序的模拟机训练 4. 经过所飞航线带飞检查合格。 I 类和II (A) 需要逐一带飞并检查合格后,方具备该机场运行资格 II(B)类只需要对其中一个机场带飞并检查合格后,即具备该类机场 运行资格 5. 符合上述四款规定的机长,必须在前12个日历月之内曾作为飞行机 组成员飞过该机场(包括:起飞和着陆),或曾使用经局方认可的 该机场图形演示设备或飞行模拟机进行训练并获得资格,方可在特 殊机场飞行(包括起飞或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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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机场的定义
公司在每个高原机场运行资格通过颁发“运行规 范”的形式予以批准 定义: 1、一般高原机场:海拔高度在1500米(4922英尺) 及以上,但低于2438 (8000 英尺)的机场 2、高高原机场:海拔高度在2438米(8000 英尺) 及以上的机场 高原机场包括一般高原机场和高高原机场两类